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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设备安全使用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1-23 热度:33

设施、设备安全使用制度

第1篇 设施、设备安全使用制度

一.设施安全使用制度:

1、 设施在使用前,必须对设施及附属部件进行逐一检查,确定没有安全隐患和故障后方可使用。

2、 设施在使用过程中,借用人必须每日对设施进行检查,发现异常现象后,及时通知机电人员,由机电人员负责修理,非机电人员不准擅自修理,以免造成人员伤亡和更大的经济损失。

3、 设施在使用过程中,借用人必须保持设施及附属部件的日常清洁。同时借用人对设施及附属部件有看护义务,发现人为损坏设施的行为,及时报告主管部门等候处理。否则追究借用人责任。

4、 设施使用后,借用人对设施及附属部件进行逐一检查,发现故障及时通知机电员修理。同时彻底打扫设施及附属部件的卫生,准备迎接下次使用。

二.设备安全生产制度:

1、 移动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不准带电移动。将有扬程的设备降到最低,排除障碍物,严禁做人,不准用机动车拉设备,不准横移大型设备。推设备人员必须在机身外侧,严禁站在内侧或下方。同时必须有监护人员指挥了望,防止触电或扒机伤人。设备必须从电线下通过要严防触电和碾压电线。

2、 备在使用前要进行严格检查,在确认开关完好、各传动部位、电器部位安全良好的情况下方可使用。

3、 用过程中,严禁设备空载或超负荷运行,以免造成能源浪费、设备磨损、和设备损坏;使用人必须勤听、勤看,随时掌握设备运行情况,发现异常现象,立刻停机检查。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4、 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必须及时通知机电人员,由机电人员负责修理,非机电人员不准擅自维修。同时借用人对设备有看护义务,发现人为损坏设备的行为,及时报告主管部门等候处理。否则追究借用人责任。

5、 当设备上有人员作业时,必须切断设备电源,并设置监护人员,以免造成人员伤亡。

6、 作业完成后,必须切断设备电源、清理设备,并将设备放置到指定地点。

第2篇 k客房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第一条 中央空调的保养。

1.中央空调要注意在使用时不能让水溅到开关上,否则会导致漏电,造成触电事故。另外,如果空调在使用过程中发出了异常的声响,应立即关闭电源,通知工程部进行检查和维修。

2.中央空调由专人负责管理与操作。做到定期对鼓风机和导管进行清扫,每隔三个月左右对进风过滤网进行一次清洗,定期对电机轴承传动部分加注润滑油。

第二条 电器设备的保养

1.电视的保养

(1)将电视机放置在光线直射不到的地方,因为暴晒会加快电视机显像管的老化速度,乃至机壳开裂。

(2)避免将电视机放置在潮湿的地方,同时要注意防止酸、碱等气体的侵蚀,以免引起电视机的金属件生锈或是元件断裂,从而导致电视机接触不良。

(3)清扫客房时,要用干布擦去电视机外壳上的灰尘。

(4)电视机不用时,要用布将其罩住,以免灰尘落入,做到定期用软毛刷清除机内的灰尘。

(5)在天气比较潮湿的雨季,由客房服务员将电视机每天通电一段时间,以散发的热量来驱除潮气。

(6) 客房服务员应尽量避免经常搬动电视机,以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

2.室内其他电器设备的保养。对于室内的其他电器设备,如各种照明的灯具的保养,经常用干布擦拭,电源要防潮,保证插座的牢固等。对于室内的电话,也要经常用干布进行擦拭,并定期用酒精消毒。

第三条 木器家具的保养。

对于室内的木器家具,进行每周除尘工作,保持其清洁光亮。另外要注意防潮、防水、防蛀和防热。

1.防潮。木器家具受潮后容易变形、腐烂,因此客房一定要经常通风,保持干燥。

2.防水。与防潮的道理一样,客房的木器家具也要注意防水。否则会使家具的漆面起包,甚至是发霉。因此,应格外小心不能让水溅到家具表面,如果不慎溅到了,应该立即予以清除。

3.防蛀。放置樟脑丸或喷洒药剂来防止蛀虫在木器家具中繁殖。

4.防热。阳光的照射会导致木器家具颜色减退,因此,房间内的窗帘在一般情况下都要拉上。

第四条 卫生设备的保养。客房内的卫生设备,在清扫客房时应勤洗勤擦,保持其清洁与光泽。在清洗时,要注意选择正确的清洁剂,要选用中性的清洁剂,不能使用强酸或强碱的清洁剂等,因为后者会对浴缸、洗脸盆等设施的釉质造成损伤,破坏磁面的光泽,另外还会腐蚀下水道。

第五条 门窗的保养。门窗的保养主要注意以下两点。

1.服务员在雷雨天或是刮风时应注意关好客房的窗户,以防止摔坏玻璃或是雨水进入房内。

2.平常开关窗户时应养成轻开轻关的习惯。

第六条 墙面的保养。酒店客房的墙面用的是墙纸的,要做到对墙面的保养,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1.为了保证墙面的清洁,每15天对墙面进行吸尘一次,日常保持对墙面的清洁。

2.在对墙面进行大清洁时,应在清洁之前先用湿布在小块墙纸上擦一下,查看墙纸是否掉色,而后再确定是用水清洁还是用膏型的去污剂。

3.如果有天花板漏水等现象,应及时通知工程部前来维修.以防止墙面脱落或是发霉等。

第七条 清洁设备的保养。客房清洁设备的价格都不低。并且经常使用,其保养就显得格外必要,保养工作做得好,可以控制客房的经营费用。

因此,在进行客房清洁设备保养时应做到:

1.使用清洁设备时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的操作制度来进行,不能违规操作导致设备受损。

2.用完清洁设备之后,应对其进行及时的全面清洁,以及必须的保养。

3.每周定期检查设备的状况,确认其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第3篇 学校设施设备安全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延长设施设备的使用寿命,经学校研究,特制定学校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一、设施设备包括的内容:

1、学校房屋建筑设施;

2、校园道路建筑设施;

3、运动活动场地设施及体育设施;

4、临时建筑设施;

5、水、电设施;

6、实验、微机教学设备。

二、成立学校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小组,由学校校长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等为成员。

三、确定常规检查时间

1、学期开学之前和结束之后进行检查;

2、每月中旬定时检查;

3、大风、大雨之后及时检查;

4、大型活动之前全面检查。

四、设施设备安全检查的内容

1、检查房屋是否有损坏、变形;

2、检查地基是否有沉降;

3、检查供水、排水是否畅通;

4、检查用电电路是否损坏;

5、检查防火规定是否落实;

6、检查沟、梯、栏是否有隐患;

7、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五、安全检查记录。安全检查必须按要求做好记录,建立检查情况汇总档案

六、整改落实。相关部门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确因某种原因不能整改的,要及时报主管部门和校长室或封闭设施设备,停止使用。

第4篇 学校用水用电用气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购置和使用的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道的设计、敷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定。电源线路、自来水管道、煤气设备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二、学校建立安全用电制度,在现有额定的电容量范围内计划用电,严禁超负荷用电。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三、变电房、配电房、配电箱和各类机房要关闭上锁,要防水,防潮,防小动物侵入,周边保持干燥通风。

四、电气设备应当由持有上岗证的专业人员定期维护保养,防止因电路短路、电路超负荷运行、线路接触不良、电线老化、电气故障等原因引发火灾。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五、对于超出使用年限,丧失安全性能的电器产品和燃气用具,应当予以报废,或者经维修和部分更新,确保其安全性能后方能使用。长期不使用的电器、燃具,应确认其安全性能有效后方可使用。

六、日夜不间断连续运行的电器设备,应当有专人管理,并定期维修保养。空调机和各类机房设施应当定期清洁、保养。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不得任意拉接临时电源线。拉接临时电源线须经单位有关部门审批,由专业人员负责拉接。临时线要使用合格的电线与器材,定时检查,期满后立即拆除。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

八、安全用电用水用气必须坚持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制度,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九、凡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用电单位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电击事故发生。室外的电源设置,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

十、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关”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应当切断工作场所的电源。

第5篇 设备设施安全制度

1目的

为使各类生产设备设施(含安全附属设施)按照安全标准化的要求运行,实现安全生产,保证采矿正常运营,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采矿生产设备设施(含安全附属设施)的规划、采购、安装(建设)、调试和验收、使用和维护、报废和拆除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3职责与分工

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生产设备设施从规划到报废拆除全过程中本制度的执行。

采购员及相关部门:各部门、班组,保障对生产设备设施的管理中执行本制度。

4内容与要求

4.1生产设备设施规划、采购和安装(建设)、调试与验收。

4.1.1建设中的生产设备设施的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安全生产和使用。

4.1.2各部门需增置的设备设施应提前向采购员申报,对供应商及产品质量评估符合要求并经批准后方可购买,购买的设备设施须报安全领导小组备案。

4.1.3购置设备必须具有(1)产品合格证;(2)产品质量证明书;(3)产品竣工总图;(4)安全检验单位签发的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4.1.4生产设备设施项目确定或购进后,安全员负责对各相应项目组的安装质量和调试进行监督检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1.5对新置设备的随机配件要按图纸进行验收,并保存好相关资料,未经收不得入库。

4.2生产设备设施使用

4.2.1各类生产设备设施使用前,设备设施管理人员要组织使用人员接受操作培训,由安全员讲解。

4.2.2使用人员应达到四懂三会(懂原理、懂性能、懂构造、懂用途、会操作、会维修保养、会排除故障),方可上岗操作。

4.2.3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在设备运行期间应经常性的检查设备的工作情况,以便发现操作上所出现的不正常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消除,防止异常情况的扩大或延续,保证设备的正产运行。

4.2.4各部门负责人、妥全员应经常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作好安全检查记录。安全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对设备的安全运行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带负荷检查和验收情况记录在案,存档管理。

4.2.5严禁设备运行过程中的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4.2.6机器设备发生故障,或严重事故时,按照操作规程要求立即停机,保护现场,并报告班组长或有关人员。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

4.2.7对不遵守操作规程或玩忽职守,使工具、机器设备、原材料、产品受到损失者,应酌情给予经济处罚和处分。

4.2.8使用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认真遵守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规格的各项运行记录。

4.2.9为保证生产设备设施安全、合理的使用,各部门应设兼职设备员,协助安全员对各类设施进行管理飞

4.2.10实行操作者包机管理。做到各类生产设施有专人负责。

4.3生产设备设施维护

4.3.1所有设备不经班组、设备主管允许,不准私自拆卸,不准在电气设备

上搭湿物和放置金属、棉纱类物品。

4.3.2严禁私拆或改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发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损坏或失效立即报告设备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安全领导小组应建立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维修保养档案。

4.3.3操作工负责生产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对本岗位设备、管路要做到不了深乡潮、不冻、不腐蚀,及时消除跑、冒、滴、漏。认真做好交接记录。

4.3.4对封存、闲置的设备,不经安全领导小组批准,不得随意启动、转移、拆卸。

4.4设备检修制度

4.4.1设备检修计划纳入企业生产计划,同时考核。

4.4.2年度、季度、月度检修安排的检修项目要按时完成。

4.4.3检修设备,严格按检修土艺检修,确保证检修质量。

4.4.4

计划检修备件、材料应提前准备,由检修负责人组织落实。

4.4.5

检修完毕,检修项目负责人应将检修记录归纳给设备管理员,存入设备档案中。

4.5生产设备设施报废和拆除、-

4.5.1各类生产设备设施陈旧老化不适应工作需要或无再使用价值,使用部门申请报损、报废。

4.5.2报废、报损旧设备由安全领导小组安排人员按有关规定及时拆除或另行处置,在生产设备设施台帐中注销。

4.5.3生产设施拆除前,拆除负责人要组织人员做好拆除机具准备和周密检查,做到机具齐备,确保安全可靠。如需办理安全作业证时,按规定要求办理。

4.5.4生产设施拆除前,其所属单位应对其进行彻底的清理和置换,确保无残留物质,不会对环境及人身安全造成伤害。

4.5.5拆除作业过程中,负责人必须为作业人员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确保安全作业。

4.6安全设备设施管理

4.6.1各种设备设施设备要分类;编号、入帐,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4.6.2对各种设备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做好防尘、防潮、防热、防磁、防锈、防腐蚀、防霉变、防虫蛀等工作。

4.6.3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损失,或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坏、丢失、积压、浪费,应按价赔偿,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6.4设施设备报废必须经过严格鉴定,履行审批手续。

4.6.5对生产设施进行检维修时,对安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并作力所能及的维护。

第6篇 驾驶员、车辆及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种、各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领导机构,生产部门盒班组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督促、教育和检查职工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三、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各工种工艺流程,工艺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四、驾驶员维修车辆前,应将车辆停、架牢固后方可作业。举升设备应由专人操作,非工作人员不准进入车下,举车时不准检修举升设备。

五、对车辆运载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物品,粉尘、腐蚀剂、污染物、压力容器等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压力容器及仪表等应严格按有关部门要求定期校验。

六、发生事故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保护好现场,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第7篇 z小区房屋设施设备维修保养管理制度

小区房屋设施设备维修保养管理制度

(1)工程部负责每月对小区房屋与道路、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抽查一次,将结果记录于《房屋建筑设施抽查记录表》内;每年进行一次普查,鉴定房屋完好度、危险点的结果,记录于《房屋完好程度鉴定表》内。

(2)房屋、设备发生异常,及时报告工程部主管,并在主管协同下排除异常。

(3)按《房屋建筑设施抽查记录表》、《房屋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计划表》《设备设施维修养护流程(见附录1)》 要求进行维修保养,将维修保养情况记录于《房屋设施养护修缮记录表》、《设备维修记录》内。

(4)工程部主管负责房屋、设施的技术资料、档案的收集,负责零星材料的采购计划的编制,委托维修的联系工作。

(5)工程部主管负责每年12月制订下一年度《房屋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计划表》,并按巡查情况制订中、大修计划报告,经管理处主任审批后报公司。

(6)因施工、维修、养护作业原因封闭道路和公共设施场所,由工程部提前24小时通知有关业户。

(7)房屋设施修缮一般不超过48小时,若无法修缮解决的重要部位,应将原因、解决方案、解决时间书面上报管理处,限期解决。

(8)工程部主管对日常房屋设施维修保养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9)管理处主任负责每月对维修保养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8篇 设施/设备监测,检测和维护制度

1、目的

为保证实验室工作人员对各类检验仪器的安全使用,维护检验工作的正常运转,确保检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2、范围

适用于检验科内的各种检验仪器。

3、职责

3.1 本中心检验科人员必须以本制度规范自己的工作。

3.2 检验科负责人负责检查和监督。

4、制度要求

4.1检验科内各种设施要符合相关规定,所使用的所有仪器应经过安全使用认证。检验科供电线路中必须安装断路器和漏电保护器。

4.2科内大型仪器、设备、精密仪器由专人负责保管、登记、建档,仪器设备的使用者,需经专业技术培训

4.3科内仪器设备应在检定和校准的有效期内使用,并按照检定周期的要求进行自检或强检,对使用频率高的仪器按规定在检定周期内进行期间核查。

4.4主要仪器设备应建立使用记录,有操作规程,注意事项,相关技术参数和维护记录,并置于显见易读的位置。仪器使用者必须认真遵守操作规程,并做好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定期维护仪器设备。4.5仪器设备所用的电源,必须满足仪器设备的供电要求。用电仪器设备必须安全接地。电源插座不得超栽使用。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断路保护时,必须在查明断电原因后,再接通电源。不准使用有用电安全隐患的设备(如漏电、电源插座破损、接地不良、绝缘不好等)。

4.6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异常,随时记录在仪器随机档案上,维修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做维修记录。

4.7仪器设备使用结束后,必须按日常保养进行检查清理,保持良好状态。

4.8所有仪器设备应加贴唯一性标识及准用、限用、禁用标志。

4.9长期用电设备(如冰箱、培养箱)应定期检查,并记录运行情况。

4.10因故障或操作失误可能产生某种危害的仪器设备,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

4.11使用直接接触污染物的仪器设备前,必须确认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能正常启用。实验工作完成后,必须对接触污染物的仪器设备进行相应的清洗、消毒。

4.12科内应指定专人对安全设备和实验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保证其处于完好工作状态。仪器设备较长时间不使用时,应定期通电、除湿。有记录,保持设备清洁干燥。(例如每年应对生物安全柜进行一次常规检测,须特别关注高效过滤器。定期对离心机的离心桶和转子进行检查)。

4.13高压灭菌器使用时,定期进行生物学指示剂检测。

4.14冰箱应定期化冰、清洗,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实验区冰箱内禁止放个人物品及与实验无关的的物品。4.15所有仪器设备在维修和维护保养前运出实验室前必须进行消毒处理。

第9篇 涉密设备保密防范设施管理制度

涉密设备与保密防范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标准》规定,为切实加强涉密设备与保密防范设施管理,结合昆明贵金属研究所、z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所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涉密设备的购置、使用原则

一、尽量选用、购置国产设备。

二、国内没有或因工作需要购置国外产品,使用前应经公安或国家安全部门的技术防范检测合格。

三、涉密设备购置的供货方应有完备的资质证明,长期供货和代理维护应签订保密协议,保证设备的使用安全与维修安全。

第三条 保密防范设施、涉密设备的添置、维修、报废、停止使用,执行以下保密防范设施、涉密设备管理规定和涉密设备维修保密管理规定。

一、保密防范设施、涉密设备管理规定

(一)用于保密防范的设施、涉密设备由保密办备案,保密设施、涉密设备登记表(见附表17)。

(二)使用部门应严格执行保密防范设施、涉密设备的使用规定。

(三)保密防范设施、设备未经保密办同意,禁止私自折卸维修。

(四)配备保密防范设施、涉密设备的部门、部位必须在明显的位置对涉密设备进行“涉密或sm”标识,并按操作要求使用。

(五)禁止使用部门和个人私自挪动、折除保密防范设施、涉密设备。

(六)保密防范设施、涉密设备的报废、停止使用须保密办同意、记录后才能执行。

二、涉密设备维修保密管理规定

(一)涉密设备需到所和公司外维修,必须填写涉密设备外出维修保密审批单(见附表18),业务主管领导审批后才能进行。

(二)需到所和公司外进行维修的涉密设备须将其涉密部件拆除和载有的涉密信息删除后再行维修。

(三)无法采取以上措施的,以及维修过程中更换录有涉密信息的部件,必须将旧件带回所和公司销毁,禁止将维修更换录有信息的旧件抵价维修或随意抛弃。

(四)涉密载体设备无论在所和公司内或所和公司外进行维修,须有所和公司业务人员在现场监督。

第四条 本制度由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0篇 药业公司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药业公司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为保证设施、设备规范化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运行的仪器、设备。

二、管理范围

1、质量管理部门仪器设备。

2、仓库温湿度监测与调控设备、储存设备。

3、仓库消防用具、手动液压叉车、升降机等相关设备。

三、设施设备的使用及记录

设备的使用实行专人使用,做到正确使用。单人使用的设备由操作人员负责,多人使用的设备由专人负责。在对主要仪器设备使用前,应分别对其建立管理台帐及明确其相对管理和记录人员。在对主要仪器设备使用时,应分别对其建立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质量管理部门应负责建立养护用仪器设备、温湿度检测和监控仪器、仓库在用计量仪器及器具等的管理台帐及养护用设备维护保养记录。

四、设施设备的检定、检修

1、对需要强制检定的设施设备应按其循环周期进行检定,真实记录检定结果并保存备查。

2、操作人员在对仪器设备使用中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公司找人进行检修,正常的继续使用。对有损坏或不正常的设施设备,经检修后无法继续使用的,应及时进行设施设备的更换及重新记录。

五、设备的维护保养与检查

平常保养检查是设施设备维护的基础,是防止事故发生的基础。仪器设备使用部门的操作人员在每季度进行一次设备的检查、保养,通过对设施设备的检查、清扫和擦试,使设备处于整齐、清洁、安全良好状态。在对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与检查后,应分别建立其设施设备维护保养记录或检查记录。特殊情况及时保养和维修。

第11篇 施工设施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为加强项目部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车辆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机具使用和行车安全,降低使用成本,提高设备、机具、车辆的完好率、利用率,更好地为工程建设和行政办公服务,项目部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部门及管理范畴

1、项目安全部负责机械设备、施工机具、车辆的安全管理,对机械设备、车辆的停放、维护、安全状况监管,并指导施工队做好机械设备、施工机具的安全管理。

2、机械设备、施工机具、车辆管理贯彻“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用人对所使用的设备、机具、车辆负责。

二、台账建立

1、项目安全部负责建立本工程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安全管理台账:

2、项目安全部应编制本项目机械设备、施工机具清单。按照分类管理原则,建立管理台账。

3、项目安全部应按照设备管理要求,建立大型机械、特种设备、关键设备的“一机一档”及中小型设备机具的管理台帐。

4、项目安全部编制的设备机具清单中应明确每台设备编号,大型设备及模板、架设系统应有准确的进出场时间。

5、大型设备及模板、架设系统的“一机一档”中应有维修、保养记录。

6、起重机械、架设设施应严格按照国家特种设备监察管理条例管理,其台账中应有设备检验检测合格报告、操作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保养维修记录、使用记录、班前点检记录。

7、项目安全部应指定专人负责机械设备、施工机具的台帐管理。

三、机械设备、施工机具

1、对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的管理由项目安全部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2、各工区凡需使用汽车吊的,应首先在合格分包商名录中选择,需要向社会租赁的机械设备,由使用工区向项目部提出申请,经项目部领导批准后租赁进场。

3、进场的租赁设备在进场前必须经项目技质部、安全部验收,合格后方能进场,进场后执行项目部机械设备的管理规定。

4、施工队机械设备应定人操作,操作手定机配备。因人员调动,机械可暂由他人(持有效证件)进行操作。

5、各施工队在每天施工结束后,机械设备、车辆的停放应紧靠驻地、集中停放、配备夜间值班人员。现场施工机具应摆放有序并便于操作。

四、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

1、各施工队对机械设备落实保养责任人,按项目部要求做好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与保养工作,维护与保养应有记录并留存备查。

2、各施工队应将大型机械设备的运转及使用情况的作详细记录,在设备维修、保养时落实以下要求:

2.1机械设备操作员必须执行例保制度,发现有故障,必须停车修理不得带病作业。

2.2机械设备操作员必须按照设备使用说明要求定期做好保养(指更换三滤,刹车油、液压油、制动片、防冻液等)。

2.3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应放在集中停放点进行,如技术力量不足,应向设备生产厂家求助。

2.4机械设备操作员,应妥善保管维修、保养记录,对设备的安全器件、易损件的检查要记录在案,留存备查。

3、机械设备如需外修,由各设备所有人自行负责。

4、机械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由各施工队自行完成,项目安全部负责对设备维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规定

1、操作员、驾驶员在操作机械和行车时,必须严格遵守机械设备操作规程,严禁酒后、无证、疲劳上岗。

2、违反机械设备操作规程,一律作违章作业处理,并依据项目部《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违章行为进行处罚;违反道路交通法规和城市管理规定,被公安交警或城管部门处罚的人员,项目部将对其进行再教育。

3、机械设备发动前和车辆出车前,操作员、驾驶员应仔细检查车况,在作业环境较为复杂和人车混合场合施工时,作业区周围必须设监护和警戒,严防机械伤害事故发生;车辆驾驶员在出长途前,应对车辆的轮胎、水箱、电路、油路、制动系统等作仔细检查,认真做好出车准备工作。

5、所有机械设备事故(指机械设备损坏、机械伤害事故),由各级调查组认定事故责任,对事故责任人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处理;

6、机械设备安全工作由项目安全部负责监督,发生事故后,设备操作员、车辆驾驶员应立即向“110”、“120”报警和求援,如受损设备和人员向保险公司投保的,还应向保险公司报案;事故现场有关人员或负责人应立即向领导报告事故情况,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事故。

第12篇 煤气设备和设施动火管理制度

第一条:制订目的:为了切实加强我公司煤气动火作业的管理,最大限度的避免煤气设备和设施的违规动火作业而导致的火灾与爆炸事故,给员工的生命和给公司财产带来极大的伤害和严重的损失,依据gb6222-2005《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的规定,并密切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与煤气产生、抽气、回收、净化、输送、加(降)压、储存、使用、修理与维护保养以及新老煤气管道已对接的有关各单位和各部门的管理和操作人员,以及所有外协队伍人员。

不适用于未与生产运行煤气设备和设施对接的在建煤气设备和设施。

第三条:必须办理“煤气设备动火证”的范围

1、煤气设备和煤气设施:除未与老的(包括在用或停用)煤气设备和设施连接在一起的在建煤气新设备外,从高炉和转炉的烟罩起,到各个使用煤气的炉、窑(包括钢水包、铁水罐等用户)止,其间的所有煤气设备和设施的电、气焊等动火作业。

2、煤气区域:煤气区域包括以下三部分:

(1)距高炉煤气设备最近附属设施边缘10m以内的区域;

(2)距转炉煤气设备最近附属设施15m以内的区域;

(3)规定的煤气危险区域;此类区域我公司现有:煤气柜院内、炼钢风机房内、bprt厂房内。

在以上规定的煤气设备和煤气设施上及上述三类煤气区域内,动用电、气焊等动火之前,都必须提前办理“煤气区域和煤气设备动火许可证”(又称:动火作业票)。

第四条:动火作业票的实施程序及要求

1、在煤气区域内或煤气设备及设施上动火,必须办理“煤气区域和煤气设备动火许可证”,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或虽已办理,但煤气防护人员未在作业票上签字“同意动火”前,严禁动火。

2、动火作业票,一般应提前一天办理,一式三份,认真填写票内所列各项内容和必须的安全措施,或制定出书面动火方案和安全措施。

3、动火票填写完毕后,经逐级领导审核完善并签字同意,交由煤气防护站。

4、作业前,经煤气防护人员现场检查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并检测、实验合格后,签发同意动火许可证,并作业现场负责人收到煤气防护人员签字同意动火的“煤气区域和煤气设备动火许可证”后,方准动火。

5、动火作业结束后,应检查动火点周围有无残留火种,如有及时扑灭。工作完毕后,施工单位、煤气防护站、安全处应各留一份“动火许可证”存档备查。

6、“煤气区域和煤气设备动火证”式样:

煤气区域和煤气设备动火许可证

办票时间: 年 月 日 星期( )

单位

动火时间

月 日至 月 日

动火地点

申请人

动火内容

动火部位示意图

安全措施

车间主任意见

签名:

日期:

设备科长意见

签名:

日期:

安全科长意见

签名:

日期:

厂 领 导

意见

签名:

日期:

现场施工负责人

防护站长

设备科长

安全处长

调度长

安全副总

防护人员实验检测记录及意见

煤气防护者:

时间 月 日 时 分

复验记录

第五条:责任、权力和义务。

1、办理人在办理“煤气区域和煤气设备动火许可证”前应有书面对应的施工技术方案和安全措施,并认真填写作业票的安全措施等内容。对作业票上所填写的所有内容的正确性负责。

2、审核作业票的各级领导应认真审核作业票中的所有内容,设备科长侧重对工作内容、技术条件等非常规性安全措施负责,安全科长(防护站长)、安监部长侧重于专业安全措施的审核补充与完善,对安全措施正确完整性负责。调度长着重审核作业时间是否合适,为其创造条件,对作业时间给予保证。车间主任、厂长、公司安全副总对作业票要全面审核,对其全部内容的完整性、正确性负责。审核人员有权修正作业票内有误的填写内容和增添必要的安全措施等。

3、现场煤气防护人员履行好现场监护职责,有权决定作业票是否签发,有权监督作业全过程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对违:现场煤气防护人员的职责和权力

第六条:常规安全措施:

上一页12下一页1、通用安全措施:在煤气区域内工作必须两人以上,携带煤气报警器,遵守环境co浓度24ppm可长时间工作,24ppm-40ppm最长允许工作时间一小时,40ppm-80ppm最长允许工作时间30分钟,80ppm-160ppm最长允许工作时间15分钟的规定。

2、正压动火安全措施

(1)正压动火组织措施:煤气设备的正压动火前,必须制定书面“动火方案”附在“煤气区域和煤气设备动火许可证”后,一并上报审批。“动火方案”内容包括:动火项目、时间、地点、临时组织机构及其各参与人员的分工、安全措施等。在动火作业前对参加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方案交底。

(2)正压动火常规安全技术措施:

①检查确认待动火点煤气设备附的近煤气管道等接地线良好;

②检查确认待动火点附近无易燃易爆物或煤气泄漏点,如有,动火前采取防范措施。

③现场备灭火器两个或适量黄泥等,备两台空气呼吸器,以备扑灭煤气设备焊透泄漏煤气的着火(此条款也适用于煤气带压电焊堵漏)。

④在动火点附近设专人看管压力表检测动火煤气设备内的压力,动火点处煤气压力保持在1-10kpa间,也可通过在附近岗位的煤气压力表监视煤气压力,并用对讲机等与动火现场保持密切联系,当压力低于1kpa时立即停止动火作业。正压动火作业时,严禁煤气压力低至0.5kpa以下。

⑤经煤气防护人员实验设备内的煤气o2<1%或取样做爆发实验,连续三次着到桶底为合格。并检查现场安全措施全部落实到位后,签发动火票,待施工方负责人拿到煤气防护人员签发的允许动火作业票后,方可动火,但动火期间有效动火作业票不准离开动火现场。

⑥正压动火时,煤气防护人员应现场监护,作业人员以满足动火需要为宜,严禁作业现场出现人浮于事和围观的情况。

3、停煤气设备动火常规安全措施

(1)确认使用盲板阀等符合gb6222-2005《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规定的可靠隔断装置,可靠的隔断煤气来源。

(2)检查确认待动火点附近无易燃易爆物或煤气泄漏点,如有,动火前采取防范措施。并检查确认距停煤气置换的设备与管道40m内无火源。

(3)在未接到煤气防护人员签发的动火作业票前,严禁电焊机的地线和其他电源线与煤气设施接触。

(4)动火期间有效动火作业票不准离开动火现场。

(5)在煤气设备外部动火前,用氮气吹赶停煤气设备内的残存煤气,经煤气防护人员在吹扫各末端取样做爆发实验或使用co数显报警器检测,爆发实验以连续三次不着火和不爆鸣为合格;使用co数显报警器检测,以检验数据低于满量程(最大量程2000ppm)的2/3,且连续三次一次比一次数值小为合格,合格后签发“动火许可证”,打开待动火煤气设备的人孔和放散,在施工方负责人拿到煤气防护人员签发的允许动火作业票后,方可动火。

(6)在停煤气的设备内部动火前,先用氮气吹赶停煤气设备内的残存煤气,经煤气防护人员在吹扫各末端取样做爆发实验或使用co数显报警器检测,爆发实验以连续三次不着火和不爆鸣为合格;使用co数显报警器检测,以检验数据低于满量程(最大量程2000ppm)的2/3,且连续三次一次比一次数值小为合格,合格后停氮气,断开通氮气的胶皮管,打开所有人孔和放散,用轴流风机强制通风或通过自然通风,用空气置换氮气,经煤气防护人员在各个人孔内和各个放散处取样检测,以co浓度小于24ppm,同时o2含量大于19.5%为合格,合格后签发“动火许可证”,待施工方负责人拿到煤气防护人员签发的允许动火作业票后,方可动火。

在煤气设备内动火时的一般安全要求:

①进入煤气设备内工作,必须两人以上带co和o2报警器,o2、co含量与允许对应的最长工作时间必须符合以下规定:当co浓度在24ppm以下,同时o2含量在19.5%-23%间,允许长时间工作;当co浓度在24ppm-50ppm间,同时o2含量在19.5%-23%间,最长允许工作时间不超过30分钟;co浓度达到50ppm以上或o2含量小于19.5%时,必须戴空气呼吸器或人员撤出煤气设备内,停止动火作业,重新强制通风或自然通风和重新由煤气防护人员实验,合格后在现场的有效动火作业票上二次签发,方准再次进入煤气设备内动火作业。

②作业时,必须有人监护;带煤气作业或进入有煤气中毒或氮气窒息可能的封闭式设备内作业时,监护人员必须是煤气防护人员;

③在煤气设备内或炉窑作业时,人孔处悬挂“有人作业,禁封人孔”安全警示牌,进、出设备的人数必须清点,相等后,确认其内无人后,才准封人孔。

④在煤气设备内工作的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

4、在煤气区域内非煤气设备和设施的动火常用安全措施:

(1)检查确认待动火点作业点附近有无易燃易爆物,如有,及时清除。

(2)检查动火点作业点附近的煤气设备有无煤气泄漏点,如有,动火前采取堵漏、隔离等防范措施。

(3)严禁在煤气设施上拴拉电焊线,或在煤气设施上动火。

(4)经煤气防护人员现场检查安全措施全部落实到位后签发“动火许可证”, 待施工方负责人拿到煤气防护人员签发的允许动火作业票后,方可动火。

第七条:罚则

1、对规定应办未办“煤气区域和煤气设备动火许可证”私自在煤气设备和煤气设施上动火的,或虽已办理“煤气区域和煤气设备动火许可证”,但未经煤气防护人员在动火作业票上签字同意,而进行动火作业的,处于2000-4000元的罚款。

2、在规定煤气区域内(非煤气设备和煤气设施的动火),未办“煤气区域和煤气设备动火许可证”私自在煤气区域内动火的,或虽已办理“煤气区域和煤气设备动火许可证”,但未经煤气防护人员在动火作业票上签字同意,而进行动火作业的,处于1000-2000元的罚款。

3、对应办而未办“煤气区域和煤气设备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的,或未经煤气防护人员在“煤气区域和煤气设备动火许可证”签字同意擅自动火的若发生事故按公司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票内工作内容与实际工作内容不符的,一次罚款100元。

5、作业中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或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安全、监护人员现场纠正制止不听的一次罚款200元。

6、安全、防护人员实验(或化验)不认真,不按规程规定要求操作,出现假数据,而作业票上出现填写不实数据而导致人身伤害事故的,按公司事故追究相关文件规定,追究责任。

7、因作业票中(含书面作业技术方案和安全措施)安全措施不完善,虽说在操作过程中全面落实了作业票中的所有安全措施,但未能避免非违章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按公司事故追究相关文件规定按责任大小追究办票人和各审核人的责任。

第七条:附则:

1、本制度自二0一三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2、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监督部。

二0一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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