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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原料管理验收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3 热度:96

食品原料管理验收制度

第1篇 食品原料管理验收制度

食品原料管理与验收制度

1、 根据酒店厨政生产程序标准,实行烹饪原料先进先出原则,合理使用原料,避免先后程序不分,先入库房原料搁置不用。

2、 高档原料派专人保管,严格按量使用。其它原料同样做到按量使用,物尽其用。

3、 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制作本酒店供应菜品,杜绝任何原料浪费行为。 3、 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制作本酒店供应菜品,杜绝任何原料浪费行为。

4、 不得使用霉变,有异味等一切变质的烹饪原料。对原料做到先入先出,随时检查。

5、 不得将腐败变质的菜品和食品提供给客人。

6、 不许乱拿、乱吃、乱做厨房的一切食品。处理变质原料,需经批准。

7、 严格履行原料进入,原料烹制和菜品供应程序,确保酒店菜品操作流程正常运转,做到不见单,厨房不出菜的原则。

8、 验收人员必须心企业利益为重,坚持原则,秉公验收,不图私利。

9、 验收人员必须严格按验收程序完成原料验收工作。

10.验收人员必须了解即将取得的原料与采购定单上规定的质量要求是否一致,拒绝验收与采购单上规定不符的原材料。

11.验收人员必须了解如何处理验收下来的物品,并且知道在发现问题时如何处理。如果已验收的原材料出现质量问题,验收人员应负主要责任。

12.验收完毕,验收人员应填写好验收报告,备存或交给相关部门的相关人员。

13.以上制度适用于厨政部一切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者,按酒店处罚制度执行。

第2篇 市爱苗幼儿园食品原料粗加工管理制度

市幼儿园食品原料粗加工管理制度

l、采购员不购买腐烂变质的食品原料,食品原料及应在与校方有食品采购合同的定点供货方购时,蔬菜购买要新鲜,按人定量当日、当餐用完。

2、校医验收,保证购进的原材料新鲜和数量、营养合理搭配。

3、禽肉类、蔬菜类分池洗洁,分别放置,购进蔬菜反复用清水漂洗浸泡三十分钟,防止农药中毒和相互污染。

4、切菜刀板晕素生熟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记。

5、炉灶燃料用完后随时关闭。

第3篇 食品与食品原料采购查验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使本食堂对原料的质量实施有效控制,确保采购物资的质量符合规定要求,价格合理、交货及时,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需的原料采购

三.工作程序

1.采购应及时收集填制供应商档案表,内容包括:供应商的名称、产量、供货能力、质量保证能力和供货情况等方面的资料,由主管人员汇总分门别类建立档案。供应商的档案,包括:

a.法人资料、资质、资信等;

b.产品质量状况;

c.价格与交货期;

d.历史业绩等。

2.对合格供应商的控制

a.质检员对供应商每次供货时进行抽样检验;

b.供应商每次供货如产品质量不合格按本餐厅《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如交货期,交货数量等没按合同进行时,可由采购员对供应商提出警告,严重时发出暂撤消供应商关系的通知。

3.采购资料

对主要原材料的采购由采购部门根据订货合同对原材料的需求量要求和库存情况制定采购计划,注明品名、规格、数量、采购依据等报总经理批准。在《合格供应商名单》上选择供应商,并与之取得联系,拟制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的拟制必须符合国家《合同法》有关规定。

4.采购产品的验证

原辅材料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的坚决采购有qs标志的产品,质量检验科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验收,不合格的拒收,合格的办理手续入库。

原辅材料验收:

从合格供应商采购的原辅材料,供应商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采购产品进厂后质检部进行验收的同时还需对供应商名称、货证是否相符等相关资料进行核对。具体控制如下:

a.采购产品验收:在按照《原辅料标准及检验和试验方法》、《各种原辅料供应商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清单》进行验收的同时,还要按照下述规定进行严格控制,并做好相关检验、验证内容的记录。

ø  采购产品进厂时要严格控制其验收检验过程,供应商必须提供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如在发证范围)和出厂检验合格证明;

ø  如供应商未提供或证明内容与规定不符时,应视情况对其采购产品拒收或单独存放,待证明材料重新提供后再进行核对,符合要求的即可办理入库手续;

ø  来自非合格供应商的货物拒收;

ø  到期未提供官方合格证明资料或与要求内容不符,应停止其合格供应商资格直到提供资料齐全为止;

ø  连续3次发生偏差的供应商应停止其合格供应商资格;

ø  运输车辆是否卫生;

ø  外包装是否有破损、有油污等;

ø  验证货证是否相符,货证不符的拒收或单独存放并做好标识;

ø  标识是否清楚、正确,标识不清楚的单独存放;

ø  采购部每年对合格供应商进行一次复评。

b.原辅料的贮存:

原辅料应在专用库房中分类贮存。

5.采购产品的质量跟踪

采购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正式供货方进行质量跟踪并填写《质量跟踪报告》,对质量下降的供应商由采购部门及时反映给供应商,并限期整改。到期无改进的供应商,报总经理批准取消其供货资格。

第4篇 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帐记录制度

1、建立并落实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帐记录制度,保障食品安全,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采购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规定,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合帐记录的要求。

2、采购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设备)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货方索取生产经营资质(许可证)和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同时按照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查验。长期定点采购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3、所索取的检验合格证明由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4、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害有毒、质量不新鲜的食品及原料以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志不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不得采购。

5、无《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不得采购。

6、采购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食用油、调味品、酒类饮料、冷食制品、食品添加剂以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应当索证的其他食品等,均应严格索证索票。生肉、禽类应索取兽医部门的检疫合格证,进口食品及其原料应索取口岸监督部门出具的建议合格证书。

7、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的营业执照、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8、应当查验所购产品的感官、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分门别类建立台帐。鼓励建立电子台帐。

台帐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单位、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9、采购乳品及含乳食品的,应当建立单独的乳品及含乳食品进货台帐。

10、应当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台帐,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时间、名称、数量、用途、称量方式,使用人应当签字确认,食品添加剂的购进、使用、库存、应当帐实相符。

11、餐饮服务提供者应按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顺序有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和台帐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5篇 调高调高医院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制度

医院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制度

一、根据《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五条和《陕西省采购食品索取检验合格证的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采购员在采购下列食品及其原料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粮食及其制品,食用油料和油脂;

1、畜禽兽肉类及其制品;

2、水产品及其制品;

3、豆制品、淀粉类制品、酱腌菜;

4、乳及乳制品;

5、蛋及其制品;

6、酒类(瓶装、散装);

7、饮料(含固体冲剂);

8、调味品;

9、糖果、果脯、蜂蜜等;

10、婴儿食品;

11、茶叶;

12、出口转内销的各种食品。

13、当地食品卫生监督机构认为需要索证的食品。

二、采购上述食品时,应当索取食品生产单位和供货商的卫生许可证和和营业执照,并对其是否在有效期限和许可项目范围内进行核对。

三、应当索取食品生产单位出具的同批次产品质量和卫生检验合格证或当地卫生监督机构的检验报告单。

四、表明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还应索取卫生部签发的保健食品卫生许可批件;食品添加剂应索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

五、肉禽类原料应索取该批、该头畜禽兽的兽医卫生检验合格证明。

六、进口食品应索取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和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的卫生检验证明。

七、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应注明产品的厂名、品名、生产日期及批号。证、单只对该批号产品生效,证、单有效期限与该批食品的保质期一致。

八、证单不得涂改或伪造。因业务需要,准予影印或复印,但不准用其它的方法复制,同时在复印件上加盖提供单位的原印。

九、索取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化验单,由采供部统一保管备查。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可向食品采购者索取资料,询问情况,无偿采样和要求送样,采购者不得拒绝。

十、采购人员应定期向主管部门和当地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反映采购食品的卫生质量情况。如有总是或怀疑有其它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卫生监督部门汇报。

第6篇 食品原料采购管理制度

一、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二、采购食品或食品原料要认准“qs”标志,必须向供方索取检验合格证、化验单和其它相关证件。严禁采购无生产厂址、无生产日期、无质量检验单的“三无”产品。

三、采购的食品原料必须新鲜、无污染,符合应有的营养要求,并具有相应的感官性状。

四、禁止采购下列食品:

1、有毒有害、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混有异物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2、无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的食品及其原材料。

3、超过保质期及其它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

五、采购食品添加剂必须选购国家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六、运输食品的工具应当保持清洁,运输冷冻食品须有保温设施。

第7篇 餐饮管理食品原料管理验收制度

餐饮管理公司食品原料管理与验收制度

1、根据酒店厨政生产程序标准,实行烹饪原料先进先出原则,合理使用原料,避免先后程序不分,先入库房原料搁置不用。

2、高档原料派专人保管,严格按量使用。其它原料同样做到按量使用,物尽其用。

3、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制作本酒店供应菜品,杜绝任何原料浪费行为。

4、不得使用霉变,有异味等一切变质的烹饪原料。对原料做到先入先出,随时检查。

5、不得将腐败变质的菜品和食品提供给客人。

6、不许乱拿、乱吃、乱做厨房的一切食品。处理变质原料,需经批准。

7、严格履行原料进入,原料烹制和菜品供应程序,确保酒店菜品操作流程正常运转,做到不见单,厨房不出菜的原则。

8、验收人员必须心企业利益为重,坚持原则,秉公验收,不图私利。

9、验收人员必须严格按验收程序完成原料验收工作。

10.验收人员必须了解即将取得的原料与采购定单上规定的质量要求是否一致,拒绝验收与采购单上规定不符的原材料。

11.验收人员必须了解如何处理验收下来的物品,并且知道在发

现问题时如何处理。如果已验收的原材料出现质量问题,验收人员应负主要责任。

12.验收完毕,验收人员应填写好验收报告,备存或交给相关部门的相关人员。

13.以上制度适用于厨政部一切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者,按酒店处罚制度执行。

第8篇 某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制度

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制度

1.采购员要认真学习《采购食品索证管理制度》,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购索证要求。

2.采购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设备),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方索取产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化验单,同时注意检查核对。合格证明中记载的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等必须与产品相符,不得涂改、伪造。

3.所索取的检验合格证明由采购部门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4.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毒有害、质量不新鲜的食品及原料,以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识不清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5.不得采购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给的食品。

6.采购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食物油、调味品、酒类饮料、冷食制品、食品添加剂以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索取的其他食品等,均应严格索证;生肉、禽类应索取兽医部门的检疫合格证,进口食品及其原料应具有口岸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检疫合格证书。

7.验收员在验收食品时,要检查所收购食品有无检验合格证明,并做好记录。

第9篇 食品原料索证制度规范

一、索证制度是购进食品时,向食品生产商或者供货商索取相关票证,以证明其购进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商标使用正确的制度。

二、购进食品时应当索取以下票证:

1、证明生产商或供货商资格的证照,包括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

2、证明食品来源合法性的发票、收据、供货清单、调拨单、信誉卡等;

3、证明食品质量的产品合格证、检验(检疫)证明、卫生、质量监测报告等;

4、证明生产商或供货商所使用商品标识合法性的质量认证标志证书、商标注册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证明、专利、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食品,或者优质名牌食品标志等。

5、在采购鲜(冻)肉类时,查验是否为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的产品并查验检疫合格证明,采购进口鲜(冻)肉类及其制品时,应索取出入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三、上述证照和材料如有变更或改动,应当随时索取,复印保存;没有变更或改动,应当每年核对一次。

四、坚持大宗食品原、辅料(米、面、油、肉类、调味品等)和食品添加剂定点采购,蔬菜、水果等应相对固定采购地点。

五、食品采购索证、进货验收、进货台帐记录必须专人负责,并掌握食品卫生知识和采购知识。

六、建立索证档案,索取的证明要分类并按时间顺序存档备查。

七、、采购索证和进货验收的食品种类包括:食品(食用油及食品原料)、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

八、进货台账应如实记录进货时间、食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等。

九、配备农药残留检测仪,由专人负责不定期的抽查检测,对检测结果进行记录并留存。如蔬菜,水果的农药超标,则应立即退换,不可以进入餐厅。

第10篇 中学生食堂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制度

学生食堂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制度

一、由学校行政主管和现场采购人员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索取三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检验合格证);应到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建立合同关系,以保证产品质量。

二、在采购定型包装食品时应注意厂名、厂址、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等,采购人员在采购时,应对食品进行必要的感官检查,食堂不得外购熟食制品。

三、禁止采购以下食品:

1、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状况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已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腐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他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

6、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

7、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8、用非食用原料加工的。

9、超过保存期限的。

10、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市人民政府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

11、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农药(残留)的。

12、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卫生规定的。

四、在验收食品、食品原辅料时,应按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向供货方索取同批产品的卫生检验合格证,在验收有定型包装食品时,应注意厂名、厂址、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等。

五、验收人员在验收食品时,除注意严格按照以上条款执行,同时还要填写好食品验收登记表。

第11篇 食品原料库房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质(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2、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购、验收、发放登记管理制度。做好食品出入库登记。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腐败变质、发霉生虫等异常食品和无有效票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及时检查和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3、各类食品按类别、品种分类、分架摆放整齐,做到离地10厘米、离墙10厘米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宜设主食、副食分区(或分库房)存放。

4、仓库内要用机械通风或空调设备通风、防潮、防腐、保持通风干燥。定期清扫,保持仓库清洁卫生。

5、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并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持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供应商提供)。

6、肉类、水产、蛋品等易腐食品需冷藏储存。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须粘有明显标志(原料、半成品、成品等),肉类、水产类分柜存放,生食品、半成品、熟食品分柜存放,不得生熟混放、堆积或挤压存放。

7、应有满足生熟分开存放数量的冷藏设备,并定期除霜(霜薄不得超过1厘米)、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

8、设置纱窗、排风扇、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妨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在库房内吸烟。

9、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

第12篇 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帐记录制度

1、建立并落实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帐记录制度,保障食品安全,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采购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规定,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合帐记录的要求。

2、采购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设备)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货方索取生产经营资质(许可证)和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同时按照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查验。长期定点采购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3、所索取的检验合格证明由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4、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害有毒、质量不新鲜的食品及原料以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志不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不得采购。

5、无《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不得采购。

6、采购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食用油、调味品、酒类饮料、冷食制品、食品添加剂以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应当索证的其他食品等,均应严格索证索票。生肉、禽类应索取兽医部门的检疫合格证,进口食品及其原料应索取口岸监督部门出具的建议合格证书。

7、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的营业执照、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8、应当查验所购产品的感官、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分门别类建立台帐。鼓励建立电子台帐。

台帐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单位、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9、采购乳品及含乳食品的,应当建立单独的乳品及含乳食品进货台帐。

10、应当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台帐,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时间、名称、数量、用途、称量方式,使用人应当签字确认,食品添加剂的购进、使用、库存、应当帐实相符。

11、餐饮服务提供者应按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顺序有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和台帐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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