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保卫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1)建立健全安栓保卫制度,认真做好要害部位安全保卫工作;
(2)负责监督有关部门做好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管理,认真做好存放地点的保卫工作;
(3)负责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现场保卫工作;
(4)参加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参加安全检查,组织好管主管业务范围内的检查工作。
第2篇 安全、保卫、保密管理规定告知书
1.进入公司区域人员只允许在规定区域内活动,严禁在其他场所随意走动。
2.进入易燃易爆场所前必须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
3.进入生产区域不得随意开动设备设施,不得随意乱动电器开关;进入有行车吊装作业场所,不得在吊物下走动或停留;
4.严禁焚烧废纸垃圾。
5.严格遵守甲方门卫制度。
6.遵守进入场所的其他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要求。
7.公司区域内严禁随意动火,确需动火作业,须事先告知甲方现场施工负责人,办理相关动火审批手续。
8.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线,如需使用临时线必须由甲方现场施工负责人办理临时线审批手续。
9.严禁在公司区域道路上随意摆放建筑材料、建筑垃圾或其他物品,严禁占用公司区域道路进行施工作业或辅助作业。确需占用道路摆放物品或进行作业,必须征得消防管理部门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如造成甲方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造成的损失在工程款中扣除。
10.需要动土施工必须由甲方现场施工负责人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
11.施工结束必须清理施工现场,中午或晚上施工结束必须收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如:气瓶等),否则施工现场的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将由物资供应部以无主物品回收,若从物资供应部取回,每件须交100元管理费。
第3篇 施工现场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项目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工作,切实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条例》,结合公司项目管理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确保重点、维护稳定、保障安全”的基本方针。(消防安全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
第三条 各项目部要成立治安保卫、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项目的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工作,并对该项目治安保卫、消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四条 参战单位在治安保卫、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认真落实各项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各级职责,落实奖惩制度。
第五条 建立健全各项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第六条 发生事故案件,各部门要组织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提供情况,协助查破。
第二章各级职责
第七条 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同时明确一名副职分管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工作,设专职保卫干事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其职责:
一、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治安保卫、消防安全政策法规,明确治安保卫、消防安全任务,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二、认真贯彻“以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四防”防火、防盗、防灾害、防事故措施。协助领导制订本项目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工作规章制度。
三、经常检查各单位重点要害部位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排查处理事故隐患。
四、积极调解单位内部矛盾纠纷,调查处理单位内部的一般治安案件,预防处置突发性事件,协助公安机关侦破重大治安、刑事案件。
五、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理工作,杜绝种类事故的发生。
六、经常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始终保持消防器材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七、负责门卫、巡逻、值班人员及义务消防队等日常管理。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现场门卫岗位职责
一、认真执行门卫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履行门卫岗位工作职责。
二、值勤时着装统一,举止大方,文明用语,礼貌待人。
三、对来访人员要热情接待,验明证件,并填写来客登记,在取得被访人员同意后,方可入内。
四、认真检查出入车辆及个人携带物品,无相关证明不得放行。
五、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不得擅离工作岗位。遇到突发事件要果断处置并向分管领导及时汇报。
六、负责打扫大门内外卫生,始终保持工作环境清洁整齐。值班室内禁止非工作人员入内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现场巡逻人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维护施工专场生产、生活、工作秩序和广大职工人身财产安全,制止和处置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二、巡逻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证件,按时进入工作岗位,巡逻期间禁止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三、巡逻中坚持“保卫要害、兼顾全局”的工作原则,对重点要害部位要做到勤巡视、勤检查、勤观察,并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守候。
四、对巡逻中发现的可疑车辆、人员携带的物品要进行检查,并进行登记。
五、巡逻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要挺身而出,坚决制止,保护好案发现场,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六、巡逻中发现火灾、爆炸和不安全事故及隐患,在报告的同时要采取有力措施,极力扑救,减少损失,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安全。
七、巡逻中要注意工作方法,禁止滥用械具,做到文明执勤,严格执法。
八、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条 现场义务消防队职责:
一、遵守和贯彻本单位的防火制度,对违反者进行劝阻。
二、了解本单位的防火措施,定期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解决,并汇报。
三、经常维修、保养消防器材设备,保证完好可用,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需要报请领导添置各种消防器材。
四、组织消防业务学习和技术操练,提高消防业务水平。
五、协助领导制订本单位灭火的应急预案。发生火警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实施灭火与抢救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调查起火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六、全员达到“三懂三会”,即:懂得防火知识,会报火警;懂得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会使用灭火器材;懂得灭火知识,会扑救初起火灾。
第十一条 参战单位安全保卫职责
一、参战单位负责人应为本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并按照项目治安保卫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健全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及措施。
二、各参战单位要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减少和杜绝发生在单位内部的案件、事故,杜绝单位职工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单位内部稳定;
三、积极开展治安保卫巡查,及时排查治安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四、积极防范,各单位内部重点要害部位安全;
五、加强治安保卫队伍的管理,落实责任到人;
六、加强单位内部人员管理,对临时用工要底子清,情况明,并登记造册;
七、发生在单位内部的矛盾纠纷要积极调处,防止矛盾激化。对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要及时报警,并报告项目部保卫部门;
八、做好消防管理工作,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各单位对单位内部的重点要害部位、易燃易爆部位要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按规定对消防器材进行保养维护,保证其有效性。
第三章 治安保卫、防火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安全管理制度
一、项目部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治安保卫、防火安全防火安全工作,专职保卫干事应积极督促施工单位具体负责现场的保卫消防管理和检查工作。
二、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治安保卫、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发现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
三、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四、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事故案件发生后,项目部和施工单位应共同做好现场保护和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对事故案件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五、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六、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管理并设专人现场值班。
七、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八、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九、焊、割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如达不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十、冬季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治安保卫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 消防设施管理
一、消防器材定位放置,未经领导同意,不得随意移动,挪用消防器材(除发生火灾)。
二、凡定位放置的消防器材,由所在部门负责日常管理,造成损坏或丢失的,追究其责任。严禁在消防设施周围搭棚、堆物。
三、消防设施定期检查,每年检修一次,灭火器药物按规定更换,并标明更换日期。
四、消防器材的配置要统一购置,并负责日常的维护保养。
五、保卫干事对施工现场、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要建立消防档案。
第十四条 防火制度
一、严格执行国家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各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度。
二、各部门要针对本部门的工作特点,经常对职工进行防火常识、防火制度、防火预案等安全教育,逐步提高职工逃生和抢险救灾技能。
三、坚持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安全。并做好检查记录。
四、项目施工作业现场、仓库等重点要害部位的灭火器材要按规定配置,定期检查灭火器的有效状态。重点防火部位要设立醒目的“禁止烟火”标记。防火责任落实到人。
五、电器设备的安装,电源线布放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要加强日常使用监督管理,做好定期维护与保养,确保用电安全。
六、禁烟区内进行明火作业时,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经批准,领取“动火证”,并落实监督人员,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才能施工。
七、办公场所,防火安全疏散通道,要保持清洁、畅通,严禁停放车辆,堆放杂物等。
八、施工现场器材的存放,要严格按照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爆炸的管理要求,制定安全防范措施,责任到人。
九、未经领导同意,严禁私拉电线,使用电炉等电器设备。
十、任何人发现火险,要及时、准确地向领导和消防机关报警,并积极参与扑救。接到火警后,应及时组织力量配合消防机关进行扑救。
第四章 教育培训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七条 执行治安保卫、消防安全有关规定,做出下列成绩之一的,给予表彰奖励。
一、治安防范措施落实,年内未发生任何案件事故的。
二、见义勇为抓获现行犯罪分子或为侦破案件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的。
三、发现事故隐患和险情,积极提出整改建议,得到及时妥善处理消除重大隐患,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
四、在防火、扑灭火苗、扑灭火灾,抢救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做出贡献的。成绩显着的。
五、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关心消防工作,制止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表现突出。
第十八条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消防法》的,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违犯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屡教不改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工作中失职、渎职,使国家财产、公用设施遭受损失的。
三、酗酒闹事、打架斗殴、有盗窃行为的。
四、扰乱内部工作秩序,不听劝阻,不服调解造成损失的。
五、丧失警惕,不负责任,发生案件知情不报的。
六、值勤人员撤离职守或失职的。
七、发生案件知情不报,包庇罪犯,见危不救的。
八、随意挪用消防器材,故意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
九、对不重视防火安全工作,不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造成火警、火灾的。
第十四条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火灾的应急预案》《防火、灭火方案》(结合实际自定)
第4篇 施工现场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项目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工作,切实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条例》,结合公司项目管理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确保重点、维护稳定、保障安全”的基本方针。(消防安全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
第三条 各项目部要成立治安保卫、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项目的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工作,并对该项目治安保卫、消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四条 参战单位在治安保卫、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认真落实各项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各级职责,落实奖惩制度。
第五条 建立健全各项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第六条 发生事故案件,各部门要组织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提供情况,协助查破。
第二章 各级职责
第七条 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同时明确一名副职分管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工作,设专职保卫干事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其职责:
一、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治安保卫、消防安全政策法规,明确治安保卫、消防安全任务,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二、认真贯彻“以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四防”防火、防盗、防灾害、防事故措施。协助领导制订本项目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工作规章制度。
三、经常检查各单位重点要害部位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排查处理事故隐患。
四、积极调解单位内部矛盾纠纷,调查处理单位内部的一般治安案件,预防处置突发性事件,协助公安机关侦破重大治安、刑事案件。
五、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理工作,杜绝种类事故的发生。
六、经常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始终保持消防器材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七、负责门卫、巡逻、值班人员及义务消防队等日常管理。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现场门卫岗位职责
一、认真执行门卫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履行门卫岗位工作职责。
二、值勤时着装统一,举止大方,文明用语,礼貌待人。
三、对来访人员要热情接待,验明证件,并填写来客登记,在取得被访人员同意后,方可入内。
四、认真检查出入车辆及个人携带物品,无相关证明不得放行。
五、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不得擅离工作岗位。遇到突发事件要果断处置并向分管领导及时汇报。
六、负责打扫大门内外卫生,始终保持工作环境清洁整齐。值班室内禁止非工作人员入内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现场巡逻人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维护施工专场生产、生活、工作秩序和广大职工人身财产安全,制止和处置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二、巡逻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证件,按时进入工作岗位,巡逻期间禁止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三、巡逻中坚持“保卫要害、兼顾全局”的工作原则,对重点要害部位要做到勤巡视、勤检查、勤观察,并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守候。
四、对巡逻中发现的可疑车辆、人员携带的物品要进行检查,并进行登记。
五、巡逻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要挺身而出,坚决制止,保护好案发现场,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六、巡逻中发现火灾、爆炸和不安全事故及隐患,在报告的同时要采取有力措施,极力扑救,减少损失,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安全。
七、巡逻中要注意工作方法,禁止滥用械具,做到文明执勤,严格执法。
八、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条 现场义务消防队职责:
一、 遵守和贯彻本单位的防火制度,对违反者进行劝阻。
二、 了解本单位的防火措施,定期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解决,并汇报。
三、 经常维修、保养消防器材设备,保证完好可用,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需要报请领导添置各种消防器材。
四、 组织消防业务学习和技术操练,提高消防业务水平。
五、 协助领导制订本单位灭火的应急预案。发生火警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实施灭火与抢救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调查起火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六、 全员达到“三懂三会”,即:懂得防火知识,会报火警;懂得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会使用灭火器材;懂得灭火知识,会扑救初起火灾。
第十一条 参战单位安全保卫职责
一、参战单位负责人应为本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并按照项目治安保卫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健全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及措施。
二、各参战单位要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减少和杜绝发生在单位内部的案件、事故,杜绝单位职工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单位内部稳定;
三、积极开展治安保卫巡查,及时排查治安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四、积极防范,各单位内部重点要害部位安全;
五、加强治安保卫队伍的管理,落实责任到人;
六、加强单位内部人员管理,对临时用工要底子清,情况明,并登记造册;
七、发生在单位内部的矛盾纠纷要积极调处,防止矛盾激化。对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要及时报警,并报告项目部保卫部门;
八、做好消防管理工作,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各单位对单位内部的重点要害部位、易燃易爆部位要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按规定对消防器材进行保养维护,保证其有效性。
第三章 治安保卫、防火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安全管理制度
一、项目部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治安保卫、防火安全防火安全工作,专职保卫干事应积极督促施工单位具体负责现场的保卫消防管理和检查工作。
二、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治安保卫、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发现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
三、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四、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事故案件发生后,项目部和施工单位应共同做好现场保护和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对事故案件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五、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六、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管理并设专人现场值班。
七、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八、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九、焊、割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如达不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十、冬季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治安保卫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 消防设施管理
一、消防器材定位放置,未经领导同意,不得随意移动,挪用消防器材(除发生火灾)。
二、凡定位放置的消防器材,由所在部门负责日常管理,造成损坏或丢失的,追究其责任。严禁在消防设施周围搭棚、堆物。
三、消防设施定期检查,每年检修一次,灭火器药物按规定更换,并标明更换日期。
四、消防器材的配置要统一购置,并负责日常的维护保养。
五、保卫干事对施工现场、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要建立消防档案。
第十四条 防火制度
一、严格执行国家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各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度。
二、各部门要针对本部门的工作特点,经常对职工进行防火常识、防火制度、防火预案等安全教育,逐步提高职工逃生和抢险救灾技能。
三、坚持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安全。并做好检查记录。
四、项目施工作业现场、仓库等重点要害部位的灭火器材要按规定配置,定期检查灭火器的有效状态。重点防火部位要设立醒目的“禁止烟火”标记。防火责任落实到人。
五、电器设备的安装,电源线布放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要加强日常使用监督管理,做好定期维护与保养,确保用电安全。
六、禁烟区内进行明火作业时,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经批准,领取“动火证”,并落实监督人员,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才能施工。
七、办公场所,防火安全疏散通道,要保持清洁、畅通,严禁停放车辆,堆放杂物等。
八、施工现场器材的存放,要严格按照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爆炸的管理要求,制定安全防范措施,责任到人。
九、未经领导同意,严禁私拉电线,使用电炉等电器设备。
十、任何人发现火险,要及时、准确地向领导和消防机关报警,并积极参与扑救。接到火警后,应及时组织力量配合消防机关进行扑救。
第四章 教育培训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七条 执行治安保卫、消防安全有关规定,做出下列成绩之一的,给予表彰奖励。
一、治安防范措施落实,年内未发生任何案件事故的。
二、见义勇为抓获现行犯罪分子或为侦破案件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的。
三、发现事故隐患和险情,积极提出整改建议,得到及时妥善处理消除重大隐患,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
四、在防火、扑灭火苗、扑灭火灾,抢救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做出贡献的。成绩显着的。
五、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关心消防工作,制止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表现突出。
第十八条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消防法》的,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违犯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屡教不改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工作中失职、渎职,使国家财产、公用设施遭受损失的。
三、酗酒闹事、打架斗殴、有盗窃行为的。
四、扰乱内部工作秩序,不听劝阻,不服调解造成损失的。
五、丧失警惕,不负责任,发生案件知情不报的。
六、值勤人员撤离职守或失职的。
七、发生案件知情不报,包庇罪犯,见危不救的。
八、随意挪用消防器材,故意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
九、对不重视防火安全工作,不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造成火警、火灾的。
第十四条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火灾的应急预案》《防火、灭火方案》(结合实际自定)
第5篇 现场消防安全文明施工保卫管理措施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金漳茗都小区1#、2#楼,建筑面积:1#楼3219.53m2,2#楼 2022.62m2;结构形式均为框架结构;建筑物总层数为三层。建筑分类为二类,耐火等级为二级,抗震设防烈度为六度,屋面防水等级为二级,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
二、现场消防和保卫管理措施
(一)、施工现场保卫
1、施工现场治安保卫组织系统
1)治安保卫组织管理体系
针对本项目成立保卫工作领导小组,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安全负责人为副组长,各施工段工长、作业队队长、安全员、现场保安为组员。
2)职责与任务
(1)定期分析施工人员的思想状况,做到心中有数。
(2)定期对职工进行保卫教育,提高思想认识,一旦发生灾害事故,做到召之即来,团结奋斗。
2、治安保卫措施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保卫工作,确保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为预防各种盗窃、破坏案件的发生,特制定本工程的保卫工作方案。
1)本工程设立由4人组成的保卫领导小组,由本工程项目经理任组长,全面负责领导工作,安全负责人任副组长,其他成员由施工工长、各施工队长、安全员组成。
2)工地设门卫值班室,由保安员昼夜轮流值班,白天对外来人和进出车辆及非有物资进行登记,夜间值班巡逻护场。重点是仓库、木工棚、办公室、设备及成品、半成品保卫。
3)加强对劳务分包人员的管理,掌握人员底数,掌握每个人的思想动态,及时进行教育,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非施工人员不得住在现场,特殊情况须经项目保卫负责人批准。
4)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治安教育,每季度召开一次治保会,定期组织保卫检查并将会议检查整改记录存入企业资料内备查。
5)对易燃、易爆、有毒品设立专库、专管,非经项目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动用。不按此执行,造成后果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6)施工现场必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负责保卫工作。由业主指定的分包队伍,仍由总包负责保卫工作,总包与分包签定保卫工作责任书:各分包单位接受总包单位的统一领导和监督检查。
7)施工现场设立门卫和巡逻护场制度,护场守卫人员要佩带值勤标志。
8)更衣室、财会室及职工宿舍等易发案部位要指定专人管理,重点巡查,防止发生盗窃案件。严禁赌博、酿酒、传播淫秽物品和打架斗殴。
9)变电室、大型机械设备及工程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是现场的关键部位,加强保卫,确保安全。
10)加强成品保卫工作,严格执行成品保卫措施,严防被盗、破坏和治安事故的发生。
11)施工现场发生各类案件和灾害事故,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机关侦破。
3、现场保卫定期检查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加强对施工现场保卫工作的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确保施工现场保卫工作的正常有序,促进建设工程顺利进行,按时交工,根据本项目实际每周对现场保卫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对现场保卫定期检查提出的问题限期整改,并按期进行复查。检查内容如下:
1)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的管理,掌握各施工队伍人员底数,检查各队的职工“三证”是否齐全,无证人员、非施工人员立即退场,并对施工队负责人进行处罚。
2)加强对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在施工场内严禁赌博酗酒,传播淫秽物品和打架斗殴。
3)施工现场保卫值班人员必须佩带袖标上岗,门卫及值班人员记录完整明确;
4)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设有专库,专人负责保管,进出料记录明确,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并制定具体措施严防盗窃,破坏和治安事故的发生。
4、门卫值班记录
1)外来人员联系业务或找人,门卫必须先验明证件,进行登记后方可进行工地。
2)门卫值班每天记录完整清楚,值班人员上班时不得睡觉、喝酒,不得随意离开岗位,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3)进入工地的材料,门卫值班人员必须进行登记,注明材料规格、品种、数量、车的种类和车号。
二、施工现场消防
1、现场消防组织机构
1)管理组织
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针对本项目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安全负责人为副组长,各施工工长、施工队队长、现场保安员为组员。
2)职责和任务
(1)定期分析施工人员的思想状况,做到心中有数。
(2)经常检查水消防器材,以保证消防的可靠性。
(3)经常检查现场的消防规定执行情况,发现问题的可靠性。
(4)定期对职工进行消防教育,提高思想认识,一旦发生灾害事故,做到召之即来,团结奋斗。
3)义务消防队
本工程以本项目经理为义务消防队队长,以项目安全负责人为副队长,项目施工人员组成义务消防队员。
定期进行教育训练,熟悉掌握防火、灭火知识的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防火和扑救火灾。
2、防火教育
1)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建立防火工作档案。
2)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
3)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火符合防火规定。
4)施工保温材料的存放与使用,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3、消防安全措施
1)机电设备
(1)机械操作,要束紧袖口,女工发辫要挽入帽内。
(2)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可使用。
(3)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必须按规定接零接地,并设置单一开关;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4)施工机械和电器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下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转中修理。
(5)电气、仪表、管道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规定进行,运转时不得擦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6)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通过架空输电线路时应将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不小于下表的规定。
输电线路电压1kv以下1-20kv35-110kv154kv220kv
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m)1.52456
(7)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8)受压容器应配备相应的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暴晒、碰撞: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氧炔燃烧焊割,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9)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防护措施,并进行定期体检。
2)电焊工
电焊机外壳,应接地良好,其电源的装拆应由电工进行,电焊机要设单独的开关,开关应放在防雨的闸箱内,拉合时应带手套侧向操作。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带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严禁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焊接储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须清除干净,并将所有孔口打开。在密闭金属容器内施工时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有人监护,严禁向容器内输入氧气焊接预热工作时,应有石棉布或挡板等隔热措施。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更不得用钢丝绳、脚手架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焊机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更换场地移动把线时应切断电源,并严禁手持把线爬梯登高。多台电焊机在一起集中施焊时,焊接平台或焊机必须接地,并应有隔光板。工作结束应切断焊机电源,并检查操作场地,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3)防水作业
(1)皮肤病、眼结膜病以及对防水材料严重过敏的工人不得从事防水作业。
(2)装卸、搬运、施工时必须使用规定的防护用品,皮肤不得外露。
(3)在室内等进行防水施工,应定时轮换间歇,增设换气扇或抽风机。
(4)防水施工设置明显警戒标志,施工范围内不得有电气焊作业,明火作业。
(5)防水施工时,现场要配备灭火器。
4)明火作业
(1)用电气设备和化学危险品,必须遵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严格防火措施,确保施工安全,禁止违章作业。施工作业用火必须经保卫部门审批,领取用火证,方可作业。用火证只在指定地点和限定时间内有效。
(2)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禁止动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事先向主管部办理审批手续,并采用严密的消防措施,切实保证安全。
(3)现场生产,生活用火均应经主管消防的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准擅自动用明火。使用明火时,要远离易燃物,并备有消防器材。
(4)冬季施工室内取暖及建筑物室内保温用的炉火,都要经消防人员检查,办理用火手续,发现无用火证的火炉要立即熄灭,并追究责任。
(5)现场设吸烟室,场内严禁吸烟。
(6)现场从事电气焊人员均应受过消防知识教育,持有操作合格证。在作业前办理用火手续,并配备适当的看火人员,看火人员随身应有灭火器具,且在焊接过程中不准离开岗位。
5)现场堆料防火措施
(1)材堆放不要过多,垛之间应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木材加工的废料要及时清理,以防自燃。
(2)现场生石灰应单独存放,不准与易燃可燃材料放在一起,并应注意防水。
(3)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处要符合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一二三级动火作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
(三)、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文明施工的程序体现了企业的综合管理水平,是企业形象和社会信誉的重要保证。整洁文明的施工现场、井然有序的平面布置,给人的将是焕然一新的感觉。为维护我单位的良好信誉和为宜昌市的环境治理做贡献。投标单位将以文明施工为突破口,全面抓好施工现场管理。
一、文明施工目标
安全文明合格标准,并做到“五化”:亮化、硬化、绿化、美化、净化。
二、施工现场建立文明施工领导小组及文明施工管理体系详后附图。
三、现场管理原则
1、进行动态管理
现场管理必须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和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对场容的有关规定及依据,进行动态管理。要分基础施工阶段、结构施工阶段、装饰施工阶段分别绘制施工平面布置图,并严格遵照执行。
2、建立岗位责任制
按专业分工种实行现场管理岗位责任制,把现场管理的目标进行分解,落实到有关专业和工种,这是实施文明施工岗位责任制的基本任务。例如:砌筑、抹灰用的砂浆、水泥、石子、砂堆场和落地灰、余料的清理,由瓦工、抹灰工负责:钢筋及其半成品、余料的堆放,由钢筋工负责。为了明确责任,可以通过施工任务或承包合同落实到责任者。
3、勤于检查,及时整改
对文明施工的检查工作要从工程开工做起,直到竣工交验为止。由于施工现场情况复杂,也可能出现三不管的死角,在检查中要特别注意,一旦发现要及时协调,重新落实,消灭死角。
四、文明施工措施
1、现场场容管理方面的措施
(1)施工工地设一个主入口,一个辅入口,在主入口设2.5m高大门,大门门柱用红砖砌筑成600×600mm,高度为4.5m。大门整洁醒目,形象设计有特色,各种标牌齐全完整。
(2)施工现场周围用240砖墙围墙高2.5m,围墙并涂刷宣传画或标语。
(3)在现场入口的显著位置设立投标单位规定的“六牌一图”,内容包括现场施工总平面图、工程概况牌、管理监督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消防保卫牌等规章制度。
(4)建立文明施工责任制,划分区域,明确管理负责人,实行挂牌制,做到现场清洁整齐。
(5)施工现场材料堆场和道路采用120厚c20砼硬化地面,在适当位置花草等绿化植物,美化环境。
(6)修建场内排水管道及沉淀池,防止污水外溢。
(7)针对施工现场情况设置宣传标语和黑板报,并适当更换内容,确实起到鼓舞士气,表扬先进的作用。
(8)脚手架采取全封闭,使用合格绿色阻燃密目网,上下全部围护,围扎牢固整齐。
(9)施工区、办公区划分明确,安排合理。
(10)现场材料分类标识,堆放整齐。
(11)建筑垃圾分类堆放,及时清运。
(12)施工现场设立卫生医疗点,并设置一定数量的保温桶和茶亭。
(13)大门进出口两侧100米内派专人清扫,无建筑、生活垃圾和污染。
(14)防火组织健全,加强消防训练,并保证措施消防设施齐全有效,所有施工人员保证均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15)建立以现场施工人员为主的保卫组织机构,并与当地公安机关取得联系,以便加强现场的安全、防盗工作。
(16)严格进行总平面管理,施工现场的道路、停车场、材料堆放场地等均采用混凝土硬化,保持施工道路畅通无阻。
2、现场机械管理方面的措施
(1)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要按平面图定点存放,遵守机械安全规程,经常保持机身等周围环境的清洁。机械的标记、编号明显,安全装置可靠。
(2)机械排出的污水要有排放措施,不得随地流淌。
(3)钢筋切断机、电焊机等需要搭设护棚的机械,搭设护棚时要牢固、美观,符合施工平面布置的要求。
3、现场生活卫生管理的措施
(1)施工现场办公室、仓库,保持清洁卫生,坚持卫生区域经常打扫。
(2)施工现场不设食堂,严禁任何人在现场开小灶。
(3)施工现场设置临时厕所,厕所地面贴地面砖,墙面贴1.8米高瓷砖,厕所由专人负责定期打扫。
(4)施工现场严禁居住民工及其家属,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五、生活区卫生管理
1、宿舍
宿舍管理以统一化管理为主,并制定详尽的宿舍管理条例,每间宿舍排出值勤表,每天打扫卫生,保证宿舍的整洁,为了安全,宿舍内严禁私拉私接电线和使用各种电器。
2、食堂
职工食堂严格参照食品卫生法,食堂内明亮整洁,并设置冷冻、消毒器具;生熟食品分开存放,防蝇设施完好,食堂有卫生许可证;炊事员进行体检合格,且有健康证,其证件用铝合金镜框悬挂;食堂内保证清洁卫生、无杂物、无四害;食堂墙面粉刷整洁,地面铺贴防滑地砖。
3、厕所
现场设水冲厕所,厕所内外清洁,墙面铺贴1.8m高的瓷砖墙裙,地面贴地板砖,粪便经化粪池处理进入沉淀池沉淀后再排入市政污水管道,每天派专人打扫,时刻保持厕所卫生、清洁。
4、其他
(1)现场排水沟末端设沉积井和沉淀池,并周期清理沉积井内的沉积物。
(2)食堂下水道和厕所化粪池周期清理并消毒,防止有害菌的传播。
第6篇 保卫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建立健全安栓保卫制度,认真做好要害部位安全保卫工作;
(2)负责监督有关部门做好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管理,认真做好存放地点的保卫工作;
(3)负责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现场保卫工作;
(4)参加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参加安全检查,组织好管主管业务范围内的检查工作。
第7篇 办公楼安全保卫管理规定
为保持公司办公楼良好的工作秩序及工作环境,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1、各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共同维护公司办公秩序,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2、办公大楼安全保卫工作由安全管理部管理。负责制订安全保卫制度,组织执行安全保卫方案及措施。
3、各部门长为本部门管辖区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加强对本部门区域的安全管理,加强员工安全教育。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例行安全检查。员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安全管理部报告;发生事故和案件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保护现场,协助查处。
4、办公大楼安全保卫职责范围包括:办公楼人员出入管理、消防管理、用电管理。
4.1办公楼人员出入管理
4.1.1办公楼正常设1号、2号。员工上下班走1号门(公司正门),2号门7:00打开, 18:30分关闭,3、4号门(大楼两侧)用于紧急疏散。
4.1.2大楼实行对内开放式办公、对外封闭式管理,外来人员一律在各楼接待室接待。
4.1.3各楼层及办公区大门必须保持锁闭状态,员工凭工作证、门禁卡进出,并随手关门。
4.1.4员工应妥善保管、使用门禁卡,发现损坏或丢失后必须立即报告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及时进行注销和补卡。
4.1.5如确因工作需要,外来人员必须进入办公区,联系部门须提前填写《通行单》,报安全管理部审批,门卫登记后放行,联系部门接洽人负责陪同和接送,员工不得将工作牌借给他人进入办公区。
4.1.6每晚出入办公楼的员工应自觉接受保安人员检查。
4.2 办公楼加班管理
4.2.1办公楼内工作人员需要在晚上加班的,应先向本部门申报,每日下班前,各部门将加班名单发送至安全管理部备案。
4.2.2保安人员对照名单核对每个楼层的加班人员名单,不在加班名单之列的,原则上不予进入办公楼;临时需要进入办公楼的,由保安陪同进入。
4.2.3加班人员加班完成后,应关闭电脑、照明、空调等设备,出门时关闭门禁。
4.2.4保安人员每晚19:30分-20:30巡视各楼层检查加班人员,加班人员应自觉配合保安人员登记。
4.3物品出入管理
4.3.1各办公区有责任保管好自己的办公用品及设施。大件物品搬出办公楼,需填写物品《通行单》,门卫查验后放行。
4.3.2进入办公区的外来人员,携带物品须由门卫保安负责登记。
4.4办公楼消防管理
4.4.1办公区(包括走廊通道、楼梯前室、卫生间等)严禁吸烟,吸烟需到吸烟区。
4.4.2员工须自觉爱护各种消防器材和设施,保证消防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转,严禁阻挡、圈占、损坏和挪用消防器材,不得在消防通道堆放杂物。
4.4.3严禁将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品带入办公大楼,严禁在楼内使用明火。
4.5办公楼用电管理
4.5.1办公楼内电气设备安装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办公设备及其他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不准擅自改装供电设备和线路,不准乱拉接电线。
4.5.2不准使用公用饮水机以外的电热设施;除设计预置的灯具外,不得增设其他照明设备。
4.5.3各办公区下班后人走灯息,关闭所有用电电源,部门安全员负责督促检查。
4.5.4保安人员每天19:30、23:00、4:00三个时间段巡视各个楼面,关闭饮水机电源、检查忘记关闭的窗户、空调、照明、电脑、插座等并进行登记,每周通报一次。
5、办公楼内环境保护管理
5.1办公楼内办公桌上应执行谁使用谁整理、清扫的原则,各部门员工定时对各自的办公桌、电脑设备进行清洁,将办公用品整理到规定的位置。
5.2各楼层安排值班人员,遮阳窗帘只允许悬挂到定制的:标准模式、柔光模式、阳光模式、会议模式四种位置,同一区域窗帘只能保持同一种模式。
5.3玻璃幕墙处的装饰不锈钢平台上、不锈钢护栏上,禁止放置任何杂物,保安、保洁人员一经发现,立即清除。
5.4办公区行人可视区禁止放置私人杂物,包括:雨伞、雨披、拖鞋、饭盒等。
5.5下班时将吃剩的食品(特别是甜点)扔到公共区的封闭的垃圾筒中,请勿直接扔到敞开的垃圾篓内,以免滋生老鼠和蟑螂。
5.6废弃的电池、硒鼓、圆珠笔芯、碳带请放置到指定的危化品收集筒中,由安全管理部集中处理。
6、附则
本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生效至另有规定时止。
第8篇 安全保卫管理和考核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搞好现场保卫工作,确保建设工程按期顺利投产。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01日实施)
2.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年02月01日实施)
3.《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部分2002年12月01日实施)
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5.《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7.《建筑施工机械使用安全规程》(jgj31-2001)
8.《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9.《青海盐湖资源综合利用建设管理大纲》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范围:青海100万吨钾肥产品综合利用项目管理及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本细则。
第四条 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全员安全意识。
第五条 各施工单位进施工现场后,必须建立安全保卫管理机构,建立本单位安全保卫三级管理网络,并将本单位安全保卫管理机构及安全保卫管理制度书面上报项目指挥部安全保卫组。
第六条 国家对建筑施工相关人员实行资质管理。各施工单位应将项目经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安全保卫组审查、备案。
第七条 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认真编写施工安全计划,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完善的、可操作性强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目标。安全、优质、高效、文明、节约地完成建设任务。
第八条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现场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保卫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负全面责任。项目指挥部现场安全保卫组是项目业主对施工安全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的部门。监理公司是直接监管单位,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负监理责任。施工单位是实现施工安全的主体和直接责任人,对发生的施工事故负直接责任并承担后果。
第九条 本建设项目安全保卫工作的总目标:
1. 健康、安全、环保教育率达100%;
2. 工伤死亡人数为零;
3. 交通、火灾事故为零;
4. 特殊工种持证率100%;
5. 劳保防护用品配备率100%;
6. 杜绝重大污染事故;
7. 重要物资丢失率为零。
第二章 安全保卫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条 安全保卫组织管理机构
青海100万吨钾肥产品综合利用项目工程建设由业主组织成立工程建设安全保卫委员会(简称安委会)。安委会结构组成为:其日常办事机构为项目指挥部现场安全保卫组。
项目总经理为主任,项目副总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各项目经理为副主任,指挥部项目现场管理部部长、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公司监理工程师以及各单位安全监察负责人任委员会成员。安委会下设现场安全保卫组,为其日常办事机构。
第十一条 安委会及现场安全保卫职责
1.安委会负责审查工程建设中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重大施工措施;发布现场各施工单位必须遵守的、统一的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和考核细则;监督和考核现场施工单位的安全和文明施工;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涉及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的关系;审批工程建设安全工作计划、报告;统一组织、协调管理施工现场文明施工。
2.安全保卫组对安委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监督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对安委会决议和对安全保卫工作细则的执行情况,并对工程建设中的重大安全文明施工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提交安委会决定。
3.安全保卫组应与各业主、项目部、施工单位、安检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建立联系制度,共同保证安委会各项决议的落实。
4.安全保卫组行使指导、协调现场安全保卫日常性管理工作职责、编制工程建设安全保卫目标计划、报告,负责填报并上呈表,负责向安委会汇报现场安全保卫情况,并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安全保卫工作例会制度
第十二条 安全保卫例会每月一次,时间为每月25号前一周的周六上午10:30分。例会由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各项目经理、施工单位的现场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保卫人员参加。
第十三条 安全保卫工作例会主要内容是:检查安全保卫工作目标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落实情况,项目监理单位汇报安全监理情况,各施工单位汇报前一阶段安全保卫工作情况及下一阶段安全保卫工作的重点。安委会对每月安全保卫工作情况作出总结并布置下月安全保卫重点,制定阶段性安全保卫工作措施。
第十四条 各施工单位应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保卫工作例会,对安全保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 各单位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施工检查,对影响安全施工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建立和完善有关安全管理台帐、记录。
第十六条 各施工单位凡发生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安全保卫组,并在事发七日内报送详细调查、分析、处理报告。
第十七条 各施工单位必须认真组织落实会议形成的意见和决定,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一概由责任单位负责,并追究领导责任。
第四章 安全施工检查
第十八条 安全检查的依据是: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第十九条 安全施工必须实行目标管理,各施工单位应根据项目指挥部制定的施工安全目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施工目标,每月进行一次检查、考核。
第二十条 项目指挥部安全保卫组每月组织一次由各施工单位、各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参加的全面的安全检查。每季度进行总结评比,并给予相应的奖罚。安全保卫组日常采用随机抽样、现场观察、实地检测相结合的方法,记录检测结果,并在每次检查结束后,及时编写安全检查报告提交指挥部,确保现场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二十一条 安委会应在每季度负责组织监理单位、各施工单位主管安全的领导对现场施工进行一次安全施工联合大检查,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以查领导、查管理、查隐患、查习惯性违章操作为主,同时对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生活卫生和现场文明施工,及防火、防洪、防盗等),亦应纳入检查范围。对查出的问题要按规定进行整改,对安全文明施工优劣单位进行通报并公布处理结果。
第二十二条 各施工单位应依照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工作。安全设施必须完善,不符合要求必须限期整改。季节性安全检查(冬、春)由安委会统一组织进行。
第二十三条 项目监理单位必须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施工检查、指导,履行对安全施工管理、监督职责。
第二十四条 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填写“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必须采取临时、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制定计划,报本单位行政主管领导审批,分阶段实施,必要时应向安委会安全保卫组报批。
第二十五条 各施工单位必须填写安全检查纪录,对查出的问题按“三定”的原则进行整改,同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章 安全施工管理细则
第二十六条 各施工单位在本工程建设中所遵守的安全作业标准,一律以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要求为准。
第二十七条 新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包括正式工、合同工、临时工、农民工等)应进行不少于48个课时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特种工作人员除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外,须在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进行体检,并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后方可上岗,否则严禁上岗作业。
第二十八条 凡进入现场的施工单位,均须在作业区内按规定和要求设置安全防火通道、安全警示、施工公告和安全制度牌,对施工点进行封闭,各种设施要符合规范。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域,应成立消防组织,并设置完备的消防设备和设施,任何施工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消防设备、设施挪作他用。
第三十条 易燃、易爆和有害、有毒气体及物资,必须设专人保管,建立严格的领取、使用以及回收和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 施工现场的氧气瓶和乙炔瓶,应按规定的距离摆放,不得随意乱动,并做到随用随开,随开随关和定人下班检查的制度。
第三十二条 起重机械在下列情况下禁止使用:
1.没有生产许可证和出厂合格证的起重机械。
2.坦克吊、塔吊、龙门吊等设备,安装后未经鉴定和未做负荷试验。
3.安全保护失灵,或安全保护设施不当。
第三十三条 起重机械必须按有关施工机械设备管理规定和制造厂的有关规定使用。
第三十四条 所有起重机械,无论大小必须定期进行安全装置检验。
第三十五条 起重机械实行专人管理,操作人员必须经过特种作业培训合格,取得特种人员工作证后方可上岗。
第三十六条 在工程建设中,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吊装作业、靠近带电区域、易燃区内的明火作业等,必须由施工单位制定可靠的安全施工措施,并办理相关票证,方可施工。
第三十七条 施工单位对爆破工程,特殊或主要部位的混凝土浇筑,新型或大型设备的运输吊装、汽机扣大盖、蒸汽管道冲洗、打压试验等项目实施前,必须召开专业安全会议研究,制定有效的安全技术方案。
第三十八条 所有施工项目在施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施工技术交底,施工人员必须对所交底的施工项目进行签字认可。
第三十九条 现场组织施工时,尽可能避免立体交叉施工,当确实无法回避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工程建设应坚持先土建后安装,先下部后上部,同日在同一施工段施工时,应尽可能在时间上错开安排。
2.发生立体交叉施工时,施工涉及各方必须在现场设专职安全检查联络员,双方联络员应按主从原则,由从方联系插空施工,并由从方在立体交叉施工处设置安全标志和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否则严禁施工。
第四十条 安全票证管理
1.各施工单位对重大危险作业,必须按有关标准的要求办理票证。如吊装票、高处作业票等。
2.票证审批人员必须亲自到现场落实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方可审批、签字,并对此负全部责任。
第四十一条 交通安全
1.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车辆,必须办理相关手续,严禁无证人员驾驶机动车。
2.施工区域车辆限速15km/h,严禁超速行驶。
3.所有车辆严禁在施工危险区域停留。
第六章 文明施工管理细则
第四十二条 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1999)的规定,在施工期间内,力争做到施工现场地坪硬化,五小设施卫生化,材料堆放标准化等文明施工标准。
第四十三条 各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的管理,保持施工区域的干净、卫生和美观。
第七章 保卫工作管理
第四十四条 安全保卫组积极和集团公司保卫处、当地公安机关沟通联系,争取他们对项目安全保卫工作的大力支持和配合。
第四十五条 各施工单位必须成立专(兼)职保卫机构,责任到人,加强对本单位物资安全管理。
第四十六条 每个施工单位抽调2名素质高的人员,由现场安全保卫组负责,参与现场安全保卫工作。
第四十七条 安全保卫工作实行24小时工作制,每班设门卫3人,巡逻检查人员5人。
第四十八条 对所有进入现场车辆实行通行证制,无通行证车辆严禁入场,按车辆用途发放长期或临时通行证。每辆机动车交抵押金50元,办理通行证,凭证驶入指定区域。
第四十九条 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实行佩戴工作牌制,并凭工作牌进入工作区域。
第五十条 工作牌由安全保卫组组织定做、发放、补办等管理。每个工作牌收取5元抵押金,待施工工程完工后退还。丢失工作牌除扣除抵押金外,另加收重新办证费5元。
第五十一条 施工人员擅自进入非工作装置区,处罚相关责任单位20元,同时处罚违纪人员20元,由其单位负责交款。
第五十二条 各施工单位若要外运现场设备、物资时,必须到甲方项目管理部门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凭出门证进出施工现场,重要物资出场须经现场领导小组组长或常务副组长审批。
第八章 奖励和惩处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表现的单位、个人由业主颁发流动红旗,或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1. 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
2. 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3. 每季度由业主对各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检查评比。
4. 工程竣工后,对安全管理好,无事故发生的施工单位上报指挥部,并给予奖励。
第五十四条 惩处
1.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给予经济处罚(不包括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对事故责任认定的经济处罚)。
① 发生一次一般安全事故扣罚500元。
② 每发生一次较大安全事故扣罚2000元。
③ 每发生一次重大安全事故扣罚1万元。
④ 每发生一次特大安全事故扣罚5万元。
2.不按照施工安全方案措施组织施工的,处责任单位1000元罚款。
3.施工作业警戒区、施工公告、安全制度牌、安全警告标志不完善的组织施工,处责任单位1000元罚款。
4.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以及管理人员,不佩戴或不正确佩戴安全帽,每人处罚50元,高处作业不正确使用安全带,每人处100元的罚款。
5.施工现场用电的布置不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违反施工用电要求,罚责任单位2000~5000元。
6.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监护或监护人员脱岗从事其他工作,处责任单位5000元的罚款。
7.特种作业无证上岗,处责任单位500元的罚款。
8.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不及时整改的,视情节处罚1000~5000元
9.无故(或未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不参加安全保卫例会,一人一次处罚100元,迟到一人一次处罚50元。
10.施工现场严禁打架斗殴、寻衅闹事,每发生一次处罚责任单位500元。
11.对于监守自盗、内外勾结偷盗施工物资,一经发现,处1000元的罚款,并逐出工地。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12.在厂区内,对于无证驾驶,每次罚款200元;超速行驶罚款50元。
第五十五条 处罚由青海100万吨钾肥产品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安全委员会授权的专职安全工程师执行,处罚单由项目指挥部安全保卫组开出,罚款直接交安委会安全保卫组,未按期交罚款者,从工程款中5倍扣除。安全保卫组对罚款实行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公开公正,接受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十六条 安全保卫处罚资金,主要用于工程建设安全保卫方面的奖励和安委会组织的各种安全活动。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细则从青海100万吨钾肥产品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指挥部批准、发布后执行。
第五十八条 本细则解释权属于项目建设指挥部,未尽事宜由项目建设指挥部研究决定。
第9篇 油料仓库安全保卫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油料仓库安全保卫工作,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责任体系及职责
本部位安全保卫管理小组,由第一责任人(单位分管供应主管领导)、直接责任人(供应部门负责人)和安全员(仓库保管员)组成,全面负责仓库的安全保卫工作。其职责分别是:
1、安全员是本部位安全保卫管理和安全保卫措施的实施者和落实者;
2、直接责任人负责本部位安全保卫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3、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位安全保卫管理的组织和领导工作。
二、油料仓库的安全保卫操作规程:
1、非本库人员禁止入内,确因工作需要,须经仓库保管员同意后,方可进入。
2、库内严禁烟火,严禁携带火种,穿带钉子的鞋,入内应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库内不准使用硬质金属工具。
3、因工作需要动火时,必须到公司综合事务部办理审批手续,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4、照明灯具及电器设施应达到防爆要求,并有良好的通风措施,定期检测,确保状态良好。
5、仓库周围杜绝堆放可燃易燃物品,桶装汽油、煤油等桶装易燃液体不得露天存放。
6、本部位配置 kg干粉灭火器 具,放置在仓库保管员要做到每周进行一次维护保养,保持良好状态。仓库保管员必须熟悉掌握“三懂、三会”的内容(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及自救逃生的常识和方法,公司综合事务部要做好“三懂、三会”的培训工作。
三、本部位安全保卫检查
仓库保管员每天检查一次、直接责任人每周检查一次、第一责任人每月检查一次、公司综合事务部该业务管理人员要每半月检查一次,并有记录。
检查内容:
1、查仓库及其周边的防火情况,严禁一切烟火;
2、查仓库周围有无危及油库安全的作业;
3、查仓库门窗和安全防范设施有无损坏;
4、查消防器材完好情况;
5、查仓库警示标识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仓库保管员要坚持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因素,重大问题立即向主管领导和公司综合事务部(电话:****)报告,确保安全万无一失。
6、查安全保卫责任体系运行情况,查各类责任人履行职责情况。
四、考核
1、因不执行本办法或玩忽职守,造成企业和职工个人财产损失在500元以下的,由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安全员及其他责任人按所负责任划分全额赔偿;500元以上超出部分按20%的比例赔偿,赔偿总额不超过5000元。
2、在仓库内违章吸烟的给予违章人经济处罚200元。
3、仓库保管员发现违章行为不制止,考核其100元。
4、违反本办法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追究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被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同时,公司仍追究内部管理责任。
第10篇 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管理奖罚规定
根据国家及行业有关《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项目部外企服务集团办公楼改造工程工程的具体情况,对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管理奖罚办法规定如下:
一、奖励
奖励包括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凡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和保卫消防等工作管理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经评选审核后,给予奖励。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和保卫消防等工作管理条例及规范标准,在改善劳动条件和防止安全生产事故、职业性危害中做出显著贡献的。
2、年度内责任单位区域内无安全生产重伤以上事故、无环境污染事件、无治安以上案件、无火灾事故。奖励分包单位500元~2000元,奖励有关人员每人100元~300元。
3、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和重大机械设备事故发生的有功或有关人员,奖励每人100~500元。
4、在上级组织的安全检查及活动中,或在月、季、年度安全评比中,被评为先进单位和个人,奖励单位300元~1000元,奖励个人100~200元。
二、处罚
(一)一般规定
1、在安全竞赛活动中,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事故,按照上级相关规定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2、发生轻伤以上事故时,必须及时如实上报,隐瞒不报将对责任单位处罚1000元,对单位负责人处罚200元。
3、在上级文明安全工地检查或验收中,对影响在施工程责任单位被评为文明安全工地的,处罚责任单位500~3000元。
4、对上级主管部门、执法单位、工程监理和项目部检查中书面提出来的隐患或违章,整改不力、不及时或者重复出现的隐患或违章,对责任单位每项(条)处罚200~2000元。如责任单位对各级部门提出的隐患在限期内不整改的,将由项目部直接安排人员、物资设备进行整改,一切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5、野蛮施工,挖(碰)断地下电缆、光缆、自来水、燃气管道及出现重大安全隐患、造成事故的,对责任单位处罚500~10000元,并追究其刑事责任和经济责任。
6、凡是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的人员,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证件,劳务分包队伍及人员必须经过市建委注册备案,各劳务分包队伍要及时将劳务分包队伍的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备案资料,施工现场负责人的法人委托书、施工现场安全员、特殊工种证件和施工人员花名册等收集上报项目部。
7、劳务或专业分包单位必须指定专人的对本单位人员的管理,随时(来人不得超过1天)向项目部报告新进场人员的情况,对瞒报、迟报、漏报的劳务或专业分包单位所发生的任何责任自负,并且项目部按每人数一次处罚30元~50元,。
8、对新进场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未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就安排到施工现场作业的,对劳务、分包单位按每一人(次)处罚30~50元。
(二)安全防护及现场管理
1、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的处罚50元,佩戴不规范的处罚20元。管理人员处罚30元~100元。
2、高处作业及危险处作业不系安全带。对当事人处罚50元。
3、电工作业时不穿绝缘鞋,每人次处罚50元。
4、电焊工作业不穿绝缘鞋、不带绝缘手套和不带防护眼镜。每项每人次处罚30元。
5、光背、穿拖鞋上岗,粉尘作业无口罩,现场随地大小便的每项每人次处罚30元。
(以上五条当场处罚交现金,如拿不出现金或态度不好,处罚5—10倍罚款)
6、工作时间追逐打闹、打架的每项每人次处罚30~100元。
7、酒后进入施工现场的每人次处罚100元。
8、施工现场吸烟的每人次处罚100元。
9、坑、槽、井口无防护或设防护不牢固,每处对责任单位处罚200元。
10、安全设施搭设不合格,每处对责任单位处罚200元。
11、沟槽深度达2米的临边无防护,每延长米对责任单位处罚100元。
12、护身栏杆搭设不规范、临边防护不严,对责任单位每延长米处罚50元。
13、安全防护设施(包括永久性或临时性)拆除,未事先报告安全管理部门以及批准同意的,擅自拆除的,对责任单位每延长米处罚50元。
(三)施工机具
1、传动部分无护罩,每台对使用责任单位处罚50元~100元。
2、电动机具无保护零线每台对使用单位处罚50元~100元。
3、电动机具无漏电保护器,每台对使用责任单位处罚50元~100元。
4、电动机具无防雨、防砸,每台对责任单位处罚50元~100元。
5、电焊机一次线超过5米,二次线超过30米,对使用责任单位每项处罚20元~100元。
6、电焊机二次线无线鼻子,每台对使用责任单位处罚20元~100元。
7、电焊机把线破损严重,线路接头超过3个,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20元~100元。
8、电焊机无二次侧保护(电焊机专用箱),每台对使用责任单位处罚300元~500元。
9 停用搅拌机提斗不使用保险勾(销)每个对搅拌机司机处罚30元~50元。
10、搅拌机钢丝绳锈损超标,对使用责任单位每台处罚50元~100元。
11、搅拌机无保险勾(销)每个对使用责任单位处罚20元~100元。
12、搅拌机使用倒顺开关,每个对使用责任单位处罚20元~100元。
13、乙炔瓶不使用回火防止器,每台对使用责任单位处罚100元~200元。
14、 使用气焊设备、三点距离不符合规定,每台对气焊工处罚20元~50元。
15、压力气瓶无防晒措施,每个对使用责任单位处罚50元~100元。
16、使用的氧气、乙炔气瓶无防震胶圈和防护帽的,对使用责任单位每个处罚20元~50元。
17、压力容器安全阀失灵,对使用责任单位每台处罚100元~200元。
18、压力容器无指示压力表、胶气管老化,对使用责任单位每台处罚50元~150元。
19、打夯机和其他机具使用倒顺开关,对电工每台处罚50元~100元.
20、打夯机操作人员不穿绝缘鞋、不带绝缘手套的,对使用责任单位人次处罚50元~100元。
21、使用蛙式打夯机时单人操作,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50元~100元。
(四) 安全用电
1、施组变更未经审批就进行施工,对责任单位处罚300元~500元。
2、临电设施未经相关部门验收就投入使用的,对责任单位处罚100元~300元。
3、使用没有“3c”认证电气产品的,对责任单位每处处罚200元,对电工处罚50元。
4、内外电架空线路与建筑物(含脚手架)水平距离小于规定距离并无防护,对责任单位每处处罚50元~150元。
5、配电箱无合格灭火器,每处对使用责任单位处罚50元~100元。
6、配电箱内堆放无关物料,每处对责任单位处罚30元~50元。
7、电缆地埋敷设不符合规范标准,对责任单位每延米处罚20元~50元。
8、地埋敷设电缆地面无电缆走向标桩的,对责任单位处罚100元,对电工处罚20元~50元。
9、施工现场电缆用金属挂架,对责任单每延米位罚20元~30元。
10、施工现场电缆满地爬,对责任单位每延米处罚20元~30元。
11、垂直敷设电缆固定支架少,每少一点对责任单位处罚100元,对电工处罚50~100元。
12、电源线破损仍在使用,对使用责任单位每延长米处罚50元~100元,对电工处罚20元~50元。
13、电源线严重老化仍在使用,对使用责任单位每延长米处罚20元~50元,对电工处罚10元~20元。
14、保护零线用独股铜线,每处对电工处罚20元~30元。
15、工作零、保护零压接未使用涮锡的,对责任单位每处处罚20元~50元。
16、工作零、保护零未按规范压接的,对责任单位每处处罚20元~30元,对电工处罚20元。
17、保护零未使用多股黄绿双色线,每个箱子对责任单位处罚50元~100元,对电工处罚20元。
18、保护零线有接头,对电工每处处罚20元。
19、保护零线接线压接不牢,对电工每处处罚20元.
20、配电箱、开关、输入、输出导线未分清相序,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20元~50元,电工负责人20元。
21、固定配电箱护栏无接地的,对电工处罚30元。
22、配电箱操作平台无绝缘垫,对电工每处处罚30元。
23、配电箱、开关箱高度达不到标准的,对电工处罚30元。
24、配电箱、开关箱、标签字体、系统图规格不标准,每台对责任单位处罚50元,对电工处罚20元。
25、配电箱、开关箱系统图与箱内电器不符,对电工处罚30元。
26、配电箱无防护棚、无防雨和防砸措施,围拦等部位未刷安全色,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200元~500元。
27、配电箱、开关箱无单位名牌、无编号、无负责人名称,未加锁、内、外部脏乱,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200元~500元。对电工处罚20元~50元。
28、固定配电箱围栏未挂警示牌,对责任单位每个箱处罚100元。
29、配电箱未做重复接地或重复接地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对电工每处处罚50元。
30、配电箱、开关箱内电器输入输出端未压铜线鼻子或未涮锡的,对电工每台处罚30元。
31、配电箱、开关箱、箱体不合格,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100元。
32、 配电箱、开关箱内带电体明露,对电工每台处罚30元。
33、 配电箱、开关箱内导线排列不整,压线不牢,对电工每台处罚30元。
34、 配电箱、开关箱内开关规格小于所控容器,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100元。
35、 配电箱、开关箱内、外不整洁、有杂物,对电工每台处罚20元。
36、上下级电箱、开关不匹配、对责任单位每处处罚100元。
37、 现场不按配电箱、开关箱分级配电,无三级漏电保护的,对使用责任单位处罚300元。
38、在配电箱直接接电气设备的,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300元~500元。
39、配电箱被土埋或水淹、每个对责任单位处罚100元,对电工处罚20元。
40、配电箱周围2米内堆物料,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100元。
41、开关箱与用电设备距离大于5米,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100元。
42、固定箱与流动箱距离大于30米,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100元。
43、一个开关控制两台以上设备(含二台),每多一台对责任单位处罚200元,对电工处罚20元。
44、不按规范要求选用漏电保安器,对责任单位每处处罚200元、对电工处罚30元。
45、漏电保安器失灵不及时更换,对责任单位每处处罚200元,对电工处罚20元
46、照明灯具距地面垂直距离小于2.5米(特殊部位除外),对责任单位每处处罚50元。
47、照明灯具与易燃物安全距离不够,对责任单位每处处罚100元。
48、金属流动碘钨灯支架不牢、当做行灯使用,对责任单位每个处罚50元。
49、金属流动碘钨灯不接保护零线、支架无绝缘手柄,对责任单位每处处罚100元~300元。
50、在设备专用开关箱乱接电源的,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50元。
51、使用电设备达不到3级漏电保护,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200元。
52、停用1小时以上的用电设备开关箱不断电上锁的,对电工每处处罚20元。
53、电焊机一、二次线严重老化或地线借路或双线不到位,对责任单位每延米处罚50元。
54、电焊机一、二次线防护罩不全,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100元。
55、电焊机无二次侧保护器(电焊机专用箱)或保护器失灵,每台对使用责任单位处罚300元~500元。
(五)持证上岗
1、有特种作业证,不持证上岗者,每人处罚20元。
2、特种作业(电工、电气焊、起重信号、场内驾驶)人员无证上岗者,每人每次处罚50元~200元。
3、所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与正在从事特种作业的内容不相符合,每人处罚50元~100元。
4、顶替使用他人操作证者,对操作者和证件持有者各处罚100元。
5、委派特种作业人员,从事与所持证件不同工种和专业的,对委派人员处罚50元~100元,对操作人员处罚50元。
6、委派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对委派人处罚200元,对操作人员处罚50元。
(六)消防保卫
1、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及明火作业,现场防火安全性差。无火措施,无动火证,对施工责任单位处罚300元~500元。
2、进行电气焊、防水等危险性作业时,无防火要求和措施,未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对施工责任单位处罚100元~200元。
3 、从事电、气焊切割作业无操作证,动火前未清除附近易燃物,对焊工处罚100元~300元。
4、未按防火要求,使用易燃材料搭设临时建筑或库房,对责任单位处罚300元~500元。
5、在施工现场内吸烟的,对当事人一次处罚10元~50元,地面上的烟头无法确认当事人的,按管辖地段区域划分对责任单位每个烟头处罚50元。
6、冬施保温材料的存放与使用未采取防火措施,或者使用可燃保温材料,对责任单位处罚500元~1000元。
7、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安全保卫部门批准使用电热器具,对责任单位处罚300元~500元。
8、焊工从事电、气焊切割和其他明火作业未办理用火手续的,未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或用火证过期失效,施工中改变动火点,未重新办理手续或看火人不在指定位置,每项对当事人处罚30~50元。
9、易燃易爆物品,未设专库存放,未分类单独存放,对责任单位处罚300元~500元。
10、施工现场无明显防火标志,,对责任单位处罚300元~500元。
11、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的重点部位(木工加工场所、电闸箱、油料和仓库等),未配备消防器材或配备足够灭火器材,以及消防器材被挪作它用。每项对责任单位处罚300元~500元。
12、消防器材过期失效,不及时进行维修、保养,消火栓冬季未采取防冻保温措施,对责任单位处罚300元~500元。
13、消火栓的管径小于65毫米,开启工具、栓口、水龙带等设施存在缺陷,每项对责任单位处罚300元~500元。
第11篇 施工单位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施工单位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工作,切实保障施工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条例》,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规定,施工单位应依据本规定进一步细化、完善,形成自己的一整套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项目部将组织相关单位及部门依照本规定随时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条 施工单位治安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确保重点、维护稳定、保障安全”的方针;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
第三条 施工单位要成立治安保卫、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各自项目的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工作,并对治安保卫、消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并需设置值班巡逻人员和现场义务消防队负责施工区及生活区的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 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定期不定期的治安保卫、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排除隐患,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第五条 若发生事故案件,各施工单位要组织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提供情况,协助查破。
第二章 各级职责
第六条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为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设专职安全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其职责:
一、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治安保卫、消防安全政策法规,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二、落实“四防”(防火、防盗、防灾害、防事故)措施。协助领导制订本项目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工作规章制度。
三、经常组织检查各区域重点要害部位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工作,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排查处理。
四、积极调解内部矛盾纠纷,调查处理内部的一般治安事件,预防处置突发性事件,协助公安机关侦破重大治安、刑事案件。
五、督促各级人员做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理工作,杜绝事故的发生。
六、经常组织检查消防设备设施,始终保持消防器材及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七、负责值班巡逻人员及义务消防队等的日常管理。
第七条 值班巡逻人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维护施工单位生产生活秩序。
二、值班巡逻人员必须佩戴证件,按时进入工作岗位,值班巡逻期间禁止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三、值班巡逻中坚持“保卫要害、兼顾全局”的工作原则,对重点要害部位要做到勤巡视、勤检查、勤观察,并及时汇报。
四、对值班巡逻中发现的可疑车辆、人员携带的物品要进行检查,并进行登记。
五、值班巡逻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要挺身而出,坚决制止,保护好案发现场,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六、值班巡逻中发现火灾、爆炸和不安全事故及隐患,在报告的同时要采取有力措施,尽力扑救,减少损失,保护职工人身财产安全。
七、值班巡逻中要注意工作方法,做到文明执勤。
第八条 现场义务消防队职责:
一、遵守和贯彻本项目的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违反者进行劝阻。
二、了解本单位的防火措施,定期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处理、记录并汇报。
三、经常维修、保养消防器材设备,保证完好可用,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需要及建设单位的要求报请领导添置各种消防器材。
四、组织消防业务学习和技术操练,提高消防业务水平。
五、协助领导制订本单位火灾和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发生火警等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灭火与抢救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调查起火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六、全员做到“三懂三会”,即: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七、加强“四个能力”建设,即: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第三章 管理规定
第九条 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专职安全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应积极督促各区域的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并做好检查评比工作。
二、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治安保卫、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发现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
三、严格执行国家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规以及本规定,落实各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度。
四、施工单位要针对项目特点,经常对职工进行防火常识、防火制度、防火预案等方面的教育,并择机进行应急演练,提高职工逃生和抢险救灾技能。
五、施工单位要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安全。并做好检查记录。
六、施工单位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七、施工作业现场、仓库等重点要害部位的灭火器材要按规定配置,定期检查灭火器的有效状态。重点防火部位要设立醒目的“禁止烟火”标志。防火责任落实到人。
八、施工现场要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夜间应有充足照明,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九、办公场所及生活区防火安全疏散通道,要保持清洁、畅通,严禁停放车辆,堆放杂物等。
十、电器设备的安装,电线敷设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要加强日常使用监督管理,做好定期维护与保养,确保用电安全。
十一、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相关规定;同时执行一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十二、发生火灾事故后,应立即组织力量灭火。如火灾严重,应立即拨打119火险急救电话,并讲清起火单位和详细地址、起火部位、燃烧物质和火灾程度以及周边环境等。施工单位相关管理人员应在最短时间内到达现场处理事故。施工单位应将情况及时报告建设单位项目部安全保卫组。
十三、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事故案件发生后,施工单位应做好现场保护并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工作。对事故案件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第十条 消防设施管理规定
一、消防器材要按规定放置于显眼位置,未经领导同意,不得随意移动、挪用消防器材(发生火灾时除外)。
二、凡定位放置的消防器材,应专人负责日常管理,造成损坏或丢失的,追究其责任。严禁在消防设施周围搭棚、堆物。
三、消防设施定期检查,每半个月至少检查一次,灭火器药物按规定及时更换。
四、消防器材的配置要统一购置,并做好日常的维护保养。
五、专职安全员对施工现场、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要建立消防档案。
第十一条 有违反上述规定,依情节轻重予以经济处罚100-3000元。
第12篇 某医院安全保卫管理
第五人民医院安全保卫管理
安全保卫制度
1、配合有关部门经常进行形势教育、法制教育和社会主义道德品质教育,发动群众与坏人坏事作斗争,与公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
2、值勤室严格执行探视制度和会客制度,凡从院内携公物外出,值勤室要进行查验。值勤室、文印室要保管、转递好机密文件及特种邮件,切勿丢失。
3、按部门性质不同,设置各种防火、灭火的设施、器材,定期检查更换,保证有效。对防火重点单位要经常检查、督促,消除隐患。
4、对档案室、财务科、配电房、总机房、危险品仓库及有贵重仪器设备的要害部门,要落实安全措施,经常检查巡视,防盗防破坏。
5、经常巡视院内各处及基建工地,禁止小贩及拾荒者进入院内,遇有可疑及身份不明的人,要查明后放行。
6、保卫国家机密,文件、印章妥善保管,防止内部人员失密、泄密,防止坏人窃密。
7、对特殊中毒、外伤等情况,应迅速做好现场初步调查,必要时报告公安部门,在医护人员进行抢救时,做好协同有关处理工作。
8、遇有首长、外宾来院,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保密制度
1、全院干部、群众都要认真执行国家的保密法规和各项保密制度。
2、认真做好机要文件、档案、重要会议内容、科技成果、正在研究的科研项目、有价值的药物制剂配方、党组织党员统计报表和其它保密事项的保密工作。
3、机要文件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每年进行一次清退,不携带机要文件出入公共场所。
4、做好涉外保密工作。
5、院保密委员会负责进行保密教育和检查,督促有关科室制定保密措施、落实保密责任制。发现失、泄密问题,除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外,要立即进行追查、视情节轻重给于当事人必要的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工作人员基本情况保密制度
1、全院职工必须加强安全意识,提高警惕,在思想上高度重视保密工作,重视防范违法犯罪和突发事故。
2、严禁工作人员将本人或他人的家庭基本情况、特别是家庭住址透露给精神病患者。
3、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将精神病患者带至家中,不得引导精神病患者去本院工作人员家中就诊治疗。
4、工作人员不要把本人办公室或病区的钥匙私自借给患者及其家属,不要把有关医院工作人员的资料交由病人查阅。
5、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发现有关危及本人或家庭安全的苗头,要及时向院保卫科汇报,并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
1、管理人员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具有一定防火防爆安全的专业知识。
2、严格执行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安全管理规定,切实做好防火、防爆、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的防范工作。
3、严格执行'易燃、易爆、危险品运输规则'办理准运证等手续。
4、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贮藏、保管,必须按有关规定要求避光、阴凉、低温、干燥、通风的专用仓库保管,严格控制'明火'进入仓库内,配齐消防器材,确保安全。
5、做好出入库领用登记。帐册清楚,安全使用。
6、危险品仓库实行专人负责管理,库内危险物品必须根据其性能分类存放;建立单独台帐,帐册清楚,帐物相符。
7、严格执行出入库领用制度,做到品种、规格、数量一致,审批手续完备。
8、严禁携带火种进入库房,库房内禁止吸烟。
9、库房内不得存放其它杂物,保持阴凉、干燥、清洁、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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