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z小区停车场管理规定
停车场管理规定
编 号:管理-w-005
版 本:2004-001
一、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除外,其它车辆进入本小区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二、进入本小区的车辆均应听从值班车管员指挥,停放指定车位,不得随意停放在路边、绿化带、楼宇道口等公共地方。
三、本小区停车场分为室内和室外两部分,车位对小区内业主(住户)提供长期租用服务,临时进入小区停放的外来车辆超过一定时间的,需缴交停车费。
四、有滴漏机油或沾带泥土的车辆必须清洗干净方可进入停车场。
五、严禁运载剧毒、易燃易爆物品、枪支火药及其它不安全物品的车辆进入小区。
六、在停车场停放的车辆内,不要遗留贵重物品或重要文件等,离车时要将车门锁上,调好防盗系统至报警状态。
七、进出本停车场的所有车辆不允许任何原因冲闸行为;对于冲闸行为,物业管理公司将以破坏或盗车的嫌疑进行扣车调查、索赔、处罚或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八、进入小区的车辆不得鸣喇叭,应减速缓慢行驶。
九、停车场的车辆必须停放整齐,保持通道畅通,停车场内不得试车、修车、洗车和练习驾车。
十、停车场内的设施需共同爱护,如有损坏,将由肇事者照价赔偿。
---完---
编 制:批准:
维 护:生效日期:年 月 日
抄 报:董事办、总经办、行政人事部 各1份
下 发:物业公司各项目各部门 各1份
第2篇 住宅小区停车场管理规定-6
物业作业指导书
--住宅小区停车场管理规定
1.0目的:维护停车秩序,保证车辆安全,加强车辆停放管理。
2.0适用范围:小区停车场。
3.0职责:护卫员严格管理、认真执行。
4.0基本内容
4.1地下车库管理规定
4.1.1地下车库车位分出售和出租分类,出售车位属客户一次性买断;出租按年(月)出租;车主到管理处签定车位租赁合同,办理车辆出入卡,车位租金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租金不可拖欠,只能预交,拖欠租金按合同执行。
4.1.2进入地下车库的车辆必须在车库进口处完成刷卡操作程序,方可进入地下车库停车。
4.1.3出库车辆在地下车库出口处,凭出入卡刷卡出场,护卫员在对车辆、司机、出入卡确认后放行。
4.1.4客户应将小区车辆出入证放在汽车挡风玻璃左侧醒目处,以便识别,车辆出入卡由客户妥善保管随身携带,作为出入凭证。
4.1.5客户所租车位原则上属专位专车,如果客户要停放不同牌号的车辆,必须事先到管理处登记,凡与车位登记之不同牌号车辆不得停放地下车场。
4.1.6客户不要把贵重物品放在车内,停放后,请检查是否关好门窗。
4.1.7护卫员必须严格履行车辆出入登记手续,认真执行规定,对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
4.1.8客户若不慎遗失出入卡,应立即向管理处申明补办,否则,后果自负。
4.1.9临时停放车辆实行计时收费,按政府规定收费标准执行。
4.2地面停车场管理规定
4.2.1地面停车场为客户车辆来往临时停车提供方便。
4.2.2地面停车场车位出售、租赁手续与上述相同。车辆停放收费按政府有关收费标准执行。
4.2.3停放在小区停车场内的所有车辆,客户必须关好车门窗,请勿将贵重物品留置在车内,以防止丢失。
4.3本小区停车场只提供停车场地,车辆若有遗失或损坏由客户自行承担,管理处有义务协助客户报案。
4.4凡客户在本小区停车场内停放车辆与管理处发生的任何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妥,则由仲裁机构予以仲裁。
5.0支持性文件和记录:无
编写: 审核:批准: 日期:
第3篇 某小区停车场管理工作内容规定
小区停车场管理工作内容
岗位人员 分工情况
岗位名称 岗位人数 岗位职责
车管员4:按照管理处及领班要求对进出车辆进行检查、登记,确保车场车辆安全及无事故发生、负责车场环境卫生、各项设施干净整洁及正常使用、作好车场突发事件处理汇报、欠费车辆追费等工作。
收费员4:负责进出车辆收费、ic卡检查工作;负责欠费车辆追费、负责各项票据核对、每月车辆最新情况记录、收费系统正常使用及电脑小故障及时处理汇报等工作。
合计8
1、ic卡收费系统管理:凡小区临保车、月保车、车位车一律凭车辆收费系统ic卡出入,规定收费员不得私自对无ic卡的车辆进行放行,如车主不慎丢失ic卡,须及时到管理处收费处填写《遗失声明》后方可重新开办ic卡,同时,车场管理员必须每日与收费员核对当日新开办卡、退保卡、遗失卡,并在电脑收费系统中进行处理及挂失,防止出现事故。收费系统收费员每天必须将票据及现金上交管理处财务,并进行核对。
车场管理员每月必须对车场所有停放车辆进行核对,整理最新车辆资料,避免出现作弊情况。同时,对于少数办理月保或购买车位的车主如有多台车停放,收费员根据车主所登记在案的资料,按照一卡一车放行,其余车辆均按临保进行处理,从而有效堵塞漏洞。
2、停车场巡查管理:a、b区两个车场每日实行三班巡查制,规定每小时对停放的车辆进行巡查并做好记录,确保车辆无事故发生,所有停放在车库的车辆,车管员必须认真检查车辆完好状况,做好记录,必要时须车主签名确认,如遇紧急情况,当班车管员必须第一时间用对讲机通知管理处到现场进行处理。
同时,车管员有义务提醒车主锁好门窗、随身携带贵重物品及停车ic卡,引导车辆有序停放。每班车管员负责所辖范围内车场清洁卫生,保持停车场地面无垃圾杂物、消防箱无尘。
第4篇 花城物业小区停车场管理规定
花城小区停车场管理规定
目的:为了规范花城停车场的管理,维护停车场车辆行驶与停放秩序,停车场的管理工作更顺畅的开展,确保停车场安全无意外事。加强小区车辆出入的秩序及来访人员管理,便于更好的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特制定一下规定:
1.花城停车场属私家停车场,原则上外来车辆不得进入,要求车场值班员有高度的责任心、良好的岗位形象、时刻保持最佳状态,充分展现出万科物业优质的车场服务。
2.车场出入口岗负责以下事项:
1)对负责小区私家车辆及外来来访车辆进出的疏导、登记、收费以等管理。严格履行车辆核查制度,防止车辆被盗或车辆冲岗,严格落实收费制度
2)对来访车辆进入必须先通知中心与业主核对清楚后方可通行,并填写《外来来访车辆登记表》及时通知巡逻岗予以引导。
3)车辆驶出停车场,进出口安全管理员走近距车辆驾驶室窗口一米时站立并敬礼;礼貌示意小区业主车辆自主刷卡,同时进行核车、核人、核卡,无误后打开地桩;对来访车辆以上要求外车场管理员还要代为刷卡并按停车场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4)收取车辆停车费的同时必须给车主开据相应的停车费发票,严禁收费不给发票的行为,一经查出,一律按贪污票款处理。
5)无进出凭证的车辆,应要求其出示行驶证、身份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并进行人、车、证的核实,在《车辆驶出情况登记表》上登记,车主签名或取得联系证实后方可放行,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中心或上级处理;
6)停车发票由安全主办或班长到出纳员处签名领取,编号应具有连续性,停车费满500元和发票存根及时上交到管理处出纳员处,由出纳员核对并登记票据和现金数,由当事人签名认可。
7)对不交车位使用费或无理取闹堵塞交通者,安全管理员应对其进行解释相关条文;必要时安全管理员应当出示相关停车场证件及相应法文,并及时上报主办级以上人员处理。
8)对车辆运出小区的大件物品或装修材料等物资放行进行管理,放行时须开具经业主和管理处客户前台一同签署的《物资放行条》经核实无误后方可放行。
9)保持车场出入口的地桩或道闸必须24小时关闭状态,对车辆进出必须检查一辆放行一辆,过一辆车开一次道闸,严禁在未办理手续前,将路障打开,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或导致冲岗行为发生礼貌制止无牌车辆及装载危险物资车辆驶入小区,禁止行人从道闸口进出。
10)熟记小区私家车辆资料,及时收集顾客意见和建议,做好记录并报告控制中心和安全主管。
11)维护岗位区域的环境卫生,对岗位周边的绿化进行监管,协助其他岗位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及时完成上级交与的临时工作。
12)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作好质量记录。
3.车场巡逻岗负责以下事项:
1)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须服从车场安全员的调度指挥,不得乱停乱放,扰乱车场秩序,若出现不服从管理者,安全管理员应立即通知上级领导进行处理。
2)严禁车辆停放与小区主干路,及时指挥车辆分类有序停放,防止车辆碰撞或占用私家车位。
3)对车场车辆在停放的第一时间内进行检查登记,对有异常现象的车辆及时要求车主确认,并按巡逻路线图按时对车场进行巡逻检查
4)车场内车辆如发生交通事故,如有伤者,安全管理员应立即救护并保护现场通知部门主管以上人员到现场处理,必要时报请交通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5)对场内车辆发生故障的,不带污染的小型维修,可在车场内进行,维修完后应清理周围卫生,其它维修禁止在车场内进行,但必须进行严格监控。
6)车场车辆如出现漏、滴油情况,车场巡逻安全员应立即通知车主进行检查并处理,若通知不到车主须将情况上报部门主管,并安排保洁员进行清理;
7)停车场或小区主干道内严禁试刹车练习或驾驶学车。
8)因车主原因造成车场内公共设施、设备损坏时,要求车主赔偿以此产生的一切损失,事发时第一时间内拍照取证,通知控制中心,当班班长、安全督察必须到场处理,并上报部门主管。
9)因安全管理员原因造成车场内车辆损伤,追究安全管理员责任,情况严重时,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车辆违章处理方法采取劝解、警告、上报、锁车、拖车等形式;
11)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作好质量记录。
4.车场票据的使用及管理(主要包括:车辆临时ic卡/停车场发票):
1)车辆临时ic卡/停车场发票由安全督察负责从管理处领取,并对领取数量进行登记。各车场出入口岗在交接班时须将卡/证的数量、编号及其连续性等情况记录在《安全员交接班记录表》上。
2)对回收的车辆临时ic卡/停车场发票存根/凭证等应妥善保管,防止风吹、雨淋、遗失,每班由班长负责整理核对。
第5篇 和园小区停车场管理规定
荔园小区停车场管理规定
1.1小区交通车辆行驶停放管理规定。
1.1.1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
1.1.2指挥小区内车辆行驶停放,注意前后左右车辆护全并在规定位置停放。
1.1.3停放好车辆,注意提醒车主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
1.1.4机动车辆在小区内任何场所禁止试车、修车、练车。
1.1.5机动车辆在小区内禁止鸣叫。
1.1.6不准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1.1.7不准在道口、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摩托车和自行车按规定停放在各自的停放点)。
1.2除执行任务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和公司车辆外),其它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1.3停车场实行月卡、季卡、年卡和临时停放收费方式,实行月卡、季卡、年卡的车主(司机)须到服务中心办理有关手续,临时停放按规定缴费,临时停放必须保证业主(住户)有足够车位前提下实行。
1.4停车场必须有专人24小时值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并将管理制度收费标准悬挂于出入口的时显位置。
1.5停车场内按要求设置消防栓,配备灭火器,由公司定期检查。
1.6停车场和小区行车道路须做好行车线、停车位(分固定和临时)、禁停、转弯、减速、消防通道等标识。
1.7机动车进场时应服从管理人员指挥,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履行机动车进出车场有关手续,按规定交缴停车费。
1.8运载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准进入。
1.9不损坏停车场消防、通讯、电器、供水等设施。
第6篇 花园小区停车场管理规定5
花园小区停车场管理规定(五)
一、目的
为了规范**停车场的管理,维护停车场车辆行驶与停放秩序,停车场的管理工作更顺畅的开展,确保停车场安全无意外事。加强小区车辆出入的秩序及来访人员管理,便于更好的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服务中心停车场
三方法和过程控制
3.1.**停车场属私家停车场,原则上外来车辆不得进入,要求车场值班员有高度的责任心、良好的岗位形象、时刻保持最佳状态,充分展现出万科物业优质的车场服务。
3.2车场出入口岗负责以下事项:
1)对负责小区私家车辆及外来来访车辆进出的疏导、登记、收费以等管理。严格履行车辆核查制度,防止车辆被盗或车辆冲岗,严格落实收费制度
2)对来访车辆进入必须先通知中心与业主核对清楚后方可通行,并填写《外来来访车辆登记表》及时通知巡逻岗予以引导。
3)车辆驶出停车场,进出口安全管理员走近距车辆驾驶室窗口一米时站立并敬礼;礼貌示意小区业主车辆自主刷卡,同时进行核车、核人、核卡,无误后打开地桩;对来访车辆以上要求外车场管理员还要代为刷卡并按停车场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4)收取车辆停车费的同时必须给车主开据相应的停车费发票,严禁收费不给发票的行为,一经查出,一律按贪污票款处理。
5)无进出凭证的车辆,应要求其出示行驶证、身份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并进行人、车、证的核实,在《驶出车辆异常情况登记表》上登记,车主签名或取得联系证实后方可放行,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中心或上级处理;
6)停车发票由安全主办或班长到出纳员处签名领取,编号应具有连续性,每用完一本发票后将停车费连同发票存根及时上交到服务中心出纳员处,由出纳员核对并登记票据和现金数,由当事人签名认可。
7)对不交停车费或无理取闹堵塞交通者,安全管理员应对其进行解释相关规定;必要时安全管理员应当出示相关停车场证件及相应法文,并及时上报主办级以上人员处理。
8)对车辆运出小区的大件物品或装修材料等物资放行进行管理,放行时须开具经业主和服务中心客户前台一同签署的《物资放行条》经核实无误后方可放行。
9)停车场夜间23:00-06:00必须使用地桩。疑问车场出入口岗须对车辆进出必须检查一辆放行一辆,过一辆车开一次道闸,严禁在未办理手续前,将道闸打开,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或导致冲岗行为发生礼貌制止无牌车辆及装载危险物资车辆驶入小区,禁止行人从车辆出入口行走。
10)熟记小区私家车辆资料,及时收集顾客意见和建议,做好记录并报告控制中心和安全主办
11)维护岗位区域的环境卫生,对岗位周边的绿化进行监管,协助其他岗位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及时完成上级交与的临时工作。
12)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作好质量记录。
3.3车场巡逻岗负责以下事项:
1)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须服从车场安全员的调度指挥,不得乱停乱放,扰乱车场秩序,若出现不服从管理者,安全管理员应立即通知上级领导进行处理。
2)严禁车辆停放与小区主干路,及时指挥车辆分类有序停放,防止车辆碰撞或占用私家车位。
3)对车场车辆在停放的第一时间内进行检查登记,对有异常现象的车辆及时要求车主确认,并按巡逻路线图按时对车场进行巡逻检查
4)车场内车辆如发生交通事故,如有伤者,安全管理员应立即救护并保护现场通知部门主管以上人员到现场处理,必要时报请交通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5)对场内车辆发生故障的,不带污染的小型维修,可在车场内进行,维修完后应清理周围卫生,其它维修禁止在车场内进行,但必须进行严格监控。
6)车场车辆如出现漏、滴油情况,车场巡逻安全员应立即通知车主进行检查并处理,若通知不到车主须将情况上报部门主管,并安排保洁员进行清理;
7)停车场或小区主干道内严禁试刹车练习或驾驶学车。
8)因车主原因造成车场内公共设施、设备损坏时,要求车主赔偿以此产生的一切损失,事发时第一时间内拍照取证,通知控制中心,当班班长、安全督察必须到场处理,并上报部门主办。
9)因安全管理员原因造成车场内车辆损伤,追究安全管理员责任,情况严重时,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车辆违章处理方法采取劝解、警告、上报、锁车、拖车等形式;
11)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作好质量记录。
3.4车场票据的使用及管理(主要包括:车辆临时ic卡/停车场发票):
1)车辆临时ic卡/停车场发票由安全督察负责从服务中心领取,并对领取数量进行登记。各车场出入口岗在交接班时须将卡/证的数量、编号及其连续性等情况记录在《安全员交接班记录表》上。
2)对回收的车辆临时ic卡/停车场发票存根/凭证等应妥善保管,防止风吹、雨淋、遗失,每班由班长负责整理核对。
4.质量记录表格
gzwy7.5.1-a01-f1《安全员交接班记录表》
gzwy7.5.1-a01-02-f1 《物资搬运放行条》
gzwy7.5.1-a01-03-f5 《驶出车辆异常情况登记表》
第7篇 小区停车场收费管理规定-6
小区停车场收费管理规定6
目的:
规范停车场的管理,明确停车场收费管理规定,更有效地监督停车场收费。
职责:
安全主办负责停车场票据、收费监督管理;
安全班长负责停车场发票、停车费领取交纳、收费管理;
管理处出纳负责票据管理;
收费岗安全员负责停车费收取、必开发票管理。
方法和控制过程:
1.安全班长负责到管理处出纳处按编号领取、交纳停车场发票,并对数量进行登记、注销;
2.停车场发票要有连续编号,安全班长每日领取发票按回缴费用数量签领,节假日由安全主办负责领取一定数量发票备用,收费安全岗位存放的发票不超过5本;
3.停车场收费岗人民币存底数量100元整,作为收费备用金;
4.停车场收费岗收取满人民币300元,收费岗安全员须向安全班班长上缴,由安全班班长连同发票存根上缴到出纳处,由出纳员核对并登记票据和存根,当事人签名认可;
5.收费岗安全员收取停车场服务费必须遵循收取费用开出发票的原则,收费不开出发票属贪污行为并受严厉处理;
收费岗安全员值班期内原则上不得带个人私款,如有带款须在值班前上缴班长代保管;
7.停车场按照政府停车场收费管理规定进行收取服务费用,因特殊原因未收车辆停放服务费应在《未收费车辆登记表》上作详细记录,并请车主或上级签名确认;
8.执行公务的警车、军车给予方便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
9.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时对不愿收取发票的车主,应明示公司的规定,请车主自行处理或当车主面销毁,严禁收费不给发票的行为,一经查处按贪污票款严肃处理;
收费岗要严格按照岗位操作程序进行收费开票,注意使用礼貌用语,收票“请”字当头,给票“谢”字不离口。
第8篇 兴泰花园小区停车场管理规定范例
花园小区停车场管理规定范例
1.0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
1.1 地下停车场按月/季/年出租,并签定正式车位租赁合同,车位租金按深圳市物价局、住宅局有关规定执行,每月30日前收缴下月租金,租金只能预交不可拖欠。拖欠租金按合同规定执行。
1.2 进入地下停车场的车辆必须在道口岗亭或地下停车场进口处领取《车辆出入卡》,方可进入地下停车场停车。
1.3 出场车辆必须在道口岗亭或地下停车场出口交回《车辆出入卡》,车管员在对车辆、司机、停车证、查验无误码后方可放行。
1.4 车场停车证由车主在汽车挡风玻璃左侧醒目处,以便于识别,车辆入场后停车证由车主妥善保管,作为出入地下车场存、取车凭证。
1.5 凡与车位登记牌号不同的车辆不得停放在地下车场。
1.6 车主不得把贵重物品放的车内,要关好车门、车窗,做到车停人走。
1.7 车管员必须严格履行车辆出入登记手续,认真执行规定,对可疑情况要及时报告。
1.8 车主停车证一旦遗失,要立即向管理处申明,并要求补办,否则后果自负。
2.0 地面停车场管理规定
2.1地面停车场车辆停车半小时以内不收费,超过半小时按深圳市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
2.2长期使用地面车位的用可购买月/季/年卡或临时停车卡,收费标准参照深圳市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每月30日前到管理处办理下月停车卡,停车月卡可使用到次月3日。
2.3车辆进入车场道口,必须用行驶证换取临时停车证或月卡车位牌方可进场停车,出场时凭临时停车证或月卡、车位牌换回驾驶证。停车期间由车管员打卡计时。
2.4停放在车场的所有车辆,必须关锁好车门(窗),防止车内物品丢失。
3.0其他
3.1除公司领导、管理部工作人员和管理处领导外,任何人无权查阅相关记录或资料。
3.2如发生车辆丢失等紧急情况,管理处领导须在第一时间内,安排相关人员写出情况说明,同时搜集其他证据,并尽快报告公司管理部或公司主管领导。
第9篇 花园小区停车场安全管理规定
花园(小区)停车场安全管理规定
1.zz花园地下停车场只供本别墅客户有偿使用,由物业管理处管理。
2.承租人租用车位应先与别墅物业管理处办理泊车证等有关手续,否则物业管理处有权拒绝不具备有效泊车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3.车主/驾驶员严格按照车场内行驶路线、临时或永久性交通标志,进、出车辆并按照指定车位停放车辆。车辆不得停放在车位范围之外,也不得在非停车区域内停车,逆行违章,后果自负。
4.车辆在驶入停车场时应该慢速行驶(5公里),不得抢行或高速行驶。下雨、下雪时更应小心慢行。
5.送货/提货之车辆在进入停车场时,须提前通知保安部。
6.货车在载货、卸货时,驾驶员不得离开车辆。载货、卸货完毕后即须驶离卸货区。
7.车位只限泊车用途,不得改作其他用途或存放杂物、轮胎、汽零配件等。
8.凡进入别墅停车场的人士应爱护停车场内的一切公物及设备。如因车主/驾驶员在停车场内行驶或停放过程中,造成别墅设备或设施损坏,肇事者应照价赔偿于物业管理处,拒付者将先被取消其月票的有效期,余额概不退还。
9.承租人之泊车证如有遗失,则须即日内到物业管理处补办,并交纳手续费人民币50元。
10.车辆在驶入正确车位后,车主/驾驶员离开车前,应检查门窗是否已被关好,有纪念价值小物品、贵重物品、重要机密文件等,不应该被放置车内。
11.车主/驾驶员不得携带或存放爆炸品、危险或非法物品于本停车场内,否则将被立即举报,而不须再事先知会车主/驾驶员。
12.停车场内严禁加油或动用明火,违者将被口头警告并会当场被保安员制止。
13.保安员为执行停车场管理之现场代表,负责车辆的管理工作。
14.车主/驾驶员须服从停车场保安员的交通疏导和管理。对屡次违反停车场管理规定的任何人士,物业管理处有权向车主/驾驶员所在公司递交警告信。对拒不服从管理、谩骂、侮辱车场保安员者,物业管理处有权终止其租用车位。情节恶劣者,由保安部送交公安机关处理。若车主/驾驶员愿接受调停,经物业管理处书面同意后,可重新使用其租用车位。
15.遇有本别墅组织的重要活动,需要对停车场实行特殊临时交通管制时,各处车辆应予以配合。承租人无权因此索偿,但物业管理处有责任减少不便。
16.物业管理处可随需要而修改或增减本停车场管理规定,而事前无须做任何通知。
17.有固定车位者必须把车辆停泊在指定车位内。非固定车位者不得占用固定车位或其空间。
18.不得在该认可的车位上加建任何暂时或永久性建筑物,亦不可私自加放标牌,或在墙、柱上及天花打孔,或在其空间张贴或悬挂任何东西。
19.如有车辆在停车证有效期限内,车辆一直逾期停放而未被驶离,除交纳所欠车位费用外,每天加收人民币10元行政费用。
20.物业管理处有权拖走或锁未锁授权停泊的车辆,阻塞通道者交纳拖车费或开锁费$100元,拒交拖车费或开锁费者,物业管理处有权拒绝其继续使用zz花园任何停车设施,取消停车证据确凿的有效期并不退还车位费余额。
21.禁止车主/驾驶员使用车场污水沟,违者须承担一切清理或通渠费用。
22.停车场开放时间为每天上午7:00至凌晨24:00。开放时间外,车主/驾驶员须先到物业管理处登记,方可存取车辆。
23.物业管理处有权更改停车场开放时间,但须事前给予七天通知。
24.元旦、春节、五一、七一、十一期间,为确保安全工作,停车场卷闸将会放下。如在此期间,有车辆需出入车场,请与物业管理处联系。
25.物业管理处有权要求车主/驾驶员提高其姓名、身份证副本、联系电话、车牌号码及其所在公司名称。资料不全者,将不被办理租用手续。
26.避免污染车场空气,车主/驾驶员启动引擎后五分钟内必须驶离车场,车主/驾驶员不得离开已经启动引擎的车辆。
27.续购停车证,金额须在每月/每季/每年1日前交付,以方便统一领取下一个月的月票。若因故未能如期办理,请提前一周通知管理处。若每月前二周仍未办理本月月票者,管理处将视其自动放弃此车位使用权。新购停车证有效期不足一个月者,按日结算。
28.月租车位费用由物业管理处拟定,若有更改,将提前一个月通知,有协议书保障者不受此影响。
29.如因漏水、维护油漆工程或清洁工作,需要临时改变停车位置,车主/驾驶员必须予以配合。物业管理处对此安排不会予以补偿。
30.如在地下停车场内发生小交通事故,车主/驾驶员须互相登记对方资料,物业管理处在现场拍照后,即须把车辆靠边停放,不得阻塞通道。
31.车主必须自购各类有关保险,天灾与不可抗力所带来的破坏,发展商、物业管理处概不负任何责任。
32.整个地下停车场范围都是非吸烟区,保安员会当面干预吸烟者,面斥不雅。
33.付款方式以人民币结算。物业管理处财务部是唯一被授权收费的代表,而发票是缴付车位费的证明。
34.车主/驾驶员需确保车辆的警报器运作正常,避免经常引起误鸣。
35.本车场仅供车辆停放使用,各车主、驾驶员不得将车场作为洗车、修车的场所。消防栓更不可以被滥用。(比如擦车、冲洗地面)。
36.车主./驾驶员不应把钥匙转借他人,让陌生人到zz花园取车,责任自负。
37.客户如需zz花园提供泊车位证明者,需一次性缴足十二个月的车位费,别墅区将协助办理有关事宜。
38.如不同意上述停车场安全规定者,有权不使用zz花园范围内停车设施。
第10篇 花园物业小区停车场管理规定-10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花园小区停车场管理规定
1.目的
为确保本小区车辆安全,为住户提供良好的场地服务。
2.适用范围
本小区停车场
3.规定
3.1本区停车场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由本管理处管理人员负责管理,车辆可随时进出、停放;
3.2本区停车场实行有偿服务,车主须凭车辆进出卡进入停车场;
3.3车辆进入:车辆进入车辆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征的管理员的许可后方可进入。进入时,司机须向管理人员递交该车的有效证件后,管理员发给停放证并登记牌号、进入时间、外表配件是否齐全,以备查阅。
3.4车辆停放:车辆停放时注意前后左右车辆的安全,在规定位置上停放,并与周围的车辆保持适当的距离,不得对其他车辆的进出和使用造成阻碍。车主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里贵重物品随身携带。
管理任指挥车辆停放,查看车辆有无上锁,有无外部损坏,如有,应知会车主并登记。
3.5驶离:车辆驶离停车场时应注意周围车辆安全,并在出口处向管理员交回停车卡,管理员核对车牌,将有效证件归还业主,方可驶离;
3.6管理人值班期间认真负责,热情服务,不得会客、喝酒、睡觉,不得离开停车场,不得让亲朋好友和其他无关人员进入,严格核对驶离车辆的牌号,对车主的合理要求应给予满足。交接班时核对车辆与登记表是否相符,并签字交接;
3.7停车场内不得练习车、修理车,禁止装载有毒、易燃易爆与其他危险品进入小区。
第11篇 小区停车场泊车管理规定-6
小区停车场泊车管理规定(6)
1.目的
为加强小区道路管理和交通秩序,对小区业主有固定车库、使用小区内停车位的车辆和外来在小区停留的车辆进行停放管理。
2.职责
2.1**物业负责办理停车位使用手续;
2.2保安主管负车辆停放管理。
3.规定
3.1有固定车库的车辆停放管理
3.1.1物业统一发放通行证;
3.1.2进入小区时必须把车辆停放其车库内;
3.1.3如果停放在车库外,需交纳物业管理费(部分车库除外)。
3.2使用地面(地下)停车位车辆的停放管理
3.2.1使用地面固定车位的业主,物业对停放车位上的车辆实行统一管理(保安人员24小时值班、巡视)。每个车位月租赁费100元,管理费50元;(租赁费归全体业主共有,由业委会代为保管)
3.2.2使用地下固定车位的业主,物业对停放车位上的车辆实行统一管理(保安人员24小时值班、巡视)。每个车位月租赁费150元(已购买车位的业主凭购买收据可免收),管理费50元;(租赁费归开发商所有)
3.2.3各车主到物业部办理车位使用手续,领取通行证,方可使用停车位;
3.2.4车辆进出小区和停车位时,保安人员认“证”对车,通行证与车牌号不符者,保安人员有权禁止该车辆停放;
3.2.5车主(司机)保管好通行证,如通行证丢失或损坏,车主(司机)要立即报告保安主管,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车主(司机)自负。
3.3外来车辆的停放管理
3.3.1外来车辆进入小区前要进行登记,发放临时通行证,方可进入;
3.3.2外来车辆停放时必须接受保安人员引导,不得随意停放;
3.3.3外来车辆在小区内停放30分钟内免费,30分至1小时内收取停车费5元,之后按每小时1元累计收取;
3.4有通行证的车辆一律把通行证放在车辆前挡风玻璃左侧明显处。
3.5小区内禁止2.5吨以上的货车、大型客车以及装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入内(搬家车、消防车、工程车等特种车辆除外)。
3.6禁止出租车入内,遇有乘载老、弱、病、残以及携带过重物品的,视情况可以放行,但10分钟内必须离开。
3.7进入小区内的车辆不得鸣喇叭,要接受保安人员指挥,按规定车位和地点停放,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又经劝阻不听者,将按《业主公约》和市交通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3.8进出小区时应保持谨慎,避免碰撞其他车辆,否则除负责赔偿外,还将视情节做出禁止使用停车位的处理。
3.9停放小区内的车辆内不要遗留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离车时车主(司机)要锁好门窗,否则后果自负。
3.10车位使用者应保持车位清洁,无油渍。
3.11根据物业管理有关法规规定,保安人员通过值班和巡逻,避免停放在小区内的车辆受损坏,不承担保管和保险责任。
第12篇 正苑广场小区停车场管理规定
佳苑广场小区停车场管理规定
1.1小区交通车辆行驶停放管理规定。
1.1.1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
1.1.2指挥小区内车辆行驶停放服,注意前后左右车辆护全并在规定位置停放。
1.1.3停放好车辆,注意提醒车主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
机动车辆在小区内任何场所禁止试车、修车、练车、停刹车。
机动车辆在小区内禁止鸣叫。
不准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1.1.7不准在道口、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摩托车和自行车按规定停放在各自的停放点)。
1.2除执行任务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和公司车辆外),其它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1.3停车场实行月卡、季卡、年卡和临时停放收费方式,实行月卡、季卡、年卡的车主(司机)须到各管理办理有关手续,临时停放按《贵阳市机动车辆保管统一收费标准》缴费,临时停放必须保证业主(住户)有足够车位前提下实行。
1.4停车场必须有专人24小时值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并将管理制度收费标准悬挂于出入口的时显位置。
1.5停车场内按要求设置消防栓,配备灭火器,由服务部定期检查。
1.6停车场和小区行车道路须做好行车线、停车位(分固定和临时)、禁停、转弯、减速、消防通道等标识。
1.7机动车进场时应服从管理人员指挥,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履行机动车进出车场有关手续,按规定交缴停车费。
1.8集装箱车、拖拉机、工程车以及运载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准进入。
1.9不损坏停车场消防、通讯、电器、供水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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