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66范文网 > 企业管理 > 企业管理 > 管理规定
栏目

库房安全施工管理规定(15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04-20 热度:53

库房安全施工管理规定

第1篇 库房安全施工管理规定

为确保公司小包装立体库的安全施工,避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结合立体库建设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1、 规范性引用文件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作业安全许可标准汇编》

2、 入厂安全须知

2.1外来施工人员由生产部项目组办理《施工证》,凭证进出大门;

2.2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打火机、火柴等违禁品进入公司(特殊批准的除外);

2.3所有进入公司的人员进厂前必须将携带的烟火等寄存门卫室,由值班保安负责保管。厂区内携带烟火,罚款200元,在厂区内吸烟,罚款1000元;

2.4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护目镜等个人防护设备,施工人员应在指定区域内作业,未经允许不得进入与施工无关的场所。

3、 厂区交通管理规定

3.1人员进入厂区必须按交通标线行走;

3.2限速行驶:车辆厂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公里;

3.3车辆不得人货混载,除驾驶室以外其他任何地方不得载人;

3.4严禁占用车道,阻碍其他车辆通行,禁止乱停乱放,厂内禁止修车。

4、 施工单位人员培训

4.1项目主管部门应组织对外来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培训,并做好培训考核和记录。培训内容应包括公司的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作业许可制度、施工作业现场的危险因素及应急措施、事故案例分析等;

4.2外来施工作业单位应做好入场员工的内部安全培训,公司项目主管部门应检查其培训记录、台帐。

5、特种作业许可制度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类型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施工作业中涉及到动火、高空、临时用电、吊装等危险作业时,必须向公司申办相应的作业许可审批。未经许可,不得作业。

5.1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是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主要包括焊接、气割作业,明火作业等。

动火作业基本安全管理规定:

5.1.1动火作业使用的电气焊设备必须完好无损,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1.2动火作业前应将现场可燃物清理干净,并有效隔离设备,控制火花飞溅;

5.1.3动火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5.1.4动火作业时,氧气与乙炔瓶放置应符合要求,两瓶之间的距离不小于5米,距动火点不小于10米;瓶体应直立固定,配有防震圈,气线无破损漏气现象;乙炔瓶必须配有回火防止器,电气焊同时作业时电缆线与气线必须分开,氧气瓶底部必须垫绝缘垫;

5.1.5动火作业时,电焊机外壳、电缆线、焊把手必须完好,无破损裸露现象;

5.1.6动火作业后必须清理作业现场,清除残火;

5.1.7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立监护人,确保作业安全;

5.1.8其它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5.2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处作业是指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高处作业分级:

(1)作业高度在2~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3)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4)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基本安全管理规定:

5.2.1凡患有职业禁忌症(如恐高症、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严重关节炎、手脚残废、精神疾病等)、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饮酒、患病或精神不振等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进行高处作业;

5.2.2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正确佩带全身式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

5.2.3高处作业时禁止上下抛掷工具、工件等物品,传递物品要用绳索,工具使用工具袋;

5.2.4高空行走、攀爬时禁止手持物件;

5.2.5高处作业时应与带电体保持安全距离;

5.2.6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gb 130《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5.2.7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不得在高处作业处嬉戏打闹、休息、睡觉,连续作业中断超过10分钟应返回到安全平台;不得坐在平台、孔洞边缘和躺在通道内休息;

5.2.8六级以上大风禁止在露天进行高处作业;

5.2.9高处作业完毕后,必须清理现场,移走登高工具;

5.2.10其它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5.3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外来施工临时用电:指外来施工单位在公司新建、改造、扩建工程中用电负荷较大、使用周期较长、设备种类和数量较多的需连接临时用电电盘及使用公司岗位安装的固定或非固定插座、插排等所有的临时用电。

临时用电基本安全管理规定:

5.3.1外来施工作业临时用电必须由公司配电室专业电工装拆,并根据申请的作业时间每日进行停送电,实行断电上锁;

5.3.2临时用电电源应安装漏电保护器,在每次使用之前应利用试验按钮进行测试;

5.3.3临时用电线路绝缘良好,线路规格、敷设符合安全要求;

5.3.4临时用电配电箱应设有安全锁具,有防雨、防潮措施,开关应装设端正、牢固,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1.6m;

5.3.5对配电箱进行检修、检查时,必须将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别断开,并悬挂有人工作的标识牌,严禁带电作业;

5.3.6使用移动工具、手持工具等用电设备应有各自的电源开关,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一闸多控”;

5.3.6作业人员正确辨识和使用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5.3.7其它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5.4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在生产和检修、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重量分为四级:

(1)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80吨时,为一级吊装作业;

(2)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等于40吨至小于等于80吨时,为二级吊装作业;

(3)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5吨,小于等于40吨时,为三级吊装作业。

(4)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5吨时,为四级吊装作业。

吊装作业基本安全管理规定:

5.4.1吊装作业人员应具有政府有关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吊装作业)上岗证书;;

5.4.2吊装作业现场人员应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5.4.3吊装设备、安全附件必须符合安全标准;

5.4.4实施吊装作业前,吊装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

5.4.5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严禁超负荷运行,正式吊装前应进行试吊;

5.4.6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5.4.7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起重臂作业半径下方有人,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5.4.8吊装作业中,室外作业遇到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5.4.9其它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5.5其它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作业中涉及到动土、断路等其它危险作业时,必须向公司申办相应的作业许可审批。未经许可,不得作业。

7.其它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单位及人员还必须遵守费县中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及《作业安全许可标准汇编》中的其它安全管理规定,违者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2篇 库房安全管理知识要点怎么写

1, 仓库意外的事故原因 仓库一经发生意外,关系到人员的安全及财物的损失、因此,仓库安全的预防及维护,应特别予以重视。

(1)、不安全的工作环境;

(2)、不安全的作业方式;

(3)、堆放方法错误;

(4)、超量存放;

(5)、警戒与防护不当;

(6)、其他如运搬作业不当等。

2、仓库事故预防之道

(1)、仓库安全方面 仓库主管平时应训练仓管人员熟悉各项安全法则,做好各项防止人员与物料发生意外的措施,具体做法如下: ● 标识具有警告及禁止的含义,如所有危险标记,装有危险品的容器及禁止烟火等。

均漆以红色标志;

● 黄色漆具有特别注意的含义;

● 绿色有指导安全的含义;

● 白色或黑色相间的斜线,用以指示目标物;

● 紫色指示物品有放射性危险等。

(2)、仓库消防方面 仓库平时应该组织所有的员工成立消防组织,配备各类消防器具,定期施以救护训练与演习。

● 火灾的预防 a、 仓库应严禁烟火,电灯及电线绝缘良好,并作定期的检查。

b、 保持仓库清洁,下班前应巡查一次,再锁库房。

c、 以自燃得物料,堆放时勿积压过重,或时间过长。

● 火灾的救护 当大火发生时,应先迅速利用现有的消防设备,尽力救护扑灭,并立即通知最近的消防队前来施救。

3、仓库防盗方面 盗窃的发生,多数是因放置场所不当或仓库位置、构造、关锁不当等,因此仓管员须时时注意以下几点: ● 限定仓库人员出入,其他人员一律禁入;

● 下班或休息时,钥匙一定要保管好;

● 容易被盗物品的收藏处应通知值勤警卫人员,要求其加强巡逻。

● 小件而高价的物品应加锁保管;

● 仓库进出应登记,包括时间姓名,任务等记录,以备日后查明之用。

4、仓库劣料方面 金属物料由于生锈腐蚀等会有品质降低的顾虑,因此必须储藏在屋内的干燥场所,为防锈起见,有涂敷润滑油或机油的需要。

对于因时日太久而导致品质劣化的物品,尤须严格防止在库过剩。

第3篇 放射源库房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的监督管理工作,保障从事放射线作业人员和职工的健康与安全和防止放射源丢失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卫生部《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和《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放射防护管理规定》等,结合分公司信息仪控中心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规定

2.1放射源库房的安全管理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卫生部《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和《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放射防护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2放射源库房的管理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管理的原则来确定,因此位于炼油区、化工区的放射源库房分别由使用射源库房的有关车间负责管理。

2.3放射源库房的主要安全负责人是车间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车间安全管理人员是重要责任人,共同对本单位管理的放射源库房的安全负责。

2.4放射源出入库登记工作,由放射源库房管理员负责,车间安全员负责监督与管理。

3职责

3.1生技室职责

3.1.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放射源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监督责任单位严格执行放射源库房安全管理规定。

3.1.2负责保管放射源库房其中一把锁的钥匙,在有放射源存放期间,会同车间安全员定期检查放射源房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督促各级责任人,全面落实放射源的安全管理工作。

3.1.3对库房存放放射源进行技术指导,并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监督实施。

3.2车间安全生产责任人职责

3.2.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全面落实放射源库房的安全管理工作。

3.2.2针对放射源库房的管理工作,做到定人、定位、定措施管理。

3.2.3按《安全台账管理规定》进行管理,班组建立放射源库房管理台账、记录、档案,做好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3.2.4组织建立、健全放射源库房管理规定和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督促有关人员进行应急预案的演练。

3.3车间安全员职责

3.3.1负责安全技术工作,对班组长进行业务指导。

3.3.2参与制定放射源库房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和隐患整改方案,制止“三违”作业。

3.3.3负责安排、检查班组有关放射源库房安全检查和事故演练。

3.3.4负责保管放射源库房其中一把锁的钥匙,在有放射源存放期间,定期对放射源库房安全检查。

3.3.5组织开展放射源库房应急预案演练,并做好记录。

3.3.6落实放射源库房防火安全措施。

3.4放射源库房管理员职责

3.4.1放射源库房管理员由班(组)长或副班(组)长兼任,负责对放射源库房的安全管理工作。

放射源库房安全管理规定共2页第2页

3.4.2完善放射源库房相关安全管理基础资料。

3.4.3监督施工人员正确使用防护劳保用品和器具及灭火器材。

3.4.4定期对放射源库房防护门的传动机构加润滑油,保持防护门的传动机构灵活运转。

4设备管理

4.1放射源库房房应根据“谁使用、谁维护”原则,实行“定人员、定设备、定责任、定目标”管理确保设备的安全、完好。

4.2完善放射源库房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主要包括建造竣工资料、检验报告、技术参数、修理记录等;建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定期巡检记录。

4.3放射源库房内只允许储存放射性同位素源,其它一切物品不准储存在放射源库房内。

4.4严格执行放射源入库前记帐、登记制度,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并作详细的文字记录。

4.5严格执行放射源操作规程。放射源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6放射源库房应在明显处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牌。

5防火防爆

5.1放射源库房防火、防爆应严格执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中国石化安【2004】553号)中的《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5.2放射源库房内用火应严格执行《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措施。

5.3库房内工作结束后应进行检查,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6装卸作业

6.1装卸作业时必须穿戴好防护工作服。

6.2装卸作业过程要文明施工作业,严禁野蛮装卸。

6.3装卸作业现场应设置监护人员,加强监督检查,制止“三违”作业。

7考核

违反本规定,将在经济责任制和事故零考核中对违规个人进行考核,发生责任事故按国务院344号令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追究法律责任。

8附则

8.1本制度从批准日起执行,由信息仪控中心生技室负责解释。

8.2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集团公司和分公司规定不一致,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第4篇 库房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1、各类物资仓库属厂区重点防火部位,必须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2、库房内要保持干净整洁,货物摆放有序,对敞落得棉丝、油布、废纸等易燃物质应该及时消除。

3、库房内不得架设临时电缆,因工作需要时,必须经车间、科室负责人批准,报生产技术部备案,并在限期内及时拆除。

4、库房内严禁烟火和动火,需要防火作业时,需生产技术部审批后,办理动火证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动火明火作业。

5、库房内只准使用100w以下的白炽灯或日光灯照明。灯头要与物品距50公分以下间距,严禁使用其他灯泡照明和电热具取暖。

6、库房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生产需要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消防部门规定设专库存放,专库内保持通风,防湿、防晒。

7、仓库管理人员每天下班前,必须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确认无事故隐患,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8、工作人员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扑救火灾的基本方法,对配备器材必须妥善保管,严格执行《钢厂消防器材管理暂行规定》。

第5篇 冷库库房消防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管理办法

1、 冷库须配备灭火器、消防斧等消防用具,库房人员须具备一定的消防知识并能熟练使用灭火器等消防器具;

2、 发生火灾等事故时,应及时拨打火警、医疗急救等报警电话、报警时应当说清楚事故发生地点、燃烧物种类等情况;

3、 在等待救援的过程中,应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利用现有的一切消防设施阻止火情进一步扩大,以减少损失;

4、 冷库如发生液氨泄露事故,应及时通知机房人员关闭机器及相关阀门,切断电源,并疏散人员;

5、 通知专业人员进行堵漏等相关应急措施;

xxxxx公司

年 月 日

第6篇 酒店西餐厅库房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酒店西餐厅部门库房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一、库房内严禁吸烟、用火。

二、储存易燃物品库房的地面,应当采用不易打出火花的材料。

三、库房内物品储存要分类、分架,货架之间应当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应少于1.2米。

四、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物品与一般物品以及性质互相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并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五、化学易燃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六、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对可能带有火险隐患的物品,应当存放到观察区,经检查确无危险后,方准入库或归垛。

七、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库房,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动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备有充足的灭火器材。应当对现场认真进行检查,切实查明未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八、库房内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应当及时清除。用过的油棉纱、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库房外的安全地点,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

九、装卸化学易燃物品,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

十、库房内一般不宜安装电器设备。如果需要安装电器设备,应当严格按照有关电力设计技术规范和本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并由正式电工进行安装和维修。

十一、储存化学易燃物品的库房,应当根据物品的性质,安装防爆、隔离或密封式的电器照明设备。

十二、各类库房的电线主线都应当架设在库房外,引进库房的电线必须装置在金属或硬质塑料套管内,电器线路和灯头应当安装在库房通道的上方,与堆垛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在库房闷顶架线。

十三、人员在离开库房时要进行安全检查并必须切断电源、发现可疑情况立即上报。

第7篇 库房出租场所安全管理规定格式怎样的

为加强对库区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和各类安全事故及案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商业部库房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以及公司制定的库房安全管理规定的具体要求,结合00分公司的实际情况,特作如下安全管理规定。

1、库区、生活区、库房设办公室、驾驶室内严禁吸烟,并不得驾驶室内烟头随意丢弃在库区和生活区内。

如有违反者给予50---100元的罚款。

2、库房、库区、生活区、严禁使用明火,如确实使用明火(如:电、气焊、喷灯)施工作业的,必须到我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开具动用明火申请单,并签订动用明火安全规定办证书,操作者必须持有国家认证资质的人员,方能施工。

3、库房内、生活区、办公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的物品及各类违禁物品。

4、未经分公司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占用单位的任何空地,存放单位和个人商品和物品,若需露天和暂时存放,必须经过分公司领导同意,方能存放并按平米进行收费。

5、库房内应使用低温防燃性照明灯具或防爆灯,不准使用碘钨灯和60瓦以上的白炽灯具。

6、客户不得私自改动库内、办公室内电路和设施,如需局部改动必须向分公司主管部门报告静卧公司同意并由专业人员施工。

7、库房内、生活区、办公室内、宿舍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或使用禁止使用的电气设备、设施(如:电褥子、电炉子、热得快)。

8、严禁在库区内喝酒、滋事、打架、斗殴、赌博和干扰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一经发现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9、办公室内、宿舍内严禁存放现金和贵重物品,否则责任自负。

10、库内库房设办公室内、生活区、宿舍内、外要保持整洁卫生,严禁在办公室、宿舍外明显部位晾晒衣物。

11、为保证分公司和客户的利益,保证社会的和谐、安全、稳定,我们都应共同遵守安全管理规定。

00分公司2023年1月18日

第8篇 库房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目的:

本规定目的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备件仓库财产及人身安全。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仓库安全管理。

规定正文:

1.0组织管理

1.1 班组长为本班安全第一责任人。

1.2 仓库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1.3 仓库是备件保管重地,除仓管人员外,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进入货物存放区,因业务、工作等原因需进入仓库时,必须先办理入仓登记手续,并由仓库人员陪同,不得独自进入仓库,凡进库人员工作完毕后,出库时应配合库房管理人员检查。

1.4 所有人员进入仓库不得携带背包、手提袋等物进入仓库。

1.5 仓库范围及仓库办公地点,不准会客,不准带亲友到仓库参观。

1.6 库房内应保持通风、照明、门窗完好,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汛、防工伤事故的预防工作。

1.7 库管人员必须熟知报警电话,在出现紧急情况时必须准确、及时报告公司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

2.0消防管理

2.1 仓库内严禁吸烟并悬挂“禁止烟火”的标志牌, 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动用明火,应按《仓库放火安全管理规则》及公司相关施工管理规定执行。

2.3 防火设施、工具和器材应放在指定地点,方便使用,不得随便动用;并有专人定期检查,对损坏及到期的消防器材应及时通知消防部门进行更换。

2.4 仓库内配备齐全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仓库管理员须经过培训后熟练使用灭火器材,熟知并严格执行防火规范(遵照《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3.0用电管理

3.1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3.2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不准加设临时线路。

3.3 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电褥子、电暖气、电磁炉等大功率耗电设备。

3.4 库房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资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电器操作规程。

3.5 仓库内的常用电气设备,应当有班组长本人或指定专人看管,不使用时及时关闭电源开关,并定期巡视检查供电线路,防止老化。

4.0储存管理

4.1 仓库内的防火通道,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不得以任何理由给予堵塞。

4.2 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放在仓库内;若必须临时存放,需保证物品外包装及密封完好,存放在指定区域,并采取隔离措施。

4.3 库存物品要勤于检查,防虫蛀、鼠咬,防霉烂变质,将备件的损耗率降到最低限度。

4.4 仓库管理员搬运备件时,应有充分照明,保持道路畅通,应根据物件重量和体力强弱进行搬运,以防发生事故。

4.5 仓库不准代管私人物品,未经允许也不得擅自存放其他单位或部门的物品。

5.0应急电话

北京市火警电话:119

北京市公安局指挥中心:110

第9篇 m物业项目库房安全管理规定

物业项目库房安全管理规定

一、各管理处所属库房要指派专人管理,库房钥匙由专人负责,做好'六防'工作。(防火、防盗、防汛、防鼠害、防危险品混存、防霉残损)。

二、库房门、窗要加装防盗门和防盗窗,仓间内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物器分类码放,留有安全间距,确保通道畅通。

三、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汇报。库管人员上班进入库房前必须检查库房门锁有无异样,下班离开时要检查仓间,拉闸断电,关窗锁门。将钥匙集中存放,并做好检查记录。

四、严禁在库房吸烟,使用明火。

五、严禁在库房内使用电热设备,乱拉照明线路,使用大瓦数电灯泡。

六、严禁挪用库房配备的消防器材。

七、严禁在库房内会客、留宿,非库房工作人员末经允许不得入内。

八、及时清除库房内的废、旧杂物。

九、对来历不明,性质不清及私人物品不得入库存放。

十、易燃、易爆、剧毒、危险物品要专库专放、专人保管,严格领用手续,并报安全部门备案。

十一、库房专职人员应熟知消防知识,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方法,熟悉消防设备放置。

十二、发现问题及时向安全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10篇 财务部库房管理员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学习并且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

2)参加公司和部门组织的安全活动和安全会议,参加公司和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3)按规定做好产成品的出库入库办理,数量,重量相符后出库入库及呆滞产成品的管理。

4)按规定做好气体,打包类,吊具类,打磨类物资等进出库的验收,记账和发放工作,做到帐物相符。

5)随时掌握库存状态,保证物资及时供应,充分发挥周转效率。

6)定期对库房进行清理,保持库房的整齐美观,使物资分类排列,存放整齐,数量准确。

7)熟悉相应物资的品种,规格,型号及性能,填写分明。

8)参与拟订本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参加本部门危险源辨识,落实本岗位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10)检查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整改查出的问题。

11)有权拒绝下达的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12)积极参加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加强安全自我保护,切实做到“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第11篇 炸药库房安全管理措施

1 炸药库房、雷管库房的建立应在远离施工区,选择安全、僻静的地域建设。

2 炸药、雷管库房必须24小时有专人看守,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爆工作。

3 建立严格的出入库手续和贮存、发放爆炸物品登记制度,做到入库数量确实,出库票物相符,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4 对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必须严格分库储存,库房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

5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内、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6 严禁把易燃易爆物品带入仓库,严禁在库房内住宿。

7 库管人员严禁将变质或不符合使用要求的炸药、过期雷管和受潮的导火索发给使用单位。

8 库管员在发放爆炸物品时,必须按照入库的顺序,执行先入先用的原则。

9 各施工队在领用爆炸物品时,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工程部在审批签字时,各工队必须提交爆破设计,爆破设计中应明确孔位、数量、爆破时间、部位等具体要素,否则不予签字;后勤部凭爆破设计开出库单,库房保管人员接出库单进行发放,出库单上应有开票人、领料人、发货人三方签字,开票单应字迹清楚,不得模糊,如有疑问,库管人员查清后方可发货。

10 各工队必须设专职领料人员,非专职人员前来领取时,库管员不得发放火工材料;领取炸药的爆破员(炮工)必须持证并携带火工材料领用单,方可领取炸药,进入库房内,所有人员必须关闭移动通讯工具(手机、对讲机、喊话器或无线电发射频之类通讯设施,严禁携带气体打火机);火工材料在送往施工现场途中,严禁炸药、雷管和人在同一辆车上,必须分类运输;领料人员专职押送。

第12篇 库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怎么写

为确保公司小包装立体库的安全施工,避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结合立体库建设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1、规范性引用文件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作业安全许可标准汇编》 2、入厂安全须知 2.1外来施工人员由生产部项目组办理《施工证》,凭证进出大门;2.2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打火机、火柴等违禁品进入公司(特殊批准的除外);2.3所有进入公司的人员进厂前必须将携带的烟火等寄存门卫室,由值班保安负责保管。

厂区内携带烟火,罚款200元,在厂区内吸烟,罚款1000元;2.4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护目镜等个人防护设备,施工人员应在指定区域内作业,未经允许不得进入与施工无关的场所。

3、厂区交通管理规定 3.1人员进入厂区必须按交通标线行走;3.2限速行驶:车辆厂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公里;3.3车辆不得人货混载,除驾驶室以外其他任何地方不得载人;3.4严禁占用车道,阻碍其他车辆通行,禁止乱停乱放,厂内禁止修车。

4、施工单位人员培训

4.1项目主管部门应组织对外来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培训,并做好培训考核和记录。

培训内容应包括公司的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作业许可制度、施工作业现场的危险因素及应急措施、事故案例分析等;

4.2外来施工作业单位应做好入场员工的内部安全培训,公司项目主管部门应检查其培训记录、台帐。

5、特种作业许可制度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类型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施工作业中涉及到动火、高空、临时用电、吊装等危险作业时,必须向公司申办相应的作业许可审批。

未经许可,不得作业。

5.1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是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主要包括焊接、气割作业,明火作业等。

动火作业基本安全管理规定:

5.1.1动火作业使用的电气焊设备必须完好无损,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1.2动火作业前应将现场可燃物清理干净,并有效隔离设备,控制火花飞溅;

5.1.3动火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5.1.4动火作业时,氧气与乙炔瓶放置应符合要求,两瓶之间的距离不小于5米,距动火点不小于10米;

瓶体应直立固定,配有防震圈,气线无破损漏气现象;

乙炔瓶必须配有回火防止器,电气焊同时作业时电缆线与气线必须分开,氧气瓶底部必须垫绝缘垫;

5.1.5动火作业时,电焊机外壳、电缆线、焊把手必须完好,无破损裸露现象;

5.1.6动火作业后必须清理作业现场,清除残火;

5.1.7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立监护人,确保作业安全;

5.1.8其它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5.2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处作业是指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高处作业分级:

(1)作业高度在2~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3)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4)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基本安全管理规定:

5.2.1 凡患有职业禁忌症(如恐高症、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严重关节炎、手脚残废、精神疾病等)、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饮酒、患病或精神不振等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进行高处作业;

5.2.2 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正确佩带全身式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

5.2.3 高处作业时禁止上下抛掷工具、工件等物品,传递物品要用绳索,工具使用工具袋;

5.2.4 高空行走、攀爬时禁止手持物件;

5.2.5 高处作业时应与带电体保持安全距离;

5.2.6 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gb 130《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5.2.7 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不得在高处作业处嬉戏打闹、休息、睡觉,连续作业中断超过10分钟应返回到安全平台;

不得坐在平台、孔洞边缘和躺在通道内休息;

5.2.8 六级以上大风禁止在露天进行高处作业;

5.2.9 高处作业完毕后,必须清理现场,移走登高工具;

5.2.1 0其它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5.3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外来施工临时用电:指外来施工单位在公司新建、改造、扩建工程中用电负荷较大、使用周期较长、设备种类和数量较多的需连接临时用电电盘及使用公司岗位安装的固定或非固定插座、插排等所有的临时用电。

临时用电基本安全管理规定:

5.3.1 外来施工作业临时用电必须由公司配电室专业电工装拆,并根据申请的作业时间每日进行停送电,实行断电上锁;

5.3.2 临时用电电源应安装漏电保护器,在每次使用之前应利用试验按钮进行测试;

5.3.3 临时用电线路绝缘良好,线路规格、敷设符合安全要求;

5.3.4 临时用电配电箱应设有安全锁具,有防雨、防潮措施,开关应装设端正、牢固,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

1.4~

1.6m;

5.3.5 对配电箱进行检修、检查时,必须将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别断开,并悬挂有人工作的标识牌,严禁带电作业;

5.3.6 使用移动工具、手持工具等用电设备应有各自的电源开关,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一闸多控”;

5.3.6 作业人员正确辨识和使用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5.3.7 其它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5.4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在生产和检修、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重量分为四级:

(1)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80吨时,为一级吊装作业;

(2)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等于40吨至小于等于80吨时,为二级吊装作业;

(3)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5吨,小于等于40吨时,为三级吊装作业。

(4)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5吨时,为四级吊装作业。

吊装作业基本安全管理规定:

5.4.1吊装作业人员应具有政府有关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吊装作业)上岗证书;

;

5.4.2吊装作业现场人员应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5.4.3吊装设备、安全 必须符合安全标准;

5.4.4实施吊装作业前,吊装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

5.4.5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严禁超负荷运行,正式吊装前应进行试吊;

5.4.6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5.4.7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起重臂作业半径下方有人,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5.4.8吊装作业中,室外作业遇到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5.4.9其它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5.5其它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作业中涉及到动土、断路等其它危险作业时,必须向公司申办相应的作业许可审批。

未经许可,不得作业。

7.其它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单位及人员还必须遵守费县中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及《作业安全许可标准汇编》中的其它安全管理规定,违者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13篇 库房出租场所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库区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和各类安全事故及案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商业部库房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和《中华人名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及公司制定的库房安全管理规定的具体要求,结合00分公司的实际情况,特作如下安全管理规定。

1、库区、生活区、库房设办公室、驾驶室内严禁吸烟,并不得驾驶室内烟头随意丢弃在库区和生活区内。如有违反者给予50---100元的罚款。

2、库房、库区、生活区、严禁使用明火,如确实使用明火(如:电、气焊、喷灯)施工作业的,必须到我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开具动用明火申请单,并签订动用明火安全规定办证书,操作者必须持有国家认证资质的人员,方能施工。

3、库房内、生活区、办公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的物品及各类违禁物品。

4、未经分公司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占用单位的任何空地,存放单位和个人商品和物品,若需露天和暂时存放,必须经过分公司领导同意,方能存放并按平米进行收费。

5、库房内应使用低温防燃性照明灯具或防爆灯,不准使用碘钨灯和60瓦以上的白炽灯具。

6、客户不得私自改动库内、办公室内电路和设施,如需局部改动必须向分公司主管部门报告静卧公司同意并由专业人员施工。

7、库房内、生活区、办公室内、宿舍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或使用禁止使用的电气设备、设施(如:电褥子、电炉子、热得快)。

8、严禁在库区内喝酒、滋事、打架、斗殴、赌博和干扰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一经发现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9、办公室内、宿舍内严禁存放现金和贵重物品,否则责任自负。

10、库内库房设办公室内、生活区、宿舍内、外要保持整洁卫生,严禁在办公室、宿舍外明显部位晾晒衣物。

11、为保证分公司和客户的利益,保证社会的和谐、安全、稳定,我们都应共同遵守安全管理规定。

00分公司

2023年1月18日

第14篇 炸药库房安全管理措施怎么写

1 炸药库房、雷管库房的建立应在远离施工区,选择安全、僻静的地域建设。

2 炸药、雷管库房必须24小时有专人看守,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爆工作。

3. 建立严格的出入库手续和贮存、发放爆炸物品登记制度,做到入库数量确实,出库票物相符,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4 对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必须严格分库储存,库房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

5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内、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6 严禁把易燃易爆物品带入仓库,严禁在库房内住宿。

7 库管人员严禁将变质或不符合使用要求的炸药、过期雷管和受潮的导火索发给使用单位。

8 库管员在发放爆炸物品时,必须按照入库的顺序,执行先入先用的原则。

9 各施工队在领用爆炸物品时,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工程部在审批签字时,各工队必须提交爆破设计,爆破设计中应明确孔位、数量、爆破时间、部位等具体要素,否则不予签字;

后勤部凭爆破设计开出库单,库房保管人员接出库单进行发放,出库单上应有开票人、领料人、发货人三方签字,开票单应字迹清楚,不得模糊,如有疑问,库管人员查清后方可发货。

10 各工队必须设专职领料人员,非专职人员前来领取时,库管员不得发放火工材料;

领取炸药的爆破员(炮工)必须持证并携带火工材料领用单,方可领取炸药,进入库房内,所有人员必须 移动通讯工具(手机、对讲机、喊话器或无线电发射频之类通讯设施,严禁携带气体打火机);

火工材料在送往施工现场途中,严禁炸药、雷管和人在同一辆车上,必须分类运输;

领料人员专职押送。

第15篇 库房安全管理责任制

为了严格仓库物资的保管制度,加强对库存物资的防火、防盗、防汛、防潮、防腐烂、变质等管理工作,使库存物资达到布局合理,存放整齐,特制定本责任制。

一、严格遵守物资入库验收制度,对入库的物资要按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做到认真检查。

二、严格物资保管制度,对库存物资做到布局合理,存放整齐,要达到标记明确、对号入座、摆设分层码跺、整洁美观、对易燃、易爆、易潮、易腐烂及剧毒危险物品应存放专用仓库中或隔离存放,定期检查,做到勤检查、勤整理、勤清点、勤保养。

三、存放爆炸物品的仓库不得同时存放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和其他物品,并不得超过规定的储存数量。

四、存放爆炸物品的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禁止使用油灯、蜡烛和其他明火照明,不准把火种、易燃物品等容易引起爆炸的物品和铁器带入仓库,严禁在仓库内住宿、开会或加工火药,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仓库,收存和发放爆炸物品必须建立严格的收发登记制度。

五、对仓库内存放化学危险品应遵守以下规定:

1、仓库与四周建筑物必须保持相应的安全距离,不准堆放任何可燃材料。

2、仓库内严禁烟火,并禁止携带火种和发生火花的行为。在明显的地点应有警告标志。

3、加强货物入库验收和平时的检查制度,卸载、搬运化学易燃易爆物品时应轻拿轻放,防止剧烈震动、撞击和重压,确保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安全。

六、责任目标:确保库房无失窃情况、无火灾事故的发生、无危险品伤害事故的发生,无危险品的丢失,进出物品登记率100%,验收率100%,物品保存完好率100%

《库房安全施工管理规定(15篇范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相关管理制度

分类查询入口

一键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