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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安全管理奖惩条例(2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83

设备安全管理奖惩条例

第1篇 设备安全管理奖惩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设备、设施的管理,保证公司设备、设施的完好和安全运行,确保公司各项生产活动安全、正常的进行,充分体现每个员工和管理人员的职责与责任,奖惩分明、有据可循而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 基本方针

设备安全奖惩考核的基本方针是:在务实基础管理、设备数据管理的同时,强化每个员工的安全意识;强化操作规范、保养制度的执行;强化各级领导的管理职能,使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的顺利进行;使公司财产和员工的健康与安全得到充分的保障;使设备、设施由事后的维修逐步成为事先的维护保养,推行设备、设施安全无故障运行管理机制,从而适应公司快速发展的要求。

第三条 : 范围

本条例所称的设备、设施包括:生产设备、检测设备、计量器具、特种设备、变配电设备、厂房、仓库设施、后勤生活设施及保证生产所设的各工艺管道、大型工装等。

本条例所称的场所包括:公司所有的厂区、生产车间、作业场所,也包括所有延伸的生产作业区域(如:在客户单位进行安装、调试、改造的现场)。

第二章设备保养

第四条:保养计划

1、设备保养分为:计划保养与日常维护保养。

2、计划保养主要对部分a类设备及相关重要设备进行二级或的针对性的维护保养,由专业人员按计划定期实施。

3、计划保养由设备安全部按年度制定保养计划,并经使用部门确认后实施。

4、计划保养实施,由设备安全部按月提前下达《设备保养通知单》,明确保养项目和要求,由使用部门与保障人员按计划和要求实施,保养完成后将保养情况填入《设备保养通知单》后上报设备安全部。

5、保养计划因遇实际情况需要调整的,应及时通知设备安全部备案,并按调整后的计划实施,如未及时报告的,按未完成保养计划考核。

6、日常保养是设备每次使用前、使用中、使用后及定期的检查、润滑、清洁以及简易故障的排除,有操作人员日常实施。

7、日常维护保养由设备使用部门根据设备的特性及设备使用的实际情况制定计划、落实措施。

8、设备大修必须由使用部门预先上报,说明原因,经核查并批准后列入年度维保计划。

第五条:基本要求

1、各部门必须保证保养计划的有效的落实,及时安排人力、物力及相应设备的生产计划。

2、每个操作人员对日常维护保养必须做到:要求明确、认真负责、坚持不懈、及时发现隐患、并不断提高维护保养和排除简单故障的技能。

3、设备保养必须严把五关:一关:不超期、不漏保。二关:不漏项、不以修代保,三关:保证保养质量。四关:合理的油类、材料消耗,五关:管理水平。

4、各部门应加强设备日常维护保养措施的落实,积极推行“点检表”、“润滑图”、“班检”、“定检”等有效方法。

5、加强对操作工的培训,不断提高操作工日常维护、保养的技能。

6、有备用设备同样需列入保养计划,合理安排换用、轮修,绝不允许因有备用设备而对在用设备不保养的现象,或换上备用设备对换下设备不修理、保养而失去备用的现象。

7、设备安全部对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提供技术支持与督查。

第六条:设备保养的考核

1、发生下述情况的为一般违规:

(1)没有设备保养计划或设备保养计划不落实,发生“超保”、“漏保”而不积极整改的。

(2)没有按规定对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经常性巡检、保养;

(3)设备记录不完整、敷衍了事,归档不及时或档案不全的;

(4)设备日常保养敷衍了事或不落实维护保养的。

(5)没有按润滑要求对设备进行“定点”、“定量”、“定期”润滑。

(6)设备脏、乱,不及时清洁的。

(7)统计报表、原始积记录、“点检表”等填写不实,弄虚作假的。

(8)对设备中存在的问题不及时按要求进行整改。

(9)对领导或同事口头指出的问题不及时进行改正。

(10) 平时抽查时发现有危及设备正常运行的重大问题;

2、发生下述情况的为严重违规:

(1)由于日常维护保养不到位而造成设备严重故障而影响生产或造成一定损失的。

(2)不执行设备保养规范造成安全事故的。

(3)一般违规不改正,发生同类重复性违规的。

3、下述情况应予以奖励:

(1)认真检查、维护、保养,及时发现隐患而避免重大设备、安全事故发生的。

(2)设备保养计划执行认真,按时、良好完成保养计划的。

(3)在设备安全检查评比中的优胜者。

(4)设备日常维护保养中一贯良好,持之以恒者。

(5)在“点检表”、“班检”、“定检”等制度执行认真负责,成为榜样者。

(6)提出设备保养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

(7)操作员工能提高自己的维护保养技术,降低修理级别,能主动判断和排除简单故障的。

第三章设备操作规程

第七条:设备规范操作的基本要求

1、所有设备、设施必须制定操作规程,规范操作,有章可循。

2、新设备投入生产时必须做到:投入使用、制定操作规程、明确设备责任人“三同时”。

3、设备、设施操作规程应按规定张贴于设备、设施的操作现场。

4、所有设备必须明确设备责任人,’定人”、”定机”管理。如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调整设备责任人。

5、操作工应熟悉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和学习。

第八条:设备操作规程的考核

1、发生下述情况的为一般违规:

(1)未经培训或不了解、掌握设备操作规程而操作设备的。

(2)严重违章操作的行为。

(3)一般违章操作,但指出后不及时纠正,屡教不改的。

(4)违章操作而损坏设备,但不够事故的。

(5)随意改变设备用途,违规使用,损坏设备的。

(6)设备责任人不明确、操作规程未制定而长期使用设备的。

2、发生下述情况的为一严重违规:

(1)违章操作而发生了安全事故。

(2)违章操作造成设备严重损坏或影响了生产正常进行。

(3)未经许可擅自操作设备,造成后果的。

(4)蓄意违章的行为。

3、下述情况应予以奖励:

(1)认真学习、熟练掌握设备操作规程并执行良好的人员。

(2)认真执行操作规范,设备完好,保障生产,成为榜样者。

(3)以身作则、以老带新,积极帮助和指导新员工的。

(4)发现违章操作,敢于大胆指正,从而避免了可能发生的安全、设备事故。

(5)在设备安全检查、评比和交流中的优胜者。

(6)认真学习,专研操作技术,在制定和完善设备设施操作规程中积极参与了提出合理有效的建议。

第四章设备完好率

第九条:设备完好的基本要求

1、各设备使用部门应认真管理和合理使用设备,标识明确,责任到位,确保设备的完好和有效发挥作用。

2、如设备在一定时间内暂不使用,应由部门按《生产设备控制程序》要求填写《设备闲置审批表》,说明闲置原因,经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审批后由设备安全部备案。

3、设备闲置应按设备闲置的要求进行封存和保管。

4、设备报废应由部门按《生产设备控制程序》填写《设备报废审批表》,说明报废原因,经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审批,并报财务和设备安全部备案。

5、设备报废残值由行政部门处理。

6、设备带出公司使用或外借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进行跟踪管理。

第十条:设备完好的考核

1、发生下述情况的为一般违规:

(1)设备现状混乱,标识不清、责任不明,完好率统计不完整的。

(2)设备长期不使用而不按流程办理设备闲置手续的。

(3)设备闲置没有按要求进行封存,而使设备发生锈蚀损坏的。

(4)设备报废不按流程办理手续,、造成损失的。

(5)未经批准擅自带设备外出或把设备借给公司外的人员。

(6)丢失、损坏设备或设备部件价值2000元以下的。

2、发生下述情况的为严重违规:

(1)不执行设备闲置和报废管理流程而造成设备严重损失的。

(2)未按制度办理手续而擅自处置公司设备的行为。

(3)丢失、损坏设备或设备部件价值2000元以上的。

(4)未经批准擅自带设备外出或把设备借给公司外的人员,造成设备损坏或丢失的。

(5)泄愤而蓄意损坏设备的行为。

3、下述情况应予以奖励:

(1)设备完好,全年没有非正常的设备损坏。

(2)设备闲置、报废制度执行良好,效果明显的。

(3)设备外出使用或外借使用跟踪管理好,有制度,记录全。

(4)设备帐、卡、物一致,台帐完整、清楚,实物控制有效,成为榜样的。

第五章安全帽制度

第十一条:安全帽制度的基本要求

1、进入实行安全帽制度的车间、场所时,必须按规定戴好安全帽。

2、请妥善保管好个自的安全帽,不得随意损坏、丢失、挪着他用。

3、其他部门的人员或管理人员进入实行安全帽制度的场所时,请使用备份安全帽,使用后必须及时归还原处。

4、客户进入上述车间参观时由陪同的人员负责执行上述制度。

5、外来送货等人员需要进入上述车间、场所的,由门卫负责借给安全帽并有提示之职责,在离厂时负责收回安全帽。

第十二条:安全帽制度的考核

1、发生下述情况的为一般违规:

(1)没有按规定戴好安全帽而进入有关场所的。

(2)随意损坏、丢失安全帽或挪着他用的行为。

(3)对参观、送货等外来人员,门卫、陪同人员没有履行职责的。

2、由于上述违规情况而产生严重后果的为严重违规行为。

3、安全帽管理制度中有明确规定的按该制度规定执行。

第六章设备维修

第十三条:设备维修的基本要求

1、设备维修应按《生产设备控制程序》填写《设备维修单》并做好维修记录。

2、生产设备需外送维修的应上报设备安全部;检测设备、计量器具需外送维修的应上报质保部;在质量保证期内的由采购部协助。

3、设备非正常损坏,应由设备使用部门书面报告设备损坏的原因,明确责任,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四条:设备维修的考核

1、发生下述情况的为一般违规:

(1)设备损坏未按流程办理维修申请手续的。

(2)设备非正常损坏,没有分析报告其损坏原因,或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

(3)未报有关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将设备、仪器外送维修。

(4)设备小故障不报、不采取措施,带故障操作,而使小故障为大故障或造成后果的。

2、发生下述情况的为严重违规:

(1)未报有关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将设备、仪器外送维修,造成了丢失、损坏。

(2)由于责任与措施不落实而重复发生设备非正常损坏的。

3、下述情况应予以奖励:

(1)积极专研技术,及时排除疑难故障,而避免外修,保障生产的。

(2)在维修使用中进行技术改进,而提高设备安全性能、加工精度、提高效率的。

(3)操作员工能提高自己的维修技术,及时检查并排除故障,降低修理级别的。

第七章特种设备

第十五条:特种设备的基本要求

1、特种设备是指:行车、锅炉、电梯、压力储罐等国家法定的设备。

2、特种设备必须经过国家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取的使用证后方可使用。

3、特种设备操作应有专人负责,操作人员必须取的相关操作证或经过培训后方可上岗操作。

4、特种设备应按法定的时间按期进行验证,表、阀按规定进行强检。

第十六条:特种设备的考核

1、发生下述情况的为一般违规:

(1)特种设备没有经过技术监督部门的检验取的使用证而擅自使用的。

(2)没有相关操作证和未经培训而擅自操作特种设备。

(3)违反操作规程操作特种设备。

(4)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明显不到位的。

(5)使用前没有认真检查设备而盲目开机造成一般事故的。

(6)擅自拆走、挪用特种设备上的表、阀等其他部件或切断、拆弃,连锁、信号、报警装置的。

2、发生下述情况的为严重违规:

(1)发生上述一般违规行为而造成严重后果的。

(2)多次重复的发生上述一般违规,不及时改正,按严重违规论处。

3、下述情况应予以奖励:

(1)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避免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行为。

(2)特种设备日常管理好,制度齐全,认真执行特种设备操作管理规范、的部门与个人。

第八章安全生产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

1、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安全生产法》与其他安全法规,及《东富龙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条例》、《生产车间安全管理制度》等各项安全制度。

2、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工伤事故处理按《东富龙工伤处理流程》及有关制度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的考核

1、发生下述情况的为一般违规:

(1)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用汽油、香焦水(天那水)等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工具、配件及地面等;

(2) 焊接生产现场,氧气、乙炔瓶放置间距必须大于3米:

(3) 不准使用安全部件不完好的氧气瓶、乙炔瓶和其他钢瓶。

(4) 使用叉车行车运送氧气瓶和乙炔瓶。

(5) 在易燃易爆区作业,必须使用防爆手电照明。

(6) 违反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定的行为。

(7) 就地随意排放废水,废气,废油和有毒有害物质;

(8) 严禁叉车等工程车辆违章载人或作业,叉车厂区限速5公里,

(9) 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操作,其他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或考核后上岗操作,严禁技术考核不合格者独立上岗作业。

(10) 从事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或其他违规行为。

(11) 在禁烟区吸烟,指出而不及时纠正的。

(12) 下班后设备或仪表未关闭电源的

(13) 部门发生工伤事故没有在规定时间上报或瞒报、谎报的。

(14) 员工在工伤住院期间未经公司安排擅自转院或不配合治疗的。

(15) 违反《安全生产作业指导书》的其他行为。

2、发生下述情况的为严重违规:

(1)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造成一定后果的。

(2) 在禁火区域,没有办理动火手续擅自动火作业或监控措施、监控人不到位的。

(3) 在禁火区内吸烟、打火的。

(4) 发生一般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5) 发生一般违规行为屡教不改的。

(6) 员工在工伤治疗、修养期间,参与赌博、从事其他职业或经营等活动,违反公司《关于工伤治疗和休养中的若干规定》等不利于正常康复的行为。触犯法律或其他制度的按有关法律和有关制度制度进行处理。

3、下述情况应予以奖励:

(1)及时发现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的。

(2) 阻止违章操作或违规行为,防止了重大设备事故发生,杜绝了人身安全伤亡事故或其他不良后果发生的行为。

(3) 生产现场、工作岗位、操作设备的现场,长期保持整齐清洁、安全设施完好、规范施工的个人或直接管理者。

(4)提出技术改进建议被采纳,而提高设备与安全生产可靠性的。

(5)在不安全状况发生时,及时、果断采取得当而有效措施,防止后果扩大的行为。

第九章检测设备、计量器具

(该章由质保部编制)

第十九条:检测设备、计量器具管理的基本要求

第二十条:检测设备、计量器具的考核

第十章消防安全、行政卫生

(该章由行政部编制)

第二十一条:消防安全、行政卫生的基本要求

第二十二条:消防安全行政卫生的考核

第十一章设备、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设备、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1、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为公司的产品制造和员工的各项工作创造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

2、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3、加强公司设备、设施的管理,保证公司的设备、设施的完好,确保公司生产的正常运行。

4、公司安全工作实行各级行政负责人负责制,做到 “谁主管,谁负责”。

5、公司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6、设立设备管理网络体系与安全生产管理网络体系,各生产及相关部门除“行政负责制”外,应设(专、兼职)安全管理员与设备管理员。人员或组织结构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或补缺,以保证设备、安全管理网络体系的完整性和有效的工作。

7、设备安全部是公司设备、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对设备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

8、公司的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职责范围内,对实现对设备完好与安全、文明生产负责。

9、使用部门负责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业务上接受设备安全部指导,负责向设备安全部填报有关设备的各类报表,并配合进行设备的大、中修任务。

10、各部门应积极配合设备安全部做好设备、安全的相关记录和检查,保证设备帐、卡、物的一致;保持设备标识的完整,及时、正确做好各项记录与上报各项报表。

11、必须加强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和岗前培训。未经过“三级安全教育”与岗位培训或考核的员工不能正式独立上岗。

12、各部门经理、工段长、组长均有对员工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和岗前培训之职责。

13、特殊工种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操作。

14、发生设备、安全事故必须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不能借任何理由推脱、拖延。

第二十四条:设备、安全管理的考核

1、发生下述情况的为一般违规:

(1) 设备、安全管理责任不明确、不到位的直接领导。

(2) 安全员、设备员没有建立或及时进行调整补缺的部门领导。

(3) 员工没有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和岗前培训,擅自操作的当事人或安排其独立上岗操作的管理者。

(4) 没有特殊工种操作证,擅自操作 的当事人或安排其操作的管理者。

(5) 没有设备管理、安全生产记录或长期记录不完整的。

(6) 设备标识混乱或随意丢、拆、涂改设备标识的现象。

(7) 对上级安排的设备、安全管理活动或工作,不认真组织开展,事故调查不配合的。

(8) 发生设备、安全事故不按“三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或整改措施不落实的。

2、发生下述情况的为严重违规:

(1) 由于设备、安全管理不善、责任不明、严重失职而造成了设备、安全严重事故。

(2) 不对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与岗前培训而安排独立上岗操作而发生严重设备、工伤事故的直接管理者与直接领导。

(3) 没有特殊工种操作证,擅自操作或安排其操作而发生了后果的操作人与管理者。

(9) 不按“三不放过”原则处理设备事故、安全事故或整改措施不落实的而重复发生同类事故的直接领导或管理者。

(4) 发生重大伤亡与设备安全事故的直接当事人和直接主管领导。

3、下述情况应予以奖励

(1)部门安全、设备管理制度落实好,工作有成效、有特色,事故率低的个人或部门。

(2)坚持技术进步,对设备采用新技术或改进,提高了设备的安全技术性能的。

(3)日常设备安全管理、巡检、保养记录完整,及时上报的直接管理者或部门。

(4)设备、安全管理网络建全,日常作用发挥良好的部门。

(5)整改措施落实及时,取得明显效果,并保持持续改进提高的管理者或部门。

(6)在评比、交流、检查、总结中有明显成绩,成为榜样的管理者或部门。

第十二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五条:奖惩对象

1、上述奖惩条款中的当事人为个人的,其个人为奖惩对象。

2、上述奖惩条款中当事人为部门或其他集体的,其部门或其他集体为奖惩对象。

3、对发生严重违规、重大设备、安全事故或负面影响较大的事件,其事故发生所在单位或部门的直接领导或事故过程中的直接指挥者负领导责任,同时进行考核处罚。

4、对一个部门在短期内连续发生重复性事故的,其部门领导和主管领导负领导职责,同时进行考核处罚。

5、在发生重大事故或严重违规行为后,部门没有按“三不放过”的原则,及时进行有效的检查与整改而再次发生事故的,追究部门领导责任。

6、领导或指挥者强行安排员工违章操作的,其领导或指挥者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十六条:奖励基金

1、 公司设立设备、安全生产奖励基金。

2、 工会与行政财务对设备、安全奖励基金提供积极的支持。

3、 对处罚款纳入设备、安全奖励基金。

第二十七条:设备、安全生产与个人收入挂钩

1、 每位员工,在其现有总工资中的200元为安全工资,与安全生产挂钩。

2、 班组长以上的管理人员及部门领导的职务工资与设备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考核挂钩。

3、 部门年终奖金的分配与本部门的设备、安全管理考核挂钩。

4、 高温奖励津贴的发放与部门在高温季节期间的安全生产挂钩。

第二十八条:考核职能

1、 公司设备安全部是设备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日常考核的职能部门。

2、 公司质量中心是检测设备、计量器具管理日常考核的职能部门。

3、 公司行政部是消防安全、行政卫生管理日常考核的职能部门。

4、 各部门有对本部门内部的组织或个人进行考核之职责。

第二十九条:处罚的执行

1、 发现一般违规,视情况对当事人进行50元~200元的经济处罚,由考核职能部门直接开具罚单,交财务部门从个人工资中扣处。

2、 发生严重违规现象的视情况对当事人进行200元~1000元的经济处罚,由考核职能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后交公司讨论决定后执行。

3、 高温奖励津贴按《高温奖励办法》执行。

4、 进行评比、交流等活动的,按该评比、较流活动的办法执行。

5、 触犯公司《违纪处分规定》或其他制度的同时按《违纪处分规定》或其他制度执行。

6、 各部门领导有权对违反上述条款的本部门员工提出处罚意见,上报考核职能部门执行。

7、 各部门有权对发现其他部门违反上述条款的行为提出处罚建议,上报考核职能部门查核后进行处罚。

第三十条:奖励的执行

1、 对符合上述奖励条款的,可奖励200元~500元。由考核部门直接提出奖励意见,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即进行奖励,经总经理批准奖励可高与此标准。

2、 在检查、交流、总结等活动中发现好的典型,实例的可当即按上述方法进行奖励。

3、 在评优、评比、竞赛等活动中另有奖励标准的,可同时按该活动奖励标准,以就高的原则进行奖励。

4、 对通过评比、竞赛,总结,推荐出的先进班组、集体,按500元~2000元的标准奖励,经总经理批准奖励可高与此标准。

5、 各部门发现有一定典型,值的表彰,应当奖励的行为,可向考核职能部门提出奖励建议,经查核后进行奖励。

第三十一条:其他奖惩形式

1、 执行上述经济奖励与处罚的,同时可进行通报表扬与批评,或《违纪处分规定》中的其他处理。

2、 公司与职能部门应当经常组织进行检查、评比、交流、评优等活动,从中发现在安全生产、设备管理中好的事例,好的员工、管理人员与集体,鼓励先进、制止违规。

3、 结合年终的总结评比,将评选出在设备管理、安全生产中的单项先进个人与集体,予以奖励。

4、 凡当年发生过重大责任事故的责任人,将不能参加本年度的先进评选。

5、 安全生产、设备管理作为一条重要考核内容与部门的年度奖金额挂钩。

6、 各部门的(专、兼职)安全管理员、设备管理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同时,年度将评选优秀安全、设备管理员,以资鼓励。

第十三章其他条款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由企业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8-2

第2篇 厨房设备安全使用管理条例范本

1、 上班前后应检查各炉灶所使用的有关元件,是否开关灵活(如水开关、油开关、风门开关、油嘴是否有堵塞等),严防有水或油渗漏现象,若发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维修;

2、 炉灶鼓风机、排风扇等,在开机时应缌聆听是否运转正常,如发现不能转动或有火、烟、臭味时,应立即断开电源开关,以免有烧坏电机现象或是着火现象发生,并急报工程部人员检修好后,方可再次通电使用;

3、 蒸柜灶的使用保养到责任人,定期清洗。一般时间为每10天用草酸浸泡5个钟头以上,清洗干净,彻底除去胆内结垢。每天检查自动补水系统、蒸汽通汽管开关等,是否完好,若有开关堵塞或余漏,要维修好才能使用,以免因蒸汽流失而影响使用效果或堵塞产生爆炸事故;

4、 炉灶开始使用后及关炉后尚有热气时,不能用水淋进炉芯,否则会引起炉芯爆破和损坏;

5、 炉头外表周围若发现有烧黑或漏火现象时,应及时报修,防止炉灶严重烧坏;

6、 清洁卫生进行时,严禁用水淋进炉芯、鼓风机、供电系统,以免造成不必要损失及事故;

7、 厨房内所有使用的开关使用后要盖好或关紧门盖,防止油烟受潮损坏或引起触电事故的发生;

8、 面点房设备、卤水加热设备等,严禁用水或湿布擦拭,防止引起漏电事故;

9、 厨房用煤气的炉灶、高压锅等设备要专人管理,定期检查,使用时绝对不能离开岗位,小心使用;

10、 清洁卫生时严禁用消防用水管清洗,消防水管的高水压会冲坏有关用电设备或毁坏消防设备。

以上管理条例请各操作人员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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