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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房管理十不准规定(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2-04 热度:87

库房管理十不准规定

第1篇 库房管理十不准规定

1、不准设办公室;

2、不准设休息室;

3、不准住人;

4、不准使用碘钨灯;

5、不准使用日光灯;

6、不准使用可燃烧材料搭建隔层;

7、不准使用电熨斗;

8、不准使用电炉子;

9、不准使用电烙铁;

10、不准使用60w以上的灯泡。

第2篇 库房出租场所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库区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和各类安全事故及案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商业部库房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和《中华人名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及公司制定的库房安全管理规定的具体要求,结合00分公司的实际情况,特作如下安全管理规定。

1、库区、生活区、库房设办公室、驾驶室内严禁吸烟,并不得驾驶室内烟头随意丢弃在库区和生活区内。如有违反者给予50---100元的罚款。

2、库房、库区、生活区、严禁使用明火,如确实使用明火(如:电、气焊、喷灯)施工作业的,必须到我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开具动用明火申请单,并签订动用明火安全规定办证书,操作者必须持有国家认证资质的人员,方能施工。

3、库房内、生活区、办公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的物品及各类违禁物品。

4、未经分公司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占用单位的任何空地,存放单位和个人商品和物品,若需露天和暂时存放,必须经过分公司领导同意,方能存放并按平米进行收费。

5、库房内应使用低温防燃性照明灯具或防爆灯,不准使用碘钨灯和60瓦以上的白炽灯具。

6、客户不得私自改动库内、办公室内电路和设施,如需局部改动必须向分公司主管部门报告静卧公司同意并由专业人员施工。

7、库房内、生活区、办公室内、宿舍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或使用禁止使用的电气设备、设施(如:电褥子、电炉子、热得快)。

8、严禁在库区内喝酒、滋事、打架、斗殴、赌博和干扰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一经发现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9、办公室内、宿舍内严禁存放现金和贵重物品,否则责任自负。

10、库内库房设办公室内、生活区、宿舍内、外要保持整洁卫生,严禁在办公室、宿舍外明显部位晾晒衣物。

11、为保证分公司和客户的利益,保证社会的和谐、安全、稳定,我们都应共同遵守安全管理规定。

00分公司

2023年1月18日

第3篇 兴嘉物业库房管理规定怎么写

嘉兴物业库房管理规定

一、目的规范仓库的管理,为正常的物业服务和后勤保障及时提供合格物品。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物业服务及集团公司所需采购的物品储存的管理。

三、职责3.1库房保管员负责物品的储存控制。

3. 2总工办或各使用部门负责所需物品的进货检验。

四、管理规定

4.1出入库手续a)采购物资办理入库手续前,采购员首先进行盘点,通知总工办或使用部门进行进货检验、调试。

检验、调试内容包括:品种、型号、规格、外观、技术文件数量、质量状况等,只有检验合格的物品,才能办理入库手续;

b)入库物品应采用包装标识,如标识不清则应悬挂《物品表示卡》注明品名、规格、型号、合格证号或质量状况、产地及入库时间;

c)对入库物品、库管员应填写《入库单》并及时登记入账;

d)领用物品时,零用部门应填写《领物(料)单》,注明品名、规格、数量、用途,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领出。

库管员应及时销账;

e)发料时库管员应认真审查核对领用物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质量状况,防止错发、漏发、混发;

f)对有储存期要求的物品要保证先入先出,防止过期、变质;

g)维修用料及保修期内住户、公共设施施工用料凭《维修派工单》到库房办理领用手续,超过保修住户用料凭物业公司财务室开具的收据办理领用手续。

4.2物品码放要求a)库内物品要分区、分类码放整齐,保持防火通道畅通;

b)库存物品应尽量上架,上轻、下重,保持货架稳定、易取;

c)怕潮湿的物品,如需放在地上,应采取防潮措施(如铺垫防潮层);

d)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应严格按《化学危险品管理规定》储存。

4.3库房环境要求a)室内应防暴晒和风雨侵袭,屋顶不得漏雨,墙面不得渗水,室内保持干燥通风;

b)不准使用电炉等明火或大功率发热设备,配备足够消防器材,并保证在有效期内。

4.4每半年对库物品进行一次盘点,保持帐、卡、物一致。

五、相关文件gb-008《化学危险品管理规定》

六、记录入库单领物(料)

第4篇 放射源库房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的监督管理工作,保障从事放射线作业人员和职工的健康与安全和防止放射源丢失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卫生部《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和《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放射防护管理规定》等,结合分公司信息仪控中心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规定

2.1放射源库房的安全管理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卫生部《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和《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放射防护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2放射源库房的管理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管理的原则来确定,因此位于炼油区、化工区的放射源库房分别由使用射源库房的有关车间负责管理。

2.3放射源库房的主要安全负责人是车间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车间安全管理人员是重要责任人,共同对本单位管理的放射源库房的安全负责。

2.4放射源出入库登记工作,由放射源库房管理员负责,车间安全员负责监督与管理。

3职责

3.1生技室职责

3.1.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放射源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监督责任单位严格执行放射源库房安全管理规定。

3.1.2负责保管放射源库房其中一把锁的钥匙,在有放射源存放期间,会同车间安全员定期检查放射源房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督促各级责任人,全面落实放射源的安全管理工作。

3.1.3对库房存放放射源进行技术指导,并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监督实施。

3.2车间安全生产责任人职责

3.2.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全面落实放射源库房的安全管理工作。

3.2.2针对放射源库房的管理工作,做到定人、定位、定措施管理。

3.2.3按《安全台账管理规定》进行管理,班组建立放射源库房管理台账、记录、档案,做好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3.2.4组织建立、健全放射源库房管理规定和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督促有关人员进行应急预案的演练。

3.3车间安全员职责

3.3.1负责安全技术工作,对班组长进行业务指导。

3.3.2参与制定放射源库房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和隐患整改方案,制止“三违”作业。

3.3.3负责安排、检查班组有关放射源库房安全检查和事故演练。

3.3.4负责保管放射源库房其中一把锁的钥匙,在有放射源存放期间,定期对放射源库房安全检查。

3.3.5组织开展放射源库房应急预案演练,并做好记录。

3.3.6落实放射源库房防火安全措施。

3.4放射源库房管理员职责

3.4.1放射源库房管理员由班(组)长或副班(组)长兼任,负责对放射源库房的安全管理工作。

放射源库房安全管理规定共2页第2页

3.4.2完善放射源库房相关安全管理基础资料。

3.4.3监督施工人员正确使用防护劳保用品和器具及灭火器材。

3.4.4定期对放射源库房防护门的传动机构加润滑油,保持防护门的传动机构灵活运转。

4设备管理

4.1放射源库房房应根据“谁使用、谁维护”原则,实行“定人员、定设备、定责任、定目标”管理确保设备的安全、完好。

4.2完善放射源库房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主要包括建造竣工资料、检验报告、技术参数、修理记录等;建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定期巡检记录。

4.3放射源库房内只允许储存放射性同位素源,其它一切物品不准储存在放射源库房内。

4.4严格执行放射源入库前记帐、登记制度,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并作详细的文字记录。

4.5严格执行放射源操作规程。放射源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6放射源库房应在明显处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牌。

5防火防爆

5.1放射源库房防火、防爆应严格执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中国石化安【2004】553号)中的《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5.2放射源库房内用火应严格执行《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措施。

5.3库房内工作结束后应进行检查,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6装卸作业

6.1装卸作业时必须穿戴好防护工作服。

6.2装卸作业过程要文明施工作业,严禁野蛮装卸。

6.3装卸作业现场应设置监护人员,加强监督检查,制止“三违”作业。

7考核

违反本规定,将在经济责任制和事故零考核中对违规个人进行考核,发生责任事故按国务院344号令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追究法律责任。

8附则

8.1本制度从批准日起执行,由信息仪控中心生技室负责解释。

8.2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集团公司和分公司规定不一致,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第5篇 库房管理规定

1、库管人员坚持每日早晚巡视库房内、外,检查防盗设施有无异常,库房内物品有无遗失。

2、非库管员不得擅自进入库房。

3、物品发放只针对车间内部人员,外来人员一律不得发放。

4、库房周围严禁烟火,消防器材齐全、有效。

5、建立健全物资收、发、存台帐,认真做好日清、月结,要求帐物卡相符。

6、严格按各作业区计划发料,对计划外领用要有车间领导同意后方可发放。

7、库管员负责对库房内物品分类、清理、码放。

8、库管员离开,切断电源、大门上锁。

第6篇 酒店西餐厅库房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酒店西餐厅部门库房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一、库房内严禁吸烟、用火。

二、储存易燃物品库房的地面,应当采用不易打出火花的材料。

三、库房内物品储存要分类、分架,货架之间应当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应少于1.2米。

四、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物品与一般物品以及性质互相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并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五、化学易燃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六、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对可能带有火险隐患的物品,应当存放到观察区,经检查确无危险后,方准入库或归垛。

七、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库房,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动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备有充足的灭火器材。应当对现场认真进行检查,切实查明未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八、库房内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应当及时清除。用过的油棉纱、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库房外的安全地点,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

九、装卸化学易燃物品,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

十、库房内一般不宜安装电器设备。如果需要安装电器设备,应当严格按照有关电力设计技术规范和本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并由正式电工进行安装和维修。

十一、储存化学易燃物品的库房,应当根据物品的性质,安装防爆、隔离或密封式的电器照明设备。

十二、各类库房的电线主线都应当架设在库房外,引进库房的电线必须装置在金属或硬质塑料套管内,电器线路和灯头应当安装在库房通道的上方,与堆垛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在库房闷顶架线。

十三、人员在离开库房时要进行安全检查并必须切断电源、发现可疑情况立即上报。

第7篇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库房管理规定

库房管理规定

1目的及适用范围

1.1 加强管理,避免公司财产的流失、损坏等人为因素所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1.2 适用于公司采购、租借、受赠、交换等方式获得的物品的管理;

2管理组织:分公司行政部负责执行。

3管理内容

3.1 物品入库

3.1.1 凡需放入行政部库房的物资,都需办理入库手续。

3.1.2 需要检测才能入库的物品,行政部必须协同相关部门进行检测,检测合格

后方可入库填写《入库单》。

3.1.3 所有采购物品需凭《实物资产申购单》、《入库单》、购货发票报销;

3.2 货物确认:属于收寄物资,分公司行政部应填写《货物确认单》

(附件1)。其中,

印刷品的货物确认直接电邮确认即可,其他物资必须手工填写后由财务签字,传

真确认;传真确认件作为文档保存。

3.3 物资领用

3.3.1 物品出库时由领用人员检验其完整性后填写《出库单》并签字确认。行政

资产管理专员在《库房物资台帐》

(附件2)中注明。

3.3.2 涉及到公司礼品的领用,具体见《礼品管理规定》。

3.4 库房管理

3.4 .1行政部指定专人负责库房管理,建立《库房物资台帐》,在每次有物资出入

库时,应在台帐上填写注明。

3.4 .2每月资产管理专员应对库房物资进行盘点,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月库

房物资盘点报表》

(附件3),报行政经理及行政总监审阅。

3.4 .3每个季度《--月库房物资盘点报表》随《实物资产盘点报表》报大区及总

部行政部,便于公司总体调配。

3.4 .4库房物资应摆放整齐有序,对需要有温度、阳光等要求的物资应按要求摆

放。

3.4 .5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库房。

3.5 物资清理

3.5 .1在每月库房物资盘点时,因非人为因素而损耗或损坏的或已经不能使用的

无用物资应及时清理,填写《物资清理申请表》

(附件4),详细写明其损坏、

无用原因并请行政总监签批同意后,报财务作相关处理,并总结其原因,以

便避免造成重复损耗。

3.5 .2对于盘点中出现实物与《库房物资台帐》不符的情况,资产管理专员必须

查明原因,做出相应的处理报行政经理,经行政总监同意处理意见后,进行

物资清理。

3.5 .3涉及到总部发放的库存物资清理,必须通过总部相关管理部门同意。如,

合同的清理需要总部商务管理部同意,宣传彩页的处理需要总部市场部同意

等等。

4附件

4.1 《货物确认单》

4.2 《库房物资台帐》

4.3 《―月库房物资盘点报表》

4.4 《物资清理申请表》

第8篇 库房及出租场所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库区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和各类安全事故及案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商业部库房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和《中华人名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及公司制定的库房安全管理规定的具体要求,结合00分公司的实际情况,特作如下安全管理规定。

1、库区、生活区、库房设办公室、驾驶室内严禁吸烟,并不得驾驶室内烟头随意丢弃在库区和生活区内。如有违反者给予50---100元的罚款。

2、库房、库区、生活区、严禁使用明火,如确实使用明火(如:电、气焊、喷灯)施工作业的,必须到我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开具动用明火申请单,并签订动用明火安全规定办证书,操作者必须持有国家认证资质的人员,方能施工。

3、库房内、生活区、办公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的物品及各类违禁物品。

4、未经分公司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占用单位的任何空地,存放单位和个人商品和物品,若需露天和暂时存放,必须经过分公司领导同意,方能存放并按平米进行收费。

5、库房内应使用低温防燃性照明灯具或防爆灯,不准使用碘钨灯和60瓦以上的白炽灯具。

6、客户不得私自改动库内、办公室内电路和设施,如需局部改动必须向分公司主管部门报告静卧公司同意并由专业人员施工。

7、库房内、生活区、办公室内、宿舍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或使用禁止使用的电气设备、设施(如:电褥子、电炉子、热得快)。

8、严禁在库区内喝酒、滋事、打架、斗殴、赌博和干扰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一经发现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9、办公室内、宿舍内严禁存放现金和贵重物品,否则责任自负。

10、库内库房设办公室内、生活区、宿舍内、外要保持整洁卫生,严禁在办公室、宿舍外明显部位晾晒衣物。

11、为保证分公司和客户的利益,保证社会的和谐、安全、稳定,我们都应共同遵守安全管理规定。

00分公司

2023年1月18日

第9篇 a珠宝公司防盗系统库房管理规定

珠宝公司防盗系统及库房管理

(一)、防盗系统

1、所有防盗系统、设备必须有专人监督及管理;

2、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及汇报;

3、所有录像带应按时更换及做好储存工作;

4、按要求事项登记,尤其做好特发事情记录。

(二)、库房管理

1、进入库房,必须有专管负责人(三个人)到位后才能进行操作;

2、每天正常时间只能开启四次,特殊情况除外;

3、每天下班,负责上锁人员必须开启防盗布防系统,关好门才能离开;

4、保安组长负责开启木门工作,每次开启夹万必须有保安组长在场登记各组领用人员及数量工作;

第10篇 兴嘉物业库房管理规定

嘉兴物业库房管理规定

一、目的

规范仓库的管理,为正常的物业服务和后勤保障及时提供合格物品。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服务及**集团公司所需采购的物品储存的管理。

三、职责

3.1库房保管员负责物品的储存控制。

3.2总工办或各使用部门负责所需物品的进货检验。

四、管理规定

4.1出入库手续

a)采购物资办理入库手续前,采购员首先进行盘点,通知总工办或使用部门进行进货检验、调试。检验、调试内容包括:品种、型号、规格、外观、技术文件数量、质量状况等,只有检验合格的物品,才能办理入库手续;

b)入库物品应采用包装标识,如标识不清则应悬挂《物品表示卡》注明品名、规格、型号、合格证号或质量状况、产地及入库时间;

c)对入库物品、库管员应填写《入库单》并及时登记入账;

d)领用物品时,零用部门应填写《领物(料)单》,注明品名、规格、数量、用途,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领出。库管员应及时销账;

e)发料时库管员应认真审查核对领用物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质量状况,防止错发、漏发、混发;

f)对有储存期要求的物品要保证先入先出,防止过期、变质;

g)维修用料及保修期内住户、公共设施施工用料凭《维修派工单》到库房办理领用手续,超过保修住户用料凭物业公司财务室开具的收据办理领用手续。

4.2物品码放要求

a)库内物品要分区、分类码放整齐,保持防火通道畅通;

b)库存物品应尽量上架,上轻、下重,保持货架稳定、易取;

c)怕潮湿的物品,如需放在地上,应采取防潮措施(如铺垫防潮层);

d)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应严格按《化学危险品管理规定》储存。

4.3库房环境要求

a)室内应防暴晒和风雨侵袭,屋顶不得漏雨,墙面不得渗水,室内保持干燥通风;

b)不准使用电炉等明火或大功率发热设备,配备足够消防器材,并保证在有效期内。

4.4每半年对库物品进行一次盘点,保持帐、卡、物一致。

五、相关文件

zgb-008《化学危险品管理规定》

六、记录

入库单

领物(料)单

物品标识卡

第11篇 学校物业维修部库房管理规定

(一)仓库管理员要熟悉掌握各种材料的性质,坚持分区、分类摆放。

(二)出入库要有手续,借东西要有借条,无论是出库还是借出,都要有领导批字。

(三)对易燃易爆的物品一定要单独保管,保管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程度的安全防火知识技能。

(四)仓库重地严禁闲杂人进入,库内严禁吸烟。人离开时,严格检查灯、门、水等的安全状况。

(五)保管员应及时记帐、对帐,做到帐物相符,经常整理仓库中的物品,摆放合理,留出安全通道。

第12篇 危险品库房管理规定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

本管理规定的危险品库房仅储存校验检定可燃性气体报警器和有毒有害气体报警器所用的标准气体。

第二条

危险品库房新建、改建、扩建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根据国务院344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州市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分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结合危险品库房实际使用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

危险品库房主要安全负责人是车间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检定人员应经过检定培训及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第二章 安全管理职责

第四条危险品库房的安全管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国家标准以及分公司相关规定的要求,车间主任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各岗位对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登记、储存、运输、使用,依照划分的管理职责实施监督与管理。

第五条生技室管理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监督责任单位严格执行危险品库房管理规定。

2、定期检查危险品库房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督促各级责任人,全面落实危险品库房的安全管理工作。

3、库房存放危险化学品进行技术指导,并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监督实施。

第六条

车间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全面落实危险品库房安全管理工作。

2、针对危险品库房,做到定人、定位、定措施管理。

3、按《安全台账管理规定》进行管理,班组建立危险品库房管理台账、记录、档案,做好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4、组织建立、健全危险品库房管理规定和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进行应急预案的演练。

第七条安全员主要职责

1、负责安全技术工作,对班组长进行业务指导。

2、参与制定危险品库房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和隐患整改方案。

3、负责安排、检查班组有关危险品库房安全活动和事故演练。

4、负责危险品库房安全检查,制止“三违”作业。

5、落实危险品库房用火安全措施。

第八条班组兼职安全员主要职责

1、班组兼职安全员由班(组)长或副班(组)长兼任,做好本班对危险品库房的安全工作。

2、完善危险品库房相关安全管理基础资料。

3、组织开展危险品库房安全活动,负责安全活动记录。

4、负责班组的危险品库房安全教育,制止违章行为。

5、监督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和管理规定好劳保用品、器具及灭火器材。

第九条

安全教育、安全检查、隐患治理和事故管理分别执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中国石化安【2004】553号)中的《安全教育管理规定》、《安全检查规定》、《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管理规定》和《事故管理规定》。

第十条

危险品库房应在大门明显处张贴《危险品库房使用规定》。

第三章 防火防爆

第十一条

危险品库房防火、防爆应严格执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中国石化安【2004】553号)中的《防火、防爆十大禁令》危险品库房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危险品库房应在明显处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牌。

第十三条

危险品库房内用火应严格执行《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措施。

第四章 设备管理

第十四条

危险品库房房应根据“谁使用、谁维护”原则,实行“定人员、定设备、定责任、定目标”管理确保设备的完好,实现安全运行。

第十五条

完善危险品库房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主要包括建造竣工资料、检验报告、技术参数、修理记录等;建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定期巡检记录。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危险品入库前记帐、登记制度,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并作详细的文字记录。

第十七条

危险品库房内只能贮存同一类化学险危物品,不同品种分堆存放。不能超量贮存,并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并保证道路通畅。

第十八条

严格执行危险品库房操作规程。化学危险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九条

库房内工作结束后应进行检查,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第二十条

存放的化学危险品名称、数量要账物相符,定期检查。剧毒物品必须存放在铁柜内,加锁保管,要建立存放档案、领用登记卡,要详细填写使用记录。

第五章 电气装置

第二十一条

设置与管理

1、置在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元件、元器件及线路应符合防爆等级要求。

2、在危险品库房内使用临时用电或用火必须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

线路、设备突然停电后,应立即切断电源开关并查明原因,禁止强行试送电。

第六章 消防管理

第二十三条

危险品库房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消防达标规定》,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职消防和义务消防相结合的原则,共同做好消防工作。

第二十四条

灭火器材应满足防火灭火的需要。

第二十五条

制定应急预案,绘制事故逃生图、消防器材配置图。

第二十六条

灭火器材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

第七章 装卸作业

第二十七条

装卸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工作服,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工具。

第二十八条

装卸作业过程严禁拖瓶和滚瓶,应小心轻放,严防产生火花和静电。

第二十九条装卸作业现场应设置监护人员,加强监督检查,制止“三违”作业。

第八章 考核

第三十条违反本规定,车间将在经济责任制和事故零考核中对违规个人进行考核,发生责任事故按国务院344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从批准日起执行,由仪控中心生技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集团公司和分公司规定不一致,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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