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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配件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36

设备配件管理制度

第1篇 设备配件管理制度

1.机电设备配件计划的编制,由器材科组织有关人员,根据配件消耗定额和实际情况编制年、季备品配件计划。

2.每月23号前,各单位根据备品配件的消耗情况及检修计划,提出配件计划报机电科汇总(非标准件需提出图纸),25号报器材科依库存量,平�后安排采购。

3.标准件、通用设备配件由器材科安排采购,专用件、非标准件由机电科安排采购或外委加工。

4.器材科应严格执行配件消耗定额计划,严格入库手续,做到三不入库:手续不全不入库;质量低劣、型号不符不入库;数量不清不入库。

5.备品配件的管理和使用要建帐、建卡,做到帐、卡、物三相符;对库存备件的维护保养要做到“四防”(防潮、防锈、防变形、防编制)。

6.器材科会同机电科每月召开一次备件平衡会,进行功能分析,对备品配件的库存、消耗要及时分析平�,做到合理消耗,合理储备。

7.根据局规定的配件储备定额,机电科和器材科要对备品配件的储备量及时调整,做到即保证生产,又防止积压。配件的领用、分配、审核由机电科负责,各使用单位对领出的配件必须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挪用。

8.各单位设兼职配件管理员负责配件的领用和保管,并针对使用情况加强设备维护,降低消耗。对部分紧缺、贵金属配件,实行交旧领新制度,替换下来的配件,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以修复利用,降低生产成本。

9.外委加工非标准件,由机电科统一安排,并绘制图纸,加工后的成品,按图验收合格,交使用单位。

10.大型关键性备件的报废,应由总工程师组织机电、财务、器材和使用单位共同鉴定后,方可报废。

11.大型关键性备件因保存不善造成丢失、损坏,应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由矿长组织有关单位召开分析追查会,追查出责任者、损失原因,并提出防范措施。

第2篇 设备、材料及配件领用制度

1、施工单位领用设备、材料及配件时,首先向机电部设备管理组提出领用申请。申请必须注明所需设备、材料及配件的名称、型号、数量及用途。

2、机电部设备管理员根据申请,核实申领设备、材料及配件的实际所需型号、数量及用途等,并上报机电部长。

3、机电部设备管理员向机电部负责人汇报相关情况,经批准后,开具《工程材料出库单》。经由机电部部长或副部长签字,并在《工程材料出库单》上加盖领用单位项目部公章后,由设备管理员与江仓管理人员向施工单位材料员发放所需设备、材料及配件。

4、当设备、材料及配件安装完成后,机电部设备管理员需到现场核实设备、材料及配件的实际安装地点、使用数量等。

5、设备管理员向机电部负责人汇报相关核实情况。

6、成套到矿设备的随机配件使用领取按程序办理,需存入仓库,所属权归江仓公司。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管理制度

为确保各项安装工程能够按照时间节点顺利完成,特制订下列规定:

1、施工单位进场之日,必须向机电部和监理提供合同复印件、安全技术协议、招投标回复。

2、施工单位根据合同和现场实际情况,对各项安装工程制订详细作业计划,定出时间节点,细排工作量。施工单位技术人员根据作业计划,编写安全规程技术措施,并报监理、机电、安监、矿建审核。本单位做好规程措施的学习、签字,机电部负责检查措施学习情况。

3、施工人员到矿后,施工单位把施工人员名单报机电部。机电部会同安监部需对安装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

4、材料到矿后,需报机电部和监理公司。机电部对到矿材料做好登记存档。

5、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保证,人员和材料的充足。不因人员或材料不足影响到整项工程的施工进度。因施工地点地处偏远,因此材料的采购等都要提前计划。

6、 施工人员做好本单位生活及工程用电安全。

7、各施工单位项目技术人员及具体负责人要求在矿时间每月不低于22天,每少一天考核500元。有事离矿时,须向托管公司具体负责安装部门负责人请假。不请假离矿每次考核500元。

8、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规程措施施工,对隐蔽工程机电部及监理先验收后施工,不经验收私自施工,必须重新施工。并考核施工单位1000元,技术人员200元。

9、各安装工程安装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计划所定时间节点进行施工。以保持计划的严肃性和严谨性。

10、安装工程必须符合施工技术标准、行业标准及验收规范。

11、工程完结时,施工单位提前做出验收报告,并通知江仓能源公司矿山项目部、监理、机电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12、定于每周日下午4:00召开工程安装调度协调会。监理、机电、安监、矿建、施工单位负责人及技术人员参加。讨论安装进展情况、施工单位需要协调的有关问题、安装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问题。

13、本规定适用于负责青海矿业公司机电安装工程的所有施工单位。

第3篇 材料设备构配件检验存储管理制度

1、 施工用的各种材料、设备、构配件的采购必须检查生产厂家的生产能力、生产资质、检查试验报告是否证明产品合格有效。

2、 必须严格把好材料、设备、构配件的采购进场源头关,不合格的不能采购进场,证件不清来源不明的不能采购进场,确保进场后的材料,设备的质量。

3、 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后,严格按照要求检验,复试及进场的外观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不能进场,应立即退场,不合格的材料不得随意放行使用。

4、 经检验合格的材料,分类进行堆码整齐,怕潮湿的材料及容易锈蚀的材料,应按照要求苫、垫及覆盖,防止因受潮影响质量。

5、 所有进场后的材料、设备、构配件应分类进行存放保管,并进行标识,严格保管、发放制度。必须做到收发清晰,帐物相符,防止丢失和浪费。

第4篇 监理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检验制度

工程监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检验制度

专业监理工程师严格执行材料、设备见证检验和联合验收的规定,负责检查和审阅承建单位提供的材质证明和试验报告,对材质有怀疑的主要材料,应负责抽样复查,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

1、进入施工现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经承包商自检合格后,由承包商项目经理签章,向工程项目监理部申请验收。

2、承包商对运到施工现场的设备,经检查包装无破损后,向项目监理部申请验收,并移交给设备安装单位。

3、在工程材料/构配件使用前,承包商应向项目监理部填报《工程材料/构配件使用报审表》,应注明工程材料/构配件数量清单、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出厂合格证、材质化验单、厂家质量检验报告、厂家质量保证书等)、材料试验报告。

4、对进场的大中型设备监理工程师要会同业主、设备安装单位共同开箱验收。检验合格,监理工程师在报审表上签认,注明质量控制资料和材料试验合格的相关说明;检验不合格时,在报审表上签批不同意验收,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应清退出场,也可据情况批示同意进场但不得使用于原拟定部位。

5、工程材料的抽样送检应见证抽样送检。材料抽样送检见证人由项目监理部与业主协商后确定人选,并办理材料送检见证人卡。

6、见证人会同承包商材料送检人员按规定的比例和方法对工程材料进行样。抽样后与承包商材料送检人员共同将样品送到检测机构检测。

7、不合格材料应按情况采取降级使用或退场处理,如退场应在见证人见证下退场并填写退场证明书,并盖承包商公章,报总监理工程师备案。

第5篇 变电所设备配件管理制度

1. 根据本班段工作计划制定年度配件计划,提交车间设备管理员,经车间主任及技术主任审核签名后报机电科。

2. 设备管理员要对本单位的设备完好状况及时掌握,设备账目清晰,账卡物一致,各种技术数据齐全,设备实行卡片式动态管理,在每月的25-27日将本单位的设备完好状况报表及设备定检计划上报机电科设备组。

3. 设备管理人员要及时掌握设备变动情况,对于车间内部的设备变动,设备的账卡要及时变动,对于设备的调出调入,必须办理设备调拨手续,经机电科设备组批准后,方可对设备进行调拨。

4. 变电所设备要满足所安装地点技术参数的要求。

5. 要按设备定检周期执行设备定检定试制度。

6. 新安装的设备由工程技术人员核对准确的技术参数并及时输入电子版档案,然后把参数提交设备管理员一份备案。

7. 新购进的设备要有由设备管理员会同机电科及相关段长、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开箱外观检查、验收,严格按《电力设备交接预防性试验规程》进行交接、验收,并填写设备验收单。

8. 新进设备经验收出现不合格品时填写不合格品报告并经系统领导批准后退货。

9. 对不需返修或返修后让步使用、放行、接收不合格品,由设备管理员提出让步申请并填写不合格品报告,经系统领导批准后方可让步使用。

10.变电所设备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经鉴定合格的产品。

11.国家限制淘汰和完善改造的设备应在规定时间内更新改造完,国家未限期淘汰的设备要有设备升级规划。

12.设备完好率要达到要求,每年要有设备升级规划。

13.对本车间的闲置设备加标识,对于车间需要报废的设备,由车间提出报废申请,说明报废的详细原因,报公司主管领导和机电科。

14.设备上必须标有设备财产号,做到印迹清晰,便于查对。当设备需要重新粉刷或防腐时,必须保留设备财产号,以保证设备管理准确无误。

15.设备损坏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必须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及设备管理员汇报。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后,由设备管理员必须在30分钟内汇报到安检科、生产科、机电科及有关领导。本单位对此事故(件)进行详细的分析。

第6篇 选矿厂设备、备品、配件验收制度

1、目的

为了提高备品备件质量,延长设备维修周期,降低设备维修成本,依据公司备品配件管理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本办法适宜于万城公司选矿厂设备、备品配件验收之用。

3、验收人员组成

公司材料供应部、机动部相关技术人员、选矿厂设备主管领导、设备管理员、使用单位负责人。

4、具体验收办法:

4.1、设备到厂后,按照相关采购计划首先对型号进行核对,如不符合计划型号时,则不能验收通过或入库。

4.2、对验收中存在的质量问题,要详细记录,并通知采购单位,咨询清楚具体情况后,以书面形式上报。

4.3、到厂设备必须附带说明书、合格证、相关图纸等详细资料,否则不予验收入库;特殊情况时,由供应部负责索回相关材料,但必须记录在案。

4.4、到厂设备有严重外观破损情况时,要协同供应部门对其进行记录和拍照,并向厂家说清原委,以免发生运输事故或其他原因造成设备损坏和质量问题而给公司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及麻烦。

4.5、精致备品、配件的验收主要是型号和外观质量,对有砂眼、外观粗糙不平整的备件,要详细记录,如不能使用的,要退回供应商。

4.6、管材、钢材验收时,按照计划型号用卡尺检验是否相符,外观是是否有严重损坏或变形,尤其是塑料制品,若出现严重破损的,一律不予通过验收。

5、验收完毕后,必须由相关人员在设备验收表上签字认可,否则不予入库和使用。

6、本办法自2008年10月25日起实施执行。

第7篇 某矿工作面支护材料设备配件备用制度

为加强采煤工作面支护材料管理,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如下支护材料设备配件备用管理制度:

1、采煤队必须高度重视支护材料管理工作,提高支护材料的完好率和使用率,促进顶板管理,实现安全生产。

2、采煤队必须建立健全支护材料使用和备用台账,数字要真实准确,填写要实事求是,账面要整洁清晰,不得弄虚作假,做到帐物相符。

3、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根根试验,符合标准方可入井。更新的单体支柱必须按单体液压支柱出厂验收标准,组织验收。

4、备用的支柱入井前必须将三用阀装配口密封,运至工作面使用时再安装三用阀。

5、工作面必须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备用支护材料的数量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放在安全、干燥、清洁的地点工作面,使用的支柱时刻要根保持完好状态,确保完好率达到100%。

6、不合格的支柱(支架) 不得充当备用。

7、支护材料搬家转移时,做到轻拿轻放,落实管理责任和验收交接手续,认真进行清点,核对数量。对搬运转移造成严重损坏或丢失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8、支护材料标志牌齐全,材料存放点各种材料、设备备件应挂牌,标明材料名称、单位和负责人;存放地点要求无积水、无淋头,支护完好。

9、所有备用材料配件存放均不影响运输和通风,不得混放,取用材料时按层搬取,不得乱拿乱扔。

10、长期没有使用的备用支柱,使用前应先排出空气。

11、严禁用锤、镐等硬物直接敲打、碰击柱体和三用阀。

12、工作面发生冒顶,需要使用备用支护材料时必须及时汇报队组,并做好书面材料记录,使用后及时补充备用量。

13、必须严把进货、验收关,严禁不合格的材料用于工作面。要有产品合格证或试验报告。

14、备用支护材料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压力试验,并做好试验记录,对试验记录建档登记。

15、考核:

(1)支护支护材料使用和备用台账不齐全,数据不准确,考核责任人100-200元。

(2)乳化液浓度的配比达不到规定要求,每发现一次考核50元。

(3)采煤工作面备用单体液压支柱、铰链顶梁数量未达到规定要求,考核责任人100-200元;备用单体存放位置、码放方式不符合要求,考核100元。

(4)因存放、使用不当造成支护材料损坏无法使用的,考核责任人100-200元。

第8篇 设备备品备件配件出入库领用审批制度

为了使备品、备件管理科学化、系统化,有效、合理使用设备设备,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全年设备配件费用,严格按照集团公司下达指标,并结合公司09年经营指标,按计划使用,由公司机电部集中控制。

2、备品备件数量及金额必须根据合同、技术协议及设备总金额的百分数进行清点验收,并建立设备备品备件台帐(备品备件台帐必须有型号、单价、数量、到货时间及金额等),随机赠送的备品备件如果合同未标明价格的,按照验收日市场价格进行验收,并由机电部控制。

3、各基层单位使用配件,必须在每月10日前根据下月设备维修使用需要,将配件计划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报供应站进行采购,计划必须准确,否则不予落实。其它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采购。

4、备品备件或配件到货验收,验收人员必须职责明确,严格把关,出入库手续必须齐全,且台帐清晰,存放地点必须做到卫生洁净,严禁露天存放。价值较大的备品备件或配件必须有专库、专柜存放,并采取必要的防风、防沙、防雨、防腐、防火等措施。

5、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备品备件及配件的规格型号、性能及存放地点,出入库必须手续齐全且有记录。还必须做到备品备件及配件入库多少,出库多少,还剩多少等情况,都要做到心中有数,在遇到设备损坏等紧急情况时,保证第一时间将备品备件或配件送到使用现场。

6、各单位在领用备品备件或配件时,必须使用领料单,领料单必须写明品名、规格型号,标明用途和使用地点,数量一律大写,不得涂改。备品备件领料单必须有主管领导签字,无签字审核的一律无效,配件配件管理人员杜绝发放。发现有不正当涂改领料单或无签字发放备品配件的,对相关责任人处以100~500元的罚款。

7、备品、配件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基层,及时掌握配件的使用情况,保证各类易损失件的库存和配件质量,防止积压,保证配件的及时准确供应。

8、备品、配件领取实行交旧领新,供应站和备品备件管理人员严格执行交旧领新制度,当月领用配件,必须限期交旧,否则给予罚款处理。各单位更换下的备品配件应统一交矿供应站,不得私自进行处理。供应站要将各单位交来的废旧配件分类妥善保管,且只能由公司上报集团废旧物资处置部门统一进行处理。

9、供应站将交回的旧件设专门库房管理,由专人建帐立卡,便于修复使用。机电部会同配件使用单位对交回的旧配件进行鉴定,对于能够修复的配件,通过计划下达给机电队,进行修复,同时月底负责修理费的结算,对于无法修复的配件全部归集到废品库。

10、机电队设专人进行修旧利废工作,并做好检修记录,检修好的配件交机电部验收后,统一保管,统一发放。

11、修旧利废的配件出库,按照配件出库手续办理,价格按照公司校定价格出库。

12、机电设备大、中修的所需备件、配件统一由机电队电钳班根据公司机电部每月月底所做机电设备大修理计划,做出备品、配件领用计划,报机电部和机电副矿长及计划科、供应站审批后领用和保管。

13、机电设备大、中修理计划的配件,只能用于设备的大中修,不得私自挪作它用。

14、各单位正常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机电设备,日常维护中所更换的小型备品配件,由各使用单位自己出费用;大中型备品配件在规定的使用期内损坏更换的,由机电部出大修理费。

15、采掘工作面新安装的机电设备,由机电部配齐所有零部件;搬运过程中或生产中因使用不当造成零部件损坏的,由损坏单位照价赔偿,费用划入机电设备大修理。

第9篇 设备材料配件领用制度

1、施工单位领用设备、材料及配件时,首先向机电部设备管理组提出领用申请。申请必须注明所需设备、材料及配件的名称、型号、数量及用途。

2、机电部设备管理员根据申请,核实申领设备、材料及配件的实际所需型号、数量及用途等,并上报机电部长。

3、机电部设备管理员向机电部负责人汇报相关情况,经批准后,开具《工程材料出库单》。经由机电部部长或副部长签字,并在《工程材料出库单》上加盖领用单位项目部公章后,由设备管理员与江仓管理人员向施工单位材料员发放所需设备、材料及配件。

4、当设备、材料及配件安装完成后,机电部设备管理员需到现场核实设备、材料及配件的实际安装地点、使用数量等。

5、设备管理员向机电部负责人汇报相关核实情况。

6、成套到矿设备的随机配件使用领取按程序办理,需存入仓库,所属权归江仓公司。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管理制度

为确保各项安装工程能够按照时间节点顺利完成,特制订下列规定:

1、施工单位进场之日,必须向机电部和监理提供合同复印件、安全技术协议、招投标回复。

2、施工单位根据合同和现场实际情况,对各项安装工程制订详细作业计划,定出时间节点,细排工作量。施工单位技术人员根据作业计划,编写安全规程技术措施,并报监理、机电、安监、矿建审核。本单位做好规程措施的学习、签字,机电部负责检查措施学习情况。

3、施工人员到矿后,施工单位把施工人员名单报机电部。机电部会同安监部需对安装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

4、材料到矿后,需报机电部和监理公司。机电部对到矿材料做好登记存档。

5、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保证,人员和材料的充足。不因人员或材料不足影响到整项工程的施工进度。因施工地点地处偏远,因此材料的采购等都要提前计划。

6、 施工人员做好本单位生活及工程用电安全。

7、各施工单位项目技术人员及具体负责人要求在矿时间每月不低于22天,每少一天考核500元。有事离矿时,须向托管公司具体负责安装部门负责人请假。不请假离矿每次考核500元。

8、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规程措施施工,对隐蔽工程机电部及监理先验收后施工,不经验收私自施工,必须重新施工。并考核施工单位1000元,技术人员200元。

9、各安装工程安装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计划所定时间节点进行施工。以保持计划的严肃性和严谨性。

10、安装工程必须符合施工技术标准、行业标准及验收规范。

11、工程完结时,施工单位提前做出验收报告,并通知江仓能源公司矿山项目部、监理、机电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12、定于每周日下午4:00召开工程安装调度协调会。监理、机电、安监、矿建、施工单位负责人及技术人员参加。讨论安装进展情况、施工单位需要协调的有关问题、安装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问题。

13、本规定适用于负责青海矿业公司机电安装工程的所有施工单位。

第10篇 采煤工作面支护材料设备配件备用制度

(一)为加强采煤工作面支护材料、设备配件管理,保证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采煤专业“管理制度”对采煤管理制度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必须建立健全支护材料台账,账面要整洁清晰,数字要真实准确,填写要实事求是,做到帐物相符。

(三)采煤工作面的支护材料均应编号管理。支架(柱)入井前必须进行试验,符合标准方可入井。

(四)单体支护的采煤工作面必须配备 10% 的备用单体液压支柱,地面备用一定数量的支柱,支柱要保持完好状态,确保完好率达到 100%。

(五)备用支柱入井前,必须检查零部件是否齐全,柱体有无弯曲、凹陷,柱爪是

否齐全,支柱是否漏液。

(六)备用支护材料设备配件必须按规程规定使用,不得混用或串用。长期没有使用的备用支柱,使用前应先排出空气。不再使用的支柱必须将乳化液全部排出。

(七)所有备用材料配件要存放在不影响运输、行人和通风的地点,不得混放,取用材料时按层搬取,不得乱拿乱扔。严禁用锤、镐等硬物直接敲打、碰击柱体和三用阀。

(八)采煤工作面结束后备用支柱必须出井检修维护。

第11篇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检查验收制度

1、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由订货单位按合同进行检查,符合合

同约定,随货资料齐全,方能卸货接收。

2、施工单位填写《材料/设备/构配件报验单》,向监理部报验。 3、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有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现场监理员

负责检查验收。

4、材料进场要出具合格证,使用前出具复试报告。不合格或没有合格

证者,不得进场;没按规范要求进行复试者,不得使用。

5、材料复试取样,监理人员必须在场。

6、进场材料必须按型号、品种分开放置,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第12篇 工作面支护材料设备配件备用制度

为加强采煤工作面支护材料管理,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如下支护材料设备配件备用管理制度:

1、采煤队必须高度重视支护材料管理工作,提高支护材料的完好率和使用率,促进顶板管理,实现安全生产。

2、采煤队必须建立健全支护材料使用和备用台账,数字要真实准确,填写要实事求是,账面要整洁清晰,不得弄虚作假,做到帐物相符。

3、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根根试验,符合标准方可入井。更新的单体支柱必须按单体液压支柱出厂验收标准,组织验收。

4、备用的支柱入井前必须将三用阀装配口密封,运至工作面使用时再安装三用阀。

5、工作面必须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备用支护材料的数量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放在安全、干燥、清洁的地点工作面,使用的支柱时刻要根保持完好状态,确保完好率达到100%。

6、不合格的支柱(支架) 不得充当备用。

7、支护材料搬家转移时,做到轻拿轻放,落实管理责任和验收交接手续,认真进行清点,核对数量。对搬运转移造成严重损坏或丢失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8、支护材料标志牌齐全,材料存放点各种材料、设备备件应挂牌,标明材料名称、单位和负责人;存放地点要求无积水、无淋头,支护完好。

9、所有备用材料配件存放均不影响运输和通风,不得混放,取用材料时按层搬取,不得乱拿乱扔。

10、长期没有使用的备用支柱,使用前应先排出空气。

11、严禁用锤、镐等硬物直接敲打、碰击柱体和三用阀。

12、工作面发生冒顶,需要使用备用支护材料时必须及时汇报队组,并做好书面材料记录,使用后及时补充备用量。

13、必须严把进货、验收关,严禁不合格的材料用于工作面。要有产品合格证或试验报告。

14、备用支护材料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压力试验,并做好试验记录,对试验记录建档登记。

15、考核:

(1)支护支护材料使用和备用台账不齐全,数据不准确,考核责任人100-200元。

(2)乳化液浓度的配比达不到规定要求,每发现一次考核50元。

(3)采煤工作面备用单体液压支柱、铰链顶梁数量未达到规定要求,考核责任人100-200元;备用单体存放位置、码放方式不符合要求,考核100元。

(4)因存放、使用不当造成支护材料损坏无法使用的,考核责任人100-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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