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火工品管理员责任制
1、严格按矿月计划用量发放雷管,炸药确保矿安全生产,按规定储备量,搞好火工药验收入库,登好台帐,按定额发放。
2、雷管、炸药做到分存、分运、分别发放,数据准确,报表及时,不出差错,实现计划、实发、实耗、退库“四对照”。
3、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火工品管理制度,杜绝轻伤以上人身事故和责任事故。
4、坚守工作岗位,模范遵守劳动纪律,严格交接班制度,杜绝任何违纪现象发生。
1、 按《规程》要求,搞好火工品库房环境卫生,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第2篇 火工品管理员危险源辨识
一、工作流程
入井前准备→交接班→发放火工品→清退→填写记录→交班→升井
二、危险源
1、穿化纤衣服;
2、进入库区未除静电的;
3、发放火工品不验领药人证件,闲杂人员进入库区;
4、发放火工品时,炸药、雷管混发的;
5、搬运、发放火工品未做到轻拿、轻放的;
6、雷管未做脚线扭结短路而发放的;
7、清退火工品未面对面清点确认的;
8、火工品库房存放未按规定码放的;
9、炸药、雷管同车运输的;
三、预控措施
1、交班人员对接班人员检查,着装不规范、不放静电不准接班人进入火药库;
2、发放火工品必须两人同时操作;
3、安监科不定期到火药库进行检查,发现违章严厉考核;
四、作业标准
1、火工品发放人员棉布衣服和软底鞋上岗。发放火工品时要轻拿轻放,严禁摔碰;
2、发放火工品前,库管员要检查领取人的放炮证、“ic”卡、五联单、印章等是否符合要求,检查合格方可发给火工品;
3、爆破员爆破结束后,对火药、雷管要认真进行清查,当班领导要对爆破员实际使用的火药、雷管数量认真审核,在票据上签字后,由爆破员持票据到火药库进行清退,库管员必须当面清点剩余的火药、雷管数量,交接清楚,登记上帐,双方签字,按照规定妥善保管。第二天发放时,谁交的火工品谁复用;
4、当班爆破结束后,不管火药、雷管有无剩余,爆破员都必须到火药库清退签字。否则,库管员有权在第二天停止对其发放火工品;
5、对交来的零散火工品,库管员要及时登记上帐,记清交来的时间、单位、人员姓名、数量、原因,做到帐、卡、物相符。
第3篇 岗位责任制-火工品管理员
1、严格执行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使用规定,加强管理。凡爆炸物品一律不准自购、外借、索要及擅自出售,更不准用爆炸物品进行以物与物的任何交易,库管员必须严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制度>>,发现违反上述有关条款的要严格查处,情节严重的送司法部门处理。
2、爆炸物品由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库管员保管发放,并认真作好爆炸物品领退记录,领退记录必须清楚,涂改无效,爆破员领用爆炸物品时必须在爆炸物品领退记录上签字认可。
3、用不完的爆炸物品必须由爆破员交回库房,库房管人员应做好登记,并单独妥善放置。
4、雷管和炸药必须分装存放,雷管存放于非金属的雷管箱里,非工作人员严禁不经允许擅自进入库房内。
5、使用爆破物品,要严格遵守实报实销,剩余部份当日归库的制度,严禁乱丢乱放。
6、库房管理人员负责对本矿爆炸器材的看守保管,严禁丢失或被盗,发现爆炸物品丢失或被盗,要立即报告。
7、严禁用爆炸物品炸兽、炸鱼或进行其它非本矿作业爆破。
8、库房管理人员不准利用职务之便私存爆炸物品,严禁将爆炸物品转赠、转借、倒卖甚至以物易物。
9、责对本矿爆炸物品的保管和发放工作,并做好爆炸物品领退记录,每月做炸药雷管使用台帐报矿经营组。
物品在发入前必须严格检查,凡不合格、过期及失效的爆炸物品,一律不得发放。
10、使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过期及失效的爆炸物品,必须交回库房,由押运员送交派出所统一销毁。
不得擅自销毁不合格、过期及失效的爆炸物品。
第4篇 爆破作业与火工品管理
(1)煤岩掘进工作面不设火药箱或炮箱子不完好、放炮员不上锁易燃易爆品保管、使用违反有关规定。
(2)支护材料、黄泥、水炮泥不到位加工火药放炮。
(3)炮眼间距、最小抵抗线、装药量不符合规定。
(4)机车拉运火药、雷管不挂警示标志、不垫胶皮、车棚不上锁、超限行驶、不按时返回转运站。
(5)高瓦斯采掘面不使用乳化炸药。
(6)不同类型的炸药、雷管混用。
(7)雷管导通室没有抗静电设施。
(8)一个工作面用2个放炮器或2把钥匙。
(9)加工火工品管理人员不按规定刻管、打号、记账、导通就发放雷管,或刻号不清、漏刻、错刻,雷管不导通。
(10)火工品(雷管、火药)发放、使用、返回的账卡、牌板等数量不一致,印章有变质、损坏或查不清原因。
(11)雷管车入井时不按时运送,任意压车30mn以上,接车人员不接车、不跟库。
(12)火工品在运输途中或保管中被撬、被盗、丢失。
第5篇 火工品管理员责任制范本
1、严格按矿月计划用量发放雷管,炸药确保矿安全生产,按规定储备量,搞好火工药验收入库,登好台帐,按定额发放。
2、雷管、炸药做到分存、分运、分别发放,数据准确,报表及时,不出差错,实现计划、实发、实耗、退库“四对照”。
3、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火工品管理制度,杜绝轻伤以上人身事故和责任事故。
4、坚守工作岗位,模范遵守劳动纪律,严格交接班制度,杜绝任何违纪现象发生。
1、 按《规程》要求,搞好火工品库房环境卫生,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第6篇 火工品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1、严格执行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使用规定,加强管理。凡爆炸物品一律不准自购、外借、索要及擅自出售,更不准用爆炸物品进行以物与物的任何交易,库管员必须严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制度>;>;,发现违反上述有关条款的要严格查处,情节严重的送司法部门处理。
2、爆炸物品由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库管员保管发放,并认真作好爆炸物品领退记录,领退记录必须清楚,涂改无效,爆破员领用爆炸物品时必须在爆炸物品领退记录上签字认可。
3、用不完的爆炸物品必须由爆破员交回库房,库房管人员应做好登记,并单独妥善放置。
4、雷管和炸药必须分装存放,雷管存放于非金属的雷管箱里,非工作人员严禁不经允许擅自进入库房内。
5、使用爆破物品,要严格遵守实报实销,剩余部份当日归库的制度,严禁乱丢乱放。
6、库房管理人员负责对本矿爆炸器材的看守保管,严禁丢失或被盗,发现爆炸物品丢失或被盗,要立即报告。
7、严禁用爆炸物品炸兽、炸鱼或进行其它非本矿作业爆破。
8、库房管理人员不准利用职务之便私存爆炸物品,严禁将爆炸物品转赠、转借、倒卖甚至以物易物。
9、责对本矿爆炸物品的保管和发放工作,并做好爆炸物品领退记录,每月做炸药雷管使用台帐报矿经营组。
物品在发入前必须严格检查,凡不合格、过期及失效的爆炸物品,一律不得发放。
10、使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过期及失效的爆炸物品,必须交回库房,由押运员送交派出所统一销毁。
不得擅自销毁不合格、过期及失效的爆炸物品。
第7篇 放炮及火工品管理
1.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及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否则对相应责任人罚款500元。
2.严禁放明炮、糊炮、炮眼深度及封泥长度应符合规程规定,否则发现一处罚放炮员500元。
3.放炮必须执行放炮停电制度坚持谁放炮谁负责送电,否则罚放炮员、安全员、带班长各200元。
4.放炮器钥匙只准放炮员本人随身携带,不得交予他人,装药时雷管脚线必须扭结短路,否则罚放炮员300元。
5.放炮线随用随拉炮后及时收回否则罚放炮员300元。
6.放炮母线长度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否则罚放炮员200元。
7.一次装药必须一次起爆,否则罚放炮员500元。
8.瞎炮、残炮当班未放完的炮当班必须处理,否则必须向下一班现场交清,继续按有关规定处理否则罚责任人300元。
9.火工品领取使用、清退签字手续齐全,否则罚放炮员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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