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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定格式要求(15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79

管理规定格式要求

第1篇 管理规定格式要求

管理规定范文

衡水市市级部门“三公”经费管理规定(试行)【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有关文件要求,规范“三公”经费管理,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央、国务院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71号)、《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和《河北省省级部门“三公”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

第四条 “三公”经费管理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各项规定,不断规范和改进“三公”经费管理工作,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五条 “三公”经费要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各部门要按照严格控制、公开透明、科学合理的原则,单独编制“三公”经费预算,明确开支数额和资金列支渠道。市直机关一般公用用车和市级领导用车购置费用,按照规定程序审定后列入相关部门预算。

第六条 强化“三公”经费预算约束。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经市人大批准的“三公”经费预算,不得突破年初预算确定的经费数额,如确有重大特殊情况需追加调整的,要严格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按程序报批。2023年市级“三公”经费支出实行总量控制,在2023年实际开支基础上压减5%,以后年度从严控制。

第七条 全面公开“三公”经费。除少数按有关保密规定不宜公开的部门外,市级部门要全面公开“三公”经费总额和分项数额,公开车辆新增数额及保有量、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及人数、公务接待等有关情况。

第三章 开支范围和标准

第八条 公务出国(境)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机票费及其他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公杂费、个人零用费等。

开支标准:执行财政部、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22〕516号)规定标准。

公务出国(境)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和先行审批制度,实行经费预算与用汇限额双控制。

第九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开支范围:购置费包括裸车购置费、车辆购置税、车辆保险费、必要的新车装饰费等,运行费包括燃料费、维护费、保险费、路桥费、车公里补助费及其他费用。

公务用车配置标准严格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衡水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与配备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衡办发〔2022〕8号)执行。

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全部纳入编制管理。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超编制配置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第十条 公务接待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住宿费、餐费、交通费、会见厅租金以及其他必要的开支

公务接待费开支标准:

(1)住宿标准:省部级干部1人住一套间,厅局级干部1人住1单间,处级及以下干部,2人住1标准间。具体标准按照党政机关出差或会议定点饭店协议价格执行。

(2)餐费标准:按照市级一类会议伙食费标准安排自助餐或工作餐。

(3)交通费:接待单位应当充分利用本单位交通工具或公共交通工具,安排接待对象集中乘车前往目的地,特殊情况下可租用车辆。交通费包括租车费、车票、路桥费、油费等。

第四章 责任主体

第十一条 部门是“三公”经费管理责任主体,负责本单位“三公”经费的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编制和公开工作。

第十二条 各部门要制定“三公”经费内部审批程序,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实行单位财务主管领导“一支笔”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先审批、后执行的程序。

第十三条 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三公”经费规定标准和开支范围,并研究制定本部门具体实施细节。

第十四条 各部门要加强会计核算,客观、真实反映单位“三公”经费开支情况,不得混列支出科目,不得将公务接待费列入会议费或培训费等其他科目。

第十五条 各部门要加强会议费和培训费管理。召开会议和举办培训要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杜绝不必要的会议及无实质性内容的培训,提倡召开视频会议,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开支标准,严格实行定点办会。

各部门在编制部门预算时要将会议费、培训费单列,并注明开支渠道。市财政部门对市级各部门培训费实行上限比例控制。各部门培训费占本部门公用经费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5%,特殊情况报市政府批准。

第五章 监管与责任

第十六条 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负责“三公”经费开支的监督检查。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对市级部门的“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有权调阅有关会计资料,对发现的问题有权要求部门进行整改。被检查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七条 建立“三公”经费奖惩机制。对于部门“三公”经费结余,经批准可以调整用于本部门其他必要的支出事项。对于“三公”经费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而超支的部门,将按照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制度严肃处理,追究单位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企业档案管理规定【2】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档案工作,促进档案工作为企业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企业档案,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企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 企业应遵守《档案法》,依法管理本企业档案,明确管理档案的部门或人员,提高职工档案意识,确保档案完整、准确和安全。

第四条 企业档案工作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中央管理的企业制定本企业档案管理制度和办法须报国家档案局备案。

第五条 企业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 贯彻执行《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本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和档案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移交等有关规章制度;

(二) 统筹规划并负责本企业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工作;

(三) 指导本企业各部门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

(四) 监督、指导本企业所属机构(含境外机构)的档案工作。

第六条 企业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具有相应的档案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七条 企业各部门负责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并定期交本企业档案部门集中管理。任何人不得拒绝归档。

第八条 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完整、准确、系统。文件书写和载体材料应能耐久保存。文件材料整理符合规范。归档的电子文件,应有相应的纸质文件材料一并归档保存。

第九条 企业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档案保管期限,划定档案密级。

第十条 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对档案进行安全保管,并切实加强对知识产权档案和涉及商业秘密档案的管理。

第十一条 企业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进行鉴定。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登记造册,按有关规定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批准后进行监销。

第十二条 企业做好档案统计工作。国有大中型企业应按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填写有关报表。企业认真做好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的登记工作。

第十三条 企业档案现代化应与企业信息化建设同步发展,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 企业档案部门应积极做好档案的提供利用工作,努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企业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第十五条 企业必须为政府有关部门、司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提供真实、准确的档案。

第十六条 企业提供利用、公布档案,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其他组织的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发生变动,应按《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办法》做好档案的处置工作。

国有企业破产,破产清算组应妥善处置破产企业档案;国有企业分立,档案处置工作由分立后的企业协商办理。

第十八条 企业对在企业档案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建立档案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规定归档而造成文件材料损失的,或对档案进行涂改、抽换、伪造、盗窃、隐匿和擅自销毁而造成档案丢失或损坏的直接责任者,依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2002年9月1日起实施。《国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其他有关企业档案工作的规定凡与本规定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2篇 工厂员工宿舍管理规定格式怎样的

工厂员工宿舍管理规定

(九) 为加强员工宿舍的管理,保证宿舍区的安全,文明、整洁,使员工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特制订本规定。

一、凡住本厂宿舍的员工,必须办好本地暂住证,暂住证应由本人妥善保管,以便治安查检。

制度,由各室长负责安排住宿员轮流清扫,住宿员工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主动整理好自己的房间和物品,做到衣,被摆放整齐,地面洁净,玻璃明亮。严禁向窗外抛物、倒水、吐痰、扔烟蒂。

九、 在宿舍区内不准高声喧哗、打闹、不准乱窜寝室或有其他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十、 宿舍区严禁搓麻将等任何形式的赌博,严禁非法不轨行为或事件发生。

十一、本规定由厂部负责制订,解释权属厂办公室。违反第

1、

2、

3、

4、

7、

8、 9条者,每发现一次,罚款10元;违反第6条者,每发现一次,酌情罚情10-20元。违反第

5、 10条者,酌情罚款50-200元。对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可另给予纪律处分或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3篇 镇机关车辆管理规定格式怎样的

下仓镇机关车辆管理规定

为了严格镇机关车辆管理,逐步使机关车辆管理工作正规化、规范化,本着“减少漏洞、节约开支”的原则,经镇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镇机关车辆管理规定如下:

一、镇机关所有车辆,除值班车外,,夜晚和公休日车辆全部入库,任何人不得私自使用。

二、 确因工作需要,夜晚及公休日用车,需事先向镇党委书记、镇长请示,经同意后转告办公室,办公室进行核对后方可用车。

三、 司机在未出车时,要在宿舍随时听从安排,有事需先向办公室请假,不得私自外出。

四、 司机因饮酒或其他原因而延误了机关的正常用车秩序,要给予警告处分,到年底累计达到3次,要扣发奖金200元;司机因饮酒或违反交通法规,而造成交通事故的,要扣发年底安全奖。

五、 司机要时刻注意车辆保养,不开带病车;车辆需要维修保养的,要提前与办公室联系,以便办公室安排机关用车。

六、 车辆需要维修,司机需事先向主要领导提出申请,待主要领导同意后,到镇政府指定地点进行修理。如车辆未到镇政府指定地点修理的,镇政府不予承认,费用自理。

七、 镇机关所有车辆均归办公室统一调度,确因工作需要安排用车的,必须上报办公室,经批准后方可发车。

八、 本规定适用与镇机关所有车辆,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蓟县下仓镇委员会

蓟县下仓镇人民政府

第4篇 工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格式怎样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工业动火安全管理,依据sy/t5858-2022《石油工业动火作业安全规程》、q/sy64-2022《油气管道动火管理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化专业工业用火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标准和规定,结合分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工业动火,是指在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内制造和维修容器、管线、设备及盛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设备时,以及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其它施工作业如:使用电焊、气割、喷灯、电钻、砂轮、非防爆工具及加热、化学反应等方式可能产生火焰、火花、炽热表面或使易燃易爆介质温度高于燃点的施工作业。

第三条 分公司实行工业动火作业许可制度。

凡进行工业动火作业,在办理作业许可证的同时,必须办理工业动火作业许可证。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分公司所属各单位和承包商,分公司各控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 工业动火分级

根据分公司生产特点和动火部位爆炸危险区域危险程度、影响范围及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分公司工业动火分为油气生产类(含天然气净化)工业动火和炼油化工类工业动火分别进行管理。

第五条 油气生产类(含天然气净化)工业动火等级划分

(一)一级动火

(1)原油储量在10000m3以上(含10000m3)的油库、联合站,围墙以内爆炸危险范围内的在用管线及容器本体动火;

(2)容量大于5000m3(含5000m3, 包括原油罐、污油罐、含油污水罐、含天然气水罐等)、容器本体及 动火;

(3)天然气气柜和容量大于400 m3(含400 m3)的石油液化气储罐动火;

(4)容量大于1000 m3(含1000 m3)成品油罐和轻烃储罐的动火;

(5)直径大于或等于325mm的集输气管线、在输油(气)干线上停输动火或带压不停输更换管线设备的动火;

(6)集输站(含cng站)及场内的加热炉、溶剂塔、分离器罐、换热设备的动火;

(7)天然气净化装置;

(8)在天然气压缩机厂房及密闭空间的天然气管道及管件和设备处动火;

(9)天然气井井口无控制部分动火。

(二)二级动火

(1)原油储量在1000m3~10000 m3的油库、联合站,围墙以内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内的在用管线及容器本体动火;

(2)容量小于5000 m3储罐、容器本体及 的动火;

(3)容量小于400 m3石油液化气储罐的动火;

(4)容量小于1000 m3成品油罐和轻烃储罐的动火;

(5)容量1000 m3~10000 m3原油库的原油计量标定间、计量间、阀组间、仪表间及原油、污油泵房的动火;

(6)铁路槽车油料装卸栈桥、汽车罐车油料灌装油台及卸油台内外设备及管线上的动火;

(7)输油(气)站、cng站、石油液化气站内的加热炉、溶剂塔、分离器罐、换热设备、站内工艺管线停产置换合格后的动火;

站内外其它设备及站外直径108mm以上的集(配)气管线以及液化气充装间、气瓶库、残液回收库等的动火;

(8)在停产置换合格后的天然气压缩机厂房及密闭空间的天然气管道及管件和设备处动火

(9)临时停产置换合格后的天然气净化装置动火

(10)采(油)气井井口装置(无控部份以外)处动火;

(11)在直径小于325mm的天然气输气管线上的动火;

(三)三级动火

(1)原油储量小于1000m3(含1000m3)的油库、集输站围墙以内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内的在用管线及容器动火;

(2)容量小于1000 m3(含1000 m3)的油罐和原油库的计量标定间、计量间、阀组间、仪表间、污油泵房的动火;

(3)焊割盛装过油、气及其他易燃易爆介质的桶、箱、槽、瓶的动火;

(4)天然气净化装置整体停产置换合格后;

(5)除一级、二级动火外,易燃易爆区域的生产动火。

第六条 炼油化工类工业动火等级划分

(一)一级动火

(1)处于生产状态的工艺生产装置;

(2)各类油罐区、可燃气体及助燃气体罐区、液化石油气站;

(3)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及助燃气体的泵房与机房;

(4)可燃液体和气体及有毒介质的装卸区和洗槽站;

(5)工业污水场、易燃易爆的循环水场、凉水塔和工业下水系统的各种井、池、管道等(包括距上述地点15米以内的区域);

(6)化学危险品库、油库、加油站;

(7)储存、输送易燃易爆液体和气体的容器、管线。

(二)二级动火

(1)装置停车大检修、工艺处理合格,经厂组织检查,认定可以按二级动火管理的生产装置;

(2)运到安全地点并经吹扫处理,检测分析合格的容器、管线;

(3)仓库(危化品库除外)、车库;

(4)生产装置区、罐区外的非防爆场所;

(5)在生产厂区内,不属于一级动火和特殊动火的其它动火。

(三)特殊动火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是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应严格控制。

严禁在生产不稳定以及设备、管道等腐蚀情况下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

严禁在含硫原料气管道等可能存在中毒危险环境下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

确需动火时,必须经(厂)级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及动火单位对所从事的作业共同进行风险评价,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后方可用火。

第七条 动火升级管理

1. 如装置、管道内有轻烃、凝析油,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等级上调一级。

2. 遇节日或夜间等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3.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第三章 工业动火作业许可证申请、审批、

第八条 作业许可证的办理。

1.工业动火作业许可证应说明作业范围、确定危害和评估风险、制定相应防范措施。

2. 作业许可证按《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作业许可管理流程》办理。

3. 油气生产工业(含天然气净化)动火审批权限

(1)一级动火。

由分公司二级单位相关部门及主管领导审查后,报分公司审查,由分公司主管领导签发《工业动火作业许可证》。

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指派现场安全监督。

(2)二级动火。

由分公司三级单位相关部门及主管领导审查后,报分公司二级单位审查,由二级单位主管领导签发《工业动火作业许可证》。

二级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指派现场安全监督。

(3)三级动火。

由分公司三级单位相关部门及主管领导审查后,报二级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由三级单位主管领导签发《工业动火作业许可证》。

三级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指派现场安全监督。

(4)远离分公司机关的二级单位需要分公司审批的一级工业动火,经分公司主管安全生产领导授权认可后,可按一级动火的要求制定方案进行审查,由二级单位主管安全生产领导签发《工作动火作业许可证》并指派现场安全监督,二级单位不得再次授权下属单位办理一级动火。

取得授权认可的二级单位,每季度将《工业动火作业许可证》报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4.炼油化工工业动火审批程序及权限:

(1)一级动火。

由作业单位、属地单位分别编写动火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并由属地单位提出申请,厂主管安全生产领导组织安全、技术、设备等部门以及作业单位对动火现场的动火安全措施进行书面审定和现场核查,属地单位负责人和作业单位动火负责人共同落实安全措施,审查合格后由厂主管领导签发《工业动火作业许可证》,厂安全管理部门指派现场安全监督。

(2)二级动火。

由作业单位编写动火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并由属地单位提出申请,由厂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安全、技术、设备等部门以及作业单位对动火现场的动火安全措施进行审定,并由属地单位负责人和作业单位动火负责人共同落实安全措施,安全管理部门工业动火管理人员和负责人到动火现场确认措施落实,签字认可后方能动火,并由厂安全管理部门指派现场安全监督。

(3)特殊动火。

必须经(厂)主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动火单位负责人在现场对其动火作业进行危险因素识别并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后经(厂)主管领导签字认可后方可动火。

并由厂领导指派现场安全监督。

5. 作业前由作业单位提出申请,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实地管理作业许可所涵盖的工作,对作业许可证填写的内容签字确认,并组织开展风险识别,风险识别的内容应包括工作步骤、存在的风险及危害程度、相应的控制措施等,具体执行《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工作安全分析管理规定》。

6. 作业单位应根据工业动火风险识别的结果编制作业方案,通过风险评估确定的危害和不可承受的风险,均应在作业方案中提出针对性的控制措施和应急措施。

油气生产

一、二级工业动火和炼油化工一级及特殊工业动火还应编制专项应急预案。

7. 在收到作业许可申请后,批准人应组织作业单位和作业涉及相关方人员,集中对许可证中提出的安全措施、工作方法进行书面审查,并记录审查结论。

8. 书面审查通过后,所有参加书面审查的人员均应到现场实地检查,确认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9. 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通过之后,批准人、申请方和受影响的相关各方均应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安全管理部门对核发的《工业动火作业许可证》,以档案形式保存一年以上。

第九条 作业延期和 。

1.工业动火作业实行一处一证,作业时间不得超过一个班次。

如果动火作业中断超过1小时,继续动火前,动火作业人、动火监护人应重新确认安全条件。

如动火作业本班不能完成,应由动火人、监护人共同检查动火现场,核对安全措施,进行技术交底,并由接班相应人员签字后方可持续有效。

2. 如果在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过程中,经确认需要更多的时间进行作业,可申请延期。

申请负责人、批准人应重新核查,应根据作业性质、作业风险、作业时间、作业人身体状况、作业环境,经相关各方协商一致确定作业许可证的延期次数。

特殊动火、一级工业动火作业许可证总的有效时间不超过24小时。

二级工业动火作业许可证总的有效时间不超过3天,三级工业动火作业许可证总的有效时间不超过5天。

超过延期次数的,重新办理工业动火作业许可证。

3. 作业完成后,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与批准人(或授权人)在现场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后方可 作业许可证。

第十条 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属地单位和作业单位应立即取消工业动火作业,终止作业许可。

若要继续作业应重新办理工业动火作业许可证。

1.作业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2.作业许可证规定的作业内容发生改变;3.工业动火作业与作业计划的要求发生重大偏离;

4.发现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违章行为;

5.现场发现危及作业的重大安全隐患;6.事故、灾害状态下。

第十一条 在工业动火作业中涉及其它危险作业,按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危险作业许可。

第四章 安全职责

第十二条 动火区域所在单位安全责任:

1. 动火区域所在单位即属地单位,应向作业单位明确动火施工现场危险状况;2. 协助作业单位开展危害识别、制定安全措施;3. 审查作业单位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并向作业单位提供现场作业安全条件;

4. 监督现场动火安全,发现违章作业有权撤销取消动火作业许可证。

第十三条 动火作业单位的安全责任

1. 负责编制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制定和批准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2. 负责作业前对动火作业涉及的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3. 严格按照动火作业许可证施工,随时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发现违章作业或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时,有责任及时终止动火作业;

4. 当发生突发事件时,必须按照制定的应急预案采取必要的措施抢险,并立即报告属地单位。

第十四条 动火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作业单位的动火负责人必须由其动火施工作业的现场负责人担任,其安全责任如下:

1. 动火负责人是动火作业的直接组织者,对安全动火作业负直接领导责任;2. 认真督促监护人和动火人等履行安全职责,落实动火作业许可证、动火作业方案和预案中的安全措施,并检查确认落实后方准动火;3. 动火作业前,动火负责人必须对所有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进行施工方案、动火安全措施、应急措施和应急预案的技术交底;

4. 动火过程中,动火负责人对所有现场施工人员的“三违”行为,均有批评教育、制止或处罚权,发现不能保证施工安全时有权停止施工。

第十五条 动火监护人的安全职责

1. 动火监护人在动火负责人的授权下,对动火安全负直接监护责任,有责任守护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2. 动火监护人应具有较强的责任心,有生产实践经验,并经过严格的安全培训;3. 动火监护人必须全面了解动火区域和部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熟悉并掌握常用的急救方法,具备消防知识,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

4. 动火监护人在接到工业动火作业许可证后,应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确认落实后方准动火,发现不能保证施工安全时有权提出暂不作业;

5. 动火监护人应熟悉应急预案,并能处理异常情况;6. 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

要配备明显的标志,并配备专用的安全检测仪器。

7. 动火完工后,监护人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种存在时方可离开。

第十六条 动火作业人的安全责任

1. 参加动火作业的焊工、电工、起重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具备相应的有效资质等级,持证上岗;2. 动火作业人是动火施工具体操作者,对安全动火负直接责任,必须遵守属地单位的动火作业安全制度及其他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动火措施;3. 动火作业人在动火作业前,必须核准动火部位、动火时间,接到动火指令后,认定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在负责人、监护人均在场情况下,方能动火;

4. 动火作业人在动火过程中,发现不能保证动火安全时有权停止动火,经动火负责人、动火监护人确认隐患整改完毕后方能继续动火;

5. 熟悉并掌握应急预案;6. 动火作业人应按规定摆放动火设备,正确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器具。

第十七条 现场安全监督的安全责任

1. 现场安全监督应经过培训,在动火监督时应佩戴明显标志;2. 现场安全监督是动火作业的监督者,对动火作业负有监督责任,应熟悉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工艺流程和设备状况,具有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3. 现场安全监督应对照动火作业许可证、动火作业方案和预案逐项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4. 当发现动火部位与工业动火作业许可证不相符合,或者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时,现场安全监督有权制止动火;

5. 动火作业中,现场安全监督必须对动火负责人、动火监护人、动火作业人的行为进行严格监督,发现有违反动火作业许可证、动火作业方案的行为,必须马上提出停止作业;6. 发现异常情况时,现场安全监督有权停止动火;7. 现场安全监督动火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

第五章 安全措施

第十八条 正常生产的装置和罐区内,凡是可不动火的一律不动,凡是能拆下来的必须拆下移到安全地方动火。

第十九条 动火现场应按动火安全措施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及医疗救护设备和器材。

第二十条 机具要求

1. 采用电焊进行动火施工的储罐、容器及管道等应在焊点附近安装接地线,其接地电阻应小于10ω。

施工现场电气线路布局与要求应符合gbj5025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

2. 电焊机等电器设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并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3. 各种施工机械、工具、材料及消防器材应摆放在动火安全措施确定的安全区域内。

4. 使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不小于10米,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第二十一条 含硫化氢或其它有毒气体的场所应做好相应的防中毒措施,其中含硫化氢的场所具体执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 动火作业隔离要求

1. 工业动火前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经检测气体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

2. 储装氧气的容器、管道、设备必须与动火部位隔绝(加盲板),动火前,必须进行置换,保证系统氧含量不大于23.5%(体积)。

3. 与动火部位相连的油气管线必须进行可靠的隔离、封堵或拆除处理。

4. 与动火直接有关的阀门必须挂牌标明状态并实行锁定管理;

与动火施工相关的设备、设施由属地单位安排专人操作和监护。

5. 距动火点15米内的生产污水系统的漏斗、排水口、各类井、排气管、管道等必须封严盖实;

动火点周围半径30米内不准有液态烃泄漏;

半径15米内不准有其他可燃物泄漏和暴露;

动火现场应无积水、无障碍物,便于在紧急情况下施工人员迅速撤离。

6. 动火施工区域应设置警戒,严禁与动火作业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动火区域。

7. 动火作业人员在动火点的上风作业,应位于避开油气流可能喷射和封堵物射出的方位。

特殊情况,应采取围隔作业并控制火花飞溅。

第二十三条 动火作业气体检测要求

1. 施工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中应明确气体检测方式和气体检测时间和频次。

需要动火的塔、罐、容器、槽车等设备和管线,清洗、置换和通风后,应进行内部和周围环境气体分析,气体分析应包括氧含量、可燃气体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检测;

气体浓度达到许可作业浓度才能进行动火作业。

分析合格后超过30分钟后未动火的,需重新采样分析。

2. 凡进入罐、塔、釜及其它容器内的有限空间动火,必须对有限空间内气体进行检测分析。

气体分析应包括可燃气体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氧气浓度等,其浓度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气体样品要有代表性(容积大的应多处采样,根据介质与空气相对密度的大小确定采样重点应在上方还是下方)。

分析结果报出后,采样分析样品至少要保留4小时。

出现异常现象,应停止动火,重新采样分析。

3. 动火施工作业前,应对动火点及操作区域空气中可燃气体浓度进行检测。

若采取强制通风措施,其风向应与自然风向一致。

4. 如果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必须经有检测资质单位标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以确定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被测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浓度应小于其与空气混合爆炸下限的10%;

使用色谱分析等手段进行分析时,被测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浓度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v/v)时,其被测浓度应小于o.5%(v/v);

被测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浓度的爆炸下限小于4%(v/v)时,其被测浓度应小于o.2%(v/v)。

5. 在动火施工全过程中,动火监护人应跟踪检测可燃气体浓度。

气体监测宜优先选择连续监测方式,若采用间断性监测,间隔不应超过2小时。

第二十四条 高处动火作业

1. 高处动火作业还应遵循《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高处作业使用的安全带、救生索等防护装备应采用防火阻燃的材料,需要时使用自动锁定连接。

2. 高处动火应采取防止火花溅落措施,并应在火花可能溅落的部位安排监护人。

.

4.1.13. 遇有五级以上(含五级)风不应进行高处动火作业,遇有六级以上(含六级)风不应进行地面动火作业。

第二十五条 进入有限空间动火作业

1. 进入有限空间的动火还应遵循《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进入受有限空间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在将有限空间内部物料除净后,应采取蒸汽吹扫(或蒸煮)、氮气置换或用水冲洗等措施,并打开上、中、下部人孔,形成空气对流或采用机械强制通风换气。

2. 有限空间的气体检测应包括可燃气体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氧气浓度等,其氧含量为1

9.5%~23.5%,可燃介质(包括爆炸性粉尘)含量、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动土作业中动火作业

1. 动土作业中的动火作业还应遵循《西南油气田分公司生产作业场所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采取安全措施,确保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和逃生。

2. 在埋地管线操作坑内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应系阻燃或不燃材料的安全绳。

第二十七条 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要求

1.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是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应严格控制。

严禁在生产不稳定以及设备、管道等腐蚀情况下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

严禁在含硫原料气管道等可能存在中毒危险环境下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

确需动火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制定应急预案。

2.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中,由管道内泄漏出的可燃气体遇明火后形成的火焰,如无特殊危险,不宜将其扑灭。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5篇 物业服务中心例会管理规定格式怎样的

管家服务中心例会管理规定

1.0目的建立管理例会制度,定期对各部门各项工作进行布置、评价、总结,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2. 0适用范围适用于管家服务中心对各部门工作的布置、总结、信息沟通及经验交流。

3. 0职责3.1管家服务中心经理(或授权人)主持会议、审批会议决议,监督落实情况。

3. 2管家服务中心经理助理负责管理例会的召集,对会议进行记录,并按记录跟踪落实情况。

对未落实的内容向会议主持人汇报。

3. 3各部门汇报上期管理例会安排工作的落实情况,对未完成的工作提出初步解决方案,提交例会讨论决定,并按会议决议落实相关事宜。

4.0程序要点

4.1例会周期

4.1.1管家服务中心例会固定每周召开一次,在入伙、装修等事务繁忙期间可根据实际情况每天召开一次会议。

4.2参加人员

4.2.1 管家服务中心例会由管家服务中心经理、经理助理以及各部门主管参加。

4.3例会内容

4.3.1 宣布公司重要决定。

4.3.2 检查上次例会提出的问题和布置工作的解决、完成情况。

4.3.3 管家服务中心经理主持评定、总结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并提出存在的问题。

4.3.4 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的要求。

4.3.5 布置下期工作安排。

4.4例会实施

4.4.1管家服务中心经理(或授权人)主持会议,经理助理做好会议记录,有关部门提出问题分析及解决方案,经会议讨论,确定是否需要采取纠正及预防措施。

4.4.2经理助理按会议内容记录,并拟定《例会会议纪要》,经会议主持人批准后,发放到相关部门。

4.4.3责任部门负责人根据《例会会议纪要》的有关要求,填写《月/周工作计划、总结表》,并组织监督落实。

4.4.4 责任部门负责人根据例会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填写《月/周工作计划、总结表》,于下次例会前一天汇总提交经理助理。

4.4.5 经理助理对相关事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并在下次例会前一天向会议主持人汇报落实情况,包括结果及存在的问题。

4.4.6 与会人员应准时到会,因故不能出席会议者应向管家服务中心经理(或授权人)请假并授权相关人员参加例会,批准后由其本人告知经理助理;

否则,按公司有关考勤制度执行。

4.5会议纪要编号:会议纪要的编号采用年份序号和会议顺序号,例:编号2022-002,表示2023年第二次例会。

5.0支持性文件无6.0质量记录

6.1qp-10-01-f001例会会议纪要

6.2qp-10-01-f002月/

第6篇 中海物业公司宿舍管理规定格式怎样的

h物业公司宿舍管理规定

一、员工必须确保足够的睡眠时间,保障上早班时精神充沛,其他任何人不得影响早班员工休息。

上午12点前,晚上8时后不许大声喧哗、打闹,室长有权对此类现象予以制止。

二、住宿人员必须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来客及家属必须到宿舍楼值班室登记,晚9:30停止会客,10时必须离宿。

如遇特殊情况请宿舍楼值班人员批准方可,不服从管理,态度恶劣者予以依法处罚。

三、每宿舍民主选举室长1名,负责宿舍内日常事务的安排、管理;

宿舍成员夜不归寝晚10时前必须告知室长,说明去向,且人数不得超过30%。

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四、室内成员一旦入住后,不得随意更换床铺,变动位置。

五、爱护公共设施,确保门窗、玻璃完整有效;

对于水、电、煤气设备、消防器材等公共财产要倍加爱护,使其发挥应有的功用,对于蓄意破坏者要加倍赔偿,情节严重者依照相关规定解除住宿资格。

六、宿舍内提倡健康的业余文化生活,对于打架斗殴、赌博酗酒现象,视其情节予以50-200元处罚,直至扭送公安机关。

七、宿舍区内严禁男女混居,私自留宿或让床位于外人,违反者视其情节予以50-200元处罚,直至取消住宿资格,予以辞退。

八、住宿人员要树立公德意识,要保持室内外环境清洁卫生,不得在楼道里堆放杂物,凡检查不合格经提醒拒不整改者,罚款50元。

九、住宿人员不得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子、煤油炉、煤气罐、电饭锅及带电阻丝的设备,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及违禁品,违反者立即没收并处以50一200元罚款。

十、提倡节约、反对浪费,节约每滴水、每度电、每粒粮,反对浪费水、电、煤气的现象。

十一、宿舍楼晚12点关大门,早5点开大门,关门后一律不准出入(特殊情况提前向宿舍楼值班人员说明)。

十二、公司电话:,联系人:

(13)。

第7篇 公文格式管理规定办法

公文格式管理规定

第一章:公文格式管理规定

第一条 公文一般由眉首、正文、文尾三部分组成。

第二条 公文眉首一般包括文件名称、发文字号、签发人等内容。

1、文件名称 由发文部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用醒目、整齐、庄重字体套红印刷,置于眉首上部,发文字号之上,居中。两个以上部门联合行文,主办部门应排列在前。

2、发文字号 包括部门代字、年份、顺序号,置于文件名称之下、横线之上、左对齐。几个部门联合行文,只标注主办部门发文字号。

3、签发人 向上级部门报送的文件,要由主要负责人签发,主要负责人外出时,由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签发人姓名置于发文号的同行右端。

第三条 公文正文部分一般包括标题、主送部门、内容、附件、发文部门、发文日期、印章等。

1、标题 置于眉首之下、主送部门之上、居中。标题一般应当标明发文部门名称、事由、公文种类,要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和书名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2、主送部门 是指公文的主要受理部门,应当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统称。一般置于标题之下、正文之上、左端顶格。一般普发公文,可主送几个以上部门;向上请示,一般只写一个主送部门,不宜多头主送,以免责任不明。如需同时送其他部门,可用抄送形式。

3、内容 是公文的主体,要求情况确实,观点明确,条理清楚,层次分明,文字简炼、得体。公文如有附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应当加括号标注。

4、附件 正文的补充说明或有关参考资料。附件名称标于正文内容之后、发文部门之前,注明附件名称和件数。附件与主件合订在一起,并在正文之后。

5、发文部门 又称落款。落款应当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置于正文内容末尾的右下方。几个部门联合发文,应将主办部门排列在前。

6、发文日期 一般署会议通过日期或领导人签发日期;联合行文,署最后签发部门领导人签发日期;法规性公文,署批准日期,发文日期应当以汉字写明年、月、日,置于发文部门署名的右下方。决定等不标明主送部门的公文,发文日期加小括号置于标题下、居中。

7、印章 除会议纪要外,应当加盖发文部门印章。印章盖在年月日的中上方,上沿不压正文、下沿略压年月日。如印章盖在正文内容脱离的空页上,要在该空页的左上方标“(此页无正文)”。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部门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部门都应加盖印章。

第四条 公文文尾部分包括主题词、抄送部门、印发部门、印发日期、印刷份数。公文为函件时,文尾只包括主题词、抄送栏、份数等,且不注印发部门和印发日期;会议纪要用“分送”。

1、主题词 反映文件主题内容的规范化名词或名词词组,置于发文日期之下、抄送栏上横线的左端。函、会议纪要等的主题词不用横线与抄送、分送栏隔开。

2、抄送部门 除主送部门外,其他需要执行和知晓公文的部门部门。送往上级部门的为“抄报”,送往同级部门或不相隶属部门的为“抄送”。抄送、抄报栏设在文尾主题词之下。

3、印发部门、印发日期和印刷份数 印发部门是指印发公文部门的办公部门;印发日期是印发部门印刷公文的起印日期,一般印成“×年×月×日印”;印刷份数是文件印刷的总数,一般是根据发放范围、归档份数、发文部门留用等方面的需要来确定,印成“共印×××份”。印发部门、印发日期和印刷份数置于公文末页下端。印发部门和印发日期在同一行左右两侧,中间隔一定距离。印刷份数置于其下横线右下侧、印发日期的下方。

第五条 公文排版格式 公文文字从左至右横排,左侧装订,公文用纸通常用a4型(210毫米×297毫米),公文首页为印有眉头的公文纸。公文发文字号用小三号新宋体、左对齐,签发人右对齐;标题用小二号新宋体加粗、居中;内容用四号新宋体。发文部门署名与正文之间空2-3行,字体为四新宋体。

联合行文,发文部门署名分二行,中间空1行,等宽,发文日期用四新宋体;主题词用小四号新宋体加粗,词与词之间空一格,不加标点,左对齐;抄送栏全部为小四号新宋体,左对齐。打印、校对栏五新宋体。页边距:上、下各1.5厘米,左、右各2.5厘米。

固定值25磅行间距。结构层次序号要准确、清楚,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括号外不能有标点。如果用“第一条”的形式表示,则下面的层级依次为“1”、“(1)”、“①”(①后不应有标点),同级层号后的标点应统一。(公文排版格式见附件)

第二章 行文规则

第六条 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上级、领导请示问题,应做到一文一事,不得将请示事项夹在报告中。请示一般应明确一个主送部门,不要多头主送,不要同时抄送下级部门。

第七条 对平级的、没有领导或指导性关系的部门,不能发决定等指示性公文。 第八条 凡涉及其他部门的问题,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上报的公文,如有关方面意见不一致,应当如实反映。

第九条 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擅自行文,上级部门有权责令纠正或撤销。

第三章 公文办理

第十条 公文办理分为收文办理和发文办理两大部分。 收文办理由收文登记、阅批、传递、催办、存档等环节组成。

1、收文登记

对收进的纸质或电子文件,由行政部门分别签收、流转、登记及反馈。

2、阅批

收文登记后,公文由行政部门行政经理提出拟办意见,转相关部门会签后,呈送领导阅批后,再由行政部门转相关部门承办或传阅。急件应即时阅批。

行政部门作为文件的流转部门,对领导针对文件提出的问题要及时沟通与回馈,每位领导除参加会议、公出、沟通文件相关内容情况,应在4小时内将文件签批完毕,进行流转。因出差外出,每天必须进行一次公司电子类文件的审查、签批。

3、传递

各部门传送文件应由专人负责。

4、催办

各级文书工作人员应及时掌握公文运转和处理情况,对办理的公文要负责检查催办,承办的公文办理完毕后,应及时反馈,防止遗漏或延误。行政部门可对各部门公文处理情况有催办、督促和检查。

5、存档

文件会签、合同会签进行完毕后,打印、整理会签卡,并存档。

第十一条 发文办理由拟稿、核稿、签发、编号、登记、缮印、校对、复印、发送等环节组成。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人资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行文样张、结构层次序号样张(2页)

第8篇 物业项目交通车辆管理规定格式怎样的

物业项目交通和车辆管理规定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对进入管理区域内的各种机动、非机动车辆的行驶、限制、停放、收费看护及事故处理的活动。

适用于管中心的车辆管理。

2编制依据/引用文件2.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2.2 礼仪手册3术语3.1车辆管理:对进入管辖区域内的各种机动、非机动车辆的限制、停放、看护、收费及事故处理的活动。

4交通管理

4.1管理原则

4.1.1依法办事原则严格执行交通法规,维护良好交通秩序,有效保证交通安全与道路畅通。

4.1.2规范管理原则应按交通管理的正规指挥方式指挥,按交通设施标志规范车辆停放与行驶。

4.1.3文明服务原则执勤人员在维护交通秩序、纠正违章停车或行驶时,应礼貌待人、文明服务,礼仪规范符合《礼仪手册》中的要求。

4.1.4讲求时效原则执勤时出现交通事故或遇到求助时,应快速反应,果断处置,符合相应的紧急情况处置预案时限的规定。

4.2车辆行驶管理

4.2.1 安管员应监督进入辖区的车辆减速慢行,时速不超过5公里/小时,禁止鸣笛,指挥靠右行驶,按指定位置停放。

4.2.2 安管员应留意进入辖区的一切车辆,对载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车辆、营运或超载摩托车禁止进入辖区。

4.2.3 安管员应严密注视车辆情况和驾驶员行为,发现酗酒者及时劝阻,避免交通事故。

4.2.4 对进出管理区域的车辆应进行指挥疏导,防止出现交通堵塞和临时停滞的现象。

4.2.5 应引导行人、自行车靠右行驶,避免挤占道路,确保安全。

5车辆管理

5.1管理范围与停放方式:物管中心按规定对各类车辆的停放进行管理,收费方式见表1表1车辆种类/停放方式/收费方式/收费标准业户的机动车/固定车位,长期停放/定期收费/根据有关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访客的机动车/不固定车位,临时停放/即时收费/根据有关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出入辖区的出租车/迅速出入,不停留;

不收费出入辖区的运输车/辆指定位置,临时停放/即时收费/根据有关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业户的非机动车/有人值守存车处,长期存放/定期收费无人看守存车处,长期/临时停放不收费访客的非机动车/指定位置,临时停放;

不收费

5.2机动车辆管理

5.2.1 固定车位申请与登记

5.2.

1.1业户持有效证件到开发商/物管中心办理停车证/卡,车辆管理部门对长期停放车辆登记车主姓名、联系方式、驾驶证号、行驶证号、车型、车牌号、停车证号、投保情况等相关信息,填写《车辆登记表》(表380-30)并保存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存档备案。

5.2.2 车辆进出管理

5.2.2.1 所有进出辖区的车辆均应登记车号和进出时间。

登记可以刷卡、电子摄像、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表380-31)的方式进行。

5.2.2.2 固定停放车辆进场时应验证,凭有效凭证进/出场。

5.2.2.3 临时车辆进场发放计时收费停车凭证,出场收卡/单,计时收费,并提供收费凭证。

5.2.2.4 无进出凭证的车辆出车时,应验明身份,登记并经车主签名后放行(适用时)。

在不能确认是车主本人的情况下不得放行,及时报告当值领班处理。

若车主丢失ic卡,应及时到物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5.2.2.5 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如救火车、救护车可直接放行,但应记录出入时间、车号,通知巡逻哨跟踪服务,信息及时反馈门岗,并作好相关记录。

5.2.3 车辆停放管理

5.2.3.1 停车场管理人员应注意核对固定车辆停放位置,引导临时车辆停放指定位置,及时提醒车主车内不得存放贵重物品及危险物品。

5.2.3.2 车辆管理员应定时对停车场巡视检查,填写《安全巡视记录表》(380-5)表格,检查车辆外观、车窗及门的锁闭情况、有无异常泄漏情况,场内有无闲杂人等,发现异常及时上报,并与车主联系确认。

5.2.3.3 车辆管理员在巡视中应及时制止在车场内洗车、修车、乱占车位、逆行、堵塞通道及出入口等现象。

5.2.4 停车收费管理

5.2.4.1 应明示并执行当地交管部门核准的停车收费标准,准确计时,正当收费。

5.2.4.2 收费人员,对定额发票、备用金和所收款项应按票据和现金管理规定执行领用登记,交接签名,当面点清,如数上交制度。

5.2.4.3 收费时应使用文明用语,礼貌问好,唱收唱付。

收费后应提供收费凭证。

5.2.4.4 收费人员应廉洁自律,相互监督,不得借工作之便私吞钱款,少给或不给发票。

一经查实,按贪污论处,必要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5.3非机动车辆管理

5.3.1 物管中心可设立固定停放点,以便集中停放,有利于巡视和看管。

5.3.2 对停车点应作为重点区域进行安全巡视。

5.4交通/停车场设施管理

5.4.1辖区内应按交通管理部门的统一要求和道路的实际情况设置必要的交通设施和交通标志牌,如挡车栏杆、智能化收费系统、车位锁,禁止停车标志、禁止鸣笛标志、行驶标志、减速线、停车线、让行线等。

5.4.2主管部门应对各类交通设施、交通标志牌进行经常性的巡视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清晰,能有效发挥其功能和指示作用。

5.4.3发现交通设施、标志损坏时应及时报修,并调查原因。

因人为过失造成的损坏应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定损定责,要求赔偿。

5.5事故处理

5.5.1事故类型与处理原则(见表1)表1事故类型/定义/严重程度/处理原则车物损坏/因交通意外造成的车辆、交通设施、公共设施损坏事故。

严重:损失金额1000元以上,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的;

一般:严重之外的。

由肇事方/责任方赔偿直接和间接损失。

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车损人伤/因交通意外造成车辆损坏、人员受伤的事故。

一般:3人以下轻伤;

严重:1人以上重伤。

救援、按当事人意愿报案。

救援、报案。

车损人亡因/交通意外造成车辆损伤、人员死亡的事故。

恶性:1人死亡,3人重伤/1人以上死亡。

组织救援、同时报案。

5.5.2如发生车辆撞损管理区域公共设备设施的事故,及时上报当值领班,要求肇事车主照价赔偿,如无法解决可通过交警处理。

5.5.3如发生车辆间碰撞事故,车辆管理员应留住肇事者直至事故处理完毕,处理方式可由双方协调解决或报交警处理。

5.5.4出现意外交通事故按相应的应急预案执行。

5.5.5 如发生车辆冲闸,及时记清车辆颜色、车牌号和车辆逃窜方向,立即汇报上级和报警处理。

6记录

6.1 《车辆登记表》(表380-30)

6.2《车辆出入登记表》(表380-31)

6.3《安全巡视记录表》(380-5)

第9篇 公司车辆管理规定格式怎样的

g公司车辆管理规定

一、目的为提高公司办公车辆的使用效率,降低车辆使用费用,合理用车,保障行车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二、 车辆管理规定

1、 车辆的管理程序必须严格按公司管理规定执行;

2、 车辆的技术档案、证照资料、检审办证、保险、维护等工作由公司汽车部管理;

3、 本制度所指车辆系指公司的行政办公用车。

4、 车辆由汽车部负责配置司机驾驶,汽车部安排司机每周实行定期车辆检查及保养,确保行车安全。

三、 车辆的日常使用及管理

1、 车辆的日常使用派遣、调度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统一管理。

2、 各部门公务用车,应先向行政人事部申请,并说明车辆使用事由、时间、地点,行政人事部根据需要统筹安排车辆。原则上由专人驾驶,遇特殊情况必须更换或替代驾驶员的,应由公司领导和行政人事部批准。出车前应在《车辆行使记录表》中填写“时间”,返回时填写“用车事项”、“用车人”。不按规定申请,不得派车(总经理用车及总经理指定用车除外)。

3、 公司领导级车辆实行专人专车,驾车回家专车专管,其他公司车辆应停放在公司专用车位或指定地点。车辆使用按先上级、后下级;先急事、后一般事;先满足工作任务、接待任务的原则。

5、 驾驶员出车前必须认真做好车辆检查。车容整洁、车况良好、部件齐全、制动有效等,冬季还应提前预热车辆;如有部件损坏和不安全因素隐患,应及时处理直至修复,确保行车安全。

6、 公司车辆由驾驶员负责及时清洗,保证车辆整洁。

7、 车辆在公司期间应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停车位,外出期间驾驶员应寻找停车场停放并保证车辆的安全;遇交通事故或车辆被损、被盗,驾驶员应及时报警并通知保险公司、公司领导以及车辆管理人员到现场解决。

8、 专职驾驶员用公车处理私人事务,如造成交通事故,除保险公司理赔的费用外,由驾车人员赔偿他人和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9、 严禁非工作用车,若有违反或造成车辆被盗或损坏,其损失由用车人员全额承担。

10、 驾驶员严禁私配车辆钥匙,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转借、外借车辆;未经公司批准擅自用车的,使用者按正常费用(包括油费、过路费等)的5倍缴纳给公司,另外对驾驶员每次罚款200元。

11、 除正常保养外,驾驶员应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办公室汇报。

12、 公司车辆实行定点维修,需维修的项目由驾驶员列出清单,落实配件价格和费用,形成初步计划报汽车部核实,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维修。公司车辆维修、保养等产生的费用,需取得正规的发票和清单,填写报销清单,经汽车部和财务部核实签字,报董事长审批后方可报销。

四、 车辆使用规定和考核办法

1、 公司车辆不允许外借。如特殊原因必须外借需经总经理批准方可外借。

2、 在单程15km以上办理工作事务的员工可向行政人事部提出调配车辆申请,办理大额存取款、携带公司机要文件物品、接待工作和协调工作等由行政人事部或相关领导另行安排。

3、 在单程15km以内办理工作事务的应合理安排出行时间,以保证工作效率、节省时间、减少费用为原则,首选公共汽车。在公交线路确实不畅且时间紧急的情况下,经部门经理或副经理向行政人事部申请,征得同意后方可使用公司车辆。

4、 凡属下列情况,行政人事部可统一协调使用公司车辆(总经理车辆除外):

(1) 遇会议和接待需统一安排的,由行政人事部协调解决。

(2) 公司统一组织的大型活动或员工月活动,如集体活动等需要用车的。

5、 行政人事部应建立车辆用油台帐,严格按行车里程与耗油标准(100公里耗油量)核算油料,并做好每次用车油料和里程登记。若发现虚报油费,每次罚款200元,并追回多报部分油费。

6、 公司车辆管理部门和调派人员须严格按照公司车辆管理制度执行,严禁随意派车,一经发现,每次处以50--200元罚款。

7、 公司车辆外出办理业务时,须严格按照公司车辆管理制度执行,严禁绕道行使或借机游玩,一经发现,对驾驶员和使用车辆人员处以200--500元的罚款。

8、 驾驶员应合理用车、节约用油,将油耗控制在一定指标以内。对于特殊情况,用车人应在报销时向派车部门说明情况。

9、 违规与事故处理:

(1) 在下列情况下,如出现责任事故或经济损失,由驾驶员承担:①无证驾驶。②未经许可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的。③违反交通规则引起交通事故的。④违反交通规则被罚款的。⑤涉及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2) 意外事故、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车辆事故由公司根据情况酌情处理;

⑶ 机件责任事故:驾车人员明知车辆有机件事故还强行驾车,如造成重大事故需进行车辆维修,维修费用由驾驶员承担并按经济损失的20%处罚。

10、 公司车辆维修、保养、年检、购买保险必须取得正规的发票和清单,确定价格和配件无误方可报销。如发现假报和虚报的,公司将严肃处理,追回多报销的费用并罚款50―200元,严重者劝其自动离职或予以解雇。

五、 驾驶员职责

1、 服从领导,听从调度,坚守工作岗位。

2、 遵守交通法规,服从民警指挥,确保行车安全。

3、 及时维修保养车辆,保证车况良好、整洁。

4、 努力学习专业知识、技术,文明驾驶,讲究职业道德。

5、 遵守保密工作规定,不得泄露公司保密事项和领导时间安排。

6、 工作时间不准喝酒或参与娱乐活动。

7、 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私自出车。

8、 发生交通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和公司领导,不得擅自处理。

六、 其他

1、 本制度解释权归行政人事部。

2、 本制度未尽事宜修改亦同。

第10篇 某职业学院校园秩序管理规定格式怎样的

职业学院校园秩序管理规定为加强学院精神文明建设,管理和维护好校园秩序,为师生员工创造良好的教学、科研、学习、生活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禁止商贩进入学校内设摊、叫卖、收购。特殊情况根据师生员工需要,经总务处和保卫处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经营。但摊点的设置要本着方便师生员工生活的原则,在指定地点按指定的项目进行。

第二条 在校内进行经商活动的,应“四证”(工商、税务、卫生、校园经营许可证)齐全,并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 严禁在校园内出售酒类及麻醉物品,严禁学生饮酒,划拳喧闹。如学生在店内饮酒,一经发现要按《学生守则》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还要追究店主的责任。

第四条 学生宿舍各商业铺位,营业时间至夜间10:30分必须关门,若经检查不按时间关店者,处以教育或罚款。多次教育不改者,建议总务部门取消校区区域经营资格。

第五条 对校属各单位在校园内出租的门面,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严格管理。

第六条 告示、通知、启示、广告等,应张贴在学校指定或许可的地点。散发宣传品、印刷品,应报请学校有关部门同意。对于张贴、散发反对我国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损害国家利益或者侮辱诽谤他人的公开张贴物、宣传品和印刷品的当事者,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 未经批准,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在校园内设置临时或永久建筑物。个人或群众组织安装音响、广播、电视设施,须经校宣传部门同意,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学校的广播、电视设施。师生员工在校园内举行文化娱乐活动,不得干扰学校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已经设置、安装的,保卫处有权令其拆除;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自行拆除的,可强行拆除,费用由设置、安装者负担。

第八条 师生员工和群众团体在校内举行集会、演讲等公众活动(不包括学校决定举行的庆祝、纪念、集会以及学术报告等活动),事先须报请学院有关部门批准。集会、演讲等活动不得反对我国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不得违反我国的教育方针,不得干扰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不得损害国家财产和其他公民的权利。

第九条 师生员工组建社会团体,应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 例》规定办理,须报请有关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成立和开展活动。校内非社会团体组织和校内报刊,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接受学校的管理,不得进行超出其宗旨的活动。违反以上规定的,学院职能部门有权令其组织者以及其它当事人立即停止活动。

第十条 校园内一律不准个人经营台球、录相、游戏机、舞厅等娱乐场所。

第十一条 为丰富师生员工文化娱乐生活而经营的娱乐项目,必须定点、定时经营,控制开放时间,制订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严禁各种违法乱纪行为。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办单位领导为治安安全负责人,主办单位要到保卫处登记备案。

第十二条 对违反本规定,经劝告制止仍不改正的,学院将视其情节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11篇 消防器材管理规定格式

1 目的

保证安全生产,防患于未燃,规范消防器材管理工作,是消防管理有所依据,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的消防器材的管理。

3 职责

3.1 人事部负责本公司消防器材的配置和管理,并负责消防器材的管理监督;

3.2 安保小组负责消防器材的检查和使用性能维护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并负责检查结果的报告及处理跟进;

4 消防设备管理制度

4.1 消防设施设备按照划分的管理区域,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使消防设施器材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4.2 每季度由安保小组检查一次公司内的地上消火栓。

4.3 消防水泵每半年由安保小组手动或自动启动检查一次。

4.4 公司的各种电气设备,每年联合进行一次检查。

4.5 各部位的轻便手提式、推车式的泡沫灭火器,每年由安保小组监督更换药剂一次,其他器材损坏的要及时更换。

4.6 公司建筑物内凡存放有物品的地方,有人员活动的地方、公共场所、娱乐场所、楼层间、机房、电房、气站、厨房、办公室等部位视情况配备轻便手提式灭火器材,由管辖部门负责维护保管及外表的清洁卫生,摆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杂物,改变消防器材摆放的位置时,要经安保小组同意,有意损坏消防器材要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5 消防设施、安全标识管理规定

5.1 按照消防规范要求,管理区域内配备各种消防设备、设施,标识安装在合适、醒目的位置上。

5.2 各种标识不得随意挪为他用,责任部门应按月进行全面普查的规定认真落实,保证各种标识的完好性。

5.3 标识名称及作用

5.3.1 公共设施的标识

5.3.1.1 楼层灯及楼层号码的标识,分别安装在各楼层电梯厅内,其作用是为人们提示你所在楼层。

5.3.1.2 应急指示灯标识,分别安装在住宅楼各层通道及楼梯内,其作用是在火灾情况下可作应急照明使用,并提示人们所在安全疏散的方向。

5.3.1.3 禁止吸烟标识,在管理区域内公共场所及各电梯箱内安装有禁止吸烟标识牌,其作用是提示人们在公共场所不许吸烟,做到文明办公防止火灾发生。

5.3.1.4 消防器材标识,在各层指向灭火器的方向分别安装有指示牌,其作用是提示人们该方向设有灭火器材,一旦发生火灾及时使用。

5.3.1.5 火警电话标识,在各层通道内分别安装有火警电话标牌,其作用提示大家时刻记住火警电话,火灾时及时报警。

5.3.2 消防设备系统的标识

5.3.2.1 消防供水管道的标识,在楼内的消防供水管,按规范要求全为红色,并在管道上有明确的编号,说明该管是消火栓系统或花洒系统供水的区域范围。

5.3.2.2 消防栓的标识,在管理区域内所有消防栓的门上都印有消火栓的字样,提示人们该处设有消火栓。

5.4 消防机房的标识

5.4.1 消防水泵的标识,在各水泵上注有水泵编号、功率等字样标识。

5.4.2 消防水箱的标识,在供水箱上标有消防储水量限位标识。

5.4.3 排送风机的标识,在管理区域内各消防风机上都标有,风机编号“p”、“s”,及功率等字样标识。

5.4.4 监控中心的标识,摆在监探中心的门口,挂有监控中心的标牌,在值班室内的控制台上,显示有供电各系统信号指示,控制操作按钮等具体的字样标识。

5.5 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的标识包括

5.5.1 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的标识。

5.5.2 消防设备检查保养记录标识。

5.5.3 消防设备故障维修的标识。

6 消防器材的管理

6.1 消防设施器材按照划分的管理区域,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使消防设施器材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6.2 安保小组每年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两次定期检查、清理和登记造册存档。

6.3 消防栓、箱体、玻璃、门锁、阀门、水带、水枪、手动报警器、小锤及其配件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6.4 消防水泵、阀门、管道、压力表、水喷淋自动灭火系统每月放水试验一次。

7 器材配置

7.1 人事部负责本厂消防器材的规划及配置

7.1.1 消防器材配置应符合消防技术的相关规定,配置要适量、适用、合理。

7.2 登记入库

7.2.1 消防器材由安保小组进行检验,检查包括:性能、规格、数量、使用有效期、使用范围等,确认是否符合公安消防局的有关规定,凡不符合标准的一律退回采购、更换。

7.2.2 经检验符合标准的消防器材由人事部办理入库手续

7.3 使用与维护

7.3.1 灭火器的使用:灭火器是一种可由人力移动的轻便灭火器具,他能在其内部压力作用下,将所充装的灭火剂喷出,用来扑灭火灾。

7.3.1.1 灭火器配置在各楼层的消防箱内,消防箱应设于显眼、通风、干燥、清洁的指定地点,不受烈日的暴晒,不接触热源或剧烈震动

7.3.1.2 灭火器应保持干净、整洁、无积尘;铭牌朝外,标识清楚。

7.3.1.3 灭火器的存放必须在接警时能及时取用。

7.3.1.4 灭火器只允许在火警发生时和训练需要时使用,平时一律不准挪作他用和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时,须经行政部主管同意。

7.3.1.5 训练用灭火器材由保安队长负责领出。训练完毕统一送还,如已使用,应更换或及时充装灭火喷剂后,物归原处。

7.3.1.6 因工作需要临时借用的灭火器材经公司安全负责人同意,登记确认后方可领出,用完后及时归还。

7.3.2 灭火器的维护

7.3.2.1 灭火器在每次使用后,必须送到已取得维修许可证的维修单位(以下简称维修单位)检查,更换已损件,并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7.3.2.2 每月定期进行一次使用性能的检查。

7.3.2.3 灭火器检查项目包括以下项目:

1) 压力表指针是否在绿色区域(如在红色区域要检查原因,发现重量减轻10%,检查后要及时灌装)。

2) 铅封是否完好(一经开放,须按规定再充装,并作密封试验,重新铅封)

3) 喷嘴和喷射管是否堵塞,腐蚀损坏;推式灭火器的行车是否灵活。

4) 喷筒是否畅通(如堵塞要及时疏通)

5) 外观检查发现有7.3.3.1条所列情况的必须作废品处理。

7.3.2.4 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进行维修:

1) 灭火器的橡胶有变形、老化或断裂的。

2) 压力表外表面有变形、损伤等缺陷,压力值的显示不正常或模糊不清。

3) 喷嘴有变形、开裂、损伤等缺陷的。

4) 灭火器的压把、阀体等金属件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顶针有肉眼可见的缺陷。

5) 密封片、密封垫等发现有老化泄露现象。

6) 灭火器的出气管有弯折、堵塞、损伤和裂纹等缺陷。

7.3.2.5 经过维修的灭火器,其充装的灭火剂应符合有关灭火剂的标准要求。

7.3.2.6 经过维修后的灭火器,必须贴上维修标识铭牌:

1) 维修标识铭牌应有如下内容:维修单位的名称、维修许可证的编号、筒体水压试验压力值mpa、维修年月。

2) 每次维修的铭牌不允许相互覆盖

3) 储气瓶永久性的维修铭牌(不允许打钢字)上,应标明储气瓶的充装系数、驱动气体充装量,同时还应有维修单位名称和充气的年、月。

7.3.2.7 灭火器外表清洁时严禁使用有机溶液剂洗涤

7.3.3 灭火器的报废

7.3.3.1 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报废。

1) 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或等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

2) 内扣式器头没有(或未安装)卸气螺钉和固定螺钉的。

3) 筒体严重变形的。

4) 结构不合理的(如筒体平底的;储气瓶外置,进气瓶从筒身上进入筒体内部的干粉灭火器)

5) 没有生产厂家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含贴花脱落,或虽有贴花,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

6) 未取得生产许可证厂家生产的。

7) 公安部或各省(市、区)公安消防部门命令禁止销售和维修的。

8) 灭火器的报废年限从灭火器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

a) 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5年

b) 手提式酸碱灭火器——5年

c) 手提式清水灭火器——6年

d)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储气瓶式)——8年

e) 手提式储式干粉灭火器——10年

f)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g) 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年

h)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储气瓶式)——10年

i) 推车式储压式干粉灭火器——12年

j) 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7.3.3.2 报废的灭火器或储气瓶,必须在筒身上或瓶体上打孔,并且用不干胶贴上(报废)的明显标志,并报维修单位处理。

7.3.4 消火栓的使用:

消火栓是一种固定灭火供水设备。它包括消火栓和消火栓箱。消火栓和消火栓箱通常设于楼梯间、走廊和室内的墙壁上。箱内有水带、水枪并与消火栓出口连接,消火栓则与消防给水管线连接。发生火灾时,按开启方向转动手轮,水枪即喷射出水流。

7.3.4.1 消火栓在使用过后,要把水带洗净晾干,按盘卷或折叠方式放入箱内,再把水枪卡在枪卡内,关好箱门。

7.3.4.2 水带、水枪只用于火场供水和平时训练。

7.3.4.3 水带接口相互连接时,应灵活、松紧适度,保证其密封性,加压时不能自行脱开。

7.3.4.4 平时训练领用的水带(水枪),收卷后要轻放,严禁将水带的接口,水枪在地上甩打造成破损。

7.3.5 消火栓的维护

7.3.5.1 每月一次定期检查消火栓是否完好,有无生锈、漏水现象。

7.3.5.2 检查接口垫圈是否完整无缺;卷盘、水枪、水带是否损坏,阀门、卷盘转动是否灵活,发现问题应及时检修或更换。

7.3.5.3 每月一次进行消火栓放水检查,以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及时打开放水。

7.3.5.4 水带、水枪应置于通风干燥的地方,注意防潮、防震、防霉、防腐、防破损。

7.3.6 水带的报废

7.3.6.1 水带破损、烂洞(不能修补,影响水压)、硬化必须报废。

7.4 消防器材的管理

7.4.1 配置的消防器材必须建立台帐,设专人监管。

7.4.2 日常维护和保养,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受益)的管理原则。

7.4.3 安保委员会每月定期组织和安排保安员对各个区域的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工作,安保员在检查过程中,必须将发现有问题的消防器材登记后集中放置于指定区域,由安保委员会审查后汇总报告相关的各区域消防安全责任人,并负责维修结果的跟进、记录。

7.4.4 安保委员会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公司存放的灭火器的维护保养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7.5 违反处理

7.5.1 所有的消防器材及设施应挂有检查标识牌,标识牌上清晰注明检查日期、检查人。

7.5.2 消防器材及设施的存放区域内不得放置任何物品,否则,一旦发现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严肃处理,给予通报批评:不能追究到个人的,对该消防器材及设施存放的部门负责人严肃处理,并通报批评。

7.5.3 所有的消防器材及设施只限于消防专用,禁止占用、不得挪作他用或移动位置、或故意损坏等,否则,一旦发现追究当事人责任,将严肃处理,并通报批评;不能追究到个人的,对该消防器材及设施存放的部门负责人严肃处理,并通报批评。

第12篇 物业项目安管员宿舍管理规定格式怎样的

物业项目安管员宿舍管理规定为了管理好安管员宿舍,使队员有一个整洁、舒适、空气清新的休息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职责.

1、综合部负责队员宿舍的水电费核算、公共物品的采购配备等工作。

.2、安全管理部负责队员宿舍日常管理的监督及检查。

.3、工程维修部负责队员宿舍的设备设施维修工作。

.

4、管理中心、班组长、宿舍长负责本宿舍的日常管理及安全管理。

二、宿舍内务管理.

1、床上用品的设置

(1)蚊帐必须保持干净,挂之有形,起床后收起,不得在上面挂任何饰物或图画。

(2)被子不用时,要按四方块叠成形,枕头放在被子的靠里部分,床单要保持干净、整洁无皱纹和污渍。

(3)宿舍内必须统一床单、被子、凉席。

.2生活用品的设置

(1)鞋子放在床下面(俩双),鞋跟向外,摆放成一条线或以班为单位,多余的集体放置柜内,鞋子要经常洗涮,不能有异味。

(2)晒鞋子时,必须将鞋子放在指定地点晾晒(阳台下面摆放成一条线)

(3)毛巾折叠成四方形,统一挂置在指定位置,漱口缸、牙刷统一摆放。

(4)室内不得私自钉钉子挂置衣物或私自添置床、柜、桌、椅等物品。

衣物要放在规定的衣柜里。

(5)及时清洗衣服保持洗衣机内外干净,衣物统一在指定地点晾晒。

三、宿舍卫生管理

(1)各房间指定一名责任心强的队员或班长为宿舍长,监督每天卫生值日情况。

(2)各宿舍长负责安排值日生并填写《值日生安排表》,贴在宿舍门后面位置。

(3)各宿舍内住宿人员按《值日生安排表》轮值,因特殊情况不能值日,应向宿舍长说明,经宿舍长同意后,另安排人员值日。

(4)宿舍地面、公共走廊、大厅、厨房和洗手间必须保持清洁干净,每间宿舍的值日生每日必须对宿舍地面拖地,对门、窗、衣柜、窗台、洗衣机、电视机和电视机柜等擦洗,并随时保持地面清洁。

(5)每周六或周日各宿舍必须进行卫生大扫除,时间自定,清扫范围包括洗衣机、电视机、电视机柜、衣柜、风扇、门、窗、玻璃、洗手间、房间地面等。

(6)综合部每周抽查宿舍1-2次,对卫生状况差的宿舍给予纠正,并通报给宿舍长和该部门主管、主任。

(7)各部门主任、主管、安管班长(管理员)每周应检查宿舍卫生至少3次,对卫生差的宿舍房间及时责令整改。

四、宿舍纪律

(1)严禁在宿舍内吵闹、打架,严禁进行赌博等非法活动。

(2)严禁踢门、撞门等破坏宿舍内公共设施现象,宿舍内全体员工有义务保护公物,任何人不得私自占有,如有损坏公物必须按价赔偿,公共物品损坏维修费用员工均摊。

(3)不得在宿舍墙上乱写、乱画及张贴画片,不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烟头和乱倒茶水到公共地方等。

(4)不准在宿舍内私自接电源、乱拉电线,私装开关、灯座和使用电炉。

(5)非物业管理中心人员不得进入员工宿舍,管理中心女员工除就餐时间外不得进入工宿舍,就餐时间11:30-13:00,17:30-19:00,如有其他人员等确需进入员宿舍需报请物业管理中心批准。

(6)严禁在宿舍大声喧哗、打闹、放音响等,时刻注意不要影响其他同事和其他业主休息。

宿舍娱乐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2:00,23:00准时 电视机。

宿舍长负责对宿舍的管理。

(7)按时熄灯,熄灯时间为23:00,熄灯后要保持安静。

(8)安管班长、安管员必须住指定的集体宿舍,未经物业管理中心批准,不得私自在外租房。

五、宿舍安全管理

(1)各宿舍长为宿舍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注意防火、防止外盗等日常管理。

(2)各宿舍员工应自觉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中的各项相关条款,发现问题及时向班长或物业管理中心反映。

(3)禁止在宿舍区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法令及地方法规禁止的一切活动。

(4)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及管制刀具、有杀伤力的机械进入宿舍区。

(5)未经许可,不得在宿舍区私用电器(电风扇、电吹风、电熨斗除外)。

(6)节约用水、用电,正确使用和自觉爱护水电设施、电视机、洗衣机、热水器等公共物品,确保安全;

宿舍无人时,须 所有水电设施、电器。

六、处罚规定

(1)在宿舍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法令及地方法规禁止的一切活动者,按国家、地方的有关规定处理。

(2)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及管制刀具、有杀伤力的机械进入宿舍区,由管理中心予以没收,并给予100元以下罚款;

造成不良后果的,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3)在宿舍区聚众赌博,管理中心没收赌博用具,并给予参与者以200元处罚,情节严重者作辞退处理。

(4)违章使用电器者,经查实,没收违章电器,每次扣罚100元。

(5)队员带领外来人员未经批准进入宿舍,经查实,每次扣罚100元;

班组长带领外来人员未经批准进入宿舍,经查实,每次扣罚200元;

三次以上作解雇处理。

(6)在宿舍酗酒、打闹、争吵者,视情节给予警告或100元处罚。

(7)损坏公物限当天内由当事人照价赔偿,拒不承认的由该宿舍全体员工均摊。

(8)浪费水、电及不正确使用公共设备,经查实,每次扣罚50元。

(9)在宿舍墙上乱写、乱画、乱贴、乱扔杂物或垃圾者,经查实,每次扣罚50元。

(10)不听从宿舍长安排,故意不参加卫生轮值,每次扣罚50元。

(11)晚上21:00后,在宿舍大声喧哗、打闹、放音响、影响其他同事或业主休息的,管理中心接到相关投诉,经查实,每次扣罚当事人100元。

(12)以上处罚由管理中心安管部配合综合部执行,并将书面处理结果通报各主管、主任留存。

(13)若出现本规定中未列明的问题,由物业管理中心会议讨论决定处理方案。

附加说明:3.本标准由服务中心安管部负责人起草、由项目经理审核、批准。

4. 本标准由服务中心负责人解释、修订。

第13篇 各种发文格式用纸规格编号管理规定

各种发文格式、用纸规格及编号管理规定

为规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各种文件的颁发,树立良好的视觉形象,有关各种文件的格式、用纸规格及编号的要求,现制定本规定。

1.报告(请示)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各部门的报告(请示),必须按办公室要求的格式进行撰写,用a4规格的白纸打印。

2.通知、通告类。所有各种通知、通告由物业公司办公室统一拟写、审核和颁发。有关格式由办公室统一制定。对内通知、通告类用a4规格的白纸打印;对外的通知、通告类,用公司大号信笺纸打印;文件的编号分为“对内类(a字)”和“对外类(b字)”两种。如:“物管a字【2003】第0505号”――视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03年5月第5号文件(通知或通告)。

3.温馨提示类。由物业公司办公室统一颁发,格式由办公室制定。用公司大号信笺纸打印。

4.其它喜讯、特殊广告或特别抗灾告示类,一律用粉红色a4纸打印。

以上规定,从2003年5月18日正式执行。

第14篇 管理规定内容格式

管理规定怎么写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1】

第一条 为加强本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本企业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负责制,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第四条 本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总经理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生管负责完成。

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部门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定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

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生产部门的部门主管担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生产部门主管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 各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具体实施措施。

第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委会负责解释。

公司会议室管理规定【2】

实施日期:

1、目的:会议室是公司用于举行会议、教育训练、借阅图书,开展招聘工作之综合型多功能场所,为做到合理使用,有效管理,故制定本规定。

2、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3、内容:

3.1 会议室仅限于本公司用于举行会议,教育训练,借阅图书,招聘等工作,未经允许不得借于他人使用,如借他人使用,需通过申请经副总经理批准方可。

3.2 各单位凡因公使用会议室,需填写《会议室使用申请表》(附件一)报备人力资源部,经人力资源部协调安排后,方可在总务文员处领用钥匙,并使用会议室。

3.3 各使用单位在使用会议室时,不得抽烟、大声喧哗,仅用于正常工作。

3.4各单位在使用会议室的过程中,必须爱护公物,保持会议室的整洁,用完后所有设备放置原位。

3.5会议室内所使用设备、工具、办公用品未征得公司同意任何人不得拿出会议室或作为他用。

3.6使用完备后及时将钥匙退回人力资源部总务文员处,并由人力资源部核查使用后物品状况。

第15篇 公司办公用品管理规定格式怎样的

公司办公用品管理规定

(五) 第一章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为加强我公司办公用品管理,控制费用开支,规范我公司办公用品的采购与使用,本着勤俭节约和有利于工作的原则,根据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由人事行政部门出具报表,财务部审核。费用超支在超支人年终奖金中扣除,节约费用计入下年度使用。⑥、各部门及各使用人的办公用品使用标准:每人每月最多领用1支签字笔,如果保管不好丢失自行负责购买。每周三统一领用办公用品,其他时间严禁领用办公用品。⑦、各部门要控制和合理使用办公用品,杜绝浪费现象。笔记本、签字笔芯、圆珠笔芯、胶水、涂改液、计算器等办公用品重新领用时应以旧换新。⑧、凡调出或离职人员在办理离职或交接手续时,应将所领用的办公用品(一次性消耗品除外)如数归还。有缺失的应照价赔偿,否则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第八条 报废处理对决定报废的办公用品,要作好登记,在报废处理册上写清用品名称、价格、数量及报废处理的其他有关事项。第四章 办公物品的保管

第九条 填写清单所有入库办公用品,都必须一一填写入库清单。

第十条 保管必须清楚地掌握办公用品库存情况,经常整理与清扫,必要时要实行防虫等保全措施。

第十一条 盘存办公用品仓库应定期清点。清点工作由行政人员负责。清点要求做到账物一致,如果不一致必须查找原因,然后调整清单,使两者一致。

第十二条 印刷品与纸张管理印刷品与各种用纸的管理按照盘存的清单为准,对领用的数量随时进行记录并进行加减,计算出余量。如果消耗品用完,立即写报告递交行政主管。

第十三条 持有量调查必须对公司各部门所拥有的办公用低值易耗品,主要指各种用纸与印刷制品作出调查。调查方式是,定期对每月领用量、使用量以及余量(未用量)作出统计,向上报告。行政部对报告进行核对,检查各部门所报统计数据是否与仓库的各部门领用台账中的记录相一致。最后把报告分部门进行编辑保存。第五章 对办公物品使用的监督与调查

第十四条 调查内容对公司各部门进行调查,调查内容包括:

1.核对用品领用单据与用品清单。

2. 核对用品申请书与实际使用情况。

3.核对用品领用清单与实际用品清单。

第十五条 行政经理职责

1.核对收支传票与用品实物清单。

2. 核对支付传票与送货单据。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复印纸管理规定

1、 目的:为保证公司员工正常办公,合理使用办公资源,防止浪费,节约开支,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 范围:公司全体在职员工。

3、 权责:各部门经理安排专人负责登记、监督。

4、 内容:

4.1 各部门于每月1日从行政部领用复印纸一包。

4.2 复印时应先到各部门登记复印内容,按规格登记复印份数,紧急情况灵活处理,但应后补登记及领用复印纸数量手续。

4.3 所有需复印资料之人员必须熟练复印技术,倘若自己不懂复印技术必须向总台文员咨询清楚方可。

4.4 复印时原件、纸张必须放置妥当,保证复印质量,印件清晰。

4.5 若复印资料数量较多时,应先选择复印1件,确认质量合格,再输入余数,以免浪费纸张。

4.6 节约纸张,若内部使用则尽量使用再生纸张。(行政部可以领取再生纸)

4.7 严禁复印与公务无关的私人资料,违者罚款20元。

4.8 各部门每月月底统计使用复印纸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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