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篇 奖励制度范文
不管是企业对员工,家长对孩子,在想要鼓励做好一项工作或一件事情时,往往都会进入一定的精神或物质奖励,这就需要制定出奖励制度,此制度在国内外有何差别呢以下是企业管理网整理的详细的资料介绍:
对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作出优异成绩的劳动者给予奖励的制度,有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两种。精神奖励亦称荣誉奖,如授予光荣称号、颁发奖状和奖章等;物质奖励是给予奖金、奖品等实物的奖励。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奖励,是资本家缓和阶级矛盾、麻痹工人阶级斗志的方法。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奖励,是对劳动者的关怀和爱护,体现了按劳分配的原则,是鼓励先进、督促后进和促进生产发展的重要方法。
国内外差别
外国的奖励制度
西方国家的奖励制度的特点是:①大都没有立法的统一规定,由雇主自行制定实施办法;②偏重物质奖励。如美国的企业普遍实行奖励制度,由资本家制定和实施,其形式有特别休假、免费旅行、代缴子女学费、赠送股票、发放奖金、代付婚丧费用等数十种。日本的奖励制度,在立法上仅作了原则规定。1976年重订的《劳动标准法》第9章“雇佣规则”中就有关于奖惩的规定。英国除实行财务性的奖励即工资奖励以外,还实行非财务性的奖励。如有些公司提供职工的额外假期、特别的工作环境等。
苏联和东欧国家的奖励制度一般由国家立法加以规定,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1970年《苏联和各加盟共和国劳动立法纲要》第35条具体规定了奖励制度。其方式有:给予当众表扬;发给奖金;奖给贵重赠品;授予奖状;登光荣簿或上光荣榜;对有特殊劳动功绩的职工,报请上级机关授予勋章、奖章、奖状和胸章,授予光荣称号和本行业先进工作者称号等。1972年《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劳动法典》第99条规定的奖励有:①按照工资表升一级或几级,或在未满法定最低年资以前增加工资;②红利、资金或其他金钱奖励;③勋章、奖章、光荣称号、奖状、纪念章或特殊称号;④列入光荣榜、光荣牌、公告,或受口头或书面的表扬。
中国的奖励制度
早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就有表彰劳动英雄及模范人物的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6条规定:“国家鼓励公民在劳动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1982年宪法第42条规定:“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中国的奖励制度,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而以精神鼓励为主的方针。1950年政务院公布《关于奖励有关生产的发明、技术改进及合理化建议的决定》,1957年公布《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规定了奖励条件、奖励种类和奖励的权限等内容。1978年公布了《国务院关于发布修订发明奖励条例的通知》,1980年中华全国总工会颁发了《劳动模范工作暂行条例》,同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表彰工业、交通、基本建设战线全国先进企业和全国劳动模范的决定》规定:表彰成绩卓著的全国先进企业和全国劳动模范,给全国先进企业颁发嘉奖令,给全国劳动模范颁发奖章和证书。1982年1月*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国营工厂厂长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对在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厂长,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经上级机关批准,给予荣誉奖励或者物质奖励,1982年4月国务院颁布了《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第2篇 服务之星点服奖励制度
服务之星及点服奖励制度
为了不断提高个人工作水平,鼓励上进,打造高品质服务水准,特制订以下服务之星及点服奖励制度!
一、服务明星/服务之星规则
1、参与评比服务明星的员工为楼面高级服务员、楼面服务员。
2、不限入职公司时间长短均有资格。
3、以顾客满意度调查表为数据来源依据,值台服务员每获得客人一次有姓名或工号记录即可获得小星星一颗。
4、顾客满意度调查表要餐厅经理签字确认后,存档至人事,由领班将复印件展示在员工天地处,并按以上规则同时贴上小星星。
5、当月获得小星星最多者为当月服务明星、次之为服务之星
6、顾客满意度调查表针对任何形势的就餐类型
二、服务明星/服务之星奖励
1、月度服务明星奖励100元、服务之星奖励50元
2、员工大会颁发服务明星、服务之星荣誉证书、配发服务明星、服务之星胸牌。
3、连续3次评选为服务明星,自下月起晋级加薪。
4、荣登员工天地英雄榜(由人事部在员工大会后2天内完成拍照、冲印、张贴)
三、点服规则及奖励
1、点服即客人对某个服务人员的点名服务。预订员、迎宾员、服务员(含高服)均属客人点服范围内。
2、点服不受客人午晚市、消费金额影响。隆力奇集团每桌2000元(含)以下消费的除外。
3、每被点服一次奖励30元,点服需经理级填写点服单,经门店总经理签字确认方后当市发放。
4、当月个人点服超过5次,当月每再超过一次可获得双倍奖励。
5、当月个人点服次数最多者可获得额外奖励100元。
第3篇 重大隐患和事故举报奖励制度
为加强我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动员广大职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发现和消灭安全生产过程中的重大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广大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厂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厂属任何部门和个人对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均有权向厂安委会举报。
二、厂安委办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并通过厂oa办公系统向全场公布。
三、厂安委办接到有关安全生产隐患、事故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后,应进行编号登记,及时联系安监科进行详情调查,并由安监科负责进行举报隐患、事故等的处理。
四、各部门对于职工举报的隐患、事故等,要及时进行处理,做到急事急办,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回安监科,由安监科负责向厂安委办汇报整改和处理情况。
五、厂安委办要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六、举报人应当如实举报,不得虚报、谎报。
七、厂安委办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职工举报经查实属于实际情况的,要对举报人予以100-500元奖励。
八、政工部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引导和鼓励职工踊跃举报。
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4篇 矿山事故救护表彰及奖励制度
1、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执行《救护规程》、《准则》和《管理办法》,在矿山救护和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者。
2、作战英勇,在抢救遇险人员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与个人。
3、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对防止灾情扩大或为减少损失和伤亡做出贡献者。
4、对防止自身伤亡有贡献者或做到安全无事故者。
5、敢于严格管理,善于调动指战员的积极性,对救护队的正规化、军事化、科学化、现代化建设做出显著成绩者。
6、在矿井和本队安全预防检查中,敢于监督,坚持原则,制止“三违”,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防止事故发生或显著减轻事故的危害程度有贡献者。
7、在矿井安全技术工作中,对恢复灾区、回收器材设备及解决矿井生产建设中的疑难问题做出贡献者。
8、救护工作中有发明创造,对技术上有重大改革或推广新技术有显著成绩者。
9、对于在抢险救灾中,为抢救遇难人员或国家财产而不幸壮烈牺牲的指战员,应根据其立功表现,经审报批准,可予以记功或追认为烈士。
第5篇 高中班级奖学金奖励制度
高中班级奖学金奖励制度
----18班班级家委会
一、学习优异奖
1、总成绩优异奖
(1)在期末考试中总成绩取得年级第一者,奖励500元。
(2)在期末考试中总成绩取得班内前十者,奖励如下:
一等奖一名: 400元;
二等奖二名: 300元;
三等奖三名: 200元;
优秀奖四名: 100元。
2、单科成绩优异奖
班内单科成绩排名前三者,奖励如下:
一等奖一名:100元;
二等奖二名:50元精美学习礼品。
二、学习进步奖
1、进步之最奖:在期末考试中总成绩“进步比”前三名者,奖励:进步比*500元(进步比=进步名次/原有名次)。
2、进步鼓励奖:在期末考试中总成绩进步奖励如下:
(1)奖励200元/进步50名(期中考试名次1-200者)。
(2)奖励100元/进步100名(期中考试名次200-600者)。
(3)奖励50元精美学习礼品/进步200名(期中考试名次600-1200者)。
进步名次取整去零。
三、补充说明
1、家长奖学金是为调动全班同学学习积极性,故尽可能地奖励大多数学生。
2、年级总成绩第一可与其他奖项同时奖励。
3、总成绩奖不与单科奖重复奖励,进步之最奖不与进步鼓励奖重复奖励,同时获总成绩优异奖与学习进步奖时取高值。
4、获奖者可自主选择奖项,其余获奖者按原名次获奖。
5、分数相同者按顺序顺延,奖励的最后一名有分数相同者,按同等名次奖励。
6、本学期综合考评后10名的获奖者,扣除100元奖金(不足100元的扣除全部奖金或奖品)。
第6篇 班级学习奖励惩罚制度
奖励
1、上课认真听讲,积极思考问题,准确回答问题,由任课老师给以适当的奖励;
2、作业认真,书写工整规范,正确率高,由任课老师给以适当的奖励;
3、早自习读书声音洪亮,朗朗上口,小组受到任课老师表扬的,奖小组1分;
4、背书、听写以篇数为单位,论难易度,给以2-5的奖励;
5、单元考试成绩,由各任课老师定标准,给以奖励;
6、月考成绩,总成绩进线的,每人奖3分,年级前三名,每人奖20分,年级前10名,每人奖18分,年级前20名,每人奖16分,年级前30名,每人奖14分,年级前40名,每人奖12分,年级前50名,每人奖10分,年级前60名,每人奖8分,年级前70名,每人奖6分,年级前80名,每人奖4分,年级前90名,每人奖2分;年级前180名,每人奖1分;进步幅度超过5个或5个以上名次的,每周奖3分(以上奖励不累计算,每周都奖)。
7、月考成绩超过竞争对手的,每周奖1分,与前面的奖励累计计算。
8、每周评比积极参与合作学习的优秀小徒弟5名,受奖励的小徒弟每人奖2分;
9、不论课内或课外,积极向老师请教,努力与老师一起探讨的,一人一次奖2分。
惩罚
1、上课不认真听讲,做与课堂无关的事,被他人检举或老师批评,一人一次扣2分;
2、不按时完成作业,作业不认真,书写不规范,不按要求答题,被老师点名批评的,一次扣2分,抄别人作业的,发现一次扣1分;
3、早自习读书声音不大或根本不读书的,受到任课老师点名批评的,一次扣2分;
4、每周评比出不积极参与合作学习的5名同学,包括小组长和小老师,被评出的同学,要求写出400字以上的,在全班说明原因,扣2分;
5、小组长,小老师不认真辅导小徒弟的,被检举的一次扣1分;
第7篇 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制度范本
一、为最大限度地调动施工人员参与消防安全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扩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覆盖面,全面落实火灾隐患督促整改的各方责任,扎实建立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二、举报联系方式
公司火灾隐患接受群众举报。
举报电话:
传真电话:0595-
举报电子邮箱:
书信地址: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莆永高速a6项目部安质部
邮编:362413
三、举报受理办法
1、举报人以书信、电话、口头和委托他人转告等方式举报火灾隐患均可。举报人应提供线索或者必要的证据,提倡实名公开举报,以便于及时核实、查处和实施奖励;对举报人不愿提供姓名、身份、班组以及不愿公开自己举报行为的,应尊重举报人的权力并给予保密。
2、接到举报时,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应认真填写《火灾隐患举报受理登记表》,并立即上报领导,并立即对举报情况进行核实;举报情况基本属实的,提出处理意见并实施,同时在24小时内给予实名举报人答复。
3、经初查核实属于重大火灾隐患的,将立即向隐患队组发出隐患整改指令书,责令其停产整顿、限期整改,并进行跟踪复查。
4、举报受理登记表以及核查材料等基础资料由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负责整理汇总并按规定登记建档。
四、举报奖惩
1、为了充分调动职工举报火灾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经调查核实后,将分别给予实名举报人如下奖励: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严重损坏或者擅自拆除、停用的;
(2)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情形的;
(3)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4)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5)人员密集场所在外墙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6)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如发现有上述情况的给予举报者50 - 100元的奖励;
2、为了维护火灾隐患举报工作的严肃性,对个别举报人无中生有、捏造情况、多次恶意进行举报,试图利用举报来达到某种目的或以举报名义故意干扰正常秩序的,要给予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要通过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有关队组或者个人对火灾隐患举报者进行打击报复的,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8篇 乡镇宣传报道奖励制度
乡镇宣传报道奖励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瑶族乡宣传报道和信息工作,充分调动全乡通讯员信息报送积极性,及时迅速地宣传报道**乡经济、社会、文化、民生等各方面的动态信息,宣传**,提升魅力,为全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经研究,制定本办法,具体细则如下。
一、信息宣传报道内容
凡与**乡经济、社会各方面有关的通讯、报道、信息稿件、理论调研文章都可。
二、奖励办法
对于各信息员上报的信息稿件及新闻报道在县、市、自治区以及国家级刊物刊登的,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一)新闻报道
在县广播电视台发表一篇,奖励20元。
在市级《**新闻》发表一篇奖励200元,其他频道奖励100元。
在自治区级《**新闻》发表一篇奖励500元,其他频道奖励200元。
在国家级频道发表一篇奖励1000元,
在市级《**日报》发表一篇,头版奖励100元,其他版奖励50元,其他市级报刊发表一篇,奖励40元。
在自治区级《**日报》发表一篇,头版奖励300元,其他版奖励200元,其他自治区级报刊发表一篇,奖励100元。
在国家级报刊发表一篇,奖励500元。
(二)信息稿件和理论文章
在县级《三江信息》等刊物刊登一篇,奖励20元。
在市级各部委办局刊物上刊登一篇,奖励40元。
在自治区级各类信息刊物刊登一篇,奖励100元。
在国家级各类信息刊物刊登一篇,奖励500元。
荣获县级理论调研文章奖一篇,按一、二、三等,分别奖励150元、100元、50元。
荣获市级理论调研文章奖一篇,按一、二、三等,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00元。
荣获自治区级理论调研文章奖一篇,按一、二、三等,分别奖励600元、400元、200元。
(三)网络信息
在《程阳桥》《三江党建》等县级网站发表一篇,奖励10元。
在县各部委办局等网站发表一篇,奖励5元。
在市级网站发表一篇,奖励40元。
在自治区级网站发表一篇,奖励100元。
在国家级网站发表一篇,奖励500元。
(四)内容相同或相近的文章在多家刊物上发表的,按最高级别刊物的标准奖励,不重复奖励;文章由两位或两位以上信息员合写的,按一篇均分奖励。
三、奖励依据
录用稿件时间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每个季度初各信息员统一将录用稿件(获奖证件、文件等)的复印件汇总上交至乡宣传委员处。经审核、汇总后,统一发放奖金。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成立乡信息报道工作领导小组,由宣传委员担任组长。
2、健全制度。为了提高信息员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每月通报一次信息宣传稿件上报及录用情况,每季度开展一次交流学习活动,每半年召开一次业务培训会。同时,定期邀请上级信息部门的专家作培训讲座,提高信息员写作水平和整体素质。
3、工作纪律。为保证信息报道的真实性、政策性和政治性,凡涉及**乡重大事件、重要任务及负面信息的宣传报道,需上报乡主要领导审核,擅自发稿造成严重后果的,从严查处;凡反映各线工作动态和工作经验的信息由宣传委员审核签发。一般性稿件,由信息员自行报送。
高中班级奖学金奖励制度
科研成果的评比奖励制度
一(5)班班级学生奖励制度
第9篇 矿山事故救护表彰奖励制度
1、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执行《救护规程》、《准则》和《管理办法》,在矿山救护和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者。
2、作战英勇,在抢救遇险人员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与个人。
3、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对防止灾情扩大或为减少损失和伤亡做出贡献者。
4、对防止自身伤亡有贡献者或做到安全无事故者。
5、敢于严格管理,善于调动指战员的积极性,对救护队的正规化、军事化、科学化、现代化建设做出显著成绩者。
6、在矿井和本队安全预防检查中,敢于监督,坚持原则,制止“三违”,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防止事故发生或显著减轻事故的危害程度有贡献者。
7、在矿井安全技术工作中,对恢复灾区、回收器材设备及解决矿井生产建设中的疑难问题做出贡献者。
8、救护工作中有发明创造,对技术上有重大改革或推广新技术有显著成绩者。
9、对于在抢险救灾中,为抢救遇难人员或国家财产而不幸壮烈牺牲的指战员,应根据其立功表现,经审报批准,可予以记功或追认为烈士。
第10篇 科研成果的评比奖励制度
科研成果的评比奖励制度
为提高我校教师参与教育科学研究的积极性,进一步贯彻落实我校的办学方针,全面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我校科研型人才队伍的发展壮大,经研究,特制定以下奖励方案:
一、 每学年举行一次科研工作表彰大会,对在教育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教职工实施表彰奖励。
二、学校成立评委小组,负责对教职工的科研成绩进行等次评定。评委小组由分管教学副校长,科研室、和各学科组长组成。
四、奖励对象及范围
本制度适合我校在岗的各学科教师。
申请此项奖励的成果必须是以教育科研理论为依据,以中小学教育现象为研究对象,以探索中小学教育规律为目的的各项教育科研成果。
五、申请教育科研成果奖包括:
1、课题立项奖。各部门或个人在市级以上单独立项的课题或子课题,立项申请批准后,按市、省、国家不同级别分别奖励立项费(奖励金额依市、省、国家不同级别标准)。
2、课题实验成果奖。各部门或个人在市级以上独立主持的课题或子课题实验结束,经专家鉴定验收合格者,按市、省、国家等不同级别分别奖励结题费(奖励金额依市、省、国家不同级别标准)。
3、论文发表奖:对于与教科研有关的教学论文、经验、精品教案、优秀试题在市、省或全国各级教育刊物上发表,学校将予以奖励。
4、教育科研先进个人奖。教育科研成果显著,受表彰或被评为先进个人,按市、省、国家不同级别,分别奖励。
5、教科研先进集体奖。课题小组、部室被评为先进,按市、省、国家等不同级别,分别奖励;各部室在教科研培训工作中为学校赢得整体荣誉,按市、省、国家等不同级别,分别奖励。
第11篇 招商引资奖励制度范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招商引资工作,加快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和资金,充分调动境内外机构、单位和个人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营造全民招商的良好氛围,推动我县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政府鼓励境内外机构、单位和个人引荐外地投资者来苍兴办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苍南产业导向的下列投资项目,并对引荐成功者给予奖励。
(一)生产性项目;
(二)第三产业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除外);
(三)技术转让项目;
(四)扶贫和公益性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外地投资者为来苍兴办投资项目的外地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包括苍南籍人士在外地创办的企业)。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引荐者为直接介绍外地投资者来苍兴办投资项目的境内外机构、单位和个人(国家规定不得享受的人员除外)。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引荐,是指引荐者在项目投资方与县政府之间发挥中介作用,通过介绍、推荐和沟通,最终促成项目在我县举办成功的行为。
引荐者的责任是向项目投资方和县人民政府招商引资办公室如实介绍彼此情况,协助项目投资方与县人民政府招商引资办公室建立直接的联系,在项目洽谈过程中起到明显的促进作用。
引荐者应对引荐项目的全过程(包括立项、可行性研究、合同或章程、资金到位、项目竣工投产情况等)进行必要的跟踪和促进。
第六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引荐项目成功标准,是指项目经县政府或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在我县完成工商注册,投资者同我县国土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厂房购买合同或厂房租赁合同,并且土地款、购房款或租房款实际到位,项目竣工投产。
第二章 奖励标准
第七条 对引荐者的奖励以来苍投资企业项目实际投资金额(县外境内项目以固定资产投资为准、境外项目以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为准)计奖,美元与人民币的汇率按资金解缴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奖金为人民币。
第八条 对引荐者的奖励标准。
引进县外境内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按4‰兑奖。
引进国外及港澳台资金,按5‰兑奖。
引进县外境内一次性投资300—1000万元人民币、进工业园区标准厂房的中小企业,按3‰兑奖。
引进非生产性项目和市场建设项目,参照以上奖励标准减半执行。
单个投资项目奖金合计不得超过100万元,奖金在项目竣工投产后给予兑现。
第九条 对境外招商联络员,除按第八条标准予以奖励以外,按项目实际投资金额大小,一次性给予一定的项目洽谈费补助。实际投资金额每50万美元给予项目洽谈费补助5000元,依此类推,单个投资项目洽谈费补助合计不超过5万元。对境内招商联络员,按项目实际投资金额每1000万元给予项目洽谈费补助5000元,依此类推,单个投资项目洽谈费补助合计不超过3万元。境内招商联络员引进国外及港、澳、台项目的,项目洽谈费补助参照境外招商联络员的标准执行。
第十条 凡投资起点高、技术先进、效益较好,对苍南国民经济发展或税收有较大贡献的项目,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国500强企业、全球500强企业、上市公司、国家驰名商标企业等,除享受上述奖励以外,县政府还将采取一事一议制,以特别奖励的形式对引荐者予以奖励。
第三章 奖励程序
第十一条 引荐者在引荐项目时,应先到县人民政府招商引资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外地来苍投资项目引荐登记表》。
第十二条 引荐者的资格必须经县人民政府招商引资办公室审查合格。引荐者在向县人民政府招商引资办公室申报引荐者奖励时,须提供下列材料:
1、引荐的外地来苍投资项目批准证书及复印件;
2、引荐的外地来苍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3、引荐的外地来苍投资企业验资报告及复印件;
4、引荐的外地来苍投资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
5、外地投资者出具的引荐者确认件;
6、《外地来**投资项目引荐登记表》;
7、引荐者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法定证明文件。
引进县外境内项目的奖励,由县人民政府招商引资办公室提出方案,县财政局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引进境外项目的奖励,由县外经贸局会同县人民政府招商引资办公室提出方案,县财政局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原则上每年兑奖一次,奖金(含乡镇奖励部分)由县财政局负责兑现。
第十三条 引荐者奖励实行自行申报,经审核后发给《外来投资项目引荐确认书》。
第十四条 引荐者持《外来投资项目引荐确认书》和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领取奖金。如引荐者不能亲自前来领奖,可委托他人代理。代理人在领奖时应提交引荐者的委托书和引荐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第十五条 凡项目合同或章程规定分期投资的,项目奖金将根据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分别兑现。
第十六条 凡引荐者为单位(部门),奖金可集体分配,按贡献大小,奖励有关人员;凡引荐者为个人,全部奖金归个人所得;如引荐者为数人(单位或个人),按照每个项目只发放一笔奖金的原则给予奖励,不重复计算,由其自行协商分配奖金;引荐者所得奖金(指个人所得部分),由奖金兑现部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县人民政府招商引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12篇 高中18班班级奖学金奖励制度
---18班班级家委会
一、学习优异奖
1、总成绩优异奖
(1)在期末考试中总成绩取得年级第一者,奖励500元。
(2)在期末考试中总成绩取得班内前十者,奖励如下:
一等奖一名: 400元;
二等奖二名: 300元;
三等奖三名: 200元;
优秀奖四名: 100元。
2、单科成绩优异奖
班内单科成绩排名前三者,奖励如下:
一等奖一名:100元;
二等奖二名:50元精美学习礼品。
二、学习进步奖
1、进步之最奖:在期末考试中总成绩“进步比”前三名者,奖励:进步比*500元(进步比=进步名次/原有名次)。
2、进步鼓励奖:在期末考试中总成绩进步奖励如下:
(1)奖励200元/进步50名(期中考试名次1-200者)。
(2)奖励100元/进步100名(期中考试名次200-600者)。
(3)奖励50元精美学习礼品/进步200名(期中考试名次600-1200者)。
进步名次取整去零。
三、补充说明
1、家长奖学金是为调动全班同学学习积极性,故尽可能地奖励大多数学生。
2、年级总成绩第一可与其他奖项同时奖励。
3、总成绩奖不与单科奖重复奖励,进步之最奖不与进步鼓励奖重复奖励,同时获总成绩优异奖与学习进步奖时取高值。
4、获奖者可自主选择奖项,其余获奖者按原名次获奖。
5、分数相同者按顺序顺延,奖励的最后一名有分数相同者,按同等名次奖励。
6、本学期综合考评后10名的获奖者,扣除100元奖金(不足100元的扣除全部奖金或奖品)。
75位用户关注
68位用户关注
44位用户关注
58位用户关注
68位用户关注
80位用户关注
59位用户关注
73位用户关注
101位用户关注
26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