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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八篇)

发布时间:2024-06-17 热度:66

消防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第1篇 消防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加强对消防工作的安全管理,保障生命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制度。

二、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1.1 消防器材的配备:

1.1.1 按照gbj140-—9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及有关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1.1.2 依据设计标准按不同的介质配备不同种类的消防器材,并放置在指定的地点,任何人不允许随意动用。每次使用后,应集中保管,而后更换同样型号和数量的有效器材;

1.1.3 消防器材的摆放要分布合理,摆放在通风良好、明显和便于取用之处,且不影响安全疏散;

1.1.4 消防器材不得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方,室外消防器材应有防晒、防雨、防冻的保护措施;

1.1.5 消防栓应有明显的标志,室外消火栓周围20米内不准堆放物资和停放车辆。灭火器应设置稳固,其铭牌必须朝外。

1.2 固定消防设施的管理:

1.2.1加强对固定消防设施的管理,按期进行试验;消防喷淋系统每半年试验一次;消防水炮每半年试验一次,与消防设施有关的阀门每月一次,并有记录;

1.2.2加强装置内固定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经常检查并定期做防腐处理。对消防系统上的阀门、喷嘴等要经常检查、清理,损坏的要及时更换,确保零部件齐全、灵活、好用;

1.2.3 任何个人不得私自使用各种消防设施或器材,如确需使用,必须经公司生产部批准或安全主管领导批准,用后要立即恢复原状,并经生产部安全人员验收。如有损坏,按原价赔偿。

1.2.4 车间要建立消防设施和器材台帐,内容要明确具体,数量准确。

1.2.5 车间要作好消防设施和器材使用的培训工作,确保员工能熟练使用各种消防设施或器材。

1.2.6各部门或车间负责各自管辖区域或所属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和年度检验、换药工作,每月必须对消防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灭火器每季度检查一次并及时填写卡片。

1.2.7 消防通道必须保持平坦通畅,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堆放阻碍消防车辆通行的物资。

1.2.8 消防器材的配备、更换和维护由安全人员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统一归口管理。

三、 附 则

3.1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3.2 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3.3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2篇 消防设施使用安全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消防设施的使用管理,使其经常处于良好、可靠状态,确保消防工作顺利进行,并把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对消防设施的管理的使用,配置和变更做了统一规定,适用于本企业消防设施的使用管理。

3 消防设施的管理

消防设施是消防救火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手段,必须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谁用谁管的原则。

3.1 各部门的职责

3.1.1 保卫(消防)部门职责

保卫部门是消防设施的使用管理、归口主管部门。职责是:

3.1.1.1 制定消防设施的使用管理办法和有关规章制度。

3.1.1.2 制定消防设施技改规划,实施计划和维修工作计划。

3.1.1.3 负责对职工进行消防专业知识和维护保养、使用等有关专业知识教育和培训及消防演练工作。

3.1.1.4 组织消防设施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督促实施。

3.1.1.5 绘制消防设施分布图,建立消防设施台账和档案,并进行管理。

3.1.2 消防设施所在单位是消防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使用单位,其职责是:

3.1.2.1 负责本部门辖区内消防设施的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护或向消防保卫部门汇报,及时解决问题。

3.1.2.2 负责本部门辖区内消防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3.1.2.3 负责对本部门职工进行有关消防设施的知识教育。

3.1.2.4 负责建立本部门台账,维护保养检查记录等档案资料,并定期向消防保卫部门汇报。

3.2 消防设施管理办法

3.2.1 消防 保卫部门对企业的消防设施必须绘制出详细的分布图,并注明设施、器材的规格、型号、性能、数量、防护范围、使用方法等,便于统一掌握管理。

3.2.2 必须建立完善的消防设施台账、档案,并定期检查、核对。对变更或增减的设施要及时调整台账、档案,并定期

3.2.3 应经常向职工进行消防设施有关专业知识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使每个职工懂得消防方面的基本知识,掌握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

3.3 消防设施的检查。

建立健全消防设施逐级检查制度,进行经常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使消防设施处于良好状态。不能及时解决的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资金限期解决。

消防设施的检查分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二类。

3.3.1 消防设施的日常检查,由消防设施所在单位实施,按工作要求,随时进行。

3.3.2 消防设施定期检查分下列三种:

3.3.2.1 企业消防设施大检查,由消防保卫部门组织,企业主管领导及有关部门主管消防安全的领导或人员参加,一般在重大节假日前或火灾易发季节前进行,但每季不得少于一次。

3.3.2.2 部门级检查,部门安全员组织,部门主管领导和班组长参加,每月进行一次。

3.3.2.3 班组级检查,由班组安全员组织,班组长参加,每周不少于一次。

3.3.3 对各种灭火器具要根据要求制定出检查周期和检查方法。

3.3.4 各类检查,都要做出详细的记录,定期整理归档。

3.3.5 检查的内容

3.3.5.1 消防设施的完好程度,有效性能。

3.3.5.2 消防器材、零配件、工器具的配备是否充分,合理利用。

3.3.5.3 转动、传动装置是否灵活,压力、药剂是否符合要求。

3.3.5.4 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3.4 消防设施的维护和保养

3.4.1 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由设施的所在单位负责,并落实专人进行,其任务主要是外观的维护保养,如防冻、防腐,防损等。

3.4.2 消防设施的定期维护保养,由消防保卫部门负责进行,其任务除日常维护保养项目外,还要更换或修理损坏和失灵的零部件,更换到期或失效的药剂等。

3.4.3 消防用高位水池由消防保卫部门管理,未经领导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用途,每月检查一次水池中的水位,达不到要求应及时补充。

4 消防设施的使用

4.1 消防设施在下列情况下方可启用。

4.1.1 消防保卫部门进行消防设施检查抽查其有效、可靠时时可进行试用。

4.1.2 发生火灾时可启用。

4.1.3 消防训练、培训时可以试用。

4.2 消防设施不经批准,除火灾外,其它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启用,更不得作为它用。

4.3 消防设施性能不同,可视火灾种类选用。

4.3.1 炸药、爆破器材类着火,应用大量水扑救,禁止用其它消防器材。

4.3.2 易燃易爆液体、油类着火应用泡沫灭火器扑救,禁止用水。

4.3.3 电气设备类、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类着火应用1211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干粉灭火器和四氯化炭灭火器进行扑救。

4.3.4 贵重的仪器、设备着火应用二氧化碳灭火器进行扑救。

4.3.5 木柴、纸张、棉花类着灭可采用水或酸碱灭火器扑救。

4.3.6 各种灭火器的用途、作用应列入安全、消防知识学习内容,广泛教育职工。

5 消防设施的配置与变更

5.1 消防设施的设置与建立

5.1.1 必须按有关安全、防火规范的要求,设置必要、足够的消防设施,并由消防保卫部门审查同意后备案。

5.1.2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按有关规范设置消防设施,其方案论证必须吸收消防保卫部门人员参加,并接受其审查,征得同意后方能实施。

5.1.3 危险品生产区、库区的改、扩建工程及临时工程施工必须视实际情况设置消防设施,留足消防车进出口通道,并不得影响其相邻设施的消防防火工作。

5.2 消防设施的购置和变更

5.2.1 消防设施的购置

5.2.1.1 新建工程消防设施、器材的购置由施工单位或施工主管单位提出清单,报消防保卫部门审查后,到公安部门指定的地点购置。

5.2.1.2 正常损坏或失效的消防设施、器材由消防保卫部门造册直接或委托其它部门到公安部门指定的地点购买。

5.2.2 消防设施的变更

5.2.2.1 消防设施按其性能、作用分使用对象设置,且有一定的防护范围,任何单位或个人不经消防保卫部门批准,不得随意移动或变更。

5.2.2.2 确需变更的消防设施,必须征得消防保卫部门的批准同意,并办理准予变更的手续后,方可变更。消防设施变更后,要同时变更布置图和台账,建立新的档案。

第3篇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及消防设施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企业建设项目工程、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提高生产设备设施的安全本质化程度,执行国家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规定,确保安全生产、职业病及消防安全的管理需要,保障企业员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适应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三同时”管理及消防管理。

3、引用文件、术语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第13号)修正)第28-3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主席令第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八号)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2023年公安部令第119号)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2023年第51号令)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1〕192号)

《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213号)

建设项目:是指工业生产单位用于生产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安全设施: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等的总称。

三同时: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同时同样适用于职业病预防管理。

本制度涉及的消防设施, 应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管理。

4、职责

4.1安全员(兼职)负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工作,同时包含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管理工作。

4.2总经理负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消防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审批核准。

5、管理程序

5.1建设项目的三同时管理

企业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同时同样适用于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安全设施的资金应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安全设施、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消防设施均纳入“三同时”管理范畴。

5.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

企业的设立应当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应当对建设项目设立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并形成安全生产条件论证报告。

企业应明确基础设施是否属于重点监管建设项目,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向管辖安监局上报项目情况,如属于非重点监管建设项目,需要将安全生产条件论证报告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依法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形成安全设施设计专篇。需要报经公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安全设施设计由公司主管部门在审批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时一并予以审查。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在施工过程中由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批准或者备案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施工质量负责。

安全设施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达到验收条件后由企业公司组织实施验收。验收情况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企业对全过程的安全设施文件整理建立档案保管。

5.3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

企业的建设项目按照安监总局51号令,区分是否属于属于职业病危害一般、较重、严重项目。按照分类开展具体管理工作。企业对全过程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文件整理建立档案保管。

5.4企业建设消防设施管理

企业属于重点消防单位的,其建设工程以及修缮维修的设计、施工、验收应当进行全面管理。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管理。

企业应当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消防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

企业应当依法将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文件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审核。建设工程竣工后,企业应当依法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建设工程的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对设计质量负责。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对施工质量负责,并在施工现场采取消防安全措施。

在建筑物外立面进行装修、装饰、节能改造和设置广告,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不得妨碍防火、逃生和灭火救援。

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室内装修、装饰,配置消防产品,应当使用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材料和产品。

使用、开业前或改建、扩建、装修和改变用途应依法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办理行政审批手续。

企业应对建设项目以及维修修缮项目的消防设施设计、施工、验收文件建立完善的档案并妥善保管。

5.5建设项目以及配套的安全设施等发生变更时,应遵循变更审批手续,可参照《变更管理制度》规定予以实施,并对变更的全过程进行隐患控制。

6、形成的文件和记录

6.1安全设施“三同时”档案 无编号

6.2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档案 无编号

6.3消防设施档案 无编号

7、附记

第4篇 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维护安全管理制度

一、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管理应当明确主管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二、消防设施应具有系统竣工图、设备技术资料、使用说明书、调试开通报告、竣工报告、竣工验收情况表等有关资料,建立技术档案;

三、消防控制室应建立系统的使用操作规程,明确值班人员职责,并做好系统的运行记录,发现故障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进行维修保养,确保系统的完好有效;

四、应做好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保养记录;

五、建筑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即应保证其处于连续正常运行或准工作状态,不得擅自断电停运或长期带故障工作;

六、应建立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报告和故障消除的管理制度。发生故障,应当及时组织修复,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七、建筑消防设施检查分为巡查、月度检查、年度检测三种方式;

八、建筑消防设施巡查可由归口管理消防设施的部门实施,也可以按照工作、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将巡查的职责落实到相关工作岗位,并应明确各类建筑消防设施巡查部位和内容,填写《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依照有关规定每日进行防火巡查的单位和设有电子巡更系统的单位,应将建筑消防设施巡查部位纳入其中,其它单位建筑消防设施巡查应当每周至少一次;建筑消防设施电源开关、管道阀门,均应指示正常运行位置,并标识开、关的状态;对需要保持常开或常闭状态的阀门,应当采取铅封、标识等限位措施;

九、建筑消防设施的月度检查应当每月至少一次,并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月度检查记录》。单位不具备检查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检测仪器设备的,可以委托具备消防检测中介服务资格的单位依照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检查;

十、建筑消防设施每年应委托具备消防检测中介服务资格的单位依照有关技术标准进行全面检测,出具《建筑消防设施年度检测报告》,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并报送主管公安消防机构备查;

十一、从事建筑消防设施月度检查和年度检测的技术人员,应当经消防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十二、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经年度检测合格后,应在消防控制室或设置消防设施部位的醒目位置悬挂《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标牌;

十三、火灾报警系统投入运行2 年后,其中点型感温、感烟探测器应每隔3 年由专门清洗单位全部清洗一遍,清洗后应做响应阀值及其他必要功能试验,并建立相关情况记录,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严禁重新安装使用;

十四、 消防设备、器材应根据使用场所的环境条件和产品的技术性能要求及时进行保养和更换;对易腐蚀生锈的消防设备、管道、阀门应定期清洁、除锈、注润滑剂;

十五、 检查发现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问题和故障的,实施检查的人员必须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并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记录》;

十六、 对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和故障,当场有条件解决的应立即解决;当场没有条件解决的,应在24小时内解决;需要由供应商或者厂家解决,不影响系统正常工作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解决,影响系统正常工作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解决,恢复系统正常工作状态;故障排除后,应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认可,故障处理记录存档备查。

第5篇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和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所有消防设施和器材由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统一管理,未经许可禁止挪用。

2各业主单元自备之消防器材由业主单位自行维护保养,检查该工作之落实情况由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并做好检查记录。

3大厦消防设施未经许可严禁擅自挪作他用。

4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公共区域灭火器械每年之更换药剂、充气等工作。

5消防设施和器材的保养要求:

(1)灭火器的保养做到无积灰、喷嘴通、位置符合规定,压力值正常,四周无杂物堆积。

(2)消火栓的保养做到经常加油并保持清洁,无生锈。

(3)水带的保养做到卷紧放齐,无霉变,水带箱玻璃清洁光亮无积灰。

6大厦内自动报警和灭火系统,防排烟设备,防火门和消火栓等都要定期检查测试,凡失灵损坏的要及时维修更换,确保其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7消防给水系统需停水维修时必须先经过消防监督机构批准并安排有效的后备措施。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按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制定安全疏散设施配备计划,并按计划落实;

2.安全疏散设施实行定位、定岗、定标准管理;

3.安全疏散设施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测试、维修、失效的设施应及时更换;

4.安全疏散设施严禁挪用,不得损坏;

5.对违反疏散设施管理的部门和人员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第6篇 消防设施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规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配置、使用及相关专项业务管理,明确各环节的职责分工和业务流程,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正常运行和临警好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现配置在用的各种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安全管理。

3 定义

3.1 本办法所称的消防设施、设备包括:

3.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手动报警装置。

3.1.2 各类火灾自动灭火系统。

3.1.3 机械防排烟系统、防火防烟分隔设施。

3.1.4 消防供水设施及室内、外消火栓系统。

3.2 本办法所称的消防器材包括:

3.2.1 移动式灭火器、灭火器材箱、消防水带、消防水枪、消火栓箱、消防铲等。

3.2.2 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逃生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等。

3.2.3 个人逃生疏散的防护装备器材等。

4 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公司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的原则,确保各种设施、设备、器材正常运行和完好有效。

5 管理职责

5.1 安全保卫部

5.1.1 安全保卫部是公司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依法对公司所属各单位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督促整改问题,纠正和处理违规行为。

5.1.2负责传达贯彻并监督执行国家和广东省关于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及管理规定。

5.1.3 参与建设工程消防设施、设备的规划、专业技术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5.1.4 负责公司各单位年度消防器材购置计划的审核、编制、申报、购拨工作。

5.1.5 监督指导公司各单位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配置、使用和状态控制管理,落实责任制考核。

5.2 设备管理部

5.2.1 设备管理部是公司消防设施、设备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制定公司消防设施、设备点检、维护管理制度。

5.2.2 负责委托、监督检查各类自动消防系统设施、设备的全面检测和维修保养。

5.2.3 负责跟踪、了解消防设施、设备运行状态,汇总编制消防设施、设备年度检测计划和预算,签订年度检测项目的合同,并组织开展年度检测工作。

5.2.4 负责根据合同(协议)要求组织开展消防设施、设备维保工作,负责向维保单位提供公司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的要求,落实监管,检查考核。

5.2.5 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各单位消防设施、设备的点检、维修和维护保养工作,落实检查考核。

5.3 投资管理部、项目管理单位按照职能分工,依据消防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分别负责对各类新建、改建、扩建、技改(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工程消防设施、器材进行依法配置与工程竣工验收前的维护管理,确保在建工程竣工验收前消防设施、设备、器材保质保量、配置到位,投入使用。

5.4 公司各单位负责消防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日常管理。应在单位内部明确设立管理机构或负责人,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5.4.1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安全管理的规定和标准,制定本单位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制定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5.4.2 检查消防设施、设备的运行和维护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记录,报告单位主管领导。

5.4.3 负责提出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安全管理费用的申报,并跟踪督促落实。

5.4.4 依据本单位制定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制考核,依规进行奖惩。

5.4.5 建立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管理档案文件。

5.5 两个单位以上共用建筑内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管理,由公司授权的固定资产产权所属单位或部门负责。

6 管理程序及责任

6.1 单位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应落实逐级管理责任制,建立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

6.2 单位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应建立检查、点检、测试和故障记录、报告、消除等制度,由单位消防管理负责人组织落实。

6.3 单位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全面检查、点检应每月进行一次,工段每周进行一次,班组每日进行一次,并完善记录台帐。

6.4 发现消防设施、设备故障,应及时报告、通知本单位及相关部门进行修复。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停系统

的,需经本单位、监管部门批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擅自拆卸或者停用消防设施、设备。

6.5 单位甲、乙级防火重点部位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必须纳入岗位班组日常工作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制。对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每日至少进行一次巡查,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认真做好记录,完善管理档案。

6.6 单位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管理,应建立专项档案,档案资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6.6.1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负责人名单。

6.6.2 义务消防组织机构人员名册。

6.6.3 自动消防设施、设备值班、操作人员名册及相应的工作职责。

6.6.4 消防设施、设备配置点及名称、品种、规格、数量、配置时间、使用年限等明细台帐。

6.6.5 消防设施的各类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责任制考核办法、奖惩记录等。

6.6.6 消防设施、设备检查、点检及隐患整改的情况记录。

6.6.7 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情况记录。

6.6.8 灭火疏散预案及演练情况记录。

6.6.9 发生火警火灾事故记录文件。

6.6.10 自动消防设施、设备安装调试报告、系统检测报告、消防机构的审核意见书、竣工验收意见书、检查意见书、整改通知书、维修维护保养合同书、台帐及消防控制室值班、巡查、点检记录等。

6.6.11 其他需要归档的文件资料。

6.7 超过消防技术标准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必须按时进行更换。

7 附则

7.1 本办法纳入公司精神文明责任制和治安保卫责任制进行考核。

7.2 本办法与现行法律法规有抵触或未尽事宜,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7.3 本办法由安全保卫部负责解释。

第7篇 工厂消防器材使用、消防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器材及设施主要包括:

各种灭火器、消防桶、消防锹、消防栓、水枪、水灾自动报警器及灭火系统、消防装备、阻燃防火材料及其他消防产品,只限消防专用,禁止占用,操作他用或移动位置、损坏等。

2、消防器材及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坚持谁使用、谁受益、谁负责的管理原则。

3、各单位消防器材及设施必须纳入生产设备管理中,配置的灭火器一律实行挂牌责任制,实行定位放置,定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的三定管理。

4、车间科室对本单位消防器材设施,应设立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台帐,各类消防器材领发一律由兼职防火员(安全员兼)负责,任何个人不予办理领发。

5、各单位必须在冬季对水容性灭火器及室个消防栓采取间断性的维护保养,防冻措施。

6、消防器材在使用后必须更换到位,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不要损坏,并保持无灰尘、无油污。

7、操作人员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扑灭火灾的基本办法,熟悉各部位消防器材及设施的配备情况。

第8篇 消防设施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消防设施的使用管理,使其经常处于良好、可靠状态,确保消防工作顺利进行,并把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对消防设施的管理的使用,配置和变更做了统一规定,适用于本企业消防设施的使用管理。

3  消防设施的管理

消防设施是消防救火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手段,必须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谁用谁管的原则。

3.1  各部门的职责

3.1.1  保卫(消防)部门职责

保卫部门是消防设施的使用管理、归口主管部门。职责是:

3.1.1.1  制定消防设施的使用管理办法和有关规章制度。

3.1.1.2  制定消防设施技改规划,实施计划和维修工作计划。

3.1.1.3  负责对职工进行消防专业知识和维护保养、使用等有关专业知识教育和培训及消防演练工作。

3.1.1.4  组织消防设施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督促实施。

3.1.1.5  绘制消防设施分布图,建立消防设施台账和档案,并进行管理。

3.1.2  消防设施所在单位是消防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使用单位,其职责是:

3.1.2.1  负责本部门辖区内消防设施的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护或向消防保卫部门汇报,及时解决问题。

3.1.2.2  负责本部门辖区内消防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3.1.2.3  负责对本部门职工进行有关消防设施的知识教育。

3.1.2.4  负责建立本部门台账,维护保养检查记录等档案资料,并定期向消防保卫部门汇报。

3.2  消防设施管理办法

3.2.1 消防 保卫部门对企业的消防设施必须绘制出详细的分布图,并注明设施、器材的规格、型号、性能、数量、防护范围、使用方法等,便于统一掌握管理。

3.2.2  必须建立完善的消防设施台账、档案,并定期检查、核对。对变更或增减的设施要及时调整台账、档案,并定期

3.2.3  应经常向职工进行消防设施有关专业知识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使每个职工懂得消防方面的基本知识,掌握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

3.3  消防设施的检查。

建立健全消防设施逐级检查制度,进行经常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使消防设施处于良好状态。不能及时解决的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资金限期解决。

消防设施的检查分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二类。

3.3.1  消防设施的日常检查,由消防设施所在单位实施,按工作要求,随时进行。

3.3.2 消防设施定期检查分下列三种:

3.3.2.1  企业消防设施大检查,由消防保卫部门组织,企业主管领导及有关部门主管消防安全的领导或人员参加,一般在重大节假日前或火灾易发季节前进行,但每季不得少于一次。

3.3.2.2  部门级检查,部门安全员组织,部门主管领导和班组长参加,每月进行一次。

3.3.2.3  班组级检查,由班组安全员组织,班组长参加,每周不少于一次。

3.3.3  对各种灭火器具要根据要求制定出检查周期和检查方法。

3.3.4  各类检查,都要做出详细的记录,定期整理归档。

3.3.5  检查的内容

3.3.5.1 消防设施的完好程度,有效性能。

3.3.5.2  消防器材、零配件、工器具的配备是否充分,合理利用。

3.3.5.3  转动、传动装置是否灵活,压力、药剂是否符合要求。

3.3.5.4  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3.4  消防设施的维护和保养

3.4.1  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由设施的所在单位负责,并落实专人进行,其任务主要是外观的维护保养,如防冻、防腐,防损等。

《消防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八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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