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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48

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管理制度

第1篇 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管理制度

1、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等工作。

2、进行采购索证和进货验收的食品包括:(1)食品及食品原料(如食用油、酒、饮料、调味品、米面及其制品等);(2)食用农产品(如蔬菜、水果、豆制品、猪肉、禽肉、水产品、禽蛋等);(3)食品添加剂(如酵母、色素、食品品质改良剂及处理剂等);(4)食品相关产品(如消毒餐具、一次性餐盒等);(5)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必须索证的其他产品。

3、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赁证。购物赁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各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并现场查验产品一般食品安全状况和包装、标识,购买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品。

4、长期定点采购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5、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6、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不用索取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其它同等5条;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7、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

8、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9、采购畜禽肉类的:(1)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2)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10、采购乳制品的,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11、采购的食品在食品入库和使用前核查所购食品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符合后经验收人员签字认可后入库和使用,对验收不合格的食品坚决不予入库使用。

第2篇 s食堂食品原料库房管理制度

一.食堂库房及食品原料设立库管员专人管理,非库房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二.库房保管员持健康证上岗,按照食品从业人员卫生要求,做好保持良好卫生习惯。

三.库房建立好食品原料入、出库帐薄,坚持入、出库验收登记制度。未经验收的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要求的食品原料严禁入库贮存。

四.食品原料分类、分架、隔墙(15厘米)、离地(20厘米)贮存,标识明显。

五.食品出库坚持先进先出,缩短储存时间,避免食品原料变质腐烂。

六.建立库存食品定期检查、报告制度,经批准及时处理过期、腐烂变质食品原料。

七.库房环境做到防火、防盗、防毒 (包括防投毒)、防蝇、防尘、防鼠,确保食品原料卫生安全。

八.库房卫生定期打扫,贮存物品定时整理,保持干燥、通风、整洁,确保食品原料卫生安全。

九.库房严禁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化学类物品及其他任何私人物品。

十.库房贮存食品原料,因库管员失职造成损失,学校追究库管员责任。

第3篇 食堂食品原料采购索证验收制度

学校食堂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验收制度

一、采购的食品及其原料的包、香、味等感官性状正常,不采购腐败变质、霉变及其他不符合卫生标质要求的食品;

二、采购肉类食品应索取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米、肉及其制品食用油、面粉、调味品等大宗食品或原料实行定点采购。

三、采购预包装食品庆向供货方索取检验报告单或合格证,采购进口食品必须有中文标识。

四、采购预包装食品,商标上应有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存期(保持期)、净含量、主要成份、产品执行标准、使用说明等内容;

五、运输车辆和容器应专用,严禁与其他物品混装、混运。

六、食品采购入库前应由专人进行验收,合格后入库储存,不合格者退回。

七、食品采购入库后应及时建立台帐,台帐记录保存不少于2年。

第4篇 食品原料采购查验管理制度

食品与食品原料采购查验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使公司对原料的质量实施有效控制,确保采购物资的质量符合规定要 求,价格合理、交货及时,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需的原料采购

三.工作程序

1.采购应及时收集填制供应商档案表,内容包括:供应商的名称、产量、供货 能力、质量保证能力和供货情况等方面的资料,由主管人员汇总分门别类建立 档案。供应商的档案,包括: a.法人资料、资质、资信等; b.产品质量状况; c.价格与交货期; d.历史业绩等。

2.对合格供应商的控制 a.质检员对供应商每次供货时进行抽样检验; b.供应商每次供货如产品质量不合格按本公司《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如交货期,交货数量等没按合同进行时,可由采购员对供应商提出警告, 严重时发出暂撤消供应商关系的通知。

3.采购资料 对主要原材料的采购由采购部门根据订货合同对原材料的需求量要求和库 存情况制定采购计划,注明品名、规格、数量、采购依据等报总经理批准。 在《合格供应商名单》上选择供应商,并与之取得联系,拟制采购合同, 《采 购合同》的拟制必须符合国家《合同法》有关规定。

4.采购产品的验证 原辅材料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的坚决采购有 qs 标志的产品,质量检验科 1 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验收,不合格的拒收,合格的办理手续入库。 原辅材料验收: 从合格供应商采购的原辅材料,供应商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采购产品进 厂后质检部进行验收的同时还需对供应商名称、货证是否相符等相关资料进行 核对。具体控制如下:

第5篇 食品原料采购管理制度

一、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二、采购食品或食品原料要认准“qs”标志,必须向供方索取检验合格证、化验单和其它相关证件。严禁采购无生产厂址、无生产日期、无质量检验单的“三无”产品。

三、采购的食品原料必须新鲜、无污染,符合应有的营养要求,并具有相应的感官性状。

四、禁止采购下列食品:

1、有毒有害、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混有异物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2、无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的食品及其原材料。

3、超过保质期及其它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

五、采购食品添加剂必须选购国家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六、运输食品的工具应当保持清洁,运输冷冻食品须有保温设施。

第6篇 食品原料库房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质(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2、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购、验收、发放登记管理制度。做好食品出入库登记。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腐败变质、发霉生虫等异常食品和无有效票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及时检查和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3、各类食品按类别、品种分类、分架摆放整齐,做到离地10厘米、离墙10厘米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宜设主食、副食分区(或分库房)存放。

4、仓库内要用机械通风或空调设备通风、防潮、防腐、保持通风干燥。定期清扫,保持仓库清洁卫生。

5、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并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持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供应商提供)。

6、肉类、水产、蛋品等易腐食品需冷藏储存。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须粘有明显标志(原料、半成品、成品等),肉类、水产类分柜存放,生食品、半成品、熟食品分柜存放,不得生熟混放、堆积或挤压存放。

7、应有满足生熟分开存放数量的冷藏设备,并定期除霜(霜薄不得超过1厘米)、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

8、设置纱窗、排风扇、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妨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在库房内吸烟。

9、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

第7篇 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帐记录制度

1、建立并落实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帐记录制度,保障食品安全,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采购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规定,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合帐记录的要求。

2、采购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设备)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货方索取生产经营资质(许可证)和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同时按照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查验。长期定点采购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3、所索取的检验合格证明由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4、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害有毒、质量不新鲜的食品及原料以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志不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不得采购。

5、无《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不得采购。

6、采购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食用油、调味品、酒类饮料、冷食制品、食品添加剂以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应当索证的其他食品等,均应严格索证索票。生肉、禽类应索取兽医部门的检疫合格证,进口食品及其原料应索取口岸监督部门出具的建议合格证书。

7、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的营业执照、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8、应当查验所购产品的感官、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分门别类建立台帐。鼓励建立电子台帐。

台帐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单位、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9、采购乳品及含乳食品的,应当建立单独的乳品及含乳食品进货台帐。

10、应当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台帐,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时间、名称、数量、用途、称量方式,使用人应当签字确认,食品添加剂的购进、使用、库存、应当帐实相符。

11、餐饮服务提供者应按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顺序有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和台帐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8篇 某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制度

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制度

1.采购员要认真学习《采购食品索证管理制度》,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购索证要求。

2.采购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设备),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方索取产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化验单,同时注意检查核对。合格证明中记载的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等必须与产品相符,不得涂改、伪造。

3.所索取的检验合格证明由采购部门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4.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毒有害、质量不新鲜的食品及原料,以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识不清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5.不得采购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给的食品。

6.采购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食物油、调味品、酒类饮料、冷食制品、食品添加剂以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索取的其他食品等,均应严格索证;生肉、禽类应索取兽医部门的检疫合格证,进口食品及其原料应具有口岸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检疫合格证书。

7.验收员在验收食品时,要检查所收购食品有无检验合格证明,并做好记录。

第9篇 华中幼儿园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制度

华中幼儿园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制度

1.采购员要认真学习《采购食品索证管理制度》,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购索证要求。

2.采购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设备),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方索取产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化验单,同时注意检查核对。合格证明中记载的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等必须与产品相符,不得涂改、伪造。

3.所索取的检验合格证明由采购部门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4.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毒有害、质量不新鲜的食品及原料,以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识不清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5.不得采购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给的食品。

6.采购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食物油、调味品、酒类饮料、冷食制品、食品添加剂以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索取的其他食品等,均应严格索证;生肉、禽类应索取兽医部门的检疫合格证,进口食品及其原料应具有口岸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检疫合格证书。

7.验收员在验收食品时,要检查所收购食品有无检验合格证明,并做好记录。

第10篇 市爱苗幼儿园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制度

市幼儿园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制度

为保障本园食堂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卫生安全,从根本上解决本园食堂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保证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规范食品采购员的工作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1、由幼儿园食堂卫生管理领导组推荐食品采购员人选,食品采购员负责对本园食品及食品原料的卫生及索证把关。

2、幼儿园采购某处食品或食品原料需在学期初与定点供货方签定食品采购合同。

3、供货方需向幼儿园提供合法有效地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以备学校存档:食品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健康体检、卫生培训合格证等。

4、食品采购员应严把质量关,坚决不采购变质食品及食品原料,不采购非定点供货方或无相关有效证件供货方提供的食品及食品原料,保证每月所进的食品原料卫生安全。

第11篇 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帐记录制度

1、建立并落实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帐记录制度,保障食品安全,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采购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规定,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合帐记录的要求。

2、采购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设备)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货方索取生产经营资质(许可证)和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同时按照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查验。长期定点采购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3、所索取的检验合格证明由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4、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害有毒、质量不新鲜的食品及原料以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志不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不得采购。

5、无《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不得采购。

6、采购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食用油、调味品、酒类饮料、冷食制品、食品添加剂以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应当索证的其他食品等,均应严格索证索票。生肉、禽类应索取兽医部门的检疫合格证,进口食品及其原料应索取口岸监督部门出具的建议合格证书。

7、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的营业执照、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8、应当查验所购产品的感官、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分门别类建立台帐。鼓励建立电子台帐。

台帐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单位、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9、采购乳品及含乳食品的,应当建立单独的乳品及含乳食品进货台帐。

10、应当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台帐,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时间、名称、数量、用途、称量方式,使用人应当签字确认,食品添加剂的购进、使用、库存、应当帐实相符。

11、餐饮服务提供者应按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顺序有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和台帐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12篇 调高调高医院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制度

医院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制度

一、根据《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五条和《陕西省采购食品索取检验合格证的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采购员在采购下列食品及其原料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粮食及其制品,食用油料和油脂;

1、畜禽兽肉类及其制品;

2、水产品及其制品;

3、豆制品、淀粉类制品、酱腌菜;

4、乳及乳制品;

5、蛋及其制品;

6、酒类(瓶装、散装);

7、饮料(含固体冲剂);

8、调味品;

9、糖果、果脯、蜂蜜等;

10、婴儿食品;

11、茶叶;

12、出口转内销的各种食品。

13、当地食品卫生监督机构认为需要索证的食品。

二、采购上述食品时,应当索取食品生产单位和供货商的卫生许可证和和营业执照,并对其是否在有效期限和许可项目范围内进行核对。

三、应当索取食品生产单位出具的同批次产品质量和卫生检验合格证或当地卫生监督机构的检验报告单。

四、表明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还应索取卫生部签发的保健食品卫生许可批件;食品添加剂应索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

五、肉禽类原料应索取该批、该头畜禽兽的兽医卫生检验合格证明。

六、进口食品应索取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和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的卫生检验证明。

七、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应注明产品的厂名、品名、生产日期及批号。证、单只对该批号产品生效,证、单有效期限与该批食品的保质期一致。

八、证单不得涂改或伪造。因业务需要,准予影印或复印,但不准用其它的方法复制,同时在复印件上加盖提供单位的原印。

九、索取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化验单,由采供部统一保管备查。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可向食品采购者索取资料,询问情况,无偿采样和要求送样,采购者不得拒绝。

十、采购人员应定期向主管部门和当地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反映采购食品的卫生质量情况。如有总是或怀疑有其它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卫生监督部门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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