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中学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邺建中学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一、非档案人未许可,不得擅自进入档案库房,查阅档案资料一律在阅档室进行。
二、档案库房必做到防盗、防火、防光、防潮、防尘、防有害生物和防污染;应保持库房内整齐、清洁、不得存放与档案无关的物品。
三、档案库房内严禁吸烟,库房内外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四、档案人员应定期检查库房温湿度记录,对超规定温湿度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定期做好温湿度记录分析。
五、档案库房存放的档案资料要定期检查、清点,对案卷每半年抽查一次,并作出详细记录,发现有虫蛀霉变及老化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采取相应措施。
六、对查(借)阅后返回的档案,应仔细检查,严格把关,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或领导汇报。
七、为便于查找和利用,应有档案资料存放示意图,设置在库房明显地方;档案柜(橱)上须有指引卡,标明档案年度和起止号码。
八、档案人员认真编制案卷目录、全引目录及卡片、索引、资料等检索工具,方便查找利用。
九、档案人员离开库房前,必须切电源、关好门窗,因失职使档案遭到丢失或损坏者,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按照规定,对到期的档案及时进行鉴定和处理工作。
第2篇 鄞州中学档案工作安全管理制度
一、综合档案室管理制度
档案室是保管档案、资料的重地,是学校机密核心。为了确保档案室的安全和档案的完好无损,特制订制度如下:
1、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分门别类,本着存放有序、方便查找的原则立卷归档;采用先进技术,实行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2、严格执行安全制度,定期检查档案,做好“八防”(防火、防尘、防污、防光、防虫蛀、防盗、防高温、防水)工作,确保档案安全。
3、严格执行档案保密制度,严守党和国家机密。
4、禁止将明火、食物、水渍、昆虫、有害气体、易燃、易爆等物带进档案室。
5、档案进出应仔细清点和登记,按规定程序办理移交接手续,案卷调节器用后须准确无误地放回档案箱、柜。
6、定期检查电气设备和消防器材。
7、进档案室查阅资料,由档案员调出,在专门查阅室内查阅,查阅者不得抽烟、不大声喧哗。
8、查阅人员须凭有效证件或介绍信登记后方可查阅,查阅时不得撕页、涂改,一旦发现由查阅者负全部责任。
二、档案保密制度
1、档案管理人员要严守国家机密,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
2、未经主管领导批准,档案一律不外借。
3、不得擅自外泄档案内容,不能在私人通信通讯中涉及机密,不得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如违反保密纪律,造成后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三、档案员岗位责任制
1、加强自身政治和业务学习,积极参加各项学习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和业务水平,适应本职工作需要。
2、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做到归档及时、分类明确、档案完整、存放整齐有序。
3、对业务部门的立卷归档工作,负责加以督促、指导。
4、及时做好档案的利用、统计、分析工作。
5、努力挖掘档案信息资源,积极主动地为学校的各项工作提供服务。
6、严格遵守各项保密制度,做到不该说的坚决不说。
7、切实做好库房湿度的调节和控制。落实防治有害生物和防尘、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对档案要定期检查、鉴定、发现破损、变质要及时修补和复制。
学校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1、建立网络安全和保密制度,由学校的网络管理员负责学校网络安全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2、学校计算机网络应有防范***、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的屏蔽软件。学校校园网总服务器上装有专门的杀毒软件,现技组负责维护软件的安装、升级,保证计算机网络的安全。
3、电教组配合德育处经常对学生进行健康上网的教育,禁止学生去社会网吧,防止学生迷恋上网损害自身的身心健康。
第3篇 中学校本研训档案管理制度
里集中学校本研训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建设在校本研训管理中具有重要意义,是管理部门对学校校本研训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建档的过程也是对校本研训工作的梳理过程通过对获得的资源进行整理、加工,使知识进行重组、资源再开发,推动校本研训工作得以进一步完善。为此特加强学校档案资料管理,由专人负责,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1.学校建立学校校本研训档案(总档案)和个人专门档案(分档案)。学校档案反映学校校本研训的规划,研训活动的材料等;个人档案反映个人考勤、成果、笔记、学时学分等认定材料。
2.每次研训活动要收集活动的原始资料,研训活动的过程记录(包括研训时间、研训地点、主讲人、活动负责人、研训内容、研训效果等),及相关照片等。并按时完成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类工作,尽力做到痕迹管理,保证资料不遗失或缺漏。
1.学校校本研训档案(总档案)
(1)校本研训制度和计划。
(2)校本研训课程资源(年度校本研训使用的教材或校本研训自编讲义)。
(3)校本研训实施情况记载。(校本研训的具体设计;每次研训活动的情况记载;每次考试考核试卷及成绩汇总;研训活动案例)
(4)教育科研成果(分学年度的教师教育论文)。
4.校本研训教师个人档案(教师专业成长档案袋)
(1)教师个人的自修计划或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的专业发展计划;
(2)参训的过程记录(包括教师参加研训的内容、教研组研训活动记录、读书笔记、执教研究课等)
(3)参训成效(包括发表论文、承担课题、教学课件、典型案例等)
第4篇 附属中学档案保密安全制度
附属中学档案保密安全制度
一、档案管理人员和借阅档案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及学校各项保密制度,认真做好保密工作。
二、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档案借、查阅制度;履行借阅登记手续;“内部事项”等重要材料的借阅,必须认真审查审批权限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三、借出的档案材料务必定期归还,借出使用期间,不许转借他人,不许带入公共场所。
四、任何人不许将档案内容泄露给无关人员,如有泄露和公布档案内容者,应视情节轻重,按《档案法》要求严肃处理。
五、档案管理人员向借阅档案者提供、出具有关证明时,一定要以档案材料原始记载为依据,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向外提供的某些档案原始材料,一定要向分管校长请示后再作决定,严防泄密。
六、档案库房明显处要有安全防火设备,禁止吸烟,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和私人物品带入库房。
七、非档案管理人员,未经允许不准进入档案库房。
八、档案室的门窗、卷柜必须牢固,下班时门窗、密集架必须锁好,经检查后方可离开。
第5篇 实验中学档案管理制度
州泰实验中学档案管理制度
1、学校档案工作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健全学校各类档案,目的主要在于为学校 领导和上级领导部门分析、总结、部署及调度学校工作和对学校工作做出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依 据。学校要成立档案管理领导小组,设立专(兼)职档案管理员,认真贯彻实施《档案法》,抓好学 校的档案建设。
2、学校建立综合档案室,统一存放各种门类的档案,包括文书档案、教学档案、人事档案、基建 档案、财物档案、音像档案、荣誉档案、学籍档案、健康档案、体育档案等。
3、档案室要制定档案文件资料收集细目,各处组室要按照这一细目全面及时地搜集各类档案资料 ,档案员要定期征集归档、建档。
4、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归档制度、保管制度、保密制度、借阅利 用制度、鉴定销毁制度、档案统计制度及监督检查制度等。有档案达标计划,使学校档案管理工作走 上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5、严格完善归档制度。档案员和各处组室要按照国家档案部门统一规定和要求,明确归档范围, 及时搜集立卷,严格立卷质量和保管期限。
6、档案员要认真学习档案法规和处理程序,熟悉学校各方面的工作,加强档案业务训练,努力提 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7、档案员要时向上级档案主管部门呈报各类报告,做好各类档案检查准备工作。
8、校内人员借阅业务性档案,须经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并办理登记手续,在规定期限内完 好无损地归还。校外人员来校查阅档案材料,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经学校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 阅档案。查阅者未经同意不得摘抄档案材料,经同意摘抄的材料,必须经档案室人员仔细核对签署意 见。
9、健全各种检索工具,开发利用现有档案。不断挖掘档案信息,编制各种辅助表册,扩大利用服 务范围,提高档案的利用效益。
10、加强档案保密工作。档案室门窗要加固,备有消防器材,保持整洁、干燥、自然通风,严禁 吸烟,注意防盗、防火、防鼠、防霉、防蛀,档案员不得将无关人员带进档案室,不得外泄档案中的 机密。
第6篇 附属中学档案利用查阅、借阅制度
附属中学档案利用(查阅、借阅)制度
一、本校教师、职工利用档案,必须持有学校办公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校长批准的阅档单。
二、本校学生利用档案,必须持有学生证及学生科的介绍信,在档案室查阅,不能借出。
三、外单位人员利用档案,必须持有本人单位介绍信,并学校办公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校长批准后,方可利用。
四、利用档案人员一律在档案室阅览,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借出,需经分管校长同意,并严格履行借阅登记手续且限期归还。
五、借出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周,特殊情况,经档案室主任同意,可办理续借手续,并按期归还。
六、利用档案人员必须爱护档案,严禁涂改、损坏、私自抄录、复印、圈点、批注等。
七、档案管理人员应仔细检查归还的档案,如有破损、丢失、涂改等情况,立即追究责任,并向档案室主任报告。
八、档案管理人员提供证明材料,应以引述或节录档案原文为主要方法,并仔细校对、审查、加盖公章,确保证明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九、查(借)阅档案及归还档案,均应在档案查阅登记薄上进行登记;对重大或重要项目的查阅,要做好利用效果的反馈工作。
第7篇 苏州中学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制度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惩处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有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属于下列人员的(以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一)行政机关公务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四)企业、社会团体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执行。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及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规章对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资料据为己有,拒绝交档案机构、档案工作人员归档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四条 拒不按照国家规定向指定的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第五条 出卖或者违反国家规定转让、交换以及赠送档案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第六条 利用职务之便,将所保管的档案据为己有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七条 因工作不负责任或者不遵守档案工作制度,导致档案损毁、丢失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第八条 擅自销毁档案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第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涂改、伪造档案的;
(二)擅自从档案中抽取、撤换、添加档案材料的。
第十条 携运、邮寄禁止出境的档案或者其复制件出境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擅自提供、抄录、复制档案的;
(二)擅自公布未开放档案的。
第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导致档案安全事故发生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未配备安全保管档案的必要设施、设备的;
(二)未建立档案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
(三)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的。
第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档案安全事故发生后,不及时组织抢救的;
(二)档案安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虚假报告或者不及时报告的;
(三)档案安全事故发生后,干扰阻挠有关部门调查的。
第十四条 在档案利用工作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扩大或者缩小档案接收范围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第十六条 拒不按照国家规定开放档案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第十七条 因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分的人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可以申请复核或者申诉。
第十八条 任免机关、监察机关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建立案件移送制度。
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查处档案管理违法违纪案件,认为应当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及时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任免机关、监察机关。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档案管理违法案件,认为应当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处分的,应当及时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 有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移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本规定所称的档案,是指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和不属于国家所有但保存在各级国家档案馆的档案。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8篇 中学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邺建中学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一、应全面、科学地做好档案鉴定工作;
二、应在本校成立档案鉴定销毁领导小组,档案的鉴定、销毁全部工作应在该小组领导下,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每次鉴定应填写《档案鉴定册》,由鉴定小组负责人签字生效;
三、鉴定档案要严格执行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和并填写档案保管期限表;
四、对已经满保管期限的档案,经过鉴定,确定已经失去保存价值的,可以剔除销毁,保管期限需要调整的,应及时调整;
五、销毁档案必须严格审批手续,销毁前应登记造册,经分管领导审批,报上级档案部门备案;
六、会计档案销毁应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报上级档案管理机关备案,销毁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档案销毁过程必须两人监销。
第9篇 实验中学档案员工作制度
州泰实验中学档案员工作制度
1、热爱档案事业,认真学习档案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专业化水平。
2、严格执行《档案法》以及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规,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3、熟悉业务,了解本单位历史和现状;认真编制检索工具,编写参考资料,积极做好提供利用工 作。
4、做好档案库房管理工作,定期对档案库房、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5、忠于职守;认真履行档案业务中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推进本单位档案管理水、平的提高 。
6、认真做好档案管理日常工作;严格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做好档案保密,防止泄密事件发生,确 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安全。
第10篇 中学送交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归档工作制度
邺建中学送交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归档工作制度
一、送交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必须及时、准确、安全。
二、送交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应由材料形成单位派专人送交,不能交干部本人自交。
三、送交材料时,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
四、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部门,在形成的一个月内,按要求将材料送交至管理部门归档。
五、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发现有关部门送交的归档材料不符合归档要求,应及时通知形成材料部门补送或补办手续。
六、严禁任何人私自保存他人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第11篇 中学干部人事档案查阅制度
邺建中学干部人事档案查阅制度
一、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的人员必须是*党员,必须持有《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任何人不得查阅本人及其亲属的档案。
二、《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审核批准。
三、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对提供查阅的档案要进行登记,并有查阅人签名。
四、查阅人要爱护干部人事档案,不得在档案材料上划圈、批注、涂改、折叠,不得抽换、拆散档案材料。
五、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复制档案材料,不把档案内容抄在笔记本上。摘录的材料要仔细核对,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方可使用。
六、干部人事档案一般不借出。因特殊需要须按查阅干部的审批手续办理并填写借出登记。借出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交无关人员翻阅,不得复制,用后按期归还,借阅时间不得超过15天。
七、“调查证明介绍信”、“函调证明材料信”及其它联系工作介绍信等,不得用于查阅干部人事档案。
第12篇 某初级中学教学档案管理制度
初级中学教学档案管理制度
为提高本校的教学,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特制定以教学为主要内容的《教学档案》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教学档案》材料归档范围及职责。
1、校领导每年写的开学工作计划和期中期末工作总结报告。
2、教研组每年的教学计划和教学总结。
3、班主任每学期的工作计划和教学总结。
4、各教师每学期的工作计划和教学总结。
5、试题、试卷分析包括各年级期中、期末试卷,试卷分析及市统考试题。
6、教师听课记录、公开课、观摩课、优秀课教案。
7、全校各班级学生期中期末成绩装订成册。
8、校领导、各教师任课班级、任教情况。
9、其它有保存参考价值的教学文献资料。
《教学档案》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1、以高度的革命责任感、真实地客观地积累整理,保管好教学档案。
2、加强业务学习,搞好档案工作,努力提高管理档案的水平,认真编制档案、立卷、分类整理归档。
3、严格执行《教学档案》保管查阅制度。即有借阅人员写借条并详细填写姓名或借阅日期,并由主管主任签字。严格执行有关保密制度,不外传的绝不外传。
4、严格保管好《教学档案》的安全。分长期、中期、短期做好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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