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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中学籍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86

十三中学籍管理制度

第1篇 十三中学籍管理制度

南淮十三中学籍管理制度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保障正常的教学,结合南淮十三中实际,特制定南淮十三中学籍管理制度。

1、学期开学,起始年级班主任协助教务处做好新生的报籍工作。

2、每学期结束各班主任到教务处领取本班学生学籍表,待新学期开学一周后把填好的学籍表交教务处存档。

3、休学、转出、退学的学生,由学生写出申请,分管主任同意,分管校长审批,交由学籍管理员按规定办理。

4、转入、复学、借读的学生由学生写出申请,分管主任同意,分管校长审批,总务主任签字后,由分管主任安排进班,并交学籍管理员办理入籍手续。

5、各年级、各班主任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接受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的学生,否则从班主任的各种津贴中扣除300-800元。

6、初中与高中学生所学学科全部合格,核发毕业证。

本制度从2023年5月1日起执行。

南淮十三中

第2篇 七中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赣州七中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一、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报到入学。

二、教务处建立学生学籍档案,由班主任填写成绩、品德评语交教务处保存。学生受到的各种奖励或处分均要入档。

三、学生必须参加期中期末考试,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的应提前履行请假手续,交教务处备案。

四、学生因病休学的必须呈交请求休学报告及医院证明,经学校同意,由学校发给休学证书,休学期限为1年。休学后不能提前复学。

五、学生因特殊原因可准予转学,须有家长书面申请办理手续,并发给转学证书及学籍档案材料。

六、学生毕业后,学籍表填写完整,整理后交档案室保存。

第3篇 东江中学开除学籍学生跟读制度

为了维护学校各项学生管理制度的权威,教育学生树立法纪意识,使违纪学生得到应有的处罚和教育,同时教育引导已被开除学籍但有决心改过自新的学生,给其一个改正错误、健康成长的机会,学校特设立开除学籍学生跟读制度。

一、适用对象

学校跟读制度只适用于那些主观恶性较小,违纪行为没有产生严重的不良影响,属一念之差导致开除学籍,且学习态度端正、有能力完成高中学业的学生。对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大、违纪行为产生了严重不良后果,或学习目标不明确、学习能力较差、无法完成高中学业的学生不予跟读。比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开除学籍后不得跟读:欺压同学,拉帮结派,恶性或聚众斗殴,在校卖烟,吸食、买卖违禁药品、毒品,聚众赌博,恶性破坏公物,在校传播淫秽读物或视频文件,男女同学交往过密产生不良后果。

二、办理流程

1.开除学籍后学生必须先办理离校手续,由家长接回,在家(3天以上)反思自己所犯的错误。

2.确有悔改之心的学生,经班主任同意后,和家长一起到校向相关的老师、同学认识自己的错误表达自己的歉意,并向班主任递交对自己违纪行为的认识或说明,口头表达自己错误的认识和想法。

3.在取得班主任的同意后,被开除学生到自己所在的班级公开向全班同学就自己的违纪行为给班里带来的影响致歉,并恳求同学们帮助自己改正错误。

4.班主任遴选10名以上学生代表(代表组成为:2名班干部、2名室友、6名普通学生),并组织学生代表召开座谈会,讨论该生跟读事宜,并投票表决,得票数在2/3以下者不得跟读。座谈会应做好会议记录。

5.班主任依据学生违纪行为的性质及其认错态度、学习能力、家长对子女的教育态度、学生代表的意见等,决定是否同意其跟读。同意其跟读则由学生填写《江东中学开除学籍学生跟读申请表》。班主任、级部分别在申请表相应栏签署意见。

6.班主任将以下材料交至德育处:

(1)学生开除学籍处分通知书;

(2)学生对违纪行为的认识或说明;

(3)学生代表座谈会会议纪要;

(4)跟读申请表。

7.德育处审核申请材料并在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如同意其跟读则上报分管德育的副校长审核,再由校长进行审核,特殊情况可提交学校行政会讨论。

8.通过校长审核或学校行政会议讨论后,由德育处代表学校与班主任一起与学生、家长签订《广附江东中学开除学籍学生跟读协议》,协议签订后,跟读关系正式成立。

三、跟读学生的管理

1.跟读时间为:自跟读协议签订时起至高考报名前一个月。跟读期满,如果该生没有任何违纪行为,可向德育处递交《江东中学跟读学生恢复学籍申请表》,通过申请后可恢复学籍,处分降至留校察看。留校察看期间,如果没有任何违纪行为,可于毕业前一个月内向学校提出撤销留校察看处分的申请。学生毕业离校未撤销留校察看处分的,处分将记入学生档案,不发毕业证书只发肄业证书。

2.跟读期间,跟读学生没有学籍,不属于我校学生,在校期间因跟读学生的过错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造成自身人身、财产损害的,责任由跟读学生与其家长共同承担。

3.跟读期间,第三人对跟读学生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由第三人或第三人的家长承担责任,如能够证明学校有过错的,按过错的大小确定学校应承担的责任。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确定学校无过错:

(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的:

(2)学校、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和管理职责的;

(3)来自校外突发性、偶然性侵害造成的或者由不可抗拒自然因素造成的。

4.跟读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江东中学各项学生管理制度,听从老师教育,积极参加学校、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刻苦学习,认真完成作业。

5.跟读期间,跟读学生每月必须向级部德育副主任递交当月学习及纪律情况小结并进行口头汇报。跟读期间缺交小结或未口头汇报2次以上者,取消跟读资格。

6.跟读期间,家长每月至少一次到学校了解子女在校情况,未到校了解情况2次以上者,取消跟读资格。

7.若是本学期开始跟读的,学生本学期的自我鉴定、综合鉴只能鉴定为不合格,下一学期起只能鉴定为不合格或合格。跟读期间,学生不能参加学校的各种评优评先和奖助学金的评选或申请。

8.跟读期间,跟读生一旦有任何违纪行为,将取消其跟读资格。

9.取消跟读资格后,学生需办理以下离校手续:

(1)将学生证、校章、借书证交至德育处;

(2)还清所借图书,有破坏公物的如数赔偿;

(3)德育处或级部开具离校证明;

(4)宿管员验看离校证明无误后,准许学生到宿舍收拾个人物品离校。

10.取消跟读资格的学生,不得在学校停留,必须立即离开学校;需要转学的,学校不开具转学证明。

第4篇 某中学家长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中学家长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学籍管理制度

1、为方便管理,方便与各位家长取得联系,每学期对家长学校的学员登记造册。

2、学员名册中主要写清学员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

3、如个别学员的工作单位、联系电话有变动,应立即给予更正。

4、在家长学校开学时,按名册点名,严格学校纪律。

第5篇 某初级中学学籍管理制度

初级中学学籍管理制度

根据省、市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条例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普通初中学籍管理的有关问题做如下暂行规定。

一、学籍:新生应根据市教育局和区教育局就近入学安排,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的,须持有关证明在开学前向学校请假。如开学后两周内不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视为自动放弃;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由学校按统编学号顺序填写“在校学生注册备案登记表”和初步学籍电子文档,并在规定时间内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查,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验印,新生学籍才能生效,否则一律无效。对所有在籍学生须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建立学生相应年级学籍档案。学籍档案由学校长期保存,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不得移交其他单位。

二、转学和借读:①市内转学,初中新生入学后一年内原则上不得转学,确属因搬迁或户口迁移,居住地与注册学校距离超过4公里(或8站),要求转学的初中学生,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或转学到居住地附近的一般学校就读,学生办理正式转学手续。②因户口迁移由本市转往外地,转往外地的学生,应持户口迁移证明和接受学校的接收函及教育主管部门意见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转出审批手续,最后到转出学校提取学籍档案,接收函留转出学校存档。③因户口迁移由外地转往本市,由外地转入的学生,由家长持学生常住本地户口、转学证明、学生档案,到就近学校联系,经学校审查同意盖章后,再到接收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办理转入审批手续,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入学。

三、到注册学校以外的其他学校就读的初中学生,称“暂读生”。

原则上学校不允许学生到他校暂读,若有特殊情况,须由家长向暂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暂读学生申请表”并经双方学校审查同意后,再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到他校暂读。学生到他校暂读,学籍仍保留在原注册学校。暂读学校须为暂读生建立暂读学籍档案,在暂读生回原注册学校毕业时,暂读学校应及时将其暂读学籍移交原注册学校。注册学校须依据学生暂读学籍档案为学生建立完整的学籍档案和毕业生档案。暂读生的毕业成绩统计在原注册学校。毕业证书由原注册学校核发,暂读生升学不得列入原注册学校保送范围。

对经教育主管部门直接批准安排的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对现役军人、部队转业干部子女应优先照顾入学;对残疾学生,应特殊照顾。

四、休学和复学:在校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休学的,由学生家长持区、市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原始病历,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查同意,填写休学证明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予休学。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应持医院证明,续办休学手续。

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办理休学手续,确需休学的,应持区(市)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原始病历,经学校校长、教导主任和班主任签字后,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学生休学期满,须按期复学。复学时,首先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和原休学证明信及医院建议复学证明,经学校审查同意后,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并重新注册,方可复学。

学生除丧失学习能力者外,不得中途退学或辍学,确实丧失学习能力的,必须由家长申请,并提交区(市)级以上医院的证明,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学校方可开具退学证明,准予退学。

五、毕业、结业、肄业:学生修业期满,经考核德、智、体等诸方面均达到合格标准,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的编号与学号要一致。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发给毕业证书,只能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初中:①语文、数学、外语三科中有两科不及格者②语文、数学、外语三科中有一科不及格,政治、物理、化学有两科不及格者。③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均及格,其他学科(含历史、地理、生物结业考试成绩)有四科以上不及格者。④学生思想品德评定不及格者⑤受过校级处分,6月底之前未撤消处分的。

对未参加毕业考试或中途离校者,一律不发给毕业证书,可发给学历证明。

学历证书遗失一律不予补办。必要时本人可向毕业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核实原始档案后,可依据有关规定如实出具证明信。

六、普通中学编班人数:初中每班人数按照区教育局的有关要求进行,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基教科科同意再行办理。

七、请假:1.在校生每学期开学时,应按时到校。因病、因事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办理请假手续;超过一个月未到校,而又没办理请假手续者,学校不出示任何证明。

2.平时请假: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课者,要凭医院诊断和家长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一日由班主任批准;

请假一周至两周之内由教导处批准;

请假两周以上由校长批准。

对连续旷课一个月或在学期内累计旷课节数达到180节的学生班级应做好学生工作,通知家长和社区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工作。

第6篇 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三元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和改进学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做如下规定:

一、招生

在校长的领导下,根据招生原则,教导处制定招生方案,报校委会批准,由教导处负责具体工作。

二、入学

1、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故逾期二周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建立学籍档案,编制学号。

三、转学

因家长工作调动,家庭住址迁移等准予转学。

1、县内转学:学生在本县内转学需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同意后,开据“转学联系信”经转入学校同意后,由转出学校发给“转学证明”,报县教育体育局批准,持县教育体育局签发的“转学证明”,转入学校方可接收。

2、跨县转学:凡在本市内跨县转学,除需办理上述手续外,还必须报市教委批准,持市教委签发的“转学证明”,转入学校方可接收。

3、学生转学一般应在开学后一周办理,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办理转学手续。

四、借读

凡父母双方户口不在本镇的而来我校学习的学生,均视为借读生。借读生不做为学校正式学生,借读结束后,转回原学校学习。

五、休学与复学

1、在校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在一定时期内(伤、病一个月以上)不能坚持学习,需要休息的学生家长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报教育体育局批准,方可休学。

2、休学期限为一年,期满不能复学者,可提前续办休学手续,连续休学不得超过两年,超过两年者取消学籍。

3、新生入学第一学期一个月内不办理休学手续。毕业年级一般不予办理休学。

4、学生休学期满,需经原休学单位批准后,经学校审查,方可编入与休学相衔接的班级学习。

5、学生休学、复学均在学籍表中注明原因和起止日期。

六、退学

未学满规定的义务教育年限的适龄学生不得退学。对要求退学者,经过学校利用多种途径做思想工作,劝说无效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2、在校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退学:

(1)、累计休学超过两年的;

(2)、学生连续旷课两周以上者,视为自动退学;

(3)、学生病假一个月以上,又未办理休学手续者,视为自动退学;

(4)、在校期间有严重违犯校规校纪者,经多次批评教育不改者,令其退学;

(5)、在校生因有违法行为被拘捕者,令其退学。

3、退学学生的学籍表由学校留存,对自动退学者,学校不出任何证明。

七、考核

1、在成绩考核中,如有特殊情况缺考者,给予补考机会一次,补考成绩记入学籍表,要注明“补考”字样。无故缺考者,按“0”分填入成绩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成绩考核中(期中、期末等考试)发现如有作弊行为,经教育不改者该科成绩记为“0”分,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取消优秀班级评选资格。

3、学生的学业成绩需记入学籍表,做为升留级、毕业的依据,并填写学生成绩单,通知学生家长。

4、学生操行评定要填写操行评语和操行等级,并通知学生家长。

八、奖励与处分

1、奖励:每学期评选先进班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并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2、处分:对极少数犯有严重错误的学生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和劝退等处分。

3、奖励和处分都要有书面材料,实事求是,经校委会讨论通过,校长批准,方可实施。

4、凡受到奖励和处分的均记入学籍档案。

九、毕业与肄业

凡思想品德表现合格,毕业成绩达到学籍管理中毕业文化成绩合格标准和体育达到合格标准的学生可以取得“初中毕业证书”,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发给“肄业证”。毕业、肄业证书由县教育体育局验印,学校颁发。

第7篇 中学学生学籍制度

三元中学学生学籍制度

1、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和改进学校管理,制定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2、招生:依据义务教育法,我校服务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全部免试招入,平行编班。

3、转学: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凡符合转学条件的,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按程序办理转出、转入手续。转入学生由教导处统一安排编入对应年级、班级。

4、休学:在校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坚持学习,由学生或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和上级批复材料,由教导处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满,要及时办理复学或续休手续。由教导处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复学或续休手续。

5、退学:依据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的适龄学生不得退学。

6、毕业:根据教育法和上级有关规定,参加毕业考试成绩和政治思想审查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颁发由教体局验印的义务教育毕业证书;政治思想不合格的颁发肄业证书;学习成绩不合格的颁发结业证书。

第8篇 泰州实验中学学籍管理制度

州泰实验中学学籍管理制度

1.认真负责学生学籍、档案管理。

2.执行学籍管理制度。负责学生注册,办理休、复、退、转学等手续,负责填写学生证、毕业证书。

3.加强学生档案管理。搞好数据、表格统计,及时准确上报。

4.按上级和学校要求,办好新生入学手续。

5.准确向领导提供毕业、结业、学历证明、学生名单,并存入档案。

第9篇 h中学学籍档案管理制度

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严格执行《深圳市学籍管理暂行办法》和《龙岗区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认真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二、学校设立专门的学籍资料管理人员和学籍资料电脑管理员,负责处理学籍资料的整理、归类和输入电脑,进行数据处理。

三、学校设立一个独立的学籍资料档案室,该档案室是贮存各种学籍资料文件、各年级学生学籍档案的重要场所,任何人未经教导处领导或学籍资料管理员允许,不得翻阅各种文件和资料,以确保文件和资料的保密性。

四、所有学籍管理文件、资料的入档、保管、借出由管理人员负责,每学期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整理,以确保文件资料的系统、完整。

五、各种学籍管理文件、资料和学生档案资料原则不外借阅;需要借阅的文件、资料,应由主管领导批准后,办理借阅手续并按时归还。

六、各类学籍管理文件、资料应按类合理放置,做到整齐、易查找。如有丢失,应及时报告,并补回。

七、加强管理,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水、防虫等安全工作。

八、做好重要文件的保密工作。

第10篇 周南中学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制度

一、学生学籍档由班主任负责填写,学籍栏目必须按要求填写,书写工整,无墨迹。

二、学校操行评语要全面、具体、明确,富有教育和鼓励性。

三、学生操行的评定由班主任在期末进行,用书面形式写出评语,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填入学籍档案。

四、学生操行评定要依照《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劳动、文体、社会等方面的表现概括地反映实际表现及特点,不可千篇一律没有特色。

五、评语要有利于发展学生的个性和创造精神,不得单纯以分数的高低、听话的程度来论优劣,决不能在评价学生时掺杂个人的私念。

六、评定要中肯,宽严恰当,实事求是,以肯定成绩为主,缺点中指出主要的,并指出努力方向。

七、学籍档由教务处统一负责管理,如实填写,按时上交,不得拖拉。

第11篇 潜江中学学籍管理制度

湖北省江潜中学学籍管理制度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规范学校教育教学管理行为,建立和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进一步提高学校学籍管理水平,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学校学籍管理制度如下:

一、新生入学

1.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来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无故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 新生入学时,应及时完善个人基本信息,由学校上报市教育局和省厅取得高中学籍。

3. 新生入学后,如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或其它不符合入学条件等情况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二、借读和转学

1. 不经学校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安排转入、旁听、借读的学生来我校学习。

2. 凡要求来我校借读的学生,须本人申请,说明理由,签订借读协议,经学校审核,同意接收后按规定缴纳借读费用,由政教室组织,学习我校相关管理条例,考核合格后,持教务室通知,由主管年级副校长安排进班。在校学习期间,借读学生须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取消借读资格。

3. 学校不负责借读学生的学分认定,综合素质评价,综合实践活动等相关学籍管理工作。

4. 按省厅和市教育局的要求,我校不接收本市内学生的转入,原则上只接收市外的省示范高中的学生转入(含广华中学)。

5. 转学手续办理必须严格按省厅和市教育局规定办理,不得简化。首先由学生及家长提出申请,说明转学理由,经学校同意后由教务室开具转学联系单(转出)或同意按收证明(转入),在收到同意接收证明(转出)或转学联系单(转入)后,经教育局基教科批准,再办理转学手续。

6. 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入学手续的办理同借读学生。入学前,学生须完善其相关学籍档案,入学后,学生的相关学籍管理由学校负责。

7. 转学和借读手续只在每学期开学的第一个星期办理,其它时间不予办理。

三、休学和复学

1. 学生因病不能正常上课,经市级以上医院证明需要治疗、休息三个月以上者,可申请休学。若确要休学,应由本人提出申请,家长、班主任、年级主任签字同意,并持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报教务室和主管教学副校长审核,并经市教育局基教科批准并备案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

2. 学生因病治疗、休息不足三个月者只能办理请假手续,不能办理休学手续。

3. 患传染性疾病者,应及时报告班主任和学校办理休学或请假手续,如不报告,一经发现,立即劝退除名。

4. 学生休学时间至少三个月,一年后仍不能坚持正常上课者,按退学处理。休学时间未到期要求复学者,按借读生办法处理,直到休学期满。

5. 学生复学需持市级以上医院开出的能够坚持正常上课的康复证明,由本人提出复学申请,家长签署意见,报学校批准后,凭休学证明到教务室办理复学手续。

6. 凡因患传染性疾病或精神方面疾病休学、请假治疗的学生,复学时需由学校派人带领到指定医院复查,确认康复后可按第5条执行。

7. 复学学生不得选班,按原班进入下一年级对应班级。若该班人数超额或文理分科等特殊情况,由学校指定班级。

四、退学

1. 学生申请退学必须持家长的书面申请,并由学生家长到校亲自办理。

2.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认真学习,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因违纪受到劝其退学、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等处分的,或者无故旷课连续达三天或累计旷课30节者,班主任应通知家长到学校讲明原因,办理退学手续。

3. 办理退学手续后,学校取消其学籍并上报市教育局。

五、毕业学生在校学习期满,经德、智、体等全面考核且成绩合格,并在综合素质评价、学分认定、综合实践活动等方面达到要求者准予毕业,高中毕业证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发。

六、学籍日常管理

1. 新生入学后,教务室要及时办理学生的注册手续,学生在校期间,教务室还要及时将学生的各种信息输入学籍管理系统。

2. 教务室要随时登记符合手续的学籍异动学生,掌控学生的准确人数和类别,每学期开学两周内清点检查一次学籍异动学生(含学生缴费情况),期中考试前后再清点检查一次。

3. 学生档案在系统自动生成后,装订成册、装袋,摆放整齐,设立专柜,统一管理。教务室保存学生毕业一年内的学生档案,学生毕业一年后,由学校档案室保管。

4. 各年级、班主任、教师及学生要在平时完善学籍档案和学生成长档案、及时进行学分认定、综合素质评价、上传综合实践活动报告。教务室每学期末进行检查,并在下学期初进行通报。

5. 体育教师每学年在做好必须的测试工作后要及时填写学生体育体质健康登记表,并输入学籍管理系统。

6. 校医在组织做好每年的学生体检后要及时填写学生的健康卡并上传学籍管理系统。

七、本制度由发布之日起实行,并由教务室负责解释。

湖北省江潜中学

二○一三年十月

第12篇 北坡中学学籍管理制度

第三中学学籍管理制度

一、新生入学

1.新生入学后由教务处负责以班为单位填写“班级定员花名册”一式三份(存班主任、教务处、学校或年级组)办理学籍和会考考籍。

2.入学新生要办理学籍档案和考籍档案,建立微机管理名册,学籍表每年由班主任负责填写操行评语、考试成绩、操行等级并签字盖章,放假前交回档案室统一保管。

3.在校生档案要以教学班为单位系统管理,未经主管领导批准,概不外调。

二、转学

1.市三区内一般不办理转学,不办理考籍变更。

2.随家长工作调动要求转入我校者,需持有家长户口迁移证、准转证及学生档案,经教务处审查合格,主管领导批准同意方可办理转学。

3.转入学生须持转学证(一式四份),学校会考办公室证明及会考档案报我校会考办批准方可编班上课。

4.转出学生须持接收学校签发的准转证书方可办理转学手续,开据转学证明,提取档案取消原考籍及学籍。

三、休学

1.学生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坚持学习,要求休学者,须持家长申请、诊断书,经班主任签字,主管领导批准发休学证书,并上报会考办注册,休学期限为一年,在休学期间不得提前插班上课。

2.休学期满要求复学者,须持医院康复证明,由教务处编入相应年级。

四、退学

1.学生无故不到校上课两周以上(包括两周)经与家长联系不办理请假或退学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取消学籍、考籍,不再办理任何手续,并不出据任何证明。

2.学生因家庭困难或其它原因要求退学者,须持家长申请,班主任老师签字,教务处办理退学手续,提取档案,取消学籍。

五、学籍变更

1.教务处每学期分期中、期末两次下发班级学生变动情况调查表,由班主任如实填写本班学生流动情况。由教务处统一归纳整理落实后上报会考办,并处理好学籍、考籍变更事宜。

六、档案管理

1.保证做到学生档案管理有序无误,不得丢失、销毁。

2.学生提档,必须有相关手续,不轻易放出档案。

七、学籍、考籍

1.做好学生会考考务、考籍及成绩统计工作。

2.做好毕业生的会考合格证、毕业证的发放工作准确无误,造好花名册。

3.做好毕业生的高考报名、配档工作,建立升学去向花名册及升学数字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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