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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学生学籍制度(六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热度:24

中学学生学籍制度

第1篇 中学学生学籍制度

三元中学学生学籍制度

1、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和改进学校管理,制定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2、招生:依据义务教育法,我校服务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全部免试招入,平行编班。

3、转学: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凡符合转学条件的,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按程序办理转出、转入手续。转入学生由教导处统一安排编入对应年级、班级。

4、休学:在校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坚持学习,由学生或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和上级批复材料,由教导处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满,要及时办理复学或续休手续。由教导处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复学或续休手续。

5、退学:依据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的适龄学生不得退学。

6、毕业:根据教育法和上级有关规定,参加毕业考试成绩和政治思想审查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颁发由教体局验印的义务教育毕业证书;政治思想不合格的颁发肄业证书;学习成绩不合格的颁发结业证书。

第2篇 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三元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和改进学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做如下规定:

一、招生

在校长的领导下,根据招生原则,教导处制定招生方案,报校委会批准,由教导处负责具体工作。

二、入学

1、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故逾期二周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建立学籍档案,编制学号。

三、转学

因家长工作调动,家庭住址迁移等准予转学。

1、县内转学:学生在本县内转学需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同意后,开据“转学联系信”经转入学校同意后,由转出学校发给“转学证明”,报县教育体育局批准,持县教育体育局签发的“转学证明”,转入学校方可接收。

2、跨县转学:凡在本市内跨县转学,除需办理上述手续外,还必须报市教委批准,持市教委签发的“转学证明”,转入学校方可接收。

3、学生转学一般应在开学后一周办理,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办理转学手续。

四、借读

凡父母双方户口不在本镇的而来我校学习的学生,均视为借读生。借读生不做为学校正式学生,借读结束后,转回原学校学习。

五、休学与复学

1、在校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在一定时期内(伤、病一个月以上)不能坚持学习,需要休息的学生家长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报教育体育局批准,方可休学。

2、休学期限为一年,期满不能复学者,可提前续办休学手续,连续休学不得超过两年,超过两年者取消学籍。

3、新生入学第一学期一个月内不办理休学手续。毕业年级一般不予办理休学。

4、学生休学期满,需经原休学单位批准后,经学校审查,方可编入与休学相衔接的班级学习。

5、学生休学、复学均在学籍表中注明原因和起止日期。

六、退学

未学满规定的义务教育年限的适龄学生不得退学。对要求退学者,经过学校利用多种途径做思想工作,劝说无效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2、在校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退学:

(1)、累计休学超过两年的;

(2)、学生连续旷课两周以上者,视为自动退学;

(3)、学生病假一个月以上,又未办理休学手续者,视为自动退学;

(4)、在校期间有严重违犯校规校纪者,经多次批评教育不改者,令其退学;

(5)、在校生因有违法行为被拘捕者,令其退学。

3、退学学生的学籍表由学校留存,对自动退学者,学校不出任何证明。

七、考核

1、在成绩考核中,如有特殊情况缺考者,给予补考机会一次,补考成绩记入学籍表,要注明“补考”字样。无故缺考者,按“0”分填入成绩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成绩考核中(期中、期末等考试)发现如有作弊行为,经教育不改者该科成绩记为“0”分,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取消优秀班级评选资格。

3、学生的学业成绩需记入学籍表,做为升留级、毕业的依据,并填写学生成绩单,通知学生家长。

4、学生操行评定要填写操行评语和操行等级,并通知学生家长。

八、奖励与处分

1、奖励:每学期评选先进班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并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2、处分:对极少数犯有严重错误的学生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和劝退等处分。

3、奖励和处分都要有书面材料,实事求是,经校委会讨论通过,校长批准,方可实施。

4、凡受到奖励和处分的均记入学籍档案。

九、毕业与肄业

凡思想品德表现合格,毕业成绩达到学籍管理中毕业文化成绩合格标准和体育达到合格标准的学生可以取得“初中毕业证书”,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发给“肄业证”。毕业、肄业证书由县教育体育局验印,学校颁发。

第3篇 山桂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一、学籍

(一)由学校教务处建立学生学籍档案,严格执行学籍管理制度。

(二)凡因自动退学者,需填写《学生退学申请表》,交教务员备案。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取消该生学籍,上报市教委。

(三)因出国而申请退学者,除遵循第二条款外,在退学前因办理出国事宜而请假的,正常在文明班评比中予以扣分,至该生退学止,一并取消其扣分。

(四)确因故需转学者,需填写《转学申请表》交教务处备案,经学校批准后,开出《转学证明书》,转出其学籍,上报市教委。

(五)有慢性病不能坚持学习、生活的,凭医院证明可以申请休学一年,休学期满后应回校办理复学手续,经医院证明病未愈不宜复学者,可以继续休学一年。请事假、病假超过一个学期上课总课时数的三分之一者,应予以休学。

(六)无故旷课,一学期累计60节者给予警告处分;旷课累计100节者给予记过处分;旷课累计150节者,作自动退学处理,并正式通知学生家长,自动退学的学生,从处分之日起,取消其学籍。

二、考勤

(一)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按时到校上课,凡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应请假或补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课者作旷课处理;在上课后才进教室(或现场)者作迟到处理;在下课前擅自离开教室(或现场)者作早退处理。

(二)每班设立点名册,每节课(包括上课和课程表安排的自习、劳动等)均应由任课老师(或值周生)点名登记,学生考勤情况每周由班公布一次,每月由学校公布一次,学期结束时,须将学生出勤情况计入学生手册,学籍表和学生档案。

(三)学生请假:事假须有家长或医生证明,请假三天以内的由班主任审批,请假一周以上的由班主任和教导处提出意见,校长审批,请假经批准后,应将请假单交教导处备案。学生因急事或因病来不及请假者,应回校后当天内持证明补假。凡无假条、无书面材料、未办手续而未到校者,均按缺课处理。

(四)考勤范围:上课、自习、晚修、两操、劳动、校会、班会。

(五)考勤人员:上课、自习、晚修、午读,由任课或落班老师考勤;劳动、校会、班会由班主任考勤;两操由学生会干部考勤。

(六)考勤办法:

1.考勤结果由考勤人员在教室日志上记录,体育课也不例外。

2.每周由值班行政为单位将考勤情况综合、登记。

三、成绩考核

(一)德育考核

1.德育考核是对学生的思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行为表现等方面的综合考核。考核等级分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等。

2.德育考核每学期初评,每学年总评。

3.德育考核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根据评定内容的基本要求,从学生实际出发,用全面、发展的观点看待学生,实事求是地分析学生的优缺点,防止片面性。

4.德育考核的程序

(1)学生个人自评,并写出自我鉴定存档。

(2)小组互评

(3)班评

(4)班主任在参考学生意见、征询科任意见的基础上评定学生考核等级。

5.德育考核结果应通知家长,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二)智育考核

1.成绩考核应以各科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为依据,尚未有教学大纲的学科,以教科书为依据,着重考核学生对基础知识的理解、记忆、运用和基本能力。

2.成绩考核分学期考试,学年考试,毕业会考。当年尚未进行会考的科目由学校组织进行学期,学年考试。学期考试只考本学期所教的内容。学年考试考一学年所教主要内容,重点放在第二学期所教内容。毕业会考采取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考查科目为劳动技术课和音乐课,体育课由各学校依据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按照广东省中学生体育课成绩考核暂行办法进行考试。考试和考查一律在本学期结束后进行,学完一门考一门。高二会考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历史、政治,高三会考语文、数学、外语。会考的考试科目由省统一命题或由省委托市、校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评卷,统一公布成绩。考查项目由学校统一命题,组织实施。

3.因病不能参加学期、学年考试的学生,可具医院证明提出申请,经班主任,教导处批准,分情况予以免试一部分或全部学科,或准予参加下一学期的补考。免试学科的学年成绩,可根据学生和平时成绩评定。因病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考者,经批准,可参加下一年度的会考。

4.学期、学年考试成绩计入学籍表和学生档案,不合格学科均应由学校进行补考,补考后随一升级。

5.毕业会考成绩不合格者,均应补考。补考由省市统一实施。考查项目的补考,由学校组织,当年进行。

6.毕业会考各科成绩合格,思想品德表现,体育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会考成绩经补考后仍不合格或毕业补考缺考者不能依时毕业,只发肄业证书。领取肄业证书者,两年内可回原校申请会考补考,补考合格者可换发毕业证书。

7.选修课结束后,学校对学生进行考核,成绩计入学籍表、学生档案。

第4篇 周南中学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制度

一、学生学籍档由班主任负责填写,学籍栏目必须按要求填写,书写工整,无墨迹。

二、学校操行评语要全面、具体、明确,富有教育和鼓励性。

三、学生操行的评定由班主任在期末进行,用书面形式写出评语,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填入学籍档案。

四、学生操行评定要依照《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劳动、文体、社会等方面的表现概括地反映实际表现及特点,不可千篇一律没有特色。

五、评语要有利于发展学生的个性和创造精神,不得单纯以分数的高低、听话的程度来论优劣,决不能在评价学生时掺杂个人的私念。

六、评定要中肯,宽严恰当,实事求是,以肯定成绩为主,缺点中指出主要的,并指出努力方向。

七、学籍档由教务处统一负责管理,如实填写,按时上交,不得拖拉。

第5篇 七中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赣州七中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一、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报到入学。

二、教务处建立学生学籍档案,由班主任填写成绩、品德评语交教务处保存。学生受到的各种奖励或处分均要入档。

三、学生必须参加期中期末考试,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的应提前履行请假手续,交教务处备案。

四、学生因病休学的必须呈交请求休学报告及医院证明,经学校同意,由学校发给休学证书,休学期限为1年。休学后不能提前复学。

五、学生因特殊原因可准予转学,须有家长书面申请办理手续,并发给转学证书及学籍档案材料。

六、学生毕业后,学籍表填写完整,整理后交档案室保存。

第6篇 中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0”分填入成绩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成绩考核中(期中、期末等考试)发现如有作弊行为,经教育不改者该科成绩记为“0”分,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取消优秀班级评选资格。

3、学生的学业成绩需记入学籍表,做为升留级、毕业的依据,并填写学生成绩单,通知学生家长。

4、学生操行评定要填写操行评语和操行等级,并通知学生家长。

奖励与处分

1、奖励:每学期评选先进班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并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2、处分:对极少数犯有严重错误的学生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和劝退等处分。

3、奖励和处分都要有书面材料,实事求是,经校委会讨论通过,校长批准,方可实施。

4、凡受到奖励和处分的均记入学籍档案。

毕业与肄业

凡思想品德表现合格,毕业成绩达到学籍管理中毕业文化成绩合格标准和体育达到合格标准的学生可以取得“初中毕业证书”,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发给“肄业证”。毕业、肄业证书由县教育体育局验印,学校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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