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1、 档案资料鉴定销毁工作由档案鉴定销毁小组负责。
2、 鉴定销毁小组应定期对综合档案进行鉴定,对保管期限已满但仍有保存价值的,应延长保管期限; 对不需要继续保管的档案资料按档案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3、 销毁档案必须编制档案销毁册,登记所销毁档案资料的时间、数量及主要内容。
4、 销毁档案时,应遵循保密原则及有关规定并指派专人负责监督销毁,参加档案销毁的人员都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字,严禁将档案作废纸出售。
第2篇 z医院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人民医院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1.按照规定成立本单位档案鉴定销毁领导小组,负责确定各类档案的保管期限,定期对到期
档案进行鉴定销毁;
2.档案应按照上级和本单位有关保管期限的规定,鉴别材料的保存价值,根据鉴定情况,提出工作报告和具体意见;
3.凡需销毁的档案,由档案室编写《档案销毁清册》,经领导批准销毁,并上报档案部门备案;
4.销毁档案时,必须指定有二人以上监销,监销人应在《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字,并注明销毁方法,严禁擅自销毁档案;
5.每年档案立卷,经过鉴定不归档的文件材料,由领导审核后,移交办公室统一销毁。
第3篇 学院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学院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一、依照档案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定期进行一次档案鉴定和销毁工作。
二、需要销毁的档案,必须按“慎重稳妥”的原则,存放3个月后,再行销毁。
三、档案的鉴定和销毁工作,必须在主管校长领导下,由校档案鉴定小组负责进行。
四、对保管期限已满,或经鉴定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综合档案室必须逐件填写档案销毁清册(包括清册封面内容、登记栏目、立档单位和全宗简要说明),报请校档案鉴定小组审查。
五、学校档案鉴定小组将档案鉴定工作情况写成报告,连同档案销毁清册,报请主管校长审批后,方可实施销毁。
六、销毁档案时,必须指派专人(两人以上)监销,监销人员要依据档案销毁清册,认真核对档案,确认无误,方可进行销毁,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七、档案销毁清册要永久保存。
第4篇 中学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邺建中学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一、应全面、科学地做好档案鉴定工作;
二、应在本校成立档案鉴定销毁领导小组,档案的鉴定、销毁全部工作应在该小组领导下,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每次鉴定应填写《档案鉴定册》,由鉴定小组负责人签字生效;
三、鉴定档案要严格执行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和并填写档案保管期限表;
四、对已经满保管期限的档案,经过鉴定,确定已经失去保存价值的,可以剔除销毁,保管期限需要调整的,应及时调整;
五、销毁档案必须严格审批手续,销毁前应登记造册,经分管领导审批,报上级档案部门备案;
六、会计档案销毁应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报上级档案管理机关备案,销毁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档案销毁过程必须两人监销。
第5篇 小学学校档案鉴定销毁移交制度
小学(学校)档案鉴定、销毁、移交制度
1、严格按照本单位制定的《文件归档范围,案卷类目及保管期限表》规定,进行鉴定档案材料和组装立卷。
2、凡没有归档价值的文件材料有收、发文簿上注明销毁标记后,保存二至三年时间即可销毁。
3、对没有延期保管价值的案卷,经单位领导成员组成的鉴定小组进行严格慎重的鉴别、审定登记后即行销毁。
4、对于会计档案,声像档案以及图书资料的鉴定与销毁按有关规定执行。
5、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损失者,按《档案法》有关条文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6篇 学校档案鉴定销毁制度范文
学校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一、建立档案鉴定、销毁领导小组,负责对已到期的档案逐卷进行鉴定、审核、销毁工作。
二、对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材料要重新组卷保存,确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材料,要抄列清册,提出销毁报告,经档案鉴定销毁领导小组审核后,方可进行销毁。
三、销毁档案应造具销毁清册,并在销毁清册上注明“已销毁”字样和销毁日期,监督人员要签字盖章,以示负责。
四、非经档案鉴定,销毁领导小组审核批准,严禁销毁任何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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