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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职责(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1-16 热度:35

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职责

第1篇 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职责

1、负责公司的安全技朮管理工作,贯彻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制度以及安全工作的指示和规定。对各车间安全员、各部门职能现场安全员进行安全技朮指导。

2、参与制订、修订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技朮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3、协助各级领导做好职员工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对全体员工、新进员工、变换岗位员工和班组长的教育,检查、督促班组岗位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档案。

4、负责安排并检查公司各部门活动,负责公司安全设备、灭火器材、防护器材、急救器具的管理,并使处于完整好用状态。

5、每天深入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检查厂房、仓库有无火灾隐患。物品堆放是否符合消防要求,各出入口是否畅通,是否符合紧急情况下疏散人员的安全要求。

6、组织并参加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类、汇总并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

第2篇 某基建工程人员安全教育管理要点

1 范围

本标准对华能***电厂基建工程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要求、内容、实施和检查考核做出了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华能**电厂(以下简称“电厂”)基建工程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令第393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电监安全[2007]38号文 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电力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办法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电力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hc*3-076-fj31 华能***电厂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细则

hc*3-079-fj34 华能***电厂基建工程违章考核细则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基本要求

3.1.1 基建工程人员是指项目建设、监理及所有参建单位的所有用工人员(含临时聘用人员)。

3.1.2 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管理和施工人员都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

3.2 安全教育内容

3.2.1 参与工程项目的管理和施工人员应接受与其从事工作和工种相一致的专业培训和上岗培训。

3.2.2 施工单位应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3.2.3 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主要危险源、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3.2.4 现场安全常识、结合施工性质的安全规章制度教育,如高空作业、现场安全用电、事故报告、劳动纪律教育等。

3.2.5 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工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管理使用的知识,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等。

3.3 安全教育工作要求

3.3.1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

3.3.2 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3.3 施工单位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培训档案。

3.3.4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3.5 凡增补、更换工种的,上岗前也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

3.4 安全教育实施

3.4.1 电厂安质部根据工程不同时期的施工要求和具体特点,对施工单位采取是否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向施工单位传达上级的安全管理精神和工作要求,并根据管理需求提出安全学习教育要求,提供相应的安全学习与安全教育材料。

3.4.2 监理单位负责审核和检查施工单位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和培训状况,抽查培训效果,监督有效培训。

3.4.3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组织全体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受教育人员名单和考试成绩,报监理单位和电厂安质部备案。

3.4.4 施工单位应按安全教育工作要求,开展在施工过程中以及年度的安全教育培训,进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施工作业安全培训和考试,并做好培训记录。提供相关的培训记录材料报监理单位和电厂安质部备案。

3.4.5 当出现人员增补、更换工种的情况,施工单位在其上岗前也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并及时报监理单位和电厂备案。

4 检查与考核

4.1 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电厂安质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4.2 本标准按《华能**电厂基建工程违章考核细则》和《华能***电厂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第3篇 项目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1、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负责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助项目经理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检查督促执行。

2、负责或参与制订项目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督促落实并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纠正和查处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违反安全生产纪律的行为和人员。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负责组织编制事故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并及时检查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的专业性较强的项目,有权下达停工整改决定。

4、负责组织项目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技术教育与考核工作,检查班组、岗位三级安全教育。

5、负责项目安全设备、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管理。

6、如发生事故,要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作好详细记录,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4篇 基建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日常工作,监督管辖项目及所属企业基建安全保证体系建设和运转情况。

(二)编制本单位年度基建安全策划方案,制定基建安全年(月)工作计划,定期总结基建安全管理工作。

(三)负责组织学习上级基建安全文件,传达文件精神,起草本单位基建安全管理文件。

(四)负责制定基建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按国家及行业规定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五)负责开展基建安全标准化管理,督促指导管辖项目及所属企业落实基建安全标准化管理要求。

(六)督促指导所属企业施工分包队伍管理,收集整理合格施工分包队伍信息,定期组织开展施工分包队伍的专项检查,并督促落实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

(七)负责组织开展基建安全风险管理,监控基建安全重大风险,落实到岗监督要求。

(八)负责本单位基建专业安全隐患排查及治理工作。

(九)负责制定安全检查计划,编制安全检查大纲,组织开展安全检查活动。

(十)组织开展本单位各类基建安全管理竞赛、交流活动。

(十一)监督工程项目落实应急管理工作要求,抽查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演练情况。

(十二)负责本单位基建安全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

(十三)参与基建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5篇 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公司的安全专职管理人员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实现的具体实施者,是公司安全生产的“正规军”,因此,也是公司实现安全生产的主要决定性因素。具有一定的专业学历,掌握安全的专业知识和科学技术,又有生产的经验和懂得生产的技术,是一个安全专职人员的基本素质。要建设好安全专职人员的安全文化,需要企业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也需要专职人员的本身的努力。

1. 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知识体系

(1)安全科学(即安全学):这是安全学科的基础科学。它包括:安全设备学、安全管理学、安全系统学、安全人机学、安全法学。

(2)安全工程学:这是技术科学。包括安全设备工程学、卫生设备工程学、安全管理工程学、安全信息论、安全运筹学、安全控制论、安全人机工程学、安全生理学、安全心理学。

(3)安全工程:这是工程技术。包括安全设备工程、卫生设备工程、安全管理工程、安全系统工程、安全人机工程。

(4)专业安全知识:各行业不同,具体的专业要求也不一样。总体来讲,大概包括:矿山安全,机电安全,防火防爆等。

(5)计算机方面的知识:随着社会的发展,计算机在生产、管理方面的应用越来越普及,在安全管理方面也逐步得到利用,所以安全管理人员要掌握一般的计算机使用常识。

2. 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考核目标

通过对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除了具有安全知识的一系列知识体系外,还应该具备如下条件:一要有广博的知识。二要有敬业精神。企业强烈的呼唤“复合型”的安全员。

3. 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方法

对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一是通过学校的学历教育;另一方面对在职安全管理人员可以通过讲授法、研讨法、读书指导法等进行安全教育,不断获取新的安全知识。

提高安全专业管理人员的素质,适应21世纪安全管理的需求。为此,就需要对安全管理人员有计划地进行培训:(1)充实安全队伍,将年富力强的人员安排到安全队伍中。(2)抓培训学习、充实基本功。(3)勇于实践、善于总结,使新科技为安全工作服务。(4)多开展交流活动。经常性的经验交流活动,是搞好工作的有效方法之一。通过走出去,请进来,使安全队伍开阔视野、丰富见识,进而取长补短。

第6篇 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试卷

工种: 姓名: 得分:

一、填空题(60分,每空一分):

1、安装工作在施工作业操作中,必须执行操作规程。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扣好。

3、施工人员进入施工岗位作业必须先进行、、

三级安全教育。

4、米以上的高处作业,无设施的必须系好,

扣好。

5、在施工现场动火必须办理。凡挂有“禁止焰火”警示牌的场所,不得,严禁作业。

6、脚手架的负荷量,每平方米不能超过公斤。

7、安全电压为伏,在金属容器内或潮湿场所作业行灯照明的安全电压不准超过伏。

8、如果有人触电,应先,然后进行;电气着火应先,使用等灭火器灭火。

9、使用电动套丝机、电钻等工具,严禁操作,电动机械及手持电动

工具必须安装设。

10、严禁赤脚或穿、进入施工现场,登高作业不准穿

或易滑的鞋靴。应走,或用上

下,严禁攀爬、上下。

11、安全生产的六大纪律、、、、、

12、发生工伤事故后,为吸取教训必须做到“四不放过”原则,即、、、。

二、问答题﹙40分﹚:

1、“三宝”“四口”的内容有哪些﹙10分﹚

:

2、施工现场对临时用电有什么要求﹙15分﹚

3、高处作业要注意哪些安全事项﹙15分﹚

安全生产知识答案卷

项目部名称: 姓名: 得分:

一、填空题(60分,每空一分):

1、安装工作在施工作业操作中,必须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

3、施工人员进入施工岗位作业必须先进行公司、项目、

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4、2米以上的高处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系好安全带,

扣好安全扣。

5、在施工现场动火必须办理动火手续。凡挂有“禁止焰火” 警示牌的

场所,不得吸烟,严禁明火作业。

6、脚手架的负荷量,每平方米不能超过270公斤。

7、安全电压为36伏,在金属容器内或潮湿场所作业行灯照明的安全电压

不准超过12伏。

8、如果有人触电,应先切断电源,然后进行抢救;电气着火

应先切断电源,使用1211等灭火器灭火。

9、使用电动套丝机、电钻等工具,严禁戴手套操作,电动机械及手持电动

工具必须安装设漏电保护器。

10、严禁赤脚或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登高作业不准穿

硬底或带钉易滑的鞋靴。应走斜道,或用梯子上

下,严禁攀爬脚手架、井口架上下。

11、安全生产的六大纪律进入电场工地必须带好安全帽、2米以上高空作业必

须系好安全带、不准乱掉物品、电动设备必须安全接地和防护装置、

不懂电气原理和机械人员严禁使用机电设备、吊装机械必须完好。

12、发生工伤事故后,为吸取教训必须做到“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

不清不放过、群众没有受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安全防范措施不放过、

事故责任及有关领导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二、问答题﹙40分﹚:

1、“三宝”“四口”的内容有哪些﹙10分﹚

三宝: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

四口: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

2、施工现场对临时用电有什么要求﹙15分﹚

必须按三项五线制度设置

必须装有相配漏电保护器

配电箱和机械设备必须有接地保护

闸刀内不能用铜丝代替熔断丝

3、高处作业要注意哪些安全事项﹙15分﹚

高空作业的人员身体必须符合高空作业的要求,作业时衣着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鞋。

材料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上下递物件禁止抛掷。

风力在六级以上禁止作业。

单面梯子与地在产、夹角以60度-70度为宜。

第7篇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要求范本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第二章第十九条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置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

3.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具备相对独立职能。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1人),要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三、安监总局令11号第六条规定: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1名。

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四〔2010〕169号)

3.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人员。企业要设置配备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照冶金、有色、建材企业不少于从业人员3‰、其他企业不少于2‰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企业,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具备胜任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取得安全培训资格证书,同时享受相当类别管理岗位的待遇。

第8篇 电力企业其他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

1、按本部门安全职责的规定,切实搞好本专业的安全、技术或经营的组织与治理,并负有直接责任。

2、根据本专业生产、施工的需要。及时编制或修订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程、制度和措施,保证各项生产、施工有章可循,建立良好的生产、施工秩序。

3、经常深入生产、施工现场,把握安全生产情况,组织技术业务培训,指导安全技术治理,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难题。

4、参与本专业的事故或经济损失的调查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并组织落实。

第9篇 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要保证机械设备不发生工伤事故,不仅机械设备本身要符合安全要求,而且更重要的是要求操作者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当然,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因其种类不同而内容各异,但其基本安全守则为:

1.正确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该穿戴的必须穿戴,不该穿戴的就一定不要穿戴。例如机械加工时要求女工戴护帽,如果不戴就可能将头发绞进去。同时要求不得戴手套,如果戴了,机械的旋转部分就可能将手套绞进去,将手绞伤。

2.操作前要对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而且要空车运转一下,确认正常后,方可投入运行。

3.机械设备在运行中也要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对紧固的物件看看是否由于振动而松动,以便重新紧固。

4.设备严禁带故障运行,千万不能凑合使用,以防出事故。

5.机械安全装置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绝不能将其拆掉不使用。

6.机械设备使用的刀具、工夹具以及加工的零件等一定要装卡牢固,不得松动。

7.机械设备在运转时,严禁用手调整;也不得用手测量零件,或进行润滑、清扫杂物等。如必须进行时,则应首先关停机械设备。

8.机械设备运转时,操作者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以防发生问题时无人处置。

9.工作结束后,应关闭开关,把刀具和工件从工作位置退出,并清理好工作场地,将零件、工夹具等摆放整齐,打扫好机械设备的卫生。

第10篇 井下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基本要求-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

1.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概述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是煤炭企业自觉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的技术标准规范、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安全生产工作标准、安全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实现与安全生产相关联的每个岗位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是强化煤矿安全基础工作、保障煤矿生产安全的重要手段。

2.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考核与分级

井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包括以下11个部分;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安全管理、职业卫生、应急救援、调度、地面设施。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按年度考核,一级的考核由国家煤监局负责,二级、三级的考核工作由省级主管部门负责。

3.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意义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强调安全生产的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科学化、法制化,是煤矿企业的基础工程、生命工程和效益工程,是构建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措施,是我国煤炭行业借鉴国内外先进的安全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和技术,经过多年实践探索,逐步发展形成的一整套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和方法。

4.安全质量标准化对一般从业人员的的要求

(1)从业人员要认真学习质量安全标准化的相关知识,掌握质量安全标准化对自己岗位的具体要求,积极参加师徒结队、技术比武、岗位练兵等活动,提升自己的岗位技能,为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达标打好基础。,

(2)“上标准岗、干标准活”。对每道工作程序都按操作规程做到工序到位、行为规范、操作熟练,质量达标。

(3)积极参加技术创新活动。围绕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建设开展技术改革和创新,为区队安全质量达标做出贡献。

(4)改变安全观念,文明生产。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真正成为安全管理的主人,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自觉维护作业场所的整洁和卫生,爱护环境,文明生产。

第11篇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考核办法措施

一、为加强对我矿安全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技术负责人、井长、队长、班组长及五大特员)安全生产行为的监督和考核工作,督促各管理人员认真履行各自安全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煤矿安全发展,依据煤矿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煤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各安全管理人员对其分管部门的安全教育工作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各岗位职工必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同时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

三、考核对象

对煤矿安全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技术负责人、井长、队长、班组长及五大特员)以下简称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的考核,适用本办法。

四、考核方法

1、煤矿成立以矿长为首的各分管人员逐级考核,组成考核小组进行最终考核。

2、所有被考核人员均采取考核人自我述职报告和综合评判的方法,每季度、年终进行一次;

3、 述职报告:须按规定时间要求交书面述职报告给所属考核领导(本次考核期的工作完成情况等);

4、上级综合评价:采用级别评价法,即直接领导初评打分、考核领导复评打分的方法。

五、考核时间

1.季度考核:于每季度的倒数第四天前将个人本季度的工作完成情况及下季度的工作计划交直接上级,直接上级于下季度的3日前完成上级评价并交考核小组核终评后,报煤矿备案;

2.年度考核:于每年12月25日前将个人全年工作完成情况及下年度个人工作计划交直接上级,直接上级于12月30日前完成上级评价并交考核小组核终评后,报煤矿备案。

注:由煤矿相关人员将考核资料整理归入员工个人档案。以年度考核成绩为准核发年终奖金。试用期不参加年终考核。

六、考核内容

1.岗位职责考核

指对被考核管理人员要担当本职工作、完成上级交付出的任务中所表现出的业绩进行评价。基本要素由工作目标、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紧急问题的处理等构成。

2.能力考核

指对具体职务所需要的基本能力以及经验性能力进行测评。基本要素包括担当职务所需要的管理能力、专业能力、应变能力、创新能力等经验性能力以及从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工作效率、方法等。

3.品德考核

指对达成工作目标过程中所表现出的工作责任感、工作勤惰、协作精神以及个人修养等构成。

4.学识考核

指对达成工作目标过程中所表现出的相关知识进行测评。基本要素包括担当职务所需要的管理学识、专业知识以及其他一般知识等。

5.组织纪律考核

指对达成工作目标过程中所表现出的纪律性以及其他工作要求等进行测评。基本要素包括遵纪守律、仪表仪容、环境卫生等。

七、考核标准

1、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的考核扣分记录,以自然年度1年为考核扣分周期,满分为12分。在考核周期内未扣完12分者,不计入下一次扣分周期;但是扣分记录将作为下一考核周期扣分参考条件。

2、根据煤矿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和情节的不同,将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等级,其对应的考核扣分标准分别为12分至9分、9分至6分、6分至3分、3分至1分,本考核扣分标准在阶段内只包括上限,不包括下限。

3、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一级违章行为,处违章扣分12分至9分。

(1)造成一次死亡2人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2)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安全生产死亡责任事故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3)造成连续三年发生安全生产死亡责任事故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4)拒不执行监管(监察)部门安全生产指令,拒不接受安全检查,情节严重的(扣矿长)。

(5)因同一采掘地点发现存在同样(或类似)事故隐患且一年内连续被监管(监察)部门下达2次以上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指令的(扣矿长1/2、责任副矿长)。

(6)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性质特别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7)对他人检举揭发“三违”的行为进行打击报复的(扣打击报复者和相关人员)。

4、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二级违章行为,处违章扣分9分至6分。

(1)造成一人死亡事故或三人以上重伤事故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2)不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行业安全技术质量规范设计、施工、作业或弄虚作假,造成事故隐患突出的(扣矿长1/2、技术负责人)。

(3)未按时完成监管(监察)部门下达的整改指令要求,又不向安全监管部门提出书面延期申请或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复查、验收申请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

(4)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又不及时上报或瞒报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5)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明确,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

(6)新增、替换采掘头面未经过安监部门审批擅自组织生产的(扣矿长、技术负责人)。

(7)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不足组织生产的(扣矿长1/2、责任副矿长)。

(8)安全检查时弄虚作假逃避监管,情节严重的(扣矿长)。

5、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三级违章行为,处违章扣分6分至3分。

(1)因违章指挥或制止违章行为不力,造成轻伤以下生产安全事故的(扣矿长1/2、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2)不严格执行安全技术审批制度或未经批准擅自改变设计、规程、措施安排作业的(扣技术负责人)。

(3)对“三违”或危及安全的事故隐患视而不见,不制止、不按相关规定处理和汇报的(扣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4)不按规定组织安全检查和召开安全办公会议的;不按规定组织班前安全会的;对各类规程措施不按规定组织职工学习的(扣责任副矿长)。

(5)不按规定记载、汇报各类事故或不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上级会议精神、重要文件及指令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

6、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四级违章行为,处违章扣分3分至1分。

(1)违反国家、省安全生产相关规定或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2)不积极配合安全管理监督检查或在检查时提供虚假情况,情节较轻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3)煤矿企业安全目标管理未层层落实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4)其它一般违章的(扣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7、煤矿企业管理人员有2种及以上违规安全生产行为的,应分别计算、累计扣分。

八、考核结果的应用(工资指基本工资)

1.季度绩效考核

季度考核成绩将作为被考核管理人员年终评比以及职务和工资升降与奖金的重要依据。当煤矿编制内各级岗位遇有空缺或扩编增加员工额时,凡考核成绩优异人员将予先递补。

(1)考核成绩为a级者,当月工资额多发原有工资的5%;

(2)考核成绩为b级者,当月工资额多发原有工资的2%;

(3)考核成绩为c级者,享受全额工资;

(4)考核成绩为d级者,当月扣除工资额的50%,并给予留用三个月处理。如下季度考核不合格,给予辞退处理;

(5)连续3个季度考核成绩为a,或全年累计3个a者,下年工资额增加5%;

(6)全年业绩考核成绩达到4个a者,下年度工资额增加10%。

2.年度绩效考核

年度考核成绩主要应用于被考核管理人员职位升降使用,煤矿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升降考核。

(1)年度考核成绩为a级者,享受a类年终奖;

(2)年度考核成绩为b级者,享受b类年终奖;

(3)年度考核成绩为c级者,原有职务、工资不变,享受c类年终奖;

(4)年度考核成绩为d级者,给予降职或降薪处罚,不享受年终奖;

九、具体要求和规定

1、针对煤矿管理人员违章行为扣分的多少对其采取警告、严重警告、强制学习和考试、停职、不准在本区域内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等措施。

2、对累计扣分达12分的管理人员不准在本矿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同时,将视具体情况提请有关部门吊销该人员相关的资格证书。

3、对累计扣分达9分的管理人员,将予以停职3个月,并进行安全生产强制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恢复其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被扣分值在本扣分周期内不予消除。

4、对累计扣分达6分的管理人员,将予以严重警告,将予以停职1月,并进行安全生产强制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恢复其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被扣分值在本扣分周期内不予消除。

5、对累计扣分达3分的管理人员,将予以口头警告,其被扣分值在本扣分周期内不予消除。

6、在一个考核扣分周期内安全管理人员累计扣分达到9分的,即为考核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者,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继续从事煤矿管理工作。

十、考核纪律

1.考核人考核时必须公正、公平、认真、负责,不可对相关部属予以过高评价;考核人不负责任或利用职务之便考核不公正者,一经发现将给予降职;

2.各管理负责人要认真组织、慎重打分。凡在考核中消极应付、敷衍了事者,一经查实,将给予免去全月奖金;

3.考核工作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完成。被考核管理人员未按时交总结及计划者扣除考核总分的10%;不按时报送考核表考核人,扣其考核总分的15%;

4.扣分必须要有依据,做到认真、客观、公正;

5.弄虚作假者,一律按总分的50%扣分。

本办法自二0一一年三月一日起实施

宣威市*****煤矿

二0一一年三月一日

煤矿审批意见:

审批单位:

审批时间:

考核责任人签字:

第12篇 煤矿安全管理人员考核细则

一、由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每月举行1—2次安全知识培训,没有举行培训的,一次处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主任罚款200元,扣分:5分。

二、安全员对工作不认真负责,玩忽职守,对违章人员不制止,不处理,不及时上报调度室,违章指挥,一次罚款100元,扣分2—5分;对因此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其责任,态度不好的,予以辞退。

三、瓦检员不做到“一炮三检”、“一班三检”,瓦检记录不清,不及时上牌公布,一次处50—100元罚款,扣分5—10分。

四、工人入井不佩带安全帽、合格矿灯、穿工作服、矿靴的,一次处检身员、跟班安全员各罚款30元,扣分3分。

五、斜井或上、下山巷道,规定“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如发现人、车同行一次处当班安全员罚款50元,扣分3分。

六:发现工人酒后下井,一人次处检身员、跟班安全员各罚款200元,扣分:10分。

七、机电设备必须专人操作,让他人代管操作的,一次处当班员50元,扣分3分,代为操作者一次处罚20元,扣分2分。

八、凡井下的设备专职操作人员不按《规程》规定操作,造成设备损坏的,由当事人赔偿全部损失,扣分:10分。

九、采煤、掘进作业面的顶板,经检查有安全隐患,除要求当时排除的以外,未排除的处跟班安全员罚款200元,扣分:10分;不及时处理到位的一次处跟班安全员罚款100元,扣分:5分。

十、采煤、掘进不按《规程》支护的,欠一支柱处跟班安全员20元,不按规定装箱的,一次处跟班安全员30元,扣分:3分(跟班安全员提出但工人不执行的,只对工人处罚);

十一、回采工作面,严禁一人回柱放顶,违者一次处跟班安全员罚款30元,扣分:5分。

十二、电工不按操作规程办事,违章一条处罚款30元,扣分:5分;造成电气设备损坏或其他事故的,由当班电工负全部责任,并扣分100分,符合辞退条件的,应予辞退。

十三、回风巷道要清理干净,经常维修以免堵塞,若因此造成通风不能正常进行的,一次处安全生产矿长50元,扣分:2分。

十四、井下工作人员不准在危险的地方休息,违者一人次处跟班安全员50元,扣分2分;严禁在井下睡觉,违者一人次处跟班安全员罚款150元,扣分:5分。

十五、井下的炸药、雷管严禁乱丢、乱放,雷管、炸药混装,违者一人次处放炮员罚款100元,扣分:5分。

十六、井下如发现有人携带烟、火,一人次处当班检身员、跟班安全员各罚款150元,扣分5分。

十七、发现工人上、下班搭乘矿车,一人次处跟班安全员罚款100元,扣分:5分。

十八、风筒不及时修补,如发现有漏风现象严重或风筒破口达1寸以上,处当班安全员罚款20元,扣分:2分。

十九、处理瞎炮必须按照规定操作,严禁挖瞎眼,一经发现处跟班安全员罚款100元,扣分:5分。

二十、工作面必须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或空顶距超长,违者一次处跟班安全员罚款100元,扣分:5分。

二十一、井下严禁乱挖滥采,为抓产量偷挖保安煤柱,发现一次处跟班安全员罚款50元,扣分:2分。

二十二、非本矿工作人员严禁入井,违者一人次处当班值班员罚款50元,扣分2分。

二十三、本矿技术矿长,技术员必须搞好各类掘进,回采、通风、运输等巷道作业面的设计、布置;对安全隐患及时查处,提出整改方案,对掘进巷道没按要求悬挂中线、设腰线,欠一处罚款5000元,扣分20—50分。并按矿规和协议有其它处罚的一并处罚;对有明显安全隐患的,不下井检查或没有提出整改方案的,一次处罚500元,扣分20分;对因技术矿长、技术人员的失职,引起的较大事故,除要求技术矿长、技术人员负赔偿责任外,并由相关部门追究其应负的责任。

以上集分考核,每月考核一次,每月满分100分,每月70分以上为及格者,全年总集分1100分,全年集分800分以上才能享受矿所设安全奖,并按集分在700分以下的,作辞退处理。

《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职责(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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