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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消防管理制度与措施(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54

防火消防管理制度与措施

第1篇 防火消防管理制度与措施

一、防火消防制度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省、市有关消防法规。

2、逐级实行安全防火责任制,务必层层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加强消防队伍建设,项目部应健全义务消防组织,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安全负责人为副组长、其他管理人为组员的消防领导小组,实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立足自防自救。

4、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广大职工匠安全消防意识与知识,增加防火警惕性和自觉性。

5、加强消防设施建设,依照上及消防标准,根据不同场所中可能发生火险的物料、与备配齐各消防器材的硬件和构件,做到有备无患。

6、建筑工程临时设施的搭设,材料、设备放置,以及电力、电器、电路布置等,必须符合“防火规范”的标准,严格取缔违章搭建、违章用电。

7、严格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及时清理易燃杂物,落实专人负责制度,保证疏散通道畅通。

8、经常性检查现场的消防器材,以保证消防器材的可靠性,检查规定的执行情况,发现隐患及时纠正,对易燃易爆场所应设禁火标志。

二、防火消防措施

1、施工现场由安全经理负责保卫工作,建立保卫工作责任制,保卫工作领导小组与分包单位签订保卫工作责任书。

2、根据工程规模,建立消防组织,配备消防人员。

3、施工组织设计要有消防措施方案及施工平面布置图,并按照有关规定,报公安监督机关审批或备案。重点工程、重要工程和建筑面积在1万m2以上的大工程,应制定消防工作预案。

4、施工现场要建立门卫生巡逻护场制度,护场守卫人员要佩戴执勤标志;重点工程,重要工程要实行凭证件出入的制度。

5、施工现场发生各类案件和灾害事故,要立即报告并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机关查破。

6、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每周一对职工进行一次治安、防火教育,半月召一个次治保会。每周组织保卫、防火工作检查,建立保卫、防火工作档案,组建义务消防队并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合格后上岗。

7、工地消防设施应按广州市规定配备齐全,符合要求,施工现场严禁吸烟目的消防标志。

8、要加强对包工队的管理,掌握人员底数,签订治安消防协议。非施工人员不得住在施工现场,特殊情况要经保卫工作负责人批准。

9、料场、库房的设置应符合治安消防要求,并配备必要的防范设施。贵重、剧毒、易燃易爆、放射性等物品,要设专库专管。建立存放、保管、领用、回收制度,做到账物相符。职工携物离开现场,要开出门证。

10、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得小于3.5m。消防车道不能环行,应在适当地点修建回转车辆场地。

11、施工现场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经常维护、保养,采取防冻保温措施,保证消防器材灵敏有效。

12、施工现场进水干管直径不小于100mm。消火栓处昼夜要设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周围3m内,不准存放任何物品。

13、高度超过24m的在施工程,应设置消防管,管径不得小于65mm,并随楼层升高每隔一层设一处消防栓口,配备水龙带。消防供水应保证水枪的充实,保证水柱射到最高、最远点。消防泵应用非燃材料建造,设在安全位置,消防泵的专用配电线路,应引自施工现场总断路器的上端,并设专人值班。要保证连续不间断供电。

14、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证手续。

15、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16、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盗、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城区内的工地一般不准支搭木板房,必须支搭时,需经消防监督机关批准。幢与幢距离,城区不小于5m,效区不小于7m。

17、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应设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电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

18、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工程内不准住人。特殊情况需要住人时,要报经上级机关批准并与建设单位签订协议,明确管理责任。

19、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必要时应设有防火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20、氧气瓶、乙炔瓶(罐)工作间距不少于5m。使用两瓶同明火的作业距离不得小于10m。禁止在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作业。

21、在施工过程要坚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别在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或从事防水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防火措施。

第2篇 物业工程部防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物业工程部防火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提高员工防火及消防安全意识,规范员工防火及消防安全操作,减少事故的发生及增强员工对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园区内全体员工。

3.职责

3.1工程部须保证消防水泵、正压风机、排烟风机正常运行,保证正常供水供电。

3.2工程部人员须及时通知安管部灭火,并提供必要的协助,配合安管部进行灭火工作。

3.3安管部须认真做好消防配置的置放与管理工作,发生火灾时,要及时做好灭火工作及人流的疏散。

4.内容

4.1在中央保安监控室,应具备以下资料及锁匙:

4.1.1一套完整准确地记录物业火灾预报系统及干湿灭火装置位置图及消防系统图,包括:烟感/温感探测器和主控屏位置,手提灭火器和灭火毯位置,消防栓箱破玻璃按钮和警铃位置,消防栓和喷淋系统外接消防接合器位置、喷淋泵和消火栓泵位置等。

4.1.2一套清楚及准确的建筑平面图,图内明确表示各防火卷闸、防火墙、防火门、消防电梯、疏散通道、疏散楼梯等。

4.1.3一套各种消防设备设施之备件清单。

4.1.4一套完整的排烟通风图。

4.1.5一套完整的天然气管道分布图及阀门位置图。

4.1.6紧急情况时联络人的电话、手机号码等联系表。

4.1.7所有公共通道门钥匙。

4.2所有吸烟人员必须在指定地点吸烟,烟灰、烟蒂要丢进烟灰缸。

4.3维修工作中需要使用易燃材料时,应特别小心。各专业不得存放易燃油料。

4.4不得随意挪动消防设施,发现消防设施损坏或泄露应及时报告。

4.5当发生火灾警报,各人员一定要认真处理,直到确定火警熄灭或确认是误报为止。各员工遇事时请保持冷静,行动时不要过于急躁。

4.6任何人士如发现火灾,应先用对讲机或电话报告发生火警的位置和本人的动向。

4.7各工程人员在巡查时,嗅到异味或怀疑煤气/石油气泄漏时,不得在现场使用对讲机、电话或开关等任何电器,避免发生爆炸。到达安全地带后,立即向上级或消防控制中心汇报。

4.8任何用户的二次装修和工程部外判施工必须遵循《施工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4.9如发生火灾,工程部的首要任务是保证消防水泵,正压风机,排烟风机正常运行,保证供水供电,并及时通知安管人员灭火。

4.10发生火灾时,工程部应做好以下工作:

4.10.1工程部经理前往消防控制室协调救火工作。

4.10.2迅速从消防报警系统主屏找出火警的楼层和警报之种类。

4.10.3通知工程师有关情况。

4.10.4通知所有当值员工,尤其是身处地库及机房之员工。

4.10.5当消防员到场,立刻配合安管员向他们报告所知情况。

4.10.6其他当值工程人员留守岗位候命戒备。

4.10.7专业工程师职责:

4.10.7.1立即通知小区冷水机组房和配电室发生火警警报,关闭冷水机组。

4.10.7.2确保各消防系统运作正常。

4.10.7.3向消防指挥员提供技术意见。

4.10.7.4通知与消防操作无关的工程人员在工程部或本岗位候命。

4.10.7.5根据情况改变以下设备设施的运行状态:

4.10.7.5.1开启适当位置的排烟系统

4.10.7.5.2空调通风系统:在正常情况下,应将发生火灾之楼层、其上两层和下一层之空调和送风系统关闭,以防止浓烟蔓延。

4.10.7.5.3根据消防控制室的指挥,停止客用电梯和手护电梯。

4.10.7.5.4根据消防控制室的指挥,开启或停止消防系统水泵运行。

4.10.7.5.5根据消防控制室的指挥,关闭正常照明,保证应急照明。

4.10.8在冷水机组房的员工应:

4.10.8.1立刻察看全机房范围,确定警报是否源自冷水机组房。

4.10.8.2如火灾在机房内,不要冒险;在可能情况下,关闭冷水机组,用现有灭火器将火扑灭。如不能把火扑灭,应立刻离开现场。

4.10.9当值工程人员发现所属区域发生火情时职责:

4.10.9.1立刻上报,不要独自冒险,

4.10.9.2在可能情况下,用手提灭火器尝试把火扑灭。

4.10.9.3如发觉火势蔓延,应尽快离开现场,

4.10.9.4与工程部保持联络及依照上级之指示行动。

4.10.10当火被扑灭或确证是误报后:

4.10.10.1将火灾警报系统及其它消防、喷淋系统重置还原,如有消防局官员在场,须征得其同意才可行动。

4.10.10.2如喷淋系统正在洒水,应关闭相应区域信号闸阀,以便清理更换喷淋头及其它损毁的设备设施,使系统尽快恢复正常。

4.10.10.3检查受影响的楼层,并拍照作好记录。

4.10.10.4尽快写出报告连同照片及出事原因呈交总物业经理。

5相关记录

《事件报告》 hd**-gc-043-a-01

第3篇 消防、防火、防爆、禁烟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加油站消防、防火、防爆、禁烟管理,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加油站范围内的所有基层单位和从业人员。

3 职责

3.1 专职安全管理员负责组织本制度的审核、修订,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组织义务消防队并定期进行演练,制定相关管理台帐。

3.2 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防火、防爆、禁烟管理第一责任人。

3.3 加油站所有从业人员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灭火的义务。

4 控制程序

4.1加油站禁烟(火)区

加油站经营区:加油区、卸油区、油罐区

加油站办公区: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洗手间等。

加油站其他区域:配电室、便利店、厨房、绿化带。

4.2 预防

4.2.1 着火源的控制与消除

4.2.1.1 加热用火

加热易燃液体时,应尽可能避免采用明火而改用蒸汽等加热。若在高温反应或蒸馏操作中,须使用明火或烟道气时,燃烧室应与设备分开或隔离,封闭外露明火,并定期检查,防止泄漏。

4.2.1.2 检修动火

禁火区除生产用固定火源外,所有动火作业必须按照《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动火证。

4.2.1.3  流动火花和飞火

a. 在易燃易爆区域和贮罐区等地点严禁电瓶车进入。

b. 允许车辆进入的区域,车辆排气管上必须装有火星熄火器等安全装置。

c. 在加油站区域内严禁吸烟。

d. 在易燃易爆区域,禁止穿着不符合静电安全要求的化纤工作服。

4.2.1.4其它火源

1. 防止易燃易爆物料与高温设备、管道表面相接触,可燃物的排放口应远离高温表面。

2. 严禁在高温管道和设备上烘烤衣服或放置可燃化学品。

3. 避免摩擦撞击产生火花和危险温度。

4. 消除电气火花和危险温度。

5. 根据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和爆炸性物质的性质,对分厂内的电气动力设备、仪器仪表、照明装置和电气线路等,分别采用防爆、封闭、隔离等措施。

4.2.1.5导除静电

1. 生产、贮存和装卸可燃气、液体的设备和管道应有导静电接地装置。

2. 空气分离装置、保冷箱及其箱内设备管道应有导静电接地装置。

3. 用空气干燥、掺合、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及管道应有导静电接地装置。

4. 在绝缘管道上配置的金属附件应有导静电装置。

5. 防止雷电火花,根据工业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等级,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

4.2.2 工艺过程的安全控制

4.2.2.1 采用安全合理的工艺过程

a. 按物质的危险性采取相应的措施,通过工艺改革以火灾爆炸危险性小的物质替代危险性大的物质,以减小火灾爆炸的危险性。

b. 系统密闭及负压操作,设备应尽可能无泄漏。

c. 生产过程实现连续化和自动控制,以有利于安全生产。

d. 在生产过程中,采用惰性介质保护。

e. 加强作业场所的通风。

4.2.2.2 加强工艺参数控制,正确控制各种工艺参数,防止超温、超压和溢料、跑料。

4.2.3 其他预防措施

4.2.3.1建筑物的防爆应有以下措施:

a. 生产装置的平面布置及防火间距按《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执行。易燃生产装置与生产用固定火源的距离不得少于30米。

b. 生产过程中有易爆物质或压力容器的厂房应采用敞开式或半敞开式建筑,泄压比应符合要求。

c. 散发可燃气体的厂房应有防火花地面和良好的通风设备。

d. 对安装有能散发可燃气体的采暖管道、散热器等表面接触能发生燃烧爆炸的机器设备和管道的厂房,应采用不循环的热风采暖技术。

e. 安装一类防火防爆设备的生产场所应有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

4.2.3.2 设备防爆及防止爆炸扩展应有以下措施:

a. 对因反应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设备,应有报警装置,应有手动、自动紧急泄压、排放等措施。

b. 对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危险的设备,应装防爆板,有条件的操作室应有防爆墙。

c. 生产和贮存有压可燃气体的设备,应设置封闭式安全阀。

d. 可燃气体输送管线和放空管的末端,必须安装阻火器、水封和防静电装置。

e. 受压设备和盛装易燃物质的设备之间应有一段安全距离(大于30米),距离不够的必须设防爆墙。

4.2.3.3 可燃气体排放要求

1. 可燃气体的排空管应高于有人操作的设备2米以上。

2. 靠建筑物的排空管应高于建筑物两米以上。

3. 排空管必须在避雷器的有效范围内,且尽可能避免雷雨时排空。

4.3 组织

a. 加油站实行消防区域负责制,根据工作需要和成员的具体条件加以适当分工,建立必要的会议、汇报、防火检查及学习培训制度,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b. 划分防火责任区,指定区域防火负责人,明确职责,并落实防火任务,加油站的行政领导为加油站的防火负责人,负责所管辖区内的防火工作。

c. 加油站应建10-15人的义务消防队,其队员由年龄在18-35岁的站内员工组成,名单报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存档。

d. 加油站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加油站的防火、灭火、救援工作。

e. 加油站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及变动应报当地消防监督机关备案。

f. 加油站出资建立的兼职消防队由加油站自行管理,并接受公安消防的领导和地方政府的领导。

g. 加油站专(兼)职消防安全员要积极参与地方政府组织的消防培训活动,加强加油站义务消防队的业务技术水平,并定期进行考核,确保义务消防队的抢险救援能力。

h. 加油站专(兼)职消防安全员要根据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安全工作方针,定期深入区域内进行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领导,并采取防范措施,建立健全防火档案。

i. 加油站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应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消防常识,推动消防安全制度的贯彻落实。

j. 加油站消防组织机构以加油站安委会组织机构为准。

4.4 设施

4.4.1 规划与设计

1. 加油站消防设施规划作为加油站消防规划的一部分,应纳入加油站总体建设规划。加油站消防设施建设应当与加油站建设同步进行。

2. 加油站消防设施规划编制应包括:站内消防设施现状图、站内消防设施规划图、站内消防设施近期建设规划图、站内消防设施规划说明书、基础资料和附件。

4.4.2管理与维护

a. 新、改、扩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必须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防火设计,安装、配置建筑消防设施,并报公安机关审批。

b. 建筑工程投入使用后,建筑物的使用者或各单位的管理者须建立消防设施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制度,负责日常检查维修保养。

c. 加油站安全领导小组应对建筑消防设施的日常使用和维护保养进行监督管理,保证建筑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d. 加油站内消防器材的维护和保养由各加油站负责,各自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发现有损坏或其它问题时,应及时与上级安全部门或相关单位联系修复。

e. 加油站需要安装消防设施时,应先向上级安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并征得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安装。

f. 加油站应保证消防设施的供水系统完好,管网畅通,并加强与上级安全部门的联系,发生事故时全力确保水源供应。

g. 非因火灾事故或未经安全部门的允许,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启用加油站消防设施。

4.5台账管理

4.5.1  消防会议台账

1. 每年不定时召开消防安全会议,总结消防工作,并布置下一步消防工作的开展计划。

2. 会议决定的事项一定要落实,并定期检查落实情况。

3. 记录内容要包括每一次会议参加人员的姓名、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内容、会议决定的事项。

4.5.2 巡查台账

1. 加油站要定期组织对区域内消防工作进行巡查。

2. 巡查不能走形式,要切实地查出问题,及时整改。

3. 记录内容应包括每一次巡查参加人员的姓名、时间、地点、内容、巡查出的问题及整改情况,整改人要签字。

4.5.3 防火检查台账

1. 加油站要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2. 记录内容应包括每一次检查的参加人员姓名、时间、地点、内容、检查出的问题及整改情况。整改人要签字。

4.5.4 动火台账

a. 对辖区内的每一次动火都要经过分析室分析取样,合格并取得动火证之后才能动火。

b. 记录内容应包括每一次动火的过程、动火人员姓名、时间、地点、动火之前消防器材的准备以及动火原因等,都必须记录在案。

4.5.5 火灾隐患整改台账

1. 对辖区内的火灾隐患要做出详细的整改措施,做到有患必改。

2. 记录内容应包括发现隐患的地点、什么原因,什么时候检查到、什么时候整改完毕以及整改效果等,整改人要签字。

4.5.6 消防奖惩台账

a. 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个人,应当予以奖励。反之则惩罚。

b. 记录内容应包括什么原因受奖(受罚)、受奖(受罚)的时间等,都要有详细的记录。

4.5.7  建筑消防设施定期检查台账

1. 对加油站内建筑消防设施要进行定期的检查,对有问题的消防设施要进行及时的维修或更换。

2. 记录内容应包括每一次检查参加人员的名单、时间、建筑名称、检查出的问题及维修、更换情况,维修或更换人要签字。

4.5.8 火灾事故台账

a. 对加油站内的每一次火灾事故都要进行原因分析、总结教训。

b. 记录内容应包括火灾事故的时间、地点、经过、伤亡损失、事故原因及总结的教训。

4.5.9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台账

1. 对加油站内的员工要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加强员工们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员工们的消防安全技能,使每一位员工都具有较强的处置初步火灾事故的能力。

2. 记录内容应包括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的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及效果,考过试的还要有分数记录,授课人要在记录上签字。

4.6 演练与抢险

4.6.1  演练

1. 加油站应按照灭火和抢险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两次演练。

2. 演练的同时要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3. 其他岗位要结合本岗位实际,参照相应的抢险救援方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

4. 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4.6.2  抢险

a. 加油站应成立应急抢险救援指挥机构,对机构人员的设置要做出确定,分工要明确。

b. 加油站若出现火灾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抢险救援指挥机制,并且指挥机构里的人员要根据各自的分工完成任务,达到抢险救援的最佳效果。

c. 加油站消防应急救援指挥部遵照《×××公司化学事故应急预案》设置、建立机构。

4.7 对吸烟行为处理

4.7.1 加油站员工违反规定,在禁烟区内吸烟,罚款500元;中层管理人员在禁烟区抽烟一次罚款1000元,加油站领导禁烟区抽烟一次罚款2000元。对违章吸烟三次(含三次)以上将予以除名。

4.7.2 外来施工队在公司禁烟区内吸烟的个人,罚款500元,并罚所在单位200元。外来学习培训人员、联系洽谈工作业务人员、外单位驾驶员、临时工等,在禁烟区内吸烟,每人/次罚款200元。与上述人员有业务工作联系,并负有管理职责的单位、分厂应及时向他们讲清公司禁烟规定,若未向他们作交代而发生违章吸烟,罚接待单位200元。

4.7.3 各单位行政管理责任区发现烟头的,每个烟头罚该单位100元。

5 相关文件

5.1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公安部[1990]第6号令

5.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5.3 《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5.4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5.5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5.6 《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 相关记录

第4篇 消防档案管理制度防火消防巡查检查管理制度

防火消防巡查、检查管理制度

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一、消防档案管理应当遵循客观、科学、完整、安全、有效利用的原则。

二、落实逐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定期和离任移交制度。

三、消防档案应按分类和归档内容组卷,由档案管理人员统一管理并及时更新档案资料,保证档案的真实、完整、有效和安全。

四、消防档案的内容应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登记、各级人员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志愿(专职)消防队名单、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其记录、建筑消防设施年度检测报告、辖区公安消防机构下发的检查记录和法律文书、本单位火灾情况记录等。

五、档案管理要做好防火、防盗、防光、防潮、防尘、防鼠、防高温等工作。

六、未经领导同意,档案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将档案资料转借他人使用。

七、调阅档案要及时登记,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私自抄录、复印、拍照,借出的文书档案要及时收回。

八、档案保管期限:每日工作记录为3个月,每月工作记录为一年,其余材料为长期。

九、应当每年对保管期满的档案进行鉴定。保管期满且无继续保存价值的档案,应当编制销毁清册,经审核批准后按规定销毁。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员工岗位自查制度

1、单位员工应履行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每日对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内容进行防火检查;

2、员工岗位自查的内容是:

(1)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3)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4)场所有无遗留火种;

(5)宾馆饭店的服务员在清扫卫生、开夜床、查房和清台时应检查是否切断电源及顾客有无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厨房工作人员在班前、班后应检查燃油、燃气管道、阀门有无破损、泄露,班后燃油、燃气阀门是否关闭,灶台、油烟罩和烟道清理是否及时,火源是否妥善处理等情况;商场市场工作人员应检查营业场所有无吸烟现象;公共娱乐场所工作人员应检查营业期间有无违章燃放烟花爆竹现象,营业结束后是否切断场所内非必要的用电设备、器具电源;医院工作人员应检查病房药品可燃包装等可燃物是否及时清理;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3、员工在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当立即消除,不能当场消除的,应当按照火灾隐患整改制度上报处理。

二、防火巡查制度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每2小时不少于一次,其他单位每日进行不少于3次(其中夜间2次)。

1、 防火巡查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单位相关人员每日开展。

2.每日防火巡查内容:

(1)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3)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等情况;

(5)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建筑消防设施管理是否符合db65/t3119―*要求;

(6)重点部位员工在岗在位情况;

(7)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应当巡查有无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情况和有无超过额定人数现象,营业结束时应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8)宾馆饭店、商场市场营业结束时应对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9)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每日防火巡查应当作出书面记录并报单位主管安全负责人签字确认,对防火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按照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处理。

三、防火检查制度

1、 防火检查由宾馆饭店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组织,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检查时由各部门负责人、相关人员参加。

2、 防火检查内容:

(1)、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2)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

(3)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有无违章;

(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5)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水源及各类消防安全标识是否完好,建筑消防设施管理是否符合db65/t3119―*要求;

(6)是否违反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7)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的设置是否满足ga703的规定;

(8)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值班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情况;

(9)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与演练情况;

(10)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11)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储存、使用是否符合有关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12)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3)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及其线路、管路的选型、使用、维护保养及检测是否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要求;

(14)宾馆饭店、学校和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应对厨房、灶间烟道每季度清洗情况进行检查;商场市场及公共娱乐场所应检查有无违章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室外市场应检查是否违章在高压线下两侧5m以内摆摊设点;医院应检查易燃制剂、高压氧舱等危险部位有无违反操作规程情况;学校应检查集体宿舍是否设置用电超载保护装置;

(15)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防火检查应当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签字确认后归入单位消防档案;对防火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按照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处理。

第5篇 消防器材、防火设施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1、配置

(1)灭火器的配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的要求和现场防火特点的需要。

(2)各区域按照现场火灾类型配备相应类型的灭火器。

(3)消防器材、灭火器的变更,可由防火责任单位提出,安全监察部审核。

(4)灭火器应设置在显眼的地方,便于拿取。

(5)交通工具内的灭火器应放置在固定的,便于取用的位置上。

(6)灭火器不应放置在潮湿或腐蚀性强的环境内,防阳光直射和雨淋。

(7)各种消防器材应统一编号,并将编号印刷在器材或器材箱上。

(8)各消防器材上应设置明确的标牌,标明名称、规格、数量、保管人、检查日期等内容,以及下次检验的期限。

(9)各种器材应落实保管人,明确保管责任和检查周期。

(10)禁止遮挡消防器材和在周围围堆杂物。

(11)建立各级和公司消防器材管理台帐。

2、检测、维修、使用期限与报废

(1)消防器材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包括位置、数量、完好情况、运行情况等,确保完好正常。

(2)消防水泵每星期启动一次,确保整个消防水系统正常运行。

(3)每年由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对公司的消防系统进行一次检查并出示消防意见书。

(4)消防器材要按规定定期检查、保养、换药、更新。消防器材不得超过期限,发现过期或损坏要立即更换。

(5)消防器材的损坏,应查清原因及时进行维修,公司无法进行维修的或规定由专业部门进行维修的,应立即请专业部门进行维修。

(6)消防器材应保持使用说明、合格证、检验合格证、厂家等内容,对消防器材的充装、维修单位必须有相应的资质许可。

(7)对火灾报警或可燃气体泄漏检测仪,应按相关技术要求进行维护,或委托厂家进行维护保养。

(8)防雷、防静电设施应保持完好,并在每年雷雨季节前,经当地防雷检测部门检验合格。

第6篇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防火管理制度

公司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事故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1、根据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不同性质、规模配备消防器材和安全设施;

2、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工作人员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并由办公室备案。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宜随意调动;

3、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必须专人负责,制订行之有效的安全制度,并严格执行;

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防火责任人应经常性地进行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消除不安全隐患;

5、防火安全职能部门会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所属部门加强防火安全检查和督导,并进行严格的考核,提出奖罚意见。

第7篇 消防与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消防管理,防火防爆管理,包括禁烟管理,仓库及罐区安全管理的控制要求。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涉及防火防爆管理区域的各单位。

2管理职责

2.1公司消防工作由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按照《消防法》规定,加强消防组织建设,强化义务消防队伍,增强扑救火灾能力。

2.2 任何部门、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部门、员工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2.3各单位负责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本部门消防档案和管理网络,把消防安全管理纳入本部门的生产经营和施工建设等各项工作之中。

3控制要求

3.1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根据生产规模、作业环境及生产介质的要害程度,成立义务消防队,并坚持经常性的义务消防演习和消防知识教育。

3.2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消防管理的有关法规和标准。

3.3 生产岗位和现场要按标准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各类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严禁挪作它用。消防设备要定期试运和保养。

3.4 高大建筑物,各种储罐,各类生产设施及工艺管网,必须按规范要求采取保护接地措施,且每年至少委托有资质的机构检测一次接地电阻值的测试,填报《燃气、电器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登记表》,测试数据和资料应齐全准确并妥善保管。

3.5 易燃易爆生产区域每年冬、春季要及时组织进行清除杂草及可燃物,消防火灾隐患。

3.6 购进消防设备、器材及防火材料等,必须选用经国家产品质量论证、国家核发生产许可证或者国家消防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检测合格的产品。

3.7 各单位及部门应当经常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全员消防意识。

3.8 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奖励。

4管理程序

4.1灭火预防

4.1.1所属基层单位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本单位总体规划,落实消防经费,做到专款专用。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4.1.2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装置、罐区、栈台、仓库和泵房,以及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站、库等应当设置在合理的位置。不符合规定的,有关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限期解决。

4.1.3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和装饰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并按规定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

4.1.4 大通县金地燃气有限公司所属公司防火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a.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b.确定本单位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并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申明确防火安全责任;

c.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员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d.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e.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f.保障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标志;

g.各单位领导要定期分析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4.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各防火单位应当结合公司关键部位及要害单位安全管理的规定,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后易造成人员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部位,确定为本部门的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4.5.1设置防火标志,确定火灾危险源(点),实行严格管理;

4.5.2结合岗位职责,实行防火巡检,巡检记录;

4.5.3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4.5.4制定灭火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4.6防火防爆管理要求

4.6.1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和上级公司“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4.6.2生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对产品应当附有燃点、闪点、爆炸极限等数据的说明书,并且注明防火防爆注意事项。

4.6.3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禁止携带火种进入生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罐区要实行封闭式管理。

4.6.4储存可燃物资的仓库管理,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4.6.5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明火作业的,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用火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4.6.6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和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4.6.7 严格执行《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禁止使用未经合法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

4.6.8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使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修建道路以及停水、停电、截断通信线路有可能影响消防灭火救援时,必须事先通知公安消防部门,经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入。

4.6.9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个人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4.7 消防组织

4.7.1所属公司建立由员工组成的义务消防队。

义务消防队的主要职责是:

a.学习宣传消防法规,定期参加消防训练,参加实地消防演习;

b.协助本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进行经常性的防火检查;

c.熟悉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明确危险点和控制点,维护本单位设施和消防器材,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d.扑救初起火灾,协助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

4.8  宣传与培训教育

4.8.1 认真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活动。各部门要把消防安全纳入宣传计划,采取各种形式宣传消防法规,普及消防知识,剖析消防案例,结合消防日、重大节日以及季节特点,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员工消防意识。

4.8.2 公司每年拟定员工消防培训教育规划和计划,安全环保综合部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培训教育内容。

4.8.3 消防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消防专项培训,演习掌握相应的操作技能,经考试合格上岗,保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4.8.4 对进入公司及转岗的员工和进入生产区的各类人员,在进行安全教育时,必须有相适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内容。

4.9基础设施与装备

4.9.1所属公司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必须与生产建设相配套,做到统-规划同步发展。上报生产建设规划,必须同时上报消防规划。

4.9.2 所属公司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器材,应满足国家有关消防法规、标准规范以及科技进步的要求。要积极采用和推广成熟的消防新技术、新产品。加强对现有消防设施的管理,确保各种消防设备、设施、装置完整好用。

第8篇 消防器材防火设施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1、配置

(1)灭火器的配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的要求和现场防火特点的需要。

(2)各区域按照现场火灾类型配备相应类型的灭火器。

(3)消防器材、灭火器的变更,可由防火责任单位提出,安全监察部审核。

(4)灭火器应设置在显眼的地方,便于拿取。

(5)交通工具内的灭火器应放置在固定的,便于取用的位置上。

(6)灭火器不应放置在潮湿或腐蚀性强的环境内,防阳光直射和雨淋。

(7)各种消防器材应统一编号,并将编号印刷在器材或器材箱上。

(8)各消防器材上应设置明确的标牌,标明名称、规格、数量、保管人、检查日期等内容,以及下次检验的期限。

(9)各种器材应落实保管人,明确保管责任和检查周期。

(10)禁止遮挡消防器材和在周围围堆杂物。

(11)建立各级和公司消防器材管理台帐。

2、检测、维修、使用期限与报废

(1)消防器材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包括位置、数量、完好情况、运行情况等,确保完好正常。

(2)消防水泵每星期启动一次,确保整个消防水系统正常运行。

(3)每年由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对公司的消防系统进行一次检查并出示消防意见书。

(4)消防器材要按规定定期检查、保养、换药、更新。消防器材不得超过期限,发现过期或损坏要立即更换。

(5)消防器材的损坏,应查清原因及时进行维修,公司无法进行维修的或规定由专业部门进行维修的,应立即请专业部门进行维修。

(6)消防器材应保持使用说明、合格证、检验合格证、厂家等内容,对消防器材的充装、维修单位必须有相应的资质许可。

(7)对火灾报警或可燃气体泄漏检测仪,应按相关技术要求进行维护,或委托厂家进行维护保养。

(8)防雷、防静电设施应保持完好,并在每年雷雨季节前,经当地防雷检测部门检验合格。

第9篇 矿井消防材料设备、管理规定和防火制度

1、矿井的所有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场、等处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防火的规定。

2、木料场、矸石山、炉灰场距离进风井不得小于80m。木料场距矸石山不得小于50m。不得将矸石山或炉灰场设在进风井的主导风向上侧。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3、进风井口应装设防火铁门,防火铁门必须严密并易于关闭,打开时不妨碍提升、运输和人员通行。如果不设防火铁门,必须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

4、每一矿井必须在井上、下设置消防库。井上消防库应设在井口附近(但不得设在井口房内),并有轨道与井口运输系统连接;井下消防材料库应设在每一个生产水平的井底车场或运输大巷中,并应装备消防列车。

5、每个消防材料库要备有:灭火器、消防桶、消防水龙带、胶管、密闭木板、黄泥、石灰、砖、砂子、锨、编织袋、铁丝、铁钉、风幛、木锯、斧子等,具体规格、数量参照《矿井防灭火规范》表3、表4,由矿安全办公会根据各矿实际确定。

6、井下爆炸材料库、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带式输送机或液

压偶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应备有灭火器材,其数量、种类参照《矿井防灭火规范》表2执行。

7、所有井下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并熟悉自己工作区域内消防器材的存放地点。

8、消防水池、井下消防管路系统设置及水量、水压要求符合《规程》要求。

9、每季度应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1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0、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和喷灯焊接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焊接工作,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措施。

11、井筒、平硐与各水平的连接处及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和主要运输巷、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设备硐室,主要巷道内带式输送机机头前后两端各20m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材料支护。在井下和井口房,严禁采用可燃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间、休息间。

12、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押运送至使用地点,剩余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运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井下使用过和未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使用过的要由专人定期送到地面处理,不得乱扔乱放。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或硐室内。

13、井下清洗风动工具时,必须在专用硐室进行,并必须使用不燃性和无毒性洗涤剂。

第10篇 仓库消防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1、必须懂得储存物品的性能,危险性和灭火方法,做到分类储存,堆放整齐,留有通道,符合五距要求,不得超过储存量;

2、加强对火种、电源的管理,库内严禁吸烟,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线路,严禁使用电热器具,严禁擅自动用明火;

3、库内保持干燥、通风防潮、保持整洁;

4、配备消防器材,人人会使用;

第11篇 运转班消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 班组消防火负责人要对所有的安全防火进行监督、检查,一旦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汇报井调度,开展经常性防火宣传。

二、 器材的更换、维修和配置,由消防火负责人负责,任何人不得擅自调换。

三、 防火工作人人有责,班组消防火负责人要组织对职工定期进行安全防火教育,积极带领职工做好防火工作。

四、 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地点,严禁使用明火、电炉。

五、 搬运使用易燃易爆品,需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违者所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并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六、 在无火警情况下,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消防器材,如有损坏要原价赔偿。

七、 班组要指定专人做为消防员,负责保管好各种消防器材,并保持性能良好。

八、 消防器材的配置、更换、维修及灭火器的定期更换,由消防火领导小组统一安排,班组岗位给予密切配合。

九、 中央变电所内严禁其他无关人员进入,室内保持通风良好,卫生干净整洁。

第12篇 消防、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消防管理,防火防爆管理,包括禁烟管理,仓库及罐区安全管理的控制要求。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涉及防火防爆管理区域的各单位。

2管理职责

2.1公司消防工作由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按照《消防法》规定,加强消防组织建设,强化义务消防队伍,增强扑救火灾能力。

2.2 任何部门、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部门、员工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2.3各单位负责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本部门消防档案和管理网络,把消防安全管理纳入本部门的生产经营和施工建设等各项工作之中。

3控制要求

3.1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根据生产规模、作业环境及生产介质的要害程度,成立义务消防队,并坚持经常性的义务消防演习和消防知识教育。

3.2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消防管理的有关法规和标准。

3.3 生产岗位和现场要按标准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各类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严禁挪作它用。消防设备要定期试运和保养。

3.4 高大建筑物,各种储罐,各类生产设施及工艺管网,必须按规范要求采取保护接地措施,且每年至少委托有资质的机构检测一次接地电阻值的测试,填报《燃气、电器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登记表》,测试数据和资料应齐全准确并妥善保管。

3.5 易燃易爆生产区域每年冬、春季要及时组织进行清除杂草及可燃物,消防火灾隐患。

3.6 购进消防设备、器材及防火材料等,必须选用经国家产品质量论证、国家核发生产许可证或者国家消防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检测合格的产品。

3.7 各单位及部门应当经常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全员消防意识。

3.8 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奖励。

4管理程序

4.1灭火预防

4.1.1所属基层单位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本单位总体规划,落实消防经费,做到专款专用。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4.1.2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装置、罐区、栈台、仓库和泵房,以及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站、库等应当设置在合理的位置。不符合规定的,有关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限期解决。

4.1.3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和装饰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并按规定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

4.1.4 大通县金地燃气有限公司所属公司防火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a.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b.确定本单位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并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申明确防火安全责任;

c.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员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d.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e.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f.保障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标志;

g.各单位领导要定期分析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4.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各防火单位应当结合公司关键部位及要害单位安全管理的规定,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后易造成人员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部位,确定为本部门的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4.5.1设置防火标志,确定火灾危险源(点),实行严格管理;

4.5.2结合岗位职责,实行防火巡检,巡检记录;

4.5.3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4.5.4制定灭火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4.6防火防爆管理要求

4.6.1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和上级公司“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4.6.2生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对产品应当附有燃点、闪点、爆炸极限等数据的说明书,并且注明防火防爆注意事项。

4.6.3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禁止携带火种进入生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罐区要实行封闭式管理。

4.6.4储存可燃物资的仓库管理,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4.6.5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明火作业的,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用火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4.6.6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和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4.6.7 严格执行《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禁止使用未经合法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

4.6.8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使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修建道路以及停水、停电、截断通信线路有可能影响消防灭火救援时,必须事先通知公安消防部门,经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入。

4.6.9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个人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4.7 消防组织

4.7.1所属公司建立由员工组成的义务消防队。

义务消防队的主要职责是:

a.学习宣传消防法规,定期参加消防训练,参加实地消防演习;

b.协助本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进行经常性的防火检查;

c.熟悉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明确危险点和控制点,维护本单位设施和消防器材,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d.扑救初起火灾,协助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

4.8 宣传与培训教育

4.8.1 认真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活动。各部门要把消防安全纳入宣传计划,采取各种形式宣传消防法规,普及消防知识,剖析消防案例,结合消防日、重大节日以及季节特点,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员工消防意识。

4.8.2 公司每年拟定员工消防培训教育规划和计划,安全环保综合部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培训教育内容。

4.8.3 消防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消防专项培训,演习掌握相应的操作技能,经考试合格上岗,保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4.8.4 对进入公司及转岗的员工和进入生产区的各类人员,在进行安全教育时,必须有相适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内容。

4.9基础设施与装备

4.9.1所属公司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必须与生产建设相配套,做到统-规划同步发展。上报生产建设规划,必须同时上报消防规划。

4.9.2 所属公司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器材,应满足国家有关消防法规、标准规范以及科技进步的要求。要积极采用和推广成熟的消防新技术、新产品。加强对现有消防设施的管理,确保各种消防设备、设施、装置完整好用。

4.9.3所属公司根据实际需要,按规定配置必要的通讯、灭火、防护、训练器材和检验仪器等,要满足战备和灭火的需要。

4.9.4要确保消防资金的投入。教育、科研、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设备更新和基本建设等专项费用中,都应将消防方面的费用列入计划。

4.10 灭火救援

4.10.1 所属公司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人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发生火灾的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控制和扑救火灾。

4.10.2 在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时,消防总指挥员有权根据灭火的需要,决定下列事项:

a.使用各种水源;

b.截断电源、可燃气体和液体的输送;

c制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限制用火用电;

d.为防止火灾蔓延,拆除或破损毗邻火场的建筑物、构筑物;

e调动本地区内供水、供电、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等有关单位协助灭火救助;

f向公安消防部门及消防联防单位请求援助。

g.对因参加扑救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4.10.3 火灾单位应当保护事故现场,接受事故调查。

4.10.4 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不得用于与消防和抢险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

4.11法律责任和处罚

4.11.1对火灾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凡《消防法》中已经作出规定的,按《消防法》中的规定进行;违反《消防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11.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a.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严禁使用明火作业,或者违反集团公司防火防爆十大禁令,在上述场所携带火种、吸烟、使用明火的;

b.未经批准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c.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和带铁钉的鞋进入油气区,或者在油气区用黑色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的;

d.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火灾,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e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案例规定,冒险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f埋压、圈占消防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g.不执行火场指挥员指挥或故意阻碍消防车通行、影响火灾救援的;

h.有重大火灾隐患,经通知逾期不改正的;

i.无视消防监督管理部门的警告,未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

j.消防安全工作及消防设备无人负责,管理混乱的;

k.不按规定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知识发生火灾事故的;

l.设备带病运行,不按规定检修,造成火灾后果的;因缺乏消防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m.作业环境不安全,消防设施不齐全,又不采取措施,造成火灾或影响火灾扑救的;

n.规章制度不健全,无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造成火灾或影响火灾扑救,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o.发生火灾事故后仍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4.12仓库、罐区(生产区域)控制要求

生产区域应采用封闭式管理,区域周围设置封闭式围墙、围栏等,并在进出区域的主要通道、路口设置门卫,且24小时有人值班。

4.12.1 进出生产区域的人员管理

4.12.2本单位员工凭“出入证”进出生产区域,外来人员(指外来施工人员、临时来访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应在门卫登记后进入。

4.12.3人员进入生产区域(仓库、罐区)前,应将随身携带的香烟、火机及其它火种交由门卫存放,寻呼机、手机等移动通讯设备应关闭,爆炸危险区域内禁止进行摄像、照相活动。

4.12.4人员进出生产区域,应穿戴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禁止穿带铁钉鞋和化纤衣服进入生产区。

4.12.5 进出生产区域内的机动车辆管理

4.12.6所有进出生产区域的机动车辆,经过门卫检查、登记、确认事由后佩戴防火帽进入。

4.12.7由生产区域内向外运送物资,驾驶人员应向门卫提交有效的出站证明和手续方可放行。

4.12.8在生产区域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应遵守道路和区域内行车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应急车辆,如消防车、救护车等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不受该规定限制)。

4.13 生产区域作业安全管理

4.13.1在生产区域内从事临时作业,应严格执行临时作业许可证制度,作业前,确定现场安全监护人。

4.13.2公司作业主管部门应掌握生产区域内的作业分布情况,合理安排工作,确保各项作业安全顺利进行。

4.13.3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工程、安全、监督等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及时对作业情况进行检查。

4.13.4作业中应严格执行国家各项安全管理规定,作业区与生产区设置隔离措施。

4.13.5作业现场避免或消除“跑、冒、滴、漏”现象。作业过程中,严禁将废料、残液及垃圾等废弃物倒入下水道。停用的机具应及时断电,完工后,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4.14 应急管理

4.14.1生产区域的有毒有害岗位、报警装置、喷淋设施、防护器具、应急电话等,均应设立醒目的标志牌。运行的电气设施、设备应安装故障(事故)报警装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岗位还应设置紧急状态下的声光报警系统。

4.14.2进入生产区域作业的人员,应了解作业区域内的报警装置、急救电话等应急设施的所在位置。

4.14.3生产区域应在易于人员集中的安全地点设置紧急情况下的人员应急集合点。

4.14.4有条件的可在生产区域易于人们观察的地点设置风向标,以便于岗位职工及时掌握天气的风向情况。

4.14.5生产区域发生事故或报警装置报警后,应立即停止所有的施工作业,准备救护。

4.14.6如发生化学危险品严重泄漏或重大火灾,现场人员应在启动警报装置后,立即向上级和消防部门报警,并简要说明事故性质、灾情、及地点和报警人姓名。

4.14.7各单位应根据生产性质、特点制定出符合实际的“生产区域应急预案”。

4.15 消防设施

4.15.1消防设施的控制要求

消防设施包括所属公司各类固定、半固定和移动式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水泵房、消防装置和罐区的各类固定式消防设施和各种小型移动式消防器材等。

4.15.2各单位、部门要加强对各类消防设施的管理,建立、健全并落实各级管理责任制和维护保养责任制,确保消防设施完好。

4.15.3工艺操作、装置检修人员对本岗位、本装置或罐区的消防设施要做到会维护保养、会使用,冬季要做好消防设施的防冬保温工作。

4.15.4消防设施的管理要纳入安全管理和设备管理工作中,设专人负责,建立消防设施台帐,定期对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试验、称重、药剂更换补充进行检查。

4.16消防水泵房的管理。

4.16.1消防供水泵房是消防水的保证中心,必须加强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禁将泵房改作它用或在泵房乱放杂物,泵房的管理要纳入设备创完好管理活动中。

4.16.2水泵要保持完好,做到零部件齐全,机泵运行时不振动、不泄漏,出力能满足设计要求。平时要严格按照备用机泵的管理要求,定期进行盘车和机泵润滑,认真进行维护保养,并且每周试验一次。

4.16.3建立24小时值班制,做到设专人值班,有专人负责,严格交接班制度,对于出现的故障要处理不过夜,时刻保持战备状态。

4.17装置、罐区内固定消防设施的管理。

4.17.1要加强装置、罐区内固定消防设施的管理,按期进行试验:

消防喷淋系统每半年试验一次;泡沫产生系统每年试验一次,做到不堵、不漏;消防水炮、消火栓要经常试验,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4.17.2加强装置内固定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经常检查,定期做防腐处理。对消防系统上的阀门、喷嘴等要经常检查、清理,损坏的要及时更换,确保零部件齐全,灵活好用。

4.18 小型移动式消防器材的管理。

4.18.1小型移动式消防器材是扑救初期火灾的必备工具,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便挪用。

4.18.2小型移动式消防器材要按消防设计规范的要求进行配备,要有固定的摆放位置,设立消防器材棚(箱),并设专人维护保养。

4.18.3按照各种移动式消防器材的使用要求,按期更换药剂,并做好铅封。在器材上要标明更换日期,以便进行检查。

5记录

5.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取证记录

5.2消防设施维护运行记录(消防设施、设备、器材)

5.3消防设备台账

5.4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记录表

《防火消防管理制度与措施(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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