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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席会议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3 热度:74

联席会议制度

第1篇 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及时掌握我厂安全生产状况,研究解决安全生产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安全生产方面的关系,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效率,实现安全生产,根据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结合我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及考核办法:

第二条  每月召开一次由厂长、党委书记主持的党政联席安全办公会议,参加人员为各生产区区长、车间主任及相关科室负责人。

第二章  安全会议的主要内容

第三条  组织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传达上级安全会议精神,制定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划、规定、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条  听取与会人员及安监部门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汇报,对上次会议布置的工作进行落实,对没有完成的工作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并制定解决的措施,尽快完成。

第五条  对新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剖析,吸收教训,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项目、资金、解决时间和相应负责部门及责任人。

第六条        总结上月安全工作,安排布署近期安全工作。

第三章  安全会议的要求

第七条  参会人员要根据会议要求提前准备汇报内容,需厂协调解决的问题要充分酝酿、斟酌,所附图纸、资料要全面、翔实。

第八条 联席会议必须做到主题鲜明、有议有决、抓住重点、落实责任。会议形成的重大安全决定、领导重要讲话、重大安全事项等由安监科整理会议纪要上报下发。

第九条  行政办公室负责安全办公会议的人员通知和签到工作。

第四章  会议的考核

第十条  凡会议决定、安排的工作,必须按规定认真落实,按期完成,未能按时完成,有一项从部门负责人及责任人本月的安全结构工资中扣除100元。

第十一条  参会人员需在开会前两天将汇报材料交给厂总工程师,未及时交回从本人本月安全结构工资中扣除50元。

第十一条  参加会议人员要严格会议纪律,准时参会,不得迟到早退,迟到早退者,每次从本人本月安全结构工资中扣除50元,无故不到的扣除100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从二〇一一年一月一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派遣公司。

第2篇 x乡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

乡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

为切实加强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协调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联席会议议事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实行民主集中制、保障村民自治、依法按章办事、充分协商酝酿。

二、联席会议议事的内容范围:主要涉及村重大事务以及村民自治等问题。

三、村两委联席会议一般由村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参加对象为:村两委全体成员,必要时可邀请镇党委、镇政府或上级有关部门派员参加。

四、村两委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次,联席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应到会人员参加才能召开。联合议事实行一事一议,所议事项赞成人数超过到会人数半数以上的,原则上视为通过,并形成决议。参加对象对所议事项有强烈反对意见的,应充分做好解释说明、沟通工作。

五、村两委会议事的基本程序为:确定议题一一会议通知一一讨论酝酿一一形成决议。

六、凡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经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提交由村民委员会召集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七、议事的保障监督:严格会议纪律,建立印章管理制度,实行村务公开、村干部述职评议、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

第3篇 食品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食品股份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加强党政之间的工作协调,增强领导班子整体功能,不断促进公司的发展和稳定,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会议的召开

1、党政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会议主要研究党群工作时,由党委书记主持;主要研究行政工作时,由总经理主持。

2、党政联席会议参加人员为公司级领导。根据工作需要,会议主持人可以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3、党政联席会必须有2/3以上成员到会方可进行。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会议记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

4、党政联席会议与会人员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应在会前提出,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变更议题。

二、会议内容

1、传达贯彻上级指示、决定和集团公司会议精神;

2、安排部署需要公司党政工团组织齐抓共管的工作;

3、通报公司党政工团的主要工作情况;

4、协调公司党政工团之间的关系,沟通情况,解决问题;

5、讨论公司党委书记或总经理提出的有关议题;

6、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任免与解聘;

7、公司两级后备干部的确定;

8、应当提请党政联席会议决策的其它事情。

三、议题的提出

1、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一般由党委书记、总经理分别提出,经党政主要领导认真磋商,形成统一意见后确定;

2、会议议题确定后,由党委组织部提前通知参会人员。

四、会议准备

已确定的党政联席会会议议题,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有关各项工作,凡提交党政联席会讨论研究的重大问题,党政主要领导应责成分管公司领导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深入细致的调研论证。

五、会议的进行

1、党政联席会议应按规定的议程进行,不得搞临时动议。

2、讨论要充分发扬民主,与会人员要表明赞成或者反对的态度。党政主要领导要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一般情况下不先做带有表态性的发言。

3、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意见分歧较大时应暂缓做出决定。因工作需要必须尽快做出决定时,实行表决制,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的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六、会议的落实

1、对于会议形成的意见、决定应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具体负责落实,决策实施中应加强督促检查和反馈。党政主要领导应检查政策的落实情况,其他班子成员要增强配合意识,通力协作,各负其责,保证决策的有效实施。

2、对集体形成的决议、决定和贯彻落实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和公示,接受干部、职工监督。

3、在决策实施中,对已决定事项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发现新情况,可向党政主要领导反映或提出复议意见,但不得有任何和集体决定相悖的言论和行为。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和变更必须由党政联席会议复议。

第4篇 医疗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医疗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医疗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有助于医疗管理部门之间的有效沟通,能够系统的、全面的推动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医疗管理运行效率及管理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出席人员

分管医疗的副院长、医疗管理部门正副主任,特殊情况下可邀请相关部门人员参加。

二、时间

1-2周举行一次。

三、内容

1. 布置与讨论医院发展中有关医疗管理和临床工作的重要事项;

2. 医疗管理部门重大决策和实施的工作;

3.讨论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中重点问题;

4.上级行政部门和医院交办的工作、完成情况、存在问题以及拟采取的措施;

5.汇报各部门上一阶段开展的主要工作,落实情况,包括上次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

6.其它需要讨论的事宜。

四、要求

1.需要在会议上汇报的书面材料或需要决策的工作,在会议前一天13:00之前交至医疗分管院长。

2.若汇报讨论的问题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的,请事先与相关部门沟通,并将讨论资料oa发给相关部门负责人。

3.工作落实情况汇报要求:请汇报以下内容:落实的情况、效果、存在问题、拟采取的措施,完成的时间节点。

五、资料记录与整理

会议记录和整理由医务科负责。

第5篇 区职工维权联席会议制度

盐城亭湖区职工维权联席会议制度

亭湖区职工维权联席会议制度

为构建社会化职工维权网络,发挥工会与司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在平抑劳动关系矛盾中的作用,构筑我区社会稳定和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软环境。根据《工会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及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区总工会、区劳保局、区司法局、区法院、区安监局、区卫生局等部门会商决定,建立职工维权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共同协商解决我区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为促进社会稳定,构建和谐亭湖作出积极的努力。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是:加强工会与司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合作,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通报情况,沟通信息,分析动态,协调工作,讨论和提出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和企业合法权益的意见和建议,在履行各部门自身职责的同时,共同推进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落实。

二、联席会议的组成

职工维权联席会议由区总工会、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安监局、区卫生局、区司法局、区法院等部门组成。各部门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具体负责这方面的工作,同时明确一名中层干部作为联络员。联席会议由区总工会负责召集。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总工会,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发挥职工的维权中心作用。

三、联席会议的主要工作职责

1、通报交流各自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中的情况和问题,研究分析全区劳动关系状况及发展趋势。对劳动关系方面带有全局性、倾向性的问题或社会影响较大的事件进行协商研讨,形成共识,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

2、推进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集体合同制度、劳动争议的预防和处理制度、劳动关系预警制度。

3、促进劳动就业、职工再就业、下岗职工分流工作,及时处理企业改制改组过程中劳动关系矛盾,预防群体事件的发生。

4、维护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职工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末成年工特殊保护、社会保险、福利待遇、职业技能培训等基本权益。开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三赢”局面。

5、参与具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和集体劳动争议的调查,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

6、加强职工法制宣传教育,为劳动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特困职工、劳动模范以及因依法履行职责而自身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工会工作人员和工会组织提供法律援助。

7、其他有关劳动关系调整的问题。

四、联席会议的基本原则

1、合法、公正、及时;

2、相互沟通、支持、合作;

3、各尽其责、务实维权。

五、联席会议的工作制度

1、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各部门分管领导参加的例会,就涉及维护职工权益的有关事项定期沟通、协调。区总工会每月定期与各部门联系一次,收集有关职工维权方面的信息,各部门有关职能科室要予以配合。

2、遇有涉及职工维权方面的重大事项,各有关部门要随时向总工会予以通报,重要活动须通知总工会一并参加。

3、对涉及职工维权方面带有普遍性的共性问题,涉及到的有关部门可进行专题单独沟通或召开专题会议,共同研究对策,制定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

4、经联席会议讨论达成一致意见的事项,由办公室制作会办纪要,提供给部门决策参考。根据议题内容,可将会议纪要上报或下发。对六方会办形成的意见,各方均有责任督促本方各级组织贯彻落实。

5、联席会议各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切实做好维护职工权益方面的有关工作。

第6篇 医院护理部有关科室协调关系联席会议制度

医院护理部与有关科室协调关系及联席会议制度

一、为保证护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护理部要加强与相关科室的沟通协调,定期组织联席会议。

二、严格履行岗位职责,需与相关科室共同完成的工作,要积极主动、密切配合,保证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涉及重大事项或部门之间协调解决不了的,要及时按程序向分管领导请示汇报,不能延误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协调要讲成效,本着及早协调与连续协调相结合的原则,协调过程中按照科学的标准进行。

五、护理部与相关科室要统一思想、顾全大局,对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分歧要主动沟通协商解决。保证有条不紊地完成各项工作,实现医院的整体目标。

第7篇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形成合理有序收入分配格局的精神,落实《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22〕6号)要求,加强对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统筹协调,经国务院同意,建立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在国务院领导下,统筹协调做好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各项工作。组织研究和协调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收入分配政策与规划、产业、价格等政策的协调联动,提出年度重点工作安排。

(二)整体推进改革总体方案与部门专项改革的衔接配套,加强部门沟通和信息共享,会商推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专项改革。

(三)加强监督检查、跟踪评估和分析总结,做好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的督促落实,及时向国务院报告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人民银行、国资委、税务总局、统计局、法制办、银监会、证监会、扶贫办、全国总工会等21个部门和单位组成。

联席会议由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发展改革委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发展改革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可根据会议议题视情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重大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推动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策措施落实。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徐绍史 发展改革委主任

副召集人:徐宪平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成 员:王 峰 中央编办副主任

鲁 昕 教育部副部长

李 萌 科技部副部长

黄 明 公安部副部长

窦玉沛 民政部副部长

王保安 财政部副部长

邱小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王世元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

齐 骥 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

陈晓华 农业部副部长

马晓伟 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潘功胜 人民银行副行长

徐福顺 国资委副主任

解学智 税务总局副局长

张为民 统计局副局长

甘藏春 法制办副主任

周慕冰 银监会副主席

刘新华 证监会副主席

王国良 扶贫办副主任

焦开河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

第8篇 k科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统筹全县科技工作,加强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科技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推动县委、县政府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的有效贯彻落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建立科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研究制定全县科技工作总体发展规划、计划,研究确定加强科技工作的重大政策,确定需要向县委、县政府汇报的重大议题,督促规划、计划和有关重大工作的落实,统筹协调部门间的重大科技活动,促进各部门、各乡镇及全社会共同推动科技工作的快速健康发展。

二、联席会议的组成人员

召集人:县委常委周毅、县政府副县长黄勇

成员单位:县委办、县府办、县科委、县科协、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发改委、县经信委、县农委、县林业局、县畜牧兽医局、县电视台等科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为成员单位。科技工作联席会议成员由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担任,并确定1名联络员为联系会议办公室工作人员。研究有关重大问题时,联席会议邀请县人大、县政协分管领导及其他相关部门领导出席。

三、联席会议的工作机构

科技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科委,由曾林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对我县科技工作中的政策性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建议;组织拟订科技工作规划、计划并提交科技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审定;承担联系会议会务和成员单位日常联络工作;编发有关工作信息和简报;协调督促有关单位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承担科技工作联席会议交办的工作。

四、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科技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由召集人召集或委托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召集。各成员单位原则上每半年向联席会议报告一次工作情况,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联席会议及办公室、其他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加强信息沟通。定期不定期开展工作督查,各成员单位可自行开展工作检查。

五、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县科委、县科协:牵头负责实施全县的科技工作。组织制订规划、计划,部署工作,督促检查。组织研究制定科技管理的有关政策。组织承办科技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事务。

县委组织部:制定政策措施,考核检查各级领导班子抓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县人力社保局:制定人才引进、发展规划,落实人才引进、发展的相关政策。

县财政局、县科委:根据有关法规和县委、县政府有关政策,逐步增加对科技事业发展的投入。监督管理财政科技投入资金的使用,保障县级科技计划项目有效实施。

县委宣传部:把科技宣传作为宣传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推动大众传播媒介,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技宣传。

县科协:调动各级科协和学会组织及广大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科普工作主力军的作用,充分利用科协系统的科普网络和组织优势,开展日常性、群众性的科普活动。协助制定科技发展规划,为科技工作决策提供建议。

县发改委: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将科技工作中的有关重大问题纳入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县经信委:制定并落实工业科技发展的相关政策,开展工业领域科技培训、科技示范活动,加快先进实用技术和新成果的推广应用。

县农委:实施政策引导,落实科技兴农政策,推进农村和农业科技进步,开展科技培训、科技示范活动,加快先进实用技术和新成果的推广应用。

县林业局:制定并落实林业科技发展的相关政策,开展科技培训、科技示范活动,加快先进实用技术和新成果的推广应用。

县畜牧兽医局:制定并落实畜牧科技发展的相关政策,开展科技培训、科技示范活动,加快先进实用技术和新成果的推广应用。

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牵头负责全县科技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

县电视台:采取措施扶植科技影视、声像作品的制作与发行,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等现代传播手段在传播科学技术方面的优势和作用。

其他成员单位:负责做好本工作领域内的科技成果引进、推广和试验示范工作。

第9篇 中学党、政、工联席会议制度

经搬中学党、政、工联席会议制度

为了使党支部更好的密切联系群众、深入群众,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为使学校更加全面的开展民主管理,校务公开。使校工会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我校制定党、政、工联席会议制度。

一、党政领导重视、支持工会工作,工会应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协助党政加强教职工政治、业务学习,做好民族团结及稳定工作。

二、在学校重大事件决策的会议,必须有工会参与。

三、工会要及时向党政反映教职工意见、或思想倾向。

四、在召开教代会前,必须先召开党政工联系会议。

五、每年召开联系会议不少于2次,并做好会议记录。

六、教代会会议所提交的提议,要经过党政工联系会议研究落实。

七、此制度若有不足之处,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完善。

八、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10篇 h企业杠杆率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国办函〔2022〕84号

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报送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发改财金〔2022〕1918号)收悉。经国务院同意,现函复如下:

国务院同意建立由发展改革委牵头的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办公厅

2023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有关部署,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和协作配合,有序推进降低企业杠杆率(以下简称降杠杆)工作,经国务院同意,建立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在国务院领导下,联席会议履行以下职责:

(一)研究拟定《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国发〔2022〕54号)相关配套文件。

(二)组织开展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试点。

(三)研究确定降杠杆的具体政策,组织协调实施降杠杆相关支持政策和监管政策。

(四)跟踪分析研究非金融企业债务问题并提出建议。

(五)开展降杠杆重大问题专题研究,及时协调解决降杠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六)组织建立健全约束机制,推动依法惩处违法行为、联合惩戒失信行为,确保降杠杆不偏离市场化、法治化轨道。

(七)负责就降杠杆问题与地方人民政府沟通协调,引导地方营造良好的区域金融环境,指导地方做好相关支持和协调工作。

(八)建立降杠杆信息收集和报送机制,组织对降杠杆政策的效果评估。

(九)组织协调降杠杆相关舆论引导工作,适时适度做好宣传报道和政策解读工作。

(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降杠杆工作的进展情况,经国务院同意可适时调整联席会议的职责和工作重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国资委、税务总局、工商总局、法制办、证监会、保监会、高法院等17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发展改革委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各一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根据工作需要,经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可增加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发展改革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派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其他相关成员单位派员参加并组织相关人员集中办公。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单位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同时抄报国务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国务院。

四、工作要求

发展改革委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开展工作,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工作任务。各成员单位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进展情况。

联席会议应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银行、实施机构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协调机制。

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

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徐绍史 发展改革委主任

副召集人:连维良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范一飞 人民银行副行长

史耀斌 财政部副部长

王兆星 银监会副主席

成 员:郭卫民 新闻办副主任

任贤良 中央网信办副主任

辛国斌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

张义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王广华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

童道驰 商务部部长助理

沈 莹 国资委总会计师

孙瑞标 税务总局副局长

刘玉亭 工商总局副局长

袁曙宏 法制办副主任

姜 洋 证监会副主席

陈文辉 保监会副主席

杜万华 高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

第11篇 职工维权联席会议制度-范本

职工维权联席会议制度为构建社会化职工维权网络,发挥工会与司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在平抑劳动关系矛盾中的作用,构筑我区社会稳定和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软环境。根据《工会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及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区总工会、区劳保局、区司法局、区法院、区安监局、区卫生局等部门会商决定,建立职工维权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共同协商解决我区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为促进社会稳定,构建和谐亭湖作出积极的努力。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是:加强工会与司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合作,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通报情况,沟通信息,分析动态,协调工作,讨论和提出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和企业合法权益的意见和建议,在履行各部门自身职责的同时,共同推进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落实。

二、联席会议的组成职工维权联席会议由区总工会、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安监局、区卫生局、区司法局、区法院等部门组成。各部门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具体负责这方面的工作,同时明确一名中层干部作为联络员。联席会议由区总工会负责召集。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总工会,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发挥职工的维权中心作用。

三、联席会议的主要工作职责

1、通报交流各自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中的情况和问题,研究分析全区劳动关系状况及发展趋势。对劳动关系方面带有全局性、倾向性的问题或社会影响较大的事件进行协商研讨,形成共识,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

2、推进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集体合同制度、劳动争议的预防和处理制度、劳动关系预警制度。

3、促进劳动就业、职工再就业、下岗职工分流工作,及时处理企业改制改组过程中劳动关系矛盾的发生。

4、维护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职工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末成年工特殊保护、社会保险、福利待遇、职业技能培训等基本权益。开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三赢”局面。

5、参与具有重大影响的集体劳动争议的调查,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

6、加强职工法制宣传教育,为劳动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特困职工、劳动模范以及因依法履行职责而自身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工会工作人员和工会组织提供法律援助。

7、其他有关劳动关系调整的问题

四、联席会议的基本原则

1、合法、公正、及时;

2、相互沟通、支持、合作;

3、各尽其责、务实维权。

五、联席会议的工作制度

1、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各部门分管领导参加的例会,就涉及维护职工权益的有关事项定期沟通、协调。区总工会每月定期与各部门联系一次,收集有关职工维权方面的信息,各部门有关职能科室要予以配合。

2、遇有涉及职工维权方面的重大事项,各有关部门要随时向总工会予以通报,重要活动须通知总工会一并参加。

3、对涉及职工维权方面带有普遍性的共性问题,涉及到的有关部门可进行专题单独沟通或召开专题会议,共同研究对策,制定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

4、经联席会议讨论达成一致意见的事项,由办公室制作会办纪要,提供给部门决策参考。

根据议题内容,可将会议纪要上报或下发。对六方会办形成的意见,各方均有责任督促本方各级组织贯彻落实。

5、联席会议各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切实做好维护职工权益方面的有关工作。

第12篇 安全社区创建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安全社区创建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社区建设的工作力度,及时跟踪、协调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及实施进度,切实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安全社区建设全面推进,特制定本制度:

1、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社区创建领导小组会议。分析街道安全形势,汇报安全社区进展程度,督促各个项目的落实,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

2、各安全促进项目组每月应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研究本组安全社区推进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商议处理安全社区创建宣传发动、教育培训、项目推进中发生的问题,针对存在问题讨论提出改进意见,并确定阶段性工作计划。

3、各社区居委会结合楼(组)长例会及不定期的居民议事会议召开安全社区民情议事会。通过民情议事会收集广大居民反映的,关于安全社区创建中的热点问题和难点问题,以及意见和建议。

《联席会议制度(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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