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z电站安全例会制度
一、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营造企业良好的安全氛围,提高安全生产能力,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电站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电站负责人主持,主要学习贯彻上级文件,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及分析当前的安全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落实防范措施和解决办法,并决定有关安全工作重大事宜。对上年度安全工作全面总结和表彰,并且计划部署下年度安全工作。
三、电站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应在年度总结汇报安全生产及设备管、用、养修情况,讨论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影响安全生产的不利因素,采取有效措施,提前做好预防工作。
四、电站每月不得召开少于一次安全生产会议,总结当月安全生产情况,对生产工作中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事故隐患进行分析,解决处理意见,部署下月的工作。
五、月安全例会由电站负责人或安全生产负责人负责组织召开。
六、安全会议实行签到制,由安全生产负责人负责统计并作为职工考勤的组成部分,纳入个人考勤范围。对未经请假,无故不参加会议的按旷工处理。
七、安全会议要有专人记录,每次会议都要将会议的有关内容记录清楚。
第2篇 某变电站安全活动制度
1、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安全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预防与效果相结合,将安全活动落到实处,不断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防止设备、人身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安全活动时间为每周五。且每次进行安全活动时间不少于半小时。
3、安全活动应有计划地安排以下内容:
3.1学习《电业工作安全规程》以及有关电力安全生产的各条规章制度、规定等。
3.2学习上级基本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及临时制定的制度、条例、规定和安全措施。
3.3学习电业法规、事故调查规程及本公司的各种安全简报、事故通报。
3.4学习停电计划及设备的检修组织措施与技术措施。
3.5分析本班组的职责范围和所管辖设备区域内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隐患,制定防止发生事故的对策。
3.6总结一周来本班组的安全情况,并提出表扬和批评。针对工作任务、计划内容做出事故预想和保安措施。
3.7检查本班组使用的安全用具,按规定进行定期试验(或送验),并做好记录。
3.8上级布置的其他安全活动。
4、活动质量:站长又计划的落实执行安全活动内容,突出主题,确保安全活动质量。
5、检查与考核:机电部负责对班组安全活动的检查监督。机电部按照考核制度对班组的活动情况进行考核。
第3篇 水电站专项勘探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乌东德水电站专项勘探及配套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负其责的基本原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此规定适用于乌东德水电站专项勘探及配套工程所有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 消防管理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检查巡查;安全疏散设施;消防安全值班;火灾隐患整改;易然、易爆物品;义务消防队;燃气和电器设备的检查管理等。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
第四条 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分别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和实施、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班组长为本班组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对本班组的消防安全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生产、检修工作和消防安全统筹安排,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职责和责任人,指定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简称安全员),安全员应对各单位负责人负责;
(二)教育员工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属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应按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三)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保障本单位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四)进行消防安全巡查,制止违章行为,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一时不能消除的隐患,应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安全,发现重大隐患应及时报告;
(五)完成单位上级领导和本单位领导交给的的其它有关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各参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由各单位留存备查,
第七条公司员工(员工、实习人员、临时工、施工人员等)应遵守安全行为规范,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八条设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监督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
第九条各班组指定的消防安全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条下列部位是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实行严格管理:
炸药库、变电站、油库以及其它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或造成较大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部位。
第四章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管理
第十一条单位应经常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教育;
第十三条 特种作业的员工,依照规定应接受培训,持证上岗。
第十四条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内容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三)报警、扑救初火灾和逃生自救的知识、技能;
(四)明确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第五章防火巡查和检查
第十五条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当由各单位指定的安全员进行每日防火巡查,非重点部位每月巡查一次,巡查的内容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四)人员在岗情况;
第六章其它消防安全检查
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保障疏散畅通、安全出口畅通。严禁下列行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被遮挡、覆盖;
(四)其它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第十七条 员工应爱护消防设施,保障消防栓和灭火器不被遮挡圈占,消防器材不被挪作他用;安全员发现消防器材有损坏和丢失的应及时向主管各单位报告。
第七章火灾隐患整改
第十八条 各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及时予以消除。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主管各单位或安全员应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违章进入生产、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通道畅通的;
(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六)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七)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第十九条 各单位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逐级上报,提出整改方案,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各单位、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第二十条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单位应当落实消防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存在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止作业进行整改。
第二十一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各单位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案。
第4篇 变电站安全防范管理制度
1、 变电站时要害部位,必须有要害场所管理制度并严格管理。
2、 要害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未经许可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3、 站内外必须有完整畅通的排泄设施,必须装备壁雷设备。
4、 本站所有防护用具,作业用具齐全,性能完好,必须与电压相匹配。
5、 严格执行模拟操作制度,监护操作制度,严禁带电作业。
6、 加强防火工作,配齐消防器材(严禁配备泡泡灭火器)工作人员须懂得消防常识,会使用灭火器。
7、 严禁在高压线路下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杂物,不准建筑架棚。
8、 提高警惕,恪尽职守,发现事故隐患,事故苗头要积极排除并及时报告。
第5篇 z电站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电站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预防我站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物的、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二、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难以排除的隐患。
三、举报形式
举报可采用书信、电话和当面举报等方式,也可以委托他人举报,提倡署名举报(电站安全生产领导举报电话: ,手机: )。
四、奖励标准及办法:
1、按照国家有关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重程度确认标准,奖励举报人金额从50~1000元不等,具体奖励金额由电站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确定。
2、同一内容如有多人举报的,则只奖励第一位举报人,根据举报时间确定。
五、举报人举报的情况应具体明确,包括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安全生产事故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名称、地点、行为时间和行为人等。
六、对举报人举报的每一起事件,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将认真地组织核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同时有关举报资料绝对保密。
七、对情况属实的举报,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将及时回复举报人,并按规定给予奖励,同时按财务管理制度完善相关手续;对诬告和怀有恶意的不实举报,将作严肃查处。
八、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不及时核查举报事项,督促相关责任人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九、本奖励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并由电站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6篇 330变电站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管理制度总则本站全体运行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加强安全生产的各项指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保证安全生产。
2、各级运行人员在进行安全生产工作中,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任何工作首先要考虑安全,遵守有关规定。
3、班站人员的安全与职责:
3.1站长安全职责
a.站长为本站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站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对所辖设备的安全运行负责。
b.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控制异常和未遂的安全目标,按设备运行状况进行技术分析预测,及时发现异常,进行安全控制。
c.带领本站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及时制止违章行为,组织学习事故通报吸取教训,采取措施。
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
d.认真开展安全活动,召开班前、班后会和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
负责和督促本站人员做好每项工作任务的危险点分析预控卡。
开展好本站的定期安全检查活动,落实上级下达的反事故措施。
e.做好岗位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对全站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教育,掌握现场急救,提高事故理能力。
f.经常检查本站工作环境、安全、设施、设备、工器具的安全状况。
对发现的隐患及缺陷及时登记上报,做好安全工器具的使用及管理。
3. 2技术员安全职责:
a.督促本站人员的安全学习,严格执行“两票三制”。
b.负责本站安全技术培训及岗位培训。
c.提供本站及专业方面的事故报告,对所发生的事故、障碍、异常提出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d.协助站长搞好本站技术安全工作,负责本专业方面的技术安全工作。
e.负责“两票”统计考核,安全工器具和消防器材的管理及验收工作。
f.负责本站人员的安全教育、安规学习、考试等工作。
g.督促运行人员对工作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及危险点分析。
3. 3本站人员安全职责:
a.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认真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加强现场安全措施。
b.认真执行现场运行规程、操作规程。
c.在工作现场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
d.各负其责,相互关心。
随时制止他人的违章违纪行为。
e.积极参加站上的安全活动,并提出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及要求。
3. 4根据本站实际情况,每年制定三措计划。
3. 5做好防火、防鼠管理工作,按防火、防鼠各分项制度开展工作。
3. 6做好安全记录管理,安全运行记录同期达到上级规定时应上报,此项工作由安全员负责。
3. 7建立个人千次操作无差错记录,对达到千次操作奖励标准的由要本站安全员负责上报。
发生个人责任事故、误操作事故或严重违章行为均应终止千次统计及个人安全记录。
3. 8安全生产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贡献的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规定,严重违章的个人给予重罚。
3. 9临时工的安全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a.本站如需使用临时工,须经变电工区领导批准,按有关规定审批。
b.禁止临时工从事有危险的、有安全技术要求的工作,如电气设备的操作、设备本体上的工作、运行电缆敷设等工作。
c.临时工进入生产现场,必须由工作人员带领。
工作前应由工作负责人对临时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交清工作任务、范围及有关注意事项,实行全过程安全监护。
d.使用非生产性临时工,应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签订安全协议书。
f.此项工作站长全面负责,各值运行人员应积极配合,并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对违章行为及时制止。
第7篇 电站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整改制度
电站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整改制度
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的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安全检查的内容分为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
1、安全检查活动,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具体计划,并建立相关安全检查台帐。
2、必须建立由电站领导负责和有关职能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3、综合检查由电站领导、安全管理负责人、班组长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以查思想、查领导、查纪律、查制度、查隐患为中心内容的检查。电站(包括节假日检查)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一般于每月下旬检查);班组安全检查每半个月不少于一次。
4、专业检查应分别由安全管理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每年至少进行二次,特别是汛前检查,主要是对重要电气设备和水工建筑物、起重机械、厂房建筑、安全防护用品以及防火防爆等进行专业检查。
5、季节性检查由安全管理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主要有汛中、汛后检查和对防洪、防火、防职业危害和地震后等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
6、日常检查由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和岗位工人巡回检查。生产工人上岗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的班中巡回检查。
7、各种检查均应编制相应的安全检查表,并按检查表的内容逐项检查。
8、各级组织的检查结果,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
9、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但有整改条件的隐患项目,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做到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限期整改。
10、电站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向有关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11、对物质技术条件暂时不具备整改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应急的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由于某些原因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应逐项分析研究,做到定具体负责人、定措施办法、定整改时间;凡是自己能够解决的问题,不得推给别人。
12、各级检查都应将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报告有关部门,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应由安全管理负责人汇总并存档。
第8篇 水电站专项勘探及配套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乌东德水电站专项勘探及配套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负其责的基本原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此规定适用于乌东德水电站专项勘探及配套工程所有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 消防管理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检查巡查;安全疏散设施;消防安全值班;火灾隐患整改;易然、易爆物品;义务消防队;燃气和电器设备的检查管理等。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
第四条 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分别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和实施、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班组长为本班组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对本班组的消防安全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生产、检修工作和消防安全统筹安排,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职责和责任人,指定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简称安全员),安全员应对各单位负责人负责;
(二)教育员工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属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应按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三)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保障本单位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四)进行消防安全巡查,制止违章行为,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一时不能消除的隐患,应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安全,发现重大隐患应及时报告;
(五)完成单位上级领导和本单位领导交给的的其它有关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各参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由各单位留存备查,
第七条公司员工(员工、实习人员、临时工、施工人员等)应遵守安全行为规范,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八条设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监督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
第九条各班组指定的消防安全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条下列部位是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实行严格管理:
炸药库、变电站、油库以及其它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或造成较大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部位。
第四章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管理
第十一条单位应经常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教育;
第十三条 特种作业的员工,依照规定应接受培训,持证上岗。
第十四条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内容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三)报警、扑救初火灾和逃生自救的知识、技能;
(四)明确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第五章防火巡查和检查
第十五条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当由各单位指定的安全员进行每日防火巡查,非重点部位每月巡查一次,巡查的内容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四)人员在岗情况;
第六章其它消防安全检查
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保障疏散畅通、安全出口畅通。严禁下列行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被遮挡、覆盖;
(四)其它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第十七条 员工应爱护消防设施,保障消防栓和灭火器不被遮挡圈占,消防器材不被挪作他用;安全员发现消防器材有损坏和丢失的应及时向主管各单位报告。
第七章火灾隐患整改
第十八条 各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及时予以消除。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主管各单位或安全员应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违章进入生产、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通道畅通的;
(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六)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七)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第十九条 各单位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逐级上报,提出整改方案,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各单位、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第二十条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单位应当落实消防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存在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止作业进行整改。
第二十一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各单位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案。
第9篇 电站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电站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预防我站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物的、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二、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难以排除的隐患。
三、举报形式
举报可采用书信、电话和当面举报等方式,也可以委托他人举报,提倡署名举报(电站安全生产领导举报电话: ,手机: )。
四、奖励标准及办法:
1、按照国家有关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重程度确认标准,奖励举报人金额从50~1000元不等,具体奖励金额由电站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确定。
2、同一内容如有多人举报的,则只奖励第一位举报人,根据举报时间确定。
五、举报人举报的情况应具体明确,包括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安全生产事故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名称、地点、行为时间和行为人等。
六、对举报人举报的每一起事件,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将认真地组织核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同时有关举报资料绝对保密。
七、对情况属实的举报,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将及时回复举报人,并按规定给予奖励,同时按财务管理制度完善相关手续;对诬告和怀有恶意的不实举报,将作严肃查处。
八、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不及时核查举报事项,督促相关责任人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九、本奖励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并由电站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10篇 水电站定期安全巡视检查制度
1.巡回检查:有交接班检查,班中检查,定期检查,特殊检查四部分组成,各车间应根据各自的特点对巡回检查作出具体的规定,制定巡回检查路线图(或巡回检查表),明确检查的设备、项目、周期,对检查结果应认真记录在值班记录簿上。
2.交接班检查:应根据运行方式的变化进行全面而有重点的检查对上班变动过的系统和操作过的设备及存在缺陷的部位尤其进行认真仔细的检查,对设备检修的状况和安全措施要及时掌握。
3.班中检查:应按运行规程的规定进行全面系统彻底的检查,防止漏项。
4.定期检查:各车间应具体明确的规定检查的设备、项目及时间、周期、运行人员应按规定认真执行。
5.特殊检查:除按运行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外,在特殊情况下:如设备存在重大缺陷,特殊运行方式,自然条件恶劣等,应加强对设备的检查,并应按临时规定的措施及有关领导的指示及要求执行。
6.设备系统发生严重故障,除按规程的规定进行及时的检查处理外,还应对可能波及的其他有关设备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特殊检查。
7.巡回检查人员必须由责任值班人员执行或监护值班员进行,不得由实习人员,徒工或其它人员代替。
8.巡回检查时应随时携带必要的工具和用具(如电筒,听棒和其它检测工具等),检查中应认真细致,根据设备运行特点看、听、摸、嗅和试。但必须执行安全规程,注意设备及人身安全。
9.为了掌握、监视设备运行状况,及时发现异常和缺陷,对运行及备用设备,应进行定期和特殊巡视检查,并在检查中发现缺陷及时消除缺陷。
(1)巡视周期。电厂运行设备每二小时巡视一次,特殊巡视按需要进行。
(2)电气设备定期巡回检查项目内容:
1)注油设备油面是否适当,油色是否清晰,有无渗漏。
2)瓷绝缘子有无破碎和放电现象。
3)各接连接点、触点有无过热现象,发现异常运行情况时,查看电压、电流及继电保护动作情况。
4)变压器及旋转电机的声音、温度是否正常。
5)变压器的冷却装置运行是否正常。
6)电容器有无异音及外壳是否有变形膨胀等现象。
7)电力电缆终端盒有无渗漏油现象。
8)各种信号指示是否正常,二次回路的断路器、隔离开关位置是否正确。
9)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压板位置是否正确。
10)仪表指示是否正常,指针有无弯曲、卡涩现象;电度表有无停走或倒走现象。
11)直流母线电压浮充电流是否适当。
12)蓄电池的液面是否适当,极板颜色是否正常,有无生盐、弯曲、断裂、泡胀及局部短路现象。
13)设备缺陷有无发展变化。
(3)、锅炉运行设备定期巡回检查内容:
1)水轮机检查:水位是否正常,汽压是否稳定,特别要检查、压力表、水位计、温度计、警报器、等所有安全附件是否安全、准确、灵敏、可靠,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操作台上的值班员及值班长,以便引起注意或采取措施,并记入缺陷记录本内。
2)检查调速器情况,注意负荷,检查辅机设备的运转,有无异常现象。
(4)风机检查:
1)电动机及风机轴承温度;
2)油位和冷却水量;
3)内部无磨擦声,地脚螺丝和连螺丝;有无松动;
4)引风机和送风机的振动情况;
5)调整机构是否完好良活;
6)电动机电流正常;
7)设备周围清洁无杂物,照明良好。
(4)特殊巡视项目:
1)大风来临前,检查室外设备的周围有无杂物,防止杂物吹上设备;大风时,注意室外软导线风偏后相间及对地距离是否过小。
2)雾、雨、雪天过后和雷电过后,检查瓷绝缘有无放电痕迹,避雷器、避雷针是否放电。
3)夜间熄灯巡视,检查瓷绝缘有无放电闪络现象、连接点处有无过热发红现象,巡视时应遵守安全规定。
4)巡视高压配电装置一般应两人一起进行,经考试合格并由单位领导批准的人员允许单独巡视高压设备。巡视配电装置、进出高压室时,必须随手把门关好。
5)巡视高压设备时,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栏,并不准进行任何操作;若有必要移动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保持下列安全距离:
10kv 及以下0.7m
35kv 1m
6)高压设备的导电部分发生接地故障时,在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m以内,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m以内。入上述范围的人员必须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构架时,戴绝缘手套。
7)巡回检查中应同时进行设备整洁工作及检查润滑油,调整冷却水等设备维护工作。
10.巡回检查中发现设备缺陷时,应按《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要求执行,加强监视,设法消除,防止事态扩大,同时应向班长报告,对威胁运行安全的问题,应立即报告班长和专业主管,发现缺陷及处理情况和措施应详细记录缺陷记录本,由专业组长通知检修班组,将通知时间做好组长记录,并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
11.班长接班前应对机电的主要设备和系统进行一次全面而有重点的检查,掌握其运行方式和运行工况,并应了解运行情况及参数合格与否等。
12.各岗位设立巡回检查记录本,并按巡回检查周期定时填写。
第11篇 某变电站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消防工作条例和有关部门颁发的消防制度,并制定消防措施。
2.变电站消防器材的设置应符合消防部门的规定,每月定期检查一次消防器具的放置情况并清点数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站长每年应定期组织人员学习消防知识和本站消防器具的使用方法,做到人人会用。
4.全站人员应熟知火警电话及报警方法。
5.站内消防器具放置要便于使用,不得随意挪动,要做到随用随补。
6.变电站电缆夹层应无杂物和易燃、易爆物品,夹层内不许乱拉、乱接照明或其它电源明线。电缆竖井、室外电缆沟进入电缆夹层和通往主控室的孔洞应用防火材料封堵严密。
7.电缆沟至高压配电室、端子箱和机构箱的孔洞应封堵严密。在电缆沟与电缆夹层、高压配电室入口处和重要交叉口各侧加防火隔墙,并有明显标志。
8.室内及室外设备区,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检修需要时,应做好防火、防爆措施。
9.主变压器和储油设备区、主控室、配电室、库房附近均应设有消防设施,放置地点要有标志。
10.电容器室、蓄电池室应有消防设施。
11.蓄电池室、电缆夹层门上应有“禁止烟火”标志。
12.站内消防设施应定期进行试验检查,并有消防部门认可的合格证。
第12篇 变电站安全保卫制度
1.本制度规定了变电站安全保卫工作的内容和要求,变电站的安全保卫工作。
2.站内应有门卫室,其人员的生活设施不得与运行人员混用,变电站大门正常应关闭并上锁。
3.如有外来人员需进入变电站的,应由门卫人员事先询问来人情况,并通过站内电话或对讲机征得当值主值同意,方可办理进站手续。
4.凡分公司机关人员及支公司人员,需要出入变电站,必须凭本人工作证,并在门卫室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站。
5.凡分公司所属各基层单位职工进入站内工作,必须持有工作票,并在门卫室办理登记手续,方可进站工作。
6.外来人员进入变电站必须在支公司领导的陪同下,或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出示有关证件,经变电站人员核实后方可进入,并由门卫人员做好登记。
7.外包工进(出)站内工作,必须自动出示支公司安监股签发的临时工作证,服从带队人和工作监护人的指挥,严禁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随意游荡,并严格遵守站内各项规章制度。
8.严禁本站职工家属、亲友进入站内生产区域。如遇特殊情况,需会见本站职工的必须经站长(副站长)同意。
9.除本站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在站内住宿,如因工作原因需要在站内住宿的必须经站长批准。
10.本站职工借用公物必须经站长批准,并持站长(副站长)签发的出门证方可将公物带出,否则门卫人员有权检查或拒绝其带出。
11.变电站门前道路应保持畅通,严禁堆放杂物和停放车辆。非门卫人员严禁在门卫值班室闲谈聊天、看阅报刊杂志,以免妨碍门卫人员的正常工作。
12.站内严禁停放外来车辆,遇特殊情况需要停放的必须经站长(副站长)同意,并按规定位置停放。
13.运行人员在巡视设备时,应兼顾安全保卫设施的巡视。
14.安全保卫人员每日必须对变电站大门、围墙、重要设备周围及其他要害部位进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向站长汇报,并采取措施处理。
15.变电站围墙不得随便拆除,因工作需要确需拆除的,必须事先与有关部门联系,征得同意,制定出有效的防盗措施后方可拆除。
16.变电站各室门窗均应安装牢固,正常时均应上锁,并每月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7.运行人员在工作完毕后应及时将工作场所的门窗关闭,并上锁。
18.变电站重要区域(安全用具室、库房等)应安装防盗门,窗户应加固。
20.运行人员若发现有人进行盗窃等破坏变电站设施的行为,应立即报警。
21.变电站室外照明应充足,满足运行巡视及检修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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