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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关于奖惩管理程序规定(15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07-30 热度:14

公司关于奖惩管理程序规定

第1篇 公司关于奖惩管理程序规定

公司关于奖惩管理程序的暂行规定

为了促进公司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提倡规范性管理、人性化管理的理念,规范公司的奖惩管理工作,防止滥奖滥罚,进一步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规范员工的行为,特制订本规定。

一. 奖惩的原则和目的

1. 奖惩只是一种手段,不是目的,管理者在运用时要有清醒的认识。各单位要规范奖惩制度,减少随意性、随机性,凡无奖惩制度可操作的要建立健全制度,确需临时动用奖惩的需上报意见后再宣布。

2. 奖励要注重与工作导向相结合,要区分本职工作、创造性完成工作、是否有先进性、是否是本职工作以外的为整体利益而做出的努力,奖励主要作为对精神表彰的一种辅助手段。

3. 处罚是为了严肃纪律、教育本人和他人、维护管理及组织系统有效运行的一种不得已而又不能没有的管理手段,要谨慎使用,尽量少用。

二. 职能管理部门对工作实施单位的奖惩程序

1. 行政人事部为奖惩工作的归口管理和经办部门,各职能管理部门、各车间为奖惩工作的具体申报单位。

2. 技术品管部门负责对各车间在技术文件、工艺纪律、产品质量等方面提出奖惩意见。

3. 生产制造部门负责对各车间在生产计划、生产节拍、产品交货期、生产设备、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在制品管理、工时利用等方面提出奖惩意见。

4. 配套采购部门负责对各车间在材料利用、物资管理等方面提出奖惩意见。

5. 财务部门负责对各单位在财务管理、成本控制等方面提出奖惩意见,并负责凭行政人事部开具的奖罚通知单办理财务手续。

6. 行政人事部负责对各单位和员工在人事管理、工资管理、生产生活设施、办公设施设备、环境卫生、治安消防、劳动纪律、电脑网络管理、员工行为规范、规章制度执行等综合性方面提出奖惩意见。

7. 以上各职能部门提出奖惩意见时,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奖惩理由、额度和方式,当与其他职能部门有关联时,需关联职能部门会签意见,报行政人事部审查同意后,由行政人事部办理奖惩手续,必要时由行政人事部报总经理审查批准。

8. 董事长、总经理有权对任何部门或员工直接提出奖惩意见,由行政人事部办理奖惩手续。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有权对任何部门或员工直接提出奖惩意见,但奖惩额度超过200元时,需征得总经理同意,由行政人事部直接办理奖惩手续。

二. 各部门对本单位员工奖惩程序

为了加强单位的内部管理工作,各单位负责人有权对本单位员工进行奖惩,但奖惩额度在50元以下的要报行政人事部备案,本单位要建立健全完整的备查台帐。奖惩额度在50元以上的必须报行政人事部审查同意后,由行政人事部办理奖惩手续。

三. 本暂行规定自2005年7月1日起执行,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二○○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第2篇 某休闲会馆员工奖惩管理规定

休闲会馆员工奖惩管理规定

第一节违纪处罚管理

一.规范会馆纪律处罚政策及管理程序,创造一种高效、公正、公平的工作环境。

二.处罚条例及细则:

对违纪员工的处罚分行政和经济处罚两类,行政处罚分为下列几种:警告、降职、降薪、解雇,其中警告分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严重警告。经济处罚分为罚款、赔偿

1口头警告

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查实,给予口头警告,并处以罚款处分(10-50元):

谎报请假理由,每次罚款10-30元。

仪容不整,不按会馆规定着装,不佩戴胸卡或不遵守出入会馆规定,每次罚款20元。

在非吸烟区吸烟者,每次罚款10元。

冒领会馆发放的礼品。

无故不参加会馆组织的会议或集体活动,

在工作时间谈天、嬉戏、阅读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杂志者,

在工作时间内未经请假批准,擅离工作岗位超过30分钟者,

未经批准,擅自(或指使他人)挪动、拆装灭火器材或压埋占用消防栓,堵塞防火通道。

2书面警告

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查实,给予书面警告,并处以罚款处分(20-100元):

旷工一天以内者,扣发当期全部奖金,并处以当日工资两倍的罚款。

代人打卡或请别人打卡,每人次罚款20元。

违反胸卡佩戴规定,并拒绝监督检查,视情节轻重处以20-50元罚款。

对主管指示或有期限的工作安排,未有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拒绝听从主管人员指挥、监督,属初犯者。

因个人过失导致工作失误,并造成损失,情节轻微者。

未经批准,擅自(或指使他人)按动'报警器',挪动、拆装灭火器材或压埋占用消防栓,堵塞防火通道造成经济损失的。

在会馆配备计算机上使用非工作软件。

违反会馆工作程序,导致轻微损失者。

在工作场地贩卖物品者。

浪费或损坏公物情节轻微者。

捡拾会馆或他人财物匿而不报或据为己有者。

未经允许擅自带人进入会馆者。

对同仁恶意诋毁、攻讦、诬告或做伪证制造事端者。

向宾客索取小费或其他费用的;

工作态度差,项撞上级,消极怠工,影响较坏的;

被顾客投诉一月内累计达三次的

打架斗殴,酗酒闹事,认错态度较好的,并处罚金20元;

对顾客粗言秽语不讲礼貌,认错态度较好的,并处罚金20元;

私带会馆物品外出,认错态度较好的,并处罚金20元;

下属屡次违纪,直接上级和部门经理管理不力的;

在过去六个月内,累计有两次相同性质的口头警告或三次不同性质的口头警告。

3严重警告、降职与降薪:

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查实,给予严重警告,并可同时实施降职、处以罚款处分(100-200元):

在会馆内危害员工或财物安全者。

对会馆财物、名誉造成损害

违反会馆管理规定

有严重不良行为

连续旷工两日或一年内旷工记录三次以上

下属因操作不当,责任心不强造成固定资产及贵重物品严重损害的;(易损易耗物品不含在内)

因管理不力,经营业绩或会馆形象受到重大影响的;

下属犯有严重过失,对日常工作造成较大影响的;

下属发生危害会馆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下属发生偷窃、打架、寻衅滋事、辱骂顾客等行为;

在十二个月内,累计两次相同性质的书面警告或三次不同性质的书面警告。

4解雇

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查实,可不预告予以解雇(解除劳动合同,且不享受任何经济补偿):

严重危害员工人身、财物或会馆财产安全者。

使会馆财物、名誉受损失者

严重违反会馆管理规定者

行为不法或严重违规者

累计两次不同性质的最终警告或,或一次最终警告后又有相同性质的警告处分。

盗窃宾客或会馆财物的;

工作态度恶劣、侮辱、谩骂或殴打宾客或员工的;

调戏、骚扰女员工的;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拘留、劳教、判刑的;

公开毁损、诽谤会馆或同事声誉或散布不实事件的;

泄露会馆商业机密的;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对于员工的重大过失或屡次违纪行为可采取解雇处分。直接经理应作出关于事情发生经过的详细书面报告,解雇员工的处分应由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负责人共同提出,并征得总经理同意,由总经理批准实施。

三.需要并处赔偿、罚款处罚,罚没款一律上交财务部门。

四.员工被口头警告后三个月没有违纪的,或被书面警告后六个月内没有违纪的,或被最终警告后十二个月没有违纪的将可获允撤销相应纪律处罚;也可根据员工的改进表现提前撤销处分。凡有违纪处罚的员工在各种评选先进者工作中将予以扣分或不予评选先进。

流程图:

第二节奖励管理

一、对于表现优异或具有诚实或机警等行为的员工给予鼓励。对优秀的员工将发给奖状和奖金,对于具有诚实或机警等行为的员工,也将给予适当的奖励。

二、奖励权限:

1会馆各部门对授予奖项具有推荐权;

2会馆人力资源部对奖励实施过程行使建议权和审核监督权;

3会馆总经理行使授予最终决策权

三、奖励条款及细则:

1.奖励的项目:荣誉称号、晋级、晋升,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

2.季度奖:每季度由人资部组织评选,各部门民主评议申报。奖项包括最佳员工奖、微笑大使奖、拾金不昧奖、合理化建议奖、最佳班组奖。

●最佳员工奖:爱岗敬业,业务技能娴熟,工作态度和工作质量优秀,模范地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授予季度最佳员工奖荣誉称号并奖励现金50元/人,名额5人;

●微笑大使奖:岗位技能娴熟,积极完成本职工作,以真诚的微笑面对工作;授予微笑大使奖荣誉称号并奖励现金50元/人;

●拾金不昧奖:积极完成本职工作,主动上交或归还顾客遗留的现金或物品,累计数量较大的;授予拾金不昧奖荣誉称号并奖励

现金50元/人;

●合理化建议奖;积极完成本职工作,立足岗位为会馆提出有利用价值,能提高工作效率的合理化建议;授予合理化建议奖荣誉称号并奖励现金30元;

●最佳班级奖:班组集体荣誉感强,整体服务质量和完成任务优良,无严重违纪或过失现象发生;授予最佳班组奖荣誉称号并奖励现金100元;

3.创新奖:立足本职岗位,钻研小发明或小创造,钻研创新经营或管理,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有利于提高会馆整体发展及对外形象;授予创新奖或冠名为某某操作法,给予晋级及奖励现金100-200元;

4.年度优秀员工奖:敬业精神强,业务素质精,作风纪律严,完成任务好;授予年度优秀员工奖荣誉称号并奖励现金100元。

5.年度行进部门;年度经营业绩优秀,服务质量和服务技能整体素质良好,无严重违纪或重大安全卫生事故发生,部门协作意识强;授予年度先进部门称号并奖励价值200元/桌的酒席(桌数按部门实际人数定)。

6.总经理特别奖:在年度工作中为会馆经营管理进行创新革新,并创造出显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及其它重大贡献者;授予总经理特别奖并奖励现金900元。

7.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晋升一级、奖励现金100-200元:

发现事故或疫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的;临危不惧,尽力挽回或避免会馆和顾客发生重大生命财产安全损失的。

对会馆经营和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产生显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立足本职对提高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及经营业绩有重大贡献的;参加对外活动,取得优秀成绩,为会馆赢得声誉和知名度的;

8.符合下列条件者,将给予外出培训、进修的奖励;

1.专业知识和专业技术过硬;

2.三次被评为最佳员工或被评为年度奖项的;

3.对会馆有认同感和归属感的;

4.愿意为会馆奉献5年以上或更长时间的;

第3篇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奖惩规定

1.目的

为明确公司健康安全奖惩办法,使健康安全方面的工作奖罚有据可循;并充分调动全体施工人员及其他人员做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保证项目安全完成,制定此规定

2.范围

所有参加公司所属人员和管理人员

3. 职责

3.1 对公司安全做出重大贡献和安全改善的人员或事项进行奖励;3.2 对安全检查中各部门安全工作进行奖励或处罚;

3.3 综合考评各部门安全生产,对优秀部门进行奖励,对不达标部门进行处罚;

3.3 对各部门的安全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奖励或处罚;

3.4 对公司内发生的安全事故和造成的经济损失事故进行处罚;

3.5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奖励和处罚。

4. 奖惩原则

4.1各级组织、领导、各个部门、每个岗位都必须按《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规定,各尽其职、各负其责,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4.2 公司的各级组织各职能部门要认真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遵循“逐级负责、领导负责、部门负责、岗位负责”的原则,建立起逐级考核制度,并实施有效的运作。

4.3 逐级负责就是从上至下一级对一级强化领导,从下至上一级对一级全面的负责。即公司对各单位、各单位对下属单位要加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领导,各单位下属单位对各单位、各单位对公司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上要全面负责,做到责权明晰,各负其责,实现有序管理。

4.4 领导负责就是公司、各单位的主管领导对本单位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负全面责任,副职负具体责任。

4.5 部门负责就是公司及各单位的各职能部门,对本部门本职工作的安全负责,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负有管理、监视、测量、督促、指导的责任。

4.6 岗位负责就是全体从业人员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全部责任,按权限和职责范围明确各岗位在安全生产中所负的责任。

5. 内容

5.1健康安全管理奖励和处罚的对象:

5.1.1单位包括:公司各部门和承包商。

5.1.2个人包括:公司合同制以上员工、承包商和劳务分包商的员工。

5.2 奖励和处罚的实施主体分两个层次进行:

5.2.1 公司进行的奖励和处罚。每次具体的奖励和处罚意见由安委会拟定,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实施。

5.2.2 各部门进行的奖励和处罚。每次具体的奖励和处罚意见由各部门领导拟定,经公司领导审批实施。

5.3 健康安全管理的奖励

5.3.2 奖励事项:

5.3.2.1在生产中及时发现隐患,并采取措施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人员,给予100—500元的奖励;

5.3.2.2 在突发事件抢险抢救、挽救他人生命和财产中,表现突出者,给予100—1000元的奖励。

5.3.2.3 在制止严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及失职行为中表现突出,对维护正常生产施工秩序和工作秩序,有显著成效者,给予50—500元的奖励。

5.3.2.4 以上人员奖励需通过安全奖励申请,报安全管理委员会通过后经财务部下发。

5.3.2.5 积极提出合理的建议,在安全生产、事故预防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者,给予20—100元的奖励,此项通过提案改善管理落实人员奖励。

5.3.2.6 对本单位(车间、班组)安全工作认真负责,积极配合项目组搞好安全工作,并且下属人员无违章的领导者。

5.3.2.7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5.3.2.8 此上两种情况由车间或制造部自己制定奖励措施,生产管理部监督实施。

5.4 健康安全管理的处罚

5.4.1处罚对象:为对处罚事件负有直接责任、主要责任和领导责任的公司部门、班组、承包商和劳务分包商,以及个人。

5.4.2 受处罚事件,主要包括:

5.4.2.1发生等级以上人身伤害、死亡事故。

5.4.2.2发生设备、火灾、交通等重大财产损失事故。

5.4.2.3发生事故或险兆事件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

5.4.2.4发生等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或受到当地主管部门处罚的事件。

5.4.2.5 月度健康安全绩效考核达不到要求,安全检查不合格或整改不到位的事项。

5.4.2.6 个人多次违章和严重违章。

5.4.3 发生等级以上事故,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

5.4.3.1发生等级以上事故,由安委会组织成立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5.4.3.2 发生重伤以上人员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事故,根据事故调查责任认定,对人员进行处罚。

5.4.3.3发生轻伤事故或一般财产损失事故,根据事故调查责任认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5.4.3.4 安委会按照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中的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做好执行处罚的落实工作。

5.4.3.5 以上处罚标准参考《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办法》对相应事故的处罚规定。

5.4.4 对发生事故或险兆事件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的处罚:

5.4.4.1各部门发生事故或险兆事件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公司领导或安委会发现(或接到举报)后,由安委会及时进行调查确认和处理。

5.4.4.2 对发生轻微事故或险兆事件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责任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5.4.4.3 对发生等级以上(或多起轻微事故)严重事故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责任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直接给予经济处罚500元。

5.4.5 对发生等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或受到当地环境管理部门处罚事件的处罚:

5.4.5.1 安委会对造成等级事故或受到当地政府安监、环保部门处罚的情况进行调查,确认是否因客观因素或是未履行责任问题;

5.4.5.2 对确因责任问题造成等级事故或受到当地政府安监、环保部门处罚的,由公司主管领导组织讨论决定对责任部门和个人进行处罚。

5.4.6对承包商或劳务分包商的处罚:

5.4.6.1应在安全协议条款中明确承包商的健康安全责任和相应的处罚要求,违反合同条款内容、因责任事故或严重违章等原因造成我公司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或恶劣影响,应根据合同要求承包商给予相应的赔偿或对其进行处罚。

5.4.6.2在为我公司服务期间,发生事故、发生严重险兆事件、不服从管理、因事故(或严重险兆事件)影响工期进度或给我公司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根据具体情况由项目组申报材料,安委会拟定处罚意见并执行。

5.4.6.3 对承包商或劳务分包商整体健康安全管理不力,并给公司带来损失和影响的处罚,除执行安全协议明确列明的处罚条款外,可包括列入“黑名单”永不再用、终止合同和经济处罚。

5.4.6.4 对承包商和劳务分包商的经济处罚金额,根据具体情况,除安全协议明确列明的外,由安委会讨论决定。

5.4.7 人员违章处罚,造成的事故损失由违章人员负主要责任80%,直接领导负20%的责任。

5.4.8 安全检查不合格项和整改不到位的处罚:

5.4.8.1 对安全检查不合格项车间检查超过3项者,每超过一项,给予20元的处罚。

5.4.8.2 对安全检查整改不到位的,每项给予20元的处罚。

5.4.8.3 对安全检查重复出现和多次整改不到位的项目,每项给予50元的处罚。

5.4.9 违章作业的处罚:

5.4.9.1 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违章作业,对作业者和相关领导进行负激励,违章作业者50元/次,班长40元/次,主任30元/次,部长20元/次;

5.4.9.2 对违章作业者出现违章作业3次以上,停止违章作业者的岗位或转岗,对出现3次/月以上违章的部门,部长负激励200元,主任负激励100元,对出现5次/月以上违章的部门,考核部门1000元,对相关领导追究相关责任。

5.5 “停产整顿”处罚

5.5.1 “停产整顿”处罚,适用于车间和各生产项目,停产整顿的同时,给予集体或个人经济处罚。

5.5.2 项目 “停产整顿”处罚的最低条件:

5.5.2.1发生死亡事故。

5.5.2.2 在两个月内连续发生2起重伤事故。

5.5.2.3 在一个月内连续发生3起轻伤以上伤害事故。

5.5.2.4 发生10万元以上的责任财产损失事故。

5.5.2.5 在一个月内连续发生3起2万元以上的责任财产损失事故。

5.5.2.6主要领导不重视安全工作,制度不落实,现场管理混乱,对公司检查时提出的问题置之不理或多次在规定的限期内不予积极整改,存在较大事故隐患。

5.5.3 车间“停产整顿”处罚的最低条件:

5.5.3.1发生重伤以上事故。

5.5.3.2在一个月内连续发生2起轻伤以上伤害事故。

5.5.3.3 作业员工多次严重违章,在一个月内连续有5人以上严重违章的。

5.5.3.4 发生5万元以上的责任财产损失事故。

5.5.2.5 在一个月内连续发生2起1万元以上的责任财产损失事故。

5.5.2.5制度不落实,现场管理混乱,对公司或项目部检查时提出的问题置之不理或多次在规定的限期内不予积极整改,存在较大事故隐患。

5.5.4 “停产整顿”处罚的实施:

5.5.4.1 车间和各施工项目的“停产整顿”处罚由相应安全检查部门(生产管理部、综合管理部)提出,上报安委会讨论同意后实施处罚。

5.5.4.2总经理、各主管领导可对安全管理不力、连续发生事故的项目和车间直接做出“停产整顿”处罚决定,指示安委会实施。

5.5.4.3出现满足“停产整顿”处罚条件的财产损失事故时,由安委会和相关部门协商提出处罚意见。

5.5.4.4对项目或车间“停产整顿”处罚的时间范围,一般掌握在两至三天,最长不能超过一周。以主要领导真正从思想上转变认识,员工提高安全意识,作业现场混乱局面得到彻底改观为目的。

5.5.4.5执行“停产整顿”处罚,必须事实清楚,符合实际,不得乱做该类处罚决定或挟私报复,违者将给予严肃处理。

5.6 对安全生产优秀部门的考评和奖惩

5.6.1 各制造部应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公司安全相关文件完善本部门和科室的安全管理体系。

5.6.2 公司安委会定期检查和评审各制造部安全管理体系,并依据检查的情况对各制造部或科室进行评比。

5.6.3 安全生产优秀部门的评比内容及标准(见附表)

考核总分为500分。考核结果在450分以上时为优秀单位;400分为合格单位;400分及以下为不合格单位;

5.6.4 对安全生产优秀部门的奖励,授予安全生产优秀部门的流动红旗,全公司表彰,并奖励1000元。

第4篇 车辆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奖惩管理规定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在车辆驾驶安全工作中做出成绩突出的人员给予奖励,对发生事故或违章操作而造成事故的人员给予处罚,以提高全体驾驶员安全驾驶、文明行车的意识,强化公司安全管理、减少并杜绝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指标,特制定公司车辆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奖惩管理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在职的全体驾驶员(含劳务工)及因工作需要驾驶车辆的其他人员。

二、定义

车辆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三、制定、修改

本管理规定由综合管理部安全质量室提出制定及修改,经总经理批准。

四、管理内容

4.1事故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将解除劳动合同(或承包合同):

⑴、工作期间酒后驾车的;

⑵、造成重特大事故的,负同等责任及以上责任的;

⑶、将车辆交给非驾驶员驾车发生重大事故的;

⑷、抢越铁路道口发生交通重大事故的;

⑸、事故责任者逃逸或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⑹、事故后不及时抢救伤者,有打击报复等恶劣行为的;

⑺、私自动用公车,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

⑻、隐瞒事故不报或私自处理损失金额超过壹万元以上被举报的;

⑼、发生事故负主要责任及以上责任的责任人,拒不承担超出保险范围的经济损失的。

4.2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的经济考核及事故责任人对公司的车辆经济损失承担补偿:

⑴、专职驾驶员

序号考核类别内容
1经济考核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对事故责任人考核200元/次。(无责除外)
2经济考核造成道路交通、人为事故后,故意隐瞒不报的,对责任人考核200元/次。
3经济考核事故车辆未按公司规定在指定4s店或指定维修厂进行维修的,对责任人考核200元/次。
4资产损失补偿按责任划分的考核比例(责任界定以交警队裁决为准)
全责主责同责次责
12%10%8%6%

⑵、因工作需要驾驶车辆的人员

第5篇 某物业管理处人事奖惩规定

物业管理处人事奖惩规定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遵守公司及管理处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增强企业活力,特制订本条例。本奖惩条例以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和行政奖惩为辅的原则。

1.奖励

1.1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可视给予表扬及奖励,表现突出者可给予晋升提级;

1.1.1遵纪守法,模范执行管理处各项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工作积极,团结互助,实事求是,忠于职守,全年未出现事故者。

1.1.2因积极向管理处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管理处采纳者。

1.1.3维护管理处利益和荣誉,保护管理处财产,防止事故发生与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

1.1.4为管理处作出贡献,总物业经理认为应给予奖励者。

1.2员工的奖励,由员工所在部门推荐,经总经办/人力资源中心审查,总物业经理批准后执行,员工本人也可直接向主管部门请功,审核无误后按上述程序批准奖励。

1.3受通报嘉奖的员工公司将给予$50~500元的物资奖劢,重大立功者的奖励决定,由物业经理向全体员工大会宣布,所有的奖惩决定将记入该受奖员工的档案。

2.处罚

2.1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其部分或全部奖金、警告、记过、降级、辞退、除名等处分。

2.1.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或管理处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者;

2.1.2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工作调动,不遵守管理处考勤制度,影响、工作秩序者;

2.1.3累计旷工达15天者;

2.1.4工作有不负责任擅离职守等行为者;

2.1.5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分程度者;

2.1.6挑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日常工作秩序及管理处信誉者;

2.1.7未经批准,向外界传播或泄露管理处或物业未对外公布之资料者;

2.1.8向管理处租户索取报酬或其它好处者;

2.1.9对知道管理处人员违反管理处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而不举报者;

2.1.10对总物业经理或部门主管的决定拒不执行或顶撞上司者;

2.1.11犯有其它不良行为,总物业经理认为应予以处罚者。

2.2对上述行为未造成经济损失的,情节相对较轻者,将给予警告、记过、降级的处分;情节严重者,将给予无偿辞退、除名的处分。而对以上责任者,视情节将处于$50~500元的处罚,直至扣除其部分或全部奖金。

2.3对上述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承担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责任之外,按以下规定赔偿管理处损失:

2.3.1造成管理处经济损失五万元以下的(包括五万元),责任人应赔偿金额的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五十。

2.3.2造成管理处损失五万元以上责任者,由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包括责任人的赔偿金额),报物业经理后处理,情节严重的由管理处上报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执行

3.1管理处各部门负责人发现其属下人员违反管理处规章制度,犯有本条例2.1款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总经办/人力资源中心报告。

3.2总经办/人力资源中心收到报告后,将及时指定专人负责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根据调查结果填写《员工奖惩通知书》,同时签署处理意见上报物业经理,处理意见经经理会议通过后,由总将处理意见通知责任人,并执行处理决定。

3.3责任人接到处理通知后,认为根据不足,与事实不符的,可在三天内提请复议,责任人对复议决定如有异议,可向上级主管机关提出申诉,但事实相符而无理取闹者将受到加重处罚,其相应造成的损失,将由责任者承担。

3.4各部门将违反2.1条的员工犯过时间、原因、经过做好记录,经过本人确认后送归总经办/人力资源中心存档。如有必要将作为辞退的依据。

4.附则

4.1凡按本条例2.1、2.2及2.3款处理的责任人,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原则上不得调离本管理处(管理处宣布辞退、除名除外)。

4.2凡按本条例2.1、2.2及2.3款处理的责任人接受处理后,能积极工作,开拓业务,经过六个月的观察,有突出表现的,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将情况上报管理处批准,经物业经理召开经理会议通过,可予以减免处罚或撤消处分的最后决策权。

4.4管理处奖惩对本细则之扣分标准也可随时作必要之更改。本奖惩细则由总经办/人力资源中心监督执行。

第6篇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规定

第一条 目的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各单位。

第三条 职责

1.安全部是安全奖惩的主管单位,依据本规定提出奖惩明细和下达奖惩考核决定;负责督促各单位落实奖惩规定。

2.企业管理部依据本规定,负责执行对干部和员工的奖惩处理决定。

第四条 总则

1. 安全生产工作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各级领导和员工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要把安全工作列为本单位评先和奖励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2. 各级领导和员工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在所管辖的业务范围内和工作岗位上,对安全工作负责。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必须同本单位的经济挂钩,严格考核。

3.安全生产奖惩以经常性检查、专项检查、月考评为基本运行模式。考核应以事实为依据,制度为准绳,以达到警示、教育、防止事故发生的目的。

第五条 奖励

1. 对于有下列表现行为之一的员工给予奖励:

(1)贯彻实施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和法规,长期坚持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认真遵守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成绩显著的。

(2)在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消除职业危害方面,取得成效或者有重大贡献的。

(3)在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取得重大科研成果或者提出被采纳合理化建议而取得成效的。

(4)在消除事故隐患或者事故抢险中有功的人员。

(5)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使公司和员工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6)其它应当给予奖励的。

2. 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精神奖励包括记功、授予安全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等。物质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品或者增加个人安全考核奖考核分,加分标准1分—10分。

3. 对员工的奖励,由员工所在单位报送材料,经安全部审核并提出奖励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执行。

第六条 惩罚

1.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1)严重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

(2)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3)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员工生命、公司财产遭受损失的。

(4)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及对事故调查隐瞒实情或串通提供伪证,情节严重的。

(5)对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者进行打击报复的。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对员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降级、撤职、待岗、开除。对员工的经济处罚分为:扣罚安全考核奖考核分、赔偿经济损失等。

3. 对员工的一般违章行为给予一次性扣罚安全考核奖考核分处理,惩罚标准1—5分。对员工的严重违章行为或屡教不改的加重处罚,惩罚标准5—10分。同时可令其待岗学习1至3个月,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4. 对严重违章导致事故发生,不能正确认识其错误行为,态度恶劣,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直至开除。

5. 对因违章而造成的重大人身、设备险肇事故(包括交通、火灾、爆炸、中毒、污染等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的处分按事故处理的程序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进行,直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由相关联单位弄清事实,取得证据,根据情节轻重及危害程度,并经过会议讨论,征求工会意见,允许受处分者本人进行申辨,慎重决定。

7. 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 本规定由安全部负责解释。如有争议时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仲裁。

第八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7篇 某物业服务公司奖惩管理规定

物业服务公司奖惩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营造公平、上进、奖惩分明的良好工作氛围,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保障公司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公司工作的正常进行,激励职工的敬业精神,使公司的经营与管理体系在稳定有序的环境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目的:

为了提高员工工作效率,明确责任与义务,公司制定各种规定是实现企业目标的保证。公司要求员工有良好的遵守规定的自觉性,但规定和制度是必要的,公司订立的规定与制度使员工了解行为规范以及违反导致的后果。

第三条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第四条奖惩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

2、有功必赏、有错必纠、赏罚分明。

第五条 奖励类别

奖励分为:通报表杨、三级嘉奖、二级嘉奖、一级嘉奖和年终评奖。

惩处分为:通报批评、警告、小过、大过、降级处理、辞退处理。

第六条奖惩形式

一、奖励:是成绩的体现、进步的动力、激励的措施。公司奉行有功必赏的原则,鼓励员工勤奋敬业,勇于争先。公司奖励采取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办法。

奖励分为:通报表扬;三级嘉奖:50元;二级嘉奖:100元;一级嘉奖:300元;

1、通报表扬

员工有下列良好表现,将会被予'通报表扬',表扬可采取内部通报、当众表扬等形式。被授予表扬的原因包括但不局限于下述项目:

1)品行端正、注意公德、拾金不昧等良好行为。

2)热爱企业、爱惜公物、厉行节约等行为。

3)遵章守纪、忠于职守、任劳任怨堪为员工楷模者。

4)工作中一贯自觉主动积极肯干表现良好有书面表扬者。

5)热心服务,并有书面表扬者。

6)团结同事,领导有力,较好提高部门业绩的管理人员。

7)较好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如月度销售任务、岗位工作管理任务等)。

8)提出较为良好的工作建议或行动方案者。

9)关心企业和他人,无私奉献爱心,受到员工一致好评者。

10)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和口碑者。

11)能完成岗位工作,又能不断坚持继续学习提高者。

12)其他有益于公司和岗位工作的良好表现行为,并有书面表扬者。

2、三级嘉奖

员工若有下列行为或表现(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项目),将会被给予'三级嘉奖',并于公司内部以发文形式公开表扬:

(1)工作尽责成绩优异者(如月度考核连续三个月达标、年度达标者);

(2)忠于职守、技能优异、对本身职务具有特殊表现者;

(3)热爱企业、爱惜公物、厉行节约,取得较好成效者;

(4)对灾害预防措施妥当或灾害后修复工作勤勉,得以减少损失者。

(5)维护企业利益,挽回公司损失或维护企业利益者。

(6)勇于举报公司内严重失职、贪污盗窃、营私舞弊、泄露公司机密、违法违纪等行为经核查无误,情况属实的。

(7)提出较为良好的工作建议或行动方案,并取得较好实际效果的员工。

(8)忠于职守、见义勇为者。

(9)好人好事较好的提高公司美誉度者(如好人好事获见报等)

(10)其他类似表现出色行为或业绩。

(11)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12)认真勤奋、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得力者。

(13)工作勤奋,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当月被评为优秀员工者。

3、二级嘉奖

员工若有下列表现、行为或工作成绩(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项目),将会被给予'二级嘉奖'表扬,并于公司内部以发文形式公开表扬:

(1)制订工作方案计划确实可取,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并执行认真,实施后达到预期目标,效率优异者。

(2)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管理得当,使工作秩序井然,致工作效率提高,或节省使用原物料,减低成本,获得优良效果者;

(3)提供研究之具体建议,经采用后确有显着之优良效果者。

(4)遇紧急及非常事故,应变得当,减少或防止公司损失者。

(5)对员工纠纷事务处理得宜,使公司免受损失者。

(6)拒受贿赂或馈赠,尽心尽守,谦洁作风者。

(7)控制成本、节约物料,取得良好效益者。

(8)举报公司内严重失职、贪污盗窃、营私舞弊、泄露公司机密、违法违纪等,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事件者行为经核查无误,情况属实,挽回公司重大损失者。

(9)好人好事很好的提高公司形象及美誉度者(如获好人好事获地区主流煤体报道表扬,使公司形象及美誉度极大提高等)

(10)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及财物安全者;发现职责外事故,予以及时挽救,防止公司受到损害者。

(11)其他类似维护公司利益优异表现和取得优异成绩的行为。

(12)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着者。

(13)其它应给于记小功事迹者。

4、一级嘉奖

员工若有下列表现、行为或工作成绩(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项目),将会被给予'一级嘉奖'表扬,并于公司内部以发文形式公开表扬:

(1)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取得显着经济效应;对历年来之行政管理,或技术上之困难处理得宜,致久积之恶习得排除者。

(2)改进管理技术而发挥最大功能,及节省使用办公用品而降低成本,有据可证者。

(3)遇重大灾等重大事故时,不顾个人安危,奋勇抢救,致使公司之损失得以减轻至最低限度者。

(4)举报、防治或消除重大灾害或检举重大的舞弊或盗窃,使公司免受损失者。

(5)对公司各项管理方法、操作流程等的重大改善,使公司得到明显收益者。

(6)有益于公司发展的重大创新,并在实施中取得重大成绩和经济效益者。

(7)维护公司利益,避免公司重大损失者。

(8)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显着功绩者。

(9)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应记大功之事迹者。

(10)其他给公司带来重大利益的行为。

5、年终评奖职工有下列情形者年终可参加优秀工作者评奖

(1) 一年中累计三次记大功但无记大过记录者。

(2) 在当年工作中给公司带来重大效应者。

(3) 在当年工作中,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工作成绩优秀者。

(4) 其他可参选优秀工作评奖者。

二、处罚:是对犯错误员工的教育和指导,公司奉行有错必纠的原则,鼓励知错必改,公司愿意帮助员工不断改进自身工作。

处罚分为:通报批评;警告:50元;小过:100元;大过:300元;降级处理;辞退处理。

1、通报批评

员工若初次违反下列情形之一者(包括但不局限以下项目),将被处以通报批评:

(1)在工作时间从事私人的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如读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报纸、杂志、上网聊天、打瞌睡、吃零食、嬉戏、玩耍、运动、闲聊、打私人电话等。

(2)上班时间,未经上司许可撤离工作岗位、串岗、空岗。

(3)未按时完成或虚假完成任务、需提交方案、工作报告等。

(4)对同事、访客不礼貌,在接待工作中出态度冷漠、语言生硬、顶撞、推卸责任等现象。

(5)不爱护公物的行为(未造成经济损失)。

(6)不按规定使用指定的表格申请事、病假、出差等。

(7)工作疏忽或不认真,幸未造成大障或损失者。

(8)续假、逾期休假但不提前申请者。

(9)未准时出席会议,屡教不改或无故缺席者。

(10)文件或工作任务传达不及时、不到位者。

(11)其他违反公司制度规定情节轻微的或相当于以上内容的过失行为。未按时完成工作报表的。

2、警告

员工违反下列情形之一者(包括但不局限以下项目),将受到警告处罚,并于公司内部发文通报:

(1)在工作时间睡觉,大声喧哗、争吵,扰乱工作正常秩序,情节轻微者。

(2)没有正当理由,初次不服从上司的指示,或超越职权,扰乱职务制度。

(3)怠慢业务,经上司提醒后仍未有改善。

(4)因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5)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执行职务者。

(6)发现有损公司利益的言行不上报或不及时制止。

(7)浪费财物,情节轻微者;

(8)无事生非、挑拨离间,损害同事之间的团结。

(9)品行不正,无礼、辱骂他人者;

(10)调岗、请休假未做好工作交接,造成工作混乱或延误工作者。

(11)不按时归还公司借款或结算手续。

(12)违反公司安全和消防管理规定。

(13)破坏环境卫生者。

(14)在工作时间内睡觉或擅离工作岗位者。

(15)防碍工作秩序或违反破坏安全,环境卫生制度者。

(16)初次不听主管合理指挥者。

(17)经查实在一个月内两次(含)以上未按规定配戴胸卡者。

(18)同仁之间相互谩骂吵架情节尚轻者。

(19)一个月内两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20)对各级主管的批示或有限期的命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处理不当者。

(21)在工作场所防碍他人工作者。

(22)工作时间,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饮酒者。其他违反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情节一般或相当于以上内容的过失行为。

3、记小过

员工违反下列情形之一者(包括但不局限以下项目),将受到记小过处罚,并于公司内部发文通报:

(1)半年内已接受警告处罚二次者。

(2)管理监督方面松弛,致下属工作散漫、怠情、推诿或回避责任者。

(3)涂改或撕毁考勤记录、识别证、涂墙壁或机器设备者。

(4)未经公司批准在其他单位兼职或上班者。

(5)投机取巧、隐瞒真相、牟取非份利益者。

(6)任意浪费使用原料或损坏公物者,价值500元以下。

(7)不遵循主管指导,影响工作或业务之推行,为公司带来损失者。

(8)托代签或伪造考勤记录者。

(9)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者。

(10)虚报开支、冒抵开支、虚假销售套出公司利益金额在1000元以内(含1000元)。

(11)知情不报、隐瞒他人严重违纪行为。

(12)弄虚作假,虚报假单或费用者。

(13)消极怠工,歪曲、故意不按公司规定操作,情节严重者。

(14)挪用公款者。

(15)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损失但不大者。

(16)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伤害但不大者。

(17)检查值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勤务者。

(18)捏造事实骗取休假者。

(19)季度内累计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20)上班期间中午非工作需要饮酒者。

4、记大过

员工违反下列情形之一者(包括但不局限以下项目),予以记大过,并于公司内部发文通报:

(1)一年内已接受两次记小过处罚者。

(2)忽视职责,违反正确工作方式擅自变更工作方法,导致公司财务损失者。

(3)行为粗暴或不检,破坏纪律,屡诫不改者。

(4)疏于监督或错误指导,致公司蒙受损失者

(5)利用职务之便,取用公司材料制造或修护私人物件者;

(6)撕毁公文或公告文件及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机件、物件、工具者;

(7)虚报开支、冒抵开支、虚假销售套出公司利益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

(8)不利公司之谣言或公司业务机密,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者。

(9)恶意攻击、诬告、作伪证而制造事端者。

(10)员工评论其他同事薪资福利情况。

(11)造谣生事,散播不实谣言,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12)上司明知下属有违纪情况或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举报者

(13)弄虚作假,虚报假单或费用情节严重者。

(14)消极怠工,歪曲、故意不按公司规定操作,情节极为严重者。

(15)挪用公款,情节严重者。

(16)在工作时间睡觉或擅离职守,导致公司蒙受损失者。

(17)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着。

(18)故意撕毁公文者。

(19)虚报工作成绩或伪造工作记录者。

(20)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较大伤害者。

(21)遗失重要公文者(物品)者或故意泄漏商业秘密者。

(22)职务下所保险的公司财物短少、损坏、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损失较小者。

(23)违反安全规定,使用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24)未完成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者。

(25)工作时间,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饮酒者。

5、降级处理

员工违反下列情形之一者(包括但不局限以下项目),记予降级处理,并于公司内部发文通报:

(1)疏忽工作引发事故或因其行为导致公司遭受较大损失者,除处罚外,公司将视情况保留追索赔款权利。

(3)行为顽抗或轻蔑主管或类似之行为者。

(4)未具正当理由对其主管指派之任务屡次拒绝执行者。

(5)对公司授予之职务无法胜任者。

(6)管理不善或疏于防范而酿成重大灾害,致公司受损不菲者,除处罚外,公司将视情况保留追索赔款权利。

(7)人事行政部门、财务部门员工泄露他人薪资者,当事人工资降低一级基本工资,人事行政部、财务部相关负责人负连带责任,工资统一降半级。

(8)有意损害公司形象经证实者

(9)上司明知下属有违纪情况或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举报,情节严重、恶劣者。

(11)影响公司团结者。

6、辞退处理

员工违反下列情形之一者(包括但不局限以下项目),记予辞退处理,并于公司内部发文通报:

(1)在工作上供词谎骗、隐瞒过失,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除处罚外,公司将视情况保留追索赔款权利。

(2)犯有偷窃行为;未经许可携带或企图携带公司贵重物品离开;携带或企图携带国家法规或公司不允许携带的物品,如毒品、武器、爆炸或危险性的物品进入公司。

(3)因重大过失导致公司的建筑、设备、器具及其它贵重物品丢失或严重损坏等,除处罚外,公司将视情况保留追索赔款权利。

(4)泄露(或企图泄露)公司机密者,除处罚外,公司将视情况保留追索权利。

(5)贪污、侵占、挪用公司财物或利用职务之便营私舞弊、收受不当钱财、受贿、串通外来人员监守自盗公司财物或在业务往来中收取回扣等非法收入(无论金额多少)。

(6)违法违纪,被公安机关收容审查、劳教、监禁或判刑;或做出了受社会广泛谴责之行为。

(7)对上司、同事或下级施加暴行、恐吓、打击报复。

(8)加入任何非法组织(如*组织、恐怖组织、传销组织等)

(9)在任何时间、任何场所吸毒。

(10)消极怠工,歪曲、故意不按公司规定操作,情节恶劣者。

(11)严重的不诚实行为(包括但不限以下行为)

a.在求职时提供假资料,伪造个人经历或为达到让公司雇佣而采取不正当的方式。

b.加入公司之前,未报告自己所得的传染性疾病或其它将影响自己工作能力的健康问题。

c.以欺骗性理由请假、休假、续假。

d.弄虚作假,虚报假单或费用情节极端严重者。

e.员工在长病假期间至任何其他公司或机构工作。

f.向外散布对公司污蔑性言论。

(12)拒不听从主管指挥监督,与主管发生冲突者。

(13)在公司内酗酒滋事造成恶劣影响者。

(14)在公司内聚众赌博。

(15)故意毁坏公物,金额较大者。

(16)聚众闹事妨害正常工作秩序者。

(17)违反劳动合同或公司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

(18)对同仁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胁行为者。

(19)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者。

(20)盗窃同仁或公司财物者。

(21)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22)在公司内部有伤风败俗之行为者。

(23)利用职权受贿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

(24)年度内累计六次记大过行为者。

(25)月度考核连续三个月不合格者

(26)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27)经公检法部门给予拘留、劳教、叛刑处理者。

(28)其它应给予除名。

第七条奖惩关系

1、通报表扬三次等嘉奖一次,嘉奖二次等于记小功一次;记小功二次等于记大功一次;

2、通报批评三次给予警告一次,警告二次等于记小过一次;记小过二次等于记大过一次,连续三次记大过辞退处理;

3、记大过二次基本工资下调一级,岗位补贴下调一级;记大过三次辞退处理,此累计不做奖金、罚款仅做为年终考评依据。

4、奖惩事项将作为年终考核及升迁之依据。

5、职工奖惩经领导签字后生效。

6、职工年终被评为优秀工作者,公司将给予一定奖励。

第八条 操作细则

1、奖惩事实由各部门负责人提交人事行政部审核或审批,奖励或惩罚事件在小过(含小过)、小功(含小功)以下者,由人事行政部经理签发《职工奖罚审批表》生效。奖励或惩罚事件在大功(含大功)或大过(含大过)以上者,由副总经理在调查核实后审核,总经理签批《职工奖惩审批表》生效,审批后人事行政部将以发文形式于公司内部通报,发文后生效。

2、《职工奖惩审批表》生效后,须转发登记在《职工奖惩记录表》中,以备存查,功或过者在规定的张贴处张贴告示。

3、奖惩款项由公司人事行政部依奖惩通报文于员工当月工资中计入或扣减。

4、各部门负责记录并存档各员工的奖惩事实及相关通报文件,每年12月初收收集汇总交人事行政部。奖惩记录将对员工的年终评估、晋升、降级及个人职业发展产生影响。

①人事行政部作为本制度

的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奖惩制度的拟定、审核、培训、推广、解释,并负责日常信息的收集、反馈和研究修改。

②原则上,所有奖惩均以通报形式公布,特殊情况可由公司负责人酌情灵活处理。

第九条 其他

第8篇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奖惩规定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要贯彻奖优惩劣的原则。

(一)凡在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予以奖励:

1、认真执行国家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强制性标准和公司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取得显著成绩,获得省、市安全文明工地的。

2、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中抢救有功的。

3、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后,防止和避免了严重安全事故的。

4、在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方面有重大发明、技术进步或者提出重要合理建议而效果显著的。

(二)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经教育不改则予以一定的处罚,甚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他人伤亡或较大经济损失事故的;

2、玩忽职守,违反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3、发生事故隐患,既不采取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

4、发生事故有意破坏现场,虚报、瞒报、隐瞒不报或嫁祸他人的。

第9篇 物业保洁员奖惩管理规定3

物业保洁员奖惩管理规定(三)

为了提高保洁人员的服务质量,加强员工的考核管理,确保奖惩分明,特对保洁人员的奖惩作以下规定:

1、保洁员薪金分为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其中基本工资全额内保600元、外保700元;全月无迟到、早退、旷工、及其他违章纪录,并按标准完成工作任务,发放全额工资;

2、绩效奖金(奖金为20-80元),按公司制度中规定的相关工作任务及标准考核。部门负责人实行每日检查,每周抽查。一次未能按照操作标准达标者,将给与当事人口头警告;三次仍未能达标者,将处以罚款5-20元不等;全月累计未达标次数五次以上者,将予以辞退。

3、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在物业办公室。

第10篇 消防管理奖惩规定

为确保公司的安全和员工的人身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法规和公司消防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定。

1 适用范围:在本公司内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行为,依照本规定处理。

2 奖励原则

2.1 奖励应坚持以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2.2 处罚应坚持教育与处理相结合的原则

3 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事迹的集体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3.1 及时发现、消除火险隐患、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

3.2 积极参与火灾扑救,避免造成重大损失的;

3.3 做好防火工作积极参加消防活动成绩显著的;

3.4 遵守消防管理制度,做好消防器材(设施)的维护工作,制止违章行为,表现突出的;

4 有下列违反消防管理制度行为之一的,应处以300元以下的罚款:

4.1 指使或强令他人冒险作业,尚未造成后果的;

4.2 违反消防管理制度,造成消防通道堵塞或消防器材周围堆放物品的;

4.3 对行政部提出的火险隐患,未及时整改的;

4.4 擅自动用消防器材或挪作他用的;

4.5 外来人员违反消防管理制度,不听劝阻的;

4.6 发生火警火苗事故瞒报或谎报的;

4.7 违反重点部位(配电房、油罐等处)防火规定、携带明火或危险物品的;

4.8 谎报火警未造成后果的;

4.9 在易燃易爆等重要部位场所违章吸烟或未经审批使用明火的;

4.10 违章操作造成火灾事故,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4.11 故意损坏各类消防器材设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4.12 违反防火规定使用电热器,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4.13 有上述违章行为之一且造成严重后果的,除按本规定处罚外,还应根据造成的损失情况作经济培偿,并按国家消防法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11篇 医院奖惩管理规定模版

医院奖惩管理规定【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医院工作质量和正常秩序,强化医院管理,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在职工中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以医疗质量为核心”的服务宗旨,以经济杠杆为手段,从严治院,充分调动全院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心全意为人民的健康服务。

依据卫生部《医院工作制度和医院工作人员职责》,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医疗、护理、医技、行政、后勤各科室及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的解释与实施由院办负责。

第四条本制度中相关内容的执行方法:

(1)职能科室深入基层,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调查核实;

(2)科室自查,缺陷上报;

(3)群众来信采访反映缺陷,调查核实;

(4)院外各职能部门、上级领导监督检查,发现缺陷,归口转报。

第五条凡发生涉及本制度规定的问题,由涉及者所在科室提出书面自查意见及处理建议上报院办执行。

第六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制度与本制度有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七条本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章奖则

奖励对象:各科室及个人。

奖励方式:以精神奖励为主(如通报表扬、授予先进工作者、文明科室称号等),适当给予奖金或奖品。

成绩特别突出者,由医院积极向有关部门或上级单位推荐,争取更高奖励;对受奖人的事迹在全院大会上宣布或张榜公布;并将有关材料装入本人档案,作为晋职、晋升考核聘用依据。

奖励时间:随时奖励和年终奖励相结合。

奖励金额:50―1000元。

奖励范围:

第八条在工作中能顾全大局,能正确对待各种复杂事件,并能及时采取应变措施使事件得到妥善处理的。

第九条积极参与各项社会公益事业,在扶贫、助残等各项医疗卫生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在改善服务或管理方面献计献策且被采纳,效果突出的。

第十条积极研究、推广新技术、新项目,为单位创造良好效益的。

第十一条在突发事件及重大抢救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身体健康的紧急情况时,能服从命令、忠于职守、临危不惧、救死扶伤,取得较好社会效益的科室或个人。

第十二条及时发现重大事故苗头,阻止了事故或严重差错的发生,使医院或病员免受重大损失者。

第十三条在各种意外事件发生时,爱护国家财产,见义勇为,保护了公共财产和群众利益,避免或减轻了损失者。

第十四条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为政为医清廉,敢于同违纪失职行为作斗争,维护了医院利益,成绩显著者。

第十五条敢于管理,善于管理,在提高医院或科室服务质量和两个文明方面成绩突出者。

第十六条坚持财经制度,维护财经纪律,敢于抵制歪风邪气,避免了较大资金流失者。

第十七条在后勤服务上认真、热情,及时为临床服务,在节支方面做出较大成绩者。

第十八条获得市级、区级或乡镇一级表彰奖励者。

第十九条社会满意度超过95%的科室或个人。

第二十条凡在正式报刊、杂志发表论文的,区级奖励50元,市级奖励150元,省级奖励300元,国家级奖励500元。

第二十一条科室或个人得到新闻媒体正面报道表扬者,每次奖励50元。

第二十二条关心维护医院和病人利益,敢于举报行业不正之风和损害集体利益者。

第二十三条在医疗服务中,坚持优质服务,尊重服务对象,乐于助人,甘于奉献,深受群众赞扬的;或由于医德医风好,技术精良,收到病人的表扬信、感谢信、锦旗、牌匾等,或拒收红包的科室或个人,每次奖励50元。

第三章医德医风罚则

第二十四条不能与同事密切配合完成应共同完成的工作任务;或诋毁他人、抬高自己;或给集体、同事不搭台、不补台,甚至拆台;或挑拨离间,影响团结和工作,扣发当事人100―300元。

给医院或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视情节轻重,扣发500―1000元,且2年内不得有评优、晋升资格。

第二十五条按有关规定应该上报或请示的重大事项,未及时上报、知情不报或故意隐瞒的,扣发责任人300元,造成后果自行负责。

第二十六条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发生冷、硬、顶、推、拖,扣发当事人50元,并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七条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对医疗服务不满意,科室没有给予很好解决而使病人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投诉的,每投诉一次,扣发科室50元。

第二十八条科室社会满意度在85%以下的,扣发100元。

满意度在75%以下的扣发300元。

第二十九条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的“红包”、物品,除责令如数退还外,按收受红包金额或物品价值的3倍处罚,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同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如对馈赠钱物当时难以谢绝的,须立即上交科室,由科室负责人与当事人一道适时退回;对无法谢绝的钱物要及时报告并上交院部,由院部处理。

第三十条向病人或其亲属暗示,索要钱物,除如数退还外,按索要钱、物(折款)5倍罚款,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发生两次及其以上者,除罚款、全院通报批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外,降聘技术职务一年。

第三十一条医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暗示或接受药品商、器械商等宴请、游乐,经查实,扣发当事人300元,扣发科室1000元;在基建、维修、引进设备、物资器械、药品采购等业务往来活动中收受或索要回扣或类似回扣的,均视为受人贿行为,除追缴非法所得外,给予回扣金额5―10倍的处罚及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二条未经医院同意,药剂科、药库不能擅自新进药品;不准私自在临床中进行药品、医疗器材等临床验证。

违者,扣发科室负责人200元,扣发当事人500元;从中获利的,除上交全部收入外,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同时根据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三十三条工作人员不佩证上岗或在岗不按规定着装;窗口工作人员未挂牌或挂牌与在岗人员名字不吻合,扣发当事人10元。

第三十四条徇私,给他人出具假医疗证明或假检查报告的,扣发当事人100元,视其情节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

如从中收受钱物者,除如数退还钱物外,扣发500元,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工作人员搭车开药,搭车检查,除如数补交费用外,扣发当事人200元。

非医学需要,利用b超等检查,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扣发责任人200元。

第三十五条无故拖延诊疗时间,未按预约时间绐病人作检查,出报告(机器故障或停电除外),扣发当事人100元。

病人对门诊的服务态度或质量不满意,造成影响者,扣发当事人100元。

不经医院同意擅自停门诊,发生一次扣发当事人100元。

第三十六条不按规定项目标准收费的、擅自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擅自改变收费范围,谋取私利的,追缴个人所得,并扣发当事人100―300元;收费部门乱收费、少收费或以无零钱找补为由拒绝收费,或不到下班时间停止服务的情况,扣发当事人100―300元,并视情节予当事人离岗学习1―3月。

第三十七条非财务部门、非财务人员擅自直接向服务对象收费,追缴所得款项,扣发300元,对于从中截留失分的,除如数追缴外,扣发截留金额的5―10倍。

第三十八条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拉关系,少收、漏收、不收或不积极催收患者应付的各种医疗、检查费用,发现一例,扣发当事人200元,并处以漏收金额3倍罚款。

科室不处理,加扣科室负责人50元。

第三十九条利用工作之便向服务对象兜售卫生材料、药品、器械、保健食品、美容化妆品等谋取私利的,除如数退出所得外,扣发300元,造成后果的自行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个人未经医院同意外出体检、会诊、讲学、鉴定、手术、办班等外出服务,除交回个人所得外,扣发当事人200元;如再犯者加倍扣罚。

如系科室擅自组织的外出服务,除追回科室所得外,扣发科主任200元;如系科内几个人私自结伙外出服务,则按个人外出服务处理。

未经允许的外出服务所致后果概由外出者负责。

第四十一条医务人员不能将病人引导到院外进行诊疗、卖药,经查实,扣发其所得的10―20倍,低聘专业技术职称一年,情节严重的解聘处理。

第四十二条凡私自介绍病人外出检查、治疗、住院,从中获取“介绍费”或好处费,或违反医疗规范,私自转诊服务对象或以介绍服务对象就诊为由收受财物的,除如数退出所得外,扣发500元,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屡教不改者,扣发1000元并降聘技术职务一年至二年。

第四十三条开不合理处方,做不合理检查,给服务对象造成不必要负担或造成医疗卫生资源浪费的,扣发200元。

第四十四条医务人员违反首诊医师负责制和急诊工作制,擅离岗位,玩忽职守,或推诿、拒收病人,延误诊治时机,扣发当事人100―300元。

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的,扣发当事人300―600元。

造成医疗事故的,按缺陷、差错、事故处罚条款进行处理。

第四十五条值班人员脱岗、怠工,延误治疗或其它工作,扣发当事人300―600元。

造成医疗事故的,按缺陷、差错、事故处罚条款进行处理。

第四十六条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职工,损害医院和职工利益,获取个人私利的,除追缴获利外,视情节扣发当事人100―500元,低聘专业技术职务一年;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七条凡受到新闻媒体曝光批评或社会舆论指责或各级着政府、部门点名批评等有损医院美誉、破坏医院形象的行为举止,经查实,科室所为扣发科室500―1000元,个人所为扣发当事人300―600元,同时给予当事人待岗学习1―3月。

情节严重的,直接除名。

第四十八条医德医风差,业务水平低,被病人投诉一次扣发300元,如连续被病人投诉3次者,离岗学习3―6个月,或予以除名。

第四章医疗质量罚则

第四十九条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操作常规、诊疗常规,认真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杜绝各种缺陷、差错、争议(事故)的发生。

如有违者,引发缺陷、差错、争议(事故)发生,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医院的《缺陷、差错、争议(事故)管理办法》对缺陷、差错、争议(事故)的判定标准进行分级处理。

(1)发生缺陷受到的处罚:重度缺陷,一次扣发责任人100元;中度缺陷,一次扣发责任人50元;轻度缺陷,一次扣发责任人20元。

(2)发生差错受到的处罚:一般差错,一次扣发责任人20元;严重差错,一次扣发责任人50元。

(3)发生医疗争议(事故)受到的处罚:因技术水平有限而发生的非责任性医疗争议(事故)赔偿,赔偿金额在5000元以下,个人承担10%,科室承担50%;赔偿金额在5000元以上,个人承担的10%加3000元以上承担部分30%,科室承担10%;由于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医疗护理操作诊疗常规、职业道德等发生的责任性医疗争议(事故)赔偿,赔偿金额在3000元下,个人承担70%,科室承担30%;赔偿金额在3000元以上,个人承担的70%加3000元以上部分40%,科室承担40%。

第五十条医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规定的临床诊疗规范,对违反该临床诊疗规范相关条款的,每违反一条扣发责任人10元。

第五十一条住院病历必须按照《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病历质量评分标准》和我院的《病历质量控制评分表》认真书写,病历质量实行三级质量控制。

三级质控分≥90分,为甲级病历,三级质控分≥75分而<90分为乙级病历,三级质控分<75分为丙级病历。

(1)病历无三级质控的,缺一级扣发责任人5元/份;

(2)凡病历中出现单项否决为乙级病历的,每出现一处扣发责任人10元,并责令重写;凡病历中出现单项否决为丙级病历的,每出现一处扣发责任人20元,并责令重写。

(3)病历三级质控分在90分以下的,每降低5分扣发3元。

(4)住院病人出院后一周,病历必须归档,逾期交病历而无正当理由的,每逾期一天扣发责任人10元;逾期一周未交的或遗失的,扣发300―600元。

涉及纠纷(事故)的病历规定期限内未交或遗失的,按责任性医疗争议(事故)处理。

第五十二条处方书写以《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和《麻醉、精神药处方管理办法》标准执行,有不符合处方书写要求的,每出现一处扣发责任人2元。

第五十三条护理文书书写以《护理文件书写规范》的标准执行,有不符合要求的,每出现一处扣发责任人3元。

第五十四条医院感染控制及消毒隔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消毒管理办法》以及医院制定的《医院感染管理制度》、《消毒隔离制度》要求,出现一起不符合要求的扣发责任人5元;造成医院感染暴发流行的,视情节扣发责任人300―600元,给医院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损失的10%―30%;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行政、后勤罚则

第五十五条病房工作人员不负责任,多收病员费用或多记帐,扣发责任人20元。

第五十六条各科室应按医院规定按时统计上报各种医疗、经济信息、疫情报告、院内感染情况等各类报表。

出现迟报、漏报、错报、乱报的,除自己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外,扣发责任人50--200元。

第五十七条财会、出纳、办公室、设备科、后勤、库房等管理人员,所涉及的科室支出未按规范要求,统计上报并如实计算任务和工资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自行承担,并一次性扣发50-200元。

第五十八条职能科室间的临界工作,经领导协调裁决后,仍发生互相推诿,踢皮球者,扣发科室负责人50元。

第五十九条后勤科室未能按时按要求完成医院的各项任务;无充分理由未能及时供应临床、医技科室所需的各种物资;违反操作规程,擅离职守,服务态度差,服务不及时。

扣发个人50元,造成损失的自行承担。

第六十条各临床、医技科室的考核任务数额及奖惩通知书于每月五日前交财务科,每延误一天扣5元。

各职能科室工作不负责任,疏于管理,对临床、医技科室等反映问题和合理要求能办到的不及时办到或不予答复,一时办不到的不耐心解释,发现重大问题不及时请示汇报,不积极采取措施,扣发当事人50元;若连续发生,加扣科室负责人50元。

第六十一条医院各级负责人因管理不善,使工作受到不良影响或损失,扣发责任人50元。

第六十二条科室出现缺陷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扣发科室负责人50元。

第六十三条未经允许上班时间组织职工进行非业务性活动,扣发科室负责人50元。

第六十四条各科室未按规定建立经济管理帐目和执行有关规定,扣发科室负责人100元。

第六十五条各拥有设备、仪器的科室,必需建立使用、保养制度,并在医院备案;对不按操作规程所导致的损失,除扣发责任人100―300元外,按设备、仪器价格的10%―30%赔偿。

第六十六条药品、器材等物资采购必须严格计划、论证,不能盲目乱采购,未经计划、论证随意采购的,扣发责任人200―500元,造成医院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损失的10%―30%。

若采购的药品、器械、卫生材料等缺乏必要的资质证明(如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产品生产许可证、注册证等)或资质证明不全的,扣发责任人200―300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库房保管员不按规定对新购物资进行验收入库或出入库程序混乱、出入不相符的,扣发责任人100―300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十七条严格档案、文件、医疗文书等管理制度,造成档案、文件、医疗文书等破损或遗失的,视档案、文件、医疗文书等的重要程度进行处罚,造成破损的,扣发责任人每份50―100元;遗失的,扣发责任人每份100―500元。

第六章劳动纪律及综合治理罚则

第六十八条科室私自放假或不按规定休假的,扣发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各100元。

第六十九条劳动纪律差,上班无故迟到、早退或上班时间无故离岗5―25分钟,每次扣发10元;迟到或早退一次达30―50分钟,扣发30元;60分钟以上的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七十条职工无故脱岗,一次扣发30元,一次超过30分钟加倍处罚;造成损失或事故者,责任人负全部责任。

一次超过60分钟的按旷工半天处理。

职工因工作离岗须事先在科室登记,并委托他人代岗,同时与代岗人双方签字。

凡未经科室负责人或领导同意的顶班、换班一律视作旷工。

第七十一条不服从工作安排或调动,或者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含无故超假不归、先休后请假),均视为旷工。

(1)旷工半天,扣发100元;

(2)旷工一天,扣发200元;

(3)旷工二天,扣发300―400元;

(4)旷工三天,扣发500―600元;

(5)旷工四至七天,扣发800―1200元,低聘一级技术职称;

(6)旷工八至十四天,扣发2000―3000元,低聘一级技术职称,或给予待岗或下岗处理,情节严重的除名。

(7)连续旷工十五天,或者当年旷工累计十五天的,直接除名。

第七十二条无故不参加上级部门、医院或科室召开的各种会议、活动的,扣发当事人每次30元。

第七十三条个人不按时完成本职工作,影响医院工作正常运转,扣发当事人50―100元。

第七十四条工作失职,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善,或违反技术操作规程,或购置劣质品,致使医院财产遭受损失(如药品、物资积压、霉变、虫蛀、过期失效、丢失、损坏医院器械等),视损失大小,扣发当事人50―200元,并赔偿损失的30%―60%。

第七十五条虚报工作量(含值班、加班、误餐等按规定给予的补助),经核查属实,除追回因虚报所得外,扣发当事人200元。

第七十六条经领导批准的职工借款、转账、购物等,不按规定时间报账,影响财务结帐的,扣发当事人50元。

第七十七条借阅病案室病历逾期未归还的,按每逾期一天扣发当事人10元进行处理。

第七十八条未经医院批准,私自到院外兼职或将医疗设备、工具、材料等拿到院外使用,扣发当事人500―1000元;从中获利的,没收获利所得;如设备损坏,则由当事人赔偿。

第七十九条财务人员违反财经纪律、制度,致使医院经济遭受损失的,扣发100―300元,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十条负责水、电、办公器材、医疗器械等维修的人员在接到通知30分钟内无故不到位检修的,或因技术难度大自己不能维修而不积极请师傅维修影响正常工作的,扣发300元。

第八十一条司机接到车辆调度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出车,扣发100元。

第八十二条各科室及洗衣房丢失工作服、床单、枕套等,除按价赔偿外,扣发100元。

第八十三条违反医院规章制度,不虚心接受批评,无理取闹或吵架,扣发100―200元。

第八十四条使用医院的水、电等物资、器材为自己谋利,下班不关水电,导致医院损失,除赔偿损失外,扣发当事人50―100元。

第八十五条伪造医院票证、印章及他人印章,扣发当事人300―600元,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转岗、待岗或除名处理。

第八十六条违反保密制度、或向院外提供不该让病人或外界知道的病案资料等信息,扣发当事人100―300元。

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的,扣发500―1000元。

第八十七条职工上班时间看电视、听音乐、打游戏、干私活等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每次扣发10元。

第八十八条职工辱骂他人或职工之间(含家属)、职工与患方之间发生吵架,扣发当事人100元;发生打架,扣发当事人300元,由此发生的医药费用自负,情节严重者报派出所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影响极坏者,取消当事人评选先进资格、缓聘或低聘专业技术职务一年,并予待岗学习3―6个月。

第八十九条科室或个人无安全意识,出现火警、火险、被盗,扣发200元,并赔偿损失的30%―60%。

第九十条职工(含临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除按国家规定处理外,扣发当事人200元。

第九十一条破坏院容院貌,任意违章晾晒衣物,乱搭乱放,经教育不改者,扣发50元。

第九十二条践踏草坪或攀摘花木者,向绿化区内抛废弃物,一次扣发50元。

故意损坏医院财物的,除照价赔偿外,扣发当事人100元。

第九十三条上级部门各类检查,非正常原因影响医院积分或考评结果的科室或个人,扣发200―500元。

第九十四条各科室必须做好清洁工作,定点投放垃圾,如有违者扣发责任人或科室50元。

第七章进修、培训、继续教育罚则

第九十五条职工进修学习必须听从医院安排,无正当理由不服从进修安排的,扣发100―200元;擅自终止进修任务或擅自更改进修安排的,扣发100元;进修中态度消极,以怠工论处,扣发并追缴进修期间医院给予的各种形式支出;进修期间出现违反进修医院或进修科室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医德医风、服务规范等情节,参照本制度相关条款处理;进修期满后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回院工作的,以旷工处理;进修后回院工作不满10年,非正当理由离开医院的,承担10万―30万元的违约金。

第九十六条各级各类人员有必要参加各种相关的短期培训,通知参加培训无故不去的或去了无正当理由未到培训现场的或无故中途离开的,按旷工处理,如果医院根据规定给出了培训经费、差旅费等费用的则如数退还。

第九十七条积极参加各种继续医学教育,按照相关规定年终继教个人得分不得低于25分,每低一分扣发5―10元。

医院奖惩管理规定【2】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改变独言口气现有员工精神面貌,提高诊所士气,特指定诊所奖惩制度。

本制度的制定基于规范化诊所管理体系,规范员工行为,更好提高个人素质及诊所整体素质。

4.1 奖励条例

4.1.1 门诊开展病例交流,医生采用个人完成病例资料收集、整理, 通过ppt讲解,病例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新技巧,在诊所内具有创新性、实用性、推广性,每次奖励100元。

4.1.2 诊所员工在口腔医学专业技术杂志、口腔学术研讨会上发表专业论文,每次奖励100元。

4.1.3 员工收到患者赠送锦旗,根据诊所评估确认属实并有实际意义,每次奖励200元。

4.1.4 诊所员工推荐优秀人才到诊所工作,经过评估属于诊所引进员工对象,并以进入诊所正式录用,签定正式劳动合同,每次奖励300元。

4.1.4 诊所员工业余时间参加学习,获得与专业相关或工作需求相关的学历,继续在诊所工作,大专奖励200元,本科奖励300元。

4.1.5 关于提案奖励条例

提案范围:服务方式的改善;接诊方式或患者就医流程的改善;完善医疗品质的措施和对策;管理方式的改善;安全医疗的措施和对策;人力、材料、用品、费用的节省;材料有效使用及管理;诊疗环境与卫生的改善;引进新技术、新项目的建议;增强团队凝聚力的方法;提高工作效率的方法;市场营销和策划的建议;门诊计算机网络的改善;后勤服务的改善;与门诊经营理念“专业、品质、服务”相一致的有利于医院发展的而有实现性的方案。

提案以书面的形式提供给院长,院长根据提案的合理性、可行性、独创性等标准进行审议。

所提提案参照以下方案获得奖励。

l 虽未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但所提问题值得重视,奖励50元 ;

l 清楚地陈述问题点,并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并经审议评估后,具有可行性,奖励200元;

l 完整地陈述“问题在哪里”“怎样解决这个问题”“有什么预期的效果”,并经审议认为具体可行者,奖励300-500元。

4.1.6 诊所安排,在公众场合进行口腔健康教育讲座,时间在30分钟以上,每次奖励100元。

4.1.7 员工以诊所身份,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每人次奖励50元。

4.1.7.1

护士加班费(超过八小时正常工作以为)每小时20元。

4.1.8 诊所应用工作目标考核员工,诊所根据员工的工作目标完成状况及工作表现,考虑安排优秀员工带薪休假、培训、旅游项目等福利,具体情况由院长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奖励程序如下:

(1) 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

(2) 萨目迩口腔门诊经店长初核,经由院长批准。

4.2 惩罚条例

每位员工应严格要求自己,遵守诊所的规章制度,维护诊所和员工的利益。

如违反有关规定,将根据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处罚分为二类:即:(1) 口头警告 (2)经济制裁 (3)辞退

4.2.1处罚程序

部门主管在给予员工口头警告、经济制裁之前,应衡量员工错误的性质及考虑是否已给该员工足够指导,并与行政总监沟通,必要时须经过院长批准。

处分将由门诊店长书面通知员工。

口头警告 由直接上级发出,上报行政总监处备案,针对初次的错误。

违反以下纪律均会导致口头警告的处分:

4.2.1.1 10分钟以下迟到或早退。

4.2.1.2 上下班不遵守出行登记制度。

4.2.1.3 未经批准,在工作区域会见私人访客超过20分钟的。

4.2.1.4 未经上司批准工作时间私自外出超过十分钟的。

4.2.1.5 未按诊所规定接待客人、为客人提供服务。

以上条目未能尽举,其它错误亦将比照同类性质错误处理。

首次违反规定,给予口头警告,若犯重复错误,则采用相关经济制裁。

经济制裁 较严重地违反诊所规定或经口头警告后仍未改正错误,将给予书面警告。

书面警告将存入员工记录。

4.2.1.6 关于迟到或早退的处罚。

上班时间必须正点。

迟到时间10-30分钟,罚款10元;迟到时间30-60分钟,罚款20元。

月累计迟到3次以上,将扣除当月全勤奖100元。

4.2.1.7 医护人员工作中,医患沟通不畅,与客人发生争吵导致客人不满投诉,影响严重,每次罚款200元。

4.2.1.8 工作时间内,看与工作不相关的书籍、玩手机、接听私人电话超过5分钟的,每次罚款20元。

4.2.1.9 上班时间作不适当的行为如:睡觉、在诊疗区及候诊区吃零食,每次罚款20元。

4.2.1.10 开会迟到,每次罚款20元(诊疗原因除外)。

4.2.1.11 未按相关规定完成请假手续,每次罚款20元;公出办事未完成登记者,每次罚款20元。

4.2.1.12 员工工作时间未请示及登记,外出办与工作不相关的私事,罚款100元。

4.2.1.13 员工工作时间内由于私事,离开工作区域,每次罚款20元。

4.2.1.14 员工工作区域内物品(私人物品)摆放不整齐,台面肮脏,每次罚款20元。

4.2.1.15 前台负责诊所工作计划及安排,擅离工作岗位,(经院长批准除外。

一个月不超过两次)导致前台没有职守,每次罚款50元。

4.2.1.16 每周三下午进行一次门诊大扫除,未参加者(未能解释正当理由),每次罚款20元。

4.2.1.17 医生完成患者诊疗后,当天必须完成病历书写,未完成者,每人次罚款20元,病历书写不规范,字迹模糊、潦草,每次罚款10元。

4.2.1.17 前台工作,未完成每日工作报表,每次罚款20元。

4.2.1.18 诊所修复加工模型,实行品质监管,若出现加工厂返工现象,不属于技工原因,主诊医生罚款50元,医务组组内成员罚款10元。

4.2.1.19 工作时间,员工应行走沉稳,若发生急急忙忙奔跑者,每次罚款10元。

4.2.1.20 员工应在更衣室,着装完毕,方可出更衣室,违者罚款20元。

4.2.1.21 员工对外泄露诊所相关活动事宜、管理事宜、病历事宜等,违者罚款500元。

4.2.1.22 员工工作中浪费材料,情节严重者,每次罚款50元。

4.2.1.23 护士及医助诊疗工作时,未及时清理牙椅痰盂,罚款50元。

4.2.1.24 员工工作时,戴手套接触与操作无关的物品,无菌操作观念淡漠,并遭到患者投诉者,罚款100元。

4.2.1.25 经检查发现,未经主诊医生同意,助理医生擅自接诊患者者罚款50元。

惩罚程序如下:

由诊所摄像头监控,全体员工及行政总监共同监督,院长定时监督,发现员工具有违 规现象,及时记录。

由院长或院长安排调查小组,对此事由调查,认定,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处罚并不是诊所管理目的,而是为了员工提高工作效率及个人素质。

处罚的相关费用,在每月业绩提成中中进行扣除。

诊所处罚所产生的费用,统一由行政部管理。

具体用途,由员工会议民主提议,行政总监决策。

4.2.2 解雇

对于书面警告后仍无明显改进或严重违反诊所规定的,诊所将立即解雇违纪者,且无需作出任何赔偿,必要时追究法律责任。

以下行为将被视为严重违反诊所纪律,可能会导致解雇:

不尊重同事,导致内部不团结;怠慢客人或与客人发生争吵导致客人不满投诉,情节严重的。

故意拖延、妨碍或唆使他人拖延、妨碍诊所的工作或活动。

违背、违抗上司的指导及命令或工作安排。

一年内累积旷工达3天/次。

盗窃诊所或其它员工的财物。

打架斗殴,造成恶劣影响。

故意破坏诊所财物。

泄露诊所重要机密 (凡有关诊所尚未对社会公开的技术、市场、销售、人事、财务等均属诊所机密)。

欺骗或企图欺骗诊所,或提供虚假个人资料者。

利用职权收取患者治疗费用,损害诊所利益。

严重玩忽职守,给诊所造成损失。

非法使用、收藏、贩卖毒。

在诊所范围内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

从事私人工作、贸易、业务或商业活动而未向诊所申报。

未经诊所书面同意,在外兼职者。

以上条目未能尽举,其它严重错误亦将比照同类性质错误处理。

4.3 员工申诉

如果员工对处罚有不满之处,可按下列程序申诉:

4.3.1 员工可口头直接向院长(必须有理有据)提出。

4.3.2 员工如对答复不满意,可以书面形式向部门主管或门诊店长提出。

4.3.3 行政部主管视情况而定,一般处罚,由行政部及有关部门主管商定;严重处罚,院长、行政部主管及有关部门主管共同商定。

并以院长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第12篇 县医院加强计划生育管理的奖惩规定

z县医院关于加强计划生育管理的奖惩试行规定

各科室、部门: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院计划生育工作,严格规范出生实名登记,认真履行计划生育“四项手术”审批管理制度。禁止非法施行“四项手术”,禁止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终止妊娠。完善各项手术及孕情登记制度。特制定如下规定。

1、实行首诊负责制。凡来我院妇产科分娩的孕妇必须办理住院手续。如出现未办理住院手续实施接生,除按计生部门相关规定追究当班者责任外,扣罚当班医师、助产士各2000元;所在科室当年不得评先,个人不得评优。

2、认真做好出生信息登记工作。对于出生信息不记录或有意瞒报信息的,处罚当班人员一次200元。

3、对于政策内妊娠14周以上的孕妇,如出现(1)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2)胎儿有严重缺陷的;(3)自然流产;(4)胎儿停止发育;(5)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需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按“四项手术”审批管理规定,到计生部门指定的鉴定机构(六安市妇幼保健院)鉴定后才可收治。如突发危急孕妇生命的情况下,必须在2小时内报告院计生办,并在24小时内将相关手续补办齐全。如未按程序要求,擅自收治或实施手术者,按《安徽省禁止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处10000万以上3000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直到开除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四项手术信息记录要求及时、真实、完整。认真查验登记计生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并将证明复印件同手术病案一并存档。如未查验、登记有关证明而施行手术或者手术记录虚假的,按非法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处理,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记过以上的行政处分。

5、严格加强b超室管理,切实落实b超室双人双锁管理和b超检查人员登记制度。对怀孕14周以上的孕情按要求做好登记。具体内容包括详细地址、末次月经、夫妻双方身份证号。禁止非医学需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如有违反按《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的规定》:“处10000万元以上300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给予降级直到开除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对计划生育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科室或个人,全年一次性奖励500元。

(1)按计划生育相关规定要求,凡符合女扎对象的,全年无一例漏扎,特别是双女户。

(2)所有“四项手术”都能按计划生育相关规定要求去完成。

院计生办人员每天去相关科室1-2次,将出生信息、手术信息、b超孕情信息及时录入平台。

上述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0**年四月十五日

第13篇 禁烟禁火奖惩管理规定

12.1.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以及外来人员在进入厂区时都要遵守本制度,用户及来访客人可在公司相关人员陪同下在会议室及用餐场所吸烟。

12.2职责

12.2.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订和修改公司禁烟禁火管理办法;负责公司禁烟禁火日常管理、检查、控制和考核;

12.2.2综合部负责入厂烟火的宣传、检查及管理工作,协助安全技术部对厂区内禁烟禁火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12.2.3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及区域负责人对所负责区域内的禁烟禁火工作承担主要责任。各部门负责人要与公司签订禁烟禁火责任状,确保公司禁烟禁火规定在该部门得到贯彻和执行。

12.2.4所有员工要严格执行公司禁烟禁火规定,并有监督、检查的权利和义务。

12.3管理内容

12.3.1厂区内严禁烟火,禁止将烟火带入厂内,禁止在厂内吸烟;

12.3.2为满足公司洽谈业务、接待来访客户以及举行重大活动等工作需要,设立经理室、接待室和会议室作为工作吸烟点。非以上工作需要,严禁在该地点吸烟。一旦发现,按在厂区吸烟处理。

12.3.3门卫和机关接待人员,在登记或接待客人时,负责宣传我厂禁烟、禁火的文件精神,并负责把客人的香烟和火放门卫妥善保管好,不准带入院内,客人离开时要及时返还。特殊情况例外,如:政府领导、上级公司领导以及公司级重大经营活动等,只要把我厂禁烟、禁火的文件精神宣传到位即可。

12.3.4工作期间禁止以任何借口外出抽烟(包括在停车场内),一经发现,按违反吸烟规定处理。

12.3.5设备部检修动火作业用打火机由门卫保管,作业人员临时到门卫领取,用完后返还门卫。

12.3.6公司禁烟禁火管理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禁烟禁火专题会议,通报本月各部门禁烟禁火执行情况及存在问题,布置下一步工作重点。

12.3.7区域界定:各作业区、食堂、锅炉、门卫、库房、办公室等有明确责任部门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或区域负责人负责管理;其它区域为公共区域。具体划分如下:

⑦理化中心:理化中心,老办公楼检测室、振筛室,本部门办公室

12.4检查

12.4.1由综合部负责入厂员工烟和火随带情况的日常检查,检查频率每周至少一次。保安人员夜间巡逻时,负责对厂区公共区域及水泵房等隐蔽区域进行检查。

12.4.2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烟和火随带情况的日常检查。

12.4.3综合部、安全技术部负责对各作业区、隐蔽地点以及公共区域进行日常检查,发现吸烟者,及时制止和上报。

12.4.4为加大检查和管理力度,由综合部、安全技术部联合进行不定期突击检查。检查频率每月至少一次,检查地点和时间临时确定,若连续三次检查均未发现违纪现象,检查频率可适当延长。

12.5考核

12.5.1违反本规定私自随带烟或火入厂者,罚款300元/次。

12.5.2凡发现在厂区内吸烟者,给予罚款500元,开除厂籍留厂察看3个月,留厂察看期间扣发当月工资12%;(改制职工除罚款外,考核提成工资三个月,考核期间扣罚提成工资12%)。

12.5.3因门卫或接待人员工作失职导致烟火进入厂内,或者直接导致吸烟现象发生,考核当班门卫或接待人员120元。

12.5.4当检查过程中发现烟头、烟盒及打火机等抽烟迹象,但未发现直接责任者,该区域所有员工承担连带责任。考核标准为烟头50元/个,烟灰、烟盒及打火机等50-120元。部门或区域负责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考核到该区域每一名员工。

12.5.5违反公司动火管理制度,私自进行动火作业,或者虽办理动火作业证,但动火作业过程中不认真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者,扣罚责任人300元,考核责任人相关的管理人员当月工资的5-12%。

12.5.6发现吸烟者和烟火随带者,除对本人进行考核外,部门或区域负责人要承担连带责任,本着一级替一级负责原则,各部门负责人、区域负责人以及班长等要对所管辖范围内的职工负责,要加强对所管辖范围内职工的宣传、教育和检查。如发现违反禁烟禁火规定行为,视情节轻重考核责任人所在区域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当月工资的5-12%。

12.5.7建立举报制度,凡是举报有违反以上规定者,证据确凿奖励500元,并对举报人予以保密。

第14篇 安全环保文明生产奖惩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加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文明生产现场管理,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体系,突显安全责任主体,充分发挥安全网络体系的支撑作用,进而强化装备部生产安全管理,特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

装备部业务范畴内以及相关联的外协单位。

3、职责

综合科代表装备部对生产单位安全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4、原则

4.1本考核办法主要以责任人为主体,但对于单位行为,责任主体为单位集体;

4.2安全管理过程中处罚的所有金额由部办公室设为独立安全基金管理,奖励可从此处进行发放。

5、内容

5.1奖励

5.1.1装备部实现年度安全生产奋斗目标,由综合科按川钒钛和本单位安全生产奖励标准规定,将考核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领导和主管业务部门审定后实施奖励。

5.1.2装备部继续组织开展全员安全生产工作竞赛。凡当年在安全生产工作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集体、个人,车间在年终予以表彰奖励。

5.1.3在各检(抢)修工程中,对及时排除事故险情,消除各作业部位重大隐患的有功人员,由综合科报请装备部主管领导予以加奖。

5.1.4装备部当年杜绝重伤及其以上人身伤亡事故,在年终总结表彰时,对装备部安委会成员和各车间行政正职予以一次性奖励。

5.1.5凡当年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装备部在评选安全先进个人、先进生产(工作)者或晋升工资时,予以优先考虑。

5.1.6以季度为周期,车间未发生任何事故及违章情况的,由综合科上报装备部主管领导后,对车间安全员及车间主任给予奖励。

5.2文明生产、定置管理检查考核

有下列不合格情形,考核车间100-200元/项,若引发安全事故者加倍考核。

5.2.1生产现场、休息室、储物间的卫生情况。

5.2.2备品备件挂牌、摆放情况。

5.2.3抢、检修项目施工期间及施工后现场卫生情况。

5.2.4《安全管理作业文件》当中的其他文明生产相关规定。

5.3安全管理违章处罚

5.3.1无安全协议、安全措施、开工通知单、多单位联合施工平面图或未组织员工学习所订安全协议、措施,就催促员工进场作业的,处罚责任人500 元。

5.3.2承担突击性抢修(抢险)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在工程实施前,未及时会同甲方人员向检修(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制订(含草签)安全协议、措施的,处罚责任人500元。

5.3.3开工前虽订有安全协议、措施,经实施发现不能确保作业者的人身安全时,有关管理人员必须及时修订,并落实好各项临时性防范措施。凡因安全协议、措施不落实导致的各类事故,处罚责任人500元。

5.3.4各施工项目负责人,在工程实施期间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作业人员在施工中发生与管理有关的人身、设备、交通、火灾事故(含险肇事故),处罚责任人500元。

5.3.5经各级安全执法人员检查发现的隐患,要按“四定”(定措施、定负责人、定整改完成期限、定验收人)原则进行整改。凡在限期内未整改或整改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应下发“停工通知书”停工整改,并处罚责任人300元。

5.3.6各临时或固定作业场所出现的“三违”行为(含各种粗犷型危险作业方式),凡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包括班组长)视而不见、见而不管者,每出现一次处罚300 元;对“三违”人员处罚200元。

5.3.7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含班组长),每出现一次违章指挥,处罚500元。作业者拒绝执行违章指令遭到报复的,公司加倍处罚违章指挥责任人。

5.3.8在各检(抢)修工程中,凡因管理原因造成水、电、风、气接点失误,导致人身伤亡(险肇事故)的,处罚责任人500 元。

5.3.9在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方面,未经公司主管业务部门、主管经理和川钒钛安环处审查同意,擅自扩大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含低值易耗品)发放范围与标准的处罚责任人300元。

5.3.10车间(工段)无正当理由未组织周一安全活动,每缺一个活动日处罚责任人200 元。

5.3.11班组长未针对当班检修(施工)任务召开班前会,就催促员工进入现场作业的。处罚责任人200 元;活动与记录不同步,每出现一次处罚责任人200 元;公司下发到班组的安全生产通报与安排,班组从收文之日起三日内未组织员工学习和实施的,每出现一次处罚责任人 100 元;川钒钛和机制公司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未及时向员工传达贯彻的,每出现一次处罚责任人 100 - 300 元(以班组活动记录为准)。

5.3.12对新入厂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必须按川钒钛相关要求和机制公司规定的内容进行,并经严格考试合格方可安排上岗。未经教育或虽经教育不合格就安排下一级教育或上岗作业的,每出现一次处罚责任人300元。

5.3.13对装备部所有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试、办证和复审换证工作,必须严格按gb5306 - 85 规定实施。凡未经培训或虽经培训考试不合格就安排上岗者,处罚责任人300元;管理人员未按期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复审换证的,处罚责任人 200元;持证者本人不按期参加复审换证的,处罚 200元。

5.3.14装备部安全监督检查时,在考核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班组安全活动“四件事”(即:班前班后会、安全日活动、安全检查、违章违纪及隐患登记)和开好班前会的“四句要领”(即:针对当班生产任务,讲具体安全措施,落实到人,落实到互保对子)时,被考核者答对不足 80 %的,处罚 100 元;拒绝考核者处罚300 元。

5.3.15装备部综合科在查处“三违”人员和事故责任人时,凡管理人员(含班组长)为其“说情”者,处罚300 元。

5.3.16发生事故(含微伤和险肇事故)隐瞒不报者,处罚责任人500 元。

5.3.17不服从安全人员管理、不听劝阻、野蛮作业、拒不执行安全管理人员指令的,处罚相关责任人500元、单位1000元。

5.4违章作业处罚

5.4.1发生一般及其以上违章作业(含重大险肇事故责任人),无论哪一级查处的,都必须停工对其进行安全态度、安全责任、安全技术、安全生产共同守则、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目标等内容的教育,并经严格考试合格后方可返岗。“三违”人员在停工接受安全生产再教育期间,不论工资高低,每人每天发给30 元生活费。

5.4.2发生轻微违章(指员工进入作业现场所戴安全帽未系绳、考核一般安全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答对不足80 %和未按时参加周一的安全活动等),处罚责任人100元。

5.4.3发生一般违章(指员工在生产检修中,因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安全协议和措施,出现了危险作业方式或导致了物的不安全状态)、一般险肇(指可能发生一般人身伤害事故,一般设备、火灾、交通事故而尚未造成),对责任人处罚200 元。

5.4.4发生严重违章(指员工在生产检修中,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岗位安全

操作规程和施工安全协议、措施的行为)、重大险肇事故(指可能造成重伤及其以上人身伤亡事故,重大设备、火灾事故而尚未造成),对责任人处罚300 元。

5.5重复违章处罚

5.5.1当年内再次发生一般违章或一般险肇事故,处罚责任人200 元。

5.5.2当年内出现第三次违章或险肇事故,无论其违章性质轻重,一律按下岗处理。

5.6事故处罚

5.6.1工亡事故考核

发生工亡事故,参照《四川德胜集团钒钛有限公司安全行政问责暂行办法》进行考核。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须接受国家有关政府部门调查处理,并接受相应的行政(刑事)处罚。

5.6.2发生重伤事故考核

定义:事故造成员工肢体残缺或身体部位功能无法恢复,未造成死亡的。

发生重伤事故,参照《四川德胜集团钒钛有限公司安全行政问责暂行办法》进行考核。

5.6.3发生轻伤事故考核

定义:救治费用在4000元以上,不属于重伤事故定义范围内的。

轻伤事故指标全年控制在11人以内,其中:炼铁维保车间:≤2人,炼钢维保车间≤2人,轧钢维保车间≤2人,炉料维保车间≤3人,动力能源维保车间≤1人,机修车间≤1人。

发生轻伤事故,在全年指标范围内的,处罚第一责任人500元/次.人、分管负责人400元/次.人、事故责任人200元/次.人、车间安全员200元/次.人、工段长300元/次.人、班长200元/次.人、其他连带责任人酌情进行考核。超出全年轻伤指标的在上述基础上加倍处罚。事故发生单位应做好信息公示,使被扣款班组员工知晓、理解。

5.6.4发生轻微伤事故的考核

定义:事故救治费用在4000元以下(不含4000元),不属于轻伤事故定义范围内的。

发生轻微伤事故,处罚第一责任人200元/次.人、分管负责人200元/次.人、事故责任人100元/次.人、车间安全员100元/次.人、工段长100元/次.人、班长100元/次.人,轻微伤不列入装备部事故指标考核。

5.6.5重大险肇事故

定义: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导致的但未形成人身伤亡不良后果,情节十分严重,影响十分恶劣事故。

发生重大险肇事故的,处罚第一责任人800元/次.人、分管负责人500元/次.人、事故责任人200元/次.人、车间安全元200元/次.人、工段长300元/次.人、班长200元/次.人。(发生一般险肇事故的,在此基础上减半考核)

5.6.6对隐瞒事故责任人的处罚:

发生事故(含险肇事故)隐瞒、拖延不报,故意破坏或仿造事故现场的,须接受国家有关政府部门调查处理,并接受相应的行政(刑事)处罚。

5.6.7事故报告流程

事故发生单位的安全员应立即口头报装备部综合科,在24小时内向综合科进行书面申报,需提交工伤事故报告(工伤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分析、事故纠正预防措施),由装备部综合科填写工伤事故报告表,经安全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装备部办公室进行工伤申报。

5.7其它处罚

5.7.1凡川钒钛生产部安全环保科来我部门查处的违章人员,已将责任和罚款落实到人头的,本部门不再处罚;责成装备部处罚的,仍按本标准有关规定处罚。

5.7.2凡装备部员工,进入临时或固定作业场所,无论领导安排工作任务与否,

未按规定穿戴齐全劳动防护用品(具)者,处罚100 元。

5.7.3堵塞施工安全通道或未按综合科指定的时间、地点,倒运备品(件)和清除各作业部位的废物,对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造成了威胁或影响了厂容厂貌者,每出现一次处罚责任单位300元。

5.7.4川钒钛生产部安全环保科进行厂容厂貌检查,每扣装备部厂容厂貌一次,扣责任单位奖金300 元。

5.8违章处罚管理

5.8.1无论哪一级查处的违章,均由“三违”人员所在单位书面上报装备部综合科汇总报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并建立台账。凡属装备部查处的“三违”人员,综合科将处罚通知单报送装备部办公室,在当月工资中体现,划入安全基金。自查“三违”人员罚金由本单位建档,由办公室单独立帐管理。二级单位的罚金一律用于安全生产奖。装备部综合科要定期检查罚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5.8.2对“三违”人员的经济处罚,罚金必须落实到责任人,不准集体分摊。凡未将罚金落实到责任人的,装备部将追究有关人员的管理责任。

5.8.3出现的交通违章、肇事,比照本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5.9报告和记录

5.9.1检查与考核

(a)综合科每月全面检查考核一次本标准的执行情况。

(b)大中修期间每天分别由各级安全、工程管理人员检查考核本标准的执行情况。

5.9.2接受川钒钛公司生产部安环科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与考核。

(a)由综合科在每月第一周的安全例会上通报检查考核情况。

(b)对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由综合科书面呈报主管经理审批后执行,

并存档备查。

5.10指令

5.10.1对于不按要求整改的单位,按500元/次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5.10.2对于在安全检查过程中不配合检查、敷衍应付的个人,按200元/次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注:以上考核项目中凡涉及相应管理人员的,将对相应的管理人员作连带责任考核。

6、安全基金

装备部安全环保文明生产工作中的过程考核、事故处罚等全部纳入安全考核基金。每月或季度提取40%用于当月或季度奖励,其中20%奖励综合科安全管理;20%奖励无轻伤及以上事故的车间安全员,由综合科依据各车间安全环保文明生产管理难度及成效予以适当激励。剩余款项累计用于年度安全环保文明生产激励。

第15篇 酒店员工奖惩管理规定3

酒店员工奖惩管理规定(三)

第一节 违纪处罚管理

一.规范酒店纪律处罚政策及管理程序,创造一种高效、公正、公平的工作环境。

二.处罚条例及细则:

对违纪员工的处罚分行政和经济处罚两类,行政处罚分为下列几种:警告、降职、降薪、解雇,其中警告分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严重警告。经济处罚分为罚款、赔偿

1口头警告

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查实,给予口头警告,并处以罚款处分(10-50元):

谎报请假理由,每次罚款10-30元。

仪容不整,不按酒店规定着装,不佩戴胸卡或不遵守出入酒店规定,每次罚款20元。

在非吸烟区吸烟者,每次罚款10元。

冒领酒店发放的礼品。

无故不参加酒店组织的会议或集体活动,

在工作时间谈天、嬉戏、阅读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杂志者,

在工作时间内未经请假批准,擅离工作岗位超过30分钟者,

未经批准,擅自(或指使他人)挪动、拆装灭火器材或压埋占用消防栓,堵塞防火通道。

2书面警告

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查实,给予书面警告,并处以罚款处分(20-100元):

旷工一天以内者,扣发当期全部奖金,并处以当日工资两倍的罚款。

代人打卡或请别人打卡,每人次罚款20元。

违反胸卡佩戴规定,并拒绝监督检查,视情节轻重处以20-50元罚款。

对主管指示或有期限的工作安排,未有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拒绝听从主管人员指挥、监督,属初犯者。

因个人过失导致工作失误,并造成损失,情节轻微者。

未经批准,擅自(或指使他人)按动'报警器',挪动、拆装灭火器材或压埋占用消防栓,堵塞防火通道造成经济损失的。

在酒店配备计算机上使用非工作软件。

违反酒店工作程序,导致轻微损失者。

在工作场地贩卖物品者。

浪费或损坏公物情节轻微者。

捡拾酒店或他人财物匿而不报或据为己有者。

未经允许擅自带人进入酒店者。

对同仁恶意诋毁、攻讦、诬告或做伪证制造事端者。

向宾客索取小费或其他费用的;

工作态度差,项撞上级,消极怠工,影响较坏的;

被顾客投诉一月内累计达三次的

打架斗殴,酗酒闹事,认错态度较好的,并处罚金20元;

对顾客粗言秽语不讲礼貌,认错态度较好的,并处罚金20元;

私带酒店物品外出,认错态度较好的,并处罚金20元;

下属屡次违纪,直接上级和部门经理管理不力的;

在过去六个月内,累计有两次相同性质的口头警告或三次不同性质的口头警告。

3严重警告、降职与降薪:

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查实,给予严重警告,并可同时实施降职、处以罚款处分(100-200元):

在酒店内危害员工或财物安全者。

对酒店财物、名誉造成损害

违反酒店管理规定

有严重不良行为

连续旷工两日或一年内旷工记录三次以上

下属因操作不当,责任心不强造成固定资产及贵重物品严重损害的;(易损易耗物品不含在内)

因管理不力,经营业绩或酒店形象受到重大影响的;

下属犯有严重过失,对日常工作造成较大影响的;

下属发生危害酒店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下属发生偷窃、打架、寻衅滋事、辱骂顾客等行为;

在十二个月内,累计两次相同性质的书面警告或三次不同性质的书面警告。

4解雇

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查实,可不预告予以解雇(解除劳动合同,且不享受任何经济补偿):

严重危害员工人身、财物或酒店财产安全者。

使酒店财物、名誉受损失者

严重违反酒店管理规定者

行为不法或严重违规者

累计两次不同性质的最终警告或,或一次最终警告后又有相同性质的警告处分。

盗窃宾客或酒店财物的;

工作态度恶劣、侮辱、谩骂或殴打宾客或员工的;

调戏、骚扰女员工的;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拘留、劳教、判刑的;

公开毁损、诽谤酒店或同事声誉或散布不实事件的;

泄露酒店商业机密的;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对于员工的重大过失或屡次违纪行为可采取解雇处分。直接经理应作出关于事情发生经过的详细书面报告,解雇员工的处分应由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负责人共同提出,并征得总经理同意,由总经理批准实施。

三.需要并处赔偿、罚款处罚,罚没款一律上交财务部门。

四.员工被口头警告后三个月没有违纪的,或被书面警告后六个月内没有违纪的,或被最终警告后十二个月没有违纪的将可获允撤销相应纪律处罚;也可根据员工的改进表现提前撤销处分。凡有违纪处罚的员工在各种评选先进者工作中将予以扣分或不予评选先进。

流程图:

第二节 奖励管理

一、对于表现优异或具有诚实或机警等行为的员工给予鼓励。对优秀的员工将发给奖状和奖金,对于具有诚实或机警等行为的员工,也将给予适当的奖励。

二、奖励权限:

1酒店各部门对授予奖项具有推荐权;

2酒店人力资源部对奖励实施过程行使建议权和审核监督权;

3酒店总经理行使授予最终决策权

三、奖励条款及细则:

1.奖励的项目:荣誉称号、晋级、晋升,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

2.季度奖:每季度由人资部组织评选,各部门民主评议申报。奖项包括最佳员工奖、微笑大使奖、拾金不昧奖、合理化建议奖、最佳班组奖。

●最佳员工奖:爱岗敬业,业务技能娴熟,工作态度和工作质量优秀,模范地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授予季度最佳员工奖荣誉称号并奖励现金50元/人,名额5人;

●微笑大使奖:岗位技能娴熟,积极完成本职工作,以真诚的微笑面对工作;授予微笑大使奖荣誉称号并奖励现金50元/人;

●拾金不昧奖:积极完成本职工作,主动上交或归还顾客遗留的现金或物品,累计数量较大的;授予拾金

不昧奖荣誉称号并奖励现金50元/人;

●合理化建议奖;积极完成本职工作,立足岗位为酒店提出有利用价值,能提高工作效率的合理化建议;授予合理化建议奖荣誉称号并奖励现金30元;

●最佳班级奖:班组集体荣誉感强,整体服务质量和完成任务优良,无严重违纪或过失现象发生;授予最佳班组奖荣誉称号并奖励现金100元;

3. 创新奖:立足本职岗位,钻研小发明或小创造,钻研创新经营或管理,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有利于提高酒店整体发展及对外形象;授予创新奖或冠名为某某操作法,给予晋级及奖励现金100-200元;

4. 年度优秀员工奖:敬业精神强,业务素质精,作风纪律严,完成任务好;授予年度优秀员工奖荣誉称号并奖励现金100元。

5. 年度行进部门;年度经营业绩优秀,服务质量和服务技能整体素质良好,无严重违纪或重大安全卫生事故发生,部门协作意识强;授予年度先进部门称号并奖励价值200元/桌的酒席(桌数按部门实际人数定)。

6. 总经理特别奖:在年度工作中为酒店经营管理进行创新革新,并创造出显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及其它重大贡献者;授予总经理特别奖并奖励现金900元。

7.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晋升一级、奖励现金100-200元:

发现事故或疫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的;临危不惧,尽力挽回或避免酒店和顾客发生重大生命财产安全损失的。

对酒店经营和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产生显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立足本职对提高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及经营业绩有重大贡献的;参加对外活动,取得优秀成绩,为酒店赢得声誉和知名度的;

8. 符合下列条件者,将给予外出培训、进修的奖励;

1. 专业知识和专业技术过硬;

2. 三次被评为最佳员工或被评为年度奖项的;

3. 对酒店有认同感和归属感的;

4. 愿意为酒店奉献5年以上或更长时间的;

《公司关于奖惩管理程序规定(15篇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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