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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证管理规定范本(3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46

学生证管理规定范本

第1篇 学生证管理规定范本

学生证管理规定

学生证是证明学生身份的证件,是学生参加考试和其他活动的重要凭证。为了更好地使用和管理学生证,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新生入学报到注册、取得学籍后,由教务处学籍科发给学生学生证。

第二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持学生证办理注册手续并加盖注册章,未经注册的学生证无效。

第三条 学生证只限学生本人使用。学生必须妥善保管学生证,不得转借和擅自涂改。不得使用学生证从事非法活动,在申请补办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严禁一人多证。

第四条 学生证乘车区间在新生入校时,由学生根据身份证上的家庭住址如实填写,随意乱填乘车区间的学生将不予发放乘车优惠卡。如因家庭地址变更需要更改乘车区间时,须由当地派出所出具证明,方可办理更换手续。

第五条 学生证补办手续由各系到学校教务处学籍科统一办理,每学期第六周和第十六周分别集中办理两次,其它时间不予受理;火车票优惠卡丢失不予补办。

第六条 补办学生证的有关手续:

1、持经系审核后加盖公章的申请书;

2、交近期免冠一寸半身照片一张;

3、有关手续在教务处学籍科登记后,须去财务处缴费。第一次补办学生证时缴纳拾元工本费;第二次补办者,须缴纳人民币贰拾元;第三次遗失者,不再办理。

第七条 补办的学生证学号不变,并注明“补办”字样。学生照片须是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不能使用模糊不清或盖有印迹的旧照片。

第八条 学生毕业、转学、退学或开除学籍离校时,应交回学生证并注销,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学生证丢失的应按规定出具证明。

第九条 凡持有两个以上 (含两个)学生证,涂改、转借、冒用他人学生证,伪造学校注册章,私自注册,或在借阅图书、借用体育器材、购买学生火车票等过程中弄虚作假者,视其情节轻重学校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条 本规定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2篇 初中学生证特点和管理规定

学生证是学生表明身份,参加学习和其它活动的重要凭证。是我校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和学生管理,维护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的重要措施,为加强校风校纪管理,严格学生证的管理,实行学生证佩戴制度,为做好学生学生证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证特点:

走读的学生学生证上校名“滨海县红正初级中学”9个字字体为蓝底黄字,带子为蓝色;住在宿舍里的学生学生证上校名“滨海县红正初级中学”9个字字体为红底黄字,带子为蓝色;住在家里的住堂学生学生证上校名“滨海县红正初级中学”9个字字体为红底黄字,带子为黄色。

二、学生证管理的有关规定:

1、在校内每位学生必须佩戴学生证,学生出入校门必须凭学生证。

2、学生不佩戴学生证,不准进入教学楼、宿舍、食堂、实验室等场所。

3、参加校外集体活动时,必须佩戴学生证。

4、每位同学不得随意更换带子颜色。不得在学生证上张贴任何东西,如明星照、大头照等,保持学生证干净、整洁;佩戴学生证不得把学生证放入上衣口袋。

5、学生证有损坏、遗失,应及时到政教处申请补办。

6、学校常规组、值日组将不定期抽查学生证的佩戴情况,对不按规定佩戴学生证的同学将按《红正中学班集体考核》作出相应的处理。

政教处

第3篇 艺术学校学生证、校徽管理规定

州苏艺术学校学生证、校徽管理规定

1、学生证、校徽是证明学生身份的重要证件,只限学生本人使用。学生应珍惜、爱护、注意保管,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2、新生入学后经过政治、文化、健康复查后才发给学生证、校徽。我校的学生证、校徽由学生科统一编号管理。

3、学生报到注册、借阅图书,购买优待票等均须凭学生证办理。

4、学生证必须盖上本学期的注册章方为有效。

5、学生证、校徽如有遗失,按下列手续申请补发。

6、书面报告班主任,由学生科签注同意补发意见。

7、到“苏州日报”社登记挂失。到财务室交成本费。

8、凭“苏州日报”社和财务收据到学生科办理补发。补发学生证,需交一寸照片一张。

9、第五十八条 补办学生、校徽分别收取工本费5元-10元,以此类推。

10、遗失学生证、校徽不报告,不登报,如发生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

11、凡伪造、涂改或多办学生证、校徽的学生,一经查出,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12、第五十九条 学生毕业时,应将学生证,交还学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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