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联席会议制度范本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及时有效协调解决治安突出问题,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和针对青少年的违法犯罪,维护校园及周边良好的治安秩序,为推进全县“金色教育”战略保驾护航,县综治委研究决定,在切实加强县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的设置
全县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联席会议的牵头单位是县综治委;召集人是县综治委主任;成员单位包括团县委、教育局、公安局、工商局、文体影视局、住建局、卫生局、司法局、交通运输局、安监局、公路段、消防大队、交警大队、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联席会议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各成员单位要确定分管领导和联络员,负责具体工作的开展、会议安排任务的落实和日常联络工作。
二、联席会议的职责
1、了解掌握各成员单位在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
2、定期不定期通报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和联席会议安排、决定事项的办理情况;
3、协调解决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4、安排部署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相关工作,分解阶段性工作任务;
5、研究整改学校及周边存在的突出治安问题和隐患;
6、适时组织开展集中排查整改专项活动。
三、联席会议有关规定
1、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成员单位全体会议,根据实际情况可随时召开;
2、每次召开联席会议时,各成员单位确定的分管领导不得无故缺席,确有急事要向县委分管领导请假,并指派联络员参加;
3、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日常工作;
4、对于联席会议分配属于自身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任务,不得推诿扯皮,要认真研究解决,并将办理结果上报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归纳整理后及时报县综治委;
5、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为广大师生营造平安和谐的工作学习环境。
第2篇 乡镇消防联席会议制度
一、乡镇政府防火安全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消防工作联席会议,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要将各自负责的工作向会议报告,表扬先进,鞭策后进。
三、分析当前农村火灾形势,听取村委会负责人消防安全工作汇报,根据季节安排部署阶段性消防工作,通报发生的火灾事故和存在的火灾隐患。
四、研究制订消防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措施和措施,对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消防保卫力量的发展、社会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以及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重大问题进行督促和检查,加大对消防的投入,为消防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五、联席会议由防火安全委员会主任召开,全体成员参加,并做好会议记录。
第3篇 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完善组织部门与非公企业相关管理服务部门单位的联系机制,有效整合全市党建资源,更好地形成非公党建工作合力,经研究决定,建立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员单位
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二、工作职责
(一)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1、学习传达中央、省、市委有关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
2、对全市非公企业党建工作进行指导,开展督促检查,宣传推广好经验,研究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加强措施。
3、督促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落实非公企业党建工作职责;听取成员单位对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非公企业党建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4、对非公企业出资人或党组织书记的政治安排和非公党建工作的评先评优提出意见和建议。
5、研究其他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委组织部:领导指导全市非公党建工作;负责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协调各成员单位共同完成非公党建相关工作;负责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督办和通报工作。
市纪委:在规模以上非公企业建立党的纪检组织;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市委宣传部:指导非公企业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协调新闻单位加强非公经济和党建工作的宣传,营造亲商爱商护商氛围。
市委统战部:加强非公企业代表人士的联系和教育、引导工作。
市委政法委:指导非公企业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帮助企业化解矛盾纠纷、排除隐患,保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市经信局:负责全市部分非公企业出资人的教育培训工作;向市委组织部提供非公企业基础数据;督促指导改制企业有关党建工作。
市民政局:指导非公企业成立行业协会,帮助行业协会做好党建工作。
市人社局:帮助非公企业协调劳资关系,加强劳动法律法规宣传,引导企业优先培训、使用党务干部和聘用党员员工。
市政务服务中心:做好非公企业的跟踪服务工作,协调好非公企业与有关职能部门的关系。
市工商局:负责非公企业有关党建工作数据的收集工作,及时向市委组织部通报非公企业的变更情况。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落实非公企业党建经费税前列支制度。
市工商联:加强对商会会员单位出资人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商会会员单位开展党建工作。
市总工会:指导非公企业组建工会组织;指导非公企业工会做好“推优”工作,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团市委:指导非公企业组建团组织;指导非公企业团组织做好“推优”工作,引导团员青年在非公企业中发挥作用;加强对非公企业青年业主的政治引导。
市妇联:指导非公企业组建妇女组织;指导非公企业妇女组织做好“推优”工作,加强对非公企业妇女业主的政治引导。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积极支持非公企业开展“双强六好”创建活动。注重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联系,及时交流信息,沟通情况,形成渠道畅通、资源共享的工作信息网络。
三、工作方式
市委组织部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部长为召集人,分管副部长可受部长委托主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有关领导及有关二级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联席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经济社会党建科具体负责。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遇重要问题,经商议可临时举行。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落实情况在下次会议上予以通报。
第4篇 工程监理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管理制度
工程监理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省高等级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的集体领导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遵照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 主要职责
1.根据上级组织的各项要求和布置,对涉及公司的改革、发展和重大经济活动以及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并作出决策或向上级部门提出建议。组织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有关会议精神;
2.讨论和检查公司的各项组织、党务、教育、宣传、纪检、工会、审计、监察、共青团等工作,研究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状况,并作出相应决策;
3.讨论向上级请示报告的主要事项;讨论重要工作的布置;讨论公司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和执行情况;
4.在征得总公司同意后,研究和审批公司干部的任免、调配及对有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提议公司机构的设置和变动等;
5.对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及时研究,作出采取必要措施的相应决定;及时向上级组织报告重要工作和有关情况;研究其它需经联席会议讨论的重大问题。
二、会议制度
1.联席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的议题,由经理提议,书记确定。会议讨论需要的汇报材料由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部门预先准备好;
联席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如遇特殊情况,可在书记的授权下,由经理主持;
2.公司领导班子成员需有3人以上到会方能召开,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和干部任免时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全部到会参加。涉及领导班子成员本身的议题,需要回避的实行回避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需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对会议的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也在会前提出。会后,应将会议精神与未参加成员通气;
3.每次联席会议的日期和议题,除临时召开的会议外,一般应提前一至二天通知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会议讨论的议题应提前送领导班子成员审阅;
4.领导班子讨论重大问题前,应充分做好调查研究,有的还应征询有关方面的意见,力求作出准确的决策;
5.领导班子讨论、决定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如对重要问题产生不同意见,双方人数接近,一般应缓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下次再议。凡是对于联席会议上作出的决定,一定要坚决执行,在执行中如有异议,可以反映,但执行态度应坚决,不得推诿或拒办;
6.每次联席会议均作记录,并根据需要编写会议纪要。会议纪要一般由会议主持人签发。会议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的分管成员认真组织落实,重大问题落实情况,要向公司领导班子报告;
7.严格保密纪律,联席会议讨论的问题,除经会议批准可在一定范围内传达、征求意见、通报或公布的外,与会人员均应严守秘密,不得向会外泄露;
8.列席联席会议的人员,可根据会议内容需要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9.与会人员发言应简明扼要,重大议题应提前写出书面发言材料,并要求围绕议题中心。
三、文件审批制度
以公司名义印发的涉及到全面工作的政策性文件需经公司书记签发。由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而印发的文件由书记签发。如遇特殊情况,书记可授权经理签发。
四、集体领导制度
1.公司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凡属重大问题必须由领导班子开会讨论后作出决定。个人无权决定应由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的重大问题,个人无权改变领导班子会议上的集体决定,如遇有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事后要迅速向领导班子汇报;
2.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互结合的原则。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联席会议的决定,并要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处理好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如对联席会议的决定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发现新的情况,可在联席会上提出讨论,在没有作出新的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联席会议上集体决定相违背的言行。公司领导班子的各成员对所分管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5篇 公司稳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公司稳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总则
针对当前稳定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和群体性事件不断增多的趋势,为切实维护公司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在原稳定工作联席会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会议原则
1、“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各单位、各部门严格落实稳定工作责任制。
2、“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重在预防”的原则,公司领导和机关科室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力求从源头上解决问题,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3、“依法办事、按章处理”的原则,严格依照法律和政策、制度办事,把稳定工作纳入制度化轨道。
4、“做好一人一事思想工作”的原则,深入细致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在解决实际问题的同时解决好思想问题。
5、“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的原则,搞好各有关单位和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做好稳定工作的整体合力。
第三条 会议主要内容
1、传达、贯彻中央、山东省和管理局维护稳定工作的指示精神。
2、了解、掌握稳定工作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的情况和动态;分析、研究社会稳定形势,针对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提出对策建议。
3、组织有关单位部门防范和处理稳定工作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明确分工、措施、责任和追究机制。
4、总结交流稳定工作成功经验,推动工作的有效开展。
5、通报各单位各部门做稳定工作的基本情况,研究通过有关奖罚措施。
第四条 会议组织和时间
1、稳定工作联席会由公司党委主要负责人召集和主持,公司党政领导班子全体成员、机关科室长、三科级单位党政负责人参加。
2、根据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在上级下达稳定工作任务后,2个小时之内召开稳定工作联席会。在特殊时期,每周召开1次稳定工作联席会。
3、党委办公室将开会时间、地点、议程书面送达应到会人员。遇紧急会议时,可采取电话通知、口头通知等方式。
第五条会议程序
1、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参加上级会议的领导成员,负责传达上级会议精神。
2、通报稳定工作态势。由公司有关领导通报近期全油田稳定工作的基本形势和环境,分析公司稳定工作的状况;公司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汇报本单位本部门稳定工作基本情况;列出重点对象,分析具体问题,共同讨论稳定工作具体事宜等。
3、研究制订措施。根据稳定工作的实际,与会人员共同研究、讨论、制订做好稳定工作的具体措施、相关制度、考核办法等,并形成会议决定。
4、部署工作要求。由公司主要领导对近期稳定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
5、会议记录。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第六条 会议要求
1、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观念,按照《稳定工作预防预警机制》和承包单位的划分,深入基层和群众,带头抓好稳定工作联席会议精神的落实,做好职工群众的安定工作。
2、领导干部要积极采取领导职责到位、责任承包到位、宣传教育到位、信息联络到位、关心帮助到位、排查落实到位的“六个到位”措施,确保各项稳定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3、在民主生活会上和年终述职中,每个领导干部要汇报和检查自己做好稳定工作的情况。把做好稳定工作和其承包单位(部门)是否稳定平安的基本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依据之一。
4、为保持稳定工作联席会的严肃性、实效性,由党委办公室负责会议所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会议结束后,各单位(部门)要认真贯彻会议精神,按时完成会议安排的工作任务,并按时将督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党委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对督查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并上报公司党委和管理局党委。
第七条 附则
1、本制度由公司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2005年 月 日起施行。
第6篇 关于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建议
关于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建议
近年来,随着城市的发展,城区面积不断扩大,城市人口不断增加,各类社会矛盾、社会问题凸显。城市小区作为城市最小的细胞,如果管理不到位,不仅影响城市的整体形象,而且会成为社会稳定的巨大隐患。
目前物业管理发展总体呈现出“起步晚、膨胀快、问题多、欠规范”的特点。随着物业管理规模的扩大和业主维权意识的提高,加之农村人口到县城购买商品房的比例不断上升,涉及商品住房开发销售、使用管理和物业服务方面的投诉及诉讼越来越多,这就需要建立覆盖社区、房管、住建、城管、规划、公安等多个部门的小区综合管理机制和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物业管理工作的现状和物业中容易出现的矛盾纠纷的特点,需要建立一个社区联动、齐抓共管、能够及时弥补法律缺陷的新机制。物业管理联席会议主要由分管县长负责召集,由街道办事处、开发区、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专业经营单位和城管执法、物业管理等部门参加。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为:研究部署全区住宅物业服务业发展的重大事项,协调部门之间关系,及时处理重大矛盾纠纷,协调开展联合执法、集中整治。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交由相关单位具体落实:
(一)县文明办:根据文明城市创建标准,会同县房管局、属地政府对全县物业规范化管理进行指导并督促检查,开展创建工作。
(二)县法制办:做好全县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文件修订完善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三)县政府督查室:协助县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对联席会议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及联席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四)县法院:负责物业费纠纷等物业案件的处理,对判决后仍不履行物业费缴纳义务的业主实施相应惩戒机制。
(五)县物价局:负责物业服务收费监督检查;协助、配合县房管局、开发区、镇(街)建立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收费机制。
(六)县住建局:负责建设单位履行房屋及附属工程质量、燃气等监督检查;处置建设项目未组织竣工验收即交付使用违法违规行为。
(七)县人防办:负责人防工程设施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
(八)县规划局:负责新建物业项目的统一规划,按规定配置各类公建配套设施;负责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住宅加装电梯的备案;协调解决涉及规划的历史遗留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配合城管执法部门查处物业区域内的违法建设行为。
(九)县公安局: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治安管理措施;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划分停车位及行车路线;对物业管理区域内严重阻塞交通等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管理;负责依法查处住宅小区内影响公共安全、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对监控、安防、养犬等开展监督检查;对恶意堵塞进出通道的车辆实施强制拖离。
(十)县司法局:负责加强与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指导开发区、各镇(街)设立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指导物业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选聘、培训调解人员;对物业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及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
(十一)县财政局:配合制定有关物业管理的财政扶持政策,统筹安排资金,扶持县物业服务业发展。
(十二)县环保局:负责依法查处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法排放水污染物及因经营行为引发的噪声、油烟污染等违法行为,负责调处物业管理区域及周边建设项目涉及环保的投诉和矛盾纠纷。
(十三)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按职责分工依法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非法广告行为和规定职责范围内的无照经营等行为;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监督检查。
(十四)县综合执法局局:负责违法建设、破墙开店、无照经营、乱设摊点、占用和损坏绿地,擅自伐、移、修剪树木,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等监督检查。
(十五)县房管局:负责全县范围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包括:负责物业管理项目的区域备案、前期物业承接查验备案和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负责前期物业管理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监管;定期开展物业服务质量专项检查,做好物业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征集、核查和监管工作,并接受查询;组织开展辖区内物业管理项目调查,建立相关物业管理档案;指导、服务和监督辖区内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调处物业管理矛盾纠纷;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的违法决定;负责房屋安全监督检查。
(十六)开发区、各镇(街):设立物业管理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业主委员会备案;建立物业管理矛盾投诉调解机制,调解物业管理矛盾纠纷;负责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之间的关系,落实物业服务企业退出小区时的临时管理;指导、协助和监督辖区内业主组织开展业主大会筹备、业主委员会选举、物业服务企业选聘等自治活动,组织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指导、协助和监督辖区内物业管理项目的移交和接管工作;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违法决定,配合做好辖区范围内物业管理考评等。
(十七)县消防大队: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定期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设施和消防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依法处理占用消防通道、破坏消防设施等行为,对物业企业存在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八)供电公司、供暖公司、自来水公司、通讯公司:建立各项责任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物业管理区域内供电、供水供暖、通讯等公共服务的正常开展。
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将有利于切实提高我县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及时化解物业矛盾纠纷,营造良好居住环境,促进和谐社区的建设。
第7篇 食品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食品股份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加强党政之间的工作协调,增强领导班子整体功能,不断促进公司的发展和稳定,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会议的召开
1、党政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会议主要研究党群工作时,由党委书记主持;主要研究行政工作时,由总经理主持。
2、党政联席会议参加人员为公司级领导。根据工作需要,会议主持人可以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3、党政联席会必须有2/3以上成员到会方可进行。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会议记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
4、党政联席会议与会人员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应在会前提出,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变更议题。
二、会议内容
1、传达贯彻上级指示、决定和集团公司会议精神;
2、安排部署需要公司党政工团组织齐抓共管的工作;
3、通报公司党政工团的主要工作情况;
4、协调公司党政工团之间的关系,沟通情况,解决问题;
5、讨论公司党委书记或总经理提出的有关议题;
6、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任免与解聘;
7、公司两级后备干部的确定;
8、应当提请党政联席会议决策的其它事情。
三、议题的提出
1、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一般由党委书记、总经理分别提出,经党政主要领导认真磋商,形成统一意见后确定;
2、会议议题确定后,由党委组织部提前通知参会人员。
四、会议准备
已确定的党政联席会会议议题,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有关各项工作,凡提交党政联席会讨论研究的重大问题,党政主要领导应责成分管公司领导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深入细致的调研论证。
五、会议的进行
1、党政联席会议应按规定的议程进行,不得搞临时动议。
2、讨论要充分发扬民主,与会人员要表明赞成或者反对的态度。党政主要领导要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一般情况下不先做带有表态性的发言。
3、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意见分歧较大时应暂缓做出决定。因工作需要必须尽快做出决定时,实行表决制,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的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六、会议的落实
1、对于会议形成的意见、决定应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具体负责落实,决策实施中应加强督促检查和反馈。党政主要领导应检查政策的落实情况,其他班子成员要增强配合意识,通力协作,各负其责,保证决策的有效实施。
2、对集体形成的决议、决定和贯彻落实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和公示,接受干部、职工监督。
3、在决策实施中,对已决定事项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发现新情况,可向党政主要领导反映或提出复议意见,但不得有任何和集体决定相悖的言论和行为。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和变更必须由党政联席会议复议。
第8篇 安全社区创建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安全社区创建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社区建设的工作力度,及时跟踪、协调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及实施进度,切实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安全社区建设全面推进,特制定本制度:
1、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社区创建领导小组会议。分析街道安全形势,汇报安全社区进展程度,督促各个项目的落实,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
2、各安全促进项目组每月应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研究本组安全社区推进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商议处理安全社区创建宣传发动、教育培训、项目推进中发生的问题,针对存在问题讨论提出改进意见,并确定阶段性工作计划。
3、各社区居委会结合楼(组)长例会及不定期的居民议事会议召开安全社区民情议事会。通过民情议事会收集广大居民反映的,关于安全社区创建中的热点问题和难点问题,以及意见和建议。
第9篇 职工维权联席会议制度-范本
职工维权联席会议制度为构建社会化职工维权网络,发挥工会与司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在平抑劳动关系矛盾中的作用,构筑我区社会稳定和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软环境。根据《工会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及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区总工会、区劳保局、区司法局、区法院、区安监局、区卫生局等部门会商决定,建立职工维权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共同协商解决我区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为促进社会稳定,构建和谐亭湖作出积极的努力。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是:加强工会与司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合作,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通报情况,沟通信息,分析动态,协调工作,讨论和提出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和企业合法权益的意见和建议,在履行各部门自身职责的同时,共同推进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落实。
二、联席会议的组成职工维权联席会议由区总工会、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安监局、区卫生局、区司法局、区法院等部门组成。各部门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具体负责这方面的工作,同时明确一名中层干部作为联络员。联席会议由区总工会负责召集。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总工会,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发挥职工的维权中心作用。
三、联席会议的主要工作职责
1、通报交流各自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中的情况和问题,研究分析全区劳动关系状况及发展趋势。对劳动关系方面带有全局性、倾向性的问题或社会影响较大的事件进行协商研讨,形成共识,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
2、推进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集体合同制度、劳动争议的预防和处理制度、劳动关系预警制度。
3、促进劳动就业、职工再就业、下岗职工分流工作,及时处理企业改制改组过程中劳动关系矛盾的发生。
4、维护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职工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末成年工特殊保护、社会保险、福利待遇、职业技能培训等基本权益。开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三赢”局面。
5、参与具有重大影响的集体劳动争议的调查,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
6、加强职工法制宣传教育,为劳动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特困职工、劳动模范以及因依法履行职责而自身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工会工作人员和工会组织提供法律援助。
7、其他有关劳动关系调整的问题
四、联席会议的基本原则
1、合法、公正、及时;
2、相互沟通、支持、合作;
3、各尽其责、务实维权。
五、联席会议的工作制度
1、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各部门分管领导参加的例会,就涉及维护职工权益的有关事项定期沟通、协调。区总工会每月定期与各部门联系一次,收集有关职工维权方面的信息,各部门有关职能科室要予以配合。
2、遇有涉及职工维权方面的重大事项,各有关部门要随时向总工会予以通报,重要活动须通知总工会一并参加。
3、对涉及职工维权方面带有普遍性的共性问题,涉及到的有关部门可进行专题单独沟通或召开专题会议,共同研究对策,制定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
4、经联席会议讨论达成一致意见的事项,由办公室制作会办纪要,提供给部门决策参考。
根据议题内容,可将会议纪要上报或下发。对六方会办形成的意见,各方均有责任督促本方各级组织贯彻落实。
5、联席会议各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切实做好维护职工权益方面的有关工作。
第10篇 x乡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
乡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
为切实加强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协调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联席会议议事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实行民主集中制、保障村民自治、依法按章办事、充分协商酝酿。
二、联席会议议事的内容范围:主要涉及村重大事务以及村民自治等问题。
三、村两委联席会议一般由村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参加对象为:村两委全体成员,必要时可邀请镇党委、镇政府或上级有关部门派员参加。
四、村两委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次,联席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应到会人员参加才能召开。联合议事实行一事一议,所议事项赞成人数超过到会人数半数以上的,原则上视为通过,并形成决议。参加对象对所议事项有强烈反对意见的,应充分做好解释说明、沟通工作。
五、村两委会议事的基本程序为:确定议题一一会议通知一一讨论酝酿一一形成决议。
六、凡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经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提交由村民委员会召集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七、议事的保障监督:严格会议纪律,建立印章管理制度,实行村务公开、村干部述职评议、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
第11篇 教育乱收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领导,协调各部门相关工作,促进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为组织、协调、检查和指导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议事机构。
第三条 联席会议由市纠风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等单位参加。市纠风办主任、市教育局局长和上述单位的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市教育局为具体承办单位。市纠风办主任为联席会议召集人。
第四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上级政府纠风办以及各有关部门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指示和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研究部署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二)听取有关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和协调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有关问题;
(三)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四)组织召开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有关会议。
第五条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教育局、市纠风办职能科室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派一名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
第六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市委、市政府、上级政府纠风办以及有关部门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工作要求,起草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方案;
(二)收集和掌握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情况,总结交流治理教育乱收费的经验做法,编发有关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信息,协调新闻单位对教育收费的~监督;
(三)向联席会议报告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情况:
(四)研究分析教育收费存在的典型问题,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组织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情况的调研和检查;
(六)处理有关反映教育乱收费的人民来信来访。
第七条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当积极履行职责,发挥本部门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中的作用。
(一)市教育局
1、根据市委、市政府、上级政府纠风办以及有关部门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教育系统的实际,提出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年度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
2、与物价局、财政局共同制定、完善学校收费政策和标准;
3、做好教育系统治理乱收费工作的组织发动、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工作;全面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
4、切实纠正学校的各种违规收费,负责查处源于教育内部的各种乱收费,指导并监督教育系统内部对违规收费的责任追究;
5、配合市有关部门查处通过学校搭车向学生收费、向学校摊派和截留、挪用学杂费的行为;
6、与市物价局配合,在全市中、小学全面推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并在中小学继续开展创建“教育收费规范学校”活动,开展创建“教育收费规范市”活动。
(二)市监察局、市纠风办
1、根据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进展情况,对联席会议各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查;
2、制定本市对教育乱收费的处罚和责任追究办法,并指导、监督该办法的执行;
3、督查“一费制”执行情况;
4、负责对群众反映通过学校搭车向学生收费、向学校摊派和截留、挪用学杂费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对教育乱收费的涉案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及其他人员按照《江苏省教育乱收费党纪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三)市财政局
1、与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共同制定、完善学校收费政策和标准,与市物价局共同制定、完善其他各类教育收费政策和标准;
2、建立农村中小学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保障机制;
3、加强教育经费的管理,指导并督促各镇财政部门加强教育经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
4、受理关于教育乱收费的举报,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查处,并及时将查处情况向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
(四)市物价局
1、会同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共同制定、完善学校收费政策和标准,与财政局共同制定、完善其他各类教育收费政策和标准;
2、受理群众关于教育乱收费的举报,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查处。并及时将查处情况向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
3、会同市教育局,在全面实施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同时,认真检查全市中小学开展创建“教育收费规范学校”活动情况,负责并指导对“达标”学校的验收工作。积极开展创建“教育收费规范市”活动。
(五)市审计局
1、负责全市教育经费审计工作;
2、组织、指导教育局内设审计机构开展教育经费审计工作。
3、审计中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或需要实施责任追究的,及时向市纠风办通报。
第八条 联席会议的基本工程程序: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
(二)联席会议的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后提出,由联席会议召集人确定。
(三)提交联席会议研究的有关文件、事项,承办单位应根据需要,会前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四)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的工作意见和决定,根据需要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整理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联席会议召集人签发。需要下发文件的,由成员单位联合下发。
第九条 本制度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12篇 关于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
根据《xx省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执法监督工作实施办法》和《xx省高级人民法院、xx省人民检察院、xx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工作协调若干问题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建立由市委政法委组织,公、检、法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为切实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联席会议的指导思想
为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为打造“平安xx”服务,按照公、检、法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和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原则,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以加强公检法在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中的协调配合,加强对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的沟通协调,加强对政策和法律认识的统一,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确保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二、联席会议组成单位及人员
联席会议由市委政法委、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分管相关工作的领导及职能科室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三、联席会议的主要议题
联席会议的主要议题是研究、探讨、解决公、检、法机关在执法、司法中的适用法律政策问题,研究、分析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保证严格执法的措施。
四、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一般在每季度末的当月下旬召开,遇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五、联席会议的有关事项
1、每次联席会议都必须有一个明确的中心议题。负责中心议题的单位对需要研究协商的议题,应事先向本单位领导汇报,并形成书面材料,提出建议和措施,并负责传递给各成员单位。
2、政法委收到中心议题后,应认真审查,如无特殊情况,及时作出是否召开联席会议的决定,并告知各成员单位。
3、联席会议对有关议题达成共识的,由提请单位形成书面会议纪要报政法委批准发文。对会议纪要各成员单位要共同遵守,认真执行。如会议纪要有关内容与新的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以及上级政法部门的有关精神相冲突时,不再予以适用。
4、对执行中碰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政法委执法监督部门反映。政法委执法监督部门对实施过程进行跟踪、监督与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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