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设备检维修作业管理制度
为了设备检维修、检测过程中,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参与,综合治理”的方针,保证公司财产和职工生命的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 设备检维修可分为:计划检修和非计划检修二种:
1.计划检修包括设备大修、中修等有计划的维修。
2.非计划检修是因特殊情况(如管道泄漏、机器突然损坏等)而作出临时检修决定。有短期检修,局部检修、日常维修,事后检修等。
二、设备检修维修提出和实施
1.大修、中修计划由各组提出,生产管理责汇总,再由生产管理编制维修计划,技术负责批准。
2.短期检修、局部检修、日常维修和事后检修由生产管理实施,并对安全检修加以监督。确保检修能顺利进行。
3.装置停车大修必须做到事项
1)大修由车间主管作为检修项目负责人组织技术科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实施,负责搞好项目落实,材料的准备,安全施工方案的确立及劳力的准备等工作。
2)对大修实施方案和大修作业要进行安全风险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制定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控制措施应安全、可行、可靠、合理。
3)大修时,做到由检修项目负责人统一指挥,面向现场,分工负责,确保检修过程的安全。
4)特种设备检修必须由具备相应检修资质的单位进行。
5)设备大、中修要填写竣工验收报告单,对设备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设备检修安全规则
1.加强检修工作小组领导,做到安全组织、安全任务、安全责任、安全措施“四落实“。
2.一切检修项目应根据检修计划,到安全处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3.凡在厂区内需要动火、入罐、动土、高处作业、等都应到安全主管办理相关的作业票证,电气作业应到生产办办理电气作业票。检修单位应严格执行行业标准hg23011-23018-1999《化工企业厂区作业安全规程》,并检查和落实安全措施。
4.检修传动设备或传动设备上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拨掉电源熔断器),并经两次启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牌或上安全锁卡。
5.使用移动电器应配备漏电保护装置。
6.安全主管和检修单位应检查检修中需用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准备情况,若准备不完全,安全主管有权阻止检修单位对设备的检修。
7.应对检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盖板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方可进入现场检修施工。
8.检修人员在检修施工中应严格遵守各种安全操作规程及相关规章制度,听从现场指挥人员和安全主管有关人员的指导,检修人员不得任意更改施工方案及作业证指定的范围、方法、步骤。
9.在禁火区内施工,要严格执行禁火区内相关规定,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他防爆措施,防止产生火花。
10.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工段检修,要经常与生产工段联系,确保检修安全,当色浆生产发生故障,出现突然排放或紧急停车等情况时,应停止检修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11.检修完毕后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一切安全设施恢复正常状态;
2)根据生产工艺抽加盲板,检查设备管道内有无异物及封闭情况,需做水压试验或气密性试验,应做好记录并备案。
3)检查阀门的开关情况。
4)检修所用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应及时搬走或拆除,保持现场整洁。
12.检修单位会同技术科、生产办,对检修的设备进行试车验收,合格后办理交接手续。
13.开车前,岗位操作人员认真检查确认维修部位和安全部件,保证其安全可靠,仪表管线畅通。
14.生产岗位交接班时,操作人员必须将检修中变动的设备管道、阀门、电气、仪表等情况相互交接清楚。以免下一班操作人员误操作。 四、设备检测一般规定
为确保特殊设备、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公司车间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压力容器等设备进行定期委托有相关监测的检测单位对其进行检测,并做好相应的台帐。
第2篇 设备检维修制度
1、目的
为确保设备检维修安全、顺利、高质量完成,检维修期间不发生各类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
3、责任
检修工作负责人,是检修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检修工作的安全负责。
4、检修前的安全要求
4.1 检修前,应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4.1.1 有关检修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4.1.2 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及相应对策。
4.1.3 检修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4.1.4 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4.2检修现场应根据 gb—2894 的规定设立相应的安全标志。
4.3检修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检修作业人员到现场进行检修方案交底。
4.4检修前要做到检修组织落实、检修人员落实和检修安全措施落实。
4.5当设备检修涉及高处、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受限空间等作业时,须按aq3025-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 3022-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3-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aq 3024-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 aq 3021-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aq 3027-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aq 3028-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执行。
4.6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并按规定安装和架设。
4.7对需要检修的设备进行隔绝、清洗、置换、检测,经检查满足检修安全要求后方可进行检修作业。
4.8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手持式、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4.9在检修设备时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设置安全警示标牌或加锁。
4.10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检测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安排专人检查,并保证完好。
4.11对检修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箅子板、盖板等进行检查,确保安全。
4.12在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和相应防护用品。
4.13对检修现场存在的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设置警告标志。
4.14应将检修现场影响检修安全的物品清理干净。
4.15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
4.16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
5、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5.1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5.2检修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3从事特种作业的检修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5.4多工种、立体交叉作业时,应统一协调,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5夜间检修作业及特殊天气的检修作业,须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5.6当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危及检修人员安全时,应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经处理,异常情况排除且确认安全后,检修人员方可恢复作业。
6、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6.1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应恢复其安全使用功能。
6.2检修所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撤离现场。
6.3检修完工后所留下的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应清理干净。
7、记录
第3篇 加油加气站设备检维修管理制度
一、检维修时机和频次
根据生产设施的安全状况和使用情况确定检维修的时间,通常情况下六个月检修一次,每二年年大修一次。
二、检维修前的准备
1、凡检维修的工作,无论是计划性和非计划性的检修,均应严格执行安全作业规程。编制出检维修方案,检维修安全措施,签订检维修责任书。
2、编制检修计划应做到项目齐全、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要建立检维修负责人。站长是本单位检维修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负总责,技术员负具体责任,凡具有二人以上的检维修任务,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3、设备检维修作业如需特种作业需办理相关审批。
4、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按检维修方案的要求,组织检维修人员到检维修现场,交待清楚检维修项目、任务、检维修方案,并落实检维修安全措施。
5、清洗、置换的设备要视具体情况选定,对易燃易爆介质的必须采取惰性气体、蒸汽和水进行清洗置换。
6、清洗、置换、动火标准,按防火、防爆有关规定执行。
三、检维修前的安全教育
1、检维修前,必须对参加检维修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2、安全教育的内容:
(1)、检维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检修安全规章制度。
(2)、风险管理要求,检维修作业现场和检维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
(3)、检维修作业过程中个人防护用具和用品的正确佩带和使用。
(4)、检维修作业项目、任务。
四、检维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
1、应对检维修作业使用的各种工器具进行安全检查,并填写检查登记表,做到机具齐全、安全可靠。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2、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检维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的安全标志并加锁。
3、对检维修作业使用的消防器材、安全设施、通信设施、照明设施等经专人检查,确保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4、应对检维修现场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5、对检维修用的盲板应逐个检查,高压盲板须经探伤后方可使用。
6、对检维修所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具,应配有漏电保护器。
7、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维修场所应备有冲洗用水源。
8、对检维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并设夜间警示红灯。
9、应将检维修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
10、应检查清理检维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
11、需夜间检维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检维修易燃易爆介质的设施时,照明装置必须为防爆型。
五、检维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1、参加检维修作业的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2、检维修作业人员应遵守有关安全技术规程和规定。
3、电气设备检维修作业应遵守电气安全工作规定。
4、对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质和设备管道的检维修,必须切断物料出入口阀门,设专人负责。
5、在生产和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场所进行设备检维修时,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与站长联系。如生产出现异常情况或突然排放物料,危及检维修人员的人身安全时,生产当班站长应立即通知检维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待上述情况排除完毕,确认安全后,检维修项目负责人方可通知检维修人员重新进入作业现场。
6、严禁涂改、转借《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7、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8、根据加油加气站生产工艺特点,在任何情况下禁止带压拆卸或紧固螺栓。
六、检维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1、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有关人员检查检维修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设备内。
2、因检维修需要而拆除的盖板、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应恢复正常。
3、检维修所用的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应及时拆除。
4、设备、屋顶、地面上的杂物、垃圾等应清理干净。
第4篇 施工和设备检维修管理制度
为保证生产设备正常运行、设备检维修和施工过程中避免发生意外设备事故和其他伤害,保证检维修过程的安全和高效率高质量,制订本制度。
1 施工、检修前准备
1.1编制施工、检修计划应做到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应包括对安全装置设施的检修。凡是具有二人以上参与的施工、检修项目,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1.2施工、检修部门负责人要对施工、检修中的安全负责,在对参加施工、检修人员交待好任务的同时,书面交待好安全措施。
1.3施工、检修负责人在施工、检修前,要组织人员对施工、检修过程进行风险评价,做好施工、检修机具准备和周密检查,做到机具齐备,确保安全可靠。
1.4施工、检修存在危险物质的设备时,必须进行清洗置换和有效隔离,方可作业;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1.5设备检维修负责人要对移交施工、检修的设备置换处理负责,移交前要查电气查物料处理,确认合格方可办理移交。
1.6施工、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并经两次启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牌或专人监控,方能施工、检修。
2 施工、检修安全规定
2.1 施工、检修人员要对施工、检修项目进行检查,符合危险作业的项目办理审批手续;施工、检修前准备工作符合施工、检修要求方可进行施工、检修。
2.2 一切施工、检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2.3 凡施工、检修时,要在施工、检修场所悬挂警告牌。特殊作业,要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2.4 在受限空间容器内及不通风处作业,应采取临时通风措施,或使用空气呼吸器等,并设专人监护确保作业安全。
2.5 凡施工、检修用的临时照明,应使用36v或者12v电压的安全行灯,绝缘要良好,电动工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并有可靠的接地零线。
2.6 拆卸有危险物质设施,应穿戴好规定的防护用品,防止中毒和灼伤等伤害。
2.7 遇有易燃易爆的设备,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严防产生火花。
2.8 设备内检修必须有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担任,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检修人员保持有效联络。
2.9 在施工、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可能危害施工、检修人员时,必须立即撤出设备。再次施工、检修时必须重新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文件编号 | 起草部门 | 审核人 | 审批人 | 执行日期 |
cd-00 | xx | xxx |
2.10 较大型设备内检修应根据设备具体情况搭设安全梯及架台,并配备救护绳索,确保应急撤离需要。
3 竣工验收
3.1 施工、检修竣工后,施工、检修部门要细致检查,切勿将工具器材等忘掉在机械设备内,并将搭设的工作架台拉设的临时电源全部拆除,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3.2 施工、检修移交验收前,不得拆除悬挂的警示牌。
3.3 竣工验收时,使用和施工、检修双方负责人当场检查质量是否全部符合施工、检修标准,安全装置是否恢复齐全。
3.4检维修设备(设施)竣工验收单,签字验收后;交由设备(设施)管理人员存档备案。
第5篇 机电设备检查维修保养制度
为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规,管好用好机电设备,促进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为保证矿井安全生产和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及身体健康,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矿井机电设备检查、维修、保养分为月度停产检修和日常检查、维修、保养两种形式。
2、机电科是全矿机电设备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对全矿机电设备检查、维修、保养负有组织、协调、考核、奖惩职责。
3、机电科负责编制全矿每月机电设备停产检修计划,参加检修单位每月20号前或按机电科通知的时间将本月检修计划报机电科。日常检修、保养由各单位按规定的周期、时间和生产需要进行。
4、检修主要项目必须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编写安全施工措施,经批准同意,严格按措施施工。
5、机电设备的检查、维修、保养,按《国有重点煤矿质量标准化机电标准》要求进行,施工单位和工作人员对检查、维修、保养质量负责。
6、机电科定期组织对各单位进行设备检查,检查设备每次每单位不少于六台,其完好率应达90%以上,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考核奖罚。
7、定期对机电设备性能进行试验,及时更换不合格的零部件和整机。
8、因检查、维修和保养质量而问题造成事故,要分析原因、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6篇 设备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检修任务书的填写
第一条:计划检修分为大、中、小修,由厂(车间)、部门编制大、中检修计划,报生产部汇总,平�后,请公司主管生产领导批准,由生产部下达检修任务书给负责检修的机修车间或动力车间等,同时将交检修任务书抄给财务部及供应物流部。
第二条:小修任务书,由生产部下达。
第三条:计划外的检查项目,原则上与计划检修同样处理。
检修的准备工作
第四条:经批准的检修计划,应该项目齐全,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凡是具有二人以上的检修项目,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第五条:负责检修的机修车间负责人等,要对检修中的安全负责,并对参加检修的人员交好任务,交好安全措施。
第六条:检修负责人在检修前,要组织检修人员,做好检修器具准备,做到器具齐全、安全可靠。
第七条:检修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质的设备(槽罐、罐车、装置、塔釜、管道、沟道);清洗置换、分析检验、办理动火证手续等,由设备所属厂(车间)、部门负责进行,具体工作程序、标准、审批等,按第八章“防火、防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设备交接制度
第八条:生产车间大、中修,必须将所有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原料、中间体、成品清除并转移到安全的地方存放。
第九条:设备必须由设备所属车间负责进行清洗、置换,直到达到动火要求为上。
第十条:上述(八、九)条任务完成后,由生产单位负责人,将设备交给检修人员,并派熟悉情况的操作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监护。
第十一条:检修完毕,负责检修的部门负责人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要清点人员,检查检修工具、器材有否遗留在设备、管道内,有没漏掉的检修项目、设备上的安全附件,防护装置以及盖板、栅栏、栏杆等是否按要求复原,场地是否已清理等。
第十二条:在具备试车的条件下,由生产部组织生产车间及检修部门有关人员进行试车和验收。根据生产要求,分别进行耐压试验、气密性试验、试运转、负荷试车等。如情况正常、合格,由生产车间接收,转入正常生产。
焊接作业安全规定
第十三条:焊接动火,必须按本制度第八章“防火、防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焊接动火 ,看火人由设备所属车间指派。在槽罐内、潮湿的地沟内,金属构架天车上焊接作业,由检修单位指派监护人。
第十五条:在焊接作业中,焊接工具要合乎标准,焊枪的风、气门要严密可靠,氧气减压压力表灵敏有效,氧气软管应耐压2.0mpa(20大气压),乙炔软管需耐压0.5mpa(5大气压)。
第十六条:使用溶解乙炔钢瓶,应按安全生产基本规程“溶解乙炔钢瓶安全管理规程”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电弧焊接(电焊)工具设备要符合标准。
(1)电焊机电源要按设独立电闸;
(2)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妥善接地(接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3)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必须完善,并易辨认,绝缘要良好;
(4)焊夹绝缘要好,必要时要有护手挡板。
第十八条:电焊工作业时,不得任意移动防护接地的设备。
第十九条:电焊作业,在地面上施焊时,应穿绝缘鞋或在绝缘处;在潮湿的工地或地沟、槽罐内,要穿绝缘胶鞋,并在在备好的绝缘板上,方可进行焊接作业。
第二十条:焊接作业中,要配带好个人防护用具,必要时应备好防毒面具或口罩。
第二十一条:在多人交叉作业场所从事电焊作业,要设有防护遮板,以防电弧刺伤他人。
容器内及不通风处作业安全规定
第二十二条:进入容器(槽罐、罐车、反应釜、塔釜、沟道等)内作业,必须办理入罐作业许可证,不通风处作业,要报请安技处检查同意。
第二十三条:在进入罐内作业三十分钟前,要取样分析,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作业。
第二十四条:检修人员在进入罐内检修前,要全面进行一次检查,做到以下四不进:
(1)清洗、置换分析不合格,不进;
(2)电源及物料管道不切断,不进;
(3)安全设施、工具、行灯不合格,不进;
(4)没有监护人,不进。
第二十五条:对一般罐内检修,必须由检修单位指派专人监护,重要危险性作业,安技处要派人到现场检查、监护。
第二十六条:罐内作业要根据设备深度,搭设安全梯及架台,配备救护绳索,以保证应急撤离。在作业中,严禁内外投掷材料、工具,以保安全作业。
第二十七条:罐内作业中,可视具体作业条件,采取通风措施。对通风不良的以及容口较小的设备,作业人员应采取间歇作业,不得强行连续作业,禁止向罐内输灌纯氧气。
第二十八条:一般情况下,禁止进入罐内清理有毒及有腐蚀性残留物,如确有必要,需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罐外必须有人监护。
第二十九条:作业因故中断,安全条件业已改变,需继续入罐作业,应重新补办“入罐作业证。
第三十条:罐内动火作业,要办理好动火证及入罐作业证。动火人离开时,不得将乙炔枪放入罐内,以防乙炔泄漏,
第三十一条:作业竣工时,检修人员及监护人员共同检查罐内外,在确认无疑时,方可封闭各入孔。
第三十二条:在不通风处及较深的池、坑、沟、井内作业,必须防止人员中毒及窒息,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通风或排毒措施,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电器检修
第三十三条:电器检修,要按电力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执行。
第三十四条:凡电气检修,必须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
(1)供电单位供电设备,线路检修,工作票由指定签定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后,方可进行作业。
(2)厂(车间)所属电气检修,工作票由车间电工办理,厂委会审查批准。
第三十五条:凡是在导电设备、线路工作(不论高、低压),必须停电作业,并在电源开关把上挂有“有人作业,禁止合闸”的标志牌,除专责挂牌人外,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或送电。
第三十六条:在停电线路工作地段装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验明线路确认无电方可接线。
第三十七条:线路经过验明确实无电压后,应在工作地段两端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线路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
第三十八条: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作业,必须由作业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得进行作业。
第三十九条:禁止带电检修作业。
第四十条:外线、杆、塔电缆检修,作业前必须全面检查,确认无疑方可进行作业。
(1)变电所出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线路邻近平行时,应验明检修的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后,在停电线路的杆,塔下面作好标志,设专人监护,以防误登杆、塔。
(2)对有两个以上供电点的线路检修时,应采取可靠措施,防止误送电。
(3)对地下直埋或隧道电缆检修时,应切实避免伤及临近电缆。
(4)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同杆、塔多回线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作业。
(5)在立、撤杆和修正杆坑及在杆、塔上作业时,必须认真检查并防止倒杆和滑梯事故。接地线拆除后,应认为线路带电,严禁任何人攀登杆、塔,并按工作终结办理汇报手续。
高处作业
第四十一条:下述作业属于高处作业均应执行高处作业制度。
(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两米(含两米)以上的高处作业。
(2)在两米以下作业,但有下述情况者,应视为高处作业。作业地段附近有洞、坑、井、升降口、沟的;作业地段在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上;受风雪袭击,机械震动或设备、管道易泄漏即有可能排放有害气体、液体、溶融物的场所。在有转动机械及其它易伤人的物体。
(3)凡框架结构化工生产装置,虽有护栏,但工作人员进行非经常性作业时,有可能发生意外的场所的作业。
(4)在无平台,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设备,架空管道上的作业。
第四十二条:对高处作业人员的要求
(1)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以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准登高作业。
(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作业时应按规定栓好安全带,严禁使用不合格或未定期检验的安全带。
(3)严禁酒后登高作业,严禁攀登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和乘吊笼上下。需在吊笼内作业时,应事先对吊笼拉绳进行检查,吊笼所承受的负荷,应有一定的安全系数,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并要有人监护。
第四十三条:对高处作业场所的安全规定
(1)高处作业场所的洞、坑、井、孔、池等危险地段,都必须有栏杆栏护,或坚固和盖板盖严,并要悬挂明显标志。
(2)上石棉瓦(或薄板材料、轻型材料),塑料屋项作业前,必须戴好安全帽,设置安全网,护防栅或其它安全防护措施。
(3)在化工危险品生产区内或化工危险部位作业时,应设置突然发生异常现象所带来危害的防护用品,建立联系信号,并有专人监护。
(4)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代,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并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准上下抛丢物件,需要时应使用绳索捆扎牢吊运。上下大型物件,必须采取可靠的起吊措施。
(5)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工作完毕,应及时将工具、零件、零星材料等一切易坠落物件清理干净。
(6)冬天及雪雨天登高作业,要有防滑措施,六级以上大风暴雨、雷电、大雾等恶劣气候,应停止室外高空作业,如抢修抢险需要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公司主管领导或总工程师亲监现场指挥。
(7)登高作业严禁接电线。作业范围应距离低压线一米以上,距离高压线二点五米以上。
第四十四条:审批程序
(1)由各生产单位,根据作业要求,制定并落实安全作业防护措施,然后向生产部部申请高处作业许可证。
(2)高处作业及监护人员,对有关防护措施业已确认,并经厂委会检查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3)十米以上的高处作业,由生产部审批,十米以上的高处作业,由生产部检查,主管副总长审批。
第四十五条:以下作业属动土作业,应遵守动土制度
(1)挖土、打桩,埋设接地极或浪风桩等,入地一定深度,有可能触及地下电缆,管道设施安全的作业。
(2)绿化植树,设置大型标准牌,宣传画廊,以及其它可能影响地下设施安全的作业。
(3)除正规道路以外的厂内地上,堆放物料荷重在5吨/米2以上,或包括运输工具在内物件运载总重在3吨以上的作业。
第四十六条:审批程序
(1)动土作业负责人,在动土前要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手续,写明作业地点、时间、内容、范围、施工方法、挖土堆放场所和参加作业的人员,安全负责人及安全措施。
(2)动力设备部负责审批一般动土作业许可证,应会同基建部门,仔细审核,并提出补充的安全措施。
(3)重大动土作业,由生产部提出意见,主管副总批准。
(4)动土作业中如要超出审批范围,或延长作业期限,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动土制度
第四十七条:动土作业安全规定
(1)动土作业中接近地下电缆、管道及埋设物的地方施工时,不准用铁镐铁撬棍、铁楔子等工具进行作业,也不准使用机械挖土。
(2)在挖掘地区内发现事先未预料到的地下设备、管道或其它不可辨别物体时,应即停止工作,报告生产部处理,严禁随意敲击或玩弄。
(3)开挖没有边坡的沟、坑、池等,必须根据挖掘深度装设支撑,防止坍塌伤人。
(4)人工挖土的各种工具必须坚实,把柄应用坚硬的木料制成,外表要刨光,锹、镐、锄等应有倒楔子,使其安装牢固,在挖土的工作面上,工作人员应保持适当的间隔距离,避免工具、机械伤人。
(5)挖掘的沟、坑、池等,应在其周围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夜间设经灯警,工人下沟、坑、沟等,应铺设钉有防滑的跳板。挖土坑中留作人行道的土堤,应保持有足够稳定的边坡,或加适当支撑,顶宽至少大于70厘米。
(6)在有可能出现有毒有害气体的地点作业时,应预先通知工作人员,作好防毒准备,遇有可疑情况,应立即停止工作,撤离全部人员,并报告生产部处理。
(7)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照明。
(8)如需进行动火作业,应按第八章“防火、防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起重作业
第四十八条:本厂暂时尚无起重班及专职起重工,对于一般起重作业,由生产部请厂外起重队进行。
第四十九条:对于厂内零星物件的起吊,应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1)工作前,必须带好安全帽,严格检查各种设备、工具、索具是否安全可靠,不准超负荷使用,麻绳不准用于机械转动。
(2)起吊工作物,应先检查捆绳是否牢固,绳索经过有棱角快口处,应设垫衬,然后试吊0.5米,经检查确认稳妥可靠后,方能起吊。
(3)使用起重扒杆,定位要正确,封底要牢靠,不许在受力后产生扭、曲、沉、斜等现象。
(4)使用千斤顶时,底基要坚实,安放要平稳,顶盖与重物间,应垫木块,缓速顶开,随顶随垫。多台顶开时,要动作一致。
(5)使用缆风绳应不少于三根。固定位置要牢靠。不准系结在电线杆,机电设备和管道支架等处。缆风绳拉紧后与地面夹角应少于45度。需要固定在现场建构件上,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6)卧式滚移重物时,地面必须平整,枕木垫要硬,钢管要圆、需要用手扳动钢管时,手指应放在管内,物件前后不准站人。
(7)在起重物件就位固定前,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不准在索具受力或吊物悬空情况下中断工作。
(8)吊物悬空时,禁止在吊臂或吊物下停留或通过。在卷扬机、滑轮前及索引钢丝边不准站人。
(9)高处吊装作业,应遵守高处作业有关安全规定。
(10)在化工装置间进行吊装,应防止损伤其它设备、管道。
清理工作安全规定
第五十条:检修后的现场清理工作,原则上由负责检修的部门进单位行,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生产车间协助进行清扫工作。
第五十一条:严禁从高处向下抛掷零星材料、工具、管道、阀门、保温材料等。保确有必要,必须设置围栏,布置警戒线,有专人负责警戒,防止坠物伤人。
第五十二条:在清理现场时,应特别注意防止铁器(工具、管道、钢材等)触及带电体(裸露电线等)发生触电事故。
第7篇 设备检修与维修管理制度
一、设备故障管理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公司的设备故障管理行为,尽可能地减少设备故障的发生次数和降低设备故障发生后的维修成本,以延长设备的折旧时间,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涉及公司设备故障管理的所有事项。
第2章设备故障管理内容
第3条公司设备的故障管理内容主要分为设备故障前的管理工作、设备故障后的管理工作与设备故障记录的管理工作三部分内容。
第4条设备故障前的管理工作是指通过对设备与运行状态的监测与诊断,判断设备有无劣化情况。发现设备的潜在隐患,须及时进行预防维修,以防止设备故障的发生。
第5条设备故障后的管理工作是指在设备故障发生后,及时分析设备的故障原因,研究解决方案,采取相关措施排除故障或改进设备,以防止设备故障的再次发生。
第3章设备故障前管理要求
第6条设备维修管理人员需要做好设备的宣传培训工作,使设备使用人员与设备维修专员能够自觉遵守设备的操作、检测、检修等相关规章制度。
第7条设备维修管理人员应根据本企业的生产现状与设备的基本资料、运行状态及特点确定设备故障管理的重点。
第8条设备维修管理人员需要确定设备检查的工作规范,明确界定设备正常、异常与故障的界限。
第9条设备维修人员应有计划地采用设备检测工作与诊断技术对设备进行全面的检修,及时发现设备的劣化征兆与劣化信息。
第10条设备维修人员在检测设备时需要着重掌握设备容易引起故障的部位、机构和零部件的技术状态以及设备的异常信息。
第11条为迅速查找设备故障的原因及部位,设备维修管理人员除需要培训维修管理专员掌握一定的设备电气、液压等基本知识外,还需要将设备的常见故障、分析步骤、排除方法等编制成设备故障查找程序说明书,以便设备维修专员能够及时查找、排除故障。
第4章设备故障后的管理要求
第12条设备维修人员接到设备故障的信息后,需要立即赶往现场排除故障,以免影响生产进度。
第13条设备维修人员的设备故障处理程序如下。(1)分析设备故障的原因。(2)拟定设备故障的排除方案。(3)排除设备故障。(4)请求验收处理过故障的设备。(5)详细记录设备故障的处理情况。
第14条设备维修人员维修完设备后,应根据设备的种类及故障原因对设备故障进行分类,并拟出相关的解决对策,避免此类故障的再次发生。
第15条设备维修人员遇到有代表性的设备故障后,在维修完设备后,应将此次故障及时编入设备故障查找程序说明书中,使其不断完善。
第5章设备故障的记录
第16条设备故障的记录工作是设备故障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包括设备请修单、设备检修记录表、设备维修记录表、设备维修验收单等内容。
第17条设备维修经理应指派专门人员进行设备故障记录的管理工作,设备故障记录的管理人员应及时收集与设备故障有关的设备检修、维修信息。
第18条设备维修管理人员需要定期查询设备的故障记录,根据记录的内容分析设备的故障频率、平均故障间隔期及设备的故障规律,以便提前安排设备的检修工作,提高设备检修与维修工作的效率。
第19条设备维修管理人员需要根据对设备故障记录的统计分析,绘制设备故障的统计分析图表(如单台设备故障的动态分析统计表),作为设备维修人员在设备检修时的目视管理工具之一。
第20条设备故障的原始记录由指定的人员进行保管且不允许外借,设备维修人员需要借阅时应办理规定的手续并且只提供复印件。
第21条设备故障的原始记录不允许任何人销毁,确需要销毁时必须得到设备部经理与主管副总的审批同意,并且原则上设备故障原始记录的保存时间必须达到五年才可销毁。
第6章附则
第22条本制度由设备部制定,其解释权、修改权归设备部所有。
第23条本制度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二、设备检修管理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对公司设备检修工作的管理,解决设备的潜在隐患,以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减少公司的成本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设备检修方面的相关事项。
第3条公司设备的具体检修事项由公司设备维修人员负责。
第2章设备检修计划
第4条为确保公司设备的平稳运行,公司的设备维修管理人员应根据生产状况与设备的特点制订详细的设备检修计划。
第5条设备检修计划的制订主要依据以下四个方面。(1)设备说明书。(2)设备运行记录表。(3)设备维修记录表。 (4)设备检修记录表。
第6条设备维修管理人员制订的设备检修计划应分为年度检修计划与月度检修计划,其中月度检修计划应根据年度检修计划分解实施。
第7条设备维修管理人员需要把握设备检修计划的时间,原则上尽量满足生产的要求,并尽量安排在生产淡季进行。
第8条设备维修管理人员在制订设备检修计划的同时需要考虑设备检修的资金预算,包括人工预算与材料预算两个部分,检修资金预算与检修计划同时报审。
第9条设备年度检修计划应于每年12月20日之前提交,经设备部经理与主管副总审批后执行。设备检修计划的预算与设备年度检修计划同时提交,须经设备部经理、财务部经理与主管副总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10条设备的检修计划原则上不做更改,确需更改时,必须得到生产部经理、设备部经理与主管副总的审批同意。
第3章设备检修准备
第11条设备维修管理人员应将设备年度检修计划分解到月,并通知设备检修计划所涉及的单位及人员。
第12条在每月的设备检修计划实施前,设备维修管理人员需要指出设备检修时的重点与注意事项,并通知到具体的负责人。
第13条设备检修人员应在检修执行前检查设备检修工具,并根据设备检修工具清单逐项核对。
第14条为提高设备检修的效率,设备维修管理人员应根据设备运行记录及特点提前判断出设备检修时可能需要替换的零部件,并及时储备。
第4章设备检修实施
第15条设备检修人员进行设备检修时,首先应与设备使用单位办理好设备的交接手续,确认设备的状态,由双方负责人签字确认,防止在检修后出现推诿的现象。
第16条设备检修人员应严格按照设备检修计划与设备检修工作规范进行工作,养成科学、严谨的工作习惯,严禁私拆、私卸检修设备的重要部位。
第17条设备检修人员在设备检修过程中所使用的材料、零部件及替换下的零部件必须登记造册,严禁漏记、错记或故意不记,一旦发现,公司将进行严厉的处理。
第18条设备检修人员在设备的检修过程中必须注意检修安全,按照公司《检修安全制度》的相关制度执行,防止出现安全事故。
第19条设备检修人员在检修中发现检修计划中的额外问题时,应立即通知检修管理人员,由其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额外的工作。
第20条设备检修管理人员需要严格控制设备检修的进度,按时完成设备检修的计划。出现意外情况需要延长检修时间、增加检修预算时,设备检修管理人员应就现实情况向设备部经理与主管副总进行汇总,得到审批后才可修订设备检修计划,否则由设备检修管理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第21条设备检修人员按计划完成检修后,应开动设备进行试车,确认设备运行完好。
第5章设备检修验收
第22条设备检修完成后,设备检修人员应填写设备检修验收申请单,待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第23条一般设备的检修工作由设备检修经理与生产部门负责人共同进行验收即可;重点、特殊设备需经设备检修经理、技术部相关人员与生产部门负责人共同进行验收。
第24条设备验收完成后,设备检修人员应将设备检修资料交相关人员进行存档保存,以备不时之需。
第6章附则
第25条本制度由设备部制定,其解释权、修改权归设备部所有。 第26条本制度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8篇 三中设备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第三中学设备的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一、学校总务处全体人员应经常在校园内巡回检查校舍及教学和生活设备使用情况,定期进行日常维修养护,以保持校舍的完好和设备的正常使用。
二、每学期开学前将各班损坏桌椅、黑板等设备及办公室公用设备检修完好,并根据新学期教务处提供的各班和办公室人数配齐桌椅等设备。
三、平时要经常深入教室、办公室了解检查桌椅等设备的使用情况,并随时收回停用损坏的桌椅及设备。
四、维修人员在做好全校的桌椅、办公用具、照明以及电器、线路管道的检查维修保养工作外,并要厉行节约,修旧利废。
五、各班级及办公室应爱护公物,发现问题及时报修,并查找损坏原因及时纠正,总务处酌情处理。
第9篇 加油气站设备检维修管理制度
一、检维修时机和频次
根据生产设施的安全状况和使用情况确定检维修的时间,通常情况下六个月检修一次,每二年年大修一次。
二、检维修前的准备
1、凡检维修的工作,无论是计划性和非计划性的检修,均应严格执行安全作业规程。编制出检维修方案,检维修安全措施,签订检维修责任书。
2、编制检修计划应做到项目齐全、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要建立检维修负责人。站长是本单位检维修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负总责,技术员负具体责任,凡具有二人以上的检维修任务,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3、设备检维修作业如需特种作业需办理相关审批。
4、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按检维修方案的要求,组织检维修人员到检维修现场,交待清楚检维修项目、任务、检维修方案,并落实检维修安全措施。
5、清洗、置换的设备要视具体情况选定,对易燃易爆介质的必须采取惰性气体、蒸汽和水进行清洗置换。
6、清洗、置换、动火标准,按防火、防爆有关规定执行。
三、检维修前的安全教育
1、检维修前,必须对参加检维修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2、安全教育的内容:
(1)、检维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检修安全规章制度。
(2)、风险管理要求,检维修作业现场和检维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
(3)、检维修作业过程中个人防护用具和用品的正确佩带和使用。
(4)、检维修作业项目、任务。
四、检维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
1、应对检维修作业使用的各种工器具进行安全检查,并填写检查登记表,做到机具齐全、安全可靠。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2、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检维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的安全标志并加锁。
3、对检维修作业使用的消防器材、安全设施、通信设施、照明设施等经专人检查,确保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4、应对检维修现场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5、对检维修用的盲板应逐个检查,高压盲板须经探伤后方可使用。
6、对检维修所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具,应配有漏电保护器。
7、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维修场所应备有冲洗用水源。
8、对检维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并设夜间警示红灯。
9、应将检维修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
10、应检查清理检维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
11、需夜间检维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检维修易燃易爆介质的设施时,照明装置必须为防爆型。
五、检维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1、参加检维修作业的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2、检维修作业人员应遵守有关安全技术规程和规定。
3、电气设备检维修作业应遵守电气安全工作规定。
4、对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质和设备管道的检维修,必须切断物料出入口阀门,设专人负责。
5、在生产和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场所进行设备检维修时,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与站长联系。如生产出现异常情况或突然排放物料,危及检维修人员的人身安全时,生产当班站长应立即通知检维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待上述情况排除完毕,确认安全后,检维修项目负责人方可通知检维修人员重新进入作业现场。
6、严禁涂改、转借《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7、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8、根据加油加气站生产工艺特点,在任何情况下禁止带压拆卸或紧固螺栓。
六、检维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1、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有关人员检查检维修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设备内。
2、因检维修需要而拆除的盖板、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应恢复正常。
3、检维修所用的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应及时拆除。
4、设备、屋顶、地面上的杂物、垃圾等应清理干净。
第10篇 机电设备检查、维修、保养制度
为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规,管好用好机电设备,促进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为保证矿井安全生产和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及身体健康,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矿井机电设备检查、维修、保养分为月度停产检修和日常检查、维修、保养两种形式。
2、机电科是全矿机电设备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对全矿机电设备检查、维修、保养负有组织、协调、考核、奖惩职责。
3、机电科负责编制全矿每月机电设备停产检修计划,参加检修单位每月20号前或按机电科通知的时间将本月检修计划报机电科。日常检修、保养由各单位按规定的周期、时间和生产需要进行。
4、检修主要项目必须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编写安全施工措施,经批准同意,严格按措施施工。
5、机电设备的检查、维修、保养,按《国有重点煤矿质量标准化机电标准》要求进行,施工单位和工作人员对检查、维修、保养质量负责。
6、机电科定期组织对各单位进行设备检查,检查设备每次每单位不少于六台,其完好率应达90%以上,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考核奖罚。
7、定期对机电设备性能进行试验,及时更换不合格的零部件和整机。
8、因检查、维修和保养质量而问题造成事故,要分析原因、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11篇 安全设施设备检修维修制度
(一)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保证设备的长期,安全运转。
(二)企业应严格执行设备维护保养责任制,实行专机专责制或包机制,做到前后台设备有人负责。
(三)操作人员应通过岗位训练,对所使用的设备,做到“四懂”、“三会”,才能单独操作设备。
(四)操作人员必须做好下列主要工作:
1、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设备的启动、运行与停机。
2、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做好自查工作。
3、认真做好设备润滑工作,该注油部位,按规定注油,不能违漏。
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5、保持设备整洁。
(五)操作人员发现设备有不正常情况,应立即检查原因,及时报告。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果断措施或立即停机,并及时上报。不弄清原因,不排除故障不得盲目开机,未处理的缺陷需记在运行记录上,并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六)维修工(机、电、仪)对分工负责包干的设备,负有保证维修质量的责任,做到:
1、定时定点检查,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2、发现缺陷及时清除,不能立即清除的缺陷,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结合设备检修予以消除。
3、按质按量完成维修任务。
(七)设备管理人员应对设备维护保养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设备检修间隔期及设备检查时发现和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做好设备的检修。
第12篇 设备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明确公司内所有检维修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规定,确保设备检维修安全、顺利、高质量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检维修作业。
4 职责
3.1 设备负责人对大检修进行计划并报总经理审批。
3.2 安全负责人对检修现场的作业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3.3相关作业人员必须对整个作业过程负责。
4.控制程序
4.1检修计划的下达
4.1.1设备检维修计划分年度检维修计划和日常检维修。
4.1.2根据设备检维修间隔期及日常设备检查中发现和存在的问题,由设备负责人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和设备运行情况,制定公司年度大修计划,交总经理审核,由总经理批示,下达年度大修计划。
4.1.3年度大修计划在每年的十二月中旬编制上交,同时提出备品备件、材料、工具计划,制订检维修计划应包括检修项目及内容、检修负责人、检修进度等。
4.1.4日常检维修计划由检维修负责人直接下达。
4.1.5检维修计划应包括设备及安全设施检维修的内容。
4.1.6检维修计划应做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
4.2检修准备工作
4.2.1公司大修计划实施:成立公司大修指挥部。设立大修指挥负责人、成员、地点、时间,形成统一指挥和统一行动与协调。
4.2.2应根据检维修计划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风险控制措施。
a.检修负责人根据检修计划编制检修施工方案,落实检修人员的具体分工及安全措施。
b.检修负责人根据检修任务划分作业组,凡两人以上的检修作业,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工作,检查和落实安全措施。
c.检修负责人和检修人员必须到检修现场核实检修任务,并与作业人员及相关负责人交换意见,制定安全措施。
4.2.3检修负责人要做好检修工具的整理工作,要求合理布置、周密检查、安全可靠。
4.2.4检维修前还应执行下列程序:
a.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b.编制检维修方案;(检修规程已明确的,能按照检维修规程进行检修的,可不再编制检维修方案。)
c.办理工艺、设备设施交付检维修手续;
d.对检维修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e.检维修前对安全控制措施进行确认;
f.为检维修作业人员配备适当的劳动保护用品;
g.办理各种作业许可证。
4.3检修作业管理
4.3.1检维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现场应设有安全防护栏杆、警示标志等,确保检维修安全。
4.3.2检维修过程中应按照《安全作业管理制度》进行管理,涉及高处、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检修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需要,办理动土、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证,作为检维修施工依据。
4.3.3安全负责人应对检维修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4.4设施交接
4.3.1检修前交接
a.应制定停车方案,并按规定进行停车。当设备检修对生产设施进行卸压、降温、排净、置换、隔离,切断检修设施的水、电、气等。
b.分析测定检修环境空气中的可燃气体的含量,应达到安全要求。
c.检修负责人在现场检查检修设施,同时指派一人在检修现场协助/监护工作。
d.设施移交后,未征得检修负责人同意,不得使用。
4.3.2检修后交接
a.检修完毕后应做到“三清”:一是清除设施内部遗忘工具和零配件;二是清扫管路,清理拆除阻塞;三是清除现场的杂物垃圾。
b.检修完毕后进行试漏、试压、试车,做好记录,恢复原有的安全防护设施。
c.检修完毕要执行交验手续,双方当场检查质量合格,安全设施恢复完备。
d.对检修前切断的管线、重点设施等,要由专人检查处理。
e.检修后试车应与负责运行人员联系,不得私自乱开乱动。
f.生产设施检修要有完整检修记录,并存档。
g.年度大修完工后,由生产厂长、公司安全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大修质量进行验收,并记录。
5、一般日常检维修作业参照上述规定执行。检修维护作业都应按规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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