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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党、政、工联席会议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3 热度:63

中学党、政、工联席会议制度

第1篇 中学党、政、工联席会议制度

经搬中学党、政、工联席会议制度

为了使党支部更好的密切联系群众、深入群众,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为使学校更加全面的开展民主管理,校务公开。使校工会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我校制定党、政、工联席会议制度。

一、党政领导重视、支持工会工作,工会应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协助党政加强教职工政治、业务学习,做好民族团结及稳定工作。

二、在学校重大事件决策的会议,必须有工会参与。

三、工会要及时向党政反映教职工意见、或思想倾向。

四、在召开教代会前,必须先召开党政工联系会议。

五、每年召开联系会议不少于2次,并做好会议记录。

六、教代会会议所提交的提议,要经过党政工联系会议研究落实。

七、此制度若有不足之处,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完善。

八、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2篇 中学业余党校管理制度

城沙中学业余党校管理制度

一、业余党校组织制度

1.学校每学年招收一期业余党校学员,对教师团员中的先进分子进行系统的党的知识教育。

2.业余党校在校党总支的正确领导下开展工作。学校党总支书记任学生业余党校校长,负责业余党校全面工作;校团委具体负责业余党校的日常工作,做好学员资格审查、党校教师聘任、教学安排、活动开展、推优入党、档案管理等工作;

3.业余党校实行党校管理与班级管理相结合模式。党校学员以各自所在班级为集体参加活动。学员考勤、考核、活动开展等工作由学员各自所在班级团支部书记具体负责。

4.业余党校学员的招收采取个人申请,团支部大会表决通过,班主任同意,校团委审查,党总支批准的方法进行。

二、业余党校学员守则

1.热爱党、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领会马列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理论和正确的思想武装大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明确参加业余党校学习的目的,端正态度,积极参与各项活动。

3.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增强组织纪律观念。坚持出满勤,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

4.刻苦学习,自觉性强,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学习任务。

5.关心集体,有集体荣誉感,坚持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6.认真开展自我批评,明辩是非,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

7.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关心国家大事。

8.热心助人,全面发展,努力做同学的表率,做先进青年的代表。

三、业余党校学习制度

(一)、时间安排

学习时间一般为一学年,自上一年秋季开始至第二年夏季结束。

(二)、课程内容:

1.党的基本知识。围绕十七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学生业余党校教程》以及其他相关材料为基础,进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主要内容包括: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常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性质、纲领、奋斗目标;党的指导思想、宗旨、组织原则、优良传统和作风;党员基本条件、权利和义务,以及如何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等。

2.马克思主义理论专题讲座。围绕《***理论学习纲要》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材》等读本,开设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专题辅导。

3.时事专题讲座。结合时事形势,聘请优秀党员和党史研究员以及先进模范人物作报告,或邀请学者、专家围绕时事热点、社会焦点等问题进行专题辅导。

4.推荐自学精典篇目。如指导学员自学《共产党宣言》、《*选集》、《***文选》等马列经典着作或读物。

(三)、学习要求

根据业余党校授课特点及实际情况,党课学习采取自学与讲座相结合的方式,要求学员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按照课程安排,按时上课、认真听课、认真做好听课笔记,努力完成各项学习任务。对不遵守有关规定,不按时上课、认真听课且不履行请假制度,旷课者,以自动退学论处,取消学习资格;对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予结业。

(四)、考核要求:

1.业余党校以学年为单位对学员进行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学员档案。

2.考核内容包括考勤情况、课堂笔记、心得体会、结业考试成绩等。

其中:(1)请假达两次,或无故缺席一次的,不予毕业。

(2)无笔记或笔记不全者、无心得体会文章或心得体会文章敷衍了事、质量不高者,分别在结业考试成绩中扣除5-10分。

(3)结业考试试卷满分100分,在课堂笔记和心得体会检查结束后,成绩在90分及90分以上者,考核成绩为优秀;成绩在70分-89分之间者,考核成绩为良好;成绩在60分-69分者,考核成绩为及格;成绩在60分以下者,考核成绩为不及格,不及格者不予毕业。无特殊情况缺席结业考试者,不予结业。

3.学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退学处理。

(1)严重违反校规校纪,在学习期间受校纪或团纪处分者。

(2)考试中有舞弊现象,经批评教育不改者。

(3)旷课者。

(4)意外原因不能坚持学习者。

(五)、结业方式:

党校学员经过系统的理论学习和综合考核,成绩合格且表现良好者,由业余党校颁发统一的党课学习结业证书,予以结业。

五、业余党校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党校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做好对学员教育的衔接工作而制订本制度。

1.业余党校归档范围包括学员登记表、校务会成员名单、党校学习和活动计划、学员思想总结材料、考核奖惩材料,学习和活动记录,学生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活动登记表,上级党组织有关学生党建工作的文件及学习材料等。

2.党校档案材料的组档工作由团委负责。

3.党校的档案材料以学年为单位,在每年七月底移交给校档案室,永久保存。

第3篇 第十六中学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岗位责任制度

十六中学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岗位责任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纪检监察部门和鹿城区教育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明确我校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成员的岗位职责,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长的岗位职责

1.对本校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对各责任科室、年级段、教研组的党风廉政建设予以指导和监督。

2.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校的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并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

3.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校总体工作目标管理之中,做到两个目标一同制定,两项工作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4.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法律、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组织总结宣传廉政建设典型经验,弘扬正气,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5.带头廉洁自律;带头自觉遵守《廉政准则》和《廉政守则》以及省、市、区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遵守政治、财经、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和制度,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起模范表率作用。教育各人员支持自己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和廉政规定,不得利用自己的职务和影响谋取私利。

6.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召开校务公开工作和廉政工作会议,认真听取关于校务公开建设、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加强检查督促,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及纠正,对涉及干部、教师的案件线索和其他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的信访件,要亲自阅批、督办,支持执法执政部门依法查办,履行职责。

7.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

二、其他成员的岗位职责

1.在组长的领导下,协助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具体指导、督促和检查各相关科室、年级段、教研组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的制定和落实。

2.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提出防范措施,主动做好校务公开和廉政建设工作,提出深化校务公开和推进廉政建设建议。

3.监督、检查和考核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对应当追究责任的,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4.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和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等问题,如“三乱”、办公纪律,应及时报告,并组织和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5.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廉洁,如中餐禁酒、禁止炒股和买基金、上班玩游戏打牌、上班qq聊天等。

6.每学期将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本人廉洁自律情况及时向组长口头汇报。

7.建立工作台账,不断完善并促进校务公开和廉政建设工作。

第4篇 第二中学党员活动日制度

第二中学党员活动日制度

一、活动时间

党员活动日每月开展一次,时间原则上定在每月20日。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开展,提前或顺延进行。

二、活动内容

1、传达贯彻党中央及上级党委的指示、决定和文件;结合本校实际讨论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研究校党支部的重要工作;报告党支部一个时期的工作情况。

2、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新党章、党的基本理论、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教育教学理论、科学文化知识、时事政治、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改革动态等,并根据不同时期党建工作的需要和要求,开展主题学习活动。

3、开展理想、信念和“两个务必”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发扬艰苦奋斗的光荣传统。

4、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政建设教育,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树立廉洁、优质、高效的教育形象。

5、开展集体主义、爱国主义道德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热爱祖国、热爱岗位,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道德修养和政治素质。

6、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不断活跃党的组织生活。党员活动日的形式要灵活多样,可采取专题讲座、专题辅导、专题讨论、特殊党课、电教网络、外出参观学习、文体活动等形式进行。

7、能彰显时代特点和教育特色,促进党员发挥先锋作用的其它相关内容。

三、活动要求

1、党员活动日以支部为单位,由支部委员会具体安排组织实施活动,要做到有布置、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有总结。不断提高党员活动的思想性和实效性。

2、每个党员干部要加强组织观念,自觉参加党内活动,无特殊情况不能迟到、早退或不参加活动。活动期间要严格考勤制度,支部由组织委员负责考核,对无故不参加党内活动的党员,要进行思想教育和帮助,经教育不改的,按照党的纪律进行处分。

3、力求创新。“党员活动日”活动要围绕学校教育发展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和学校办学实际,围绕学校社区共建和教育服务发展、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新任务新要求,不断创新载体,形成鲜明的学校“党员活动日”活动特色,促进党员活动质量的不断提高。

第5篇 嘉善中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制度

培养积极分子,吸收党员,是学校党总支的经常性工作。为了加强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党总支须在每年年初重新整理积极分子队伍,做好培养教育考察,以切实贯彻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把好党员的人口关、质量关。

1.落实入党积极分子和二位党员的结对,对其进行个别帮助和指导,并认真填写好联系人情况记录表。

2.建立定期谈话制度,平时发现问题随时谈话,及时给予帮助。

3.经常对人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内容有:

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

②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

③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的教育

④共产主义理想和革命人生观的教育

⑤怎样争取做一个共产党员的教育

4.对人党积极分子考察的内容:

①政治立场

②思想觉悟

③工作表现

④组织纪律观念

⑤群众观念

5.积极分子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每半年至少写1-2篇思想汇报。

第6篇 第二中学入党积极分子结对培养制度

为加强对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经常性培养教育工作,每个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由学校党组织安排2名党员教师作为培养人,与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结对帮带,进行重点培养教育。在培养过程中,经常了解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学习情况,帮助他们在思想上认识党、在感情上亲近党、在行动上靠近党,端正入党动机。

一、党员教师的主要职责

1、党员教师负责对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和培养,从确定之日起直到学生毕业,对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发展状况和不同时期的学习疑问、学习方法等,进行不间断的引导和帮助。

2、关心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进步,引导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3、对学生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员意识教育,使其明确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帮助其进行理论学习,提高理论素养。

4、言传身教,以自己优良的职业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影响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注重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个性健康发展和人文精神的培养,促进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知识、能力、素质全面协调的发展。

5、每月与学生入党积极分子面谈不少于一次,并保持一定频度的接触,了解其思想状况,分析其存在的优缺点,对学生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传、帮、带,帮助其提高政治素质。

6、对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学习态度、学习方法等给予指导,并时刻注意其的成绩进退。

7、对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在生活上关心帮助、扶困解难。

8、在确定该学生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后,党员教师要为该学生建立起相关档案。具体要求做到:

(1)做发展对象的介绍人。

(2)指导发展对象写思想汇报。

(3)掌握发展对象的思想、学习、能力等基本情况,指导其制定符合个人实际的学业目标。

(4)培养期间找发展对象谈话至少四次,使其明确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并能够在实际学习、工作、生活中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5)参加支部党员发展会议,并作发展对象的情况介绍。

9、确定发展对象的教育和培养须与各党支部相结合,在由发展对象确定为预备党员时由党员教师向党支部出具其在考察期的表现情况,党员教师为该预备党员的当然入党介绍人。

二、对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要求

1、尊重结对党员教师,主动与结对党员教师联系,寻求结对党员教师的指导和帮助。

2、以主动、认真的态度,参与结对党员教师确定的各项学习活动,积极主动的参与学校各类活动,在实践中锻炼能力,提高素质。

3、及时向结对党员教师反映自己的思想动态。

第7篇 梅村中学委员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村梅中学委员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特制定本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一、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党政齐抓共管,互相配合,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和学校中层干部的目标管理,努力创建“团结、廉洁、高效、开拓”的领导班子。

二、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原则

1.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执政。

2.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做到教育、制度、监督相结合。

3.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4.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网络

1.学校领导班子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2.学校校长和党委书记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班子的其他成员负直接领导责任。

3.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和分管处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4.各处室领导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四、党风廉政建设若干规定

1.党委应经常对党员和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确立新时期廉洁奉公、勤政敬业的形象。

2.依法治校,制订并严格执行《党政议事规则》,不得以个人意志代替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纪律。

3.评优、评职、招生、招师、收费、基建、分房、提干等重大事宜,坚持党委或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慎重决策并公示,杜绝以权谋私。

4.严禁用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考核

1.设立专门意见箱,自觉接受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

结合年度考核和民主测评领导干部制度,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并把领导干部和党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评议结果在校内公示。

第8篇 岳云中学党总支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

一、组成人员与学习组织

中心学习组由校党总支书记、副书记等党组成员组成,根据实际情况,可扩大到各支部书记参加。学习由党总支书记召集和主持,党总支书记因故不能参加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和主持。

学习由各党支部书记事先提出计划,经党总支书记审定后,发给中心学习组成员,提前做好准备。学校党支部负责学习、考勤和向上级党委报告学习情况等工作。

二、学习时间

每月集中学习半天,其余时间自学。

三、学习内容

重点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和国家近期重要会议文件,重大决策精神;教育理论、科研课题、法律知识等。

四、学习方法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以学习原着和文献为主,自学和讨论相结合,通读和专题学习相结合。并可邀请着名专家学者就有关重大问题进行专题讲座。

五、学习要求

政治理论学习必须发挥理论联系实际的好学风,既要认真钻研理论,又要联系分管工作、思想实际,切实提高自己的政策理论水平、领导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中心学习组成员每年要结合实际工作,写出一篇心得体会或论文;在学习中做到四有:有学习计划、学习考勤、学习笔记和学习记录。

第9篇 第二中学党员相互谈心制度

第二中学党员相互谈心制度

1、党员之间要广泛开展“一对一”、“一对多”、“多对多”、“面对面”的谈心。

2、谈心活动要坚持“五个必须谈”:

(1)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必须谈。

(2)班子成员与分管处室负责人之间必须谈。

(3)党总支(党支部)成员之间必须谈。

(4)党支部书记与党员之间必须谈。

(5)普通党员之间必须谈。

3、谈心活动要坚持“五个不谈”:

(1)不谈溢美之词。要求党员之间要以诚恳的态度,客观地谈思想、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问题,本着解决实际问题的目的,多进“忠言”,少唱赞歌,多讲真心话,不说奉承话。

(2)不谈不着边际的话。谈心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在广泛征求意见,找准党员干部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围绕解决存在的问题,实事求是、开门见山、就事论事地开展谈心交心活动,做到不“绕圈子”、不“走过场”,真正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

(3)不谈把握不准的问题。在谈心活动中,坚持以事实为准绳,对一些道听途说、捕风捉影的“莫须有”的问题,一律不作为谈心内容。

(4)不谈过度激烈的语言。谈心活动要本着以人为善、增进团结、共同提高的目的,不居高临下,不言辞过激,做到说理和风细雨,个别谈心应注意场合。

(5)不谈模棱两可的话。在谈心活动中做到敞开思想、坦诚相见、立场坚定、态度明确。同志之间成绩要充分肯定,不足之处要大胆提出。坚持做到“一是一、二是二”,不讲“两面话”,不做“老好人”。创造良好的谈心交心氛围。

4、谈话方式要做到“四个结合”:

(1)针对共性问题与针对比较突出的个性问题相结合。

(2)小范围的座谈与有意识的个别交谈相结合。

(3)组织安排谈话与个人约请谈话相结合。

(4)请普通党员上来谈和领导干部主动走下去谈相结合。

5、谈心效果要达到“四个力求”:

(1)力求达到鼓舞干劲的谈话效果。对工作认真踏实、成绩显着、受到表彰的党员进行及时提醒,以戒其骄傲浮躁之气,鼓励其再接再厉,再立新功;对偶遇挫折而畏难不前,或出现失误而心有疑虑的党员及时进行帮助,促其分析原因、找到对策,鼓励其振作精神,继续努力。

(2)力求达到凝聚人心的谈话效果。对部分在工作、学习以及家庭生活中存在实际困难的党员,及时谈话问询,以求了解情况,并在政策和条件允许的范围内,积极为其寻找解决困难和问题的办法。

(3)力求达到增进团结的谈话效果。对上下级之间、处室之间、同志之间存在的分歧、隔阂、误会开展谈心,统一认识,消除隔阂,减少分歧,形成合力。

(4)力求达到诫勉警示的谈话效果。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或出现工作失误的党员,通过开展谈心,指出其问题,进行严肃批评,并责令其整改,要坚持谈真话、谈实话、谈心里话。

第10篇 第二中学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第二中学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一、党费缴纳时间

1、依据《党章》和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党员有缴纳党费的义务,每个党员都必须自觉按月交纳党费。

2、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3、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二、党费缴纳标准

1、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下列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1)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2)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

(3)每月工资收入在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5%。

(4)每月工资收入在800元以上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2%。

(5)每月工资收入在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3%。

2、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3、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4、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由党支部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教育局党委向上转交。

三、党费收缴管理

1、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持证向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2、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视为自行脱党,按《党章》第九条的规定处理。

3、党组织除按照规定收缴党费外,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4、党总支(党支部)收取党费应当如实记录在册,并在《党费证》党费收缴栏内如实记载,并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5、党总支(党支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第11篇 中学党支部重要情况通报制度

为更好地构建“和谐校园”,为更好地发扬民主精神,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特制订党支部重要情况通报制度。

(一)、学校的重大决策在形成之前必须征求广大教职工的意见作为参考,在形成之后必须利用教代会形式先行通报。

学校重大事项包括:

1.制订和修改学校章程

2.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

3.校内机构的增设和撤并

4.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

5.中层干部及其他重要人事安排

6.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7.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

8.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报告,大额经费支出

9.重大基建项目的确立

10.教职工考核工资分配方案

11.学校奖惩工作

12.其他重大问题

(二)、校行政会议是学校行使行政议事决策职责、体现集体领导的主要形式,校行政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参加校行政会议的成员为学校正副校长、学校党组织正副书记和工会主席及校中层成员等。

(三)、凡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由校行政会议形成议案交教代会审议通过。

(四)、校行政会议决定和教代会审议通过后,由相关工作职能部门或专门工作小组负责决策的执行与落实。

(五)、为了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加强对议事决策的落实和监督,建立监督反馈制度。

1.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按照党内的工作要求,就学校重大事项及重大工作的推进和安排利用党支部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向党内通报。

2.教代会通报制度。每逢学校重大事项及重大工作,利用座谈会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向学校教职工代表通报。

3.家长通报制度。每逢学校重大事项及重大工作,可利用家长委员会座谈或家长学校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向学生家长通报,取得学生家长的理解与支持

第12篇 第二中学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中学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1、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坚持“谁介绍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人,对违反发展党员程序,未能坚持党员标准的行为等情况,给予责任追究。

2、属以下情况的,追究所在党支部的责任:

(1)没有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介绍人,没有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及按规定培训而予以发展的。

(2)没有每半年一次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的。

(3)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没有听取或征求培养联系人、全体党员的意见,或没有经支委会(支部大会)讨论和同意,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

(4)在接收预备党员时,没有实行票决制进行表决,或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实到会人数没有达到规定人数要求,或投赞成票的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要求,而吸收为预备党员的。

(5)没有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及有关入党申请人材料上报党总支审批的。

(6)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没有按时讨论其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

(7)对不具备转正条件而给予转正的,没有经支部大会讨论票决而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

(8)弄虚作假,伪造有关发展党员材料、记录的。

(9)其它违反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规定的。

出现上述情况的,对党支部及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诫勉,并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党纪处分。同时,取消当年度党支部及相关责任人的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党总支应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认真负责的审查,在审查中,如发现发展对象不符合党员条件或入党手续不完备的,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党总支未认真履行审查职责,也要视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3、属以下情况的,追究培养人、介绍人、考察人的责任:

(1)没有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作风等相关情况的。

(2)没有就发展对象的有关问题及时向党组织汇报的。

(3)没有在《入党志愿书》上如实填写自己的意见,没有如实向支部负责人及支部大会介绍被介绍人真实情况的。

(4)没有经常对发展对象进行教育帮助并按期填写意见的。

(5)其它违反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规定的。

出现上述情况的,党总支必须对相应责任人进行批评、诫勉,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同时,取消当年度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4、各党支部要把发展党员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整体目标。

5、党总支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督促检查,在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确保新党员质量的前提下,对长期不做发展党员工作和无特殊原因三年内未发展党员的党支部,要加强指导和督促,必要时进行组织整顿。

《中学党、政、工联席会议制度(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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