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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0(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1-11 热度:21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0

第1篇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0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范本10

为使设备正常运转,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设备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设备安全保养管理制度:

⑴预防重于修理、重于事故后的补救,为防患于未然,设备操作人员及维护人员须认真执行设备保养管理制度。

⑵设备保养时须执行以下规定:

①定点:规定保养部位、名称及加油点数;

②定时:规定加、换油时间;

③定量:规定每次加、换油数量;

④定质:规定每个加油点的油类质量;

⑤定人:规定每个加、换油点的负责人。

⑶每台设备设立设备保养记录卡,执行设备保养后,须做好运行记录。

⑷设备操作和维护人员必须随时注意设备各部润滑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

二、设备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⑴设备的所有图纸、说明书等数据由生产部建文件保存。

⑵生产部依据每台设备的结构和运行方式,定出检查部位、内容、正常运行的参数标准,并针对设备的具体运行特点,对设备的每一个巡检点,确定出明确的检查周期。

⑶设备操作人员负责在开动机器前对本岗位使用设备的所有巡检点进行检查,专业维修人员要负责对重点设备的巡检任务。

⑷生产岗位操作人员检查设备时,发现设备不能继续运转需紧急处理的问题,要立即通知主管,由当班主管组织处理。一般隐患或缺陷,检查后登入检查表。专职维修人员进行的设备点检,要做好记录。

⑸专职维修人员在巡检中发现的设备异常、隐患,提出应安排检修的项目,纳入维修计划。巡检中发现的设备异常,必须立即处理的,由当班主管即刻组织处理;重要设备的重大缺陷,由生产部主管确定控制方案和处理方案。

三、设备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⑴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⑵一般设备操作人员上岗前须指定专人进行上岗前培训,并保留培训记录。

⑶开机前要口头警示,并注意周围人群,确保已无人在设备上作业后方可开机。

⑷设备操作人员在操作设备时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⑸设备操作人员须调整设备内部零件或取出设备内部物品,须停止设备运行,并关闭设备电源。

⑹ 设备操作人员在操作设备前须穿戴要求的防护用品。

⑺设备操作人员在操作设备时发现设备有异常时须立即停止设备运行,并立即通知主管。

⑻设备操作人员在下班前须关闭设备电源,检查设备安全停止后方能离开。

四、设备异常的处理:

⑴设备发现异常,岗位操作和维护人员能排除的应立即排除,并在设备保养记录卡中详细记录。

⑵设备操作人员无力排除的设备异常要详细记录并逐级上报,同时精心操作,加强观察,注意异常发展。

⑶未能及时排除的设备异常,必须在每天生产调度会上研究决定如何处理。

⑷在安排处理每项异常前,必须有相应的措施,明确专人负责,防止缺陷扩大。

五、设备日常维修管理制度:

⑴公司设备发生故障,须报公司安排维修。

⑵设备维修人员根据事故的轻重缓急及时处理。

⑶维修工作完毕,应在“烘干室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及检修记录”中填写有关内容。

(4)维修人员在进行维修时须切断设备电源,并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维修作业。

第2篇 冲剪压机械设备安全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冲剪压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冲剪压设备的安全管理。适用于所有的冲、剪、压等为加工方式的冲床、剪板机、液压机和气动压力机等设备。

3术语

4 职责

4.1 生产制造部的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对冲剪压设备的日常管理,包括制订冲剪压设备的管理制度和对制度的执行、监督检查,制订冲剪压设备的大修、一保、二保及定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4.2技术质量部负责冲剪压设备的选型, 生产制造部设备管理部门配合。

4.3 生产制造部的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按规定采购冲剪压设备。

4.4生产制造部的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按规定安装冲剪压设备。

4.5 设备使用部门负责冲剪压设备的操作使用和日常维护保养,并接受上级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4.6生产制造部的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冲剪压设备档案管理。

5 内容

5.1冲剪压设备的选型、采购、安装和验收

5.1.1 技术质量部在新设备在选型时,要尽量选购自动化程度高、技术先进、本质安全性高的冲剪压设备。

5.1.2生产制造部的设备管理部门应选购正规厂家生产的设备,以保证设备的质量。

5.1.3生产制造部的设备管理部门在新设备安装时要主体设备与安全设施同时安装,要符合安全标准要求。

5.1.4生产制造部的设备管理部门在新设备的验收、调试、运行和交付使用时,安全设施要与主体设备设施同时验收、调试、运行和使用,并要同时纳入管理。

5.2冲剪压设备的使用维护、检验、维修等管理

5.2.1冲剪压设备的操作使用

5.2.1.1使用部门冲剪压设备的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操作和维修。

5.2.1.2冲剪压设备的操作使用按生产制造部设备管理部门制订的《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设备维修保养管理制度》,并对操作工人进行相应的教育培训,使他们能够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及佩带个体防护

用品,防止出现事故。

5.2.2冲剪压设备的检查和维护保养

5.2.2.1.日常检查

日常检查,一般由操作工人承担,主要是采用日常点检的方法对设备的异常声响、漏油、润滑、压力、振动、温度等参数检查,如发现异常及时排除,使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日常检查内容有:

①检查设备性能是否符合要求,加工产品能否达到质量要求;

②检查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完好、有效;

③在操作或运行中设备是否正常可靠,机械、传动机构是否有潜在的不安全因素;

④设备运行中是否有漏油、噪声、振动、温度升高、冒烟、气味等异常现象;

⑤检查润滑系统,确保润滑系统工作正常;

⑥检查电器控制等部分性能,是否正常。

通过操作人员的注意和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修理或改进意见,防止设备发生故障而引起突发性事故。

5.2.2.3冲剪压设备的维护保养

冲剪压设备的维护保养按《设备维护保养规程》的要求进行,通常工作有如下几种工作内容。

①调整 对设备上局部零部件进行小的调整,如刹车轮毂的间隙、压紧力等。

②润滑, 加润滑油。

③更换易损件,紧固螺钉等。

④清理边角料、擦洗油垢、灰尘,清扫周围场地。

5.2.2.4.冲剪压设备的定期检修

①冲剪压设备的定期检修是有计划的定期停工检修,包括小修、中修和大修。②定期检修必须建立在定检的基础上,定期检查包括技术状况检查,由操作

人员配合,专业维修人员对设备性能进行全面检查和测定。

③通过检查为设备计划修理、更换必要的零件和更新设备提供必要的依据。

④设备修理后要进行试运行验收。

5.2.3冲剪压设备的安全检查

冲剪压设备的安全检查的目的是发现设备设施存在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杜绝或预防事故的发生。

5.2.3.1检查内容:一般为行程限位、制动、连锁、防护等装置,润滑系统、接地(零)保护、照明、操作空间、辅助根据、工位器具,使用的模具等。

5.2.3.2检查方式:设备安全检查一般采用设备安全检查表的方式。

5.2.3.3检查时间:

①设备的检查有日查、周查和月查等。

②日查是操作者按点检卡进行;周查由班组长按检查表进行;月查由企业安技职能部门组织进行。

③此外还有季节性的专项检查、节假日前检查、临时的联合大检查等。

④在各种检查过程中如果发现设备存在故障或隐患,使用单位应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消除隐患后方可使用这些设备。

5.2.4冲剪压设备的停用和报废

5.3.1冲剪压设备长期不使用,停用6个月以上,由设备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技术发展部、工业运行部审核,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停用处理。

5.3.2冲剪压设备因长期使用,其性能和本质安全性下降,即使维修也很难恢复其固有状态,或修复不经济时,应予以报废。

5.3.3冲剪压设备的停用和报废由设备管理部门按《设备管理制度》办理相关手续。

6.相关文件

6.1《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6.3《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4《设备维修保养管理制度》

7. 相关记录

7.1 设备日常维护/检查/运行记录表

7.2 设备维护保养计划

7.4 设备技术状况普查记录表

第3篇 设备公司安全管理与事故处理制度

设备制造公司安全管理与事故处理制度

第一节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全体干部员工必须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条例”。严格按照“消防法”与“消防条例”办事。

2、公司建立消防管理体系,经理任管理体系组长。建立消防制度,定期进行消防知识培训,不定期检查火灾隐患,并立即排除隐患。

3、公司按消防规定配齐防火器材,认真细致分析可能发生的火灾种类。配齐所需的灭火器、防火栓,在防火半径内有足够的水管及充足的水源,各种灭火器必须按期检定更换。

4、人人必须知道119是火警电话,并且会打119电话。遇到火灾需打119电话时,要跟消防人员说明起火的准确地址、燃烧物是什么(如油、草、气等),火势如何,并且派人到主要交通要道迎消防车,给消防车引路。

5、易燃、易爆化工厂区内应设立禁止烟火标志牌,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入内。严禁堆放易燃物品。

6、易燃、易爆品库及工作场地,一般采用自然采光,如需照明,必须安装防爆灯,灯泡不大于60w,但禁止用卤钨灯、日光灯。其库29内严禁设立办公室、休息室。

7、库房内照明应安装防潮防爆灯,灯泡不大于60w,严禁乱拉和乱接照明灯。照明线必须定期检查,防止线路老化,打火引起火灾。

8、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时,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走道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堵塞。同时设置符合标准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且必须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照明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9、办公室、公寓等必须按消防要求施工,要有防火通道,安全出口,配齐防火器材,装修时尽量用耐燃防火装修材料,完工后必须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已使用的办公室、公寓不符合消防要求的,必须定期整改,达标后才准使用。

第二节 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一、一般事故要如实填写事故报告单,登记记录并由当日带班人组织分析研究事故原因和责任,由责任人做出书面检查,由总带班人向上级汇报。

二、重大事故造成停机停产,除按上述程序进行外,要根据事故轻重和经济损失大小的情况酌情处理,批评教育和适度(50-1000元)的经济处罚。

三、一旦发生紧急及爆炸事故,按以下规定处理:

1、立即断电抢救伤员,并马上送医院进行抢救。

2、抢救财产,尽量控制事故扩大。

3、立即迅速将事故如实逐级向有关领导汇报。

4、保护现场,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现场分析。

5、事故分析的原因及核实情况、详细报告上报领导和经办公室备案和经委安全办备案。

6、对造成事故的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理,包括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4篇 车间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 机械设备安装应按照有关技术资料和出厂说明的规定进行安装,安装前应向操作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由安装队长、技术员、安全员在现场指挥安装。

二、 经过大修改造,重新组装的机械设备在使用前应进行技术试验和安全装置试验,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不准使用。

三、 机械设备的采购、租赁,设备的技术资料、说明书、维修后的检验和试验,由设备管理处负责管理。

四、 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保养规程,做到精心保养,正确操作,合理使用,并做到四懂、三会、二精,即懂原理、懂构造、懂性能、懂用途、会操作、会维修、会排除故障、精心保养、精心操作。

五、 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指挥,端正服务态度,保证作业质量,并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如发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以确保设备和操作人员的安全。

第5篇 劳保用品安全设施机械设备采购使用维修制度

劳保用品:

在施工中绝缘鞋、绝缘手套、口罩、工作衣必须在工作前准备好。施工中正确使用。在工作中,如发现不能用的情况不再使用。

安全设施:

在施工过程中所需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必须有出厂检验合格证及监察部门验证。钢管及扣件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在使用中,必须按国家有关部的规定正常使用,在施工中发现有损失的要及时修理,正常维修。对安全通道口要按安全施工规范的要求施工。

机械设备:

采购时必须选用技术先进,高效节能经济耐用,安全可靠,方便维修和便于管理的施工机械设备。具体要求:①安全性;②可靠性;③节能性;④先进性;⑤环保性;⑥耐用性;⑦配套使用性;⑧灵活性;⑨经济性;⑩安全性;机械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在使用前施工人员:①必须岗位培训;②特殊工种操作证,操作证每年审一次,审验不合格者,收回操作证,代补审合格后在行发证;③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有正常的运行记录忆及施工机械设备交接班制度。

机械设备维修制度:定期检测,定向修量是建立在以设备状态检测为基础的维修制度。发现故障征兆,预测其发展趋势,以便适时采取维修。机械设备送厂大修时,必须清洗干净,保证运转或行驶状态。零件、附件和仪表齐全。有关技术档案应随机送厂。为保证机械设备的维修质量,机械修理厂应做好以下技术检验工作。

1)①进场检验;②零件检验;③过程检验;④竣工检验;

2)质量要求:①发动机组成;②离合器组成;③各齿轮箱组成;④操作机构;⑤传动机构;⑥行走机构;⑦液压系统;⑧仪表;⑨电机。

3)①级机械设备大修工期;②机械设备大修费用;③建立机械设备修理台帐;④考核、机械设备大修质量的指标。

第6篇 机械设备安装、拆卸、验收、检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对机械设备安装、拆卸、验收、检测、使用、改造的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现场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制度。

二、机械设备安装与拆卸

1、从事机械设备安装的作人员及管理人员,应当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机械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

2、机械设备安装应当依照机械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机械设备的安装、移位、顶升、附着、拆卸活动,并对安装质量及其作业过程的安全负责。

3、机械设备安装和拆卸前,应当根据产品说明书、施工现场环境和有关标准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安装或者拆卸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经企业技术人员和施工负责人应当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机械设备安装或拆卸作业前,作业人员应当对拟安装或拆卸设备的完好性进行检查。作业时,应当设置警戒区,禁止无关人员进行施工现场。施工现场应当设置负责统一指挥的人员和专职监护的人员。各工序应当定岗、定人、定责。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施工方案和拆装工艺。

5、检测、验收、使用。机械设备每次安装完毕后,安装人员应当对起重机械设备进行调试和试运转。在向使用单位进行机械设备移交前,应当委托具有建筑机械检验、检测资格的机构承担机械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与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联合进行安装质量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机械设备安装单位必须建立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技术档案。机械设备安装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下列文件:

(一)安装拆卸合同;

(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三)安装验收资料;

(四)检测资料;

(五)移交使用的文件。

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应当经过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机械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机械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执行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对机械设备安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待事故隐患消除后,方可投入使用。

6、维修、保养。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机械设备进行以下维护保养与检查:

(一)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二)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出记录;

(三)对安全保护装置定期进行校验、检修,并作记录。

(四)按照公司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制度进行维修保养。

第7篇 起重机械机械式停车设备使用运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一、 安装、维修保养人员应持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并定期参加复审。禁止无证人员装拆、调整机械式停车设备及部件。

二、 本单位将对机械式停车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机械式停车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

三、 本单位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停车设备的日常管理和对在使用的机械式停车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停车设备运行状况和维修保养工作内容。

四、 设备在操作前,应当以“操作使用说明书”及机械式停车设备操作告示牌上的要求逐项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始可操作。

五、 机械式停车设备在运行过程中,操作人员的一手应放在操作盒旁红色紧急停止按钮位置,一发现有异常应立即按下紧急停止按钮,以防危险发生。

六、 机械式停车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七、 机械式停车设备内禁止除司机外的其他人员进入,禁止司机长时间在机械式停车设备区域内停留,禁止儿童进入机械式停车设备或在设备附近边缘嬉戏、玩撒。

八、 机械式停车设备运行过程中禁止人员、车辆、物品进入设备。

九、 禁止不符容车要求(超长、超宽、超高、超重)的车辆停放。

十、 机械式停车设备的载车板除搬运车辆外,不得作为其他货物的储存或搬运器。

十一、 载车板上禁止载人。

十二、 禁止拆除设备安全护栏,安全警告装置等设施。

十三、 机械式停车设备必须要有良好且可靠的接地,禁止拆除设备中各类接地装置。

十四、 禁止短接、跨接或拆除各种电气开关或安全回路。

十五、 禁止在设备故障时,用接触器点动等方式强行存取车辆。

十六、 机械式停车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将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禁止任何人员操作有事故隐患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十七、 机械式停车设备发生事故时应积极组织抢救,并根据单位及国家规定通知相关部门,同时通知维修保养企业。

十八、 机械式停车设备晚上或长时间不用时,应关闭控制箱内电源,同时除检修外,尽量不要空运行设备,以节省能源。

十九、 设备维修时,应切断设备电源并按下急停开关,挂“设备维修中,禁止操作”指示牌。维修作业至少二个以上才可作业。

二十、 设备长时间停用(停用时间超过三个月)而再次启用时,应对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及检测,确认设备性能及设备安全满足要求后,才可投入使用。

二十一、 机械式停车设备应当每2年进行定期复检。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当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机械式停车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二十二、 违反上述任何一条,将依据造成影响的大小处以50-500的处罚;由此造成重大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oo九年六月

第8篇 xs物业项目设备管理安全制度

物业项目设备管理安全制度

【设备人员】

登高作业(2米以上)需二人以上操作,使用合格的劳防用品及保险带,并确认扶梯牢固,梯脚防滑。

上吊顶需有三人以上操作,一人挡扶梯。二人上吊顶,带好充足电的远射灯、对讲机,戴好安全帽。

登高作业时,衣物口袋内勿放重物(如工具等),以免坠落伤人。

检查电气设备时,应严格按低压电气操作规程执行。

作业完成后,必须清点所带工具,切勿把工具遗忘在设备内。确保人生和设备安全。

在施工场地作业时,应戴安全帽以防高空坠物伤人。

使用电动工具时,需检查接地线及绝缘保护。

暗处作业时,如需照明,须使用24v行灯。

使用砂轮机时,应确保有防护罩,严禁带手套,切勿用力不均。

使用钻床时,须带防护眼镜,严禁带手套。

使用电焊机时,须持证上岗,开具动火证并有人监督,备好灭火机,采取防火措施。

在清洗水箱、污水沉淀池、气浮池、消毒池前,应需二人以上严格检查设备等器材的安全性能。在作业时,需有监护人进行指导,应加强现场的通风和照明,以防有害、易燃、易爆等气体伤害人身安全,如有必要须戴防毒面具。作好应急抢救准备。

在作污水处理设备转换时,罗茨风机不能停止运行。

【特殊工作】

电工安全守则

a.任何电气设备、装置的拆装、检修、校验等工作,应有经考核合格持有操作证的电工担任。

b.任何电气设备(包括停用电气设备)未经验电前,一律应作为有电。

c.在工作开始前应先检查一切电工工具是否正常(如电笔先校验完整有效,使用工具绝缘良好),有破损及不完整的工具不可使用。

d.严禁带电作业。紧急情况须带电作业时,应有监护人和足够的照明、空间,并穿戴绝缘手套、工作帽、工作衣、绝缘鞋,确认安全方可进行。

e.在检修用电线路和设备时,必须停电进行。在断开的开关闸柄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指示牌。

f.电气设备上的指示牌,非经原工作人员或设备主任同意,任何人不得移动。

g.变配电室的任何操作(包括停电、检修、送电)一律必须凭工作票。

h.操作高压隔离开关必须穿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及戴工作帽。

i.自动空气开关跳开或熔断器熔断时,应查明原因再进行恢复,必要时允许试送电一次。

j.电流互感器不得断路,电压互感器不得短路。

k.不得带电用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

电焊工安全守则

a.必须持有合格的电焊操作证书。

b.必须严格执行'十不烧'原则。

c.在工场间之外地区施工时,必须开具'动火证'。

d.在工场间以外地区工作时,必须做到'看'、'嗅'、'听'并配齐灭火装置。

e.上班时必须穿好绝缘鞋子及戴好工作帽和帆布手套。

f.登高作业时,必须有牢固的保险带并有人监护,做好隔离装置。

g.严禁拆下焊机上所有的电气设备。

h.电焊机有良好的保护接地或接零。

i.在阴暗潮湿、密封的容器工作时,必须有良好通。

【设备系统】

为确保各设备系统安全正常运行,通过培训并将建立如下安全操作规程,规范设备运行操作。

高、低压供配电设备系统安全操作规程

发电机设备系统安全操作规程

空调设备系统安全操作规程

给排水设备系统安全操作规程

电梯设备系统安全操作规程

消防设备系统安全操作规程

弱电设备系统安全操作规程

第9篇 设备进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进入设备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缺氧、中毒窒息和火灾爆炸事故,保证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在生产区域内进入或探入炉、塔、釜、罐、槽车以及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作业统称进入设备作业。

第三条 凡进入设备作业,必须办理《进入设备作业票》。进入设备作业票由车间安全技术人员统一管理,车间领导或安监部门负责审批。未办理作业票,严禁作业。

第四条 进入设备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注明作业时间,不得在无监护人或作业时间以外作业。

第五条 进入设备作业票办理程序。

1.进设备作业负责人向设备所属单位的车间提出申请。

2.车间技术人员根据作业现场实际确定安全措施、安排对设备内的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进行分析;安排作业监护人,并与监护人一道对安全措施逐条检查、落实后向作业人员交底。在以上各种气体分析合格后,将分析报告单附在《进入设备作业票》存根上,同时签字。

3.车间领导在对上述各点全面复查无误后,批准作业。

4.进入设备作业票第一联由监护人持有,第二联由作业负责人持有,第三联由车间安全技术人员留存备查。

5.进入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内的作业时,应将安全措施报厂领导审批,厂安全监督部门派人到现场监督检查。

第六条 监护人的职责。

1.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及作业人员,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

2.作业单位和设备所在单位不是同一单位时,双方应各出一名监护人。

3.监护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

4.监护人应和作业人员拟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发现异常,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5.监护人要携带《进入设备作业票》,并负责保管。

第七条 进设备作业人员的职责。

1.持批准的《进入设备作业票》方可作业。

2.无《进入设备作业票》不作业。

3.进设备作业任务、地点(位号)、时间与票不符不作业。

4.监护人不在场不作业。

5.劳动保护着装和器具不符合规定不作业。

6.对违反本制度强令作业或安全措施没落实,有权拒绝作业。

第八条 作业票应一天一开,当日有效。全面停车大修期间,作业票有效期不超过3天,间断作业要重新分析。

第九条 在进入设备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设备相关的试车、试压或试验工作及活动。

第十条 对工艺上装催化剂行装有特殊要求的进设备作业时,要采取特殊预防措施,并经厂领导批准。

第十一条 进设备作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

1.车间领导指定专人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救护方法等。

2.对所进设备要切实做好工艺处理,所有与设备相连的管线、阀门必须加盲板断开,并对该设备进行吹扫、蒸煮、置换合格。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盲板,盲板应挂牌标示。

3.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必须在停机后切断电源,在开关上挂“有人检修、禁止合闸”标示牌。并设专人监护。

4.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设备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应保证设备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液度和含氧合格(当可燃气体爆炸极限大于4%时,指标为小于0.5%,爆炸极限小于4%时,指标为小于0.2%;氧含量19.5%~23.5%为合格);有毒有害物质不超过国家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的指标。设备内温度宜在常温左右,作业期间应每隔四小时取样复查一次(分析结果报出后,样品至少保留4小时),如有1项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作业。

5.进设备作业,必须遵守动火、临时用电、起重吊装、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进设备作业票不能代替上述作业各票,所涉及的其它作业要按有关规定办票。

6.对盛装过能产生自聚物的设备,作业前必须按有关规定蒸煮并做聚合物加热试验。

7.设备的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8.进设备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经厂安全监督部门批准。

9.进设备作业所用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在金属设备内及特别潮湿场所作业,其安全行灯电压应为12v以下且绝缘良好。

10.进设备作业的人员、工具、材料要登记,作业前后应清点,防止遗留在设备内。

11.设备外的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12.作业人员进设备前,应首先拟定紧急状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设备内人员每次作业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13.为保证设备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可再采取强制通风方法(不允许通氧气)。

14.在特殊情况下,作业人员可戴长管面具、空气呼吸器等,但佩戴长管面具时,一定要仔细检查其气密性,同时应防止长管被挤压,吸气口应置于空气新鲜的上风口,并有人监护。

15.出现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空气式防护面具进入设备,并至少应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

16.以上措施在作业期间发生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达到作业的安全条件后,方可再进入设备作业。

第十二条 进入设备作业票是进设备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代签,要妥善保管,保存其为1年。

第十三条 其他非生产区域的进入设备作业,可参照本制度。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可参照国家有关标准、制度、法规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从1997年4月1日起执行。

附:进入设备作业票

进入设备作业票编号:

设备名称

作业单位

作业人姓名

作业地点

作业时间

自年月日时分

至年月日时分

作业内容

安全措施:

1.所有与设备有联系的阀门、管线加盲板断开,进行工艺吹扫蒸煮。

确认人:

2.盛装过可燃有害液体、气体的设备,分析其可燃气体,当其爆炸下限>4%时浓度应<0.5%,爆炸下限4%时浓度应<0.2%;含氧19.5%~23.5%为合格,有毒有害物质不超过国家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指标。

3.设备打开通气孔自然通风雨小时以上,必要时采用强制通风或佩戴呼吸器;但设备内动焊缺氧时,严禁用通氧气方法补氧。

确认人:

4.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确认人:

5.带搅拌机的设备要切断电源,在开关上挂“有人检修,禁止合闸”标志牌;上锁或设专人监护。

6.所有照明使用安全电压,电线绝缘良好。特别潮湿场所和金属设备内作业,行灯电压应12v以下。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有漏电保护。确认人:

7.进入设备内作业,外面需有专人监护;并规定互相联络方法和信号:

确认人:

8.设备出入口内外无障碍物,保证畅通无阻。确认人:

9.盛装能产生自聚物的设备要求按规定蒸煮和做聚合物试验。

确认人:

10.严禁使用吊车、卷扬机运送作业人员。确认人:

11.作业人员必须穿符合安全规定的劳动保护着装和防护器具。

确认人:

12.设备外配备一定数量的应急救护用具。确认人:

13.设备外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确认人:

14.作业前后登记清点人员、工具、材料等,防止遗留在设备内。

确认人:

15.对进设备作业人员及监护人进行安全应急处理、救护方法等方面教育,并明确每个人的职责。确认人:

16.涉及到其它作业按有关规定办票。确认人:

其它补充措施:

确认人:

气体分析数据

确认人意见

监护人意见

安全技术人员意见

车间领导审批意见

注:1.此作业票按进设备作业规定手续办理。

2.与本次作业有关的具体措施后划“√”。

3.作业票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监护人持有,第二联由作业负责人持有,第三联由车间安全技术人员留存备查。

监护人的职责:

1.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内的环境,工艺情况及作业人员,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

2.作业单位和设备所在单位不是同一单位时,双方应各出一名监护人。

3.监护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要进行检查,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

4.监护人应和作业人员拟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发现异常应及时制止作业,工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5.监护要携带《进入设备作业票》,并负责保管。

进设备作业人员的职责:

1.持批准的《进入设备作业票》方可作业。

2.无《进入设备作业票》不作业。

3.进设备作为的任务、地点(位号)、时间与票不符不作业。

4.监护人不在现场不作业。

5.劳动保护着装和器具不符合规定不作业。

6.如果有人违反进设备作业管理制度强令作业或安全措施没有落实,有权拒绝作业。

第10篇 进入设备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进入设备(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缺氧、中毒窒息和火灾爆炸事故,保证职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在生产区域内进入或探入炉、塔、罐、槽车以及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作业统称进入设备作业。

第三条凡进入设备(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设备(密闭空间)作业许可证》(样式附后)。未办理作业许可证,严禁进入设备作业。

第四条进入设备(受限空间)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注明作业时间,不得在无监护人或作业时间以外作业。

第五条进入与盛有有毒、有害、易燃、可燃或能令人窒息的气体、液体容器或管道相连的设备(密闭空间)必须采用盲板隔离,盲板要有标识与登记。

第六条进入设备(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1、进入设备(受限空间)作业负责人向相关的工艺部门提出申请。

2、工艺部门负责对要进入设备进行隔离、清洗、吹扫、空气置换等工艺处理,工艺值班长负责填写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工艺值班长根据作业现场情况,组织作业负责人等有关人员落实作业条件和其它补充措施(与本次作业有关的具体措施前划“√”,其中1—10条由工艺监护人员确认签字;11—16条由作业负责人确认签字;其它补充措施按照分工范围,分别由工艺监护人员和作业负责人确认签字),安排对设备内的可燃气体、氧气、有毒气体的浓度进行分析,安排作业监护人,并与监护人一起对作业条件逐项检查、确认,负责向作业人员交底。在设备内部气体检测分析合格后,将分析报告单与盲板隔离图(或表)附在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存根上。工艺部门经理助理以上领导在对上述各点全面复查无误后,在进设备(受限空间)许可证上签字。

3、安全管理部门主管最后确认无误后签字批准作业。特殊情况下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4、以上任何签字不允许别人代签。

5、进入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内作业时(如进入装有催化剂等有特殊要求的设备作业时),要采取特殊预防措施,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要经生产部门经理审查、批准。

第七条进入设备(受限空间)作业化验分析

1、进入设备作业必须对氧含量进行化验分析;其它分析项目由工艺值班长确定。

2、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设备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都要取样,保证设备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和含氧量合格(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4%时,指标为小于或等于0.5%,爆炸下限小于4%时,指标为小于或等于0.2%,氧含量19.5—23.5%为合格),有毒有害物质不超过国家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的指标。设备内温度宜在常温左右,作业期间应至少每隔4小时取样复查一次(特殊要求分析结果报出后,样品至少保留4小时,分析报告单附在作业许可证存根上),如有1项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作业。分析合格后,如超过1小时才作业,必须再次进行化验分析。

间断作业则需要重新分析,重新办理许可证(间断30分钟及以上为间断作业)。

3、化验工负责进设备的相关分析工作,填写化验报告单,在《进入设备(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第八条作业监护人的资格与职责

1、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

2、作业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设备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

第11篇 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制度范本

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制度

1、不设置特种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禁区',自觉接受监督管理;

2、自觉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3、自觉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对特种设备的调查和现场安全监察;

4、及时反映特种设备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邀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分析指导,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5、积极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如实反映实际情况;

6、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到位。待事故隐患彻底消除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12篇 特种设备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格式怎样的

1.目的

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及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2. 范围

适用于对特种设备购买、使用、维修、保养、报废管理及对特种作业人员适应岗位要求。

3. 内容3.1特种设备包括锅炉、起重机械、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等。

3. 2企业所购买及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程的要求,必须带有相应的随机证明文件。

3. 3特种设备的安装、大修、改造单位必须具备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或者其授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

3. 4安装、大修、改造特种设备前,必须持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3. 5安装、大修、改造后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规定的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提出验收检验申请,并由特种设备检测检验的机构出具检测检验报告,颁发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后方可投入使用。

3. 6安装、大修、改造的特种设备验收合格后,负责该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将施工的技术文件和资料等转交与发包方,存入特种设备的技术档案。

3. 7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年检、月检、日检等常规检查制度,经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

检查应当做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案。

3. 8按期向使用特种设备所在地的检测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

3. 9标准或者技术规程有寿命期限要求的特种设备或者零部件,应当按照相应要求予以报废处理。

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后,使用单位应当向负责该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3. 10特种设备一旦发生事故,使用单位必须采取紧急求援措施防止灾害扩大,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

3. 11特种作业人员(电工、锅炉工、焊接工、水处理工、起重工、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生产、安全技术的专业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持特种作业管理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后,方准上岗。

引进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4.引用文件

4.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5.记录

5.1《特种设备检测报告》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0(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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