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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园小区停车场管理规定范本-8(4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10-27 热度:67

花园小区停车场管理规定范本-8

第1篇 花园小区停车场管理规定范本-8

花园小区停车场管理规定范本8

a保安须知

1.登记出入车辆的车牌及出入时间。

2.巡视时须留意车辆有否贴上有效的停车证、无有效车证者须加留意立即向上级报告处理。

3.留意进出车辆出入情况,凡进入停车场的任何车辆或自行车必须有物业管理公司发出的停车证和员工停车证。

4.监控中心必须注意监察闭路电视画面出入的动态,按规定切换,发现情况立即通知就近的保安,并做好记录。

5.保安在巡逻时若有可疑人员在停车场内徘徊或逗留,需查明其身份来历。

6.核对车证资料与车主档案是否相符,及所停放的车位是否正确。

7.留意车辆门窗有否锁好,定期张贴车辆防盗通告。

8.与监控室或管理公司保持紧密联络。

9.当值保安不得擅离岗位。(本岗位必须24小时值班)

b内部停车场规定

1.本车场严禁货车、大客车进入。

2.停泊本车场内任何车辆应关好车,车内物品如有损失,与本车场无关。

3.所有驶入本车场的车辆,必须遵照物管处与公安交通部所制定的交规车速以及物管处保安部制定的路标驾驶。

4.任何车辆进入本车场,损坏本停车场任何公物,必须照价赔偿。

5.如车辆非法占用他人车位或停放在非指定认可的区域内,本车场保安有权将此违例车辆扣押。

6.由物管处核发本车场有效停车证,此车证应该是悬贴于车辆挡风玻璃显眼位置以便识别。

7.本车场内严禁摆放任何易燃物,也不准进行车辆修理,如属紧急维修应通知

物管处,登记获允许后方可放行。

8.任何车辆不准在本车场内洗车(抹车除外)。

9.本车场实行有偿服务其按日租、月租2种形式,月租车位不得转让或作其它非停车用途,一经发现物管处即时收回该车位。

10.车场内严禁吸烟。

11.所有违例车辆包括占停、未能出示有效停车证、阻塞交通等均由物管处实施扣押,以维护停车场的秩序。

c违例处理

1.在场内超速行驶,进入车库不开方向指示灯等影响交通指挥的,按规定处理。

2.不能出示有效的停车证,企图或已经驶入车场,而无合理的解释者,按规定车主须缴付有关的费用后,方可让其驶离。

3.乱停车位而无合理解释者或阻塞通道者,可按规则处理。

4.对于运送易燃或危险物品的车辆可确定其所运送的物品是否属于条例所规定的危险物品,如属危险品须请其离开车场,在外起卸,免生意外。

5.在车位范围内外放置物品,须加制止。

6.进行修理车辆的须予劝止。

7.将车辆弃置于车场,可书面通知车主限时驶离,逾期者给予处罚。

第2篇 花园小区停车场管理规定5

花园小区停车场管理规定(五)

一、目的

为了规范**停车场的管理,维护停车场车辆行驶与停放秩序,停车场的管理工作更顺畅的开展,确保停车场安全无意外事。加强小区车辆出入的秩序及来访人员管理,便于更好的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服务中心停车场

三方法和过程控制

3.1.**停车场属私家停车场,原则上外来车辆不得进入,要求车场值班员有高度的责任心、良好的岗位形象、时刻保持最佳状态,充分展现出万科物业优质的车场服务。

3.2车场出入口岗负责以下事项:

1)对负责小区私家车辆及外来来访车辆进出的疏导、登记、收费以等管理。严格履行车辆核查制度,防止车辆被盗或车辆冲岗,严格落实收费制度

2)对来访车辆进入必须先通知中心与业主核对清楚后方可通行,并填写《外来来访车辆登记表》及时通知巡逻岗予以引导。

3)车辆驶出停车场,进出口安全管理员走近距车辆驾驶室窗口一米时站立并敬礼;礼貌示意小区业主车辆自主刷卡,同时进行核车、核人、核卡,无误后打开地桩;对来访车辆以上要求外车场管理员还要代为刷卡并按停车场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4)收取车辆停车费的同时必须给车主开据相应的停车费发票,严禁收费不给发票的行为,一经查出,一律按贪污票款处理。

5)无进出凭证的车辆,应要求其出示行驶证、身份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并进行人、车、证的核实,在《驶出车辆异常情况登记表》上登记,车主签名或取得联系证实后方可放行,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中心或上级处理;

6)停车发票由安全主办或班长到出纳员处签名领取,编号应具有连续性,每用完一本发票后将停车费连同发票存根及时上交到服务中心出纳员处,由出纳员核对并登记票据和现金数,由当事人签名认可。

7)对不交停车费或无理取闹堵塞交通者,安全管理员应对其进行解释相关规定;必要时安全管理员应当出示相关停车场证件及相应法文,并及时上报主办级以上人员处理。

8)对车辆运出小区的大件物品或装修材料等物资放行进行管理,放行时须开具经业主和服务中心客户前台一同签署的《物资放行条》经核实无误后方可放行。

9)停车场夜间23:00-06:00必须使用地桩。疑问车场出入口岗须对车辆进出必须检查一辆放行一辆,过一辆车开一次道闸,严禁在未办理手续前,将道闸打开,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或导致冲岗行为发生礼貌制止无牌车辆及装载危险物资车辆驶入小区,禁止行人从车辆出入口行走。

10)熟记小区私家车辆资料,及时收集顾客意见和建议,做好记录并报告控制中心和安全主办

11)维护岗位区域的环境卫生,对岗位周边的绿化进行监管,协助其他岗位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及时完成上级交与的临时工作。

12)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作好质量记录。

3.3车场巡逻岗负责以下事项:

1)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须服从车场安全员的调度指挥,不得乱停乱放,扰乱车场秩序,若出现不服从管理者,安全管理员应立即通知上级领导进行处理。

2)严禁车辆停放与小区主干路,及时指挥车辆分类有序停放,防止车辆碰撞或占用私家车位。

3)对车场车辆在停放的第一时间内进行检查登记,对有异常现象的车辆及时要求车主确认,并按巡逻路线图按时对车场进行巡逻检查

4)车场内车辆如发生交通事故,如有伤者,安全管理员应立即救护并保护现场通知部门主管以上人员到现场处理,必要时报请交通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5)对场内车辆发生故障的,不带污染的小型维修,可在车场内进行,维修完后应清理周围卫生,其它维修禁止在车场内进行,但必须进行严格监控。

6)车场车辆如出现漏、滴油情况,车场巡逻安全员应立即通知车主进行检查并处理,若通知不到车主须将情况上报部门主管,并安排保洁员进行清理;

7)停车场或小区主干道内严禁试刹车练习或驾驶学车。

8)因车主原因造成车场内公共设施、设备损坏时,要求车主赔偿以此产生的一切损失,事发时第一时间内拍照取证,通知控制中心,当班班长、安全督察必须到场处理,并上报部门主办。

9)因安全管理员原因造成车场内车辆损伤,追究安全管理员责任,情况严重时,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车辆违章处理方法采取劝解、警告、上报、锁车、拖车等形式;

11)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作好质量记录。

3.4车场票据的使用及管理(主要包括:车辆临时ic卡/停车场发票):

1)车辆临时ic卡/停车场发票由安全督察负责从服务中心领取,并对领取数量进行登记。各车场出入口岗在交接班时须将卡/证的数量、编号及其连续性等情况记录在《安全员交接班记录表》上。

2)对回收的车辆临时ic卡/停车场发票存根/凭证等应妥善保管,防止风吹、雨淋、遗失,每班由班长负责整理核对。

4.质量记录表格

gzwy7.5.1-a01-f1《安全员交接班记录表》

gzwy7.5.1-a01-02-f1 《物资搬运放行条》

gzwy7.5.1-a01-03-f5 《驶出车辆异常情况登记表》

第3篇 花园小区停车场安全管理规定

花园(小区)停车场安全管理规定

1.zz花园地下停车场只供本别墅客户有偿使用,由物业管理处管理。

2.承租人租用车位应先与别墅物业管理处办理泊车证等有关手续,否则物业管理处有权拒绝不具备有效泊车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3.车主/驾驶员严格按照车场内行驶路线、临时或永久性交通标志,进、出车辆并按照指定车位停放车辆。车辆不得停放在车位范围之外,也不得在非停车区域内停车,逆行违章,后果自负。

4.车辆在驶入停车场时应该慢速行驶(5公里),不得抢行或高速行驶。下雨、下雪时更应小心慢行。

5.送货/提货之车辆在进入停车场时,须提前通知保安部。

6.货车在载货、卸货时,驾驶员不得离开车辆。载货、卸货完毕后即须驶离卸货区。

7.车位只限泊车用途,不得改作其他用途或存放杂物、轮胎、汽零配件等。

8.凡进入别墅停车场的人士应爱护停车场内的一切公物及设备。如因车主/驾驶员在停车场内行驶或停放过程中,造成别墅设备或设施损坏,肇事者应照价赔偿于物业管理处,拒付者将先被取消其月票的有效期,余额概不退还。

9.承租人之泊车证如有遗失,则须即日内到物业管理处补办,并交纳手续费人民币50元。

10.车辆在驶入正确车位后,车主/驾驶员离开车前,应检查门窗是否已被关好,有纪念价值小物品、贵重物品、重要机密文件等,不应该被放置车内。

11.车主/驾驶员不得携带或存放爆炸品、危险或非法物品于本停车场内,否则将被立即举报,而不须再事先知会车主/驾驶员。

12.停车场内严禁加油或动用明火,违者将被口头警告并会当场被保安员制止。

13.保安员为执行停车场管理之现场代表,负责车辆的管理工作。

14.车主/驾驶员须服从停车场保安员的交通疏导和管理。对屡次违反停车场管理规定的任何人士,物业管理处有权向车主/驾驶员所在公司递交警告信。对拒不服从管理、谩骂、侮辱车场保安员者,物业管理处有权终止其租用车位。情节恶劣者,由保安部送交公安机关处理。若车主/驾驶员愿接受调停,经物业管理处书面同意后,可重新使用其租用车位。

15.遇有本别墅组织的重要活动,需要对停车场实行特殊临时交通管制时,各处车辆应予以配合。承租人无权因此索偿,但物业管理处有责任减少不便。

16.物业管理处可随需要而修改或增减本停车场管理规定,而事前无须做任何通知。

17.有固定车位者必须把车辆停泊在指定车位内。非固定车位者不得占用固定车位或其空间。

18.不得在该认可的车位上加建任何暂时或永久性建筑物,亦不可私自加放标牌,或在墙、柱上及天花打孔,或在其空间张贴或悬挂任何东西。

19.如有车辆在停车证有效期限内,车辆一直逾期停放而未被驶离,除交纳所欠车位费用外,每天加收人民币10元行政费用。

20.物业管理处有权拖走或锁未锁授权停泊的车辆,阻塞通道者交纳拖车费或开锁费$100元,拒交拖车费或开锁费者,物业管理处有权拒绝其继续使用zz花园任何停车设施,取消停车证据确凿的有效期并不退还车位费余额。

21.禁止车主/驾驶员使用车场污水沟,违者须承担一切清理或通渠费用。

22.停车场开放时间为每天上午7:00至凌晨24:00。开放时间外,车主/驾驶员须先到物业管理处登记,方可存取车辆。

23.物业管理处有权更改停车场开放时间,但须事前给予七天通知。

24.元旦、春节、五一、七一、十一期间,为确保安全工作,停车场卷闸将会放下。如在此期间,有车辆需出入车场,请与物业管理处联系。

25.物业管理处有权要求车主/驾驶员提高其姓名、身份证副本、联系电话、车牌号码及其所在公司名称。资料不全者,将不被办理租用手续。

26.避免污染车场空气,车主/驾驶员启动引擎后五分钟内必须驶离车场,车主/驾驶员不得离开已经启动引擎的车辆。

27.续购停车证,金额须在每月/每季/每年1日前交付,以方便统一领取下一个月的月票。若因故未能如期办理,请提前一周通知管理处。若每月前二周仍未办理本月月票者,管理处将视其自动放弃此车位使用权。新购停车证有效期不足一个月者,按日结算。

28.月租车位费用由物业管理处拟定,若有更改,将提前一个月通知,有协议书保障者不受此影响。

29.如因漏水、维护油漆工程或清洁工作,需要临时改变停车位置,车主/驾驶员必须予以配合。物业管理处对此安排不会予以补偿。

30.如在地下停车场内发生小交通事故,车主/驾驶员须互相登记对方资料,物业管理处在现场拍照后,即须把车辆靠边停放,不得阻塞通道。

31.车主必须自购各类有关保险,天灾与不可抗力所带来的破坏,发展商、物业管理处概不负任何责任。

32.整个地下停车场范围都是非吸烟区,保安员会当面干预吸烟者,面斥不雅。

33.付款方式以人民币结算。物业管理处财务部是唯一被授权收费的代表,而发票是缴付车位费的证明。

34.车主/驾驶员需确保车辆的警报器运作正常,避免经常引起误鸣。

35.本车场仅供车辆停放使用,各车主、驾驶员不得将车场作为洗车、修车的场所。消防栓更不可以被滥用。(比如擦车、冲洗地面)。

36.车主./驾驶员不应把钥匙转借他人,让陌生人到zz花园取车,责任自负。

37.客户如需zz花园提供泊车位证明者,需一次性缴足十二个月的车位费,别墅区将协助办理有关事宜。

38.如不同意上述停车场安全规定者,有权不使用zz花园范围内停车设施。

第4篇 兴泰花园小区停车场管理规定范例

花园小区停车场管理规定范例

1.0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

1.1 地下停车场按月/季/年出租,并签定正式车位租赁合同,车位租金按深圳市物价局、住宅局有关规定执行,每月30日前收缴下月租金,租金只能预交不可拖欠。拖欠租金按合同规定执行。

1.2 进入地下停车场的车辆必须在道口岗亭或地下停车场进口处领取《车辆出入卡》,方可进入地下停车场停车。

1.3 出场车辆必须在道口岗亭或地下停车场出口交回《车辆出入卡》,车管员在对车辆、司机、停车证、查验无误码后方可放行。

1.4 车场停车证由车主在汽车挡风玻璃左侧醒目处,以便于识别,车辆入场后停车证由车主妥善保管,作为出入地下车场存、取车凭证。

1.5 凡与车位登记牌号不同的车辆不得停放在地下车场。

1.6 车主不得把贵重物品放的车内,要关好车门、车窗,做到车停人走。

1.7 车管员必须严格履行车辆出入登记手续,认真执行规定,对可疑情况要及时报告。

1.8 车主停车证一旦遗失,要立即向管理处申明,并要求补办,否则后果自负。

2.0 地面停车场管理规定

2.1地面停车场车辆停车半小时以内不收费,超过半小时按深圳市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

2.2长期使用地面车位的用可购买月/季/年卡或临时停车卡,收费标准参照深圳市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每月30日前到管理处办理下月停车卡,停车月卡可使用到次月3日。

2.3车辆进入车场道口,必须用行驶证换取临时停车证或月卡车位牌方可进场停车,出场时凭临时停车证或月卡、车位牌换回驾驶证。停车期间由车管员打卡计时。

2.4停放在车场的所有车辆,必须关锁好车门(窗),防止车内物品丢失。

3.0其他

3.1除公司领导、管理部工作人员和管理处领导外,任何人无权查阅相关记录或资料。

3.2如发生车辆丢失等紧急情况,管理处领导须在第一时间内,安排相关人员写出情况说明,同时搜集其他证据,并尽快报告公司管理部或公司主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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