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公司通讯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公司通讯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一、目的
为了保证公司员工工作通讯的需要,并贯彻勤俭、节约、高效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通讯费是指员工发生的市内通讯费和出差期间发生的长途漫游费。
三、管理原则
1、通讯费纳入各部门费用预算管理,实行预算到人的原则。
2、预算管理采用移讯费基本话费管理。基本话费管理是指规定的标准中未包含漫游话费。
3、员工通讯费实行限额报销和实报实销制度相结合的方式。报销时按两者孰低执行。
四、报销周期
原则上员工每人每月只能就一部手机提交当月话费。如因特殊工作需要报销两部或两部以上手机话费的员工,可经ceo特殊书面批示,书面批示需留财务部备案,同时报销两部或两部以上手机话费的不能以定额发票来报销,必须是带有话费明细的发票方可。
五、报销标准(另行通知)
六、报销要求
1、原始凭证的要求:正常通讯费报销应提供充值卡定额发票、从电信部门打印出机打发票、邮局代收电话费发票或从代收银行打印出的代收话费专用发票。
2、报销金额说明:报销话费时只能按话费发生额提交报销,如果发票所交金额大于发生额,按发生额支付报销,当发票所交金额小于发生额时按所交金额支付报销;预存话费不得报销。
3、漫游费报销要求:出差期间的漫游费:按照报销标准*10%*出差天数。在报销提供发票的同时必须附有漫游话费清单。没有出差的员工不能报销漫游费。如果购买充值卡的用户手机号码是全球通也要打出话费清单,才可以报销漫游费。神州行和如意通手机用户出差报销漫游费时应在提交报销时在备注中加相应说明。
七、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关通讯费的规定同时废止。
第2篇 x物业公司通讯费用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电话通讯费用管理,节约费用开支,现规定如下:
一、办公电话
各科室配备的办公电话,严格按经营管理责任书费用指标考核,超出部分自行负责。
二、职务电话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200元/月,超出部分自理。
三、移动电话
1、总经理、副总经理由公司配备移动电话,其他人员由个人配备。
2、总经理每月报销400元,副经理每月报销300元。
3、办公室主任、经营科科长、房地产科科长、员工食堂经理、**山庄经理及工会主席每月报销150元。
4、其余各科的科长、副科长每月报销100元。
5、各科主管每月报销70元。
四、传呼机
1、总经理、副总经理、科长、副科长、主管等管理人员的传呼机均由物业公司配备,传呼费用由物业公司缴纳。
2、凡由物业公司配备移动电话和传呼机的人员只享有使用权,一旦职务调整或工作调离,其使用的移动电话和传呼机必须退还给公司。
五、管理考核
1、各科室办公电话如有拨打声讯台的,按产生声讯电话费的二倍罚款,并在电话所在科室人员工资总额中扣除。
2、凡由公司报销费用的移动电话和传呼机必须本人使用,并保证通讯工具通畅,连续两次不回传呼者(15分钟以内),罚款50元,并在工资中扣除。
3、通讯费用必经本人凭付款单据在办公室登记并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在财务室报销。
六、本办法自2001年3月1日起执行,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3篇 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通讯费报销管理办法
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通讯费报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或“公司”)移动通讯费报销管理,本着既保证工作需要、又有效控制费用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适用范围及管理原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公司所属各部门移动及固定电话费用报销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管理原则:通讯费用按照“限额报销、超额自理、结余不补”的原则,按月在限额内凭话费发票在本单位进行报销。
第三章 报销范围及标准
第四条 报销范围:公司领导、各部门领导、定向服务用车司机,外地驻站人员。
第五条 报销标准:
(一)单位正职(或副科级主持工作)报销标准为360元/月;
(二)单位副职(或享受副科级待遇)报销标准为260元/月;
(三)驻榆炼站:站长260元/月,副站长240元/月,驻站工作人员150元/月;
(四)驻永炼站:副站长200元/月,一般工作人员100元/月;
(五)定向服务用车司机150元/月;司机100元/月。
(六)调度管理部、质量安全室、财务资产部、综合办公室各部门主任240元/月,副主任200元/月
第六条 固定通讯费用报销标准:
(一)单位正职(或副科级主持工作)固定通讯费200元/月;
(二)副科级固定通讯费150元/月;
(三)各部门业务上固定通讯费为300元/月。
第七条 手机及固定电话报销管理规定:
(一)“24小时”开机原则,享受话费报销人员,不论限额多少,不论是否在公司,均须保持24小时开机。
(二)公司享受话费报销的人员(公司领导除外)均实行一卡(一号)报销,以报公司登记备案的号为准,其余卡(号)话费自理。
(三)手机换号后应第一时间报本单位相关部门,进行重新登记,避免贻误工作或给话费报销造成影响。
(四)享受话费报销人员,应及时检查手机使用情况,如电量、话费、手机状况等,以免造成停机影响工作。
(五)对于公司内部兼职其他岗位人员,移动话费按其较高的岗位报销标准执行,不得重复报销。
(六)固定电话年内超额月份的话费可用其他月份结余话费进行冲抵,年底汇总结算,自行负担超额部分话费。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规及工贸公司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次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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