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防火安全责任,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维护企业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保障生产经营工作安全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完善防火安全管理网络,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办公室为消防工作日常管理部门,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管辖区域的防火安全工作。
第四条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员防火安全意识,加强火灾隐患查处与整改,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切实保障安全生产。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举报火灾隐患的义务。
第六条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节 适用范围
第七条本规定适用下列单位和个人:
(一) 公司各单位、驻公司施工、服务单位;
(二) 公司全体员工;
(三) 各类聘用人员、来厂办理业务、实习、务工、住宿等人员。
第三节 火灾预防
第八条各单位应当健全班组、工段和分厂(处室)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将防火工作落实到岗位,责任到个人,发现火险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一)签订消防责任书。
(二)各部门设立义务消防组,义务消防员有以下工作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本单位的消防管理安全管理制度。
2、积极参加消防知识学习和灭火技能培训,做好消防知识普及工作。
3、熟悉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及各部门所配置的灭火器材数量、品种和用途,并予以维护和保养。
4、检查和督促本单位的防火工作,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5、发生火灾应迅速组织扑救,同时报警,事后协助办公室保护好现场,并配合做好调查工作。
第九条办公室要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查处火灾隐患,指导各单位火灾防范工作,负责消防器材、设施的配备、维护和保养,组织消防技能知识培训和宣传。
第十条对储存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仓库,地面应采取防火花静电措施、建筑物防雷击处理;能产生自燃、各类化学危险物品以及性质相抵触物品必须专人管理、专库存放、分库储存,并标明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十一条领发、装卸、运输、使用化学危险、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作到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磨擦和倒置,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场所,严禁操作人员穿戴金属钉鞋和产生静电的衣服。
第十二条 易燃易爆的仓储部位严禁携带火种、动用明火(如电焊气割等)作业,特殊情况确需动火时,必须严格履行报批程序,按照“单位填写动火申请单—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消防安全机构实施监督”的程序办理,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 重点防火场所必须按规定配齐各类消防设施,落实管理责任人;储存易燃易爆的物品库房,必须做到防火间距和物品堆放高度符合要求,照明线路安全规范,照明使用防爆型灯具和装置;机动车辆及工程机械应按照有关规定配备消防设备和器材。
第十四条 新建、改扩建工程,应当执行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工程防火设计须按法律法规报消防监督机构审核。
第十五条 新建、改扩建工程的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的配备由消防主管部门负责按规定采购配置,经费列入工程预算。
第十六条 工程竣工时,消防部门应当参加竣工验收,如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不齐的或配备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验收使用。
第四节 消防设施管理
第十七条 办公室负责联系消防设施的安装、配置、更换管理,并定期组织检查与维修,对过期的消防设施及时更换,并作好检查记录,以确保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
第十八条 治安保卫对各部门区域配置灭火器时(包括手提式及手推式),须就数量、型号等资料交所属区域部门负责人签名确认。所属区域部门须对本区域内之灭火器进行监管,以避免出现遗失等异常情况;
第十九条 各责任部门须保障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以利于火警疏散,防止人流阻塞,并依规定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识;
第二十条 消防设施仅供消防用途,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含挪动位置)、拆除消防设施,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违者一经发现,将严格追究责任部门负责人之责任;属个人所为的,则根据情节予记大过之纪律处分直至解雇处理;
第二十一条 因消防用途而使用消防设施,必须于使用后之24小时内,递交〈消防设施使用报告〉至办公室,办公室在接到〈消防设施使用报告〉后,须及时跟进相关事项及补充/更新消防设施。如报告延迟提交,须由所属部门提交延迟原因之报告(需由该部门负责人审核及提出预防措施),并追究相关负责人之失职责任。
第二十二条 消防设施的检查:
1、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沙池、消防栓(包括水枪、水带、水阀)、应急灯、消防通道等;
2、检查的周期:灭火器、消防栓、应急灯每旬检一次;
3、检查要求:
(1)灭火器的检查:表压低于绿色区域或一经开启过的灭火器,必须及时冲装;
(2)应急灯的检查:打开应急灯,灯亮为正常,不亮则须充电或维修;
(3)消防沙池的检查:无杂物,堆放配置齐全,无油类污染:
(4)消防栓的检查:外观是否有破损,消防箱内是否漏水或潮湿,水带是否潮湿或腐烂,水枪接口是否完好;打开水阀,看出水是否正常,其供水情况每次抽检,抽样时应避免重复抽取邻近上月己抽过的样品;
(5)检查消防通道是否通畅,有无占用等。
第二十三条 检查记录:检查完毕,在消防设施检查记录本上,签上检查人,检查日期和检查状况。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需保障相关设施的放置符合以下规定:
1、手提式灭火器,放置于规定的红色灭火器箱中,并保证易于取用;
2、手推式灭火器,安放于特定的红格内,红格规格:500mm(长)×700mm(宽),并保证易于取用;
3、配电箱旁之范围,严禁摆放任何物品,并在地面扫上红色斜线方格,表示禁放区,规格:1200mm(长)×1200mm(宽);
4、因特殊原因而建在花池旁的消防栓,其花草高度不能高于消防水箱最底部,而其它消防栓旁之范围,严禁摆放任何物品,以便于取用。
第二十五条 办公室在依此制度对消防设施检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况或者隐患,必须及时填写〈消防隐患整改通知单〉,相关责任部门必须在接单后24小时内完成整改工作,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申请复查,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在时限内完成的,必须报办公室审批。
第五节 火灾扑救与应急回应
第二十六条 灭火和应急预案规定:
1、由办公室制定符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办公室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开会部署和明确分工,由办公室统一指挥进行消防演练;
4、应按制定的预案,每季度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第二十七条 公司义务消防队组织结构
1、总指挥—副指挥—值班领导—蔬散组—后勤组—消防组—抢险警戒组
2、职责
(1)总指挥:负责整个事件过程的现场指挥和统筹报告调查,协调配合公安消防队开展灭火救援行动以及事故后组织保护事故现场、调查事故原因、下达事后恢复生产指示。
(2)副指挥:负责第一时间报案,事故现场人员紧急调配和援助,维持现场秩序,保证人员有组织地进行扑救、疏散,事故后的通报、联络以及事后向总指挥提供详细调查报告并按总指挥批示恢复有秩序的正常生产,如总指挥不在时可代替其行使指挥权力。
(3)值班领导:对各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进反馈或处理及有险情时负责联络工作。
(4)各小组组长:负责各自管辖区域内的安全检查和管理。有问题及时上报并整改。
(5)各小组队员:具备良好的消防知识和技能,有安全隐患及时上报组长。
第二十八条 事故发生时各职能组责任:
1、消防组
定义:参与直接灭火扑救的人员。
职责:紧急进行灭火行动,竭力维护险情控制局面。
2、后勤保障组:
定义:在事故发生过程中,准备好灭火器材及时提供给消防组,以及在事后负责受伤人员的紧急护理。
职责:迅速搬运灭火器材、防护用品等到达事发现场,同时事后负责火灾现场受伤人员的护理我作。
3、组织疏散组:
定义:在突发事件时,第一时间向相关领导或消防队报警,接到疏散指示组织现场人员进行有组织疏散
的指挥人员。
职责:及时报案并组织现场其它人员迅速、有秩序地撤离现场到达安全地带,清点人数。
4、抢险警戒组:
定义:在突发事件过程中,为减少事故损失进行物资财产转移及确立事故现场警戒线的人员。
职责:控制事故进一步扩展、蔓延快速进行物资财产转移,确保将事故损失为最小状态并组建事故现场警戒线。
第二十九条 事故等级
1、a级:险情在有效时间内无法得到控制,且险情扩展迅速,可直接统计其重大损失影响到人身安全的特大安全事故。
2、b级:险情在短时间内无法得到控制,但可在有效时间内得到有效控制,且险情对财产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外界力量援助进行扑救的重大事故。
3、c级:险情可通过现场消防人员大力扑救,得到控制的一般性事故。
4、d级:险情只是突发性较高,可在短时间内进行有效控制的较小的事故。
第三十条 公司安全员在日常点检消防器材及消防设备时发现有破损现象即予修复或补充,发现消防隐患即予采取措施排除。
第三十一条 一旦发生火灾,就时工作人员立即通过呼喊、电话进行报警,同时拿取灭火器或者联接消防栓快速进行自救,发生火灾单位必须立即组织人员扑救,任何单位和人个应当给予支援。
第三十二条 听到报警后,义务消防队立即各就各位,投入处险运作。在扑救火灾过程中,为了制止火灾蔓延和减少损失,可以调动一切力量进行扑救,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予以协助。
第三十三条火灾扑来后,消防主管单位应当开展火灾调查,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实情况。
第六节 处 罚
第三十四条 违反消防管理,有下列行为的,对行为人实行赔偿、考核和行政处理:
(一)在易燃易爆物品场所违反禁令携带火种、吸烟、未经批准和落实防火措施动用明火的考核-200分。
(二)在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仓库、场所动火无安全措施,又不听劝阻的考核-200分;
(三)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违章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考核-100分;
(四)阻碍消防车通行或者干扰火灾现场秩序,尚不够治安处罚的考核-60分;
(五)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考核-100分;
(六)随意玩火,造成火警的行政处分;
(七)故意挪用、移动消防器材设施的考核-30分;
(八)埋压或者损毁消防栓、蓄水池等消防设施或者将消防器材设备挪作他用的,经消防管理部门通知不加改正的考核-50分;
(九)存在火灾隐患,经消防部门通知不加改正的考核-30分;
(十)装载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质的车辆,违反规定在居民区、公司停放的考核-100分;
(十一)毁坏移动警示牌及安全装置的考核-100分;
(十二)乱拔火警电话的考核-50分。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责任单位或行为人予以赔偿损失、考核责任人和行政纪律处分:
(一)因管理不善,造成消防器材丢失的考核-50分;
(二)无火警随意使用消防器材的考核-30分;
(三)毁损消防器材设施的考核-100分;
(四)灭火器材未保持清洁的考核-10分;
(五)未按规定时间检查灭火器的考核-20分;
(六)灭火器失效未及时上报更换的的考核-50分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依照公司考核制度予以处理。
第三十七条 对所对消防管理行为,构成治安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节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消防器材登记表(一)
隐患整改通知单(二)
隐患整改回执单(三)
灭火器检查标签(四)
消防封条(五)
消防安全责任书(六)
第2篇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1、总则
为加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有效地控制各类危险和不安全因素所造成的危害,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规定了公司消防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分工;消防管理工作要求;活动形式和考核标准;处罚与奖励。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属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中港一航局公安字[2002]244号《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
中港一航局公安字[2002]189号《消防安全考核管理规定》
3、组织领导与分工
3.1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在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下,实行分管经理负责制。公司综合事务部、基层单位主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和消防安全监督员,构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体系,由综合事务部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全权负责。各基层单位领导负责对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4、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4.1 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为基础,全面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保障消防安全。
4.1.1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各级、各岗位(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明确其消防安全职责。
4.1.2 各单位要成立防火领导小组,定期分析研究和部署防火安全工作。
4.1.3 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落实防范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4.1.4 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2 有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
4.2.1 各岗位应制定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本岗位防火安全职责。
4.2.2 每个职工应熟悉本岗位防火职责和防火常识,明确防火责任和防范措施。
4.2.3 每个职工必须遵守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本岗位操作规程。
4.2.4 各处(厂)、项目经理部、分公司重点防火科室(部门)要有落实防火责任的具体措施,有目标,有检查,有考核。
4.3 有专、兼职消防安全干部
4.3.1 公司属各基层单位必须配备一名专职防火干部或专(兼)职消防安全监督员,报公安处登记备案。
4.3.2 专(兼)职消防安全监督员必须明确自己的职责和任务,熟悉本岗位防火业务。
4.3.3 对专(兼)职消防安全监督员应定期进行培训考核,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做好消防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工作,更好地适用现代化消防安全管理发展的需要。
4.4 有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
4.4.1 建立健全各种消防安全制度,包括:
a、完善各级防火责任制;
b、重点要害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c、动火、用电审批制度;
d、岗位、工种防火责任制度;
e、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
f、防火宣传、安全检查、月度考核和火险隐患整改制度;
g、建筑防火审验报批制度;
h、消防器材管理使用、维护保养制度;
i、奖惩制度。
j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4.4.2 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消防安全管理考核办法和实际标准,做到有组织有计划地层层落实。
4.4.3 严格值班制度和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对重点要害部位、节假日要设专人负责值班巡逻,职责明确,检查细致,记录清楚。
4.5 对火险隐患能及时发现和立案整改
4.5.1 坚持逐级防火检查制度,公司每季度组织检查一次,基层单位每月自查一次,并做好记录。车间、班组要做到日洁日清。
4.5.2 检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要逐项登记立案,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暂时整改不了的应采取防范措施,确保安全,保持记录,并执行公司《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4.6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a、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b、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c、定期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d、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4.6.1 重点单位(部位)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
4.6.2 重点要害部位要配置相应有效地消防安全设施和器材。
4.7 对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
4.7.1 采取多种形式,经常对职工进行防火宣传教育,利用每周安全活动日,学习消防知识和法规,并做好学习记录。
4.7.2 从事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油漆工,必须经过消防常识和专业技能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4.7.3 对新工人和变换岗位的职工,必须进行防火教育,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4.7.4 坚持三级防火安全教育,通过教育,使职工达到“三懂三会”。即: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
4.7.5 对上级消防部门下达的文件、通报及其学习材料,要迅速传达贯彻执行,认真做好记录,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将有关信息及时反馈综合事务部。
4.8 建立健全消防基础工作档案
4.8.1 各项消防安全工作档案齐全,内容完善,有全年消防安全工作计划,有明确的消防安全网络管理。
4.8.2 各单位所属重点要害部位要建立灭火预案和自防自救方案。
4.8.3 义务消防组织每年必须组织二次以上灭火自救演习。船舶、油库、液化气站等重点防火单位(部位)灭火演习或演练每季至少一次。
4.8.4 各基层单位领导每年要与公司鉴定“消防安全责任书”。
4.9 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保养和危险标志牌的设置
4.9.1 各单位对消防器材的需求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填写申请表上报综合事务部,按公司《采购控制程序》执行。
4.9.2 根据各消防重点部位的需求配置相应用途的灭火器,要求做到“三知”即:知道灭火器的存放位置;知道灭火器的使用方法;知道各种灭火器的用途及灭火原理。
4.9.3 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的性能,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完好有效。
4.9.4 对重点危险部位按照国家规定设置相应的消防安全标志。
4.9.5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5、活动形式和考核标准
5.1 消防工作是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必须将其纳入安全生产的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考评。
5.2 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有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消防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严肃的处理。
5.3 各单位消防安全领导组织以此细则为依据,组织实施所辖部门的一切消防活动。定期参加公司主管部门组织每月一次的消防安全工作例会,汇报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情况;总结交流消防安全管理经验;部署消防安全工作任务;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消防安全工作的开展。
5.4 公司属各单位,应按照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业务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自评。每月25日前将考核自评表报综合事务部。
5.5 消防安全管理业务考核标准(100分制)
5.5.1 消防安全组织领导
a、消防安全领导组织健全,有分管领导负责,有专(兼)职消防安全监督员;(10分)
b、分管领导及专(兼)职消防安全监督员职责明确,岗位责任制健全;(5分)
c、义务消防组织健全;(5分)
5.5.2 消防安全管理
a、落实公司防火责任制度情况;(5分)
b、坚持每周的安全活动,做好学习内容、出勤记录情况;(10分)
c、贯彻执行公司消防安全工作部署情况;(10分)
d、开展自检自查,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情况;(5分)
e、执行公司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情况;(10分)
f、对职工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情况;(5分)
g、对火险隐患的整改情况;(5分)
h、对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情况;(5分)
i、重点防火部位及特殊工种,职工上岗培训情况;(5分)
j、火灾事故报告及处理情况;(10分)
5.5.3 消防安全基础管理
a、各级消防安全基础档案健全,有明确的消防安全网络管理;(5分)
b、有全年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有全年消防安全工作总结。(5分)
5.6 综合事务部将依照以上标准对各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和考评。
5.7 各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必须按照“消防管理实施细则”进行工作、考核、总结评比。
6、处罚与奖励
6.1 处罚
6.2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根据情节和后果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和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6.2.1 违反消防管理规定,违章施工不听取劝阻的;
6.2.2 违反用火、运输、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管理规定的;
6.2.3 不按要求配备或擅自挪用、损坏消防器材的;
6.2.4 在禁烟场所或区域发现烟头或吸烟的;
6.2.5 对发现的火险隐患无正当理由不及时整改的;
6.2.6 发生一般火警不上报的;
6.3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根据情节和后果分别给予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6.3.1 在易燃易爆场所,仓库和重点防火部位违反禁令吸烟、动火的;
6.3.2 私自安装电炉的;
6.3.3 阻碍消防检查人员正常工作,拒不执行火场指挥,影响灭火救灾的;
6.3.4 对违反消防管理规定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6.3.5 破坏火灾现场隐瞒事实真象,提供假情况以及阻碍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的;
6.3.6 教唆、强迫他人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
6.3.7 对“火险隐患通知书”提出的隐患,无正当理由不按期整改的;
6.4 因违反消防法规而发生火灾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除取消先进单位评比资格外,视后果轻重从该单位的工资含量中扣除罚款。
6.4.1 100元以上1000元(不含)以下的火灾扣罚500元;
6.4.2 1000元(含)以上5000元(不含)以下的火灾扣罚1000元;
6.4.3 5000元(含)以上10000元(不含)以下的火灾扣罚5000元;
6.4.4 10000元(含)以上的火灾按火灾损失的50%扣罚。
6.4.5 对肇事人将根据事故的后果轻重给予罚款、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6.5 奖励
6.6 奖励制度
6.6.1 公司属各单位都要把消防安全工作列为生产经营、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6.6.2 各级领导和全体职工必须按照“消防管理实施细则”办事,对全年消防安全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将予以奖励。
6.6.3 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能大胆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在实际工作中收到良好的效果的人员,将给予表扬和奖励。
6.6.4 发现火情能及时报告或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参加扑救,功绩显著人员,将予以奖励。
6.6.5 公司将以“消防安全管理业务考核标准”为依据,对所属各单位年终进行综合考评。对评出的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7. 裁决与执行
7.1对违反消防法规行为的处罚,50元(含)以下罚款由公安处裁决执行。
7.2 100元(含)以上罚款由人事处通过工资卡扣除,列入公安处奖励基金卡,作为消防安全奖励基金用。
8、 本“细则”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9、 本“细则”于2003年月日起执行。
10、相关记录
10.1消防安全业务考评表1
10.2灭火器材登记表2
10.3消防器材购置换药表3
10.4消防器材购置换药表3
10.5火灾事故报告表5
第3篇 xx物业管理单位公司消防安全职责
为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赋予的职责,加强物业管理单位(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职责:
一、×××小区(大厦)消防安全由×××物业管理单位(公司)×××管理处保安部负责协调,物业管理单位(公司)全体人员都是志愿消防员。
二、物业管理单位(公司)负责管理×××小区(大厦)所有固定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检查,保持良好状态。
三、物业管理单位(公司)保安部负责管理消防安全监控中心,实施24小时监控。
四、物业管理单位(公司)保安部负责对×××小区(大厦)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统一管理,开展经常性的巡查、检查,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五、接到火灾报警后,确认火灾事故的发生,物业管理单位(公司)负责向公安消防机构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公安消防机构查清火灾原因。
第4篇 物业管理公司消防安全职责
为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赋予的职责,加强物业管理单位(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职责:
一、×××小区(大厦)消防安全由×××物业管理单位(公司)×××管理处保安部负责协调,物业管理单位(公司)全体人员都是志愿消防员。
二、物业管理单位(公司)负责管理×××小区(大厦)所有固定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检查,保持良好状态。
三、物业管理单位(公司)保安部负责管理消防安全监控中心,实施24小时监控。
四、物业管理单位(公司)保安部负责对×××小区(大厦)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统一管理,开展经常性的巡查、检查,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五、接到火灾报警后,确认火灾事故的发生,物业管理单位(公司)负责向公安消防机构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公安消防机构查清火灾原因。
第5篇 水利水电建设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股份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条 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为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综合管理责任人。各单位应明确消防工作的管理责任部门。
第五条 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组织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
(二)统筹安排消防工作与生产经营活动,保证消防工作资源配置。
(三)明确各级消防安全责任。
(四)组织消防检查,督促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根据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志愿消防队。
(六)组织制定本单位火灾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六条 消防安全分管责任人职责:
(一)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二)组织实施消防隐患的整改。
第七条 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职责:
(一)制定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落实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三)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组织消防演练。
(四)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监督消防隐患的整改。
(五)组织或参加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建立消防档案。
第三章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八条 各单位在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应当进行有关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因素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始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知识和技能。
第九条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消防安全分管责任人。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三)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第四章 防火检查
第十条 各单位每季度对涉及消防安全的部位进行不少于一次的防火检查,班组实行日巡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消防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
(二)安全疏散通道及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性。
(五)用火、用电。
(六)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
(七)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及完好状态。
(八)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
(九)其他。
第十一条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测试自动消防设施,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第十二条 定期对灭火器材进行维护保养。责任单位应当建立灭火器材配置、维修、保养的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
第五章 隐患整改
第十三条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检查和改正情况应当记录存档:
(一)将火种带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在禁止烟火区域使用明火、在禁烟场所吸烟等违章行为。
(二)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
(三)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被挪作他用或其他原因影响使用。
(四)消防设施管理人员、值班人员和消防巡查人员脱岗。
(五)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
(六)其他违反消防规定的行为。
第十四条 对不能当场消除的火灾隐患,消防安全主管部门应提出整改方案并向有关领导报告。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部位应停止生产活动。
第十五条 消防隐患整改完毕后,负责整改的部门应当将整改情况报告消防安全主管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第六章 应急预案和演练
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制定消防应急预案,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火灾隐患分析和分级。
(二)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救护组。
(三)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四)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五)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六)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第十七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按照预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演练过程应按演练方案进行。演练前,应检查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到位,应当事先将演练程序告知参加演练人员,并做好安全工作。
第七章 消防档案管理
第十八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资料和消防安全管理资料。
第十九条 消防安全基本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消防通道、应急疏散通道。
(二)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消防安全责任人。
(三)消防安全制度。
(四)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布置。
(五)专职或志愿消防队人员名册。
(六)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七)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八)应急疏散预案。
第二十条 消防安全管理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文件。
(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五)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六)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八)火灾情况记录。
(九)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第二十一条 消防档案应当由单位消防管理部门统一保管、备查,具体要求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6篇 股份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江苏省消防条例》,切实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减少和防止火灾发生,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1.2 公司设立由主要领导和各分厂、部门领导参加的防火安全委员会;由董事长任主任,主管领导、保卫部门负责人为副主任,办公室设在保卫部门。
1.3 公司消防工作,实行三级责任制,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责任人应对本部门内的消防安全负责,分厂、部门设立防火领导安全小组和义务消防组织。
1.4 公司各分厂、部门的义务消防队,在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消防活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1.5 做好班日检查,分厂、部门周检查、全公司月检查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各分厂、部门对查出来的消防安全隐患,都要认真对待,及时组织整改。
1.6 组织群众性的防火演练和“119”等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以提高广大员工的消防实战技能和消防意识。
1.7 根据奖惩办法,及时奖励消防工作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惩处违反消防制度(造成火灾事故)的责任者。
2 各级领导职责
2.1 公司防火委员会职责
2.1.1 贯彻执行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规定,根据本公司情况部署,检查消防安全工作。
2.1.2 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2.1.3 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公司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并督促、整改消防安全隐患,参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审核。
2.1.4 向上级消防管理部门汇报工作。
2.1.5 确定消防安全方面的重大奖惩。
2.2 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2.2.1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掌握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情况。
2.2.2 将消防工作与本公司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2.2.3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批准消防安全制度的施行。
2.2.4 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和督促落实消防安全隐患整改。
2.2.5 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2.2.6 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并制定符合本部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2.3 分管领导消防安全职责
2.3.1 在董事长的领导下,分管全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规章制度及上级指示和决定。
2.3.2 经常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对查出和发现的火险隐患等不安全因素,责令有关部门限期整改,对重大的火险隐患,必须及时进行研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并亲自督促和掌握整改情况。
2.3.3 利用本公司的各种宣传工具,用多种形式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以提高广大员工的消防意识。
2.3.4 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做到有章可循,责任到人。
2.3.5 按有关规定设立义务消防队,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安全通道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2.3.6 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2.3.7 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定期举行消防运动会,使全公司员工熟知本公司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搞好消防演练。
2.4 分厂、部门领导消防安全职责。
2.4.1 贯彻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负责本分厂、部门的消防工作。
2.4.2 对本分厂、部门的职工进行防火教育,维护保养辖区内消防设施,保证道路畅通。对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部位,应控制存放数量。禁火部位不得擅自动火。
2.4.3 组织本分厂、部门进行防火检查,及时整顿不安全因素或火险隐患。
2.4.4 组织领导义务消防队活动,不断提高防火、灭火技能。
2.4.5 定期向防火委员会汇报工作,凡发生火灾事故,应协助人武保卫部门、安全生产部门调查,做到“四不放过”。
2.4.6 负责本分厂、部门的消防器材的保养,不准用于非消防工作上,灭火机药水不足或用完时及时报人武保卫部门。
2.5 分厂、部门安全员消防安全职责。
2.5.1 协助分厂、部门领导做好本分厂、部门的日常消防管理工作。
2.5.2 组织本分厂、部门职工学习与贯彻各项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精神,督促各班组做好防火工作。
2.5.3 经常向班组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对新进分厂、部门的职工,要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注意事项教育后,方可上岗操作。
2.5.4 维护保养本分厂、部门辖区内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保证疏散通道的畅通。
2.5.5 每天对本分厂、部门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对查出的火险隐患,及时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向人武保卫部门汇报。
2.5.6 在本分厂、部门禁火区内需动火作业时,按有关规定,办好手续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并派专人在现场进行监护。
2.6 班组长消防安全职责
2.6.1 负责本班组的防火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有关防火安全措施。
2.6.2 在组织安排生产作业时,负责向职工具体交待防火注意事项和安全操作规程。
2.6.3 检查本班组辖区内的危险作业场所,做好相应的预防措施,确保生产安全。
2.6.4 经常向班组职工进行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在上班前、上班后、节假日前后,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汇报。
2.6.5 协助人武保卫部门做好防火安全工作,发生火灾时要及时组织扑救,保护现场,协助上级机关调查火灾原因,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2.7 消防管理部门消防安全职责。
2.7.1 在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及消防安全责任人的领导下,负责全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和消防器材管理工作,定期向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汇报防火工作情况,并提出消防工作的实施计划。
2.7.2 每年对各分厂、部门的义务消防队员进一次调整、充实,并定期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业务指导。
2.7.3 对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进行防火安全知识教育。
2.7.4 对重点禁火部位和禁火区的动火工作实施审批和监护,会同生产安全部门审批火炉、电炉的使用。
2.7.5 经常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对查出的火险隐患及时填写整改通知单,并对整改的情况负责复查验收。
2.7.6 发现重大火险隐患及时向公司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督促有关部门采取临时紧急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2.7.7 公司发生火灾时,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扑救,做好善后处理工作,保护现场,调查情况,分析原因,明确责任。
2.7.8 对防火工作中成绩显著的个人、班组、分厂、部门提出表扬和奖励意见。对违反防火安全制度,造成火灾事故的责任者,按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
2.8 专职防火员消防安全职责。
2.8.1 在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
2.8.2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江苏省消防条例》和各项防火规定。
2.8.3 钻研消防业务知识,积极开展防火宣传,在群众中普及消防知识。
第7篇 公司消防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物品管理条例》和中铁八局消防安全委员会的规定,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研究公司的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检查、贯彻执行情况,将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施工生产管理及经济责任制,做到与施工生产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制定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实行公司、项目部、工班三级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责任制。
(三)定期对公司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措施落实、整改,消除火灾、爆炸隐患。
(四)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遵守消防法规和岗位防火、防爆意识及灭火技能。
(五)负责组建和领导公司的义务消防组织。
(六)制订灭火救援预案,组织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协助消防机关调查处理火灾、爆炸事故。
(七)总结推广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经验,表彰奖励先进,惩处违章人员。
(八)对发生的火灾、爆炸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分析、处理。
第十二条项目部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职责
(一)负责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领导工班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负责人开展防火、防爆安全宣传教育;
(三)经常组织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积极督促整改火险隐患;灭火器每年检验一次,标识记录。
(四)组织扑救火灾,保护现场,协助有关领导查明原因;
(五)完成上级消防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组织交办事宜。
第十三条:工班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职责
(一)负责本工班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工作,认真执行各项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坚持每周一次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检查,每天班前、班后一小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查明情况报告上级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负责人;
(三)负责本工班范围内消防器材的保养和管理,发现损坏、丢失及时查明情况报告防火负责人;
(四)发现火灾,立即组织员工进行扑救,并协助查明原因。
第8篇 公司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物品管理条例》和中铁八局消防安全委员会的规定,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研究公司的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检查、贯彻执行情况,将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施工生产管理及经济责任制,做到与施工生产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制定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实行公司、项目部、工班三级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责任制。
(三)定期对公司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措施落实、整改,消除火灾、爆炸隐患。
(四)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遵守消防法规和岗位防火、防爆意识及灭火技能。
(五)负责组建和领导公司的义务消防组织。
(六)制订灭火救援预案,组织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协助消防机关调查处理火灾、爆炸事故。
(七)总结推广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经验,表彰奖励先进,惩处违章人员。
(八)对发生的火灾、爆炸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分析、处理。
第十二条 项目部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职责
(一)负责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领导工班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负责人开展防火、防爆安全宣传教育;
(三)经常组织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积极督促整改火险隐患;灭火器每年检验一次,标识记录。
(四)组织扑救火灾,保护现场,协助有关领导查明原因;
(五)完成上级消防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组织交办事宜。
第十三条:工班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职责
(一)负责本工班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工作,认真执行各项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坚持每周一次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检查,每天班前、班后一小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查明情况报告上级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负责人;
(三)负责本工班范围内消防器材的保养和管理,发现损坏、丢失及时查明情况报告防火负责人;
(四)发现火灾,立即组织员工进行扑救,并协助查明原因。
第9篇 汽车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东风汽车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生产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湖北省消防条例》等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消防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公司统一领导、部门严格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员工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由各级行政主要领导负责的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 公司保卫部是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对公司各基地和其他各二级单位消防工作的宏观管理,健全公司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指导公司在汉消防重点企业、园区的消防工作,并负责归口管理公司十堰基地消防工作;公司襄阳管理部保卫处归口管理公司襄阳基地消防工作。
第四条 每年11月9日定为公司消防日,11月为公司消防安全活动月。
第五条 公司总部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合资公司(子企业)、其他各直属单位和员工及进入公司的外来单位和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消防安全组织
第六条 公司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保卫部。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定期分析公司的消防形势,研究部署公司的年度及阶段性的消防工作;
(二)审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抢险应急预案,重点项目的操作规程;
(三)代表公司参力口政府组织的消防活动,落实公司内部消防安全责任制;
(四)组织研究公司消防安全风险评估,解决消防安全的疑难问题;
(五)在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领导和统一部署下,组织开展公司消防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确定公司内部消防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
(六)组织和指导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灭火演练、推进消防工作的经验;
(七)组织协调公司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扑救,督促调查火灾原因划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八)对责任目标进行检查、考核、总结,推荐先进,提出奖惩意见;
(九)协调其他有关消防安全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消防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公司消防工作政策和措施的建议;
(二)起草和修改完善年度消防工作要点、阶段性工作方案、工作制度、灭火抢险应急预案;
(三)参加社会消防活动,拟草公司重点单(部)位、落实消防责任制,保管有关档案台账;
(四)提出消防安全风险评估,重大消防安全疑难问题意见和办法,进行消防工程审核、验收;
(五)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专项治理,重大隐患先期摸底和督导整改工作,研究消防安全专业工作;
(六)直接和协助火灾事故的扑救和组织指挥,火灾事故调查,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提出处理意见o
(七)抓好和督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灭火演练\推广消防工作经验;
(八)做好消防目标检查、考核,初审年度消防先进单位和优秀消防安全责任(管理)人,提交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年度优秀消防工作组织者和优秀消防管理员,并发布表彰决定;协助组织好集中表彰的有关事宜;
(九)承办公司安委会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和完成情况、重大消防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预防措施、较大以上火灾调查报告及对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等事项,经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讨论后, 提交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确定。
第七条 公司各级单位应当建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并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国家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贯彻执行公司和上级业务部门关于消防工作的指示及规章;
(二)制订本单位消防工作年度目标、计划,并组织分解实施。
(三)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制订和落实消防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负责督促落实本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的消防报审、验收或依法上报备案抽查工作;
(五)组织对干部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六)审核年度消防经费,确保消防所需经费及时投入到位;
(七)组织消防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协助房产、物业部门做好员工住宅区的消防安全工作;
(八)负责本单位义务消防组织建设,制订灭火抢险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积极扑救初起火灾,协助调查火灾事故;
(九)制订消防工作考核办法,负责本单位消防责任目标的考核奖惩和对消防工作进行总结表彰工作。
第三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八条 公司各级单位的行政主要领导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和落实;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须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五)组织消防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或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九条 各单位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和单位负责消防工作的归口部门负责人、公司各机关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工作:
(一)组织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消防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专职或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九)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十条 各生产经营(事业)板块单位应当明确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落实消防管理人员,明确工作职责,组织、协调、督促做好所属单位的消防工作。其他单位应当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管理员,负责本单位日常的消防安全工作。消防管理员的配备和调整,应当征求上级归口管理部门的意见,经培训后上岗,享受本单位安技管理岗位同等待遇。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当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消防重点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根据不同性质和火灾危险性,有针对性的每年签订年度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
第十二条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负责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场所和建筑物,双方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严格进行监管;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仍由产权单位统一管理。
第十三条 对于有两个以上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使用部分的消防安全由使用单位负责,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消防车通道、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等由使用单位的共同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明确管理责任,或委托一个单位统一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员工住宅区的消防安全管理由公司房地产公司和相关单位的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属地单位保卫部门予以配合。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订和公布住宅区消防安全制度、防火公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设置相应的防火警示标志、标牌,开展消防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纠正占用防火间距、楼道、搭建临时建筑、堆放物品等违章行为;
(四)安装配备住宅区消防设施、器材,组织扑救住宅区初起火灾;
(五)制定灭火抢险预案,定期开展灭火疏散逃生演练。
第十五条 举办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各类活动,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及提供场地的单位,应当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定和落实的消防应急预案和措施,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重大活动应依法向公安治安部门申报审批。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单位予以督查,双方并签订消防安全协议,明确各方具体的消防安全责任。建设项目实行委托管理的,建设单位还应以合同形式明确委托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严格执行国家《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第四章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七条 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当重视和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公司宣传归口管理部门应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内容,督促公司新闻媒体加大消防公益宣传力度,将普及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及逃生自救知识纳入重要宣传内容,大力推广消防安全教育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
公司保卫部应根据消防安全形势和中心工作,研究制定消防安全教育重点,策划组织“119消防日”等教育活动,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消防教育活动,并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内容。
公司安全生产归口管理部门应督促企业依法并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内容并进行考核。
公司新闻媒体应加大消防安全宣传报道力度,积极宣传消防知识和消防工作先进经验,在重要节日和重要活动期间集中进行消防宣传报道,安排刊(播)消防公益广告和进行消防安全提示。
第十八条 各单位应当通过各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对在岗员工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易燃易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至少每半年对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应当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和岗位特点,将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防火灭火措施、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人员疏散逃生知识作为培训的重点。
第十九条 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义务消防队长、易燃易爆场所和公共娱乐场所人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和电气焊工等重点岗位工种人员,应积极参加公司保卫(消防)部门组织的消防培训,持证上岗。其中,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管理人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等必须依法参加国家执业资格考试(鉴定),持证上岗。保安、门卫和安全巡逻人员必须经过单位消防部门的消防应知应会培训,合格后上岗。
第五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 公司对消防重点单位、特级部位、重点部位以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的名义发文公布,统一标准挂牌管理。各单位的消防归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标准,确定本单位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防火标志、警示标语,实行挂牌管理。
第二十一条 消防重点部位要做到“四有四会”,即有健全的消防规章制度,有明确的防火责任制,有针对性的火灾预防措施,有有效的防火灭火设施和应急预案;岗位人员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和相配套的考核办法,并予以公布和严格执行。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要严格对火源的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在厂区和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确需的一切动火,必须在单位消防管理部门办理动火证,落实现场监护人,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开具动火证施工。
专项设备检修或突发性事故抢修的动火证由实施检修的单位向被检修单位的消防归口管理部门申办,实施检修单位对动火过程的现场安全负责,被检修单位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
易燃易爆特级消防重点部位的动火,应当事先制订安全方案报告上级消防归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动火施工。
第二十四条 公司医院、学校、宾馆、单身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采取相应形式向公众提示下列事项:
(一)场所存在的火灾危险性;
(二)场所的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及正确逃生、自救方法;
(三)场所内简易防护、照明、灭火、逃生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和使用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要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在生产、经营、采购、运输、储存、使用或者销毁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严格管理。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规定的消防安全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严禁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的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必须严格执行电气安装技术规程,严禁乱拉滥接、违章使用电热设备、器具。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应当加强对外出租房屋、场地的消防安全管理。对外出租房屋、场地应建立主要领导审批制度,必须严格审查对方的用途,房屋、场地不能满足其用途的消防安全条件时,严禁出租;能够满足其消防安全条件予以出租的,在合同中要明确相关消防安全责任,每月进行一次检查,确保安全。
第10篇 天然气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一、 总则
(一) 本制度根据有关消防、防火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二) 本制度旨在加强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公司财产及生产设备,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 本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有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二、 防火安全的组织与机构
(四) 公司及各部门均实行防护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本公司防火责任人由经理担任,部门、配气站、安装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由部长、站长和班组长担任。
(五) 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属实,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各部门设负责抓消防工作的兼职防火安全员。
(六) 各部门均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及专业消防队来到之前,能起到控制火势蔓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三、 消防安全职责
(七) 全体职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有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八) 公司防火责任人和各部门的防火责任人分别对本公司和本部门的防火安全负责。
(九) 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1、 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消防法规;
2、 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 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
4、 协助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十) 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
1、 负责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
2、 制定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 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险与事故隐患;
4、 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十一) 各部门防火安全员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本部门的防火安全措施。
(十二) 义务消防队接受防火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四、 防火安全措施
(十三) 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防患于未然。
(十四) 各部门在生产和工作中,结合岗位职责,做好防火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十五) 禁止在有火灾隐患的场所使用明火,若特殊情况需要明火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相关的明火作业管理规定,遵守作业规程,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保证措施后方可动工。
(十六) 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应定期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制定相应灭火应预案,并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训练。
(十七) 仓库的库存物资和器材,要按照公司制定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的要求堆放和管理,对易燃、易爆、有害物品,要严格按章妥善管理。
五、 奖励与惩罚
(十八) 对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检查评比,对取得下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1、 进行消防技术革新,改善了防火安全条件,促进了安全生产;
2、 坚持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敢于同违章行为作斗争,保障了安全;
3、 不怕危险,勇于排除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的发生的;
4、 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的;
5、 其他对消防工作有贡献的。
(十九) 对无视防火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拒不执行的部门或个人,应视情节给予处分和包括经济制裁在内的处罚。
(二十) 对玩忽职守造成火灾的,应对直接责任者和所在部门的防火责任人追究责任,触犯刑律的,还应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一)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二十二)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11篇 s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防火安全责任,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维护企业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保障生产经营工作安全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完善防火安全管理网络,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办公室为消防工作日常管理部门,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管辖区域的防火安全工作。
第四条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员防火安全意识,加强火灾隐患查处与整改,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切实保障安全生产。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举报火灾隐患的义务。
第六条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节 适用范围
第七条本规定适用下列单位和个人:
(一) 公司各单位、驻公司施工、服务单位;
(二) 公司全体员工;
(三) 各类聘用人员、来厂办理业务、实习、务工、住宿等人员。
第三节 火灾预防
第八条各单位应当健全班组、工段和分厂(处室)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将防火工作落实到岗位,责任到个人,发现火险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一)签订消防责任书。
(二)各部门设立义务消防组,义务消防员有以下工作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本单位的消防管理安全管理制度。
2、积极参加消防知识学习和灭火技能培训,做好消防知识普及工作。
3、熟悉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及各部门所配置的灭火器材数量、品种和用途,并予以维护和保养。
4、检查和督促本单位的防火工作,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5、发生火灾应迅速组织扑救,同时报警,事后协助办公室保护好现场,并配合做好调查工作。
第九条办公室要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查处火灾隐患,指导各单位火灾防范工作,负责消防器材、设施的配备、维护和保养,组织消防技能知识培训和宣传。
第十条对储存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仓库,地面应采取防火花静电措施、建筑物防雷击处理;能产生自燃、各类化学危险物品以及性质相抵触物品必须专人管理、专库存放、分库储存,并标明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十一条领发、装卸、运输、使用化学危险、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作到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磨擦和倒置,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场所,严禁操作人员穿戴金属钉鞋和产生静电的衣服。
第十二条 易燃易爆的仓储部位严禁携带火种、动用明火(如电焊气割等)作业,特殊情况确需动火时,必须严格履行报批程序,按照“单位填写动火申请单—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消防安全机构实施监督”的程序办理,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 重点防火场所必须按规定配齐各类消防设施,落实管理责任人;储存易燃易爆的物品库房,必须做到防火间距和物品堆放高度符合要求,照明线路安全规范,照明使用防爆型灯具和装置;机动车辆及工程机械应按照有关规定配备消防设备和器材。
第十四条 新建、改扩建工程,应当执行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工程防火设计须按法律法规报消防监督机构审核。
第十五条 新建、改扩建工程的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的配备由消防主管部门负责按规定采购配置,经费列入工程预算。
第十六条 工程竣工时,消防部门应当参加竣工验收,如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不齐的或配备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验收使用。
第四节 消防设施管理
第十七条 办公室负责联系消防设施的安装、配置、更换管理,并定期组织检查与维修,对过期的消防设施及时更换,并作好检查记录,以确保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
第十八条 治安保卫对各部门区域配置灭火器时(包括手提式及手推式),须就数量、型号等资料交所属区域部门负责人签名确认。所属区域部门须对本区域内之灭火器进行监管,以避免出现遗失等异常情况;
第十九条 各责任部门须保障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以利于火警疏散,防止人流阻塞,并依规定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识;
第二十条 消防设施仅供消防用途,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含挪动位置)、拆除消防设施,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违者一经发现,将严格追究责任部门负责人之责任;属个人所为的,则根据情节予记大过之纪律处分直至解雇处理;
第二十一条 因消防用途而使用消防设施,必须于使用后之24小时内,递交〈消防设施使用报告〉至办公室,办公室在接到〈消防设施使用报告〉后,须及时跟进相关事项及补充/更新消防设施。如报告延迟提交,须由所属部门提交延迟原因之报告(需由该部门负责人审核及提出预防措施),并追究相关负责人之失职责任。
第二十二条 消防设施的检查:
1、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沙池、消防栓(包括水枪、水带、水阀)、应急灯、消防通道等;
2、检查的周期:灭火器、消防栓、应急灯每旬检一次;
3、检查要求:
(1)灭火器的检查:表压低于绿色区域或一经开启过的灭火器,必须及时冲装;
(2)应急灯的检查:打开应急灯,灯亮为正常,不亮则须充电或维修;
(3)消防沙池的检查:无杂物,堆放配置齐全,无油类污染:
(4)消防栓的检查:外观是否有破损,消防箱内是否漏水或潮湿,水带是否潮湿或腐烂,水枪接口是否完好;打开水阀,看出水是否正常,其供水情况每次抽检,抽样时应避免重复抽取邻近上月己抽过的样品;
(5)检查消防通道是否通畅,有无占用等。
第二十三条 检查记录:检查完毕,在消防设施检查记录本上,签上检查人,检查日期和检查状况。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需保障相关设施的放置符合以下规定:
1、手提式灭火器,放置于规定的红色灭火器箱中,并保证易于取用;
2、手推式灭火器,安放于特定的红格内,红格规格:500mm(长)×700mm(宽),并保证易于取用;
3、配电箱旁之范围,严禁摆放任何物品,并在地面扫上红色斜线方格,表示禁放区,规格:1200mm(长)×1200mm(宽);
4、因特殊原因而建在花池旁的消防栓,其花草高度不能高于消防水箱最底部,而其它消防栓旁之范围,严禁摆放任何物品,以便于取用。
第二十五条 办公室在依此制度对消防设施检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况或者隐患,必须及时填写〈消防隐患整改通知单〉,相关责任部门必须在接单后24小时内完成整改工作,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申请复查,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在时限内完成的,必须报办公室审批。
第五节 火灾扑救与应急回应
第二十六条 灭火和应急预案规定:
1、由办公室制定符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办公室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开会部署和明确分工,由办公室统一指挥进行消防演练;
4、应按制定的预案,每季度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第二十七条 公司义务消防队组织结构
1、总指挥—副指挥—值班领导—蔬散组—后勤组—消防组—抢险警戒组
2、职责
(1)总指挥:负责整个事件过程的现场指挥和统筹报告调查,协调配合公安消防队开展灭火救援行动以及事故后组织保护事故现场、调查事故原因、下达事后恢复生产指示。
(2)副指挥:负责第一时间报案,事故现场人员紧急调配和援助,维持现场秩序,保证人员有组织地进行扑救、疏散,事故后的通报、联络以及事后向总指挥提供详细调查报告并按总指挥批示恢复有秩序的正常生产,如总指挥不在时可代替其行使指挥权力。
(3)值班领导:对各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进反馈或处理及有险情时负责联络工作。
(4)各小组组长:负责各自管辖区域内的安全检查和管理。有问题及时上报并整改。
(5)各小组队员:具备良好的消防知识和技能,有安全隐患及时上报组长。
第二十八条 事故发生时各职能组责任:
1、消防组
定义:参与直接灭火扑救的人员。
职责:紧急进行灭火行动,竭力维护险情控制局面。
2、后勤保障组:
定义:在事故发生过程中,准备好灭火器材及时提供给消防组,以及在事后负责受伤人员的紧急护理。
职责:迅速搬运灭火器材、防护用品等到达事发现场,同时事后负责火灾现场受伤人员的护理我作。
3、组织疏散组:
定义:在突发事件时,第一时间向相关领导或消防队报警,接到疏散指示组织现场人员进行有组织疏散
的指挥人员。
职责:及时报案并组织现场其它人员迅速、有秩序地撤离现场到达安全地带,清点人数。
4、抢险警戒组:
定义:在突发事件过程中,为减少事故损失进行物资财产转移及确立事故现场警戒线的人员。
职责:控制事故进一步扩展、蔓延快速进行物资财产转移,确保将事故损失为最小状态并组建事故现场警戒线。
第二十九条 事故等级
1、a级:险情在有效时间内无法得到控制,且险情扩展迅速,可直接统计其重大损失影响到人身安全的特大安全事故。
2、b级:险情在短时间内无法得到控制,但可在有效时间内得到有效控制,且险情对财产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外界力量援助进行扑救的重大事故。
3、c级:险情可通过现场消防人员大力扑救,得到控制的一般性事故。
4、d级:险情只是突发性较高,可在短时间内进行有效控制的较小的事故。
第三十条 公司安全员在日常点检消防器材及消防设备时发现有破损现象即予修复或补充,发现消防隐患即予采取措施排除。
第三十一条 一旦发生火灾,就时工作人员立即通过呼喊、电话进行报警,同时拿取灭火器或者联接消防栓快速进行自救,发生火灾单位必须立即组织人员扑救,任何单位和人个应当给予支援。
第三十二条 听到报警后,义务消防队立即各就各位,投入处险运作。在扑救火灾过程中,为了制止火灾蔓延和减少损失,可以调动一切力量进行扑救,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予以协助。
第三十三条火灾扑来后,消防主管单位应当开展火灾调查,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实情况。
第六节 处 罚
第三十四条 违反消防管理,有下列行为的,对行为人实行赔偿、考核和行政处理:
(一)在易燃易爆物品场所违反禁令携带火种、吸烟、未经批准和落实防火措施动用明火的考核-200分。
(二)在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仓库、场所动火无安全措施,又不听劝阻的考核-200分;
(三)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违章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考核-100分;
(四)阻碍消防车通行或者干扰火灾现场秩序,尚不够治安处罚的考核-60分;
(五)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考核-100分;
(六)随意玩火,造成火警的行政处分;
(七)故意挪用、移动消防器材设施的考核-30分;
(八)埋压或者损毁消防栓、蓄水池等消防设施或者将消防器材设备挪作他用的,经消防管理部门通知不加改正的考核-50分;
(九)存在火灾隐患,经消防部门通知不加改正的考核-30分;
(十)装载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质的车辆,违反规定在居民区、公司停放的考核-100分;
(十一)毁坏移动警示牌及安全装置的考核-100分;
(十二)乱拔火警电话的考核-50分。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责任单位或行为人予以赔偿损失、考核责任人和行政纪律处分:
(一)因管理不善,造成消防器材丢失的考核-50分;
(二)无火警随意使用消防器材的考核-30分;
(三)毁损消防器材设施的考核-100分;
(四)灭火器材未保持清洁的考核-10分;
(五)未按规定时间检查灭火器的考核-20分;
(六)灭火器失效未及时上报更换的的考核-50分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依照公司考核制度予以处理。
第三十七条 对所对消防管理行为,构成治安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节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消防器材登记表(一)
隐患整改通知单(二)
隐患整改回执单(三)
灭火器检查标签(四)
消防封条(五)
消防安全责任书(六)
第12篇 某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消防结合”的消防安全管理方针,根据国家相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国家消防规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有效地保证公司的财产安全和员工的人身安全。
1.安全主任(行政部经理兼任)负责全公司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档案管理、消防安全隐患改事故处理、宣传国家的相关消防安全法律法规、配合消防队和工业园管理处进行消防检查。
2.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成立消防组组织,各部主管/经理为本部消防安全的负责人,各部须抽调骨干员工兼任义务消防员;
3.营建“消防安全,人人有责”的企业文化。
4.每个员工都有义务参与消防安全管理和相关活动,积极主动为消防工作出谋划策。
5.员工都有义务自觉保护相关的消防设施、消防设备、消防标识。
6.员工有权利和义务对各类消防工作中的违章行为进行汇报、批评和投诉。
7.每半年举行一次消防演习。
8.各部主管须每日对所管辖场所的重点部位进行巡查。
9.在法定假日前,行政部须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对全公司的消防设施和设备进行大检查,及时整改有关隐患;节日期间,派人员值班,担当消防安全的管理之责。
10.行政部每日对消防安全重点管控单位,进行防火巡查,巡查范围为:
(1)一楼车间;
(2)电梯;
(3)仓库;
(4)写字楼;
(5)实验室;
(6)测试区;
(7)烤箱区/前后处理区;
(8)丝印房;
(9)配电房/空压机房;
重点检查和纠处
(1)不得将灭火器搬离指定地点;
(2)不得挪用、占用消防设备设施;
(3)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
(4)不得堵塞安全出口,工作期间安全出口不得上锁;
(5)消防栓下不得堆放物品;
(6)不得在工作区域抽烟和动火;
(7)不得在消防标识上乱写乱画不得私自更改消防标识的地点和位置;不得折除消防标识;
(8)产品/物料的存放方式、堆放高度、堆放间距同消防规范的符合程度;
(9)易燃物品的保管方式;
(10)下班时,必须切断设备的水电。
11.任何员工、任何部门必须配合支持行政部的消防检查,对行政部提出的消防隐患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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