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某中学教师办公室管理制度
为了给全体教师营造一个舒适安静的工作环境,塑造灵溪一中教师形象,特制定
本制度。
1、学校组织值周班学生每天对教师办公室进行检查评比,每两周一次公布评选结
果,每月一次对文明达标的办公室给予奖励,对不达标的办公室在教师会议上点
名批评。
2、教师办公室是教师处理教育教学业务的公共场所,每一位教师都有保持办公室
文明、整洁、舒适、节约的义务。
3、各办公室须根据各自情况安排教师值日表,值日教师除了做好份内工作,同时
要提醒并监督其他教师文明办公。
4、办公室内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工作。
5、办公室要保持整洁,由于学校当前条件限制,人员较多,教师要特别注意
作业本,教学器械的摆放。
6、办公室不开无人灯、无人扇。
7、办公室电脑为教学辅助工具,上班期间不得做游戏、聊天、看电影等与教学无
关的事。
8、办公室无人时,要注意切断电源,关闭门窗并上锁,做好防盗工作。
灵
溪一中校长室
第2篇 中学教师办公室管理制度
教师办公室是教师办公和开展教学活动的场所,教师办公室的工作由教师办
公室负责人具体负责,各位教师应在团结、合作的前提下,共同完成学校下达的
各项工作任务。
一、办公:
(1)按学校上下班要求按时上下班。办公时间偶然必须短时间外出,应向办公室
负责人请假,办公时间不请假或不准假而外出,作早退或旷工处理。
(2)上班期间认真工作,不宜大声嬉笑、高声谈论,以免影响他人工作,不做与
工作无关的事情。
(3)营造健康向上的办公室文化,体现教师身份,不宜说粗俗的话语,学生及客
人在场时尤其注意。对来客来宾有礼貌,热情接待。
(4)按要求操作电脑,上班时间不玩游戏,不看不健康的内容。
二、卫生:
(1)室内及教师办公桌上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2)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每天上班时先做好办公桌的卫生工作。不随地吐痰,
不乱扔杂物(烟头等),乱倒茶叶渣等。
(3)健全值日制度,值日教师须在每天上班前(或放学后)打扫卫生,打好开水
。
(4)保持墙壁整洁,不乱挂衣物,不乱张贴,不乱钉它物。
三、财产:
(1)爱护节约用电。
(2)能少开灯就少开,不需开电扇(或空调)就不开,视气候情况而定。
(3)期初、期末与总务处核对财产使用情况。
四、安全:
(1)不得将办公室钥匙交给学生,不得擅自将单个学生留在办公室。
(2)放学或*时,最后一个离开办公室的老师应关闭电灯、空调,关锁好门窗
。
第3篇 中学教师办公室工作制度
教师办公室是教师办公和开展教学活动的场所,教师办公室的工作由教师办
公室负责人具体负责,各位教师应在团结、合作的前提下,共同完成学校下达的
各项工作任务。
一、办公:
(1)按学校上下班要求按时上下班。办公时间偶然必须短时间外出,应向办公室
负责人请假,办公时间不请假或不准假而外出,作早退或旷工处理。
(2)上班期间认真工作,不宜大声嬉笑、高声谈论,以免影响他人工作,不做与
工作无关的事情。
(3)营造健康向上的办公室文化,体现教师身份,不宜说粗俗的话语,学生及客
人在场时尤其注意。对来客来宾有礼貌,热情接待。
(4)按要求操作电脑,上班时间不玩游戏,不看不健康的内容。
二、卫生:
(1)室内及教师办公桌上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2)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每天上班时先做好办公桌的卫生工作。不随地吐痰,
不乱扔杂物(烟头等),乱倒茶叶渣等。
(3)健全值日制度,值日教师须在每天上班前(或放学后)打扫卫生,打好开水
。
(4)保持墙壁整洁,不乱挂衣物,不乱张贴,不乱钉它物。
三、财产:
(1)爱护节约用电。
(2)能少开灯就少开,不需开电扇(或空调)就不开,视气候情况而定。
(3)期初、期末与总务处核对财产使用情况。
四、安全:
(1)不得将办公室钥匙交给学生,不得擅自将单个学生留在办公室。
(2)放学或*时,最后一个离开办公室的老师应关闭电灯、空调,关锁好门窗
。
第4篇 中学教师办公室环境卫生制度
为贯彻校长室关于改善教师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创建文明处室的通知精神
,做好办公室内部环境卫生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健全卫生值日制度, 值日人员须每天打扫室内卫生,保持窗明几净。
二、全体人员要努力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不乱扔纸屑、烟头,不随地吐痰等。
三、文明用语,不得在办公室大声喧哗谈笑,保持办公场所的安静严肃与和谐。
四、办公室要每天打扫卫生一次, 垃圾实行袋装化,及时清理垃圾,保持地面清
洁,桌面整洁。做到地面无杂物、无积水、无痰迹;墙壁无污垢、无蜘蛛网,无
私扯乱挂;桌椅、门窗无灰尘;室内物品、资料放置整齐。
五、全体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制度,按时上、下班。
六、勤俭节约,爱护学校公共财物(桌、椅、饮水机、电脑等),节约用电、用水
。
七、建立奖罚制度, 由校长室组织人员不定期地检查各办公室的环境卫生状况,
对于优秀者及时给予表扬、奖励;对于不合格者,限期改正;整改仍不合格者,
给予处罚。
八、本制度自2023年3月8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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