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生产车间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物资分公司南华交通设施厂生产车间管理人员、操作工、临时工等全部工作人员,同时适用于来公司参观、访问、考察、学习等临时进入车间的人员。
第二条 未经分公司领导批准,车间内禁止任何外来人员进入。
第三条 车间管理人员及操作工必须通过岗前安全教育、岗位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车间上岗。
第四条 进入生产车间的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好工作服、安全帽等;女工进入生产车间时必须戴好安全帽,不得披头散发、穿裙子或高跟鞋进入车间;特殊岗位人员必须穿戴好规定的专用劳动保护用品;员工应始终保持服装干净整洁。
第五条 车间内严禁烟火,任何人员不得在车间内吸烟或使用明火;使用电焊机等设备时,须经车间管理人员同意,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严防事故发生;车间内严禁违章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第六条 车间工作人员及其他进入车间的人员应保持安全警惕性,注意避让车间内机动设备,禁止在车间内打闹、说笑、看书、听音乐、奔跑等,谨慎走路、专心工作。
第七条 车间内需设置必要的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器具;消防器具应按相关规定做好定期检查和定期清洁,保证消防器具完好无损;消防器具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挪移,并应随时保证车间内消防通道的畅通。
第八条 车间内所有原料、成品或其他物品不得堆放在配电柜、控制柜、电缆等供电设施附近(物品应距离供电设施至少1.5米);除铭牌等标识外,各种供电设施上不得摆放、悬挂其他任何物品;应保证供电设施干燥、通风、散热良好,防止发生用电事故。
第九条 车间内一切电气设备均属公司的重要资产,物资分公司每一位员工均负有关心、爱护公司资产之责任,车间工作人员应定期做好设备保养、检查、维修等工作,保证设备完好率。
第十条 车间内一切电器设备仅限于本公司具有上岗证的员工在规定的工作时段使用,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操作设备;其他任何人员不得随意操作任何设备,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责任人承担,并按本公司规定赔偿。
第十一条 严禁用湿手操作电源开关按钮,严禁设备超负荷运行,严禁野蛮操作,严防造成人身及设备事故。
第十二条 工作时必须保持集中精力,注意防止衣服、手或身体其他部位靠近正在运转的设备或设备部件(如运转中的捏合机转子、螺杆、切粒机切刀、破碎机刀片、鼓风机叶片、皮带轮、齿轮、链条等),防止工作时摔倒或卷进运转的设备中,发生安全事故。
第十三条 维护保养设备时,应首先切断设备电源,严禁用水直接冲洗电气设备或用湿抹布擦拭电气设备,以防发生短路触电事故;未经许可,严禁用丙酮、甲苯、汽油等化学品擦拭设备。
第十四条 电器设备发生故障时,操作人员应首先切断设备电源,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如及时设置故障警示牌等),并立即报请车间维修人员维修。严禁设备带故障运行,严禁私自修理设备,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五条 常用工具应按领用制度领用,并由专人负责使用,爱护工具、合理使用工具、科学保管工具是每一个员工的基本职责。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公司质安部制定和修订,从2023年7月1日起实施。
第2篇 生产车间防火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公司《防火安全制度》,保证员工人身和设备安全,使生产顺利进行,针对生产车间环境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车间内要保持环境清洁,各种物料码放整齐并远离热源,注意室内通风。
第三条保证车间内防火通道的畅通,出口、走道处严禁摆放任何物品。
第四条车间内不得私接乱拉电源、电线,如确实需要,需报生产部经理批准,由动力设备室办理。用后及时拆除。
第五条使用各种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第六条燃油锅炉运行期间,要加强巡视,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第七条避免各种电气设备、线路受潮和过载运行,防止发生短路,酿成事故。
第八条车间内不禁使用明火,如确实需要须征得安保部同意,在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后,方可使用。使用期间须由专人负责,使用后保证处理妥当无隐患。
第九条车间消防员按时对本部门内各部位进行检查,出现问题及时报告。
第十条车间内,消防器材及设施必须由专人负责,定点放置,定期检查,保证完好不效,随时可用。
第十一条当日工作结束前,应检查车间内所有阀门、开关、电源是否断开,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
第十二条发现火灾险情要积极扑救,并立即报警同时向安保部报告。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生产部制定和检查,报生产总监批准后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3篇 生产车间安全检查管理规范
生产车间是企业的主要生产场所,车间的作业环境、安全管理与安全生产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不能疏忽大意。同时,对不安全行为更应“从严”,“强化”,控制,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使不安全行为降低到最低几率,才能做到预测预防,从而达到最佳的安全状态。
1.作业环境
1.1车间内外应保持整齐、清洁、通道平坦、畅通
1.2进、出口处应根据车间通道情况和作业区域情况设置安全标志或限速标志,并符合gb2894—82的规定;
1.3作业区的场地应整齐、防滑、无凹陷、凸起和严重油污现象;
1.4车间内不准搭建简易建筑物,如果特殊情况必须搭建,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并规定使用期限,用完后立即拆除;
1.5通道宽度应符合以下规定,宽度标志线应用油漆涂刷,并保持清晰。
行人通道大于或等于1.8m;
电瓶车通道大于或等于3m;
汽车或叉车通道大于或等于3.5m。
1.6进入车间的铁路线轨道顶面应与地面平齐。
1.7厂房内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自然采光照度应不低于50l*。
1.8车间应设置一般照明,局部照明和事故照明。
1.9在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在易引起工伤事故或通行时易发生危险的场所,应装设人员疏散用的事故照明。
1.10在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事故照明电源应自动投入,在有专人值班时,可采用手动切换。
1.11天窗应有机械开启装置,并启闭灵活、可靠、关闭严密,无漏雨现象。
1.12车间厂房应有排水系统、保证在当地雨季降雨量最大时,排水畅通,阴井不冒水。
1.13设备上的工作灯和手提式工作灯均应采用安全电压供电,并符合gb3805—83《安全电压》的规定。
1.14厂房内交流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零)干线,可利用直接埋入地中的金属构件,但不得利用输送可燃易燃物质的管道。
1.15接地线埋入件应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良好的导电性及热稳定性、连接应牢固、可靠、并保证导电的连续性。
1.16起动机的供电滑接线的两端应有电源相线信号灯,并保持清晰明亮。
1.17装接临时线路应先填写“装设临时线申请单”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如超过规定期限,应安装正式线路。
1.18临时线路需用良好的橡套电缆,长度不宜超过10m,线上不得有接头。
1.19临时线宜悬空架设或沿墙架设,离地面高度不得低于2.5m;在通行汽车、叉车的通道上,其离地面高度不得低于4.5m。
1.20煤气、蒸气、热水、回水、压缩空气、乙炔、氧气、天燃气和燃料油管道穿过墙壁或楼板处,应加套管保护。套管内的管段不应有焊缝,管道和套管之间应用石棉绳和防火材料填塞。
1.21动力管道严禁穿越生活间和办公室,乙炔、氧气和煤气管道不能通过烟道、通风管、配电室和易燃易爆物仓库。
1.22氧气管道不宜与燃料油管道共架敷设。
1.23氧气、乙炔、燃料油、天燃气管道应有消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1.24管道应无裂纹和渗漏,管道应保持畅通,密封良好,无跑、冒、滴、漏现象。
1.25管道上的阀门应启闭灵活,关闭严密不漏。流量表、安全阀等均应完好,无泄漏现象。
1.26管道的外表油漆涂色应符合下列规定:
饱和蒸气管基本色:红色;色环:黄色
压缩空气管基本色:浅兰色
消防用水管基本色:橙黄色
乙炔管基本色:白色
氧气管基本色:深兰色
低热值煤气管基本色:黄色。
1.27压力为(0.86~14.7)×104pa的车间乙炔管道进口处,应设中央回火防止器。
1.28原材料、半成品、工位器具工装夹具等存放场地不得侵占车行通道和人行通道。
1.29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浓度,不得超过《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表4的规定。
1.30工业企业的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的工作地点的噪声标准为85db(a)。现有工业企业经过努力暂时达不到标准时,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90db(a)。
1.31对粉尘浓度高的场所,产生有害气体的作业区(点),震动噪声严重的作业区(点)应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护措施。
1.32车间地面的油污及铁屑应及时清理。
2.安全管理
2.1车间应设专职或兼职的安全人员,并建立安全技术档案,随时记录安全生产情况。
2.2新入厂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参加生产或单独操作。
2.3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后,必须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准独立操作。
2.4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复审。
2.5工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女工要把发辫放入帽内。旋转机床严禁带手套操作。
2.6不准穿拖鞋、赤脚、赤膊、敞衣、戴头巾、围巾工作;上班前不准饮酒。
2.7保证安全防护、信号保险装置齐全、灵敏、可靠,保持设备润滑及通风良好。
2.8凡运转设备不准跨越,传递物件和触动危险部位。
2.9调整检查设备需要拆卸防护罩时,要先停电关车。不准无罩开车,各种机具不得超限使用。
2.10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下班前必须切断电源、气源、熄灭火种、清理场地。
2.11深夜班、加班以及在封闭厂房作业时,必须安排两人以上一起工作
2.12严禁从行驶中的机动车辆中爬上、跳下,抛卸物品;车间内不准骑自行车。
2.13严禁任何人攀登吊运中的物件以及在吊钩下通过和停留。
2.14设备应定人操作,开动本工种以外设备时,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操作。
2.15检查修理机械电气设备时,必须挂停电警示牌,设人监护。
2.16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信号、监测仪表、警戒标记、防雷装置等不准随意拆除或非法占用。
2.17一切电气、机械设备的金属外壳和行车轨道等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或重复接地安全措施。
2.18非电气人员不准装修电气设备或线路。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可靠,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措施,并应戴好绝缘手套。
2.19高空作业必须扎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不准穿硬底鞋,严禁在高空投掷工具、材料。
2.20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和腐蚀等物品,必须分类妥善存放,并设专人严格管理。
2.21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不得在有毒、粉尘生产场所进餐、饮水。
2.22产生有害人体的气体、液体、尘埃、渣滓、放射线、噪声的场所、生产线或设备,必须配置相应的三废处理装置或安全保护措施,并保持良好有效。
2.23变、配电室、氧气站、煤气站、乙炔发生站、空压机站、发电机房、锅炉房、油库、危险品库等要害部位,非岗位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2.24各种消防器材、工具应按消防规范设置齐全,不准随便动用。安放地点周围不得堆放其它物品。
2.25凡高处作业、带电作业、禁火区域动火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方可进行。
2.26发生工人职员伤亡事故后,必须认真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
2.27发生重大事故或恶性未遂事故时,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上级领导机关。
第4篇 铅酸电池生产车间管理安全职责
(1) 严格贯彻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公司的有关安全、消防、制度和安全管理方针目标,在布置生产计划时,应同时布置安全生产;在生产计划安排中应做好均衡生产,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消防、的要求;安排生产任务时要布置安全措施,并负责实施。经常检查生产现场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措施,随时纠正违章蛮干和违章穿戴劳保用品现象。
(2) 负责车间环保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做好车间设备一级、二级保养工作;负责车间的安全措施计划的上报。对批准后的安全措施计划组织人员进行落实,不断改善劳动条件;负责车间、班组新员工的安全二级教育,员工的转岗教育和复工教育。
(3) 参加公司组织的消防、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负责做好车间日常安全、消防、职业卫生检查总结评比工作,指导班组争创安全合格班组活动。发生工伤事故应及时报告,保护现场,进行抢救.并做好事故的调查分析,按“四不放过”原则,如实上报事故情况,预防事故重的发生。
(4) 负责本车间的危险源收集评估,针对本车间的危险源制定安全管理目标、指标,制定本车间的安全管理方案并按时完成;并对新发生的危险源进行汇总整理,配合质管部进行危险源风险评价。
第5篇 生产车间: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责任制
1.1.1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环保法等规章制度,教育员工严格遵守安全环保技术操作规程,把安全环保工作纳入车间主要议事日程,确保车间安全环保工作秩序正常化;
1.1.2 认真贯彻执行gb/t24001—2004/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和gb/t2008—2001/ohsas18001:2002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标准,使体系在公司有效运行;
1.1.3 编制或制定关于防治尘毒、噪声危害、保护环境和防止安全环境污染事故等劳动条件的规划和计划;
1.1.4 制定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规程,劳动保护用品标准,并布置和组织实施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1.1.5 组织和领导本车间班组的专(兼)安全员开展安全环保各项活动,保证每周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环保专题活动,研究并解决生产安全环保问题;
1.1.6 组织和领导本车间班组的专(兼)安全员开展班前会,讲解本班组当日生产安全注意事项;
1.1.7 协助生产部做好各级安全环保检查工作,对查出的安全环保隐患、违章行为进行整改,对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必须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
1.1.8 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险情或事故,要采取果断措施处理,并及时上报;
第6篇 生产车间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公司人员及财产安全,保证公司生产正常﹑顺利进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及规定,请各部门认真遵守执行:
1.每半年组织一次全厂人员实地消防演习
2.每季度组织全厂干部﹑保安人员进行实地灭火演习
3.保安队长负责全厂之消防安全工作,监督与实施消防安全工作
4.全厂人员下班后,值班保卫必须巡查整个车间安全状况,并作巡查记录,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与处理
5.厂区﹑宿舍如需电﹑氧焊时必提出申请,填写动火审批现任卡,经上级主管签准后,方可动火作业,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有防火器材(灭火器﹑水),动火后,需留人清理动火地点,如无任何异常情况,作业人员方可离开动火区域
6.消防安全负任人每天不定时巡查车间﹑宿舍,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如不能处理之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报告给上级主管,每天之巡查报告作好记录,并于次日9﹕00钟以前交行政部
7.每季度组织全厂干部﹑办公室人员﹑保安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训练
8.严格按照消防规定设置消防器材﹑应急设施,并每天进行保养与维护,其维护工作由生产单位之组长安排人员实施
9.加强工伤管理工作,要求所有操作人员必须按章作业,严禁违章作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杜绝事故的发生
10.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11.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之消防安全责任人,实行谁主管生产必须负责安全之原则。
12.所有特殊工种(电工﹑焊工)必需持的效证件方可上岗。
第7篇 生产车间主任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责任制
1.1.1 在公司主管领导的领导下,对本车间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方面的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是本车间法定的安全环保第一责任人;
1.1.2 在本车间的各项工作中,认真执行国家有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以及地方政府的政策、指标及公司各种管理程序;
1.1.3 负责编制、审核车间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1.4 协助公司主管领导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组织制订并落实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年度工作计划;
1.1.5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坚持安全第一,把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工作列为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讨论、研究安全环保工作,协调各副职在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方面的工作;
1.1.6 负责组织本车间员工开展各项安全、环保活动,遵守各项安全、环保规章制度;
1.1.7 负责定期召开车间安全专题会议,总结分析当前安全工作状况,安排布置下一阶段安全重点工作;
1.1.8 负责定期组织车间安全生产检查,督促责任单位整改安全方面问题;
1.1.9 参与生产事故的调查,并制定事故的防范措施;
第8篇 生产车间副主任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责任制
1.1
1.1.1 在主任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所管辖技术、设备、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方面的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方针,落实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目标,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各种管理程序;
1.1.2 在计划、部署、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认真做好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方面的工作,并按规定做好相关记录;
1.1.3 经常组织所管辖设备、设施的定期检查,保证安全运行和保护环境及生产现场符合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方面的要求;
1.1.4 发生事故、事件时,按规定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重大伤亡事故、事件应保护好现场,协助调查组调查、分析,提交事故报告,严格执行改进措施;
1.2 工具库安全职责
1.2.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2.2 负责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起重设备、厂内机动车辆等)的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检查。并建立专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档案;
1.2.3 组织设备检查和设备评比时,应将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列为重要内容,及时发现和督促组织设备安全隐患整改;
1.2.4 组织设备招标采购时须保证其安全性能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各种安全装置必须符合安全技术性能要求;
1.2.5 组织设备外委、外包检修项目招标时,严格执行公司对承包作业单位由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安全资质审查的相关制度;
第9篇 生产车间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责任制
1.1.1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环保法等规章制度,教育员工严格遵守安全环保技术操作规程,把安全环保工作纳入车间主要议事日程,确保车间安全环保工作秩序正常化;
1.1.2 认真贯彻执行gb/t24001—2004/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和gb/t2008—2001/ohsas18001:2002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标准,使体系在公司有效运行;
1.1.3 编制或制定关于防治尘毒、噪声危害、保护环境和防止安全环境污染事故等劳动条件的规划和计划;
1.1.4 制定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规程,劳动保护用品标准,并布置和组织实施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1.1.5 组织和领导本车间班组的专(兼)安全员开展安全环保各项活动,保证每周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环保专题活动,研究并解决生产安全环保问题;
1.1.6 组织和领导本车间班组的专(兼)安全员开展班前会,讲解本班组当日生产安全注意事项;
1.1.7 协助生产部做好各级安全环保检查工作,对查出的安全环保隐患、违章行为进行整改,对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必须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
1.1.8 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险情或事故,要采取果断措施处理,并及时上报;
第10篇 生产车间副主任: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责任制
1.1
1.1.1 在主任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所管辖技术、设备、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方面的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方针,落实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目标,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各种管理程序;
1.1.2 在计划、部署、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认真做好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方面的工作,并按规定做好相关记录;
1.1.3 经常组织所管辖设备、设施的定期检查,保证安全运行和保护环境及生产现场符合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方面的要求;
1.1.4 发生事故、事件时,按规定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重大伤亡事故、事件应保护好现场,协助调查组调查、分析,提交事故报告,严格执行改进措施;
1.2 工具库安全职责
1.2.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2.2 负责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起重设备、厂内机动车辆等)的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检查。并建立专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档案;
1.2.3 组织设备检查和设备评比时,应将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列为重要内容,及时发现和督促组织设备安全隐患整改;
1.2.4 组织设备招标采购时须保证其安全性能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各种安全装置必须符合安全技术性能要求;
1.2.5 组织设备外委、外包检修项目招标时,严格执行公司对承包作业单位由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安全资质审查的相关制度;
第11篇 生产车间主任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责任制
1.1.1 在公司主管领导的领导下,对本车间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方面的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是本车间法定的安全环保第一责任人;
1.1.2 在本车间的各项工作中,认真执行国家有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以及地方政府的政策、指标及公司各种管理程序;
1.1.3 负责编制、审核车间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1.4 协助公司主管领导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组织制订并落实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年度工作计划;
1.1.5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坚持安全第一,把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工作列为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讨论、研究安全环保工作,协调各副职在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方面的工作;
1.1.6 负责组织本车间员工开展各项安全、环保活动,遵守各项安全、环保规章制度;
1.1.7 负责定期召开车间安全专题会议,总结分析当前安全工作状况,安排布置下一阶段安全重点工作;
1.1.8 负责定期组织车间安全生产检查,督促责任单位整改安全方面问题;
1.1.9 参与生产事故的调查,并制定事故的防范措施;
第12篇 生产车间实训室安全卫生管理条例
生产车间:
坯料配方是实践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充分发挥坯料配方在教学工作中的作用,尽可能保证学生实践操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操作规程和卫生管理条例,请相关老师与学生自觉执行。
一、管理老师配合指导老师在实训课前对所有使用设备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所有设备运转正常,对于有问题或故障设备不允许使用并在该设备上作出明显标志,另立即上报实训中心,由中心安排专业人员对其进行检修。
二、指导老师在实训课前还要对所指导的学员要进行设备安全使用及相关安全知识教育,保证教学实训在安全的前提下完成。
三、实训学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程,服从课堂实训要求,学员必须按指导老师布置的任务并在老师的指导下进行实训操作。
四、实训操作过程中要注意安全,如机械设备发生故障应立即切断电源并报告指导老师,遇到突发事情要冷静处理,听从指导老师的指挥。
五、实训过程必须保持实训室内卫生环境的整洁,禁止实训室内吸烟、吃早餐等,禁止随地乱扔杂物或随地吐痰。
六、实训开始时、过程中,指导老师要求实训学员向管理老师借的实训耗材,要求写借条给管理老师,让管理老师做好实训耗材使用清单。保证耗材能正常使用,如出现人为损坏,由实训学员照价赔偿,如耗材是在使用过程自然损坏,请指导老师第一时间报告给管理老师、由指导老师写好证明材料第一时间交给管理老师、实训结束时,请指导老师要求实训学员把向管理老师借的实训耗材点清数目,还给管理老师,方便下次使用。
七、每天实训结束前,指导老师应预留足够时间组织学生清扫设备(清扫设备前必须将电源切断)及室内卫生,做到不留边角,卫生清扫结束后关好门窗。每天实训结束,清扫卫生时由指导老师负责切断总电源。
八、特别规定,坯料配方实训或生产实训车间在实训周的周五下午由指导老师带领本班实训学员开展卫生大扫除,做到设备干净,室内整洁,如未完成,责任自负。管理老师要在大扫除前切断所有电源并负责检查。
九、以上安全卫生操作条例,自2023年9月执行。未尽事宜由实验实训中心负责解释。
第13篇 生产车间的安全检查和管理
生产车间是企业的主要生产场所,车间的作业环境、安全管理与安全生产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不能疏忽大意。同时,对不安全行为更应“从严”,“强化”,控制,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使不安全行为降低到最低几率,才能做到预测预防,从而达到最佳的安全状态。
1.作业环境
1.1车间内外应保持整齐、清洁、通道平坦、畅通
1.2进、出口处应根据车间通道情况和作业区域情况设置安全标志或限速标志,并符合gb2894—82的规定;
1.3作业区的场地应整齐、防滑、无凹陷、凸起和严重油污现象;
1.4车间内不准搭建简易建筑物,如果特殊情况必须搭建,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并规定使用期限,用完后立即拆除;
1.5通道宽度应符合以下规定,宽度标志线应用油漆涂刷,并保持清晰。
行人通道大于或等于1.8m;
电瓶车通道大于或等于3m;
汽车或叉车通道大于或等于3.5m。
1.6进入车间的铁路线轨道顶面应与地面平齐。
1.7厂房内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自然采光照度应不低于50lx。
1.8车间应设置一般照明,局部照明和事故照明。
1.9在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在易引起工伤事故或通行时易发生危险的场所,应装设人员疏散用的事故照明。
1.10在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事故照明电源应自动投入,在有专人值班时,可采用手动切换。
1.11天窗应有机械开启装置,并启闭灵活、可靠、关闭严密,无漏雨现象。
1.12车间厂房应有排水系统、保证在当地雨季降雨量最大时,排水畅通,阴井不冒水。
1.13设备上的工作灯和手提式工作灯均应采用安全电压供电,并符合gb3805—83《安全电压》的规定。
1.14厂房内交流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零)干线,可利用直接埋入地中的金属构件,但不得利用输送可燃易燃物质的管道。
1.15接地线埋入件应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良好的导电性及热稳定性、连接应牢固、可靠、并保证导电的连续性。
1.16起动机的供电滑接线的两端应有电源相线信号灯,并保持清晰明亮。
1.17装接临时线路应先填写“装设临时线申请单”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如超过规定期限,应安装正式线路。
1.18临时线路需用良好的橡套电缆,长度不宜超过10m,线上不得有接头。
1.19临时线宜悬空架设或沿墙架设,离地面高度不得低于2.5m;在通行汽车、叉车的通道上,其离地面高度不得低于4.5m。
1.20煤气、蒸气、热水、回水、压缩空气、乙炔、氧气、天燃气和燃料油管道穿过墙壁或楼板处,应加套管保护。套管内的管段不应有焊缝,管道和套管之间应用石棉绳和防火材料填塞。
1.21动力管道严禁穿越生活间和办公室,乙炔、氧气和煤气管道不能通过烟道、通风管、配电室和易燃易爆物仓库。
1.22氧气管道不宜与燃料油管道共架敷设。
1.23氧气、乙炔、燃料油、天燃气管道应有消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1.24管道应无裂纹和渗漏,管道应保持畅通,密封良好,无跑、冒、滴、漏现象。
1.25管道上的阀门应启闭灵活,关闭严密不漏。流量表、安全阀等均应完好,无泄漏现象。
1.26管道的外表油漆涂色应符合下列规定:
饱和蒸气管基本色:红色;色环:黄色
压缩空气管基本色:浅兰色
消防用水管基本色:橙黄色
乙炔管基本色:白色
氧气管基本色:深兰色
低热值煤气管基本色:黄色。
1.27压力为(0.86~14.7)×104pa的车间乙炔管道进口处,应设中央回火防止器。
1.28原材料、半成品、工位器具工装夹具等存放场地不得侵占车行通道和人行通道。
1.29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浓度,不得超过《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表4的规定。
1.30工业企业的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的工作地点的噪声标准为85db(a)。现有工业企业经过努力暂时达不到标准时,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90db(a)。
1.31对粉尘浓度高的场所,产生有害气体的作业区(点),震动噪声严重的作业区(点)应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护措施。
1.32车间地面的油污及铁屑应及时清理。
2.安全管理
2.1车间应设专职或兼职的安全人员,并建立安全技术档案,随时记录安全生产情况。
2.2新入厂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参加生产或单独操作。
2.3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后,必须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准独立操作。
2.4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复审。
2.5工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女工要把发辫放入帽内。旋转机床严禁带手套操作。
2.6不准穿拖鞋、赤脚、赤膊、敞衣、戴头巾、围巾工作;上班前不准饮酒。
2.7保证安全防护、信号保险装置齐全、灵敏、可靠,保持设备润滑及通风良好。
2.8凡运转设备不准跨越,传递物件和触动危险部位。
2.9调整检查设备需要拆卸防护罩时,要先停电关车。不准无罩开车,各种机具不得超限使用。
2.10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下班前必须切断电源、气源、熄灭火种、清理场地。
2.11深夜班、加班以及在封闭厂房作业时,必须安排两人以上一起工作
2.12严禁从行驶中的机动车辆中爬上、跳下,抛卸物品;车间内不准骑自行车。
2.13严禁任何人攀登吊运中的物件以及在吊钩下通过和停留。
2.14设备应定人操作,开动本工种以外设备时,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操作。
2.15检查修理机械电气设备时,必须挂停电警示牌,设人监护。
2.16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信号、监测仪表、警戒标记、防雷装置等不准随意拆除或非法占用。
2.17一切电气、机械设备的金属外壳和行车轨道等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或重复接地安全措施。
2.18非电气人员不准装修电气设备或线路。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可靠,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措施,并应戴好绝缘手套。
2.19高空作业必须扎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不准穿硬底鞋,严禁在高空投掷工具、材料。
2.20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和腐蚀等物品,必须分类妥善存放,并设专人严格管理。
2.21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不得在有毒、粉尘生产场所进餐、饮水。
2.22产生有害人体的气体、液体、尘埃、渣滓、放射线、噪声的场所、生产线或设备,必须配置相应的三废处理装置或安全保护措施,并保持良好有效。
2.23变、配电室、氧气站、煤气站、乙炔发生站、空压机站、发电机房、锅炉房、油库、危险品库等要害部位,非岗位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2.24各种消防器材、工具应按消防规范设置齐全,不准随便动用。安放地点周围不得堆放其它物品。
2.25凡高处作业、带电作业、禁火区域动火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方可进行。
2.26发生工人职员伤亡事故后,必须认真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
2.27发生重大事故或恶性未遂事故时,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上级领导机关。
第14篇 生产车间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生产车间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公司《防火安全制度》,保证员工人身和设备安全,使生产顺利进行,针对生产车间环境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车间内要保持环境清洁,各种物料码放整齐并远离热源,注意室内通风。
第三条 保证车间内防火通道的畅通,出口、走道处严禁摆放任何物品。
第四条 车间内不得私接乱拉电源、电线,如确实需要,需报生产部经理批准,由动力设备室办理。用后及时拆除。
第五条 使用各种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第六条 燃油锅炉运行期间,要加强巡视,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第七条 避免各种电气设备、线路受潮和过载运行,防止发生短路,酿成事故。
第八条 车间内不禁使用明火,如确实需要须征得安保部同意,在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后,方可使用。使用期间须由专人负责,使用后保证处理妥当无隐患。
第九条 车间消防员按时对本部门内各部位进行检查,出现问题及时报告。
第十条 车间内,消防器材及设施必须由专人负责,定点放置,定期检查,保证完好不效,随时可用。
第十一条 当日工作结束前,应检查车间内所有阀门、开关、电源是否断开,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
第十二条 发现火灾险情要积极扑救,并立即报警同时向安保部报告。
第15篇 生产车间主任: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责任制
1.1.1 在公司主管领导的领导下,对本车间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方面的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是本车间法定的安全环保第一责任人;
1.1.2 在本车间的各项工作中,认真执行国家有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以及地方政府的政策、指标及公司各种管理程序;
1.1.3 负责编制、审核车间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1.4 协助公司主管领导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组织制订并落实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年度工作计划;
1.1.5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坚持安全第一,把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工作列为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讨论、研究安全环保工作,协调各副职在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方面的工作;
1.1.6 负责组织本车间员工开展各项安全、环保活动,遵守各项安全、环保规章制度;
1.1.7 负责定期召开车间安全专题会议,总结分析当前安全工作状况,安排布置下一阶段安全重点工作;
1.1.8 负责定期组织车间安全生产检查,督促责任单位整改安全方面问题;
1.1.9 参与生产事故的调查,并制定事故的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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