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管理处档案管理规定2
管理处档案管理规定(二)
1.0对接管物业,管理处应向有关单位索取有关该楼宇房屋建筑、设施设备和物业相关的各种资料。
2.0楼宇房屋建筑、设施设备和物业相关的各种资料,由管理处档案管理员或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借阅相关资料,须经管理处主任同意。
3.0楼宇房屋建筑、设施设备因故改建时,管理处应及时将相关技术资料归档保存。
4.0资料遗失,管理处应查清原因,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申请复制一份。资料管理员应定期检查资料保管情况。
5.0业户档案管理。
5.1管理处客户服务部负责做好业户或其他人的基本情况登记工作,填写《业主(住户)基本情况登记表》和相应的资料归档。
5.2业户办理入住手续时,客户服务部应对业户、随住人员情况进行登记,并记录联系电话。
5.3业户搬离小区楼宇时,应及时在《业主(住户)基本情况登记表》上注明搬离时间,存档保管。
5.4管理处客户服务部每半年对住户情况进行一次清理登记。
5.5业户的档案由管理处保存,未经主任许可,任何人不得借阅、查询。
第2篇 某商业中心管理处档案管理规定
商业中心管理处档案管理规定
1、办公室档案按人事、文件、资料分类,由文员负责管理;
2、档案文件必须设专柜存放保管,存放必须分类编号,清楚编写文件目录,以便查阅;
3、凡经领导批示传阅的文件,必须随文将领导批示和传阅人员签字表格一并归档;
4、借阅档案须认真办理借阅登记手续,保证按时归档;
5、凡借阅重要密件,必须经经理批准后方可借阅,所借阅的档案资料未经批准不得抄摘或复印;
6、档案管理人员要定时检查专柜,核对件数,做好防虫、防潮、防遗失,发现异常或被盗,丢失等情况,及时向领导反映,妥善处理,如系人为造成,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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