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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校学生证、校徽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4-09-15 热度:96

艺术学校学生证、校徽管理规定

艺术学校学生证、校徽管理规定

州苏艺术学校学生证、校徽管理规定

1、学生证、校徽是证明学生身份的重要证件,只限学生本人使用。学生应珍惜、爱护、注意保管,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2、新生入学后经过政治、文化、健康复查后才发给学生证、校徽。我校的学生证、校徽由学生科统一编号管理。

3、学生报到注册、借阅图书,购买优待票等均须凭学生证办理。

4、学生证必须盖上本学期的注册章方为有效。

5、学生证、校徽如有遗失,按下列手续申请补发。

6、书面报告班主任,由学生科签注同意补发意见。

7、到“苏州日报”社登记挂失。到财务室交成本费。

8、凭“苏州日报”社和财务收据到学生科办理补发。补发学生证,需交一寸照片一张。

9、第五十八条 补办学生、校徽分别收取工本费5元-10元,以此类推。

10、遗失学生证、校徽不报告,不登报,如发生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

11、凡伪造、涂改或多办学生证、校徽的学生,一经查出,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12、第五十九条 学生毕业时,应将学生证,交还学生科。

《艺术学校学生证、校徽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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