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消防防火管理制度
1)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采取先进的防火、防爆和救灾技术,施行目标管理。
2)安装和修理电气设备,必须由电工人员进行。
3)各种电器设备或线路要经常检查,严禁超负荷使用。
4)灯泡距可燃物应保持一定距离。严禁用纸做遮光罩。
5)电气不准带病运行,工作结束时应切断电源。
6)电气线路和设备要经常检查,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和绝缘损坏等情况时,必须立即修理。
7)营业场所和储存场所应配备必须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及时更换。
8)各种电气的安装和管理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和防火要求。
第2篇 消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班组消防火负责人要对所有的安全防火进行监督、检查,一旦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汇报井调度,并组织人员及时处理,开展好经常性防火宣传。
二、 消防器材的更换、维修和配置,由消防火负责人负责,任何人不得擅自调换。
三、 防火工作人人有责、班组负责人要组织对职工定期进行安全防火教育,积极带领职工做好防火工作。
四、 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地点,严禁使用明火、电炉。
五、 搬运、使用易燃易爆品,需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违者所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并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六、 在无火警情况下,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消防器材,如有损坏要原价赔偿。
七、 班组指定专人做为消防员,负责保管好各种消防器材,并保持性能良好。
八、 消防器材的配置、更换、维修及灭火器的定期更换,由消防火领导小组统一安排,班组岗位给予密切配合。
九、 电火焊严格执行电火焊管理制度,炉火不使用后,为防止炉火引燃其它易燃物品,由消防火负责人负责监督,直至熄火。
消防火负责人:李立更
成 员 :张 玉 王*
第3篇 消防档案管理制度防火消防巡查检查管理制度
防火消防巡查、检查管理制度
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一、消防档案管理应当遵循客观、科学、完整、安全、有效利用的原则。
二、落实逐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定期和离任移交制度。
三、消防档案应按分类和归档内容组卷,由档案管理人员统一管理并及时更新档案资料,保证档案的真实、完整、有效和安全。
四、消防档案的内容应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登记、各级人员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志愿(专职)消防队名单、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其记录、建筑消防设施年度检测报告、辖区公安消防机构下发的检查记录和法律文书、本单位火灾情况记录等。
五、档案管理要做好防火、防盗、防光、防潮、防尘、防鼠、防高温等工作。
六、未经领导同意,档案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将档案资料转借他人使用。
七、调阅档案要及时登记,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私自抄录、复印、拍照,借出的文书档案要及时收回。
八、档案保管期限:每日工作记录为3个月,每月工作记录为一年,其余材料为长期。
九、应当每年对保管期满的档案进行鉴定。保管期满且无继续保存价值的档案,应当编制销毁清册,经审核批准后按规定销毁。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员工岗位自查制度
1、单位员工应履行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每日对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内容进行防火检查;
2、员工岗位自查的内容是:
(1)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3)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4)场所有无遗留火种;
(5)宾馆饭店的服务员在清扫卫生、开夜床、查房和清台时应检查是否切断电源及顾客有无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厨房工作人员在班前、班后应检查燃油、燃气管道、阀门有无破损、泄露,班后燃油、燃气阀门是否关闭,灶台、油烟罩和烟道清理是否及时,火源是否妥善处理等情况;商场市场工作人员应检查营业场所有无吸烟现象;公共娱乐场所工作人员应检查营业期间有无违章燃放烟花爆竹现象,营业结束后是否切断场所内非必要的用电设备、器具电源;医院工作人员应检查病房药品可燃包装等可燃物是否及时清理;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3、员工在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当立即消除,不能当场消除的,应当按照火灾隐患整改制度上报处理。
二、防火巡查制度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每2小时不少于一次,其他单位每日进行不少于3次(其中夜间2次)。
1、 防火巡查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单位相关人员每日开展。
2.每日防火巡查内容:
(1)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3)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等情况;
(5)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建筑消防设施管理是否符合db65/t3119―*要求;
(6)重点部位员工在岗在位情况;
(7)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应当巡查有无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情况和有无超过额定人数现象,营业结束时应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8)宾馆饭店、商场市场营业结束时应对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9)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每日防火巡查应当作出书面记录并报单位主管安全负责人签字确认,对防火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按照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处理。
三、防火检查制度
1、 防火检查由宾馆饭店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组织,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检查时由各部门负责人、相关人员参加。
2、 防火检查内容:
(1)、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2)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
(3)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有无违章;
(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5)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水源及各类消防安全标识是否完好,建筑消防设施管理是否符合db65/t3119―*要求;
(6)是否违反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7)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的设置是否满足ga703的规定;
(8)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值班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情况;
(9)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与演练情况;
(10)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11)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储存、使用是否符合有关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12)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3)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及其线路、管路的选型、使用、维护保养及检测是否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要求;
(14)宾馆饭店、学校和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应对厨房、灶间烟道每季度清洗情况进行检查;商场市场及公共娱乐场所应检查有无违章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室外市场应检查是否违章在高压线下两侧5m以内摆摊设点;医院应检查易燃制剂、高压氧舱等危险部位有无违反操作规程情况;学校应检查集体宿舍是否设置用电超载保护装置;
(15)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防火检查应当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签字确认后归入单位消防档案;对防火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按照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处理。
第4篇 防火消防管理制度与措施
一、防火消防制度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省、市有关消防法规。
2、逐级实行安全防火责任制,务必层层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加强消防队伍建设,项目部应健全义务消防组织,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安全负责人为副组长、其他管理人为组员的消防领导小组,实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立足自防自救。
4、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广大职工匠安全消防意识与知识,增加防火警惕性和自觉性。
5、加强消防设施建设,依照上及消防标准,根据不同场所中可能发生火险的物料、与备配齐各消防器材的硬件和构件,做到有备无患。
6、建筑工程临时设施的搭设,材料、设备放置,以及电力、电器、电路布置等,必须符合“防火规范”的标准,严格取缔违章搭建、违章用电。
7、严格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及时清理易燃杂物,落实专人负责制度,保证疏散通道畅通。
8、经常性检查现场的消防器材,以保证消防器材的可靠性,检查规定的执行情况,发现隐患及时纠正,对易燃易爆场所应设禁火标志。
二、防火消防措施
1、施工现场由安全经理负责保卫工作,建立保卫工作责任制,保卫工作领导小组与分包单位签订保卫工作责任书。
2、根据工程规模,建立消防组织,配备消防人员。
3、施工组织设计要有消防措施方案及施工平面布置图,并按照有关规定,报公安监督机关审批或备案。重点工程、重要工程和建筑面积在1万m2以上的大工程,应制定消防工作预案。
4、施工现场要建立门卫生巡逻护场制度,护场守卫人员要佩戴执勤标志;重点工程,重要工程要实行凭证件出入的制度。
5、施工现场发生各类案件和灾害事故,要立即报告并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机关查破。
6、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每周一对职工进行一次治安、防火教育,半月召一个次治保会。每周组织保卫、防火工作检查,建立保卫、防火工作档案,组建义务消防队并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合格后上岗。
7、工地消防设施应按广州市规定配备齐全,符合要求,施工现场严禁吸烟目的消防标志。
8、要加强对包工队的管理,掌握人员底数,签订治安消防协议。非施工人员不得住在施工现场,特殊情况要经保卫工作负责人批准。
9、料场、库房的设置应符合治安消防要求,并配备必要的防范设施。贵重、剧毒、易燃易爆、放射性等物品,要设专库专管。建立存放、保管、领用、回收制度,做到账物相符。职工携物离开现场,要开出门证。
10、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得小于3.5m。消防车道不能环行,应在适当地点修建回转车辆场地。
11、施工现场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经常维护、保养,采取防冻保温措施,保证消防器材灵敏有效。
12、施工现场进水干管直径不小于100mm。消火栓处昼夜要设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周围3m内,不准存放任何物品。
13、高度超过24m的在施工程,应设置消防管,管径不得小于65mm,并随楼层升高每隔一层设一处消防栓口,配备水龙带。消防供水应保证水枪的充实,保证水柱射到最高、最远点。消防泵应用非燃材料建造,设在安全位置,消防泵的专用配电线路,应引自施工现场总断路器的上端,并设专人值班。要保证连续不间断供电。
14、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证手续。
15、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16、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盗、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城区内的工地一般不准支搭木板房,必须支搭时,需经消防监督机关批准。幢与幢距离,城区不小于5m,效区不小于7m。
17、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应设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电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
18、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工程内不准住人。特殊情况需要住人时,要报经上级机关批准并与建设单位签订协议,明确管理责任。
19、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必要时应设有防火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20、氧气瓶、乙炔瓶(罐)工作间距不少于5m。使用两瓶同明火的作业距离不得小于10m。禁止在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作业。
21、在施工过程要坚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别在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或从事防水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防火措施。
第5篇 防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职工人身、公司财产和职工财产安全,保障幕墙加工厂、办公室正常施工和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幕墙公司加工厂各部门。
3、职责
质安部负责编制《防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4、工作内容:
4.1总则
为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消防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办公、生产、现场工作和施工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4.2防火灾安全技术措施
火灾原因往往是复杂的,突发的,事故的后果,往往要比其他工伤事故的后果严重的多,它容易造成多人伤亡事故和特大伤亡事故,给国家财产和企业造成巨大损失,给人的生命,周围环境和生态造成巨大危害。
4.2.1防止火灾的基本技术措施:
4.2.2消除火源:防火的基本原则应建立在消除火源的基础上,生产现场如有可燃物质。而且不缺乏助燃的空气,只有消除火源才能有效地预防火灾的发生。
4.2.3控制可燃物:对于生产中的容易燃烧的可燃物应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是防止火灾发生的重要措施,对各种不同的易燃易爆物,应专门采取有效措施,分别存放,严格管理各存放点之间要加以隔离,距离应符合有关安全要求。
4.2.4隔离空气:将可燃物与周围的空气隔开就能马上使燃烧停止,如不同的灭火剂,湿被,黄沙等,都能达到灭火的目的。
4.2.5冷却:将燃烧物的温度降至着火点以下,燃烧即可停止,如常用的水浇和干冰进行降温灭火。
4.2.6隔绝火源与可燃物:采取措施将火源和可燃物隔离开来,防止产生新的燃烧条件,阻止火灾的扩大。
4.3防火安全措施:
4.3.1生产场所应根据工程情况成立消防机构,配备消防器材,在生产作业场所防火负责人和安全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日常消防工作。
4.3.2建立防火工作档案,定期组织防火工作检查,每年对职工进行不少于一次防火教育,能掌握防火知识,使用防火器材。
4.3.3生产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设置消防通道,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消防器材不能任意挪用。
4.3.4坚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在进行电气焊,油漆及其他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的防火措施,在作业前要向作业人员认真交底。
4.4清洗用有机溶剂(酒精、二甲苯、汽油、煤油等):
4.4.1清洗用有机溶剂属于易燃品,并伴有一定的毒性,在生产、施工过程中,特别是打胶时所用溶剂比较频繁,人员比较多,并且对直接接触液体的皮肤有一定的伤害。接触到高温或明火时易燃,并可能引起火灾,要消除或减少可能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火灾、人体伤害或中毒事故就要:
4.4.1.1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在操作过程中使用防护手套、口罩、戴防护镜、穿防护服等。
4.4.1.2易燃有机溶剂在储存时,应存放在化学品库内,化学品库要求通风、防火、防潮、防雷、防渗漏等,并要求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其符合安全运行要求。现场无专用化学品库的,应与其它材料隔离存放,并配备灭火器或黄沙。
4.4.1.3易燃有机溶剂在使用后,剩余或多余的溶剂应立即密封放置在非工作人员不易接触或碰撞的地方。
4.4.1.4使用易燃有机溶剂的房间,应按相关标准和要求配备灭火器或黄沙,以防发生火灾。
4.4.1.5凡存放和使用易燃有机溶剂的场所,必须严禁明火、高温、剧烈碰撞,以防发生火灾或爆炸。
4.5焊接作业(电焊、气焊、气割)
4.5.1严格遵守“十不烧”规程操作,从事焊接的操作人员必须进行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严格执行用火审批制度,操作前必须申请办理用火申请手续,经安全部门审批、批准,领取用火证后方可操作。
4.5.2用火应采取定时、定位、定人、定措施的管理办法,若部位变动或超过规定时间仍须继续操作,应事先更换用火证,用火证只限规定时间操作人员使用,并要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4.5.3焊割操作不准与油漆等易燃易爆操作同部位和同时间交叉作业,严禁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进行焊割作业。电焊机的弧火花堕落点必须控制,与易燃品的距离不少于10米,与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少于20米,并有隔离防护措施。
4.5.4电焊机必须设立专用地线,不准将地线搭接在建筑物,机器设备或各种管道、金属架上。
4.5.5工作前应检查用具压力表等是否完好。氧气瓶导管、软管、瓶阀及减压阀等,不得与油脂、沾油物品接触,氧气瓶不得倾倒和受热。
4.5.6在遇有5级以上大风等恶劣气候时,要求停止露天的焊割作业。
4.5.7作业完毕或焊工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并检查现场确认无火情隐患及火险时,方可离去。发生火灾要先切断电源、气源,然后再使用符合安全规定的救生物进行扑救。
4.5.8氧气瓶禁止火烤,夏季要有防日晒措施,氧气瓶禁止粘污油脂,氧气瓶,乙瓶禁止平放,各种气瓶应有标识。氧气瓶和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得小于5m,两瓶同明火作业点的距离不得少于10 m,并有隔离措施,禁止气瓶平放。
4.5.9进行焊割作业时,必须配备灭火器、黄沙等灭火装置和监护人员。
4.5.10氧气瓶,乙炔瓶应轻拿轻放,不得碰撞,不得从车上往下扔、滚,不得一人用肩扛氧气瓶,必须两抬或用专用小车运送,瓶身应有两个胶皮圈和瓶帽。
4.5.11所有的气焊工具、设备,包括氧气瓶、乙炔瓶、胶皮等均应按不同要求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查,不合格者一律禁止使用。
4.6电气火灾安全措施:
4.6.1正确设计和选择导线截面和设备的保护装置,以应线路长期在超负荷条件下工作,当熔断器或自动开关用于保护某段线路时,被保护电路可能出现的最小短路电流,应不小于熔丝额定电流的4倍,或自动开关瞬时脱扣电流的1.5倍。
4.6.2加强电气线路和设备运行情况的巡视和检查,尤其是大电流通过的接头处,可用变色漆或示温蜡片等观察,监视如发现接头松动或过热应及时处理,开关触头等应经常检查,发现氧化,烧蚀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4.6.3各种电器应绝缘良好,保证通风散热,开关及熔电器的选择应大于熔丝电流,功率大于1kw的电动机应有热继电器作过载保护。
4.6.4电器线路、设备、开关和电垫、照明器具等与可燃物应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以防电弧,电火花等引起火灾危险场所,应按规定要求架设电气线路和采用防爆电器设备。
4.7相关文件: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6篇 设备维护部防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明确各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制定落实重点部位防火措施,正确进行火灾扑救应急工作,确保正常生产。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部门防火消防管理。
3职责
3.1设备维护部防火安全责任
部门主任是本部门防火第一责任人
各专业主任是专业防火第一责任人
其主要职责是:
1)召开消防工作会议,解决防火问题,落实整改措施
2)负责审批消防工作项目和消防经费
3)表彰和奖励消防工作有功人员
3.2各专业防火第一责任人的防火安全责任
负责各专业消防工作,其主要职责:
1)根据上级下达的消防工作要求,制订防火工作计划和实施计划
2)负责制订、修订消防管理制度
3)开展日常检查和考核
4)组织义务消防队的业务训练
3.3部门防火安全责任
1)组建防火组织机构,落实各项防火措施
2)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可能发生火灾的隐患
3.4 班组防火安全责任
1)遵守防火管理制度,学习有关防火规定
2)落实专区防火措施
3.5 员工防火安全责任
1) 遵守消防管理制度
2) 负责做好本岗位防火工作,落实各项防火措施
3) 熟悉消防知识,掌握灭火扑救技能
4要求与程序
4.1要求
4.1.1贯彻上级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和规定,制定防火计划和落实防火措施完善消防设备、设施布局。
4.1.2建立防火安全委员会和各级防火组织,组建义务消防队伍,开展员工消防知识教育和培训,建立消防工作检查和考核机制。
4.2动火安全规定
4.2.1根据动火作业可能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程度,分为一级动火、二级动火。一级动火区域指特别危险区域及重点要害部门,二级动火区域指危险性较大区域。
4.2.2一级、二级区域内动火作业必须按照要求办理动火工作票。
4.3防火安全管理
4.3.1防火工作实行部门、专业、班组三级管理。
4.3.2每年进行2-3次防火安全检查。
4.3.3燃油系统、制粉系统、汽轮机、变压器油系统、电气主控制室、集控室、控制室及其电缆层、危险品仓库、油处理、氧气乙炔仓库、危险品仓库等重点防火部位,应悬挂“防火重点部位”标志牌,制订防火措施,并落实专人管理。
4.3.4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设施应定期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消缺,不得擅自停用灭火装置。
4.3.5如遇灭火装置故障需停用自动消防设备的,必须得到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批准。
4.3.6生产现场须配置消防设施和足够的灭火器材;消防器材不能随意挪动位置和挪作他用,消防通道严禁占用,消防箱严禁存放杂物。
4.3.7开展防火教育、“11.9”系列宣传活动。
4.3.8消防队应开展消防业务训练和灭火演练。
5支持性文件
5.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5.2中电投集团公司《防火消防管理办法》
5.3宁夏临河发电有限公司《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第7篇 消防器材防火设施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1、配置
(1)灭火器的配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的要求和现场防火特点的需要。
(2)各区域按照现场火灾类型配备相应类型的灭火器。
(3)消防器材、灭火器的变更,可由防火责任单位提出,安全监察部审核。
(4)灭火器应设置在显眼的地方,便于拿取。
(5)交通工具内的灭火器应放置在固定的,便于取用的位置上。
(6)灭火器不应放置在潮湿或腐蚀性强的环境内,防阳光直射和雨淋。
(7)各种消防器材应统一编号,并将编号印刷在器材或器材箱上。
(8)各消防器材上应设置明确的标牌,标明名称、规格、数量、保管人、检查日期等内容,以及下次检验的期限。
(9)各种器材应落实保管人,明确保管责任和检查周期。
(10)禁止遮挡消防器材和在周围围堆杂物。
(11)建立各级和公司消防器材管理台帐。
2、检测、维修、使用期限与报废
(1)消防器材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包括位置、数量、完好情况、运行情况等,确保完好正常。
(2)消防水泵每星期启动一次,确保整个消防水系统正常运行。
(3)每年由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对公司的消防系统进行一次检查并出示消防意见书。
(4)消防器材要按规定定期检查、保养、换药、更新。消防器材不得超过期限,发现过期或损坏要立即更换。
(5)消防器材的损坏,应查清原因及时进行维修,公司无法进行维修的或规定由专业部门进行维修的,应立即请专业部门进行维修。
(6)消防器材应保持使用说明、合格证、检验合格证、厂家等内容,对消防器材的充装、维修单位必须有相应的资质许可。
(7)对火灾报警或可燃气体泄漏检测仪,应按相关技术要求进行维护,或委托厂家进行维护保养。
(8)防雷、防静电设施应保持完好,并在每年雷雨季节前,经当地防雷检测部门检验合格。
第8篇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防火管理制度
公司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事故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1、根据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不同性质、规模配备消防器材和安全设施;
2、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工作人员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并由办公室备案。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宜随意调动;
3、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必须专人负责,制订行之有效的安全制度,并严格执行;
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防火责任人应经常性地进行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消除不安全隐患;
5、防火安全职能部门会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所属部门加强防火安全检查和督导,并进行严格的考核,提出奖罚意见。
第9篇 物业工程部防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物业工程部防火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提高员工防火及消防安全意识,规范员工防火及消防安全操作,减少事故的发生及增强员工对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园区内全体员工。
3.职责
3.1工程部须保证消防水泵、正压风机、排烟风机正常运行,保证正常供水供电。
3.2工程部人员须及时通知安管部灭火,并提供必要的协助,配合安管部进行灭火工作。
3.3安管部须认真做好消防配置的置放与管理工作,发生火灾时,要及时做好灭火工作及人流的疏散。
4.内容
4.1在中央保安监控室,应具备以下资料及锁匙:
4.1.1一套完整准确地记录物业火灾预报系统及干湿灭火装置位置图及消防系统图,包括:烟感/温感探测器和主控屏位置,手提灭火器和灭火毯位置,消防栓箱破玻璃按钮和警铃位置,消防栓和喷淋系统外接消防接合器位置、喷淋泵和消火栓泵位置等。
4.1.2一套清楚及准确的建筑平面图,图内明确表示各防火卷闸、防火墙、防火门、消防电梯、疏散通道、疏散楼梯等。
4.1.3一套各种消防设备设施之备件清单。
4.1.4一套完整的排烟通风图。
4.1.5一套完整的天然气管道分布图及阀门位置图。
4.1.6紧急情况时联络人的电话、手机号码等联系表。
4.1.7所有公共通道门钥匙。
4.2所有吸烟人员必须在指定地点吸烟,烟灰、烟蒂要丢进烟灰缸。
4.3维修工作中需要使用易燃材料时,应特别小心。各专业不得存放易燃油料。
4.4不得随意挪动消防设施,发现消防设施损坏或泄露应及时报告。
4.5当发生火灾警报,各人员一定要认真处理,直到确定火警熄灭或确认是误报为止。各员工遇事时请保持冷静,行动时不要过于急躁。
4.6任何人士如发现火灾,应先用对讲机或电话报告发生火警的位置和本人的动向。
4.7各工程人员在巡查时,嗅到异味或怀疑煤气/石油气泄漏时,不得在现场使用对讲机、电话或开关等任何电器,避免发生爆炸。到达安全地带后,立即向上级或消防控制中心汇报。
4.8任何用户的二次装修和工程部外判施工必须遵循《施工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4.9如发生火灾,工程部的首要任务是保证消防水泵,正压风机,排烟风机正常运行,保证供水供电,并及时通知安管人员灭火。
4.10发生火灾时,工程部应做好以下工作:
4.10.1工程部经理前往消防控制室协调救火工作。
4.10.2迅速从消防报警系统主屏找出火警的楼层和警报之种类。
4.10.3通知工程师有关情况。
4.10.4通知所有当值员工,尤其是身处地库及机房之员工。
4.10.5当消防员到场,立刻配合安管员向他们报告所知情况。
4.10.6其他当值工程人员留守岗位候命戒备。
4.10.7专业工程师职责:
4.10.7.1立即通知小区冷水机组房和配电室发生火警警报,关闭冷水机组。
4.10.7.2确保各消防系统运作正常。
4.10.7.3向消防指挥员提供技术意见。
4.10.7.4通知与消防操作无关的工程人员在工程部或本岗位候命。
4.10.7.5根据情况改变以下设备设施的运行状态:
4.10.7.5.1开启适当位置的排烟系统
4.10.7.5.2空调通风系统:在正常情况下,应将发生火灾之楼层、其上两层和下一层之空调和送风系统关闭,以防止浓烟蔓延。
4.10.7.5.3根据消防控制室的指挥,停止客用电梯和手护电梯。
4.10.7.5.4根据消防控制室的指挥,开启或停止消防系统水泵运行。
4.10.7.5.5根据消防控制室的指挥,关闭正常照明,保证应急照明。
4.10.8在冷水机组房的员工应:
4.10.8.1立刻察看全机房范围,确定警报是否源自冷水机组房。
4.10.8.2如火灾在机房内,不要冒险;在可能情况下,关闭冷水机组,用现有灭火器将火扑灭。如不能把火扑灭,应立刻离开现场。
4.10.9当值工程人员发现所属区域发生火情时职责:
4.10.9.1立刻上报,不要独自冒险,
4.10.9.2在可能情况下,用手提灭火器尝试把火扑灭。
4.10.9.3如发觉火势蔓延,应尽快离开现场,
4.10.9.4与工程部保持联络及依照上级之指示行动。
4.10.10当火被扑灭或确证是误报后:
4.10.10.1将火灾警报系统及其它消防、喷淋系统重置还原,如有消防局官员在场,须征得其同意才可行动。
4.10.10.2如喷淋系统正在洒水,应关闭相应区域信号闸阀,以便清理更换喷淋头及其它损毁的设备设施,使系统尽快恢复正常。
4.10.10.3检查受影响的楼层,并拍照作好记录。
4.10.10.4尽快写出报告连同照片及出事原因呈交总物业经理。
5相关记录
《事件报告》 hd**-gc-043-a-01
第10篇 仓库消防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1、必须懂得储存物品的性能,危险性和灭火方法,做到分类储存,堆放整齐,留有通道,符合五距要求,不得超过储存量;
2、加强对火种、电源的管理,库内严禁吸烟,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线路,严禁使用电热器具,严禁擅自动用明火;
3、库内保持干燥、通风防潮、保持整洁;
4、配备消防器材,人人会使用;
第11篇 某企业防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保持营业、办公现场安全出口的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度,综合办为防火责任人。
3.坚持三个月和不定期检修用电设备及线路、开关,切实杜绝和避免电气设备和线路故障引起火灾。
4.加强教育和培训,逐步建立起定期对各班组进行消防防火教育。
5.各班组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或上报,对违反消防条例,玩忽职守造成火灾的或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和通知的班组和个人给予处罚。
6.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管理原则。
7.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监督班组消除火灾隐患,设立具有消防专业知识消防监督安全员。
8.任何班组和个人不得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9.任何班组和个人不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
10.在宿舍区内,严禁燃烧容易引起火灾的东西。
11.不准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公司。
第12篇 电气班消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 班组消防火负责人要对所有的安全防火进行监督、检查,一旦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汇报井调度,并组织人员及时处理,开展好经常性防火宣传。
二、 消防器材的更换、维修和配置,由消防火负责人负责,任何人不得擅自调换。
三、 防火工作人人有责、班组消防火负责人要组织对职工定期进行安全防火教育,积极带领职工做好防火工作。
四、 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地点,严禁使用明火、电炉。
五、 搬运、使用易燃易爆品,需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违者所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并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六、 在无火警情况下,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消防器材,如有损坏要原价赔偿。
七、 班组要指定专人做为消防员,负责保管好各种消防器材,并保持性能良好。
八、 消防器材的配置、更换、维修及灭火器的定期更换,由消防火领导小组统一安排,班组岗位给予密切配合。
九、 对班组室内各开关及照明经常检查,发现不合格线路及开关必须及时更换。
班组消防火负责人:邓少文
消 防 员 :周 磊 杨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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