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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处来访登记工作操作程序(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4-15 热度:13

项目管理处来访登记工作操作程序

第1篇 项目管理处来访登记工作操作程序

项目管理处来访登记的工作操作程序

1、操作要求

(1)人员放行:适用于未办卡业主、访客等。

(2)物品放行:适用于所有进出园区之物品

2、操作程序

(1)人员放行:保安部向业主或其委托人核实身份后开出《人员/车辆放行条》并给出指引。

(2)物品放行:进出园区物品需由业主或其委托人核实(物品带出园区要求有业主到场签实)后开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品放行条》(附表26)(一式两份:一份交对方,一份本部存档)。

以上操作程序视实际运作情况之效果,不定期作相应调整。

第2篇 房地产项目水电配套管理工作内容

房地产开发项目水电配套管理工作内容

一、前期准备

立项同时,供电问题要作前期规划。作为建设单位的电气专业人员,应作好以下工作:*根据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估算供电负荷:按50w/m2建筑面积指标估算。见《北京市区民用建筑近期市政能源规划指标》。

再根据所需供电负荷量,估算供电方案:建筑面积40万m2需要由供电局的区域变电站用2根3×300mm2高压电缆供电到建设方开发区的开闭站,再由开闭站分别向小区各配电室供电。(2根3×150mm2电缆)

建筑面积4万m2时)要设小区变配电室一座,其上一级10kv高压电源由开发区的开闭站

第3篇 某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细则

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细则

1、目的

确保廉洁高效地选择到质优价廉的队伍及厂家的产品。

2、范围

造价超过十万元以上的工程及材料设备(四大公司指定项目及可列入特急项目的除外)。

3、程序及职责

超过十万元以上,任何工程及设备材料的选择均需在正式合同申报前半个月将操作具体计划上报给主管副总,经主管副总认可后实施,以避免正式申报时考虑不周又无时间调整的被动局面。对不需要做招投标的应向主管副总提前半个月申请特殊处理,并详细说明理由。

3.1队伍及厂家的入围资格界定办法:

主办工程师首先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了解本行业全面情况,并根据政府主管部门所作的行业评比结果,经统计分析整理出各材料及队伍的入围资格等,经工程部或配套部讨论后报公司。

建材要根据检测报告内的数据,由厂家承诺其产品所达到的数值。

3.2招投标过程:

主办工程师根据公司批准的入围资格要求及设计销售对材料性能品质的要求,推荐不少于三家入选单位参加招投标。

在招标时必须请各竞标单位同时到场,参加有设计、主办部门及预算各一人以上人员组织的招标会(必要时领导参加)。并严格查验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资质等级证书及进沪许可证等。主体土建工程还需要查验核定承接任务单。

投标时要求各竞标单位于标书规定日期内密封标底送达预算部,非密封及过期者为弃权。

开标时必须有设计、主办部门及预算各一人以上参加,对各竞标单位标底进行开封评标的工作。

主办工程师负责对各单位的投标情况做出可比性分析,必要时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询标。

3.4签约:

签约按《上海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合同(协义)审批表》程序执行。

主办工程师应附上招投标过程备忘,包括入围资格描述、行业现状、企业数量及等级划分、考察参加人员、考察情况、招标开标参加人员名单等。

3.5合同管理:

合同正本我方保留不少于两份,一份在公司办公室存档,一份在预算部存档。

预算部同时要保存乙方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资质等级证书及进沪许可证复印件,如非法人签约应保存法人委托书正本。

3.6特急项目管理:

由于正式合同的审批周期为两周时间,为一些特急项目需要,可按“特急项目管理细则”执行。

4、相关文件:

4.1采购合同

4.2 特急项目管理细则

5、相关表单

5.1施工单位初选审批表

5.2监理单位初选审批表

5.3甲供材料(设备)入围资格

5.4上海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合同(协议)审批表(试行)

修改记录

页码 修改日期 修改人 修改状态 修改单号 生效日期

编制:审核: 批准:

日期:日期: 日期:

第4篇 物业项目管理处工作服管理规定

项目管理处工作服管理规定

一、新工作服:凡新到岗人员均发放两套工作服,工作满两年后,可更换新工作服。

二、不得在上班时间以外着工作服,不得将工作服转借给其他人。

三、如因工作原因造成工作服损坏,需由当事人写明损坏原因,书面报告管理处主任,经管理处主任同意后方可更换。

四、非因工作原因造成的工作服损坏,由当事人自行承担购买工作服的费用。

五、冬、夏之交需更换工作服时,需由领用人将工作服清洗干净交还管理处后,由管理处统一发放。

六、如员工办理离/辞手续时,需将工作服洗净后交回管理处,并作为离/辞人员完善手续之一。

第5篇 项目部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措施

各项目部要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及围墙、基坑、垂直起重机械设备、脚手架、承重支模架、施工临时用电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检查和监控,杜绝重大事故发生。同时,高温季节的施工应提倡人性化管理,更加关爱从业人员的健康安全。

(一)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继续按照国家建设部建质电(2007)36号《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和省建工局苏建管质(2007)51号《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的通知》、苏建管质(2007)61号《关于切实做好夏季高温和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要求,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垂直起重机械设备和承重支模架的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各项目部,要特别加强对施工现场电工的工作责任心教育和建立考核制度,严格执行《施工现场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严禁电工自身违章作业。要以职工宿舍、临时用房、设备配电及临时照明线等为检查重点,加大检查力度,对存在的问题,必须落实到专人负责整改。

(三)加强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施工现场防火安全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完善制度,落实安全责任,严格动火审批制度。焊割作业前要事先清理现场周围可燃物,防止金属熔融、火花四溅引起燃烧事故。对油漆、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规定分类存放到危险物品仓库,并与火源及生活区、办公区保持安全距离,还应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并按规定配齐配好消防器材。

(四)加强施工现场防毒安全工作。各项目部应制订预防各种气体中毒的安全保证措施,宿舍内严禁放置煤气瓶。对有挖孔桩等可能发生气体中毒事故的施工项目,应配置防毒面具和必要的通风设备,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监护。

(五)加强夏季防暑降温及卫生管理工作。盛夏期间各项目部特别要加强劳动保护工作,积极采取措施降温、消暑,不断改善职工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确保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项目部应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气温达到35度以上时,中午11点至下午3点不得在阳光直射下工作,气温达到38度及以上时,原则上要停工,确需施工的,应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暑降温措施,配备急救药品,并安排管理人员跟班作业。高温作业场所要采取有效的通风、隔热、降温措施,尽量减少高空和深基坑作业,对年老、身体素质差、不适应高温作业的人员要及时调换岗位。各施工现场要充分做好职工的防暑降温工作,配备足够的饮用水,做好含盐清凉饮料的供应,为职工准备一定的绿豆汤、冰水等,向职工发放清凉油、人丹、风油精等预防中暑的药品,并严格按照《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要求,改善劳动条件,职工宿舍要做到清凉、通风,有条件的应当配备空调,保证施工人员有良好的休息环境。要切实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对生活垃圾和污水要及时清运和排除,防止蚊蝇孳生。同时加大食堂和食品卫生管理力度,食堂必须具备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食品的采购、洗涤、烹制要执行有关食品卫生制度,防止食物中毒。

第6篇 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层工作职责

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层职责

1、项目经理

(1)贯彻执行各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标准、规范和制度,承揽合同,严肃履约。

(2)组织安全策划,确立安全管理目标,领导编制施工设计、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计划;确保项目工程安全施工,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3)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

(4)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5)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事故安全隐患;

(6)支持项目安全员及施工管理人员行使安全监督、检查和督促工作;

(7)负责本工程和各分承包方及合格供应商的评价,确定合格承包和分供方;

(8)负责本工程重点危险源部位施工指挥管理,确立事故隐患处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9)适时组织对项目部安全保证体系内审,并根据运行情况报请审核机构进行认证审核;

(10)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1)在施工各主要阶段组织内审,并配合上级公司内审。

2、项目党工委书记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劳动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企业劳动保护工作,保护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2)在党内开展学习安全生产法的活动,做好员工的思想工作,为员工的安全生产起到保护作用。

(3)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的劳动保护宣传教宣传教育工作和安全生产意识。

(4)定时召开劳动保护工作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项目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中的一些实际问题,依法尾骨职工的劳动保护权利。

(5)加强项目安全大检查活动,并组织发行人性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活动。

(6)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坚决维护国家法规的尊严和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

(7)监督行政按国家规定发放劳保用品,协助行政及时做好职工冬、夏季的防寒保暖和防暑降温工作。

(8)制定和实施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改善和督促行政用好安全生产经费,改善职工劳动条件。

(9)配合和督促行政做好女职工的'四期'保护工作。

(10)当生产中出现行政强令职工违章作业,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的情况时,应支持职工拒绝操作,并提出教育和处理意见。

3、项目副经理

(1)根据项目安全保证计划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制定针对性地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常注意督促检查;

(2)协调安全保证体系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3)定期组织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的学习;

(4)实施现场管理标准化,确保操作现场工作环境不影响施工安全;

(5)组织安全设施的验收,协助上级部门对工程项目的采购计划的审核及批准;

(6)负责整个施工现场安全控制,对各个施工过程进行连续监控并督促此项目各管理人员及时进行安全资料填写。

(7)处理一般工伤事故,协助处理重大工伤、机械事故,处理事故遵守'四不放过'原则,采取有效整改措施,防止再发生;

(8)对各承包单位制定例会制度。

(9)负责整个施工现场安全控制,对各个施工过程进行连续监控并督促项目管理人员及时进行安全资料填写。

3、项目总工程师

(1)编制组织设计,负责对安全难度系数大的施工操作方案进行优化;

(2)组织编制相应的安全保证计划,并组织内部评审,上级审核通过后督促实施;

(3)确定危险部位和过程及不利环境因素,对风险较大和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组织安全技术论证;

(4)作出因本工程项目的特殊性而须补充的安全操作规定;

(5)选择或制定施工各阶段针对性安全技术交底文本;

(6)对工程技术部门负责的安全体系要素进行监控,落实改进措施。

(7)负责对施工员、安全员、技术员进行各阶段的安全技术交底,以及工程重点危险部位的安全技术交底;

(8)制定安全技术预防措施,分析调查安全事故隐患,制定针对性地纠正和预防措施,并进行检查监督有关人员执行。

4、安质部

(1)贯彻落实安全保证计划中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参与安全设施、施工用电、施工机械的验收并进行标识;

(2)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实施控制并做好记录;

(3)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4)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5)对进入现场使用的各种安全用品及机械设备,配合材料部门进行验收检查工作;

(6)协助上级部门的安全检查,如实汇报工程项目的安全状况;

(7)负责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协助处理重大工伤事故,机械事故,并参与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再发生;

(8)参与对施工班组和承包单位的安全技术交底、教育工作,负责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连续监控,并作好监控记录;

(9)参与协助对项目存在隐患的安全设施、过程和行为进行控制,参与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并验证纠正预防措施。

5、工程部

(1)按照安全保证计划要求,对施工现场全过程进行控制;

(2)严格监督实施本工种的安全操作技术规范。加强对承包方进场后的全过程管理;

(3)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操作的施工任务,除及时制止外,有责任向项目主管安全经理汇报;

(4)认真执行对施工人员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操作规程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5)发生工伤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并保护现场,迅速报告;

(6)对已发生的事故隐患落实整改,并向主管安全经理反馈整改情况;

(7)控制施工过程中的危险部位进行监控(如搭拆脚手架、模扳及安全防护措施,施工用电机械的移动等)。按规定程序向主管人员申报。

6、项目技术员

(1)严格按照国

家安全技术规定、规程、标准、编制设计、施工工艺等技术文件,提出相应的技术措施,编制安全技术规程。

(2)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施工方法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3)对安全设施进行技术鉴定,负责安全技术科研项目及合理化建设项目的研究审核和技术核定。

(4)参加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因素提高技术改进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5)参与编写安保计划并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负责对安全难度系数大的施工操作方案进行优化。

(6)做好本项目危险源和不利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和控制,对风险较大和专业性较大的工程项目应组织安全技术论证并编写专项组织设计。

(7)在指导、检查施工技术作业中,发现有严重安全隐患存在,有责任发出书面或口头指令整改。贯彻'施工技术,同时也要管施工安全'的原则。

7、物设部

(1)按照项目安全保证计划要求,组织各种安全资源的供应工作:

(2)对供应商进行分析,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

(3)负责对合格供应商供应的安全防护用品的验收、取证、记录的工作,并做好验收状态标识,储藏保管好安全防护用品(具);

(4)负责对进场材料按场容标化要求堆放,消除事故隐患;

(5)对现场使用的井架、脚手架、高凳、吊钩、安全网等安全设施和配件应保证质量,并定期检查和试验,对不合格和破损的,要及时进行更新替换;

(6)易燃易爆物品进行重点保管;

(7)对供应商提供的不合格品应予拒收,开具不合格报告,并进行标识或隔离,及时组织退货,在分供方业绩评比中作好记录,并立即向项目经理汇报。

8、综合部

(1)负责开展各多样化的安全培训教育,定期出黑板报,张贴安全标语等宣传工作。

(2)对食堂的用电、用气进行安全管理。饮食、饮水卫生进行安全管理。

(3)负责工地及特别是项目管理办公室、资料室、电脑室等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

(4)对生活区域内防火、防台、防汛、防盗进行安全管理。

(5)对生活区域内用电安全和消防工作进行管理,宿舍内生活用电进行管理,禁止擅自装插座、乱接乱拉电线,禁止煮烧食品,夏季降温用电扇安装,必须按有关规定实施。

(6)对夏季现场茶水供应及冬季生活区内防寒工作进行重点管理

(7)生活属性的机械设备应定期保养,电源开关按规定设置。

(8)加强对食品卫生管理,食堂禁止闲人进入,杜*品中毒事故,开水箱必须上锁。

(9)在保证饭菜质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成本,吸引职工及外包工用餐,以及其它无证摊贩的不洁食品而引起食品中毒事故。

9、机管员

(1)负责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使用前的验收和日常保养及维修的管理工作。

(2)负责施工现场的塔吊、施工电梯、井架等大中型机械设备搭拆过程的监督、验收和日常保养维修的管理工作。

(3)负责施工现场的起重作业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

(4)负责对施工现场的用电设备的验收和平时安全用电管理工作。

(5)负责对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6)负责对施工现场使用的机械进行可追溯性的记录。

10、资料员

(1)负责安全保证计划运行文件的收集、登记、发放,对安全资料进行整理收集。

(2)安全资料应保管到工程竣工后,经整理无误后,到公司处存档。

(3)对各安全资料进行标识、编目和立卷。

(4)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随意翻阅、更改安全资料。

第7篇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治安保卫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生活秩序,确保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河北省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经局(集团)研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属高速公路新建、改扩建工程。

第三条 治安责任实行分级管理负责制,谁主管谁负责,层层落实责任;高管局(集团)负责全局建设项目的治安保卫工作,筹建处具体负责本建设项目治安保卫工作,施工单位具体负责本标段的治安保卫工作。

第四条 筹建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都必须建立健全治安保卫综合治理机构,设立专职治安保卫员,负责本路段治安保卫综合治理工作,切实做好宣传、教育和协调。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高管局(集团)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治安保卫工作的有关规定,负责局属高速公路新建和改扩建项目治安保卫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二)负责局属高速公路新建和改扩建项目治安保卫工作的管理;

(三)协调解决施工现场有关治安保卫工作的重大问题;

(四)检查指导筹建处治安保卫工作。

第六条 筹建处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治安保卫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二)制定本项目治安保卫工作总体方案,报高管局(集团)和项目所在地主管公安机关备案;

(三)与施工单位签订治安保卫责任书,指导、检查、监督施工单位落实防火、防盗抢、防爆炸等治安防范措施;

(四)协调解决施工现场有关治安保卫工作的有关问题;

(五)配合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治安纠纷;

(六)根据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建立相应的治安保卫组织形式;

(七)建立与当地公安机关的治安保卫工作联系制度,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对违法犯罪事件及时向公安机关和高管局(集团)报告;

(八)根据施工现场和工区周边治安情况,协调施工单位与公安机关设立临时治安警务室;

(九)其他治安保卫工作职责。

第七条 施工单位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本单位在工程施工期间的治安保卫工作方案,报筹建处审查,并报施工现场所在地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备案;

(二)根据承担的施工任务制定适合施工特点的治安防范制度,建立健全治安保卫组织和基层治保会;

(三)认真落实各项治安防范措施,消除治安隐患;

(四)调解、处理施工单位内部治安纠纷,协助筹建处解决外部治安纠纷;

(五)及时向公安机关和筹建处报告发生在管理范围内的刑事、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保护发案现场;

(六)对施工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安全教育、文明施工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活动、治安灾害事故和治安纠纷;

(七)配合公安派出所对外用民工进行造册登记,办理各类证件、暂住证等;

(八)配合和协助筹建处和公安机关做好其他治安保卫工作。

第三章 管理内容

第八条 日常治安保卫工作管理内容包括:

(一)各单位的各种材料、测量仪器、现金、库房、生产机具、设备、工具要配备专人管理和值班看护,责任落实到人,同时制定出相应的管理制度;

(二)各施工单位的机械、机动车辆进行严格管理,加强机驾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加强库房材料的管理;

(三)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现金管理的规定》和银行的规定,每天对现金的存放不得超过核定限额,除遇特殊的情况,不能存入银行,需要过夜时,必须放入保险柜中,并通知保卫人员专人看管,向银行支取大额现金,携带巨款不准逛商店或办私事,财务室门、窗、锁要牢固;

(四)单位的居住区及宿舍必须遵守管理规定,服从保卫值班人员的管理及检查登记,不得引带身份不明人员入内和擅自留宿外来人员,一旦发现及时清理,造成后果要做出处理;

(五)单位的住宅宿舍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赌搏、打架、斗殴,聚众酗酒闹事。

第九条 施工现场管理内容包括:

(一)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配备专职守卫人员;

(二)施工现场禁止下列行为:

1、攀(钻)越、损毁施工防护围栏;

2、故意损毁、挪动测量勘标或者施工标志;

3、无施工现场控制区通行标志强行进入或者通过;

4、故意堵塞施工通道,影响施工进行;

5、强行为施工单位提供工程物资、运输条件和强行承包施工任务;

6、强行或擅自连接施工现场输水、输电管、线路;

7、扰乱施工现场秩序的其他行为。

第十条 治安保卫要害部位管理内容包括:

(一)要害部位包括:

1、储存易燃易爆、放射性、剧毒等危险物品的仓库;

2、供电、供水、供气枢纽场所;

3、存放重要勘察、设计图纸、资料的部位;

4、放置贵重、关键设备的场地;

5、对工程有重大影响的工序、环节;

6、其他应当列为治安保卫的要害部位。

7、国防军工、核电站工程要害部位;

8、试运行期间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二)要害部位的治安保卫工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制定完善的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爆炸、防治安灾害事故等治安保卫工作措施和处置突发事件的预案,报当地公安机关审查备案;

2、建立健全要害部位值班制度、出入制度、治安保卫责任制和要害部位人员上岗标准;

3、配备能够有效预防、处置突发事件的专职保卫人员和必要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

第十一条 生产岗位治安保卫管理内容包括:

(一)不准酒后上岗工作,不准在岗聚众猜拳、喝酒、打架斗殴、寻畔滋事;不准违章操作,不准擅自动用机械设备;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发现事故苗头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二)值班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对工作要有高度责任心,严格按章值班;

(三)各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要牢记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

第十二条 机密文件资料管理内容包括:

(一)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不得违反规定。

(二)各类机密文件、施工图纸资料,要专人保管、专柜存放,做到登记建卡,严禁借用、复制,严格执行销毁手续。如发现文件、图纸资料丢失,应立即向有关领导反映情况。

第十三条 施工人员治安保卫管理内容包括:

(一)实行“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

(二)用人单位对临时务工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务工证明、施工现场所在地户口或暂住证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查,证件齐全的方可雇用;

(三)从事使用、保管危险物品等特殊工种的人员,施工单位应当进行相应的安全技术考核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四章 奖罚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正常施工;对危害或可能危害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予以劝告、制止,并及时向公安机关和高管局(集团)报告。

第十五条 对治安保卫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治安保卫工作管理不善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根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治安保卫工作暂行规定》,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治安保卫工作所需经费由筹建处和施工单位在单位管理费中予以安排。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集团)负责解释。

第8篇 工程特急项目管理工作程序

工程特急项目管理程序

1、目的:提高组织的应变能力。

2、原因:城市花园项目近几年的工作实践表明,每年约有30―50项特急项目发生,这些项目由于要求急,没有时间等待履行正式的合同后再施工,而这些项目多发生于销售高峰时期,为在客户心目中时刻保持一个优秀发展商的形象,必须及时处理某些问题,目前公司的合同正式审批手续有八道环节,如果每个人一天,需用八个工作日,再加上公休日,办公地点不同,个别人临时有其他工作影响。此外,合作方的合同也有审批手续,通常组织合同申报到审批通过需三周时间,这对一个较大的项目是可以起到严密控制的目的,但对一个小项目却造成时间的损失和管理成本的浪费。因此制定此特急项目管理程序,以解决上述问题,达到提高组织的应变能力的目的。

3、范围:由于主项目确立之后,必然随之而发生的小项目可列入特急项目范围,根据过去工作经验总结,下列工作可列入特急项目管理程序:

3.1水、电、煤、电话等市政配套工程,提前介入土建施工遇到的工地障碍和堆场清理;配套工程由于技术要求改变管位和加快施工进度需要配合的人工;四大管线爆裂和损坏(物业公司无法检修)的应急项目;配套工程进场施工需要的临时简易砖瓦用房搭建。

3.2因工地施工临时拆除围墙影响物业公司的草皮翻挖和临时人行道增设,围墙和绿化翻土及请物业公司恢复草皮的费用。

3.3由于各施工队和四大公司共同交叉施工,而工地要求达不到万科销售标准增加的清扫人工。

3.4两个工程项目之间的小空白点,设计上的盲地处理,和因项目改变而引起的临时水、电杆移位等。

3.5公司办公室、工程部搬场和清理需要的人工。

3.6配合公司各类促销宣传活动需要对周围环境做部分调整的零星项目增加工程量。

3.7总经理口头授意的小项目。

4、程序:工程部主管经理或工程师接总经理层或兄弟部门书面要求后,经判断可列入此特急程序的,应及时向主管副总请示(可以是口头形式)并着手准备工作,经分管副总同意后即可组织施工,并同时拟书面报告及委托协议报分管副总及预算部,协议由当事人上级领导与施工方负责人签字即生效,内容应包括:暂估造价、结算办法、完成时间等。报告须含下述内容:项目缘由及主办人、暂估造价、分供商选择方法并说明原因、工作计划、其他须说明事项。

5、结算:凭委托协议及竣工图或签证即可申报结算。

6、本程序文件应发放到下列人员:

工程部、预算部全体人员。

第9篇 项目原物业工作人员安排管理计划

项目关于原物业工作人员的安排及管理计划

对于**公司原物业工作人员(38名),bb物业公司可以全部接收并安排上岗,其具体内容为:

1、与**开发公司通力合作,解决其现职人员的安置问题,原则上同意接收原物业公司全部工作人员;

2、接收后由bb物业公司对原物业所有职工进行不少于60天的在岗职业技能培训并加以考核,以达到现物业公司的要求,从而能面对市场经济的需求;

3、对原职工岗位和薪酬不变,在参加培训考核后,需依照本公司的工资标准及职工实际工作能力进行适当调整;

4、bb物业公司根据国家及当地政府相关条例、法规制订本区域的物业管理程序及薪酬制度,以期尽快适应现物业公司对进德小区的整体规划管理思路,更好地为业主服务。

第10篇 项目建设管理的主要任务及工作内容

1、项目建设管理的主要任务

完成项目前期报建手续(由业主提供相关资料),进行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负责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负责本工程项目的信息管理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协助拆迁及搬迁工作,负责在建设过程中对零星拆迁工作的督促、检查、协调;负责办理开工前的相关手续及协调工程建设各阶段的内外关系;组织竣工验收并在工程竣工后向招标人提交完整的工程各阶段的档案、资料等。

2、项目建设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项目建设管理人员在业主授权范围之内代表业主对合同项目行使建设管理的权力,做好项目的各项协调组织工作,确保项目按合同要求完成。其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2.1在本项目合同期内,按业主与勘察、设计单位签订的勘察、设计合同,在授权范围内负责与设计单位的沟通与协调及技术管理。

2.2协助业主完成项目拆迁和征地工作,核实拆迁和征地调查摸底结果,核实实际拆迁量等。

2.3协助业主办理施工、监理及设备、材料的招标,并起草招标文件,上报业主批准,在招标工作完成后,协助业主签订施工或监理合同。

2.4对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等技术文件,进行监督、检查、落实。

2.5督促检查承包人在履行项目施工合同中所采用的技术规范、试验、检测及标准是否满足项目工程施工的要求。

2.6做好投资、进度、质量和建设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工作。

2.7对监理单位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情况进行检查,审核批准项目监理机构编制的监理规划,报业主审批备案。

2.8对施工承包人履行施工合同中的施工安全措施、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行和可靠性承担监管和连带责任。

2.9根据业主在材料采购招标中确定的材料货物品名、型号、单价以及材料供货商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向材料供货商提出供货计划,协助业主签订供货协议,协调、督促供货商按合同供货,对供货商履行供货合同的情况进行管理。

2.10编制施工用款计划,做好资金管理。

2.11审核施工承包人的进度付款申请,并及时上报业主批准进度款的支付。

2.12主持有关项目建设的协调会议,并落实会议确定的有关意见。

2.13按照项目信息管理的要求,按月向业主提交建设管理服务合同履行情况报表及施工合同情况报表。

2.14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2.15审查、接收承包人及监理单位归整的技术资料,建立技术资料档案,并将完整的技术资料及工程验收备案资料完整地移交给业主。

2.16负责缺陷责任期内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履行相关责任,在缺陷责任期满后颁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第11篇 工程项目对分包商管理原则工作程序

工程项目对分包商的管理原则与程序

我们对于分包商的管理坚持'一视同仁'的原则,无论是总承包的自主分包商或是业主指定分包商,均执行统一的规定和遵守相同的管理程序。

1、严格执行总承包合同

总承包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总承包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文本,全面理解和掌握合同文本的要求。在工程实施中,以合同为依据,自始至终将其贯彻执行到整个总承包施工管理全过程中去,确保工程优质如期完成。

2、确保总体目标实现

按合同规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要求,我们将编制详细、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总工程师签发后,进行实施。

3、分层次的工期管理

以合同规定的总工期要求,编制本工程施工总进度网络计划,以此有效地对工程进度计划进行总控制。以总工期为依据,编制工程阶段实施计划、施工准备计划、劳动力进场计划、施工设备/机具进场计划、材料进场计划、各分包队伍进场计划等。

4、总承包合同内容作为分包合同的基础

将总合同的条款要求,分解纳入相对应的分包合同中,使分包合同对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完全处于受控状态之中,确保工程如期完成。

5、分包商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确认

各分包应按与总承包签定的合同要求,编制出分包工程分部分项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报请总承包审批,经同意后才能进行施工。

6、例会管理制度

总承包每周定期与分包单位召开一次协调会,解决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和存在的困难。按总承包周计划要求检查分包每周工作完成情况及布置下周施工生产任务。

7、及时处理问题

总承包现场管理人员与分包管理人员,在施工高峰时,每天收工前开一次碰头会,协商解决当天及第二天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问题,由总承包负责解决的问题决不拖迟和延期。

8、坚持书面沟通

施工过程中各类业务联系,除必须口头通知外,总承包均以书面指示书形式及时发给各分包执行。各分包单位与总承包业务交往过程中,以业务联系单、备忘录等书面形式与总承包进行联系。由总承包解决的事应及时处理。

9、合理及时拨付工程款

总承包做好各分包的工程进度款审核签证工作。

10、加强总承包协调

总承包关心、指导各分包单位的工作,解决处理、协调分包有关事宜,确保工程顺利进展。同时,诚恳接受业主、监理对管理工作的指导,并相互紧密合作,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第12篇 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评价工作管理规定

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评价工作管理规定

[ 作者:lusir转贴自:本站原创点击数:879更新时间:2005-1-31文章录入:admin ]

第一条为加强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评价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新建、改建、扩建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安全卫生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

第三条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是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设计报告中

'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专篇'的编制依据。新建、改建、扩建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必须在可行性研究设计报告编制之前进行安全卫生预评价。

凡未进行安全卫生预评价的开工在建的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须补做安全卫生预评价;几未进行安全卫生预评价的已经竣工投产的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须对其安全卫生现状进行综合评价。

第四条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应由建设项目主体设计单位以外的熟悉本行业和本建设项目技术特点的、具有安全预评价资格的单位承担。

第五条为了从设计源头上加强和规范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的安全卫生'三同时'工作,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负责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预评价大纲、预评价报告、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专篇的技术审查工作和安全卫生竣工验收评价工作。

第六条水电水利行业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预评价大纲、预评价报告、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专篇、竣工验收评价专题报告的主要内容和有关规定,仍执行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水电规办[2001]0026号文)。

第七条在新建、改建、扩建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设计管理中将安全卫生作为强制性实施的专题审查项目。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预评价大纲、预评价报告及其评审意见应向国家(省人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预评价大纲、预评价报告及其评审意见备案实行分级管理。

下列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预评价大纲、预评价报告及其评审意见应报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l.国务院审批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工程);

2.属于国家核设施、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工程);

3.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工程);

4.国家有明确要求的建设项目(工程)。

上述以外的其它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预评价大纲、预评价报告及其评审意见,应报送建设项目(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九务本规定由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项目管理处来访登记工作操作程序(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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