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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定范本(15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52

管理规定范本

第1篇 管理规定范本

公司车辆管理规定范文【1】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统一管理公司的所有车辆,有效使用各种车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经费支出,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所说公司车辆是指公司的专车、及公务用车辆。专车系指公司为部分特定人员或部门特配车辆。公务车系指除上述专车以外的所有车辆。所有车辆由行政部统一负责管理。

第二章 车辆管理

第3条 行政部负责所有车辆管理工作,包括车辆调派,维修保养,费用预算、核准、车辆年检及证照管理,投保、续保与出险索赔及司机管理。

第4条 公司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其它特定原因对认定人员根据协议配备工作用专车,实行月费用包干,额度内凭票据报销,超过部分个人自理。公司认定特配部门使用的专车费用由公司稽核报销。

第5条 其他部门及人员原则上均不配置专用车辆,确需配置,须由其部门主管或个人以书面报告形式报公司行政部,由公司总经理审批,经批准同意后方可配置,并严格执行费用预算,超出预算的费用需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6条 公司所有车辆原则上必须由公司专职司机(含专车使用人)驾驶,公司其它持有驾照人员驾驶公司车辆公出或私用必须按规定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附件1),经批准后方可使用。无驾照人员严禁驾驶公司车辆。专职司机应每周定期对公司车辆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行车安全。

第7条 车辆行驶证,属专车的日常由专车使用人负责保管,如专车使用人出差或休假,需将专车车辆行驶证及车辆钥匙交由行政部保管;保险单由行政部统一保管,按车建立资料、费用档案。

第8条 每车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附件3),当班司机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是否相符,与前一次用车记录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费用明细等,对发生的票据编号整理,以备报销时核对。

第9条 车辆每日使用完毕和节假日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好,将钥匙交回给行政部保管。 每车设置《车辆加油记录表》(附件5),经手驾驶员在发现车辆油量不够需加油时,凭公司统一发放的针对每辆车配置的加油卡加油,同时在《车辆加油记录表》上作好记录以备查。

第10条 行政部人员每月不定期抽查一次,如发现记载不清、不全或者未记载的情况,应通报司机并对相关责任人提出批评,不听劝告、屡教屡犯者应给与处分,并停止其使用资格。

第三章 车辆使用

第11条 车辆使用范围

(1)公司员工在本地或短途外出办事、联系业务、接送。

(2)接送公司宾客。

(3)专车专用。

第12条 车辆使用程序

(1)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制度。

① 属个人使用的专车由使用人自行驾驶,一般不纳入调派,如专车使用人出差或休假,专车由行政部调派;属部门使用的专车使用实行报备制度,只需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 ,由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出车前交行政部备案。公务车由行政部统一调派。

② 公务用车,使用人向行政部提出申请并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说明用车事由、地点、时间等,部门经理签字后交行政部负责人审批调派。行政部负责人依重要性顺序派车,各部门用车不得直接与司机联系,不按规定办理申请者,不得派车。

车辆使用申请尽量作到当班用车1小时前申请,下午用车上午申请,次日用车当日申请,夜间用车下班前申请,集体活动用车2天前申请,以便统一安排。

③ 由行政部将《车辆调派单》(见附件2)交与司机,司机根据《车辆调派单》予以出车。

④ 遇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可随时派车。事后一天内由使用人补办手续。

⑤ 任何人均依上述程序申请派车,否则不予派车,司机不可擅自出车,擅自出车一次罚款200元。

(2)司机按用车人员的目的地行车。行车前需选择好最佳路线。对同一方向、同一时间段的派车要求尽量合用,减少派车次数和车辆使用成本。

(3)用车完毕,司机填写用车实际情况记录。使用人用车完毕在《车辆行驶记录本》上签字确认。

第13条 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持有驾照,熟悉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第14条 驾驶人员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的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等现象,应立即报告,隐瞒不报而由此引发的后果由驾驶人员负责。

第15条 驾驶员不得擅自将公用车开回家,或做私用,违者受罚,经公司特别批准的除外。

第16条 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者适当的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车辆造成违犯交规、损毁、失窃,由驾驶人员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第17条 驾驶人员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使用后应将车辆清洗干净。

第四章 维修保养

第18条 本公司的车辆的维修保养,原则上按照车辆技术手册执行各种维修保养,并须按照预算执行。

第19条 车辆维修、保养、加油程序

(1) 司机发现车辆故障或者需要保养时,应先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附件4)向行政部提交车 辆保养维修申请、申报维修保养的项目及费用预算,行政部会同相关人员进行确认核实后,由总经理批准后予以送指定维修厂检修。

(2)维修结束,提车时,送修人应对维修车辆进行技术鉴定,检验合格,收回更换的旧部件,并核定维修费用的合理、准确性后,方可在维修厂家的单据上签字。送修人对费用的真实性负责。

(3)车辆的维修保养应在指定厂家完成,否则维修保养费用一律由送修人承担。

(4)可自行维修者,可报销购买材料和零件的费用。

(5)车辆于行驶过程中发生故障急需修理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理,但非迫切需要或者维修费用超过2000元时,应与公司联系请求批示。

(6)由于司机使用不当或者疏于保养造成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费用视情节轻重,由公司和司机按照比例共同负担。

(7)行政部每月负责统一购买汽油,并分配到各车辆油卡上。一律采用油卡加油,非特殊情况严禁现金加油。特殊情况(加油卡损坏、加油点网络中断等)下需现金加油者,向行政部说明原因,得到允许后方可加油。每次加油时,司机需填写《车辆加油记录本》(见附件5),以备报销时核对。

7、行政部对车辆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内容包括:本制度执行情况、车内外卫生、一般保养状况等。检查不合格者,对司机或相关责任人处50~200元不同程度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取消驾驶员驾驶资格。

第五章 车辆保险

第20条 公司通过商定,确定承险保险公司。

第21条 公司所有车辆的保险,统一由公司支付分担。

第22条 公司车辆投保险种以及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得私自增加或减少投保险种,也不得私自提高和降低额度。

第23条 一旦出现车辆保险索赔事件,行政部应在第一时间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并保存好索赔资料。事故处理完毕后,办理索赔手续。

第六章 违规与事故处理

第24条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犯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后果,由驾驶人全部承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给他人使用。

(3)酒后驾车。

第25条 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司机个人(含非专职司机)和公司各自承担50%,涉及驾照扣分的由当事人负担。行政部负责每周在网上查询维章记录一次,并做好处理。

第26条 各种车辆在运行过程中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并主动与公司取得联系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公司报告。

第27条 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情况由司机与公司按比例承担。

第28条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差额由司机与公司按比例承担。

第七章 费用报销

第29条 车辆维修保养及过境/过路费用按凭证实报实销。司机于每月10日、25日前将所负责车辆当月高速费、过桥费及停车费等票据贴好,连同该车辆行驶记录本、车辆加油记录本交行政部审核签字后,交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最后报主管副总/总经理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八章 附则

第30条 本制度经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若干规定【2】

为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执行车改的各项政策措施,减少公务用车经费支出,现提出如下管理意见。

一、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

严格执行×公车治〔2022〕××号文件精神,对市级未车改或已车改但经市车改领导小组批准同意保留部分公务用车的党政机关,从严从紧核定公务用车编制数,严格按照公务用车配置标准和控购管理规定执行。有关单位在进行车辆更新时,应在新车购置一个月内,及时做好更换车辆的收缴工作,不得延误。

二、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集中保障办法。

按照×委办〔2022〕××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集中保障服务范围,严禁违反规定租用公务用车在市、县范围内使用,落实公务用车预约登记制度、服务质量考核制度等,实行公务用车使用动态监控。

加强单位公共交通费使用管理,不得以其它名义在核定的单位公共交通费总额外列支单位交通费,与市车务中心结算租车费用实行按月结算。

加强临时机构和重大公务活动的公务交通费审批管理,从严控制新增单位公共交通费。

三、严格落实车改后公务用车管理。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后,公务用车管理工作仍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要对所有公务用车张贴统一标识,实行车辆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定点入库,严禁公车私用,严禁擅自驾驶公车,严禁擅自将公车借给他人驾驶。

四、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督查和问责制度。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保留车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明查暗访,严禁涉改人员利用职权向未涉改单位、下属单位或管理服务对象借用车辆供单位或个人使用。对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予以严肃查处;凡单位违规的,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第2篇 承包商管理规定范本

1. 未经安全教育擅自入厂的,每人次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或罚款500元;未佩带临时出入证或佩带出入证与本人不符的,每人次扣除100元。

2. 在厂区内吸烟,每人次扣除抵押金2000元;在施工区或休息室内发现烟头视同吸烟,由责任人承担。

3. 未按劳保着装规定着装,未戴安全帽、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每人次扣除100元。

4. 违反《安全用火管理规定》、《进入受限空间安全管理规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破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安全管理规定》等规定,未开具作业票擅自施工的罚款1万元。

5. 损坏安全、消防设施,除按价赔偿外,每次扣除100元。

6. 出现其它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视情节扣除100—1000元。

7. 对多次违章或违章情节较为严重的承包商,要对其进行通报批评、警告或收回“工程项目承包商施工资格确认书”。

8. 对安全管理混乱,违章施工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承包商,安全部门应收回“确认书”。

以上处理,一律从抵押金中扣除,由于如抵押金不够,从工程款中扣除,由于违章作业而造成人身伤亡、火灾、爆炸、生产、设备等事故的,将扣除全部抵押金,予以辞退,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3篇 公司教育培训管理规定范本

公司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企业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公司始终贯彻落实“人才强企”战略,坚持倡导“在学习中成长,在创新中发展”的核心理念,不断加强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力度。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培训,努力培养造就一批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技能人才队伍,为公司快速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将芜湖新兴建设成为员工教育培训制度健全;学习氛围浓厚;专业技能人才竞相涌现;企业竞争力不断增强的国际一流企业。

一、培训计划的制定

每年九月份着手编制明年的培训计划。培训计划的主要内容为芜湖新兴铸管有限责任公司年度职工培训工作的具体内容、时间安排、原则要求、管理考核和费用预算等。编制本计划的目的在于合理利用公司及社会培训资源,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管理,提高培训工作的计划性、有效性和针对性,使得培训工作能够有效地配合和推动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二、培训计划编制的依据

◇年度公司经营目标预算和发展战略;

◇公司现有人力资源状况分析及公司对员工教育培训工作的要求;

◇新开工项目员工岗位技能的应知应会及新品种、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

◇各单位年度培训需求计划。

三、培训工作的原则和方针

培训原则 :坚持实用性、有效性、针对性原则。

培训方针:

◇服务于企业生产经营需要;

◇服务于公司人力资源的培训和开发;

◇服务于公司职工素质和工作绩效的提高;

◇服务于公司整体战略的需要

◇服务于公司科技创新的需要。

四、培训工作的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

为保障培训工作在组织实施过程中的有效性,公司培训工作的最高负责人为总经理,日常职能管理部门为劳动人事部。各部门明确本单位培训组织机构及人员。劳动人事部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代表公司具体推进、落实公司的各项培训管理工作。

2、制度保障

◇各单位培训组长是本单位培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培训计划的执行及结果负总责;对培训实施过程中涉及到的人、财、物等资源负有组织、协调的责任。

◇培训干事是各单位培训工作的组织和联络人,具体推进本单位培训计划的落实,在培训领导授权范围内可以具体协调本单位的各项资源以开展相关培训工作;对本单位考评员负有管理责任。

◇考评员及兼职教师是培训工作中的“裁判”及“教练”,是直接关系到培训质量的关键人员。考评员及兼职教师从事考评、授课期间除正常享受各项待遇外,还另外享受课酬津贴。考评员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考评工作,否则按不服从正当指挥加以考核。

◇劳动人事部对培训计划的实施负有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在权限范围内有权对各单位的培训工作提出考核及改进建议。

五、培训管理控制与考核

1、培训管理控制

◇公司级的培训项目作为一级受控项目,各相关单位应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建立培训文档记录一式二份;

◇二级培训项目作为各单位受控项目,各自组织实施,建立本部门的培训文档,劳动人事部负责监督培训实施情况,不定期抽查培训记录。

◇计划外培训是指:不在年度培训计划内的培训项目,但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急需外聘教师来公司进行培训,或选派人员外出接受培训的,需填写《部门教育培训审批表》,报总经理审批,经劳人部备案后实施。

◇公司安排员工脱产外出学习专业技术半年以上或学历教育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员工必须与公司签订《培训服务协议》,若违反协议公司有权按约定予以处罚。

◇各生产单位每半年对本单位的培训工作进行小结,并将小结报劳动人事部。对没有按照计划完成培训项目的单位,按半年度给予相应的考核。劳动人事部每季度末对公司级培训项目检查考核。 ◇确保培训计划完成率95%以上;员工参培率95%以上;培训计划项目更改率低于5%。

2、培训考核

对没有按照年度培训计划完成的单位:

一级受控项目半年度未按时完成的,每有一项,考核部门1000元,分管领导300元;

二级受控培训项目半年度未完成的,每有一项,考核部门500元,分管领导200元。

清华远程教育课时半年度未按规定完成课时的,考核50元/课时。

第4篇 公司出差管理规定范本

公司出差管理规定

为了健全公司的管理制度,减少开支标准,降低成本费用,提高公司的经济利益,进一步调动出差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经公司研究决定对出差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出差交通费报销规定

1、为减少开支,节约费用,尽量利用通讯工具联系业务,以减少出差人员的次数,如确需出差(除泉州地区外),由所在部门向分管部门的最高负责人提出申请,报批。

2、凡公司派车出差的,一律不得报销市内交通费,如因车无法分开送达出差人员到达目的地的,其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由司机签名证实。

3、乘坐汽车只允许以规定直线路途报销交通费,凡是因私事半途绕道,其绕道产生的交通费不能报销。

4、出差原则上一律不乘飞机,特殊情况须经懂事长特批,具体可乘坐的交通工具详见差旅报销明细表。

5、周边地区出差原则上因当天返回,特殊情况须经部本部审批,否则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6、参加公司指派的展销会,会议,学习培训班及年度探亲等,其交通费照公司出差标准报销。

7、出差原则上不能报销“出租车”交通费,如有急事需办理,报分管领导以上人员批准后,可乘出租车,否则不予报销。

8、出差人员不能私自请客应酬,如确需请客需报部本部批准,否则发生的应酬费自理。

9、费用报销单据应有原始单据为依据,车费或餐费报销单据应注明日期,所行路线(起止点)办事内容及金额,餐费需由当事人签字方可生效。

10、司机应做好登记乘坐公司车辆出差人员名单,每天统计一份上报总务,由总务上报财务部,作为报销核查的依据。

(二)出差费用开支标准的规定

1、出差人员的伙食费,住宿费标准按规定限额内控制报销,出差天数以公司确定为准,只为准许时间内返回,方给予结算补贴,延期需知会人事课,否则按照旷工处理,且超出费用又个人自理,特殊情况需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2、公司制定的报销标准为最高限额,在规定的范围内,凭有效票据实报实销,超额自负。

3、出差地属直系亲属的,发给伙食补助,不报住宿费。

4、出差地投宿亲友处,可按住宿级别标准的50%予以补贴,并发给伙食补贴。

5、出差费用按公司制定标准严格控制执行,具体标准详见差旅费报销明细表,特殊情况超标需报懂事长特批。

(三)出差人员报销手续的规定

1、出差人员借款按有关审批权限办理,大额借款(指一万元以上)要提前一天向财务部联系,否则无法办理借款。

2、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在三日必须自行向公司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其报销手续按出差作业流程规定办理,不及时办理的,或凭证遗失等原因造成无法报销的,后果由出差人员自行负责,财务部不予受理。

3、人员向公司借支差旅费,应当逐笔结清,采取多还少补的原则,不留余额。如果不能结清,在当月工资中扣回或分期偿还(例如情况,另行批示)。

(四)周边以外城市出差申请及费用报销作业流程

1、呈方式向分管部门的最高负责人提出出差申请,并附出差申请单,出差人员名单,出差地点及工作安排细节,另附出差费用预估表,超出部门费用审批权限的,需报部本部批示。

2、由分管部门主管批示,同意后填写借款单,会同签呈一并从财务部借支出差费用。

3、出差人员需按核定申请日返回,如有延迟,需要先知会分管领导及部本部核定再予以延长。

4、出差人员返回后,根据出差之实际费用支出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经审批后,至财务部冲销借支。

5、出差申请应于出差安排二日前提交,返回后冲销借支工作应于三日内完成。

6、出差申请一式两联,人事课与财务部各持一联备查。周遍以外城市出差作业流程图简介:

出差人填写出差申请单→分管领导批示→部本部批示→填写借款单(附出差签呈)→出差人员返回后→填写“差旅费报销单”→财务冲销借支。

(五)差旅费报销标准明细表(略)

第5篇 安全奖发放管理规定范本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护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推动公司及厂的安全生产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生产经营活动,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厂属各单位。

2、管理规定

实行安全奖惩制度,应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思想教育与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制定安全奖发放管理规定如下:

1、 公司考核低于五个主体厂的平均数,安全科不承担连带考核。

2、 公司考核超过该平均数,安全奖考核安全科科长30%,安全员15%。

3、 公司考核低于该平均数的80%,奖励安全科科长200元,安全员100元;低于该平均数的50%,奖励安全科科长400元,安全员200元。

4、 公司检查作业区没有考核,奖励相应作业区安全员50元、安全主管领导50元、作业区一把手50元,公司未检查,则不奖励。

5、 公司检查作业区有考核情况发生,安全奖考核相应作业区安全员的15%,安全主管领导15%,责任领导15%,一把手15%。

6、 作业区出现轻伤事故,安全奖考核作业区安全员100%、安全主管领导100%,责任领导100%、一把手100%;出现险肇事故的,根据事故分析报告,安全奖按照50%-100%考核作业区安全员、安全主管领导、责任领导及一把手;情节严重的,除考核作业区安全员、安全主管领导、责任领导及一把手的安全奖外,另根据事故分析报告,还要考核作业区安全员、安全主管领导、责任领导及一把手的当月二次工资。

第6篇 家访管理规定范本

1.目的

规范家访工作,及时验证管理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确保管理服务工作质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各项管理服务工作效果的回访。

3.职责

3.1物业经理任负责重大投诉的家访工作。

3.2客服组主任负责制定家访计划和组织、安排一般回访工作。

3.3物业助理负责依照本规定实施具体家访工作。

4.程序要点

4.1客服组主任制定家访计划,安排家访。

4.2客服组主任依照计划,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家访,家访人员应到客服组领取《业户意见征询表》,并在《业户意见征询表》上签收。

4.3家访人员在限定时效内进行家访,家访工作一般采用与业户面谈,并请业户对记录内容签名确认。

4.4家访人员在《业户意见征询表》上签名确认,并将表格交回客户服务部。

4.5客服组主任对处理完毕的《业户意见征询表》进行审核,并加注意见。对于家访内容反馈为不合格的事件应上报物业部经理,按《业户投诉处理规定》办理,并将处理意见记录在《业户意见征询表》上。

4.6物业助理每半年对家访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并写成统计分析报告,以书面形式经客服组主任审核后,报物业部经理办理。

4.7 《业户意见征询表》于每半年统一交由物业部存档保管2年。

4.8本规定作为相关人员绩效考评依据之一。

5.记录

5.1 《业户意见征询表》

第7篇 校园车辆管理规定范本

为规范校园车辆行驶秩序,强化治安管理,维护校区教学工作及生活等各项秩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 所有车辆(包括校车、工作用车、施工用车及经批准进入校区的其他车辆),在校园内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服从学校工作人员指挥。

2、 校外单位车辆进入校园,必须主动接受门卫查询方可入校。

3、 车辆进入校区后须注意行车安全,减速慢行,不得鸣号;禁止在校园内练习驾驶或试车、验车。

4、 校内车辆应停放在指定地点。

5、 施工用车、垃圾清运车应注意清洁卫生,防止抛、洒、滴、漏。

6、 禁止学生在校园内骑自行车,教职工和学生使用的自行车必须停放在自行车棚内。

7、 家长会等大型活动车辆管理按学校制定的临时方案实施。

8、 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学校职能部门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并视情节处理。

9、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上海市汾阳中学

2003年3月

第8篇 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第一条 为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人工影响天气活动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制定从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的资格条件及审批程序,并定期对取得作业资格的单位进行审验。对未通过审验的作业单位,应取消其作业资格。

第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制度,规范培训的组织形式、培训内容和教材、培训时间、考核程序、上岗证审批程序,并建立作业人员档案。

培训内容应包括: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作业业务规范,作业装备、仪器操作技能和安全注意事项;基本气象知识。

上岗证应注明作业人员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务、发证日期等,并附本人照片。对于已取得上岗证的作业人员,每年应在作业期前进行培训、考核和上岗证年度注册,未通过考核的,取消其上岗证。

作业人员培训经费,应纳入各级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经费预算之中。

作业人员应享有人身安全保险。

禁止无上岗证和未经过上岗证年度注册的人员上岗作业。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高炮、火箭发射架等作业装备的年检制度,规范年检的组织形式,建立、健全作业装备档案,按照有关的技术要求,采用专用检测设备进行定量检测;对检测合格的作业装备,给予年检合格证。

禁止使用未取得年检合格证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

第六条 高炮、火箭作业站点的布设,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以及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业务规范的有关规定。

经批准的作业站点,必须调查和掌握高炮、火箭射程范围内的城镇、厂矿企业、村庄等人口稠密区的分布情况,绘制安全射界图。作业时,高炮、火箭的发射方向和角度应避开上述地点,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 存放高炮、火箭的作业站点必须建设专用库房。人雨弹、火箭弹等必须存放于弹药库中,禁止与其它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共同存放。作业装备必须有专人看管。

第八条 采用向空中施放人雨弹、火箭弹、焰弹等方式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作业单位在作业前应按照空域申请的程序和有关规定申请作业空域,并将申请过程记录、留存,在有关部门批复的空域和时限内实施作业;未申请空域或虽申请空域但未得到批准的,禁止实施作业。

第九条 作业前,作业人员应对作业装备进行认真检查, 确保作业装备处于完好状态。作业指挥人员和作业人员应遵守作业规程和业务规范,按照作业装备的使用方法和程序进行操作、排除故障,禁止违规操作。

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点、回收弹壳,统计故障弹,上报作业情况,对高炮、火箭发射架进行维护、保养,并存放于库房中。

第十条 各地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制定人雨弹、火箭弹的出、入库规章制度,准确掌握弹药的存储数量、批号、使用期限和配发等情况。人雨弹、火箭弹的运输,应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在非作业期间,人雨弹、火箭弹应当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统一组织清点回收,由军队、当地人民武装部协助存储,作业站点禁止存放。对于自建仓库保管的,应经当地公安机关验收认可。高炮、火箭发射架必须入库封存,关键部件要拆卸交专人保管。

第十二条 禁止使用未获得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许可使用的,以及超过保存期和有破损的人雨弹、火箭弹。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检查中发现上述人雨弹、火箭弹,应立即封存,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及时组织回收保管,并由省级气象主管机构组织销毁。

违法使用未获得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许可使用的或超过保存期的人雨弹、火箭弹,应追究主管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报废的审批程序和处理规定。

禁止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和作业单位转让已报废的作业装备。

第十四条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实行统一订购制度。

作业用高炮必须由省级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有关程序统一组织向军队购买,并按有关技术标准进行验收。

人雨弹、火箭弹(发射架)等作业装备的购置,必须由省级气象主管机构统一组织向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定点的生产企业购买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鉴定,并由其验收单位验收合格的产品;购买合同副本应交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验收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应按时组织编报人雨弹、火箭弹(发射架)等作业装备的年度需求计划,上报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

第十五条 禁止非法倒买、倒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因工作需要确需进行调配的,跨省(区、市)须由相关省(区、市)气象主管机构共同批准;本省(区、市)内由省级气象主管机构批准。

第十六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定点生产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的企业和单位,应当遵守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统一订购制度,作好售后服务工作。

禁止销售未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鉴定的以及未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验收单位验收合格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

因产品质量原因造成人员伤亡等事故时,有关生产企业和单位应迅速赶赴现场,协助当地有关部门分析事故原因,承担应有的责任,并将产品质量原因分析报告报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

第十七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必须经常组织安全检查工作,规范检查内容,制定检查提纲。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责令限期整改。

第十八条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事故处理预案。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违法、违规事件时,必须及时逐级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和拖延不报。

第十九条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依据《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和国家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和健全本地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安全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9篇 锚杆支护管理规定范本

为进一步加强锚杆支护质量管理,提高巷道支护的可靠性,保障生产安全,实施锚杆支护设计、施工、监测闭环管理,杜绝隐蔽工程,特制定锚杆支护管理办法。

1职责界定

1.1领导职责:

(1)总经理对锚杆支护管理体系负总责。

(2)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对不同地质条件下锚网梁索支护参数进行研究、会审选择合理的支护参数,对支护质量负技术责任。

(3) 掘进副总对锚杆支护技术培训、支护设计、现场质量检测、锚杆支护设计修改完善负责。

1.2部门职责

(1)生产技术部职责

①负责锚杆支护设计、设计校核、论证及修改工作。

②负责锚杆支护材料的动态抽检和定期试验以及存档记录工作。

③负责锚杆支护施工工艺、质量检测及巷道监测等技术培训工作。

④负责建立锚杆支护技术档案,抽查锚杆支护施工质量,监督检查检测仪器的安装及使用工作,收集分析处理各种监测数据,确定合理的支护参数。定期出《锚杆支护简报》。

⑤负责做好地质预报工作,做好巷道顶板岩层钻孔收集、观测及分析工作。

⑥负责组织相关人员检查施工单位锚杆(索)施工台帐,督促指导施工单位锚杆支护的日常工作。

(2)安全监察部职责

①负责全矿锚杆支护巷道施工质量的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进行质量检查及验收。

②负责对安监员业务培训、支护设计审查、措施的学习贯彻工作,监督检查措施整改落实情况。

③安监员对锚杆支护施工过程现场监督检查验收。

(3)施工队职责

①施工单位对锚杆支护技术管理、业务培训、现场施工管理、监督检查等负责。

②掘进队对施工巷道及其生产系统以内巷道锚杆支护施工质量、检查、监控、整改、加固等负责。

③当班对本班锚杆支护施工质量终身负责。

1.3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职责

(1)项目负责人负责本单位锚杆支护施工质量管理工作,完善、落实锚杆支护施工质量监测及验收制度,建立健全本单位考核机制,审查锚杆支护记录台帐。组织落实整改措施。

(2)技术负责人负责全区锚杆支护技术管理工作;协助负责人做好本单位锚杆支护施工质量管理工作。技术员负责本队顶板离层仪的安装、巷道位移测站的建立及数据采集。负责锚杆支护日检记录整理和存档工作,按规定做锚杆拉拔力试验。

(3)队长对本队锚杆支护施工质量负责,严格执行锚杆支护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本队小班管理考核制度,监督检查小班施工质量;对所施工巷道及沿途巷道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负责锚杆检测仪器的使用和保管。

(4)班长对当班锚杆支护施工质量负责,认真执行作业规程及措施规定,完工后对当班施工的锚杆在m型钢带上喷号留名,对当班施工的锚索在托盘上喷号,对当班锚杆(索)施工质量终身负责。

(5)当班安监员认真巡查施工巷道及沿途巷道锚杆支护情况,发现异常立即汇报、处理。当班安监员对本班锚杆、锚索施工质量负责,必须对当班的锚杆锚索安装角度、间排距、外露长度、锚杆扭矩等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的,责令重新施工。对当班锚索施工进行全过程监控,并签字验收。

2质量控制与监督流程

具体内容见附件11《锚杆支护质量控制与监督保障体系》。

第10篇 油类管理规定范本

1、 油类由专人管制,其他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取用。

2、 油类堆管员交接班时,要检查油量有无漏油等到,如有异常及时向班组长汇报。

3、 油类专管理员把油类灌入现场操作员用的油壶后放于指定外,并不定期的确认指定处的已装有油壶的量够不够(至少存放已装有油的6个以上油壶)

4、 油区“5s”必须做彻底:油桶不许漏油、地面不能有油污、取用油器具摆放整齐。

5、 现场油类放置区各类油仅存放一桶。

6、 做好防火、防火灾工作,不许火种接近油区、油类取用后必须密封,防止挥发。

7、 每天确认应急用碎布量够不够、并整理。

第11篇 教师队伍管理规定范本

为了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中小学教师的调配、编制管理以及自然减员的补充,均由县(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凡从省外调入的中小学教师,都要认真做好考核工作,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由省内往省外或由教育系统调往外系统的,凡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学教师和具有中师以上文化程度的小学教师以及虽不具备上述相应学历,但确有教学经验的教师,都要严格控制,并须经县9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对违反规定调出的,除要追回教师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教师的调配工作,要坚持面向农村,面向偏僻地区,加强薄弱环节,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教师从农村调往县城,城郊或县城调往市区的必须严格控制。要鼓励城镇教师去农村或偏僻地区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取定期轮换的办法,分期分批抽调地方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制或任命制的学校,如确因编制或职务限额的限制暂不能被任用的教师,要动员和鼓励他们到农村学校去工作。

三、除党政机关选拔县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外,一律不准到中小学抽调干部或教师。各部门对长期借调的教师,在本规定发布后三个月内必须将其退回原学校;逾期不退者,学校停发工资。

四、高、中等师范院校毕业生的分配、派遣由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并要按照**政发〔***〕**号文件有关规定办理。师范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后,连续工作满五年,经批准方可调动。新分配的毕业生报考高一级师范院校的,必须工作二年以上、本人表现好并经学校同意和县(区)教育部门批准。

五、为了加强普通中小学的师资力量,今后各类专业学校和各高等学校,都不准从中学抽调教师;同时,中学也不要从小学抽调骨干教师。

六、中小学教师中不具备培训条件或经过系统培训仍不胜任教学工作的,可调整安排做其他行政工作或调到其他部门工作。

七、要建立健全教师考核制度。对教师的政治思想表现、工作态度、教学业务能力、教学效果、文化程度等要进行全面考核,并将主要考核材料归入本人档案,作为评聘职务的主要依据。

八、要加强中小学教师的档案管理。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的档案,由县(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配备专人管理。凡属教师离职进修、在职培训以及业务考察、考核、任用、奖惩等有关材料,必须及时整理归档。

九、对教育和教学工作成绩突出的教师,要予以表彰和鼓励。给教职工晋级或授予称号的,须由县(区)以上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对校级干部的奖励,须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教师、职员、工人给予开除留用以上处分的,须经县(区)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对学校领导干部的处分,由其任命机关批准。

十、要加强民办教师的管理。辞退民办教师,须报县(区)教育局批准,并收回任用证书。各地一律不得再吸收新的民办教师,一经发现,必须坚决清退,并要追究领导者和承办人的责任。已由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的(含”五大”、”中函”毕业生),在五年内不准调动。

各市可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教师管理办法 。同时,还可就中小学教师的任用 、职责、考核、奖惩、培训进修等问题,制定实施细则,使我省教师队伍的管理更加完善。

本规定也适用于职(农)业中学、盲聋哑和弱智儿童学校、工读学校、中等师范和教师进修院校。

第12篇 锅炉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1 目的

为了使锅炉设备安全、有效的运行,有效的预防锅炉安全事故,杜绝重大锅炉安全事故的发生。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管理处及所属各单位的锅炉安全管理。

3 职责

3.1办公室负责锅炉安全的归口管理。

3.2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锅炉安全管理工作。

3.3各单位司炉工

1) 司炉工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锅炉管理的各项制度。

2) 认真学习和执行当地技术监督部门的有关规定,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3) 负责锅炉设备的运行操作及日常巡检。1 目的

为了使锅炉设备安全、有效的运行,有效的预防锅炉安全事故,杜绝重大锅炉安全事故的发生。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管理处及所属各单位的锅炉安全管理。

3 职责

3.1办公室负责锅炉安全的归口管理。

3.2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锅炉安全管理工作。

3.3各单位司炉工

1) 司炉工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锅炉管理的各项制度。

2) 认真学习和执行当地技术监督部门的有关规定,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3) 负责锅炉设备的运行操作及日常巡检。

4) 保持锅炉设备和锅炉房室内外环境的整洁卫生。

4 管理规定

4.1 锅炉设备应由办公室统一向所在地技术监督部门申领《锅炉使用登记证》。

4.2日常检查

4.2.1 巡查项目应包括:炉体、控制柜和水处理装置。炉体巡查每班至少检查一次;控制柜、水处理装置每周进行一次巡查;遇有特殊情况应增加巡查次数。

4.2.2 遇有下列情况,应加大巡查力度:

a) 设备过负荷时;

b) 设备经过检修、改造或长期停用后重新投入运行或新安装的设备投入运行时;

c) 节假日及上级通知有重要任务时。

4.2.3 巡查设备时,对异常状态要及时、正确处理,详细记入《采暖(热水)锅炉运行记录》,并向值班领导汇报。

4.2.4发现设备缺陷或其运行不正常时,应及时处理。不能解决的要立即汇报单位领导并联系办公室进行检修。

4.3 每年办公室向技术监督部门申请检验,经检验无隐患后方准许继续运行。

4.4 锅炉发生爆炸或重大事故,应保护好现场,报当地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5 锅炉房现场环境安全管理

5.1锅炉房是动力重地,与锅炉房无关人员不得随便进入锅炉房。

5.2锅炉房内设施和设备非当班人员不得动用。

5.3无证司炉工,水质化验人员不得独立操作锅炉,水处理设备进行水质分析。

5.4对入炉燃料要注意检查,以防危险品(如雷管、铁块、杂物)进入造成事故。

5.5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5.6锅炉房内电气、照明,电控设施不得随意拆接,停炉后必须切断电源。

5.7锅炉房内应照明充足,道路畅通,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6 记录

5.1《采暖(热水)锅炉运行记录》(ah-13-b01)

5.2《司炉工交接班记录》(ah-13-b02)

(ah-13-b01)

采暖(热水)锅炉运行记录

年 月 日

耗煤

(车)

电流(a)

出口

温度

(℃)

回水

温度

(℃)

压力

(mpa)

软水交换器运行时间(分钟)

记事

1

交班人:

接班人:

2

3

4

5

6

7

8

9

交班人:

接班人:

10

11

12

13

13

15

16

17

交班人:

接班人:

18

19

20

21

(ah-13-b02)

司炉工交接班记录

年 月 日

设备运行情况:

设备润滑情况:

环境卫生情况:

蒸汽锅炉排污次数:

其它:

时间:交班人:接班人:

设备运行情况:

设备润滑情况:

环境卫生情况:

蒸汽锅炉排污次数:

其它:

时间:交班人:接班人:

设备运行情况:

设备润滑情况:

环境卫生情况:

蒸汽锅炉排污次数:

其它:

时间:交班人:接班人:

4) 保持锅炉设备和锅炉房室内外环境的整洁卫生。

4 管理规定

4.1 锅炉设备应由办公室统一向所在地技术监督部门申领《锅炉使用登记证》。

4.2日常检查

4.2.1 巡查项目应包括:炉体、控制柜和水处理装置。炉体巡查每班至少检查一次;控制柜、水处理装置每周进行一次巡查;遇有特殊情况应增加巡查次数。

4.2.2 遇有下列情况,应加大巡查力度:

a) 设备过负荷时;

b) 设备经过检修、改造或长期停用后重新投入运行或新安装的设备投入运行时;

c) 节假日及上级通知有重要任务时。

4.2.3 巡查设备时,对异常状态要及时、正确处理,详细记入《采暖(热水)锅炉运行记录》,并向值班领导汇报。

4.2.4发现设备缺陷或其运行不正常时,应及时处理。不能解决的要立即汇报单位领导并联系办公室进行检修。

4.3 每年办公室向技术监督部门申请检验,经检验无隐患后方准许继续运行。

4.4 锅炉发生爆炸或重大事故,应保护好现场,报当地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5 锅炉房现场环境安全管理

5.1锅炉房是动力重地,与锅炉房无关人员不得随便进入锅炉房。

5.2锅炉房内设施和设备非当班人员不得动用。

5.3无证司炉工,水质化验人员不得独立操作锅炉,水处理设备进行水质分析。

5.4对入炉燃料要注意检查,以防危险品(如雷管、铁块、杂物)进入造成事故。

5.5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5.6锅炉房内电气、照明,电控设施不得随意拆接,停炉后必须切断电源。

5.7锅炉房内应照明充足,道路畅通,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6 记录

5.1《采暖(热水)锅炉运行记录》(ah-13-b01)

5.2《司炉工交接班记录》(ah-13-b02)

(ah-13-b01)

采暖(热水)锅炉运行记录

年 月 日

耗煤

(车)

电流(a)

出口

温度

(℃)

回水

温度

(℃)

压力

(mpa)

软水交换器运行时间(分钟)

记事

1

交班人:

接班人:

2

3

4

5

6

7

8

9

交班人:

接班人:

10

11

12

13

13

15

16

17

交班人:

接班人:

18

19

20

21

(ah-13-b02)

司炉工交接班记录

年 月 日

设备运行情况:

设备润滑情况:

环境卫生情况:

蒸汽锅炉排污次数:

其它:

时间:交班人:接班人:

设备运行情况:

设备润滑情况:

环境卫生情况:

蒸汽锅炉排污次数:

其它:

时间:交班人:接班人:

设备运行情况:

设备润滑情况:

环境卫生情况:

蒸汽锅炉排污次数:

其它:

时间:交班人:接班人:

第13篇 采煤爆破管理规定范本

(一)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作业规程及其爆破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变。

(二)装填炮眼与打眼的距离不得小于20米,在装填炮眼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不得从事其它任何工作,在有电钻电缆的地段,严禁装填炮眼。

(三)工作面一般应一次装药一次起爆,一次装药一次起爆确有困难时,可以一次打眼,间隔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组与组之间的炮眼间距不得小于5米,并要采取防止间隔区间未装药炮眼爆破挤压的措施。严禁对其他组提前进行连线。

(四)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在安全地点起爆,在所有人员撤离警戒区和警戒工作未就绪前不得连线起爆。

(五)装好的起爆药卷要立刻整齐地摆放在容器内,点清数量,防止丢失,严禁随地乱放。

(六)工作面支架损坏、架设不牢、支护不全、炮眼不符合规定或装药地点有片帮危险时,工作面有明显的来压现象时,不准装药。

(七)装药前,班(组)长必须派专人到距爆破地点50米以外所有通往爆破地点的通道进行警戒,任何人不得进入警戒线以内。

(八)正向起爆的起爆药卷最后装,药卷聚能穴朝向眼底,要一手推引药,一手松直脚线,但不要过紧,不得损伤脚线。

(九)工作面与其他地点相距20米以内时,必须在其他地点以外设置警戒,并在装药前、爆破前检查瓦斯。

(十)分组爆破后,经检查没有发现问题或问题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下一组的连线、爆破工作。采煤机割煤时,回风側严禁爆破。

(十一)爆破放顶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严格按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和《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各项规定执行。

2.爆破工要和回柱放顶工密切配合,装填炮眼要在回柱前操作, 连线与起爆要在回柱后操作。 连线时,人员必须在可靠支护的保护下进行。

(十三)禁止用裸体、破皮、漏电的母线爆破,母线长度不得小于50米,工作面严禁多母线爆破,严禁明电爆破,放糊炮。

(十四)顶板破碎处及老峒附近爆破时,每次起爆长度不得大于2米,做到放一遍检查一遍,发现异常处理完后再爆破。

第14篇 统计工作管理规定范本

一、总则

1、为了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发挥统计工作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2、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二、统计报表的管理

1、凡国家统计局、地方统计局和企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一切报表,由营运安全部根据企业情况交由相关部门进行填写,须经经理室审查同意由营运安全部上报。

2、企业内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要求填报的定期统计报表,须经部门领导审查同意,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能定为正式报表。企业正式定期统计报表,未经精经理室批准的报表,各单位可拒绝填报。

3、对外报送的各种专业统计报表,必须先经总经理室会签。

三、统计资料的提供、积累和保管

1、各子公司对外提供统计资料,公布统计数字,一律以本集团公司统计资料为准。

2、各级领导所需要的统计数字,应由营运安全部负责提供,以便克服使用统计数字的混乱现象。

3、凡外单位来集团公司索取统计资料时,须持有上级主管部门或统计局介绍信件,统一由营运安全部接洽提供。

4、营运安全部应将本集团公司的统计资料,采用卡片或台帐形式,按月、季、年进行整理分类,以便使用。

四、文字说明与分析报告

1、文字说明与分析报告是统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编制统计报表要做到:月报有文字说明,季报、年报有分析报告。

2、文字说明是统计分析的基础形式,必须根据统计报表中各项主要指标反映的问题,说明产生的原因、影响及其后果。

3、分析报告应以报表为基础,以检查计划为重心,测定计划完成程度,分析计划完成与未完成原因,并提出改进意见。

五、数据统计管理

1、年度数据统计工作

各子公司将整年度各项数据统计报表及说明上报营运安全部,营运安全部对各子公司的年度数据统计报表汇总、审核后,上报集团经理室进行审批。

2、月度数据统计工作

各子公司每月8日前将上月各项数据统计报表及说明上报营运安全部,营运安全部每月10日前对各子公司的上月数据统计报表汇总、审核后,上报集团经理室进行审批。

第15篇 环卫设施管理规定范本

为搞好小区的环卫工作,小区内合理放置垃圾桶及果皮箱,实行垃圾袋装化,并进行分类处理,定时、定点收集并集中转运清除。公共场所、楼梯、电梯大堂、架空层、车库、小区道路等内外环境每日定岗定人清扫、清洗、消毒,做到楼内无杂物、无蜘蛛网、无乱堆乱放、扶手无尘。为确保环卫工作得以顺利的开展,现特对环卫设施、设备作如下规定:

一.各位员工应爱护环卫设施、设备。损坏者一律按价赔偿。

二.各员工应节省易耗物品的使用。

三.发现垃圾桶缺少或损坏者,应及时上报处理。由清洁部负责垃圾桶的定期维护。

四.对领用的清洁工具,使用者应保管好,凡遗失由使用都承担赔偿责任。

五.清洁部的贵重、特殊清洁工具的保管,并负责对其进行定期保养。

六.清洁部和绿化部的清洁及分绿化药品,应注意防潮处理,并定期进行检查,危险药品应上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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