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消防器材管理规定格式
1 目的
保证安全生产,防患于未燃,规范消防器材管理工作,是消防管理有所依据,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的消防器材的管理。
3 职责
3.1 人事部负责本公司消防器材的配置和管理,并负责消防器材的管理监督;
3.2 安保小组负责消防器材的检查和使用性能维护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并负责检查结果的报告及处理跟进;
4 消防设备管理制度
4.1 消防设施设备按照划分的管理区域,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使消防设施器材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4.2 每季度由安保小组检查一次公司内的地上消火栓。
4.3 消防水泵每半年由安保小组手动或自动启动检查一次。
4.4 公司的各种电气设备,每年联合进行一次检查。
4.5 各部位的轻便手提式、推车式的泡沫灭火器,每年由安保小组监督更换药剂一次,其他器材损坏的要及时更换。
4.6 公司建筑物内凡存放有物品的地方,有人员活动的地方、公共场所、娱乐场所、楼层间、机房、电房、气站、厨房、办公室等部位视情况配备轻便手提式灭火器材,由管辖部门负责维护保管及外表的清洁卫生,摆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杂物,改变消防器材摆放的位置时,要经安保小组同意,有意损坏消防器材要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5 消防设施、安全标识管理规定
5.1 按照消防规范要求,管理区域内配备各种消防设备、设施,标识安装在合适、醒目的位置上。
5.2 各种标识不得随意挪为他用,责任部门应按月进行全面普查的规定认真落实,保证各种标识的完好性。
5.3 标识名称及作用
5.3.1 公共设施的标识
5.3.1.1 楼层灯及楼层号码的标识,分别安装在各楼层电梯厅内,其作用是为人们提示你所在楼层。
5.3.1.2 应急指示灯标识,分别安装在住宅楼各层通道及楼梯内,其作用是在火灾情况下可作应急照明使用,并提示人们所在安全疏散的方向。
5.3.1.3 禁止吸烟标识,在管理区域内公共场所及各电梯箱内安装有禁止吸烟标识牌,其作用是提示人们在公共场所不许吸烟,做到文明办公防止火灾发生。
5.3.1.4 消防器材标识,在各层指向灭火器的方向分别安装有指示牌,其作用是提示人们该方向设有灭火器材,一旦发生火灾及时使用。
5.3.1.5 火警电话标识,在各层通道内分别安装有火警电话标牌,其作用提示大家时刻记住火警电话,火灾时及时报警。
5.3.2 消防设备系统的标识
5.3.2.1 消防供水管道的标识,在楼内的消防供水管,按规范要求全为红色,并在管道上有明确的编号,说明该管是消火栓系统或花洒系统供水的区域范围。
5.3.2.2 消防栓的标识,在管理区域内所有消防栓的门上都印有消火栓的字样,提示人们该处设有消火栓。
5.4 消防机房的标识
5.4.1 消防水泵的标识,在各水泵上注有水泵编号、功率等字样标识。
5.4.2 消防水箱的标识,在供水箱上标有消防储水量限位标识。
5.4.3 排送风机的标识,在管理区域内各消防风机上都标有,风机编号“p”、“s”,及功率等字样标识。
5.4.4 监控中心的标识,摆在监探中心的门口,挂有监控中心的标牌,在值班室内的控制台上,显示有供电各系统信号指示,控制操作按钮等具体的字样标识。
5.5 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的标识包括
5.5.1 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的标识。
5.5.2 消防设备检查保养记录标识。
5.5.3 消防设备故障维修的标识。
6 消防器材的管理
6.1 消防设施器材按照划分的管理区域,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使消防设施器材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6.2 安保小组每年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两次定期检查、清理和登记造册存档。
6.3 消防栓、箱体、玻璃、门锁、阀门、水带、水枪、手动报警器、小锤及其配件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6.4 消防水泵、阀门、管道、压力表、水喷淋自动灭火系统每月放水试验一次。
7 器材配置
7.1 人事部负责本厂消防器材的规划及配置
7.1.1 消防器材配置应符合消防技术的相关规定,配置要适量、适用、合理。
7.2 登记入库
7.2.1 消防器材由安保小组进行检验,检查包括:性能、规格、数量、使用有效期、使用范围等,确认是否符合公安消防局的有关规定,凡不符合标准的一律退回采购、更换。
7.2.2 经检验符合标准的消防器材由人事部办理入库手续
7.3 使用与维护
7.3.1 灭火器的使用:灭火器是一种可由人力移动的轻便灭火器具,他能在其内部压力作用下,将所充装的灭火剂喷出,用来扑灭火灾。
7.3.1.1 灭火器配置在各楼层的消防箱内,消防箱应设于显眼、通风、干燥、清洁的指定地点,不受烈日的暴晒,不接触热源或剧烈震动
7.3.1.2 灭火器应保持干净、整洁、无积尘;铭牌朝外,标识清楚。
7.3.1.3 灭火器的存放必须在接警时能及时取用。
7.3.1.4 灭火器只允许在火警发生时和训练需要时使用,平时一律不准挪作他用和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时,须经行政部主管同意。
7.3.1.5 训练用灭火器材由保安队长负责领出。训练完毕统一送还,如已使用,应更换或及时充装灭火喷剂后,物归原处。
7.3.1.6 因工作需要临时借用的灭火器材经公司安全负责人同意,登记确认后方可领出,用完后及时归还。
7.3.2 灭火器的维护
7.3.2.1 灭火器在每次使用后,必须送到已取得维修许可证的维修单位(以下简称维修单位)检查,更换已损件,并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7.3.2.2 每月定期进行一次使用性能的检查。
7.3.2.3 灭火器检查项目包括以下项目:
1) 压力表指针是否在绿色区域(如在红色区域要检查原因,发现重量减轻10%,检查后要及时灌装)。
2) 铅封是否完好(一经开放,须按规定再充装,并作密封试验,重新铅封)
3) 喷嘴和喷射管是否堵塞,腐蚀损坏;推式灭火器的行车是否灵活。
4) 喷筒是否畅通(如堵塞要及时疏通)
5) 外观检查发现有7.3.3.1条所列情况的必须作废品处理。
7.3.2.4 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进行维修:
1) 灭火器的橡胶有变形、老化或断裂的。
2) 压力表外表面有变形、损伤等缺陷,压力值的显示不正常或模糊不清。
3) 喷嘴有变形、开裂、损伤等缺陷的。
4) 灭火器的压把、阀体等金属件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顶针有肉眼可见的缺陷。
5) 密封片、密封垫等发现有老化泄露现象。
6) 灭火器的出气管有弯折、堵塞、损伤和裂纹等缺陷。
7.3.2.5 经过维修的灭火器,其充装的灭火剂应符合有关灭火剂的标准要求。
7.3.2.6 经过维修后的灭火器,必须贴上维修标识铭牌:
1) 维修标识铭牌应有如下内容:维修单位的名称、维修许可证的编号、筒体水压试验压力值mpa、维修年月。
2) 每次维修的铭牌不允许相互覆盖
3) 储气瓶永久性的维修铭牌(不允许打钢字)上,应标明储气瓶的充装系数、驱动气体充装量,同时还应有维修单位名称和充气的年、月。
7.3.2.7 灭火器外表清洁时严禁使用有机溶液剂洗涤
7.3.3 灭火器的报废
7.3.3.1 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报废。
1) 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或等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
2) 内扣式器头没有(或未安装)卸气螺钉和固定螺钉的。
3) 筒体严重变形的。
4) 结构不合理的(如筒体平底的;储气瓶外置,进气瓶从筒身上进入筒体内部的干粉灭火器)
5) 没有生产厂家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含贴花脱落,或虽有贴花,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
6) 未取得生产许可证厂家生产的。
7) 公安部或各省(市、区)公安消防部门命令禁止销售和维修的。
8) 灭火器的报废年限从灭火器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
a) 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5年
b) 手提式酸碱灭火器——5年
c) 手提式清水灭火器——6年
d)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储气瓶式)——8年
e) 手提式储式干粉灭火器——10年
f)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g) 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年
h)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储气瓶式)——10年
i) 推车式储压式干粉灭火器——12年
j) 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7.3.3.2 报废的灭火器或储气瓶,必须在筒身上或瓶体上打孔,并且用不干胶贴上(报废)的明显标志,并报维修单位处理。
7.3.4 消火栓的使用:
消火栓是一种固定灭火供水设备。它包括消火栓和消火栓箱。消火栓和消火栓箱通常设于楼梯间、走廊和室内的墙壁上。箱内有水带、水枪并与消火栓出口连接,消火栓则与消防给水管线连接。发生火灾时,按开启方向转动手轮,水枪即喷射出水流。
7.3.4.1 消火栓在使用过后,要把水带洗净晾干,按盘卷或折叠方式放入箱内,再把水枪卡在枪卡内,关好箱门。
7.3.4.2 水带、水枪只用于火场供水和平时训练。
7.3.4.3 水带接口相互连接时,应灵活、松紧适度,保证其密封性,加压时不能自行脱开。
7.3.4.4 平时训练领用的水带(水枪),收卷后要轻放,严禁将水带的接口,水枪在地上甩打造成破损。
7.3.5 消火栓的维护
7.3.5.1 每月一次定期检查消火栓是否完好,有无生锈、漏水现象。
7.3.5.2 检查接口垫圈是否完整无缺;卷盘、水枪、水带是否损坏,阀门、卷盘转动是否灵活,发现问题应及时检修或更换。
7.3.5.3 每月一次进行消火栓放水检查,以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及时打开放水。
7.3.5.4 水带、水枪应置于通风干燥的地方,注意防潮、防震、防霉、防腐、防破损。
7.3.6 水带的报废
7.3.6.1 水带破损、烂洞(不能修补,影响水压)、硬化必须报废。
7.4 消防器材的管理
7.4.1 配置的消防器材必须建立台帐,设专人监管。
7.4.2 日常维护和保养,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受益)的管理原则。
7.4.3 安保委员会每月定期组织和安排保安员对各个区域的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工作,安保员在检查过程中,必须将发现有问题的消防器材登记后集中放置于指定区域,由安保委员会审查后汇总报告相关的各区域消防安全责任人,并负责维修结果的跟进、记录。
7.4.4 安保委员会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公司存放的灭火器的维护保养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7.5 违反处理
7.5.1 所有的消防器材及设施应挂有检查标识牌,标识牌上清晰注明检查日期、检查人。
7.5.2 消防器材及设施的存放区域内不得放置任何物品,否则,一旦发现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严肃处理,给予通报批评:不能追究到个人的,对该消防器材及设施存放的部门负责人严肃处理,并通报批评。
7.5.3 所有的消防器材及设施只限于消防专用,禁止占用、不得挪作他用或移动位置、或故意损坏等,否则,一旦发现追究当事人责任,将严肃处理,并通报批评;不能追究到个人的,对该消防器材及设施存放的部门负责人严肃处理,并通报批评。
第2篇 商场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管理规定
商场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管理规定
消防设施是指用于火灾报警、防火排烟和灭火的所有设备。消防器材是指用于扑救初起火灾的干粉和1211灭火器及其他灭火专用轻便器材。消防设施是人身安全的重要保证,因此,任何器材和消防设施必须保证灵敏可靠,保证良好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1安保部全面负责商场所属的消防报警设施、灭火器材的管理,负责定期检查、试验和维护修理,以确保完备,并建立档案登记。
2商场安保部负责维护、管理商场公共场所内的消火栓。在重大节日前对器材、装备进行检查,春秋季进行试喷抽查。
3各部门、班组对本岗位的消防器材由义务消防员进行兼管,定期进行维护,禁止无关人员挪动、损坏消防设施。防止消防器材丢失,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安保部。
4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挪用消防器材,各部门、班组的消防器材因管理不善发生丢失、损坏,该部门、班组应承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5禁止无关人员动用消火栓内的设备,禁止将消火栓用于其它工作。动用消火栓必须向安保部报告。
6严禁以任何理由阻挡、遮拦、装饰、侵占、利用、拆除消防设施及消防标志。
7本规定未尽条款,均执行消防法规所规定的有关条款。
第3篇 现场消防器材管理规定办法
1. 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区域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现场消防器材的管理,确保所有消防灭火器材的完好适用,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所有区域。
3. 定义
3.1 现场消防器材:是指配置在公司区域各生产、办公现场的,除自动灭火装置以外的,常用消防灭火器材。如:墙式消火栓、各种类型的灭火机、以及黄沙箱(桶)等。
3.2 部门:泛指上海大众各一、二级部门。另外还包括承接业务,在上海大众区域范围内为上海大众提供“配套生产、仓库管理、后勤保障”等服务的各外来单位。
4. 责任部门
见规定。
5. 规定
5.1器材配置
5.1.1 新建项目,由消防科根据区域现场的实际情况决定配置灭火机的品种、数量和放置地点,并由消防科负责购买和放置。
5.1.2 对原已配置灭火机的区域,如需对灭火机的品种、数量进行变更,则应由该区域的所在部门向消防科提出申请,在消防科审核同意后由消防科和该部门共同实施。其中涉及的“灭火机”必须由消防科负责回收和提供。
5.2 器材检查、更换
5.2.1 消防科对“现场消防器材”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检查内容详见附件《灭火器材检查细则》)。如发现 “消防器材”有被擅自使用、损坏、移位和堵塞等情况,应及时责令该消防器材放置区域(地点)的所在部门进行整改,并记录在案以作为对该部门进行安全考核的依据。
5.2.2 对“现场消防器材”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该消防器材放置区域(地点)的所在部门负责。如发现 “消防器材”有损坏、灭火药剂数量不足等影响消防器材完好适用的情况,应及时向消防科申请更换。
5.2.3 消防科在接到“消防器材更换”的申请后,应在24小时内将不合格的消防器材更换完毕。但如发现“消防器材不完好适用”的情况是由非正常使用情况下的人为因素所致,则应及时与该消防器材放置区域(地点)的所在部门进行沟通,并记录在案以作为对该部门进行安全考核的依据。
5.3 器材定置管理
5.3.1 消防科对公司区域所有消防器材实行编号和电子跟踪监管。并将现场消防器材的配置数量分布状况以书面形式下发至各有关部门。
5.3.2 消防科实行“明火作业专用灭火机”制度。(详见附件二:《明火作业专用灭火机租借实施细则》)
5.3.3 各部门不得擅自变更现场消防器材的放置位置。如因特殊原因非变更不可的,应向消防科提出变更申请,并由消防科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解决。
5.4 各部门应根据各自部门的实际情况及上海大众《区域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制定出自己部门的“现场消防器材监督管理规定(或工作指导书)”。
5.5各部门应做好对各自部门职工的相关培训工作。消防科应对此类培训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
6. 存档文件
无
第4篇 防止煤炭自燃消防器材设置管理规定
1.生产技术部门在设计采区或工作面时,必须认真考虑防火问题并遵循下列原则:
⑴.尽量采用能够避免对井巷煤柱进行过多切割的开采工序。
⑵.留足保护煤柱,采取采区分隔管理,避免各采区互通。
⑶.合理布局通风设施位置,尽量避免井巷与采空区贯通。
⑷.尽量减少穿层溜煤井的个数,尽量避免区域角联通风系统的出现。
⑸.实现集中生产,尽量缩短生产战线,对旧采区实行逐步收缩,逐步封闭。
2.采用沿空留巷的开采方式推进的工作面,通风科要制定专门防火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3.采煤工作面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要求进行作业,不向采空区丢煤或少丢煤,采高必须严格控制,不留顶煤或底煤,端头及工作面的浮煤应清扫干净,不得遗留到采空区。
4.加强巷道支护,尽量避免冒顶、漏顶事故发生。万一发生冒顶、漏顶事故,必须将冒顶、漏顶区域的浮煤、虚煤清除干净,并采取措施将冒顶区接实、封严。
5.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各种设备必须回收干净,保证采空区顶板能够充分垮落密实,尽量消除采空区漏风;采用锚杆支护的巷道在进入采空区以前,应将托板取掉。
6.采煤工作面及采区回采结束后,必须尽快砌筑永久性密闭(防火墙),最迟不得超过45天。
7.采空区密闭(防火墙)必须保证质量,严密不漏风,施工时要掏槽,掏槽深度符合要求。在有涌水的地点施工永久密闭(防火墙)时,还应设置返水管,打水泥底座。
8.封闭的工作面或采区,只有经过取样化验确认无自然发火时,方可启封。
9.启封已封闭的工作面或采区必须制定防止煤炭自燃的安全技术措施。
10 启封已封闭的工作面或采区后三天内,每班必须由矿山救护队检查通风工作,并测定水温、空气温度和空气成份。只有确认无自燃发火后,方可恢复生产。
11.井下所有的机电硐室、火药库都要备有干粉灭火器和砂箱等消防器材,其最低数量为:灭火器4个、砂子0.4m3。
12.皮带头应备有不少于2个的灭火器,附近15米范围内消防管路必须设置三通和阀门,并备有不少于10米的消防软管。
13.井下消防材料库设在井底车场,并装备消防列车,其中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备有明细台帐,矿长组织各有关部门每季度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4.各处消防器材由机电科、运输队、各采掘队组进行管理。过期的灭火器材必须及时更换,板结的砂子应及时疏松或更换。
15.因处理火灾消耗的器材,必须在24小时之内由管理单位补充到规定数量。
第5篇 消防器材的使用及管理规定
一、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的消防管理,预防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二、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按照所属部门区域进行管理,实行“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使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保持良好备用状态。
三、各部门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需设立专管人员,建立台账,防止被盗、丢失或损坏。
四、各种消防器材应合理分布,摆放在便于取用、通风良好的地方,并做好“防雨、防晒、防尘”等防护工作,严禁与油类、酸、碱等有腐蚀性的化学品接触,严禁挪作他用或改变位置。
五、消防水带使用后,需及时清洗干净、晒干、归位(消火栓箱位)。
六、灭火器使用后应及时汇报部门领导,并将出具的相关证明和空瓶送到安全科报存。
七、各部门领导督促本部门相关人员对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定期检查,作好记录,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还好有效,随时可用。
八、凡违反上述规定或因工作失责,造成公司生产、财产或其他受到不应有损失的,按公司相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九、本规定自2023年5月19日起执行。
第6篇 防止煤炭自燃及消防器材设置的管理规定
1.生产技术部门在设计采区或工作面时,必须认真考虑防火问题并遵循下列原则:
⑴.尽量采用能够避免对井巷煤柱进行过多切割的开采工序。
⑵.留足保护煤柱,采取采区分隔管理,避免各采区互通。
⑶.合理布局通风设施位置,尽量避免井巷与采空区贯通。
⑷.尽量减少穿层溜煤井的个数,尽量避免区域角联通风系统的出现。
⑸.实现集中生产,尽量缩短生产战线,对旧采区实行逐步收缩,逐步封闭。
2.采用沿空留巷的开采方式推进的工作面,通风科要制定专门防火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3.采煤工作面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要求进行作业,不向采空区丢煤或少丢煤,采高必须严格控制,不留顶煤或底煤,端头及工作面的浮煤应清扫干净,不得遗留到采空区。
4.加强巷道支护,尽量避免冒顶、漏顶事故发生。万一发生冒顶、漏顶事故,必须将冒顶、漏顶区域的浮煤、虚煤清除干净,并采取措施将冒顶区接实、封严。
5.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各种设备必须回收干净,保证采空区顶板能够充分垮落密实,尽量消除采空区漏风;采用锚杆支护的巷道在进入采空区以前,应将托板取掉。
6.采煤工作面及采区回采结束后,必须尽快砌筑永久性密闭(防火墙),最迟不得超过45天。
7.采空区密闭(防火墙)必须保证质量,严密不漏风,施工时要掏槽,掏槽深度符合要求。在有涌水的地点施工永久密闭(防火墙)时,还应设置返水管,打水泥底座。
8.封闭的工作面或采区,只有经过取样化验确认无自然发火时,方可启封。
9.启封已封闭的工作面或采区必须制定防止煤炭自燃的安全技术措施。
10 启封已封闭的工作面或采区后三天内,每班必须由矿山救护队检查通风工作,并测定水温、空气温度和空气成份。只有确认无自燃发火后,方可恢复生产。
11.井下所有的机电硐室、火药库都要备有干粉灭火器和砂箱等消防器材,其最低数量为:灭火器4个、砂子0.4m3。
12.皮带头应备有不少于2个的灭火器,附近15米范围内消防管路必须设置三通和阀门,并备有不少于10米的消防软管。
13.井下消防材料库设在井底车场,并装备消防列车,其中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备有明细台帐,矿长组织各有关部门每季度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4.各处消防器材由机电科、运输队、各采掘队组进行管理。过期的灭火器材必须及时更换,板结的砂子应及时疏松或更换。
15.因处理火灾消耗的器材,必须在24小时之内由管理单位补充到规定数量。
第7篇 井下消防器材管理规定
为加强王家岭煤矿井下防灭火设施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杜绝井下火灾事故发生,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消防器材使用规定
1.井下消防材料库、井下爆破材料发放硐室、油脂库(或临时存放点)、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综采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各队材料库、皮带机头、移变、泵站、局扇附近的巷道中必须设消防器材;
2.消防器材的安设地点必须保证宽敞、干燥,安设位置醒目;
3.消防器材的存放点应标识“消防器材,严禁破坏”字样,以示警示;
4.摆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杂物;
5.各队要设专人每月对所有的干粉灭火器进行压力表、保险塞、压把、喷射软管进行检查,并将灭火器摇晃数次,防止筒内的粉末受潮沉淀结块,并做好记录。
二、井下消防器材配置要求
1.配置要求
沙:粉末细沙、干燥
沙箱:1000mm×600mm×600mm(长×宽×高)、装沙量不得低于0.3m³
沙袋:15袋
消防锹:2把
消防桶:2个
灭火器:2个(灭火器型号根据实际需要制定)
灭火器要求离地面不得低于150mm,高不得超过1500mm
2.井下消防器材安设要求
序号 | 消防器材设置地点 | 配置类型及数量 | 摆放位置 |
1 | 综采工作面 | 机头、机尾各配置1套 | 机头、机尾第一硐室 |
2 | 掘进工作面 | 1套 | 距迎头40-50m |
3 | 井下爆破材料发放硐室 | 1套 | 进风侧通道口 |
4 | 油脂库 | 1套 | 进风侧 |
5 | 机电设备硐室 | 1套 | 进风侧 |
6 | 各队材料库 | 1套 | 进风侧 |
7 | 局扇 | 干粉灭火器2个 | 局扇后3米处煤帮上 |
8 | 检修硐室 | 1套 | 进风侧 |
9 | 采煤机、综掘机、铲车、胶轮车等所有车辆 | 干粉灭火器2个 | 车上 |
10 | 皮带机头 | 1套 | 机头左侧煤壁 |
11 | 移变、泵站 | 1套 | 进风侧 |
12 | 变电所 | 2套 | 进风侧 |
三、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请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王家岭煤矿
二〇一三年二月十九日
第8篇 高速工程消防器材管理规定
高速公路工程消防器材管理规定
1、建立严格的消防器材管理制度,指定专人保管,落实责任。
2、各种消防器材是消防专用工具,受国家法律保护,严禁他用,如有违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处理,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3、各种消防器材用于扑救火灾,用完后立即整理放回原处,如有损坏,应报安全管理部门,并报损重新配发。
4、消防器材一律由安全管理部或各作业队统一购置,按各需用单位实际需要配发。
5、凡配发各单位消防器材,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损坏或丢失,要定期检查、保养,冬季要做好保温工作,使各种消防器材经常处于完好状况。
6、严禁对消防器材乱拿乱放,严禁对消防栓动用、埋压、圈占、堵塞。
第9篇 常备消防器材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增加员工对消防器材的了解,懂得一些常见消防器材的性能、适用范围以及其使用方法,及时有效的处理火情,特编写本办法。
2.职责
公司安全科负责消防器材管理办法的编写工作,并负责对相关人员进行消防知识的培训,确保消防器材的正确和有效使用,功能得到正常发挥。
3.常备消防器材种类
3.1mfz-8型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mftzv-35型手推式干粉灭火器
3.2消防栓、消防水带
3.3细沙、土、铁锹等
4.消防器材工作原理:
4.1干粉灭火器
干粉灭火器是以高压二氧化碳为动力,喷射筒内的干粉进行灭火,为储气瓶式。
4.2细沙、土
细沙和土的作用是隔断火焰和易燃物品与大气的联系,阻止可燃物品燃烧。
4.3消防栓、消防水带
消防栓与专用消防用水管道、高压水泵连接,使用时外连消防水带,利用压力喷射水柱灭火。
5.适用范围
5.1 mfz-8型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mftzv-35型手推式干粉灭火器适用范围
适用于易燃、可燃液体和气体以及带电设备的初起火灾;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除可用于上述几类火灾外,还可用于扑救小范围固体物质火灾。
5.2细沙、土的使用范围
适用于扑灭各种原因引起的初起火灾。
5.3消防栓的使用范围
使用于扑灭较大范围的火灾;带电设备火灾必须在断电后才能使用消防栓灭火,轻质油类扩散式火灾不宜使用。
6.使用方法:
6.1 mfz-8型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灭火时,先拨去保险销,一只手握住喷嘴,另一手提起提环(或提把),按下压柄就可喷射。扑救地面油火时,要采取平射的姿势,左右摆动,由近及远,快速推进。如在使用前,先将筒体上下颠倒几次,使干粉松动,然后再开气喷粉,则效果更佳。
6.2 mftzv-35型手推式干粉灭火器
使用mftzv-35型手推式干粉灭火器灭火时,先将其快速推去着火现场,拨去保险销,舒展喷管,一只手握住喷枪,另一手向上打开拉闸,对着火苗根部喷射。
6.3细沙、土
灭火时,只需用沙子、土等将易燃物品盖住或与大气、其他易燃物隔开即可。
6.4消防栓
使用壁挂箱式消防栓灭火时,应使用铁锤或其他外力将玻璃罩击破,取出水带和喷嘴,先将水带盘甩出或滚至火源附近,水带一端与喷嘴的卡环连接并卡紧,另一端与消防栓的卡环连接并卡紧,旋开消防栓阀门即可喷射。
使用地上消防栓灭火时,先使用专用工具打开侧盖,将水带与喷嘴、消防栓连接并卡紧后,使用专用工具打开阀门即可喷射。
7.维护保养
7.1 mfz-8型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维护保养和检查
7.1.1平时应放置在干燥通风的地方,防止干粉受潮变质;还要避免日光曝晒和强辐射热,以防失效。存放环境温度在-10~55℃之间。
7.1.2进行定期检查,如发现干粉结块或气量不足(指针降至红区时),应及时更换灭火剂或充气。
7.1.3一经打开启用,不论是否用完,都必须进行再充装,充装时不得变换品种。
7.1.4灭火器每隔五年或每次再充装前,应进行水压试验,以保证耐压强度,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7.2 mftzv-35型手推式干粉灭火器维护保养和检查
mftzv-35型手推式干粉灭火器除了按7.1 mfz-8型维护保养和检查外,还要检查车轮是否灵活,喷管是否完好。
7.3消防栓的维护保养和检查
消防栓安装后必须经消防工程检测机构验收,确保其可靠性。
消防栓严禁用于清洗车辆、地面等任何其他用途,水带、喷枪、铁锤和地上栓的专用工具必须齐备,严禁挪做他用,地上栓的专用工具放置在保卫室指定位置,以方便取用。
第10篇 机房硐室消防器材管理使用规定
为了切实加强机房(硐室)内消防器材的管理,保证消防器材的合理、正确使用,特制定如下消防器材管理使用规定:
1、机房(硐室)内配备的灭火工具、器材,要制定明显的地点按要求存放,由单位制定专人管理,并签定责任书;
2、消防器材要放置在机房(硐室)内通风、干燥、拿取方便的位置。
3、消防器材要经常检查、维护、和保养。消防器材放置整齐,不能暴晒和雨淋。
4、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压力、容量检查,对达不到标准的要及时进行更换。
5、单位、个人不准随意动用消防器材,不准以任何借口将灭火器材、工具、设施等挪作他用。对挪用和损坏消防器材者,根据消防条例严肃处理。
6、不准在消防器材周围堆放任何障碍物。
7、因灭火而使用掉的灭火工具、器材、设施必须及时审报安全保卫部门进行充装、更新,确保数量充足、完好。
8、机房(峒室)的所有值班人员必须按期参加消防知识培训,懂得消防知识,能熟练的操作和使用各种消防工具、器材、设施,能正确的维护、检查消防器材。
第11篇 车间消防器材管理规定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证扑救初期火灾所必需的消防器材的使用完好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依据“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车间和重点要害部位的负责人要思想重视,切实搞好消防器材的日常维护、检查、管理。
二、消防器材必须设专人负责保管。要保证消防器材不丢失,不损坏,并整洁好用。
三、各车间、各部位配备的消防器材,要摆放在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位或明显、通风、便于取用的位置。
四、各车间的负责人要每周组织员工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擦拭、保养。发现灭火器压力不够、失效、破损等问题,要立即报告消防安全负责人,以便及时维修或更换。
五、各类消防器材配置以后,任何部门、车间和个人除扑救火灾外,一律不得私自动用,不准用于与消防工作无关的方面。
六、爱护消防器材是全厂员工的义务,任何人不得随意挪动、损坏。
七、灭火器一年维修一次。
八、违反上述规定者,将视情节给予处罚,直至追究部门、车间、主管领导的责任。
(一)对因过失造成消防器材损坏的,由当事人负责照价赔偿。
(二)对擅自挪用消防器材的个人,按如下规定进行罚款处理:(每次给以200元的经济处罚) 1、对当事人处以80%的罚款。 2、对消防器材的车间管理责任人处以20%的罚款。
(三)公司消防安全负责人每周对全车间的消防器材维护、检查、擦拭情况进行检查,对消防器材不按照要求维护、擦拭、保养的直接给予车间管理人员100元的处罚。
第12篇 物业安管消防器材使用管理规定
物业安管消防器材使用与管理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管/消防器材的管理和使用要求,适用于各物管中心对安管、消防器材的管理。
2安管/消防器材的管理
2.1管理基本原则为:统一配制、分工管理;谁使用、谁负责;谁损坏、谁赔偿。
2.2安管/消防器材由安全管理部门归口管理,职责分工为:
a)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负责各类安管/消防器材的购买申请,报物管中心负责人审批;对讲机需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和统一采购。
b)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管/消防器材的配置、领取、保管和发放;
c)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管器材的统计和发放登记;
d)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负责消防器材的登记和定期检查;
e)安管员负责消防器材的巡视检查。
2.3发放范围与配置标准(见表1)
表 1
类别名称发放范围配置原则备注
通讯对讲机当值固定岗、巡视岗/管理员定岗定机随时充电
防护警棍当值安管员按需发放集中保管
雨衣固定岗、巡视岗雨天发放,人手一套提前准备
雨鞋固定岗、巡视岗
照明手电巡视岗、车管岗夜间及停电时发放随时充电
消防消防斧中控室按需配置集中保管
防毒面具中控室按需配置集中保管
防护服中控室按需配置集中保管
灭火器公共区域、停车场、机房按规定配置定期检查
注:本表仅供一般情况下参考,特殊情况可作适当调整;
2.4保管与发放
2.4.1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安管/消防器材分类台帐,统一编号。填写《安管器材配置表》(表380-22)和《消防器材配置表》(表380-21),登记编号、名称、数量、配置地点/岗位、时间等信息。由个人或班组使用、保管的器材还应做好领用登记。
2.5物管中心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管/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训,以确保器材能够正确使用。
2.6器材发生损坏或丢失,安全管理部门应书面上报物管中心负责人,并及时修复、补充相关器材。。
2.7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核对检查器材,发现问题时及时处理。
2.8安全管理部门严禁将器材转借他人或私自使用,严禁将器材占为己有,违者将予以严肃处理。
3安管器材的使用与维护
3.1对讲机的使用与维护
3.1.1对讲机只供当值的安管班长、安管员、维修工和服务员使用,实施定岗定机的管理,严禁用作其它用途,特殊情况须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
3.1.2对讲机电池应按相关使用规定或使用说明进行充电。
3.1.3各岗位人员做好电池充电及交接工作,使用人在交接岗时须干布擦拭机身,并将音量调到适当(清晰听到)位置。检查对讲机外观,性能是否完好和正常,如发现问题立即与上一班人员确认,并上报领班/主管,记录损坏的情况和损坏原因。
3.1.4对讲机应按规定频率使用,严禁私自拆卸、破坏或随意调至其他频率。
3.1.5使用人在联络对方时须使用代码,不得直呼其姓名,并讲清自己的代码。被联络人在对方呼叫三声之内必须应答。
3.1.6使用对讲机通话时要简单明了,不得说与工作无关的事。
3.1.7使用人可根据执勤情况适度调节对讲机的音量,避免音量过大影响到客人,过小自己听不清楚。
3.1.8在岗人员应随时检查对讲机通讯状态,如电量不足应立即联络领班安排人员更换电池,不得擅自脱岗。
3.1.9遇雨、雪等恶劣天气时,应采取措施保护对讲机。
3.1.10使用人携带对讲机到信号较弱或无信号的地点,应事先告知领班所去的位置或联系电话,以便紧急情况下联络。
3.1.11为了确保不影响客户的办公秩序以及保守内部机密,特殊岗位人员应配备对讲机耳机。
3.1.12对讲机须佩戴在使用人的右后腰处。冬季着大衣时,须将对讲机佩戴在大衣正面武装带的右侧。
3.2警棍的使用
3.2.1安管员要爱护使用警棍,严禁用警棍媳戏打闹或交给他人玩耍。
3.2.2所配警棍只供安管员在紧急情况下防卫使用,非值班、值勤人员严禁佩带和使用。
3.2.3严禁将警棍提供给他人使用,无特殊情况或未经安管部负责人批准,严禁携带警棍外出。
3.2.4交接班时,应对警棍进行检查并记录在相应的《安管值班/交接班记录》(表380-4)。
3.3手电、雨衣、雨鞋的使用
3.3.1安管员要爱护使用手电、雨衣、雨鞋,非晚间或下雨时不得使用,严禁将雨衣、雨鞋、手电筒、电池等占为己用。
3.3.2雨天用过的雨衣要及时用干布擦拭干净,折叠整齐后交当值班长保管。
3.3.3手电使用完毕后,用干布擦拭干净并将电池卸出。
3.3.4交接班时,对雨衣、手电进行检查是否完好或正常,并记录于相应的《安管值班/交接班记录》(表380-4)。
4消防器材的使用与维护
4.1消防斧、防毒面具、防护服等消防器材的使用与维护
4.1.1消防斧、防毒面具、防护服等消防器材统一放置在监控中心/消防值班室,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4.1.2在紧急情况或消防演习中,经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使用。
4.1.3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消防斧、防毒面具、防护服等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训和使用性能的检查工作。
4.2灭火器的使用与维护
4.2.1各物管中心的公共区域和重要部位需根据当地消防部门的规定配备足够的灭火器。
4.2.2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物管中心所有的灭火器材进行详细登记,记录配置地点、数量、器材型号、购置/年检日期、品牌等信息。
4.2.3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公共区域配置的灭火器进行检查,并适时对灭火器更新,确保灭火器正常使用。
4.2.4安管员和各部门员工均应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灭火器的使用培训。
4.3消防设施的管理
4.3.1未经安全管理部门同意,各类消防设备设施、器材不准随便挪动、占用。
4.3.2室内消火栓和室外消火栓,每半年由维修工程人员进行出水测压的实验,并检查供水系统的运行状态。
4.3.3各部门管辖范围内的消防设备设施、器材必须设专人管理和清洁,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安全管理部门。
4.3.4维修工程部门应设专职/专人负责消防设备设施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将维修、保养计划,运行状况进行备案。
5记录
5.1《安管器材配置表》(表380-22)
5.2《消防器材配置表》(表380-21)
73位用户关注
18位用户关注
58位用户关注
36位用户关注
25位用户关注
58位用户关注
97位用户关注
84位用户关注
75位用户关注
94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