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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安全管理奖惩条例(15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57

设备安全管理奖惩条例

第1篇 设备安全管理奖惩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设备、设施的管理,保证公司设备、设施的完好和安全运行,确保公司各项生产活动安全、正常的进行,充分体现每个员工和管理人员的职责与责任,奖惩分明、有据可循而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 基本方针

设备安全奖惩考核的基本方针是:在务实基础管理、设备数据管理的同时,强化每个员工的安全意识;强化操作规范、保养制度的执行;强化各级领导的管理职能,使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的顺利进行;使公司财产和员工的健康与安全得到充分的保障;使设备、设施由事后的维修逐步成为事先的维护保养,推行设备、设施安全无故障运行管理机制,从而适应公司快速发展的要求。

第三条 : 范围

本条例所称的设备、设施包括:生产设备、检测设备、计量器具、特种设备、变配电设备、厂房、仓库设施、后勤生活设施及保证生产所设的各工艺管道、大型工装等。

本条例所称的场所包括:公司所有的厂区、生产车间、作业场所,也包括所有延伸的生产作业区域(如:在客户单位进行安装、调试、改造的现场)。

第二章设备保养

第四条:保养计划

1、设备保养分为:计划保养与日常维护保养。

2、计划保养主要对部分a类设备及相关重要设备进行二级或的针对性的维护保养,由专业人员按计划定期实施。

3、计划保养由设备安全部按年度制定保养计划,并经使用部门确认后实施。

4、计划保养实施,由设备安全部按月提前下达《设备保养通知单》,明确保养项目和要求,由使用部门与保障人员按计划和要求实施,保养完成后将保养情况填入《设备保养通知单》后上报设备安全部。

5、保养计划因遇实际情况需要调整的,应及时通知设备安全部备案,并按调整后的计划实施,如未及时报告的,按未完成保养计划考核。

6、日常保养是设备每次使用前、使用中、使用后及定期的检查、润滑、清洁以及简易故障的排除,有操作人员日常实施。

7、日常维护保养由设备使用部门根据设备的特性及设备使用的实际情况制定计划、落实措施。

8、设备大修必须由使用部门预先上报,说明原因,经核查并批准后列入年度维保计划。

第五条:基本要求

1、各部门必须保证保养计划的有效的落实,及时安排人力、物力及相应设备的生产计划。

2、每个操作人员对日常维护保养必须做到:要求明确、认真负责、坚持不懈、及时发现隐患、并不断提高维护保养和排除简单故障的技能。

3、设备保养必须严把五关:一关:不超期、不漏保。二关:不漏项、不以修代保,三关:保证保养质量。四关:合理的油类、材料消耗,五关:管理水平。

4、各部门应加强设备日常维护保养措施的落实,积极推行“点检表”、“润滑图”、“班检”、“定检”等有效方法。

5、加强对操作工的培训,不断提高操作工日常维护、保养的技能。

6、有备用设备同样需列入保养计划,合理安排换用、轮修,绝不允许因有备用设备而对在用设备不保养的现象,或换上备用设备对换下设备不修理、保养而失去备用的现象。

7、设备安全部对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提供技术支持与督查。

第六条:设备保养的考核

1、发生下述情况的为一般违规:

(1)没有设备保养计划或设备保养计划不落实,发生“超保”、“漏保”而不积极整改的。

(2)没有按规定对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经常性巡检、保养;

(3)设备记录不完整、敷衍了事,归档不及时或档案不全的;

(4)设备日常保养敷衍了事或不落实维护保养的。

(5)没有按润滑要求对设备进行“定点”、“定量”、“定期”润滑。

(6)设备脏、乱,不及时清洁的。

(7)统计报表、原始积记录、“点检表”等填写不实,弄虚作假的。

(8)对设备中存在的问题不及时按要求进行整改。

(9)对领导或同事口头指出的问题不及时进行改正。

(10) 平时抽查时发现有危及设备正常运行的重大问题;

2、发生下述情况的为严重违规:

(1)由于日常维护保养不到位而造成设备严重故障而影响生产或造成一定损失的。

(2)不执行设备保养规范造成安全事故的。

(3)一般违规不改正,发生同类重复性违规的。

3、下述情况应予以奖励:

(1)认真检查、维护、保养,及时发现隐患而避免重大设备、安全事故发生的。

(2)设备保养计划执行认真,按时、良好完成保养计划的。

(3)在设备安全检查评比中的优胜者。

(4)设备日常维护保养中一贯良好,持之以恒者。

(5)在“点检表”、“班检”、“定检”等制度执行认真负责,成为榜样者。

(6)提出设备保养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

(7)操作员工能提高自己的维护保养技术,降低修理级别,能主动判断和排除简单故障的。

第三章设备操作规程

第七条:设备规范操作的基本要求

1、所有设备、设施必须制定操作规程,规范操作,有章可循。

2、新设备投入生产时必须做到:投入使用、制定操作规程、明确设备责任人“三同时”。

3、设备、设施操作规程应按规定张贴于设备、设施的操作现场。

4、所有设备必须明确设备责任人,’定人”、”定机”管理。如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调整设备责任人。

5、操作工应熟悉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和学习。

第八条:设备操作规程的考核

1、发生下述情况的为一般违规:

(1)未经培训或不了解、掌握设备操作规程而操作设备的。

(2)严重违章操作的行为。

(3)一般违章操作,但指出后不及时纠正,屡教不改的。

(4)违章操作而损坏设备,但不够事故的。

(5)随意改变设备用途,违规使用,损坏设备的。

(6)设备责任人不明确、操作规程未制定而长期使用设备的。

2、发生下述情况的为一严重违规:

(1)违章操作而发生了安全事故。

(2)违章操作造成设备严重损坏或影响了生产正常进行。

(3)未经许可擅自操作设备,造成后果的。

(4)蓄意违章的行为。

3、下述情况应予以奖励:

(1)认真学习、熟练掌握设备操作规程并执行良好的人员。

(2)认真执行操作规范,设备完好,保障生产,成为榜样者。

(3)以身作则、以老带新,积极帮助和指导新员工的。

(4)发现违章操作,敢于大胆指正,从而避免了可能发生的安全、设备事故。

(5)在设备安全检查、评比和交流中的优胜者。

(6)认真学习,专研操作技术,在制定和完善设备设施操作规程中积极参与了提出合理有效的建议。

第四章设备完好率

第九条:设备完好的基本要求

1、各设备使用部门应认真管理和合理使用设备,标识明确,责任到位,确保设备的完好和有效发挥作用。

2、如设备在一定时间内暂不使用,应由部门按《生产设备控制程序》要求填写《设备闲置审批表》,说明闲置原因,经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审批后由设备安全部备案。

3、设备闲置应按设备闲置的要求进行封存和保管。

4、设备报废应由部门按《生产设备控制程序》填写《设备报废审批表》,说明报废原因,经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审批,并报财务和设备安全部备案。

5、设备报废残值由行政部门处理。

6、设备带出公司使用或外借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进行跟踪管理。

第十条:设备完好的考核

1、发生下述情况的为一般违规:

(1)设备现状混乱,标识不清、责任不明,完好率统计不完整的。

(2)设备长期不使用而不按流程办理设备闲置手续的。

(3)设备闲置没有按要求进行封存,而使设备发生锈蚀损坏的。

(4)设备报废不按流程办理手续,、造成损失的。

(5)未经批准擅自带设备外出或把设备借给公司外的人员。

(6)丢失、损坏设备或设备部件价值2000元以下的。

2、发生下述情况的为严重违规:

(1)不执行设备闲置和报废管理流程而造成设备严重损失的。

(2)未按制度办理手续而擅自处置公司设备的行为。

(3)丢失、损坏设备或设备部件价值2000元以上的。

(4)未经批准擅自带设备外出或把设备借给公司外的人员,造成设备损坏或丢失的。

(5)泄愤而蓄意损坏设备的行为。

3、下述情况应予以奖励:

(1)设备完好,全年没有非正常的设备损坏。

(2)设备闲置、报废制度执行良好,效果明显的。

(3)设备外出使用或外借使用跟踪管理好,有制度,记录全。

(4)设备帐、卡、物一致,台帐完整、清楚,实物控制有效,成为榜样的。

第五章安全帽制度

第十一条:安全帽制度的基本要求

1、进入实行安全帽制度的车间、场所时,必须按规定戴好安全帽。

2、请妥善保管好个自的安全帽,不得随意损坏、丢失、挪着他用。

3、其他部门的人员或管理人员进入实行安全帽制度的场所时,请使用备份安全帽,使用后必须及时归还原处。

4、客户进入上述车间参观时由陪同的人员负责执行上述制度。

5、外来送货等人员需要进入上述车间、场所的,由门卫负责借给安全帽并有提示之职责,在离厂时负责收回安全帽。

第十二条:安全帽制度的考核

1、发生下述情况的为一般违规:

(1)没有按规定戴好安全帽而进入有关场所的。

(2)随意损坏、丢失安全帽或挪着他用的行为。

(3)对参观、送货等外来人员,门卫、陪同人员没有履行职责的。

2、由于上述违规情况而产生严重后果的为严重违规行为。

3、安全帽管理制度中有明确规定的按该制度规定执行。

第六章设备维修

第十三条:设备维修的基本要求

1、设备维修应按《生产设备控制程序》填写《设备维修单》并做好维修记录。

2、生产设备需外送维修的应上报设备安全部;检测设备、计量器具需外送维修的应上报质保部;在质量保证期内的由采购部协助。

3、设备非正常损坏,应由设备使用部门书面报告设备损坏的原因,明确责任,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四条:设备维修的考核

1、发生下述情况的为一般违规:

(1)设备损坏未按流程办理维修申请手续的。

(2)设备非正常损坏,没有分析报告其损坏原因,或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

(3)未报有关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将设备、仪器外送维修。

(4)设备小故障不报、不采取措施,带故障操作,而使小故障为大故障或造成后果的。

2、发生下述情况的为严重违规:

(1)未报有关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将设备、仪器外送维修,造成了丢失、损坏。

(2)由于责任与措施不落实而重复发生设备非正常损坏的。

3、下述情况应予以奖励:

(1)积极专研技术,及时排除疑难故障,而避免外修,保障生产的。

(2)在维修使用中进行技术改进,而提高设备安全性能、加工精度、提高效率的。

(3)操作员工能提高自己的维修技术,及时检查并排除故障,降低修理级别的。

第七章特种设备

第十五条:特种设备的基本要求

1、特种设备是指:行车、锅炉、电梯、压力储罐等国家法定的设备。

2、特种设备必须经过国家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取的使用证后方可使用。

3、特种设备操作应有专人负责,操作人员必须取的相关操作证或经过培训后方可上岗操作。

4、特种设备应按法定的时间按期进行验证,表、阀按规定进行强检。

第十六条:特种设备的考核

1、发生下述情况的为一般违规:

(1)特种设备没有经过技术监督部门的检验取的使用证而擅自使用的。

(2)没有相关操作证和未经培训而擅自操作特种设备。

(3)违反操作规程操作特种设备。

(4)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明显不到位的。

(5)使用前没有认真检查设备而盲目开机造成一般事故的。

(6)擅自拆走、挪用特种设备上的表、阀等其他部件或切断、拆弃,连锁、信号、报警装置的。

2、发生下述情况的为严重违规:

(1)发生上述一般违规行为而造成严重后果的。

(2)多次重复的发生上述一般违规,不及时改正,按严重违规论处。

3、下述情况应予以奖励:

(1)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避免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行为。

(2)特种设备日常管理好,制度齐全,认真执行特种设备操作管理规范、的部门与个人。

第八章安全生产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

1、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安全生产法》与其他安全法规,及《东富龙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条例》、《生产车间安全管理制度》等各项安全制度。

2、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工伤事故处理按《东富龙工伤处理流程》及有关制度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的考核

1、发生下述情况的为一般违规:

(1)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用汽油、香焦水(天那水)等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工具、配件及地面等;

(2) 焊接生产现场,氧气、乙炔瓶放置间距必须大于3米:

(3) 不准使用安全部件不完好的氧气瓶、乙炔瓶和其他钢瓶。

(4) 使用叉车行车运送氧气瓶和乙炔瓶。

(5) 在易燃易爆区作业,必须使用防爆手电照明。

(6) 违反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定的行为。

(7) 就地随意排放废水,废气,废油和有毒有害物质;

(8) 严禁叉车等工程车辆违章载人或作业,叉车厂区限速5公里,

(9) 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操作,其他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或考核后上岗操作,严禁技术考核不合格者独立上岗作业。

(10) 从事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或其他违规行为。

(11) 在禁烟区吸烟,指出而不及时纠正的。

(12) 下班后设备或仪表未关闭电源的

(13) 部门发生工伤事故没有在规定时间上报或瞒报、谎报的。

(14) 员工在工伤住院期间未经公司安排擅自转院或不配合治疗的。

(15) 违反《安全生产作业指导书》的其他行为。

2、发生下述情况的为严重违规:

(1)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造成一定后果的。

(2) 在禁火区域,没有办理动火手续擅自动火作业或监控措施、监控人不到位的。

(3) 在禁火区内吸烟、打火的。

(4) 发生一般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5) 发生一般违规行为屡教不改的。

(6) 员工在工伤治疗、修养期间,参与赌博、从事其他职业或经营等活动,违反公司《关于工伤治疗和休养中的若干规定》等不利于正常康复的行为。触犯法律或其他制度的按有关法律和有关制度制度进行处理。

3、下述情况应予以奖励:

(1)及时发现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的。

(2) 阻止违章操作或违规行为,防止了重大设备事故发生,杜绝了人身安全伤亡事故或其他不良后果发生的行为。

(3) 生产现场、工作岗位、操作设备的现场,长期保持整齐清洁、安全设施完好、规范施工的个人或直接管理者。

(4)提出技术改进建议被采纳,而提高设备与安全生产可靠性的。

(5)在不安全状况发生时,及时、果断采取得当而有效措施,防止后果扩大的行为。

第九章检测设备、计量器具

(该章由质保部编制)

第十九条:检测设备、计量器具管理的基本要求

第二十条:检测设备、计量器具的考核

第十章消防安全、行政卫生

(该章由行政部编制)

第二十一条:消防安全、行政卫生的基本要求

第二十二条:消防安全行政卫生的考核

第十一章设备、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设备、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1、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为公司的产品制造和员工的各项工作创造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

2、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3、加强公司设备、设施的管理,保证公司的设备、设施的完好,确保公司生产的正常运行。

4、公司安全工作实行各级行政负责人负责制,做到 “谁主管,谁负责”。

5、公司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6、设立设备管理网络体系与安全生产管理网络体系,各生产及相关部门除“行政负责制”外,应设(专、兼职)安全管理员与设备管理员。人员或组织结构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或补缺,以保证设备、安全管理网络体系的完整性和有效的工作。

7、设备安全部是公司设备、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对设备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

8、公司的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职责范围内,对实现对设备完好与安全、文明生产负责。

9、使用部门负责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业务上接受设备安全部指导,负责向设备安全部填报有关设备的各类报表,并配合进行设备的大、中修任务。

10、各部门应积极配合设备安全部做好设备、安全的相关记录和检查,保证设备帐、卡、物的一致;保持设备标识的完整,及时、正确做好各项记录与上报各项报表。

11、必须加强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和岗前培训。未经过“三级安全教育”与岗位培训或考核的员工不能正式独立上岗。

12、各部门经理、工段长、组长均有对员工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和岗前培训之职责。

13、特殊工种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操作。

14、发生设备、安全事故必须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不能借任何理由推脱、拖延。

第二十四条:设备、安全管理的考核

1、发生下述情况的为一般违规:

(1) 设备、安全管理责任不明确、不到位的直接领导。

(2) 安全员、设备员没有建立或及时进行调整补缺的部门领导。

(3) 员工没有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和岗前培训,擅自操作的当事人或安排其独立上岗操作的管理者。

(4) 没有特殊工种操作证,擅自操作 的当事人或安排其操作的管理者。

(5) 没有设备管理、安全生产记录或长期记录不完整的。

(6) 设备标识混乱或随意丢、拆、涂改设备标识的现象。

(7) 对上级安排的设备、安全管理活动或工作,不认真组织开展,事故调查不配合的。

(8) 发生设备、安全事故不按“三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或整改措施不落实的。

2、发生下述情况的为严重违规:

(1) 由于设备、安全管理不善、责任不明、严重失职而造成了设备、安全严重事故。

(2) 不对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与岗前培训而安排独立上岗操作而发生严重设备、工伤事故的直接管理者与直接领导。

(3) 没有特殊工种操作证,擅自操作或安排其操作而发生了后果的操作人与管理者。

(9) 不按“三不放过”原则处理设备事故、安全事故或整改措施不落实的而重复发生同类事故的直接领导或管理者。

(4) 发生重大伤亡与设备安全事故的直接当事人和直接主管领导。

3、下述情况应予以奖励

(1)部门安全、设备管理制度落实好,工作有成效、有特色,事故率低的个人或部门。

(2)坚持技术进步,对设备采用新技术或改进,提高了设备的安全技术性能的。

(3)日常设备安全管理、巡检、保养记录完整,及时上报的直接管理者或部门。

(4)设备、安全管理网络建全,日常作用发挥良好的部门。

(5)整改措施落实及时,取得明显效果,并保持持续改进提高的管理者或部门。

(6)在评比、交流、检查、总结中有明显成绩,成为榜样的管理者或部门。

第十二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五条:奖惩对象

1、上述奖惩条款中的当事人为个人的,其个人为奖惩对象。

2、上述奖惩条款中当事人为部门或其他集体的,其部门或其他集体为奖惩对象。

3、对发生严重违规、重大设备、安全事故或负面影响较大的事件,其事故发生所在单位或部门的直接领导或事故过程中的直接指挥者负领导责任,同时进行考核处罚。

4、对一个部门在短期内连续发生重复性事故的,其部门领导和主管领导负领导职责,同时进行考核处罚。

5、在发生重大事故或严重违规行为后,部门没有按“三不放过”的原则,及时进行有效的检查与整改而再次发生事故的,追究部门领导责任。

6、领导或指挥者强行安排员工违章操作的,其领导或指挥者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十六条:奖励基金

1、 公司设立设备、安全生产奖励基金。

2、 工会与行政财务对设备、安全奖励基金提供积极的支持。

3、 对处罚款纳入设备、安全奖励基金。

第二十七条:设备、安全生产与个人收入挂钩

1、 每位员工,在其现有总工资中的200元为安全工资,与安全生产挂钩。

2、 班组长以上的管理人员及部门领导的职务工资与设备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考核挂钩。

3、 部门年终奖金的分配与本部门的设备、安全管理考核挂钩。

4、 高温奖励津贴的发放与部门在高温季节期间的安全生产挂钩。

第二十八条:考核职能

1、 公司设备安全部是设备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日常考核的职能部门。

2、 公司质量中心是检测设备、计量器具管理日常考核的职能部门。

3、 公司行政部是消防安全、行政卫生管理日常考核的职能部门。

4、 各部门有对本部门内部的组织或个人进行考核之职责。

第二十九条:处罚的执行

1、 发现一般违规,视情况对当事人进行50元~200元的经济处罚,由考核职能部门直接开具罚单,交财务部门从个人工资中扣处。

2、 发生严重违规现象的视情况对当事人进行200元~1000元的经济处罚,由考核职能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后交公司讨论决定后执行。

3、 高温奖励津贴按《高温奖励办法》执行。

4、 进行评比、交流等活动的,按该评比、较流活动的办法执行。

5、 触犯公司《违纪处分规定》或其他制度的同时按《违纪处分规定》或其他制度执行。

6、 各部门领导有权对违反上述条款的本部门员工提出处罚意见,上报考核职能部门执行。

7、 各部门有权对发现其他部门违反上述条款的行为提出处罚建议,上报考核职能部门查核后进行处罚。

第三十条:奖励的执行

1、 对符合上述奖励条款的,可奖励200元~500元。由考核部门直接提出奖励意见,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即进行奖励,经总经理批准奖励可高与此标准。

2、 在检查、交流、总结等活动中发现好的典型,实例的可当即按上述方法进行奖励。

3、 在评优、评比、竞赛等活动中另有奖励标准的,可同时按该活动奖励标准,以就高的原则进行奖励。

4、 对通过评比、竞赛,总结,推荐出的先进班组、集体,按500元~2000元的标准奖励,经总经理批准奖励可高与此标准。

5、 各部门发现有一定典型,值的表彰,应当奖励的行为,可向考核职能部门提出奖励建议,经查核后进行奖励。

第三十一条:其他奖惩形式

1、 执行上述经济奖励与处罚的,同时可进行通报表扬与批评,或《违纪处分规定》中的其他处理。

2、 公司与职能部门应当经常组织进行检查、评比、交流、评优等活动,从中发现在安全生产、设备管理中好的事例,好的员工、管理人员与集体,鼓励先进、制止违规。

3、 结合年终的总结评比,将评选出在设备管理、安全生产中的单项先进个人与集体,予以奖励。

4、 凡当年发生过重大责任事故的责任人,将不能参加本年度的先进评选。

5、 安全生产、设备管理作为一条重要考核内容与部门的年度奖金额挂钩。

6、 各部门的(专、兼职)安全管理员、设备管理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同时,年度将评选优秀安全、设备管理员,以资鼓励。

第十三章其他条款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由企业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8-2

第2篇 厨房设备安全使用管理条例范本

1、 上班前后应检查各炉灶所使用的有关元件,是否开关灵活(如水开关、油开关、风门开关、油嘴是否有堵塞等),严防有水或油渗漏现象,若发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维修;

2、 炉灶鼓风机、排风扇等,在开机时应缌聆听是否运转正常,如发现不能转动或有火、烟、臭味时,应立即断开电源开关,以免有烧坏电机现象或是着火现象发生,并急报工程部人员检修好后,方可再次通电使用;

3、 蒸柜灶的使用保养到责任人,定期清洗。一般时间为每10天用草酸浸泡5个钟头以上,清洗干净,彻底除去胆内结垢。每天检查自动补水系统、蒸汽通汽管开关等,是否完好,若有开关堵塞或余漏,要维修好才能使用,以免因蒸汽流失而影响使用效果或堵塞产生爆炸事故;

4、 炉灶开始使用后及关炉后尚有热气时,不能用水淋进炉芯,否则会引起炉芯爆破和损坏;

5、 炉头外表周围若发现有烧黑或漏火现象时,应及时报修,防止炉灶严重烧坏;

6、 清洁卫生进行时,严禁用水淋进炉芯、鼓风机、供电系统,以免造成不必要损失及事故;

7、 厨房内所有使用的开关使用后要盖好或关紧门盖,防止油烟受潮损坏或引起触电事故的发生;

8、 面点房设备、卤水加热设备等,严禁用水或湿布擦拭,防止引起漏电事故;

9、 厨房用煤气的炉灶、高压锅等设备要专人管理,定期检查,使用时绝对不能离开岗位,小心使用;

10、 清洁卫生时严禁用消防用水管清洗,消防水管的高水压会冲坏有关用电设备或毁坏消防设备。

以上管理条例请各操作人员严格执行!

第3篇 设备管理部其他专工的安全职责

1、各专业专工对分管专业的技术、设备管理、人员技术、专业培训的安全生产负专业方面的管理责任,是分管工作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2、熟悉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业事故调查规程》、《电业生产人员培训制度》、国务院颁发《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和公司制定的与本专业有关的技术规程和制度。

3、贯彻落实上级颁发的有关反事故技术措施,结合公司实际,编制本专业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实施。

4、检查落实本专业设备的事故备品、备件计划,按规定参加本专业的事故处理和调查分析,提出事故发生的技术原因和预防对策。

5、组织修编本专业现场规程,按规定编审施工的安全组织技术措施,并对其正确性负责。

6、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设备、审阅记录,掌握设备检修运行动态,帮助基层建立健全记录台帐。

7、参加本专业的设备大修和工程验收组织或参加对其工程图纸资料和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审查,对本专业技术的正确完善负责。

8、参加安全大检查和整改措施的讨论,遇有重大操作和施工,要深入现场指导检查,纠正违章作业。

第4篇 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和生产设备设施运行的安全性、可靠性,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要求,结合公司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所称的生产作业场所是指公司的复合车间、工务维修车间、锅炉房以及各工程施工现场等生产作业场所的总称。所指的生产设备、设施指公司各生产场所,除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桁吊、叉车等)以外的用于生产、施工及有关保障的各种设备、设施等。

第三条  生产作业场所及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实行“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对其管辖范围内的生产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的安全负责。

第二章  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管理

第一条  生产作业场所的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设,其安全设施的建设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二条  生产作业场所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标志应符合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

第三条  生产作业场所消防器材应按《消防法》和其他有关规定配备,放置的地点应取用方便,且不影响正常作业。不准配置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器材。岗位员工能正确使用和保养,并建立消防器材管理台账。

第四条  生产作业场所应按有关规定配备相应的防护、检测器具。防护、检测器具部件应齐全、完整、安全有效,放置地点不影响正常施工作业且取用方便。

第五条  生产装置区的安全通道要时刻保持畅通,生产区与生活区应有明显的标志或隔离措施,未经允许严禁任何车辆驶入生产区。

第六条  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岗位员工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作业场所开展识别和评价工作,做好危险源的风险评价和监控,并制定削减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七条  安全生产部门定期组织开展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确定整改方案和相关责任人,并督促落实整改。

第八条  生产作业场所实行准入制度,进入生产场所的一切人员应出示相关证件或批准手续,将手机和随身携带的火种等交由门卫保管,经门卫进行安全提示和登记后,方可进入。非本岗位操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乱动和擅自操作设备。

第九条  凡在生产作业场所进行带气作业、动火作业、密闭空间作业、高空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等危险作业时,由施工单位编写作业方案,经安全生产部门审核,报主管领导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第十条  生产作业场所的技术改造、重大隐患整改等重点施工作业项目应编制施工作业计划书,报相关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施工前公司要对施工人员进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教育,并派出安全监督人员对施工作业过程进行现场安全监督。施工作业区域设置明显警示标志,严禁与施工作业无关人员或设备等进入施工区域。

公司在与工程施工承包商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必须与承包商签订工程施工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在施工作业中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指定安全监督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协调。

第十一条  责任部门定期组织生产作业场所的岗位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丰富员工所必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清楚生产作业场所及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事故应急预案等。

第十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具有有效资质的机构进行特种培训、考核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章  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第一条  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坚持不断更新改造,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提高安全技术水平的原则。及时有效地消除生产设备设施运行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确保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

第二条  生产设备设施选购必须把“安全可靠”放在首位。没有相关国家机构安全认证的设备、设施原则上不得选购。

第三条  生产设备设施的安装、调试必须要制订专门计划或方案,要指定专业人员或设备生产厂家技术人员进行,且必须具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手段和措施。

第四条  设备安装好后,应由公司技术部门逐项检查设备的安全状态及性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检查分静态和动态两方面,静态检查项目在设备不运行的条件下进行,如设备表面安全性、安全防护距离等;动态检查包括控制系统安全性能、可动部件安全防护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工作性能与可靠性等。合格后填写《设备设施安装调试验收单》,并注明有关注意事项后交使用部门使用。

第五条  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要由公司技术部门协同生产部门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安装配套的安全防护装置。使用部门要建立设备档案,明确设备维护保养责任和有关记录,并对使用人(员工)进行相关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设备原理、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知识等,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六条  岗位操作员工应在每班使用前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如无法解决的应立即如实向班组长和上级领导报告。在隐患未整改前要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划定安全警戒区,设置明显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重点进行监控。

第七条  生产操作人员应自觉爱护生产设备设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要按设备设施规定要求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做到管线、阀门不渗不漏,润滑、紧固点状态良好。可由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共同确定生产设备设施“点检”位置和技术要求,由部门经理和生产设施管理人员负责检查实施。同时建立《生产设备设施日常检查维护保养记录表》进行记录备案。生产设备设施维修人员,按要求定期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备案。

第八条  生产设备设施维修要根据其技术规范要求及现有技术状况确定,由使用部门和技术部门共同制定生产设施维修计划,合理确定维修内容、时限及所需材料。完工后,必须进行质量检查的验收,并在《生产设备设施维修检修记录单》上作好记录

第九条  若设备出现事故根据损坏程度,分为下列三种类别

1、一般设备安全事故:零部件损坏,经济损失在5000以下。

2、重大设备安全事故:设备受损严重,直接经济损失在5001元至50000元。

3、特大设备安全事故:导致设备报废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以上。

第十条  一般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后,操作使用人员应立即向所在单位负责人报告,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重大、特大设备事故发生后,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保护现场并报告公司负责人及有关职能部门,公司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检查,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责任;对各类设备安全事故,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及时报告,严肃处理;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造成设备安全事故的领导、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分别给予处分、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交由执法机关处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为安全期间下列情况的生产设备设施必须申请报废:

1、国家或行业规定需要淘汰的生产设施。

2、生产设施己过正常使用年限,继续使用达不到正常安全生产要求的。

3、生产设施发生操作意外事故,造成无法修复或修复后达不到正常安全生产要求的。

第十二条  由技术部门建立和保存生产设备设施技术管理档案,记载生产设备设施全过程的状态。按照选购、维护保养、检修、报废处理等程序进行存盘保存。

第5篇 设备安装调试的安全管理

凡需要投入使用的设备,无需按照工艺平面布置图及有关安装技术要求,对已到货的并经开箱验收后的外购设备或自制设备,安装找平、灌浆稳固,使设备安装达到规范要求,通过调试、运转,验收合格后移交生产。设备从购进到投入使用的这一过程中安全管理的重点保证设备安装符合有关的安全技术规范,检查、审核设备及生产。要求整个安装、调试过程都应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对每一项施工工序进行安全验收并签署验收凭证,认定安全合格、手续完备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1.设备安装调试过程及一般要求

1)开箱验收

新设备到货后,由设备管理部门,会同购置单位,使用单位(或接收单位)进行开箱验收,检查设备在运输过程中有无损坏、丢失,附件、随机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等是否与合同。装箱单相符,并填写设备开箱验收单,存入设备档案,若有缺损及不合格现象应立即向有关单位交涉处理,索取或索赔。

2)设备安装施工

按照工艺技术部门绘制的设备工艺平面布置图及安装施工图、基础图、设备轮廓尺寸以及相互间距等要求划线定位,组织基础施工及设备搬运就位。在设计设备工艺平面布置图时,对设备定位要考虑以下因素。

(1)应适应工艺流程的需要

(2)应方便于工件的存放、运输和现场的清理

(3)设备及其附属装置的外尺寸、运动部件的极限位置及安全距离

(4)应保证设备安装、维修、操作安全的要求

(5)厂房与设备工作匹配,包括门的宽度、高度,厂房的跨度,高度等

应按照机械设备安装验收有关规范要求,做好设备安装找平,保证安装稳固,减轻震动,避免变形,保证加工精度,防止不合理的磨损。安装前要进行技术交底,组织施工人员认真学习设备的有关技术资料,了解设备性能及安全要耱和施工中应事项。

安装过程中,对基础的制作,装配链接、电气线路等项目的施工,要严格按照施工规范执行。安装工序中如果有恒温、防震、防尘、防潮、防火等特殊要求时,应采取措施,条件具备后方能进行该项工程的施工。

3)设备式运转

设备式运转一般可分为空转试验、负荷试验、精度试验三种。

(1)空转实验:是为了考核设备安装精度的保持性,设备的稳固性,以及传动、操纵、控制、润滑、液压等系统是否正常,灵敏可靠等有关各项参数和性能在无贝多芬运转状态下进行。一定时间的空负荷运转是新设备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磨合的一个不可缺少的步骤。

(2)设备的负荷实验:试验设备在数个标准负荷工況下进行试验,在有些情况下进行试验。在负荷实验中应按规范检查轴承的温升,考核液压系统、传动、操纵、控制、安全等装置工作是否达到出厂的标准,是否正常、安全、可靠。不同负荷状态下的试运转,也是新设备进行磨合所必须进行的工作,磨合试验进行的质量如何,对于设备使用寿命影响极大。

(3)设备的精度实验:一般应在负荷试验后按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既要检查设备本身的几何精度,也要检查工作(加工产品)的精度。这项试验大多在设备投入使用两个月后进行。

4)设备试运行后的工作

首先断开设备的总电路和动力源,然后作好下列设备检查、记录工作:

(1)做好磨合后对设备的清洗、润滑、紧固,更换或检修故障零部件并进行调试,使设备进入最佳使用状态;

(2)作好并整理设备几何精度、加工精度的检查记录和其他机能的试验记录;

(3)整理设备试运转中的情况(包括故障排除)记录;

(4)对于无法调整的问题,分析原因,从设备设计、制造、运输、保管、安装等方面进行归纳。

(5)对设备运转作出评定结论,处理意见,办理移交的手续,并注明参加试运转的人员和日期。

5)设备安装工程的验收与移交使用。

(1)设备基础的施工验收由修建部门质量检查员会同土建施工员进行验收,填写施工验收单。基础的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基础图和技术要求。

(2)设备安装工程的最后验收,在设备调试合格后进行。由设备管理部门和工艺技术部门会同其他部门,在安装、检查、安全、使用等各方面有关人员共同参加下进行验收,做出鉴定,填写安装施工质量、精度检验、安全性能、试车运转记录等凭证和验收移交单由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签字方可竣工。

(3)设备验收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

设备开箱验收(或设备安装移交验收单)、设备运转试验记录单由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签字后及随设备带来的技术文件,由设备管理部门纳入设备档案管理;随设备的配件、备品,应填写备件入库单,送交设备仓库入库保管。安全管理部门应就安装试验中的安全问题进行建档。

(4)设备移交完毕,由设备管理部门签署设备投产通知书,并将副本分别交设备管理部门、使用单位、财务部门、生产管理部门,作为存档、通知开始使用、固定资产管理凭证、考核工程计划的依据。

2.设备安装调试的安全要求

设备安装调试中的安包括设备安装施工中的安全、设备试驼行安全和设备自身的安状况,安装施工和试运行的安全应按有关旗作业和运行操作安全要求进行,这里仅分析对设备自身安全状的要求。设备安装好后,应逐项检查设备的安全状态及性能是否符合要求。检查的安全项目包括静态和动方面,态检查项目在设备不运行的条件下进行,如设备表面安全性、安全防护装置的工作性能与可靠性、设备运行中尘毒、易燃等物的产生情况等。

设备安装调试的安全检查除了参照上述设备购置的各项安全要求外,还应检查下列各项安全要求。

1)控制系统

控制装置应保证,当动力源发生异常(偶然或人为地切断或变化)时,不会造成危险,即使系统发生故障或损坏时也不致辞造成危害。

必要时,控制装置应能自动切换到备动力源和备用设备系统。自动或半自动控制系统应设有必要的保护装置,以防止控制指令紊乱。同时在每台设备上还应辅以能单独操纵的手动控制装置。

对复杂的生产设备和重要的安全系统应配置自动监控装置,重要生产设备的控制装置应安装在使操作人员能看到整个设备动作的位置上。对于某些在起动设备时见全貌的生产设备,应配置开车预警信号装置,预警信号装置应有足够的报警时间。调节装置应采用自动联锁装置,以防止误操作和自动调节、自动操纵线(管)路等的误通断。

控制系统内关键的元器件、控制阀等均应符合可靠性指标要求。控制装置和作为安全技术措施的离全器、制支装置和联锁装置,应具有良好的可靠性并符合其产品规定的可靠性指标要求。

紧急开关用于

(1)发生事故或出现设备功能率乱时,不能迅速通过停车开关来终止危险的运行;

(2)不能通过一个开关迅速中断若干个能造成危险的运动单元;

(3)由于切断某个单元会导致其他危险;

(4)在操纵台处不能看到所控制的全貌。

紧急开关须有足够的数量,应在所有控制点和给料点都能迅速而无危险地触及到。紧急开关的形状应有别于一般开关,其颜色应为红色或有鲜明的红色标记。生产设备紧急开关停车后,其殘余能量可能引起危险时,必须设有与之联动的减缓运行或防逆转装置,必要时,应设有能迅速制动的安全装置。

对于在调整。检查、维修时需要察看危险区域或人体局部(手或臂)需要伸进危险区域的生产设备,必须采取防止意外起动措施,这些措施包括:在对区域进行防护(例如机械式防护)的同时,还应能强制切断设备的起动源系统;在总开关柜上设有多把锁,只有开启全部锁时才能合闸;控制或联锁元件应直接位于危险区域,并只能由此处起动或停车;设备上具有多种操纵和运转方式的选择器,应能锁闭在按预定的操作方式所选择的位置上,选择器的每一位置,仅能与一种操作方式或运转方式相对应。

生产设备因意外起动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配置起强制作用的安全防护装置。必要时,应配置两种以上互为联锁的安全装置,以防止意外起动。动力源因格偶然切断后又重新自动接通时,控制装置应能避免生产设备产生危险运转。

2)安全防护装置性能

安全防护装置应使操作者触及不到运转中的可动零部件,其防护距离符合gb12265机械防护安全距离标准的要求。在操作者能使设备不起动或能立即自动停机、制动。安全防护装置应符合产品标准规定的可靠性指标要求,应便于调节、检查和维修,并不得成为危险源。避免在安全防护装置和可动零部件之间产生接触危险所有安全显示与报警装置都应灵敏、可靠。电气设备接地和防雷接地必须牢固可靠,接地电阻符合规范标准要求。

3)尘毒产生情况

凡工艺过程中能产生粉尘、有害气体和其他毒物的生产设备,应尽量采用自动加料、自动缷料和密闭装置,并必须设置吸收、净化、排放的有害物浓度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对于有毒、有害物质的密闭系统,应避免跑、冒、滴、即使。必要时,应配置监测、报警装置。对生产过程中尘、毒危害严重的生产设备,必须安装可靠事故处理装置及应急防护措施。检查尘毒量是不否符合规定要求。

4)噪声和振动的设备,必须在产品标准中明确规定噪声、振动指标限值,并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对固有强噪声、强振动设备。宜设备隔离或摇控装置。设备噪声、振动应符合标准限值规定。

5)防火与防爆性能

生产、使用、贮存和运输易燃易爆物质和可燃物质的生产设备,应根据其燃点、闪点、爆炸极限等不同性质采取相应预防措施,包括实行密闭,严禁跑、冒、漏;配置监测报警、防爆及消防安全设施;避免摩擦撞击,消除接近燃点、闪点的高温因素,消除电火花和静电积聚积聚;设置惰性气体(氮气、二氧化碳、水蒸气等)置换及保护系统,设置水封阻火器等安全装置等。试运转时,应严格检查设备的防火措施是否达到原设计的防火要求。对于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必须审核该所使用的电气设备、仪器、仪表是否符合相应的防爆等级和有关标准。对于因物料爆聚、分解反应造成符合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设备,应检查其所设置的报警信号系统、自动和手动紧急泄压排放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6)人员操作的安全性

生产设备上供人员作业的工作位置应安全可靠,其工作空间应保证操作人员的头、臂、手、腿、足在正常作业中有充足的活动余地,危险作业点应留有足够的退避空间。操作位置高度在距离地面20m以上的生产设备,宜配置安全可靠的载人升降附属设备。对于噪声、振动、粉尘、毒物、热辐射危害较严重的作业场所,如果原设备没有安全可靠的操纵室,则应在合适地点设置操纵室,并应使操纵室满足下列要求:

(1)保证人员操作的安全,方便和舒适。同时保证操作者在座位上能直接控制全部操作位及操作件并使其具有良好的视野。

(2)应采用防火材料,其门窗透光部分应采用易清洗的安全材料制造,并应保证操作者在操纵室内就能擦拭。必要时,应在门窗透光部分配置擦拭装置。

(3)应具有防御外界有害作用(如噪声、振动、粉尘、毒物、热辐射和落物等)的良好性能。当操纵室工作环境温度低于-0.5℃或高于35℃时,应配置或安全的采暖、降温装置。

(4)操纵室应保证操作人员在事故状态下能安全撤出。对于有可能发生倾覆的可行驶生产设备,除应设置保护操纵室外的安全支撑外,还应设置能从里面打开的紧急安全出口。

7)设备的照明系统

生产设备必须保证操作点和操作区域有足够的照度但要必免各种频闪应和眩光现象。可移动式设备,其灯光应符合有关专业标准。生产设备内澡需要经常观察的部位,误码鐸有照明装置或符合安全电压要求的电源插座。

第6篇 设备运行管理安全要点

1.建立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建立设备设施运行台账,制定检(维)修计划。按检(维)修计划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检(维)修。设备设施应明确划分管理区域,明确责任。

2.各种阀门应设置标明开、闭状态的标志。各种主要的煤气设备、阀门、放散管、管道支架等应编号,号码应标在明显的地方,煤气管理部门应备有煤气工艺流程图,图上标明设备及附属装置的号码。煤气管线注明介质名称和流向。

3.建立设备设施验收和设备设施拆除、报废的管理制度。按规定对设备设施进行验收,确保使用质量合格、设计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按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进行报废或拆除。

4.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人员、相关资质、许可范围、审批程序、许可签发人员等。制定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带煤气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能源介质作业、高处作业、大型吊装作业、交叉作业、其他危险作业等制度。

5.未经允许,禁止与生产无关人员进入生产操作现场。设备检修或技术改造,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多单位、多工种在同一现场施工时,应建立现场指挥机构,协调作业。

6.任何煤气设备均必须保持正压操作,在设备停止生产而保压又有困难时,则应可靠地切断煤气来源,并将内部煤气吹扫干净。送煤气后,应检查所有煤气设施及附属设备是否泄漏煤气,并进行确认。

7.长期检修或停用的煤气设施,应打开上、下人孔、放散管等,根据设备的要求保持设施内部的自然通风或用氮气进行保护。

8.施工完毕未投入运行的天然气管道,宜采用惰性气体或空气保压。煤气 发生炉的煤气输入网路(或加压)前应进行含氧量分析,含氧量大于1%时,禁止并入网路。

9.需要使用行灯照明的场所,行灯电压一般不应超过36v,在潮湿的地点和进入设备内部工作时,所用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

第7篇 危险作业与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一、生产车间的安全规定

1、岗位操作人员在技术上必须作到“四懂”(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工艺过程),“三会”(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同时对岗位责任制所规定的本岗位范围内的设备、管道、仪表、阀门、工具等负有正确使用和保管的责任。要定期对工艺控制指标及设备、电气、仪表、管道的运行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要熟悉本岗位的有毒、有害物质的性质和一般的预防抢救措施,并能熟练的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消防器材。

2、必须严格按工艺规程进行操作。各项工艺指标不得擅自更改。同时,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予以保障。

3、及时消除设备和管道的“跑、冒、滴、漏”,保持保温层完好无损,工作现场(包括设备环境)要保持清洁卫生,地面无痕迹、无油污、无积水、无杂物、无尘埃,做到物料摆放定位整齐、窗明、墙净、设备洁,室内通风,安全通道畅通。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4、要保持生产装置上的安全附件、安全罩、防护栏杆及地沟盖板、照明设施、避雷针等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完好、可靠,严禁擅自拆除、移动或停用,要定期检查,安全装置不齐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设备坚决不用。

5、生产中,凡遇到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等紧急情况,操作人员要先停车,后报告,待隐患消除后方能开车。当突然发生停电、停气、停水的紧急情况时,应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及时汇报和联系,并查明原因。操作人员要特别注意加热设备、重点反应设备和采用水冷却设备的温度和压力变化,不得超温超压操作。

二、压力容器的安全规定

1、压力容器、锅炉、槽车、气瓶的设计、制造和使用受国家质监部门监督,实行产品许可证的产品,是严格管理的特种设备。使用的压力容器、锅炉、槽车、气瓶,应搞好产品验收和使用前检验等工作,如果上述产品是没有压力容器、锅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生产的,不得采购,更禁止使用。如果压力容器等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也应当拒绝使用。

2、压力容器的附件(包括安全阀、压力表、爆破片、易熔塞、温度计、紧急排放装置、液面剂)必须要保持完整齐全,灵敏可靠并定期检查与检验。

3、正确操作压力容器是保证安全运行的一项重要措施。压力容器的操作应当平稳。在升压、升温或降压、降温时,都应当缓慢,不能使压力、温度骤降骤升。阀门的启闭要特别谨慎。

4、压力容器运行中,如果发生故障,严重威胁安全时,操作人员应该采取措施。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紧急停止运行,并尽快向有关上级报告。

a 容器的压力或温度超过操作规程规定的最高允许值,经采取措施后仍不能使压力或温度降下来,并有继续恶化的趋势。

b 容器的主要承压元件产生裂纹鼓包、变形或泄漏等缺陷,危及容器安全运行。

c 安全附件失灵,接管断裂、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容器安全运行。

d 发生火灾直接威胁到容器的安全操作,容器应停止运行,立即切断进料,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泄放容器内物料,使压力降下来。

e 压力容器带压时不得对主要部件进行修理、敲打、紧固或锤击作业。

5、在压力容器上不得任意开孔,要在压力容器上开孔、改变结构,必须办理审批手续。检修中应制定正确的焊接工艺,检修后要进行试压和试漏。

6、其他未规定的事项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化工企业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三、气瓶使用的安全规定

气瓶是使用普通、流动性大的压力容器,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的原则,基本上适用于气瓶。由于气瓶流动性大的特点,在使用和储存方面更要注意安全。

1、严禁对气瓶敲击、碰撞、火烤,更不准用蒸气直接喷射气瓶,气瓶严禁曝晒。

2、开启气瓶阀门时,应小心缓慢进行,不要过快,特别是当介质是可燃气体时尤其应注意。操作者应站在侧面,以免气流伤人。

3、气瓶内的气体不能用尽,余压必须保持在0.05mpa以上,以免进入其他气体。

4、安全使用气瓶概括为:正确操作,禁止撞击,远离明火,防止受热,专瓶专用,留有余压,维护保养,定期检查等。

第8篇 进入设备罐体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一)进入设备(罐体)作业报批程序

1、凡进入设备(清罐)作业,必须办理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市公司计量质量部负责办理审批手续,未办理作业许可证,禁止进入设备作业。

2、待领取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后,安全生产主管在对各点全面检查无误后,方可进设备(清罐)作业。

3、进入设备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注明作业时间,不得在无监护人或作业时间以外作业。

(二)清罐作业安全要求

1、油罐清洗作业前,应检测罐内油气浓度;

2、罐内油气浓度不超过爆炸下限的4%时,可认为安全进罐作业浓度;

3、进罐人员应装备整套的防护衣服、靴子和手套,以及佩戴合适、质量合格的通风防毒面具,并系好安全绳;

4、如果罐内油气浓度超过该油品爆炸下限40%时,即使有可靠的防护措施,

也不宜进罐作业;

5、进罐作业时,通常应分组进罐,每次作业时间一般不超过15分钟;

6、罐外人孔应设有专人监护,并与罐内作业人员经常保持联络;

7、每次进罐作业前,都应对通风、防毒面具等进行检查和试验、清洗、消毒,并检查风管连接是否可靠;

8、发现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带隔离式防毒面具进入设备,并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

9、如以上各项措施在作业期间发生异常变化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达到安全作业条件后,方可在进入设备作业。

有职业病、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等疾病的人不得进罐作业。

第9篇 某基建工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要点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华能长兴电厂(以下简称“电厂”)基建工程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拆卸的管理工作、管理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电厂基建工程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参加电厂基建工程的建设、监理、施工等各参建单位的各级管理人员、生产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国务院令549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号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华能集团公司电力安全作业规程 热力和机械部分

3 术语和定义

3.1

特种设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如:起重机械、客货电梯、升降机、各种工程机动车辆。

4 职责

4.1 各承包施工单位对进入本项目工程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安装、拆卸、施工作业、维护保养符合国家法规、地方条例和有关规定负责。

4.2 监理单位对各承包施工单位进场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安装、拆卸、施工作业、维护保养符合国家法规、地方条例和有关规定负有监督管理职责。

4.3 电厂对各承包施工单位进场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安装、拆卸、施工作业、维护保养符合国家法规、地方条例和有关规定负有监督、协调管理职责。

4.3.1 验明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租赁的特种设备应当在签订的特种设备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并出具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

4.3.2 验明各承包施工单位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许可范围内承揽特种设备安装、拆卸工程的资质(含符合条件的分包单位);

4.3.3 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特种设备性能要求,监督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特种设备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承包单位技术责任人签字,项目监理单位审核;安装、拆卸过程实施全程监督;

4.3.4 验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有的安装、拆卸、施工作业、维修特种设备操作证,

4.3.5 验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岗位责任制、维护保养制度等符合安全管理要求。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 特种设备的进场

5.1.1 各承包施工单位(含符合条件的分包单位)提供下列资料供进场审核(以单台设备为单位)。

5.1.1.1 各承包施工单位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许可范围内承揽特种设备安装、拆卸工程的资质(含符合条件的分包单位)

5.1.1.2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5.1.1.3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5.1.1.4 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5.1.1.5 租赁的特种设备应当在签订的特种设备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

5.1.2 项目监理单位审核各承包施工单位申请的特种设备符合进场要求,签署审核意见,按类别建立进场设备清册,并报电厂备案。

5.1.3 电厂按类别建立进场设备清册,登记进、退场日期,每月一次报股份公司工程部质安处。

6 特种设备的安装、拆卸

6.1 各承包施工单位(含符合条件的分包单位)对下列安全事项负责。

6.1.1 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特种设备性能要求,编制特种设备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6.1.2 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特种设备及现场施工条件;

6.1.3 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6.1.4 制定特种设备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1.5 将特种设备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6.1.6 各承包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各承包施工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

6.1.7 特种设备安装完毕后,各承包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特种设备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自检合格的,应当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

6.1.8 对投入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每周测量一次垂直度和沉降量,并报监理单位备案。

6.2 项目监理单位对下列安全事项负责。

6.2.1 审核建筑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并按类别建立进场特种设备清册;

6.2.2 审核特种设备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2.3 审核特种设备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监理单位总监签字;

6.2.4 旁站监督特种设备安装单位执行特种设备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

6.2.5 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施工作业使用以及维护保养情况;

6.2.6 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安装单位、施工作业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对安装单位、施工作业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的,及时向电厂报告。

6.3 电厂对下列安全事项负责

6.3.1 根据施工现场给出塔式起重机的布置位置;

6.3.2 依法发包给两个及两个以上施工单位的工程,不同施工单位在同一施工现场使用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当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6.3.3 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在接到项目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责令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立即停工整改。

7 特种设备的检查、维护

7.1 起重机械的检查、保养、维修和检验规定

7.1.1 起重机械的检查

7.1.1.1 经常使用的起重机械每次使用前应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

7.1.1.2 经常使用的起重机械每月应对起重机械进行一次检查,停用一月以上的起重机械使用前应对起重机械进行一次检查。

7.1.1.3 经常使用的起重机械每年对起重机械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其中载荷实验可以结合吊运相当于额定起重量的重物进行,并按额定速度进行起升、运行、等机构安全性能检查。停用一年以上的起重机械,使用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

7.1.1.4 起重机械遇到四级以上地震或发生重大设备事故,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经受九级以上的大风后,使用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

7.1.1.5 新安装的或经过大修的起重机械应进行一次以1.25倍额定载荷的静载试验,试验时间为10分钟。

7.1.2 起重机械的保养、维修

7.1.2.1 经常使用(在检修期间内)的起重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由起重机械驾驶员或进过培训的管理人员负责。

7.1.2.2 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的内容:定期维护保养的周期、内容按企业定期检查的周期、内容进行。

7.1.3 起重机械检修的有关规定:

7.1.3.1 起重机械检修时,应将起重机械移至不影响其它起重机械工作的位置;

7.1.3.2 起重机械检修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7.1.3.3 起重机械检修时,应切断主电源、加锁并悬挂标志牌;

7.1.3.4 维修更换的零部件应与原零部件的性能和材料相同;

7.1.3.5 结构件需焊修时,所用的材料、焊条等应符合原结构件的要求,焊接质量应符合要求。吊钩上的缺陷严禁补焊处理;

7.1.3.6 起重机械处于工作状态时,不应进行保养、维修及人工润滑。

7.2 客货电梯、升降机的检查、保养、维修和检验规定

7.2.1 客货电梯、升降机的检查、保养和维修分为每周、每季、每年。

7.2.2 客货电梯、升降机检查、保养、维修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7.2.2.1 在电梯进行检查、保养、维修时,电梯轿厢内不准载客或装货,同时应在电梯各层门厅前、轿箱内操纵箱、机房控制柜等处悬挂“检修停用”、“禁止合闸”等警告牌。

7.2.2.2 客货电梯、升降机进行检查、试验、修理、清洁工作时应将机房电源开关断开,以保证安全。

7.3 工程机动车辆的检查、保养、维修规定

7.3.1 工程机动车辆检查、保养、维修,分为例保、定期检修保养、大修。

7.3.1.1 出车前应对车辆安全状况进行检查(例保),检查合格才能出车。

7.3.1.2 工程机动车辆的检查保养、大修按车辆的有关规定(如车辆使用、检查、维护说明书)执行。

8 检查与考核

8.1 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电厂安质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8.2 本标准按《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违章考核细则》和《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第10篇 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安全交底

一、机械设备审批资料:

1、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和出厂合格证;

2、安装单位资质证和上岗人员安装施工证;

3、安装单位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代码证书;

4、机械设备基础施工方案及技术资料;

5、机械设备安装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

6、建筑物、施工作业区、生活区及机械设备平面布置图;

7、安装、拆卸、租赁合同书和大型机械设备安拆、安全管理协定;

二、机械设备检验后,须交公司备案资料:

1、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和出厂合格证;

2、机械设备检验报告书和使用合格证书;

三、机械设备管理与使用:

1、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督促安装单位进行自查、自检,报经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安全检验,取得合格证书,才能投入使用。

2、起重机械设备应使用单独的供电系统,并符合安全要求;严格执行“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的规定,漏保形成极差,使用小型机械电动工具,必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3、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具有可靠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中小型机械设备需搭双层防护棚,明显部位应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和使用性能及其它安全标牌,做好防水措施,严防机械伤人的安全事故发生。

4、定期检查机械设备的基础沉降,标准节垂直度及连接螺栓,并做好检查记录。

5、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定人、定机、定岗,塔吊使用过程中不得违反“十不吊”原则;

6、建立完善的运行使用、维修保养和常规检查记录,起重设备顶升时认真仔细填好标准节顶升检查记录;

7、机械必须按照出厂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及使用条件,进行正确操作,严禁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8、起重设备经常性的检查绳索,吊具及其它起吊部件有无超标的损伤。

9、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安全限位装置是否灵敏。

10、日常检查动力装置、传动机构和制动器,有无异常的振动和噪音及润滑是否足够。

11、检查电气设备、控制电路与电气元件是否符合安全规范要求,经常检查电缆、电线有无破损,电气设备是否漏电,有无危险和妨碍作业的因素。

12、机械设备经受了可能影响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如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再次使用前应当对其全面检查和维护保养,必须消除安居乐业全隐患后,方可以投入使用。

13、机械设备一旦发生事故,使用单位必须立即起动紧急预案,防止灾害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及时向主管部门和安全监察机构报告,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14、用制度形式规定机具维护保养措施,每天施工完毕,各类机具必须及时清理,做好定期加油和设备保洁工作。

第二部分起重机械使用技术交底

起重机械是现代工业生产中不可缺少的设备,被广泛地应用各种物料的起重、运输、装卸、安装和人员输送等作业中,从而大大的减轻体力劳动强度,提高劳动生产率。有些机械设备还能在生产过程中进行某些特殊的工艺操作,使生产过程中,实现机械化和自动化。

起重机械是以间歇、重复的工作方法,通过起重吊钩及其它吊具起升、下降,或升降与移动物料的机械设备。它在搬运物料时,经历上料、运输、卸料及返回原处的过程,工作范围大,危险因素较多。电梯和施工升降机是在垂直方向上沿着导轨运行,是用轿箱或吊笼输送人员和物料的起重运输设备。

起重机械使用具有以下特点:

1、施工机械通常具有庞大的结构和比较复杂的机构。

2、吊起的、运输的物品多种多样、载荷是变化的。

3、大多数的机械设备,需要在大的范围内运行。

4、有些机械设备需要直接载人运动,其可靠性直接影响人身安全。

5、暴露的、活动的零件比较多,有时候作业人员要直接接触,这样潜在许多偶发的危险因素。

6、作业环境复杂,作业场所通常遇到高温、高压、易燃易爆、输电线路和其它的影响,对设备和作业人员形成威胁。

7、工作中有时需要多人配合,协调工作、互相照应,相互之间有一个联接不上,就会造成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如何预防材料机械设备安全事故,下面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阐述。

二、机械设备的构造

1、主要组成部分:

a、钢结构:整个机械设备的构造部分;

b、工作部分:起升机构、回转机构、变幅机构、垂直运动;

c、液压系统:顶升机构、油箱、油缸、油管、机油;

d、电气设备:配电箱、配电柜、线路安全;

e、安全装置:机械限位、电气限位、机电联锁;

f、固定基础:塔吊基础、施工升降机基础、物料提升机基础;

2、机械设备整体结构:

a、塔吊:

1、塔吊基础 2、塔身(标准节)3、塔臂 4、塔帽

5、平行臂 6、爬升架7、上下支座

8、行走架9、变幅小车 10、驾驶室11、起升机构

b、施工升降机:1、齿轮条:通过齿轮运转

2、钢丝绳式:通过钢丝绳提升

施工升降机组成:1、施工基础 2、围栏3、标准节

4、操作5、钢丝绳及滑轮(齿轮及齿条)6、安全装置

c、物料提升机:龙门吊、井字架、边栏吊、一柱双篮吊

1、井架(标准节)2、横梁(上、下横梁) 3、吊笼4、钢丝绳

5、卷扬机构6、滑轮

三、接地与防雷

在建筑工地上,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施工。在高、低压线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机具、材料和其它杂物。

有些施工设备,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如增设屏障、围栏及保护网,并悬挂警告标记。

正常情况下,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

1、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

2、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分;

3、配电屏与控制屏的金属框架;

4、室内、室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框架及靠近带电的部分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5、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拉线的钢索、起重机轨道、滑升拉板金属操作平台等。

6、安装在电力线路杆(铁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及支架。

特别强调几点:

a)不得用铝导体做接地线和地下接线。

b)垂直接地体采用角钢,钢管及园钢,不能采用螺纹钢材。

c)土质地阻率低于200欧姆每米,处不设防雷接地。

d)机械设备上的避雷针(接闪口)长度1~2米。

e)施工现场必须执行五线制,三级配电二级保护。

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1、为工作接地2、为重复接地

3、电气设备外露导电部分:l1l2l3—相线n—工作零线 pe—保护零线

四、钢丝绳

钢丝绳是起重机械中应用最广泛的挠性构件,也是起重安全生产的三大重要机构(制动器、钢丝绳和吊钩)之一。

1、构造:钢丝绳是用许多一定直径的单根钢丝按一定排列方式经机械加工,将钢丝绳绞捻在一起形成绳股,再将几根绳股加一根绳芯绞捻而成。

2、分类:1)按钢丝绳绳芯来分有:麻芯、棉芯、石棉芯、钢丝芯等。

2)按钢丝绳捻绕次数分有:单捻、双捻。

起重机的起升、变幅和捆绑(吊装)都采用双捻。

3)按钢丝绳股的捻向有:右向捻和左向捻。

钢丝绳的标记:d—6*19+1一12—155—甲一镀—右同—gb1102—74

d:表示点接触型钢丝绳。

6:表示6股。

19:每股钢丝绳由19根钢丝组成。

1:表示钢丝绳的韧性较好。

12:表示钢丝绳的直径;

155:表示钢丝绳的公称抗拉强度,单位是kg/m2;

甲:表示钢丝绳可在严重腐蚀条件下使用;

镀:表示钢丝绳有镀层,一般的镀层为镀锌;

右同:表示钢丝绳股捻制方向是右旋的;

gb1102—74:表示国家标准;

3、钢丝绳的报废标准;

1)钢丝绳直径减少7%时。

2)不管哪一部分,哪一股断了;

3)钢丝绳有明显的内部腐蚀时;

4)局部钢丝绳伸长有“笼”状畸形时。

5)钢丝绳纤维芯的直径增大较严重时;

6)钢丝绳发生捏结,塑型变形,麻芯脱出,受电弧高温灼伤,影响钢丝绳指标时。

4.钢丝绳的连结安全要求:

钢丝绳的连结常采用 :编结法,卡接法;

(1)、编接法:用特定的工具将钢丝绳编成一定的形状。

(2)、卡结法:要求卡子数不少于3个,且卡板压在长头一边,卡间距离不应小于绳径的8倍,最好间距为150mm左右之间

钢丝绳直径(mm)

7--16

19--27

28--37

38--45

绳卡数量(个)

3

4

5

6

五、取物装置(吊钩)

吊钩是起重机械上的重要部件,为确保作业安全,吊钩装置必须工作可靠,操作简便。

吊钩分为三种:

1、用于成件货物的——吊钩,扎具夹钳等

2、用于散装物的——料斗,抓斗,起重电磁铁

3、用于液态物品的——筒罐,特种容器等

吊钩根据用途不同,可制成工字形断面,丁字型断面和梯形断面,我们建筑工地一般使用梯形断面较多。根据制造方法可分为锻造钩和板钩。锻造钩一般采用20#钢,经过锻造和冲压,退火处理,再进行机械加工。热处理后要求表面硬度为hb95~135。吊钩的几个危险面:

ⅰ—ⅰ:受剪切应力最大。

ⅱ—ⅱ:受弯曲应力最大

ⅲ—ⅲ:受拉力最大

1吊钩的安全装置:为了防止脱钩,发生意外事故,吊钩必须装安全装置。

2怎样检查吊钩:(1)用20倍的放大镜看有没有裂纹;(2)用超声波探伤仪

3怎样检查报废:(1)是否有裂纹

(2)钩槽磨损不超过厚度10%

(3)吊钩有裂纹和破损不能补焊

4起重机械十不吊:1)视线不清不吊

2)捆绑不牢不吊

3)吊钩上有人不吊

4)超载不吊

5)物体埋在地下不吊

6)信号不明不吊

7)易燃易爆物无专用吊具不吊

8)物体过高过大没有采取防护措施不吊

9)斜拉不吊

10)对钢丝绳有棱角、缺口、无防护装置不吊

六、制动器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中规定:动力驱动的起重机械,其起升、变幅、运行、旋转机构都必须装设制动器。制动装置主要用来阻止悬吊重物下落,实现停车以及某些特殊情况下,按工作需要实现降低或调节机械运动速度。因此只有具备了可靠的制动器后,各机械动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才有保障,所以制动器既是工作装置又是安全装置;

一、制动器的类型与结构:

起重机上采用的制动器的种类多,按不同的方法可分为不同类型:

1、制动器按构造分为:

a、块式制动器:构造简单、制造、安装和调整都比较方便,被广泛应用于起重机各机构上。

b、带式制动器:由制动轮、制动带和扛杆组成,制动作用通过紧张制动带,在制动轮上产生压力和磨擦阻力。

c、盘式制动器:制动时,在弹簧力的作用下,制动钳将制动盘夹紧,产生压力和磨擦阻力。

2、制动器按操作分为:

a、常闭式制动器:制动器在机构不工作时是常闭的,要使机构工作,要操纵制动器解除制动,机构才能运行。起重机械上多采用常闭式,特别是起升、变幅机构必须采用常闭式。

b、常开式制动器:经常处于松弛状态,只有在需要是制动,易造成人为失误,安全程度不如常闭式。

c、综合式制动器:是常开、常闭两种综合体,兼有常闭安全可靠及常开操纵方便优点。

制动器结构如图:

1、电磁铁制动器 2、液压推杆制动器

二、制动器的安全技术:

制动器要经常检查(每班一次),关键是全部构件运转是否正常,有无卡塞现象,闸块是否贴在制动轮上,制动轮表面是否良好,调整螺栓是否紧固。

每次起吊时,先将吊物吊离地面150mm后制机,检查制动器是否可靠,确认制动器灵活、可靠后,方能进行施工起吊。

其它安全检查:

1、闸瓦的磨檫衬垫厚度磨损达50%时,必须更换新的磨檫衬垫。

2、制动轮表面经过淬火处理,硬度为hb400~500,磨损厚度与表面凹凸平行厚度达1.5毫米,应该重新车制,表面淬火处理。制动轮出现裂纹时,应报废更新。

3、通过电磁铁的杠杆系统的“空行程”不应超过电磁铁冲程的10%。

4、 松闸时,制动轮与磨擦衬垫间隙要均匀一致,闸块不应超过1毫米,紧闸时接触面积不应小于理论面积70%,否则要对制动器进行调整。

5、杠杆发现裂纹要更换,弹簧发现裂纹、塑性变形要及时更换。

6、电磁铁铁芯的起始行程不要超过额定行程的一半,以备由于磨损衬垫后,制动器能自动补偿和调整用。

制动器发生的事故较多,主要原因有:控制电器失灵,构件磨损失效,紧固开口销和螺帽脱落而造成的销轴脱出使制动电磁铁等坠落击伤事故。如在起吊过程中偶然发生制动器失灵,切不可惊慌。如果是电器原因失灵,则将车开到安全位置,拉闸断电,必要时用人工轻轻松动电磁铁,实现松闸,慢慢放下重物;如果是机械原因不能刹车时,一边反复升降,一边旋转起重臂和变辐小车到安全位置放下重物,拉闸后修理。

七滑轮与卷筒

起升机的起升机构中,滑轮与卷筒分别起着省力、穿绕、卷绕和安放钢丝绳的作用,正确的选用和保养滑轮与卷筒对增加钢丝绳的使用寿命,防止钢丝绳的损坏有着重要意义。

一、 滑轮的安全要求

滑轮根据中心轴是否运动可分为:

1、动滑轮:可以省力

2、定滑轮:可以改变力的方向

3、均衡滑轮:可以均衡两支钢丝绳的拉力

4、导向滑轮:可以改变力的方向

滑轮根据制造方法有:铸铁滑轮、铸钢滑轮、焊接滑轮、尼龙滑轮。滑轮的直径对钢丝绳使用寿命有直接影响,滑轮直径愈小,钢丝绳弯曲得愈严重,钢丝绳愈易损坏,因此要求滑轮直径与钢丝绳直径d有合理的比例,即d。/d≤h2。

h2是与工作级别和钢丝绳有关系数:

系数h表:

机构工作级别

m1—m3

m4

m5

m6

m7

m8

h1(卷筒)

14

16

18

20

22、4

25

h2(滑轮)

16

18

20

22、4

25

28

例:起升机构工作级别为m7的桥式起重机,滑轮的直径(d。)为500mm,所用钢丝绳直径(d)为17.5m,滑轮直径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解:查表h系数:h2=25 dο≥h2、d=25*17、5=437、5(mm)

可见dο为500mm符合要求

滑轮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予报废:

1、裂纹

2、轮槽壁厚磨损量超过20%

3、轮槽不均匀磨损达3mm

4、因磨损使轮槽底部直径减少量达钢丝绳直径的50%;

5、其它损害钢丝绳的缺陷;

滑轮的安全使用及保养:

1、轮槽应光洁平滑,不能有损害钢丝绳的缺陷;

2、轮轴、夹板、吊钩等各部分不得有裂纹和其它损伤;

3、滑轮轴应经常保持清洁,涂上润滑油转动应灵活;

4、在可能使钢丝绳脱槽的滑轮上,设防脱槽装置;

5、施工作业时严禁歪拉斜吊,防止定滑轮轮缘破坏;

二、卷筒的安全要求

卷筒是用来卷绕钢丝绳,并把电动机的驱动力传递给钢丝绳,同时还将电动机的旋转运动变为直线运动。为保证有足够的强度和提高钢丝绳使用寿命,卷筒的尺寸和结构与滑轮一样已经标准化。当用于起升、变幅机构的卷筒,采用筒体内无贯通支承轴结构时,卷筒体宜采用钢材制造。

1、钢丝绳在卷筒上的固定:

a、压把法:1)、将钢丝绳端用缧钉压板法固定在卷筒外面。

2)、将钢丝绳未端穿入卷筒的槽内,用缧钉压板压紧。

b、楔块法:这种方法适用于直径比较细的钢丝绳的钢丝,楔块的斜度一般在1:5范围内。

2、卷筒的安全使用:

1、卷筒受钢丝绳卷的挤压和拉力作用,而产生的弯矩和扭矩力易使卷筒产生裂纹,根据受力情况,如发现裂纹不许焊补修复使用,应立即报废更换。

2、卷筒支承轴受弯曲和剪切作用,如轴上出现裂纹要将轴及时报废更换,否则就有可能发生断轴事故。

3、卷筒的筒壁磨损量达原壁厚20%时卷筒报废更换。

4、多层缭绕的卷筒端部应有凸缘,凸缘应比最外层钢丝绳高出2倍的钢丝绳直径。单层缭绕也应满足上述要求。

5、卷筒上钢丝绳端的固定装置,应有防松和自紧的性能。

6、钢丝绳在卷筒上卷绕时不应脱槽跑偏。跳槽,跑偏时会造成钢丝绳磨损、切伤,甚至切断。

7、新换钢丝绳,如在木滚上的卷扭劲没有放松,也会使钢丝绳跳槽,甚至使滑轮组与吊钩的几根钢丝绳绞在一起。为了防止这类情况发生,必须先逐渐放开拉直,使扭劲完全消除。

八、安全装置

为了确保起重机械安全生产,在起重设备上应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虽然起重机械上不装备这些装置,也能进行吊运作业。但是安全防护装置能起到保证起重机械设备安全运行,避免人身伤亡事故和重要作用。国家规定起重机械必须安装超载限位器,力矩限制器,上升、下降、变幅等多种极限限制安全装置。常用起重安全装置有:制动器、限位器、安全联销开头、缓冲器、超载限位器、力矩限制器、夹轨器、信号装置、滑线装置、安全挡板及轨道止档口。

对于起重机械外露,有伤人的活动零件:如开式齿轮联轴器、传动器、链轮、链条,传动带、皮带轮等等,均应设防护罩,露天工作的起重机械及电气设备应设防雨罩。

九、塔式起重机

塔式起重机由于适用范围广,回转半径大,起升高度较高,效率高,操作简便,安装和拆卸都比较方便等特点,是工业与民用建筑结构及设备安装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

塔式起重机除具有塔身和起重臂、平行臂外,还有起升、回转、变幅(行走)等机构,旋转支承装置和平衡重块等结构部分以及电气控制和安全保护装置。

国家颁布的“塔式起重机型式基本参数系列”中,将起重力矩作为确定与衡量塔式起重机的主要参数。

一、塔式起重机的类型:

按结构与性能特点,主要分为:一般塔式起重机与自升塔式起重机;

a)一般塔式起重机

按回转方式分:上旋式与下旋式塔式起重机

按变幅方式分:动臂变幅试、小车变幅式和综合变幅式

按行走装置分:轨道式、轮胎式及履带式起重机

b)自升式起重机

按塔身高度变化方式分为:塔身自升式和内爬式

按起重量分:0.5~~~3t为轻型3t~~~15t为中型20t~~~40t为重型

二、塔式起重机的安全防护装置

起重量限制器:又称超载限制器,是为解决起重机超载防护而设计的

起重力矩限制器:用来限制起重机在起吊重物时所产生的最大力矩不超越该塔机所允许的重大起重力矩。

起升高度限位器:防止吊钩起升过度而碰坏起重臂的安全装置

幅度限位器:切断小车牵引机构的电路,防止小车前、后越位造成安全事故

另外还有行走限位、夹轨钳、缓冲器、幅度指示器等限位装置。

三、塔式起重机的作用与维护

塔式起重机的操作维护方法与要求不尽相同,以下仅对共同的方面作简要介绍:

a、操作使用

(1)司机必须持证上岗,了解机械的构造,熟知保养规则和安全操作规程;

(2)设备安装后,必须做各部位运转试验,掌握该塔吊的使用性能;

(3)起重机须有可靠接地,电气设备的外罩应与机体妥善连结,良好的照明;

(4)必须按规定加重的配重,不得任意减轻;

(5)每班工作日前,检查各操作的部位是否合适,安全装置灵敏可靠,钢丝绳有无超标的损伤等其它工作部件,确认安全,方能投入使用;

(6)操作人员必须按信号进行操作,操作前必须按电铃发出信号;

(7)操纵控制器时,应从零位逐挡加速或减速,不得越挡和未到零位,而直接变换机构的运动方向;

(8)起吊中,吊钩距起重臂不得小于1m,变幅时不得超过最大和最小幅度值;

(9)停机时,不得将重物悬挂在空中,大臂按顺风方向摆好,小车开到塔吊尾部,吊钩升到离大臂2m处停好,控制器应置于零位,切断电源开关;

b、维护保养

(1)检查并添加各工作机械器的油量;

(2)检查配电箱及电源各接头是否牢固,电源线是否擦伤和损坏;

(3)检查各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正常,挡位控制器按到工作位置时,继电器接触均应灵敏可靠。检查各限位开关的动作是否良好;

(4)检查并紧固各连接螺栓,检查钢丝绳的磨损及断丝情况;

(5)检查制动器是否灵敏可靠,各连结部位不得有歪斜、卡死现象,弹簧电力液压推杆、活塞等作用良好,不得有漏油现象,检查并调整制动带,制动瓦块与制动轮之间的间隙;

(6)按润滑规定作好润滑工作;

(7)工作后应清扫驾驶室,清除机身下部电动机及各传动机构的灰尘和油污;

十、驾驶室

1、驾驶室必须有良好的视野,其结构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2、驾驶室内应有绝缘地板和消防器材。

3、驾驶室内明显部位应有起重力矩特性曲线表及安全操作规程;

4、所有手柄、按钮及踏板的附件处,应有表示用途和操作方向的醒目标志;

5、驾驶室应保持整洁、文明、卫生,不得乱接电源,摆放杂物及其它不符合文明生产行为;

6、操作员在操作起重机械的过程中五项基本要求:稳、准、快、安全、合理;

十一、物 料 提 升 机

物料提升机以地面卷扬机为动力,额定起重量在2000公斤以下,沿着导轨做垂直运动。提升高度30m以下(含30m)为低架,31m-150m为高架;物料提升机的设计、制作符合安全要求和在施工得到正确使用外,还必须保证施工及人身安全。安装和使用要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做到定期维护、保养,才能使设备在施工过程中发挥较大的作用,提高经济效益。

一、 物料提升机应符合以下规定

1、提升机应有设计方案、图纸、计算书和质量保证措施。

2、提升机应有产品标牌,标明额定起重量、最大提升速度、最大架设高度、制造单位、厂品编号及出厂日期;

3、提升机吊篮与架体涂色明显区别;

4、提升机出厂前,应按规定进行检验,并附有出厂合格证。

5、安装单位与人员,必须取得相关部门的资质证书和上岗证;

6、提升机安装完毕后,必须经正式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7、使用单位应根据设备类型制定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及检修制度,并建立设备技术档案;

二、提升机构

1、卷扬机的选用,应满足额定起重量、提升高度、提升速度等参数的要求;

2、提升机宜选逆式卷扬机、高架提升机不得选用摩擦式卷扬机;

3、卷筒与钢丝绳直径比值应不小于30,滑轮直径与钢丝绳直径比值(底架提升不应小于25,高架提升比应小于30);

4、采用螺栓连接的构件,不得采用m10以下的螺栓,每一杆件的节点及接头一边,螺栓数量不得少于2个;

5、提升机架体顶部的自由高度不得大于6m;

6、吊蓝两侧面,应设高度不小于1.2m的安全挡板或挡网;

7、绳卡与绳径匹配,其数量不得少于3个,间距是绳径6~8倍,不得正反交错设置;

8、提升机钢丝绳不得接长使用,钢丝绳在卷筒上应按顺序整齐排列,当吊篮处于工作最低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得少于3圈;

9、把杆臂长一般不大于6m,起重量不超过600公斤;

三、 安全装置

1、安全停靠装置:吊篮运行到位时,停靠装置将吊篮定位。该装置应能可靠地承担吊篮自重,额定载荷及运料人员和装卸物料时的工作载荷;

2、断绳保护装置:当吊篮悬挂或运行中发生断绳时,应能可靠地将其停住并固定在架体上,其滑落行程,在吊篮满载时不得超过1m;

3、安全防护门:a、吊篮的进料口处应设自落式安全门。升降机运动时,安全门自动封闭或开启吊篮进料口;b、吊篮上的安全门不得随意拆除,防止物料从吊篮中滚落。

4、楼层口停靠门(栏杆):各楼层的通道口处,应常设常闭的门(栏杆);

5、超高限位装置:该装置应安装在吊篮允许提升的最高工作位置,吊篮的越程应不小于3m;

6、紧急断电开关:紧急断电开关应设在便于司机操作的位置,在紧急情况下,应能及时切断提升机总控制电源;

7、进料口防护棚:防护棚应设在提升机架体地面进料口上方,应双层搭设,上下层间距60cm为宜,上下层满铺脚手板,向上翻120cm-------150cm的栏杆并用绿网围护。其宽度大于提升机最外部尺寸(低架应大于3m,高架应大于5m);

8、信号装置:该装置是由司机控制的一种音响装置,其音响量能使各楼层使用提升机装卸人员清晰听见;

9、钢丝绳的过路绳段不得外露,应采用挖沟、盖板等保护措施;

10、禁止使用倒顺开关作为卷扬机的控制开关;

11、提升机的金属结构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12、卸料台应满铺脚手板,两头应用镀锌铁丝绑扎牢固或相应长度的圆钉钉牢;

13、卸料台两侧必须设置防护栏杆,上栏杆离地100cm—120cm,下栏杆离地50cm--60cm。

四、基础、附墙架、缆风绳及地锚

1、低架提升机基础无设计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土层压实后的承载力,应不小于8kpa;

(2)浇筑c25混凝土,厚度300mm;

(3)基础表面应平整,水平偏差不大于10mm;

(4)基础应有排水措施;

(5)高架提升机的基础应进行设计,应能可靠的承受作用上的全部荷载;

2、附墙架(连墙杆):

a、连墙杆应按八字型4点搭设,其间距不宜大于9m,且在建筑物顶层必须设置一组。

b、连墙杆与架体及建筑物之间,均应采用钢性连结,并形成稳定结构,不得与脚手架相连,严禁采用铅丝绑扎。

c、连墙杆的材质与架体的材质相同,不得采用木杆、竹杆等做连墙杆与金属体连结。

d、无规定设计时,可采用以下3种方法:

(1)型钢制作的连墙杆与建筑物结构的连结,可预埋专用铁件用螺栓连结;

(2)用钢管制作的连墙杆与建筑物的连结,可预埋与连墙杆规格相同的短管,用扣件连结;

(3)当墙体有足够的强度时,可将扣件钢管伸入墙内用扣件加横管夹住。

3、缆风绳与地锚:

1、提升架受到条件无法设置连墙杆时,应用缆风绳稳固架体,高架提升机任何情况下,均不得采用缆风绳;

2、缆风绳应选用圆股钢丝绳,直径不得小于9.3m/m,缆风绳与地面夹角不应大于600c,其下端应与地锚连结,不得栓在树木、电线杆或堆放构件物体上;

3、钢丝绳与地锚之间,应采用与钢丝绳拉力相适应的花盘螺栓拉紧;缆风绳垂直度不大于0.01l(l为长度);

4、地锚的位置应满足对缆风绳的设置要求;

5、缆风绳的地锚一般采用水平;当土质坚实地锚受力小于15kn时,也可以采用桩式地锚;

6、桩式地锚:

(1)采用木桩时,圆木直径不小于200mm,埋深不小于1.7m,并在木桩的前上方和后下方设两根横挡木。

(2)采用钢管(φ48)或角钢(l75*6)时,不少于2根,间距不小于0.5 m,埋深不小于1.7m,桩顶部应有防滑措施。

第11篇 物管培训--供电设备安全管理

供电设备的安全管理有两方面的涵义,一方面是保障设备安全运行,另一方面是保障设备使用人员和设备管理人员的人身安全所实施的管理活动。加强供电设备的安全管理可以防止供电设施损坏、绝缘老化、误操作造成的短路、漏电引起的火灾、触电事故。

一、加强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用电常识

电能可造福于人类,但如果使用和管理不当,也常常给人们带来极大的危害,甚至伤人性命。因此,必须加强电气安全教育,使供电设备使用人员和设备管理人员树立“安全第一”的观点。普及安全用电常识,按规定使用安全用具,力争供、用电过程中无事故发生,防患于未然。

二、供电设施工程建设安全管理

住宅区供电设施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是做好供电安全管理的基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电力供应使用条例》的有关规定,供电设施工程建设安全管理主要内容有:

①住宅区供电设施工程建设,必须在地方政府统一规划的用地范围内进行。要在政府规划的线路走廊、配电房的用地上,架设导线、敷设电缆等供电设施。

②住宅区供电设施的设计和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电力安全标准,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和技术。一般是物业部门提出申请,报城市电力企业管理部门审批,由物业部门委托供电企业组织实施。

③住宅区供电设施建成投产后,由物业部门接管。对已建成的住宅区供电设施进行迁移、改造和采取防护措施时,必须与供电企业管理部门进行协商,经同意后方能施工。

④住宅区内从事建设的单位,凡申请新装用电,临时用电,增加电的容量,变更和终止用电,都必须到当地供电企业办理审批手续。

三、供电设施的安全操作管理

供电设施的安全操作管理就是规范供电设施的操作程序,保证供电设施操作过程中的安全。供配电室的值班人员必须有强烈的安全意识,熟悉安全用电基本知识,掌握安全注意事项,按照操作规程操作电气设备。

1.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①操作高压设备时,必须使用安全用具。使用操作杆、棒,带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操作低压设备时带绝缘手套,穿绝缘鞋,同时注意不要正向面对操作设备。

②严禁带电工作,紧急情况带电作业时,必须在有监护人、有足够的工作场地和光线充足的情况下,带绝缘手套,穿绝缘鞋进行操作。

③自动开关自动跳闸后,必须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恢复供电。必要时可以试合闸一次。

④变配电室倒闸操作时,必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⑤电流互感器二次侧不得开路,电压互感器二次侧不得短路,不能用摇表测带电设备的绝缘电阻。

⑥设立安全标志。应对各种电气设备设立安全标志牌,配电室门前应设“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标志牌,处在施工中的供电设备,开关上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志牌,高压设备工作地点和施工设备上应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等标志牌。

2.变配电室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为确保安全,防止误操作,按照国家dl408―91《电业安全工作规范》的规定,倒闸操作必须根据上级变配电所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的命令,经受令人复诵无误后执行,并填写操作票。

(1)送电操作规程

变配电所送电时,一般应从电源侧的开关合起,依次到负荷侧的开关。有高压断路器、高压隔离开关、低压断路器、低压刀开关的情况下,送电时,一定要按照:母线侧隔离开关(刀开关)→负荷侧隔离开关(刀开关)→断路器的合闸次序操作。

(2)停电操作规程

变配电所停电时,一般应从负荷侧的开关拉起,依次拉到电源侧开关。以保证每个开关断开的电流最小,较安全。有高压断路器、高压隔离开关、低压断路器、低压刀开关的电路中,停电时,一定要按照断路器→负荷侧隔离开关(刀开关)→母线侧隔离开关(刀开关)的拉闸次序操作。

(3)变压器维修前的安全操作规程

为确保在无电状态下对变压器进行维修,必须先拉开负荷侧的开关,再拉开高压侧的开关。用验电器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变压器两侧挂上三相接地线,高低压开关上挂上“有人工作,请勿合闸”警示牌,才能开始工作。

(4)配电柜维修前的安全操作规程

断开控制配电柜的断路器和前面的隔离开关,然后验电,确认无电时挂上三相短路接地线。当和临近带电体距离小于6cm时,设置绝缘隔板。在停电开关处挂警示牌。

四、供电设备过负荷的安全管理

供电设备过负荷是指用户的用电功率超过了供电系统的额定功率

时的运行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开关电器、变压器、线路都有被烧坏的危险。近年来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微波炉、空调等大功率用电设备进入普通家庭,使居民用电功率大量增加。原有住宅的供电设计容量不能满足现在的需要,保险丝断裂、导线烧坏、电表烧坏等造成的停电事故时有发生。这不但影响了物业管理公司的声誉,而且处理这些事故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因此,物业管理公司应该高度重视。

通常解决过负荷问题有两个解决的办法:一种是改造增容。即需要换线、换变压器、换开关设备,增加供电容量。这种方法需要耗费大量的资金。物业管理公司往往难以解决改造任务和资金缺乏的矛盾。另一种方法是加强用电管理。物业管理公司要限制沿街的商业店铺从居民住宅私接电线,居民安装大功率电器要申请接入低压电网,经批准后方能接入,以此来限制供电系统的过负荷。通过加强管理来保证居民基本的家用电器的正常使用,保证物业管理公司的信誉和财物不受损失。

五、供电设施防雷的安全管理

供电设施遭雷击时,上百万伏的高压会沿着导线传播,击穿供电线路上的供电和用电设备,还可能造成人身伤亡事故,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所以防雷势在必行。防雷管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根据国家的防雷标准安装好防雷器具。二是管好防雷器具,保证雷雨季节防雷器具正常工作。

(1)变配电所的防雷器具

变配电所属于一级防雷建筑物,按照规定变配电所应装避雷针。避雷针由三部分组成:伸向高空的金属物叫接闪器,埋入大地的金属物体叫接地体,连接接闪器和接地体的是引下线。遭雷击时,避雷针可将雷电流迅速引入地下,避免其他设备受损。为防止雷电波沿导线传入配电所,在高压进线和低压出线上安装阀式避雷器。阀式避雷器在正常电压时呈现很高的电阻对电路工作无影响,当遇雷电的高压时呈现低阻,通过引下线和接地体将雷电流引入大地。

(2)变配电所防雷器具的管理

第12篇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公司管理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所属项目部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购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维修、检验检测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是指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中使用各类塔式起重机、移动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高处作业吊篮、龙门架(井架)物料提升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起重机械设备。公司经理部和公司技术负责人负责全公司所属项目部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具体工作有公司质安科负责。

第三条公司所属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本项目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并负责制定相关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四条公司所属项目部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采购、租赁、使用、安装和我检验检测除接受公司管理部门安全监督管理外,还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设备采购与报废

第五条公司所属项目部或者个人购买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是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生产的质量合格产品。未实行许可生产的产品应具有省级上有关部门的产品鉴定书。购买进口设备,应当通过商检,并具有产品合格证明。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起重机械设备不得购买:

一、国家和本省市明令淘汰;

二、国家和本省市规定禁止使用的;

三、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四、安全保护装置配备不齐全的。

第六条项目部自行研制制造用于特殊工程施工的非定型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有设计图和设计计算书,由公司技术部组织专家论证和鉴定,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条公司所属设备租赁公司或项目部购买的起重机械设备应当建立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一、原始资料,包括购买合同、使用维修、及安装说明书、出厂检验报告、许可生产证明、产品质量合格证、交接验收记录等;

二、设备履历书,包括历次大修理、改造记录、运转时间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安全保护装置调试记录及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事故记录等;

三、设备存在的问题和评价及其它资料。

第八条公司所属设备租赁公司应当对出租的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合格的方能出租。

出租时应向承租方出具检测合格证明。租赁双方在签订租合同时,应当明确各自安全、使用、安装、拆卸及维护保养方面的责任。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起重机械设备。

第九条起重机械设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予以报废:

一、国家和本省市明令淘汰的;

二、主要结构件应力超过原计算应力15%的;

三、主要结构件腐蚀深度达原厚度10%的;

四、存在其他严重事故隐患的。

报废后起重机械设备不得再使用或整机转让。

第三章安装与拆卸

第十条公司所属项目部起重机械设备地基基础施工方案必须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十一条项目部对从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的分包单位,应审查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核发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证书,并按照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分包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等施工内容。

第十二条项目部应当依照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本规定的要求,检查监督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分包单位,进行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位移、顶升、附着、拆卸等活动,并对安装质量及作业过程的安全负监管责任。

负责起重机械设备安装的分包单位工程施工中,应当服从公司管理部门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项目部应当设备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地质资料、施工平面图及隐蔽工程验收报告。

第十三条设备安装单位从事起重机械设备安装的工作人员及管理人员,应当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和拆卸前,项目部负责起重机械设备安拆单位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的安装或拆卸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现场管理人员与安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十五条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或拆卸作业前,作业人员应当对拟安装或拆卸设备的完好性进行检查。作业时,应当设置警戒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现场应当设置负责统一指挥的人员和专职监护人员,各工序应当定岗、定人、定责。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施工方案的拆装工艺。

第四章检验检测与验收

第十六条起重机械设备每次安装完毕后,项目部应当要求安装单位对起重机械设备进行调试。安拆单位相项目部进行起重机械设备移交前,项目部应委托具有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查资格的检测机构对安装的起重机械设备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与检测机构、安装单位及设备产权单位联合进行安装质量验收,经验收后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七条项目部应收集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单位设备安装技术档案,包括下列文件:

一、安装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安装许可证和安拆人员证件。

二、安装或拆卸合同;

三、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及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四、安装验收资料;

五、检测资料(检验报告书)

六、移交使用的文件。

第十八条检测单位交给项目部的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应当由相关的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机构负责人签署。

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负责。

第十九条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起重机械设备检验检测时,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告知项目部,项目部应立即向公司安全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经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起重机械设备,项目部应当将合格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五章使用与维修

第二十一条项目部应当在起重机械设备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到工程所在地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登记标记应当置于或者于该机械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二十二条项目部应当对起重机械设备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象条件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工时,应当做好变化工作。

第二十三条项目部必须执行建设部《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和湖南省相关专业标准。

第二十四条项目部应当对在用起重机械设备进行以下维护保养与检查:

(一)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二)每周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记录;

(三)对安全保护装置定期进行校验、检修,并做记录。

第二十五条实行总承包的群塔作业现场,项目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有防止群塔作业相互碰撞的措施。未实行总承包的群塔进行作业的,项目部应向建设单位要求与其他施工单位统一制订避免群塔作业相互碰撞的措施。

第二十六条项目部起重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当经过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起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第二十七条起重机械设备的加节、升附着必须由安装单位完成;加节、升附着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与项目部必须履行验收签字手续后,设备方可使用。

第二十八条安装后停用半年以上的起重机械设备在重新启用前,必须经建筑起重机械检测机构重新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起重机械设备使用达到国家规定使用年限的,应当进行机构安全性能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六章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九条项目部应建立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起重机械出厂技术资料、产品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易损零件图、电器元件布置图、必要的安全附件型式试验报告及安装技术和资料;

二、租赁合同及安拆合同

三、安装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安装许可证和安拆人员证件;

四、安拆施工方案;

五、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开工条件审查记录;

六、起重机械设备及应急救援预案,基础施工图、验收记录;

七、特种设备救援机构出具的验收证明《检验报告书》

八、塔机群塔作业防碰撞方案和起重机械设备方案专项安全技术交底;

九、加节、升附着验收记录;

十、起重机械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十一、起重机械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及交接班记录;

十二、起重机械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第三十条项目部应建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责任制,配备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的安全管理人员对起重机械进行日常管理,制定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定人、定机,要求人人有岗有责,机器台台有人操作管理。

第三十一条项目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进行检查维护,并制定定期检查管理制度,包括日检、周检、月检、年检、对起重机进行动态监测病做好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应当按照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和技术进行处理。对于无法处理的问题,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并会同公司管理部门对问题进行处理,问题处理后应对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并做好记录,保障起重机械安全运行。

一、日检。由司机负责作业的例行保养项目。主要内容为清洁卫生,润滑传动部位,调整和紧固工作,通过运行测试安全装置的灵敏可靠性,监听运行中无异常声音。

二、周检。由项目部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维修工和司机共同进行。除日检项目外,主要内容是外观检查,检查器、紧急报警装置的灵敏、可靠性,通过运行观测传动有无异常响声及过热现象。

三、月检。有公司管理部门和项目部有关人员共同进行。除周检项目外,主要对起重机械的动力系统、起升机构、回转机构、运行机构、液压系统进行状态检测,更换磨损、变形、裂纹、腐蚀的零件部。对电气控制系统,检查馈电装置、控制器、过载保护、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可靠。通过测试运行检查起重机械的泄露、压力、温度、震动、噪声等原因引起的故障。对起重机械的机构、支撑传动部位进行状态下主观检测,了解掌握起重机械技术状态。

四、年检。由公司设备安全管理部门与项目部有关人员共同进行。除月检内容外,主要对起重机械进行技术参数检测、可靠性试验,通过检测仪器,对起重机械隔工作机构运动部件的磨损、金属结构的焊缝、测试探伤,通过安全装置及部件的试验,对起重设备实运行技术状况进行评价。确定大修、改造,更新起重机械设备。

第三十二条公司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规定对司属项目部起重机械设备购置、安装、使用和检验检测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对起重机械设备实行安全监督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二)发现有违反安全技术规范和本规定的行为或者在用的起重机械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作业人员及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三)判定部合格权,决定返修权,停工权,罚款权。

第七章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第三十三条设立由公司质安经理牵头,质安科为主,项目经理配合的紧急事故救援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责任到人;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包括对起重机械出现事故后的处理原则,紧急情况下所采取的程序、方法、步骤及相关部门人员的职责分工协作等,并定期组织现场演习。项目部应根据起重机械特点、范围,对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编制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三十四条若发生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事故,项目部应立即想公司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

第八章岗位管理责任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规定,公司设备租赁公司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责令立即整改,直至合格,并处壹万元的罚款。独自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规定,项目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改,直至合格,并处伍仟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援追究相关行事责任,项目责任人承担相关刑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一、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

二、项目部无专职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

三、机械设备操作人员上岗或人证不符的;

四、未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进行操作安全技术教育培训的;

五、使用未经检验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

六、机械设备、安全保护装置、施工机具易损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不合格及投入使用的;

七、无批准的起重机械设备地基基础施工方案和验收记录的;

八、无起重机械及其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日常维修保养记录的;

九、无起重机械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及交接记录的;

十、无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的;

十一、无加节、升附着验收签字手续,设备即投入使用的;

十二、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及其它所需资料或资料不齐全的;

十三、无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资料弄虚作假的;

以上罚款有项目负责人支付。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规定,公司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停职处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死亡事故或者其他后果,构成犯罪的,追究相关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全年工资总额20%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与撤职处分,五年内部的在担任公司的主要负责人。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项目负责人为对工程建设项目实体经济管理的责任人。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13篇 在安全生产管理中设备危险监控的应用

轮胎加工生产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类型较多,有炼胶机、压延机、成型机、卷型机、硫化机等等、人与机械设备接触频繁、体力劳动强度较大。若设备缺乏必要的防护装置或保护装置不完善,员工对机械某部位具有的不同程度危险性认识不足,那么,事故发生的几率必然很高。根据海因里希的事故理论,只有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使事故发生的链锁中断,就可预防事故的发生。因此,把设备危险点监控列入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之中,使设备安全管理从传统的事故追踪变为事前预防监控,突出危险部位警示,确保设备本质安全和人的行为安全,对避免事故的发生具有积极的实际意义。

首先明确设备危险点定义,设备危险点生产使用过程中,由于某个部位存在的不足或缺陷,操作者在此部位有发生事故伤害可能。为便于对事故伤的预防,一般都把这类部位定为设备危险点。同时,为了便于管理,对危险点中可能造成的伤害程度进行危险等级划分。危险等级可分为a、b、c三级。a级危险点表示此危险容易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曾发生重大事故;b级危险点表示此危险点容易发生重伤事故;c级危险点表示此危险点可能发生轻伤及其以下事故。

设备危险点的确定,应组织有经验的职工、工程技术人员及安全技术人员一道组成评审小组,对生产设备进行全面分析,采用危险性分析和评价,应用实践与经验相结合办法确定,并根据不同的危险点分等进行日常的操作人员安全知识教育和设备的安全技术管理。

在确定设备危险部位以后,要实施对事故伤害的预防,关键还要落实设备安全防护措施,不同的危险部位应采用不同的护装置。例如,对生产联动线采用应急停车装置、光电感应急停装置、机械联锁、防护挡板、自动报警视像监控等;对炼胶机、成型机装设联锁急停装置控制对人手伤害;对贴合机安装感应触摸器,控制机械对人手伤害等等。针对不同类型设备部位对人身可能造成的伤害,设置不同的防护装置,提高本质安全可靠度,保护员工在发生不安全行为时,能及时防止或控制事态发展。

对危险点设立警示标志,主要提醒人们注意的危险部位及危险等级。危险点标志牌,应采用国家规定色标和标志。引用通俗易懂警示语,提醒员工注意安全,增强员工对危险部位的警觉,从而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危险点标志最好采用部位的警觉,从而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危险点标志最好采用16cm×8cm不锈钢牌制作,牌上内容包括部位、名称、危险等级及警示语句等。警示语句可根据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用简单明了的语句来告诫,杜绝不安全。如炼胶机,采用“辊间危险,禁过中线”;挤出机入料口,采用“斗内危险,手勿伸进”等文字及标语牌警示,警示牌最好使用反光油漆填写文字及标识,充分体现警示效果。警示牌安装应统一安装在危险部位醒目的位置上。

为更好掌握全厂各车间设备危险点情况和便于管理,必须建立健全危险点管理台账,台账可分为全厂性设备危险点总表及各车间设备危险点明细表,见表1。

编号设备名称危险点位置级别所在部门数量小计合计
1带齿炼胶机两滚筒间a准备车间4445
2
3倒布卷取机卷取机b成型车间1616
4
5贴合机两滚筒之间c成型车间2525
1、 首先建立、健全设备危险点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岗位责任制和考核细则。

(1) 职能部门及车间应建立设备危险点台账,明确危险点管理责任人,层层落实。

(2) 车间员工必须熟悉本人所在岗位所负责的设备危险部位和检查内容。

(3) 车间每周、班组每天对设备危险点及安全防护装置进行巡检,确保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好。

(4) 车间对班组及车间检查设备危险点防护装置情况应有记录,并每月向上汇报存在的问题及整治情况。

(5) 职能部门不定期对各车间设备危险点及安全防护装置完好及检查记录进行检查,每月进行1次检查考核。

2、 车间、班组要明确责任及检查内容及时限,每个班组的班长是所管辖设备危险点负责人,必须认真落实自检、互检工作,组员是设备使用者,必须认真落实班前、班中、班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及时整改,车间、职能部门按制度要求认真落实好检查和考核,以实现封闭管理。

3、 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教育,对涉及危险点操作人员进行专门培训,针对不同设备、不同危险提出控制事故的方法、操作要求及应急预防措施。安全教育可通过班前提醒、班后总结、班组安全活讨论及事故案例分析等方法,让员工养成自觉执行危险点各项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良好习惯,提高自我防护能力,消除不安全行为。同时,对一些无视规章、规程的“三违”人员,加强帮教建立帮教台帐,监控帮教形式可采用讲授说服法,言传身教法等形式进行,教育期限可定1月为1周期,经车间考查、考核合格后方可解除监控帮教,不断提高员安全意识。

4、 加强班组考核,通过查设备危险点检查记录,查现场员工安全行为及班组员工安全活动等教育情况,综合进行评分考核,每月定期评出最好、最差班组,排出名次,促进班组安全管理。

5、 职能部门要经常或定期收集并处理车间、班组反馈信息,解决存在问题。对新增设备或工艺改变后应用设备,不断完善设备危险部位的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研究、改进。

广州珠江轮胎有限公司从1999年起,将设备危险点监控应用在企业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中,有针对性地对设备危险部位监控管理,加强重点部位警示,提高设备本质安全,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不断巩固和完善管理方式、方法,有效控制和减少了设备危险部位事故的发生。

第14篇 浅谈煤矿机电设备的安全管理与维护

由于煤矿生产条件和生产环节的复杂性,这对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行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据统计:在我国煤矿的固定资产总额当中,有55%-65%是机电设备和设施,所花费的工资、能耗、油脂、配件、维修费用等的总和要占煤炭生产成本的40%以上。传统的机电设备管理方法已不能够适应当前形势的发展,因此,应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化,提高机电队伍的整体素质,进行机电设备的技术改造,建立质量监控与检修体系,加快机电管理信息化建设和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

一、 煤矿安全管理和维护措施

1、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 机电设备维修人员和操作人员都属于特殊工种岗位,要确保设备的正常安全运行,首先要提高设备维修人员和设备操作人员的责任心。同样的设备、同样的使用环境,有责任心和没有责任心的人员操作设备,其效果大不一样。有责任心的人员操作设备时,能够严格遵守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设备,经常清理设备周围及设备上的粉尘,保持设备清洁,经常注意观察设备的运行情况,一旦发现有异常现象能及时停机,叫维护人员到现场检查维修,及时排除故障隐患。严格执行设备维修人员及设备操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并与经济利益挂钩,把各种管理措施进行量化管理,每个月由矿机电管理职能部门对维修人员及操作人员所管辖的设备责任范围进行检查验收,设备完好率达到规定要求的给予奖励,设备完好率达不到要求的进行处罚。对设备的维修与使用执行动态管理,机电管理职能部门要经常深入井下检查监督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情况,一旦检查出防爆电气设备失爆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于不按照设备操作规程使用设备而引起设备损坏的,追究使用单位和操作者的责任。

2 、进行机电设备的技术改造 技术改造是企业走向内涵为主的扩大再生产,先进的科技装备是是煤矿企业适应市场经济要求,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生产装备水平和新工艺水平,提高产业质量和经济效益的有效手段之一。我们要想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就必须尽可能的依靠科学进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本着少投入,多技改的原则价大更新改造的力度,充分发挥广大知识分子和科技人员的主体作用,不断提高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率。依靠科技进步,保证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能力。要大力采用先进的新工艺、新装备。还要成立qc小组,对技术难题进行攻关,鼓励职工进行小改小革,解决生产中的一些问题,不断推进零缺陷管理的进程。

3、 建立质量监控与检修体系 先在设计方面,一定要坚持标准化设计,做到全面系统规范,在设计环节上不留任何隐患。其次在设备配件购置过程中,要把好购进设备质量关,在购买过程中要辨别真伪,严把采购质量关。再者对设备的到货把好验收关,必要时应进行拆机检查,性能测试后方能下井使用。在安装方面,要坚持把好基础质量关,把好分阶段性验收安装质量关。对于安装的关键工序,要坚持阶段性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要把好调试质量关。

在检修方面,在每次停产检修前,都要制订严格、细致的停产检修计划,编写每个项目的检修安全措施和作业规程,经机电、安全等部门的主管领导进行审核把关,安排队组、职能部门进行项目跟班,重点项目坚持分管矿领导、机电副总进行现场跟班,检修结束后跟班人员要现场盯着进行试运转,不合格的不能进行验收、签字,保证了每一项目的检修质量;同时为了确保检修质量,增强检修人员的责任心,完善了设备检修质量时限责任制,保证了每一台设备的检修质量,促进了机电设备完好、安全运转,降低了机电事故率。

4、 加快机电管理信息化建设 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在各生产环节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设备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全公司煤炭生产能否正确进行。因此,对机电设备进行系统的综合信息管理至关重要,即对设备选型、安装调试、使用维护保养、更新改造一直到报废进行过程的信息管理,选好、用好、维护好设备又成为设备综合信息管理的关键。我们建议煤矿企业要逐步建立所有设备的检修、保养档案制度。细化和加强设备的强制保养工作,认真落实包机责任制。并与经济挂钩,与行政处罚结合起来。逐步完善大宗材料和设备的跟踪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设备运行档案,逐步建立设备万吨和百万吨产量的材料、配件消耗档案。通过万吨和百万吨材料、配件消耗,为设备选型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和资料。同时,可以得出对设备基础管理和强制保养、检修等工作做的是否到位,对设备的使用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技术要求。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并从中找出管理上的漏洞与死角。

二、 管理制度化

1、 制定设备更新计划 多年来,有相当一部分机电设备长期处于超期服役,给机电设备安全的管理带来不少困难。建议在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要抓紧对一些重要设备、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一些电气设备进行更新,提高其技术先进性以及设备运行安全可靠性,果断地报废一批安全功能差的旧设备、老设备。这就必须从企业制度上人手,制定设备更新计划,保证急需更新的一些设备的投入。

2、 完善规章制度 首先我们要依照上级有关设备管理方面的要求,结合我们生产现场实际,制定有关井下电气设备防爆标准,设备巡回检修检查制度,各机电工、操作工种岗位制,并吊挂到生产现场,督促贯彻执行,从而对设备的管理做到制度化、科学化。

3、 提高机电队伍的整体素质 先进的技术装备需要高技能、高技术、高素质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否则再先进的技术装备也无法发挥其应有的效力。正是基于这种认识和自身工作的需要,我认为抓机电管理首先应从提高机电技术队伍的素质做起。机电管理的决策层如同战场的指挥官,应树立超前思维观念和创新思维观念,把握工作的主动权。要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用新的思维观念去观察本企业机电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敢于突破旧框框,在批判中继承,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要转变观念,只有转变观念,树立科学的管理理念,掌握科学的管理方法,才能走出一条向机电管理要效益的路子。

以提高矿井机电设备安全可靠性为中心,以“管理、装备、培训”为原则,以标准化统揽工作全局,以经济杠杆为手段,扎扎实实地搞好煤矿机电管理和维护工作,消除机电事故隐患,确保矿井机电系统安全、可靠、高效,加大对机电设备的管理,加快用新技术、新的管理理念来减少机电事故的发生,从而为煤矿企业带来更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提高我国煤炭工业发展水平。

第15篇 电气设备安全检修管理办法

1目的和范围

为了规范电气设备的检修作业,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化工生产的稳定运行,制定本规定。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电气设备检修作业的安全管理。

2职责

2.1 安全环保部负责电气设备检修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2.2 电仪分厂电气车间负责做好电气设备检修作业的日常管理工作。

3管理程序

3.1 一般规定

3.1.1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3.1.2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检查身体,并证实确无妨碍电气工作的疾病,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和安全作业证,才能从事电气作业。

3.1.3 上岗人员应根据作业内容,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

3.1.4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及工作间断、转移、终结制度,认真做好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3.1.5 在进行电气作业时,必须由2人以上进行,并由技术熟练的人员担任监护工作。

3.1.6 带电设备或线路在未经验电确认前,一律视为有电,任何人不得触及。

3.1.7 凡属电气设备和线路的一切检修作业,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

3.1.8 作业时严禁使用自己不熟悉的电气工具或设备。

3.1.9 作业现场要准备好安全应急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

3.1.10 在坠落高度2米以上工作时,须办好登高作业证并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3.1.11 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 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保持完好,且每年定期检测。

3.2安全技术措施

3.2.1 在全部停电和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采取下列措施:

1.将设备断开电源;

2.验电;

3.装设绝缘板和临时接地线;

4.悬挂警告牌和装设遮栏。

3.2.2 在检修工作地点,必须断开电源的导电部分:

3.2.3 断开检修设备电源时,必须将各个方面的电源完全断开,禁止在只经开关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必须拉开刀闸。变压器、互感器停电,应从高、低压侧断开,联络线路应从线路两端断开,防止向施工设备反送电。

3.2.4 停电的程序:先停低压,后停高压。停电后,必须取下主开关的控制保险,操作把手必须可靠地锁住。

3.2.5 验电器是检验有无电压的依据,其他表计、信号只能作为参考。

3.2.6 验电时,必须使用电压等级适合、而且是合格的验电器在施工设备两侧各相分别验电。验电前必须在有电的设备上进行试验,确认验电器是否良好。

3.2.7 高压验电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由2人进行。

3.2.8 接地线必须用截面不小于25平方毫米的多股裸体软铜线,禁止用其他电线代替。

3.2.9 装设接地线必须在验明无电压后进行,装设时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时顺序相反。装拆接地线必须戴绝缘手套。

3.2.10 对于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或产生感应电压的各个方面,都要装设接地线。

3.2.11 检修10米以上长的母线,至少应在母线两端装设接地线;10米以下的,可在靠近电源侧装一组接地线。

3.2.12 检修部分若分为几个电气上不相连的部分,则各段应分别验电,并分别在靠近电源的部分接地短路。

3.2.13 接地线应装设在工作点明显看得见的地方。

3.2.14 每组接地线均应编号,装拆接地线时应做好记录,交接班时必须交待清楚。

3.2.15 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检修设备的刀闸开关操作把手上,均须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

3.2.16 对部分停电工作,当安全距离不足的未停电设备,应设临时遮栏(禁止使用金属材料作遮栏)。临时遮栏与导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下表的规定:

电压等级(千伏)

3.3~6.6

10~35

60~110

220

安全距离(米)

0.35

0.6

1.5

3

3.2.17 室内高压设备上有人工作,应在工作地点两旁间隔和对面间隔的遮栏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警告牌。

3.2.18 在室外高压设备上有人工作,应在工作地点四周用绳子拉设围栏,并挂“止步,高压危险!”警告牌。

安全组织措施

3.3.1 无论高压或低压,所有在电气设备上或在导电电气设备附近的工作,均需办理工作票。

3.3.2 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时间为限,在预定时间内检修工作尚未完成,应由检修负责人办理延期手续。

3.3.3 在预定检修时间内,一部分工作尚未完成,仍需继续工作,而其他部分有条件提前送电,则在送电前办理工作终结手续,按现场实际情况重新办理新的工作票后,方可继续工作。

3.3.4 值班负责人负责审查、批准工作票。

3.3.5 值班员必须按工作票完成各项安全措施,并向检修人员交待现场情况,指明检修设备位置及邻近带电设备和其他安全注意事项。

3.3.6 检修工作开始后,任何人不准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值班员不得变更有关设备的运行接线方式。如果特殊情况下需要变更时,必须事先取得检修负责人同意,重新办理工作票。

3.3.7 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检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向全体检修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及邻近带电设备和其他安全注意事项。

3.3.8 负责安全监护的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检修现场,若因故需要离开时,必须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

3.3.9 因工作需要分几组同时进行检修,而每组之间相互看不见时,每组必须设一个安全监护人。

3.3.10 工作间断时,检修人员应从现场全部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间断期间,监护人不在现场,检修人员不得提前进行工作。

3.3.11 检修间断后复工,检修负责人、安全(监护)负责人必须重新认真检查安全措施。

3.3.12 工作票终结手续未办理前,任何人不得改变安全措施,不得向施工设备合闸送电。因紧急情况需要送电时,必须收回工作票,通知工作负责人和全体检修人员撤出现场,值班员拆除安全措施,测量绝缘合格后方可送电。

3.3.13 检修工作全部结束后,检修人员应清扫整理现场,与值班人员对设备进行检查验收,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

3.3.14 只有在同一停电系统的所有工作票结束,并得到有关负责人的许可命令后,方可合闸送电。

电气运行安全

3.4.1 变、配电所必须制定运行规程、巡回检查制度,明确巡回检查路线,值班人员的职责应在规程制度中明确规定。

3.4.2 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检修安全距离要求。

3.4.3 雷雨天气巡视室外设备时,巡视人员必须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3.4.4 进行有关电气倒闸操作时,值班人员必须复诵,核对无误后方可操作,并将联系内容、时间及联系人姓名记录在案。

3.4.5 在低压配电系统中,必须正确选择、安装、使用电流动作型漏电保护器,其运行管理从其规定。

3.5电气检修安全

3.5.1 电气检修必须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并办理许可手续后方可作业。

3.5.2 原则上不准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无论高压或低压)。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拆下熔断器,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任何人不准随意拿下标示牌或送电。工作完毕并经复查无误后,由工作负责人将检修情况与运行值班人员做好交接后方可摘牌送电。

3.5.3 带电检修安全要求。

1.必须带电作业时应在良好的天气进行。如遇雷、雨、雪、雾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带电作业。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在恶劣天气条件下作业,应组织有关人员制定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2.500伏以下可按一般带电工作要求进行。500伏以上必须是受过高压带电作业专门训练经考试合格的人员进行操作。操作时应使用专用的工具和穿戴规定的防护用具,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3.严禁利用事故停电间隙进行检修工作。在同一线路设备上进行不同项目工作时,应分别挂停电牌。

3.5.4 在停电线路或设备上装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侧挂接地线,并在可能送电到停电设备和工作地段线路的分支线挂接地线。

3.5.5 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作业,必须由负责人指派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准进行作业。

3.5.6 对外线杆、塔、电缆检修时,作业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规定后方可作业。

1.变、配电所出入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线路临近平行时,应验明检修的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后,在停电线路的杆、塔下做好标志,设专人监护,防止误登杆塔。

2.对于有两个以上供电电源的线路检修时,必须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防止误送电。

3.对于地下直埋或隧道电缆检修时,应切实采取措施,防止伤及邻近电缆。

4.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杆、塔多回路线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作业。

5.登杆、塔检修作业时,每根杆、塔都应设专人监护。

3.5.7 检修变压器及油开关时禁止使用火炉、喷灯等工具,其他部位使用明火与带电部分的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10千伏以下不小于1.5米;10千伏以上不小于3米。

3.5.8 不准随意拉设临时线路。确因需要拉临时线路的,必须办理“临时用电申请手续”。其导线应用橡套绝缘电缆,线路应架空敷设,并采取防机械损伤的保护措施。380伏绝缘良好的橡皮临时线悬空架设距地面:室内不少于2.5米,室外不少于3米。其它临时用电具体规定遵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执行。

3.5.9 更换熔断器,要严格按照规定选用熔丝,不得任意用其它金属丝代替。

3.5.10 电气试验应由两人进行,并按照带电作业有关要求采取安全措施。

3.5.11 在有腐蚀、易燃、易爆等场所应采用适当的线缆及采取相应的敷设方式,禁止明敷设。

3.5.12 电缆在下列地点敷设应采取穿管保护措施。

1.电缆引入、引出建筑物,穿过楼板;

2.从沟道引出自电杆或墙面敷设的电缆,距地面高度2米以下部分;

3.其它可能受到机械损伤的地方;每根电力电缆应单独穿在一根管内,但交流单芯电力电缆不得单独穿入钢管内。

3.6接地装置的规定:

3.6.1 接地电流大的接地装置(500a以上)为5欧姆;接地电流小的接地装置(500a以下)为10欧姆。

3.6.2 变电室露天部分的单位独立避雷针为10欧姆。

3.6.3 装有避雷线线路上的金属及水泥电杆为10欧姆。

3.6.4 装在架空线路引至变电所进线上管型避雷器为10欧姆。

3.6.5 保护配电线路变压器用的避雷器为4欧姆。

3.6.6 易燃易爆场所、库房及车间的避雷针为4欧姆。

3.6.7 保护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3.6.8 静电接地:

1.静电接地的接地电阻,每处不宜超过10欧姆。

2.露天放设的管道(液体、气体等)每隔20~25米应设感应雷接地,每处电阻不宜超过10欧姆。

3.贮罐的四周应设闭合环型接地,接地电阻不超过10欧姆,罐体的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接地点间距不小于30米。

3.6.9 防雷接地:

1.为保护建筑物不受雷击,应针对雷电的危害,分别对直击雷、感应雷和架空线引进高电压等采取防雷措施。

2.避雷装置一般可采用避雷针、避雷器或架空避雷线。

3.为防止感应雷,应把屋内一切导体、金属管道等可靠接地,减小电阻使感应电荷迅速流入地中。

4.避雷针应由三部分组成: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

5.避雷针接地极的多少,应视接地电阻是否满足要求,每极接地极之间的距离应保持3米,接地极应为带状接地。

6.为避免跨步电压对人体的危害,接地极应埋在人员很少通过的地方,且距被保护物应大于3米。

7.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禁止与防雷接地合用。

8.避雷针的保护范围,应根据建筑物的大小和高度来决定安装避雷针的高度和数目。

9.独立避雷针,避雷线的接地电阻不宜超过10欧姆。

3.7 监督考核

安全环保部定期组织对电气设备的检修作业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并根据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细则》的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给予考核。

4相关记录

4.1 电气工作票

4.2 安全检查台账

《设备安全管理奖惩条例(15篇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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