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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和专项检查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1-25 热度:83

安全检查和专项检查制度

第1篇 安全检查和专项检查制度

定期、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开展专项检查是建筑企业和项目部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时发现问题,消除安全隐患,堵塞漏洞,确保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措施和工作制度。

1、安全检查主要检查:查隐患。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和安全隐患、事故苗头要采取“定人员、定时间、定经费、定措施”的原则,及时解决问题,清除事故隐患,把安全生产事故消灭在发生之前,做到防患于未然。

2、安全定期检查制度:项目周4检查;生产班组必须坚持上班前、下班后每日二次检查。项目经理每日上班前应对所管辖的项目工程的作业环境、垂直运输设备、施工用电、脚手架、各项安全防护设施和关键部位进行巡视,如发现隐患和问题及时派人处理。并认真组织作业班组班前进行自检和互检,上下工序间要做好交接班检查。重大节假日前、后应及时组织进行全面检查。

2.1项目部每周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对本项目工程范围内各种机械设备的运行、施工用电的管理、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好、脚手架的搭设等内业资料、现场文明施工等情况进行详细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做到“四个落实”,即落实人员、落实时间、落实措施、落实经费,认真整改。

2.2班组由班组长每天开展好班前讲话,班中检查,班后小结工作,同时开展自检、互检、交接检活动,各工序间不留事故隐患。

安全检查应按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规定的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评分,把重点检查和普通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检查结合起来,检查后要把检查情况及时通报,召开会议进行讲评,提出问题和整改措施。做到好的表扬。差的批评或处罚,达到促进整改,全面提高的检查目的。

3、季节性检查: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季节的变化或重大自然灾害(地震、防汛、山体滑坡),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等情况,应结合施工现场具体情况,组织安全部及项目部相关成员,对各项目部进行全面和重点抽查。特殊情况下应启动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加强二十四小时值班,切实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和事故苗头,确保安全。

4、专项检查: ,检查中重点检查方案的编制,安全措施的落实和应急预案的准备等;二是施工现场搭设各种类型的钢管脚手架。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应组织搭设班组和使用人员定人、定位、定时负责检查维修,及时消除隐患,保证搭设架体稳固不变形、不摇晃,安全可靠;三是检查施工现场的各类塔吊、 、垂直运输设备的使用、维修等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转。设备的操作人员应认真做好班前、班中、班后对设备的部件检查、清洁、保养,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待问题和隐患排除后经批准方可使用。

5、不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经常性的预防检查,能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保证施工正常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形式通常有:

a班组进行班前、班后岗位安全生产检查;

b 专职安全员及安全值日人员巡回安全生产检查;

c 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安全。

6、坚持开展冬季防火,夏季防洪防爆,防暑降温和危险场所等部位的专业检查, 项目经理组织检查。

7、安全生产检查的方法及要求

安全生产检查要讲科学、讲效果。因此,安全生产检查方法很重要。目前安全生产检查基本上都采用安全生产检查表和实测、实量的检测手段,大致可以归纳为“看”、“量”、“测”、“动作试验”。

“看”:主要查看管理资料、持证上岗、现场标志、交接验收资料、“三宝”的使用情况、“四口”与“临边”防护情况、部分设备的防护装置等。

“量”:主要是用尺进行实测实量。

“测”:主要是用仪器、仪表实地进行测量。

“动作试验”:由有操作人员对各种限位装置进行实际动作试验,检验其灵敏程度。

不论何种类型的安全生产检查,都应做到以下几点:

1)组织领导。各种安全生产检查都应该根据检查要求配备力量,特别是大范围、全面性安全生产检查,要明确检查负责人,抽调专业人员参加检查,并进行分工,明确检查内容、标准及要求。

2)要有明确的目的。各种安全生产检查都应有明确的检查目的和检查项目、内容及标准。重点项目(如在安全管理上,应着重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使用等)、关键部位要认真检查。大面积或数量多的相同内容的项目,可采取系统的观感和一定数量的测点相结合的检查方法。检查时尽量采用检测工具,用数据说话。对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不仅要检查是否有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还应进行应知、应会抽查,以便了解管理人员及操作工人的安全素质。

3)检查记录是安全评价的依据,因此要认真、详细记录。特别是对隐患的记录必须具体详实,如隐患部位、危险性程度及处理意见等。

4)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查后要认真、全面地进行系统分析,进行定性定量评价。哪些检查项目已达标;哪些检查项目基本达标,还有哪些方面需要进行完善;哪些检查项目没有达标,存在哪些问题需要整改。接受检查的项目部应根据安全评价研究对策,进行整改,加强安全管理。

5)整改是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检查结果的归宿。整改工作包括隐患登记、整改、复查、销案。

○1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该进行登记,不仅是作为整改的备查依据,而且是提供安全动态分析的重要信息渠道。

○2安全生产检查中查出的隐患除进行登记外,还应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引起项目部重视。对凡是有即发性事故危险的隐患,检查人员应责令停工,被检查项目部必须立即整改。对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检查人员可以当场指出,进行纠正。被检查项目部经理对查出的隐患,应立即研究整改方案,进行“五定”( 计划、整改资金、责任人、时间、预案),立即进行整改。安全部会同项目部立即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可以销案。

8、各种检查均要作好检查记录,检查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并将小结情况逐级上报(班组检查除外)。

第2篇 施工场所安全检查检验仪器工具配备管理制度

为落实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实现公司安全管理目标,提高安全检查与检验的水平和效率,结合公司项目的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仪器工具的配置

1、根据公司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应配备如下仪器及工具:① 经纬仪 ② 水准仪 ③ 电阻测试仪 ④ 游标卡尺 ⑤ 5米卷尺等 。

2、用途:①经纬仪用于测量垂直运输机械的垂直度;②水准仪用于测量机械基础的水平度;③电阻测试仪是用来测量被测设备的绝缘电阻和高值电阻的仪表;④游标卡尺用于测量外墙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所用钢管直径及钢管壁厚度和机械金属的厚度;⑤5米卷尺用于测量外墙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临边防护钢筋间距、模板整体尺寸等。

二、仪器工具的入库

1、仪器、工具应由专人负责保管

2、新购置的仪器、工具应按装箱单验收型号数量,无误后及时入库,并建立台账,做到物卡账相符,库存处应清洁、干燥、通风、避光、防震。

三、仪器工具的领用

仪器工具的领用应办理领用手续,领用人就当面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通知保管员。

四、仪器工具的使用

1、仪器开箱前,应将仪器箱平放在地上,严禁手提或怀抱着仪器开箱,以免仪器在开箱时仪器落地损坏。开箱后应注意看清楚仪器在箱中安放的状态,以便在用完后按原样入箱。

2、仪器在箱中取出前,应松开各制动螺旋,提取仪器时,要用手托信仪器的基座,另一手握持支架,将仪器轻轻取出,严禁猛提猛拉。仪器及所用部件取出后,就及时合上箱盖,以免灰尘进入箱内。仪器箱放在工作处附近,箱上不得坐人。

3、安置仪器时根据控制点所在位置,尽量选择地势平坦,施工干扰小的位置,安置仪器时,一定要注意仪器,检查仪器支撑是否可靠,确认连接部件牢固后,方可松手。

4、仪器使用完毕,应及时入箱,拆卸仪器时应用双手托持, 按出箱时的位置放入原箱,检查箱内附件齐全后方可合上箱盖,箱盖吻合后方可锁紧固定锁扣,不得强力施压以免损坏仪器。

5、各种测量仪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常规检验校正,使用过程中做好维护,使用后及时进行养护。

6、各种光电类、激光类仪器必须定期送到具有资质的部门进行鉴定、校准。鉴定、校准的时间不宜超过规定时间,以确保测量的准确和精度。

7、严禁使用未经鉴定、未经校准、未经检验、校准不到出厂精度、超过鉴定校准周期以及零配件缺损和示值难辨的仪器。

8、在强烈阳光、雨天或潮湿环境下作业,务必在伞的遮掩下工作。

9、对仪器要小心轻放,避免强烈的冲击震动,安置仪器前应检查支座、底座的牢固性,整个作业过程中工作人员不得离开仪器,防止意外发生。

10、转站进,即使很近也应取下仪器装箱。测量工作结束后,应先关机后装箱,长途运输要提供合适的减震措施,防止仪器受到突然震动。

11、测量仪器要设置专库存存放,环境要求干燥、通风、防震、防雾、防尘、防锈,仪器应保持干燥,遇雨后将其擦干,放在通风处,晾干后再装箱,各种仪器均不可受压、受冻、受潮或受高温,仪器箱不得靠近火源或热源。

12、仪器长途运输时,就切实做好防震、防潮工作。装车时务必使仪器正放,不可倒置。测量人员携带仪器乘车时,应将仪器放在防震垫上或腿上抱持,以防震动颠簸损坏仪器。

13、当仪器、工具出现下列情况为合格:已经损坏;过载或误操作;功能出现可疑;显示不正常;超过了规定的鉴定、校准周期;仪表封缄完整性已被破坏;光电类、激光类仪器超过使用寿命;零点漂移严重;测量结果可靠性低时,必须申请报废;常规仪器损坏后无法修复,或仪器破旧、示值难辨、性能不稳定,影响测量质量时,必须申请报废。

五、仪器工具的归还

仪器工具用完后应擦去泥土、灰尘、油污,保持清洁归库并及时归还,保管员在办理归还手续前应对仪器工具外观及精度进行检查,无误后方可入库并更新台账。

六、仪器管理奖惩办法

1、为了加强工程测量管理工作,促进我公司工程施工工作的科学管理,防止发生测量事故,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广大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工程项目竣工后,对工程仪器、工具管理先进的项目部给予必要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2、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仪器、工具使用制度,造成施工失误,造成项目损失者应给予处罚。

3、对仪器、工具管理不严,保管不善,造成损坏,影响正常使用者,给予相应处罚。

4、各项目部要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具仪器管理办法,确保仪器工具完好准确,工程测量万无一失。

总之,为了加强施工场所安全检查、检验仪器、工具配备与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保证仪器、工具正确使用,精度满足测量规范要求,测量数据准确可靠,施工安全万无一失,更好的为工程建设服务,望各项目部自觉遵守。

第3篇 混凝土拌和站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实现既定的安全目标,创建安全文明标准工地,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生产检查,包括日常检查,专业检查和月度检查以及季节性检查。

2、拌合站建立由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体系,切实加强领导,做好检查工作。

3、每月23日由分管领导负责,安质部们组织,各施工队的负责人参加,结合月度生产特点,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结束召开分析会议,分析施工安全的情况,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对下个月的工作进行计划部署。

4、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逐项分析研究,并制定整改方案,做到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立即整改,不得拖延。有些限于物质技术条件,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并定出计划,按期完成。

5、日常检查应做到随查随改,无法整改的问题立即上报整改。

6、每年对压力容器、危险物品、电气装置、运输车辆以及防火、防爆和防尘防毒工作分别进行专业检查。

7、视气候特点及季节变化,对防暑降温、防雨防洪、防雷电、防风、防冻、保温等工作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

8、专业检查、月度检查和日常检查可分别结合进行。

9、重大项目整改实行《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的办法。通知单由安质部门填写,经分管领导签署发出。属于哪一级组织整改的交该单位的负责人签收,并负责处理。通知单要存入档案备查。

第4篇 安全检查改进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检查与整改管理,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旨在改变物的不安全状态、纠正人的不安全行为和改善作业环境,是避免事故发生的有效途径之一。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安全检查分为定期与不定期两种形式,定期检查分为部门、单位内部的日常安全检查、公司月份安全大检查、节假日和季节性专项检查;不定期检查以抽查形式为主。

第三条 部门、单位内部日常安全检查

内部日常安全检查系指部门、单位及班组两级的自检,由部门、单位负责人组织,一般每周进行两次,各生产班组必须每天对生产现场的作业环境和生产条件进行检查。对查出隐患要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专人进行整改,本单位无法完成整改的要以书面形式汇报给公司主管领导及安全环保部。

第四条 公司月份安全大检查

㈠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公司主管领导参加,安全环保部具体组织实施。

㈡矿区的安全检查由安全环保部主管人员,生产技术部采矿、测量负责人,机电部门电气、设备技术人员,物业管理部主管人员,矿区负责人,安全督导员和施工队负责人联合组成。

㈢公司驻地安全检查由安全环保部主管人员,机电部门电气、设备技术人员,物业管理部主管人员,综合办公室主管人员,财务预算部主管人员及选矿厂主管人员组成。

㈣安全检查结束后,由安全环保部召集检查组人员进行情况汇总,召开安全例会并下发整改通知。整改通知要载明: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方案、整改负责人、整改完成时间等内容。

第五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下井检查

㈠各矿区要建立公司主要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登记档案,负责如实填写公司主要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记录。要将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登记,并存档备查。

㈡公司主要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按照下列规定下井检查。

⑴、各单位及其领导干部下井次数:

为了树立解决问题在井下、工作重点在现场的观念,真正使安全管理趋向现场化,充分发挥采矿工程部领导干部在生产安全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特规定:

主任: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6次;

副主任: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2次;

业务主管: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6次。

同时,为了更好的为采矿坑口提供技术指导,做好支持与服务工作,对安全、生产、设备、水电部门的领导干部下井带班次数规定如下:

①、安全环保部:

主任:每月下井不少于6次;

副主任:每月下井不少于10次;

业务主管:每月下井不少于12次。

②、生产规划部:

主任:每月下井不少于6次;

副主任:每月下井不少于9次;

高级工程师:每月下井不少于9次;

工程师:每月下井不少于12次。

③、设备管理部、水电车间:

主任:每月下井不少于2次;

副主任:每月下井不少于4次。

⑵、本制度对业务主管以上领导干部下井次数予以规定,各采矿工程部及与井下业务有关单位要根据本制度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单位其他人员下井次数的具体规定,并报安全环保部备案。

⑶、下井人员工作职责及要求:

①、在带班期间负责及时处理和协调井下生产及安全的一切事宜,切实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人员组织、生产组织、设备设施等方面的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组织解决各类问题,及时制止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危及作业人员生命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

②、带班人员要突出检查重点,下井检查要有目的性和针对性,要发现突出问题,并组织解决,出井后要认真填写带班工作日志,详细填写下井时间、地点、发现问题、解决办法及交办人员和限期等,确保大问题不过夜,小问题不过班。

③、实行井下带班人员交接班制度。上一班的带班人员要向接班的带班人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生产、生产组织、设备设施、治安护矿等存在的问题及需要注意的事项,认真交办当班生产及安全生产相关事宜。

⑷、管理及考核:

①、安全环保部要将本制度所涉及部门及管理人员下井次数进行统计,并在公司每月25日前生产调度会上予以通报,公司人力资源部每月将下井带班的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干部综合绩效考核,充分调动井下作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各采矿工程部及与井下业务有关的单位要将本单位管理人员下井情况在公司每月首次生产调度会上予以通报。

②、为及时了解带班人员出勤情况,由安全环保部牵头,人力资源部、督查组、审计部等部门组成检查组,采用查带班工作日志、入井登记、跟踪调查了解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

③、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人员,给予严肃处理,并在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并追究部门领导责任。

第六条 节假日、季节性专项安全检查

重大节日(如国庆、春节等)停产前后要进行安全检查,冬、夏季要分别进行“四防”检查,夏季要进行防汛专项检查。

第七条 不定期抽查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

第八条 有关部门、单位需按规定派出安全检查人员,如因未派专人而导致检查漏项,从而引发安全事故,按公司《安全奖惩管理条例》对部门、单位负责人进行处罚。

第九条 检查组成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如因玩忽职守而引发安全事故,按公司《安全奖惩内部条例》对部门、单位负责人进行处罚。

第十条 每次现场安全检查后,安全环保部都要及时下达安全隐患整改指令,并在期限到达时给予验收。对限期整改未达标的,按公司《安全奖惩内部条例》规定进行处罚。

安全检查必须做好记录,并由安全环保部整理归档。

第5篇 化工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编号:aq-bzh-46

版本号:01

目的:保证企业财产、员工生命不受损失,搞好安全生产,防患于未然。

范围: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

职责:安全员以上人员负责实施,办公室编制并监督实施。

1、每月检查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2、随时检查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和是否上墙张挂或放置。

3、随时检查安全督导是否到位情况。

4、随时检查布置生产任务时是否同时布置了安全工作。

5、随时检查工作衔接是否合理情况。

6、随时检查工作区域的安全性、使用材料的安全性、设备的安全性、工具的安全性、行为的安全性、其他防护的安全性、车间通风情况的安全性。是否存在事故隐患情况。

7、随时检查稀料桶罐和树脂储罐的安全性。

8、随时检查原材料库和成品库按规定码放情况及安全性,严禁相互碰撞产生静电火花。

9、每月检查一次安全防护、消防器材是否完备,消防器材及消防架前禁止摆放其它他物品。

10、每月检查安全计划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情况。

11、随时检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佩戴情况。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是否齐备以及是否会正确使用。

12、常规性安全检查要求:

12.1、班组安全员常规性安全检查采取日查方式。

12.2、部门安全监督员常规性安全检查采取日查方式。

12.3、厂部安全监督员常规性安全检查采取抽查方式。

说明:安全生产检查成员:总经理、各部门部长、车间主任、后勤办公室人员等。要求:检查到位,做好记录,责任到人,不走形式,限期改正。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防患于未然。

第6篇 日常消防及安全巡查、检查制度

一、员工岗位自查制度

1、单位员工应履行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每日对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内容进行防火检查;应遵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

2、员工岗位自查的内容是:

(1)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3)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4)场所有无遗留火种;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5)检查营场所有无违法犯罪情况

3、员工在对检查中发现的消防隐患应当立即消除,不能当场消除的,应当按照火灾隐患整改制度上报处理。对于违法犯罪法动状况及时上报主管负责人处置、不能处置的及时上报公安部门及主管部门。

二、巡查制度

营运时间内对消防安全及治安安全每日安全巡查,对营运现场相关安全巡查、每2小时不少于一次,巡查情况如实记载及时处置安全漏洞。

1、 防火及安全巡查由安保人员及当值管理人员组织单位相关人员每日开展。

2.每日防火及安全巡查内容:

(1)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3)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等情况;

(5)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建筑消防设施管理是否符合db65/t3119—2010要求;

(6)严查“黄、赌、毒”相关情况

(7)重点部位员工在岗在位情况

每日防火及安全巡查应当作出书面记录并报单位主管安全负责人签字确认,对防火及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按照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及娱乐场所治安条例处理。

三、防火及安全检查制度

1、 防火及安全检查由管理人组织,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检查时由各部门负责人、相关人员参加。

2、 防火及安全检查内容:

(1)、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2)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

(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5)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水源及各类消防安全标识是否完好,建筑消防设施管理是否符合db65/t3119—2010要求;

(6)是否违反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7)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的设置是否满足ga703的规定;

(8)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值班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情况;

(9)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与演练情况;

(10)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11)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储存、使用是否符合有关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12)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3)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及其线路、管路的选型、使用、维护保养及检测是否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要求;

(14)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时落实、保障工作人员及消费客人有一个安全舒适健康的娱乐环境。

相关防火及安全检查应当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签字确认后归入单位消防及安全档案;对防火检查及全安巡查中发现的隐患,按照火灾隐患及如乐管理条例处理。

第7篇 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与奖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现行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有关规定,适应建筑市场形势的发展变化,全面加强工程管理,努力提高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结合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各级职能人员和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规范、标准和各项规定,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及时地组织检查。检查时,必须做到实事求是,公正公开,奖罚分明;检查后,要及时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落实整改措施,以不断提高检查效果。

第三条  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下属各单位必须自觉接受检查组对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的全面检查,服从检查组所作出的奖罚处理;认真落实各项整改要求和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杜绝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  检查的组织

第四条  检查机构

检查组由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分管领导主持,以工程质量部、安全生产管理部、工程技术管理部为主,必要时,抽调区域公司的相关人员参加。每次检查结束后,由检查组人员对检查情况共同进行讨论,提出整改意见并按本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奖罚。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将检查结果以通报的形式予以下发。

第五条  检查时间

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对下属各单位除了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巡查外,每年组织的大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第六条  检查范围

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所有在建的工程项目。重点是有创优夺杯计划的工程,省市重点工程,窗口形象工程,有投诉的工程、工程项目综合管理素质达不到要求的程,以及暴露质量安全不合格点与隐患较多的工程。

第七条  检查内容

(一)质量检查分土建实体质量、幕墙及钢结构工程、水电安装工程和技术资料管理等四大部分。

(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分安全管理机构设置,签订《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书》、《综合治理责任书》,安全技术资料台帐,脚手架工程,“三宝”、“四口”、临边防护,临时施工用电、施工机具,文明施工等九大部分。

(三)cis公司形象执行情况。

(四)检查以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工程实体,行为规范,目标实施,以及执行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有关制度与规定等为重点。

第八条  检查依据

检查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工程质量为2002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及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程序文件》、《管理手册》、《管理记录》、《项目管理制度》和《企业技术标准》等相关制度和文件的规定与要求进行。

公司工程管理部为实施本细则的职能管理部门。依照本细则履行日常检查和对违章行为处理的职能。

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和项目部履行日常检查时,可参照本细则实施处罚。

第九条  检查方式

检查主要采取实测实量、现场目测,查现场、查记录等常用方式,并逐步与国家建设部、省建设厅等上级组织的检查接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用超声波检测仪等设备对在建工程进行检查检测。

第三章    奖励

第十条  在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组织的大检查中,获质量、安全前三名的项目,每次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2000元的奖励。

公司职工对企业质量、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实施而取得显着效果的,公司给予其经济奖励如下:(以书面建议为准,并经所在项目部核实上报公司工程部承办)

1、获一等奖者,奖励5000元;

2、获二等奖者,奖励3000元;

3、获三等奖者,奖励1000元;

第四章    处罚及处罚程序

第十一条  对不能满足合同要求,在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质量、安全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工程项目予以罚款2至10万元,对所在的区域公司也要追查管理责任,予以罚款500至l万元。

在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组织的大检查中,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倒数后三名的项目部每次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2000元的处罚。

第十二条  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质量、安全检查及抽查中存在问题的项目部,必须按照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出具的整改通知单组织整改,区域公司要负责进行督促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落实,对整改内容逐项逐条进行验收,并把每项的整改结果拍成照片,写好整改报告,由区域公司第一责任人签字并盖区域公司公章后报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部备案,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部根据实际情况再做最后复查,对凡出具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经复查仍不合格的项目部,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项目部进行加倍处罚,并继续整改。;第二次复查时仍未整改的要加倍处罚,依此类推,直到整改落实为止;同时对在第二次复查时仍不合格的项目部,将暂停工程款的拨付及其他相关事务的办理,直至整改合格为止。并且对区域公司予以1000至l万元的处罚。

对没有按整改单要求时间内及时将整改结果报告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部,或整改不力、弄虚作假的,对区域公司罚款2000元,对项目部进行如下处罚:

1. 涉及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方面存在的问题每项处罚2000元。

2. 涉及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存在的问题每项处罚1000元。

3. 涉及工程施工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每项处罚1000元。

4. 涉及cis公司形象方面存在的问题每项处罚1000元。

第十三条  对质量、安全事故及受到通报批评情况,隐瞒不报、虚报的,每起对区域公司罚1万元,对项目部加倍处罚。

第十四条  在执行处罚时,检查人员应对违章行为进行取证作为处罚依据。

第十五条  检查人员在检查、取证和处罚过程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扰,否则将加重处罚。

第十六条  检查人员对现场进行安全、质量检查的同时,应对违章人员进行纠正或者追究其安全、质量事故责任同步实施,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或停工通知书。

第十七条  在执行项目部安全、质量检查时,项目部存在安全、质量隐患的,检查人员应出具整改通知书,整改通知书一式两份,并由执行人和被查的项目部经理或管理人员签名确认,一份由公司工程管理部录入档案,作为对项目部复查时的凭证,另一份留项目部作为整改的依据。若项目部经理和管理人员不在现场或拒绝签名确认,执行人双签见证,实行留置送达。

第十八条  由检查人员对违章行为出具处罚单。处罚单一式三联,一联交被处罚项目部经理作为处罚的凭据;一联公司工程管理部留底;一联送公司财务部。

第十九条  被处罚的项目部,如果对处罚有异议的,可在被处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主管领导提出书面申诉。申诉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经查实确属依据不足处罚错误的,应取消或变更处罚纪录,并书面通知各相关单位予以更正。

第一节    工程质量

第二十条  土建实体质量

(一)砼工程

1、施工现场浇捣自拌混凝土时,未根据砂、石实际含水率,把试验室砼级配调整为施工配合比的,配合比未挂牌施工的,各罚款200元。

2、严格计量制度,如发现不按规定计量拌制混凝土、砂浆的罚款500元。

3、加强混凝土配合比和坍落度的抽检工作并做好记录,每次浇捣混凝土未按规定抽检或记录的罚款100元。

4、认真做好试块登记、保养工作,及时运送试压,不得任意涂改数据,发现违反的罚款200元。

5、认真按规定要求制作混凝土试块,如发现未按规定制作试块,或有多余、空白试块的,每组罚款1000元。

6、任意一组试块低于规范规定最低值要求的,每发现一组罚款1000元。

7、凡混凝土试块强度达到设计强度200%以上的,每组罚款500元。

8、梁、柱上蜂窝面积大于500cm2,基础、墙、板上蜂窝面积大于1500 cm2的,每处罚款100元。

9、梁、柱孔洞面积大于40 cm2,基础、墙、板上孔洞面积大于100 cm2的,每处罚款200元。

10、梁、柱主筋露筋长度大于10cm的,每处罚款100元。

11、梁、柱、楼梯缝夹渣层长度超过20 cm,深度超过保护层的每处罚款100元。

12、梁、柱炸模的面积大于50 cm2,厚度大于3.5cm,基础、墙、板炸模的面积大于100 cm2,厚度大于4 cm的,每处罚款100元。

13、墙、柱垂直度每层超过15mm或全高超过30mm的,必须返工重做并罚款1000元。

14、梁、柱、墙壁断面尺寸大于15mm或小于10mm的,每处罚款500元。

15、梁、柱钢筋偏位,造成保护层厚度超过规范规定的,每处罚款100元。

16、砼施工缝未按规范或设计要求留置的,每处罚款500元。

17、使用直径不符合要求或严重腐蚀、生锈钢材的,每批次罚款500元。

18、钢材焊接接头轴线偏位,弯折角、搭接长度不符合要求的,每一批次罚款100至300元。

19、箍筋弯钩小于135度,弯钩平直度小于10d的,每一批次罚款100至300元。

20、钢筋箍筋按规定或设计要求应加密部位而未加密的,每处罚款100至300元。

21、钢筋锚固长度不够的,每处罚款100至300元。

22、钢筋未按要求设置保护层垫块的罚款200至500元。

23、同一区段内接头未按规定和设计要求错开的,每一批次罚款200元。

24、卫生间四周无翻边的罚款200至500元。

25、现浇砼屋面沿沟落水头子未预埋的罚款200至500元。

26、预埋件位置不正确或漏埋造成后凿现象的罚款200至500元。

27、在砼子分部实体质量检查中存在不合格检验批的,每一批次罚款2000至5000元。

(二)砌体工程

1、砌筑砂浆搅拌时不按规定挂牌的罚款500元。

2、凡不按规定制作砂浆试块,多做或漏做的,或采用有底试模制作试块的,每发现一组罚款1000元。

3、任意一组试块强度小于设计强度75%的,每组罚款1000元。

4、砂浆试块强度达到设计强度200%以上的,每组罚款500元。

5、砌体砂浆饱满度抽查达不到80%的,每组罚款500元。

6、砌体转角处断开且不留斜槎,又不按规定设置拉结筋的,每处罚款200至500元。

7、水平灰缝平直度偏差大于12mm的,每处罚款100至200元。

8、砌体水平灰缝厚度偏差(1皮砖)大于12mm的,每处罚款100至200元。

9、砌体垂直度偏差大于8mm的(用2m直尺检查),每处罚款100元;大于15mm的,每处罚款200元。

10、砌体表面平整度偏差大于12 mm的,每处罚款100至200元。

11、砌筑时发现干砖上墙的,每一批次罚款200元。

12、构造柱处砌体未按规定留置马牙槎或未设置拉结筋的,每一批次罚款200至500元。

13、砖墙上留置洞口宽度超过300mm未设置过梁的,每根罚款100元;搁置长度不足的,每批罚款500元。

14、阳台隔墙和扶手与墙体之间的连接部位未按规定采取可靠拉接措施的,每处罚款200元。

15、砖砌体内管槽未用切割机切割而直接凿槽的,每处罚款100元。

第8篇 x小区防火安全三级管理检查制度

为了预防物业火灾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为业主/住户提供安全环境,保障居民生命及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防火安全”管理检查制度。

一、建立三级防火管理机构:

管理公司建立三级防火机构,任命三级防火机构责任人,做到职责明确。

1、管理公司负责人为公司消防责任人。

(1)负责公司消防组织机构的建立和消防工作的组织及安排;

(2)负责成立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

(3)负责有关消防法规的贯彻,消防规章制度的建立,研究解决消防人员、设备中的重大问题,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消防演习。

(4)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由总经理、副总经理、保安部及技术部负责人、义务消防队长等组成。

(5)三级消防机构组织人员由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需要可进行调整。

2、保安部经理作为第二级消防机构的责任人。

(1)对公司防火责任人负责;

(2)负责制定小区防火及检查计划;

(3)负责保安员、管理员培训工作,制定小区灭火应急措施;

(4)监督、指导各区防火工作开展和实施;

(5)负责各管理处消防责任制的制定和日常消防工作的监督、指导;

(6)负责组织住户消防疏散演练;

(7)负责消防器材的购置及更换。

3、各区域经理作为第三级消防机构的责任人,负责消防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

(1)对本区的消防工作负责。

(2)负责对本区消防设备、设施的日常检查工作。

(3)监督消防专业公司对设备、设施维修保养,保证设备处于良好使用状态。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广东省高层公共建筑消防管理规顶定》,认真“三落实”:

(1)责任落实。按照项目管理方法把消防责任层层落实到基层、部门。

(2)器材落实。坚持做到每栋住宅楼宇的消防器材齐全,随时均可使用。

(3)检查落实。定期组织大检查,每月由各区、各部门进行自查,平时设置专人重点抽查,做到发现隐患立即消除。

二、实施三级检查制度:

1、一级检查由班组组织实施

(1)每个员工每天对本岗位、本地段进行一次火情安全检查,排除本身能够排除的一般不安全因素,上报本身不能解决的火情隐患及不安全因素。

(2)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及时报告,否则发生事故则由本岗位当班人员负责。

(3)每天应将班组各人检查的结果向领班汇报。

(4)接班时应提前10分钟进入岗位,并向上一班了解安全情况,对检查内容进行验收并签名,发现一般的问题由领班负责处理,较大问题以书面报管理处处理,不得忽视或拖延。

2、二级检查由管理处区域经理实施

(1)管理处领导每周组织班长对棕榈滩各相关地方(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进行一次检查。

(2)检查班组对一级防火安全工作的执行落实情况。

(3)组织整理本处的火险隐患及整改,向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及时表扬或批评。

(4)每月向公司安全负责人汇报一次本管理处消防教育情况。

3、三级检查由公司领导实施

(1)每月由管理公司负责人对各部门进行重点检查或抽查,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每年不少于一次全面检查。

(2)检查各管理处贯彻防火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要害部位防火安全管理及执行情况。

三、检查的基本内容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贮存、管理、使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贮存容器、管道有无定期测试,有无跑、冒、滴、漏现象。

2、使用液化石油气炉灶,是否按照安全要求操作,摆放位置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3、对烟头、遗留火种是否注意安全和妥善处理。

4、仓库内货物及物资分类存放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库房内灯泡规定60w

以下,灯距、堆距、堆放高度、通风、室温是否符合防火安全要求以及值班情况等。

5、电器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有无超负荷运行,电线、电缆的绝缘有无老化、受潮、漏电、短路等情况。电动机有无空转现象,防雷设备是否完好,有无拉电线情况。

6、使用多种可燃、易爆油类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要求,以及残油、气的处理情况。

7、危险场所动火是否按规定办理动火申请手续,焊工操作时是否达到“八不”、“四要”、“一清”要求。(详见《丽江花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消防管理规定》)

8、使用有毒有害物品的场所是否有防毒的安全措施。

9、消防器材及消防系统的完好情况。各部门对消防器材有无管好、用好和到期换药,保证完整使用。

第9篇 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制度

1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建设单位。每季度由监理部分管安全领导牵头,由建设单位的副总经理、工程、计划、安监、各标段项目部行政一把手及相关人员参加,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总结和评定。在联合检查之前,各施工单位按检查表,先开展自查,并将自查结果于每季度第三月末25日前报监理部,监理部审核后报工程部安监负责人。(检查表见附表)

2 监理部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带队,每月组织一次由建设单位和各施工单位安监科长、工地专职安全员参加的安全、文明大检查。

3 监理部采用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检查。对安全、文明施工中查出的问题,采取现场就地解决或下发整改通知书,对问题较严重的通报处理。并严格认真执行奖罚细则。

4 监理部按照季、月、日相结合的方式,将安全、文明检查结果汇总、通报,通报范围包括各参加单位法定代表人、安全负责人。并据此考评各个施工单位,然后报建设单位安全负责人审核,提请领导批准后进行奖励、处罚。

5建设单位不定时派人深入现场进行认真细致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监理部。监理部如发现个别工地安全管理不力、安全员不到位、整改不及时,签发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仍然不及时,要给予处罚或勒令停工。

6监理部应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记录、登记卡和整改记录等台帐。

7对重要工序、重大施工项目、重要部位、危险作业区、多层交叉作业区,监理部要进行重点监督、检查、防范,连续作业要跟踪监督检查,必要时请分管该工程项目的专职工程师给予指导。

1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

2在编制年度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的同时,必须按照国家及部有关规定和安全施工的具体情况,组织参加工程施工的技术人员编制本单位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各施工企业每年年初编制的安全措施计划,应报建设单位安监部门审查后执行,并监督经费使用和计划的落实。

4一切施工作业必须有安全措施,并要在施工前进行交底,未交底不准布置开工。

5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种交叉作业等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安全措施,经批准后贯彻执行。

6重大起重、运输、带电作业,特殊高空及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措施须经施工、安监等部门审查并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经总工程师批准,由专职工程师负责交底并作好交底记录,安监人员监督落实情况。

7危险性极大的作业项目安全措施,如烟囱施工设施搭设与拆除、爆破、汽包卸车运输、发电机静子、主变吊装就位等作业项目的措施,须经施工单位部门、总工审查后,报监理部组织会审。

8措施经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审批签字后,报本单位安监科一份审批签字后,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未经审批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更改;确需变更应按有限公司有关工程技术管理制度重新申报,审批签字。

9单独与建设单位签订,而且工作量小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现场如未设置安监部门,其编制的措施须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监理部和建设单位安监部门各一份。

10重大危险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后,检查落实情况应报监理部。

第10篇 安全监控系统安全检查监测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在矿井的安全生产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提高矿井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监控系统稳定、可靠、准确、有效的运行,充分发挥矿井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的功能,根据《煤矿安全规程》、《aq1029-2007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6201-2006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mt/t 1008-2006 煤矿安全生产监控系统软件通用技术要求》及国家相关标准内容,依照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监控系统安全检查与监测制度,特制定某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安全检查与监测制度。

(一)本制度使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某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的装备、传感器设置、使用与维护、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联网信息处理、安全监控系统的机构、安全监测工岗位责任制与技术资料管理等制度。

(二)神新公司井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装备要求

1.瓦斯矿井必须装备煤矿安全监控系统。

2.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24h连续运行。

3.接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各类传感器应符合aq6201-2006的规定,稳定性应不小于15d。

4.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的数据及状态必须传输到地面主机。

5.煤矿必须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规定的型号选择监控系统的传感器、断电控制器等关联设备,严禁对不同系统间的设备进行置换。

6.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联网。

7.煤矿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或数字式甲烷检测报警矿灯。瓦斯检查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和光学甲烷检测仪。

8.煤矿采掘工、打眼工、在回风流工作的工人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甲烷检测报警矿灯。

9.煤矿地面中心站安全监控系统的主机及系统联网主机必须双机或多机备份,24 h不间断运行。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应在5min内投入工作。中心站应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8h在线式不间断电源。中心站设备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和防雷装置。联网主机应装备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中心站应使用录音电话。

10.矿安全测控管理机构设在生产调度室,设一名副主任进行管理。

11.安全监测工应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三)安全监控系统的设计和安装要求

1.煤矿的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安全测控仪器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断电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

2.安装断电控制时,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断电控制器与被控开关之间必须正确接线,具体方法由煤矿主要技术负责人审定。

3.为防止甲烷超限断电时切断安全测控仪器的供电电源,安全测控仪器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4.模拟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测物理量的位置。开关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监测状态的位置。声光报警器应设置在经常有人工作便于观察的地点。

5.井下分站,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垫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或吊挂在巷道中。

6.隔爆兼本质安全型等防爆电源,宜设置在采区变电所,严禁设置在断电范围内。隔爆兼本质安全型防爆电源严禁设置在下列区域:(1)低瓦斯和高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和回风巷内;(2)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3)掘进工作面内;(4)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5)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巷道内。

7.为保证安全监控系统的断电和故障闭锁功能,断电控制器与被控开关之间必须正确接线。具体方法由煤矿主要技术负责人审定。

8.与安全测控仪器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和控制线在改线或拆除时,必须与安全监控管理部门共同处理。检修与安全测控仪器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测控仪器停止运行时,必须经矿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负责人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四)安全监控系统使用与维护制度

1.井下安全监控系统管理

(1)井下安全监控网络由矿调度室全程监控管理,井下各单位应全力配合。凡属井下相关单位责任区域之内,使用单位对该区域内安全监测监控装备和线路应规范使用和正确维护。由于非正常使用造成监控设备故障,对使用单位要追究责任。

(2)对于监控设备移动频繁的采掘工作面,使用单位必须按标准要求及时进行移设。

(3)在设有监控装备地点附近放炮和进行支护作业时必须对监控装备、线缆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掘进工作面放炮前应将传感器移至安全位置,完毕应移至标准位置。(综采工作面传感器距端头标准为10米以内,掘进工作面传感器距端头标准为5米以内。传感器的悬挂必须符合安全规程标准(距顶不得大于30cm,距帮不得小于20cm)。

(4)各单位对使用范围内(机电设备管理及工作责任区)监控装备的日常维护工作包括:保持监控设备干净整洁,及时汇报监控装备出现的异常情况等,保持监控线缆的整洁和悬挂整齐,及时移设监控装备和盘挂监控线缆,移设符合标准,盘挂整齐。

(5)凡在各单位使用范围出现监控装备保护不周损坏、丢失,造成矿井监控网络信号不正常、监控设备及线路损坏,由使用单位承担材料费用,矿井监控管理人员负责修复调试,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处理。同时追究该单位管理责任,并查明原因、落实到人,予以处罚。

(6)井下布置的传感器,各使用单位按规程要求进行悬挂,新区域监控网络的布置方案以及局部网络的变更均由矿通风队提出设计,各职能部门审查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井下的监控线路必须在矿监控管理人员的指导下方可进行线路联接和拆除工作。

(7)井下监控设备应保持24小时不间断供电,分站备用电源的设计供电时间为2小时,当井下供电区域停电达到2小时以上时,及时汇报矿调度室,矿调度室应及时与监控管理人员取得联系,以便按程序停止井下分站工作,待供电正常后再予以恢复。

(8)各使用单位的采掘工作面设计、作业规程以及安全技术措施中必须包含安全监控系统的设计方案及安全管理措施,并在实际生产中严格遵照执行。

(9)为进一步规范和协调管理,对监控管理人员给予以下权力:

a、有权依据本管理办法对相关使用单位安排和布置工作。

b、有权对查出的问题责令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和要求立即整改。

c、有权提出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做出处罚。

d、有权制止破坏或对监控装备有安全威胁的行为。

f、有权在监控装备不能按要求使用及正常维护时停止作业地点的工作。

(10)负责全面管理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的监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矿井监控网络的巡检和维修工作,具体包括:主监控装备及时移设。定期或不定期的巡检,传感器的标校维护、井下监控网络故障处理、指导井下局部监控设备的搬家以及安全监控装备帐、卡、牌、板记录等业务。

(11)监控管理人员必须每7天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对井下甲烷传感器进行调校1次,并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每月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对井下一氧化碳传感器进行调校1次。定期未进行调校和断电测试予以处罚。

(12)监控管理人员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按时检查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

2.矿地面中心站及网络终端管理

(1)地面中心站及网络由矿调度室统一负责管理,各终端设备和线路由使用单位进行正常使用及规范维护。

(2)矿井监控网络使矿井安全生产的各种信息能够实现网络传输,调度室有责任不断对网络进行优化管理,并提出科学管理方案,使监控网络能够在矿井的安全生产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3)矿安全监控管理部门负责矿井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相关报表的报送和存档保管业务,并负责矿井质量标准化中安全生产监控项目的技术业务工作,同时对矿井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负管理责任和专业技术责任。

(4)为充分发挥监控系统的网络化功能,促进矿井的信息化建设,除监控网络必须反映的图表外,网络中还应共享以下图纸资料,分别由相关单位负责绘制、补充、完善和修正。

(5)监控系统网络终端程序由监控室网络管理人员统一安装和配置,各单位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改动。

(6)地面中心站及调度监控室不得随意停电,供电按照矿一级供电地点对待,遇特殊情况必须停电2小时以上时,机电部门必须及时通知调度室,由调度员与监控管理人员取得联系,以便按程序关闭主控室设备,对于突发的停电,如在2小时内不能够恢复调度员必须及时通知监控管理人员进行处理。

(7)调度室调度员应对监控网络所反映的井下安全生产情况进行24小时监控,发现问题应及时按程序汇报。

(8)调度室调度员在监控过程中发现监控网络工作不正常时必须及时汇报解决,遇到状态出现异常时,应及时同井下监控设备安装地点的人员取联系,了解对照发生的情况,同时做好监控运行记录,并通知监控管理人员解决处理问题。

(9)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监控管理人员必须将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监测日报表报矿长、总工、调度室主任和技术负责人审阅。

(10) 地面中心站和调度监控室为矿井监控网络的中心,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需要进入时必须经过管理机构特许。

(五)安全监控系统检修机构

1.矿井应建立安全测控仪器检修室,负责本矿安全测控仪器的调校、维护和维修工作。

2.通安公司负责安全测控仪器的调校、维修、报废鉴定等工作。

3.安全测控仪器检修室应配备甲烷传感器、测定器检定装置、稳压电源、示波器、频率计、万用表、流量计、声级计、甲烷校准气体、标准气体等仪器装备。

(六)矿井安全监测人员岗位责任制

1.安全监测工

(1)服从领导的安排,积极主动完成各项安装工作和检修任务。

(2)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并熟悉《煤矿安全规程》,掌握煤矿安全规程》、《aq1029-2007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6201-2006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mt/t 1008-2006 煤矿安全生产监控系统软件通用技术要求》等国家标准,搞好安全工作。

(3)不断学习《神新公司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实施细则》内容,切实抓好本矿安全监控监督管理工作,贯彻实施细则的每一项标准和要求,有效地发挥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作用。

(4)认真做好井下监控设备的检修和定期巡查,保证通讯线路敷设符合规定,悬挂整齐。ch4传感器10天标校一次、co传感器一个月标校一次,要求标校准确,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并认真及时填写各类表格记录,以备后查。

(5)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遵守治安、防火等各项规定。

(6)爱护系统设备和设施,保持中心站的卫生整洁,定时清理监控机的灰尘和污物。

(7)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汇报并立即处理。

(8)努力学习各项专业技术知识,提高判断和处理故障能力;全面了解和掌握通风监测系统的安装、设置情况,不断对系统监测数据进行更新设置和存储。

(9)对多屏机显示各种参数图表及时更新,做到整洁、直观,及时变更上传数据表格、图表与本矿监测一致。

(10)针对安全监控系统要经常提出合理化建议和具体一些方面的系统优化的改进方法,使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能更优化、合理的实现系统的稳定、可靠、准确、有效的运行,发挥其最大作用。

2.安全监测维修工

(1)负责各种监测监控设备下井前的调试工作,确保下井后能正常运行。

(2)负责各类监控设备的维修和调试,对返修设备要认真询问故障情况,仔细检查并彻底解决,确保修复后的设备性能完好可靠。

(3)对返修设备应及时处理,保证待修率不超过20%,以提高使用率。

(4)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熟悉《煤矿安全规程》,掌握《aq1029-2007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6201-2006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mt/t 1008-2006 煤矿安全生产监控系统软件通用技术要求》等国家标准,遵守操作规程。

(5)正确使用和保养好各种仪器仪表,合理使用元器件。

(6)各种维修设备要存放有序,配件、备用件、损坏元件要分类存放。

(7)保持环境卫生整洁,物品存放整齐。

(七)井下气体超限报警处理制度

1.监控员必须认真观测每班的安全监控传输信息。

2.集中精力时刻守在电话机旁,严禁作其它无关事务。

3.记清瓦斯报警情况,立即传达各种命令,准确填写记录。

4.当传感器报警时,必须立即通知通风科值班人员、井下瓦斯检查员及工作面当班带班人员。

5.瓦斯检查员到命令后,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后立即向调度室及通风科值班人汇报。

6.根据工作面气体超限的具体情况,调度员指派当班带班领导配合瓦检员进行处理,并报矿值班领导。

7.当井下各地点气体超限报警时,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要求需人员撤离时,立即组织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向矿总值班领导汇报,进一步采取处理措施;待工作面气体恢复正常后,方可指挥人员恢复作业。

8.本规定未尽事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八)断电控制器复电管理制度

当矿井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井下断电器自动切断工作面区域的电源。为了安全、正确地给断电区复电,特制定以下制度:

1.当瓦斯超限时,达到断电浓度(如1.5%)时,断电器会自动切断电源,调度员要及通知救护队员检查该区域瓦斯,并及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降低瓦斯浓度,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aq_1029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以下时,方可有该采区电工人工复电,不可违规擅自复电。

2.当断电器在误动作情况下断电,影响采区生产时必须有调度员及时通知安全监控系统维修人员检查该区域瓦斯、一氧化碳等气体情况,只有当气体在《规程》规定的浓度以下时,方可有该区域电工人工复电,否则遵照第1条执行。

3.为避免断电器的误动作,工作面区域的传感器安设位置必须符合《规程》规定,由安全员及安全监控系统维修人员检查,严禁随意挪动。

4.采掘工作面的安全员、瓦检员必须随时检查传感器位置,一旦发现位置不合规程要求,立即责令现场跟班干部或班组长更正,工作面不准作业。

5.采掘工作面跟班干部或班组长,一旦发现工作面停电,立即指派当班电工对工作面附近传感器进行认真检查。

6.一旦发现传感器报警,跟班干部或班组长立即向矿调度是汇报,矿调度室立即通知瓦检员对其气体检查。

7.瓦检员检查后确定气体正常,传感器仍处于报警状况,矿调度员立即通知安全监测系统人员下井进行维修,维修好后再通知采掘工作面跟班干部或班组长,立即安排本班电工复电。

8.相关区域专职瓦检员对复电全过程进行现场跟踪监督,一旦发现违章应立即制止,严禁工作人员强行复电或私自甩开断电器。

(九)瓦斯传感器标校操作制度

1.井下安装各地点的ch4传感器必须每7天用标准气样和新鲜空气样对ch4传感器进行标校。

2.井下传感器标校前必须先检查ch4传感器的线路是否完好,ch4传感器外观是否正常。

3.传感器标校前必须确定测试点区域5米内支护可靠、顶板完好和无淋水。

4.传感器标校前必须确定该区域相关设备必须停机。

5.进行传感器标校必须先进入标校模式,确定标准气样的数值。

6.进行传感器标校必须先通新鲜空气约1分钟,确定传感器的零点。

7.再通标准气样约1分钟,确定传感器的最高码值。

8.退出标校状态,待传感器回零后再通入标准气样,观察传感器数值是否与标准气样数值相符。

9.标校完毕后,清洁传感器表面灰尘及调整传感器悬挂位置。

(十)一氧化碳传感器标校操作制度

1.井下安装各地点的co传感器必须每月用标准气样和新鲜空气样对co传感器标校1次。

2.井下传感器标校前必须先检查co传感器的线路是否完好,co传感器外观是否正常。

3.传感器标校前需确定测试点区域5米内支护可靠、顶板完好和无淋水。

4.传感器标校前必须确定该区域相关设备必须停机。

5.进行传感器标校必须先进入标校模式,确定标准气样的数值。

6.进行传感器标校必须先通新鲜空气约1分钟,确定传感器的零点。

7.再通标准气样约1分钟,确定传感器的最高码值。

8.退出标校状态,待传感器回零后再通入标准气样,观察传感器数值是否与标准气样数值相符。

9.标校完毕后,清洁传感器表面灰尘及调整传感器悬挂位置。

(十一)瓦斯断电测试操作规程

1.井下安装各地点的断电器必须每7天进行一次断电测试。

2.断电测试时必须保证ch4传感器的准确可靠。

3.准备做断电测试前应下发断电测试工作单给断电区域负责单位,经总工及断电区域负责人签字后方进行。

4.准备断电测试前必须通知井下该区域带班领导和该区域电工,再确认该区域安全生产情况是否稳定后方可进行。

5.断电测试时设备断电区域相关设备停机。

6.做断电测试的位置应选择在5m范围内顶板完好、支护可靠和无淋水。

7.用超过1.5%的标准气样对传感器进行通气,使传感器读数达到1.5%,使断电区域断电。

8.在断电测试后,必须由瓦检员检查开关附近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开关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ch4积存时,方可复电。

(十二)安全监控设备管理制度

1.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设备由安全监控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统一发放给使用单位,使用单位负责监控设备的维护,并负责各采掘工作面的设备回收等工作。

2.各使用单位应严格遵守《神新公司安全监控系统实施细则》中相关规定。

3.损坏的设备由监控管理维修人员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若设备非正常损坏并无法修复,应由使用单位进行赔偿,安全监控管理部门将视情节严重给予处罚。

4.新进的设备统一存放在库房内,进行统一管理,使用单位必须对新进设备进行登记;暂不使用的装置,必须妥善维护保管,防止日晒、雨淋、锈蚀和拆套,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5.监控系统管理部门对井下新安装的设备,实行区域式管理(各使用单位负责各自的监控设备),发现损坏或故障应及时汇报。

6.安全监控设备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申请报废:

(1)设备老化、技术落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老旧设备;

(2)通过修理,随能恢复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设备原价的80%以上;

(3)严重失爆不能修复的;

(4)遭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

(5)不符合国家规定及行业标准规定应淘汰的。

7.各单位人员应爱护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使其充分发挥为安全生产保驾护航的作用。

(十三)中心机房管理制度

1.安全监控中心机房是矿井安全监控主要设备集中控制中心,监控技术人员必须每天进行打扫,保持室内清洁。

2.安全监控技术人员要对机房设备全面了解,并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主机数据和程序要定期进行备份。

3.及时打印各项安全监控数据报表,并不断完善服务机中图形显示动态系统图。

4.安全监控中心机房除相关监控技术人员一律不得入内,违者一次罚款50元。

5.安全监控技术人员要对主机实时监控,主机出现问题后要立即切换备机工作,保证监控系统正常监控。

6.安全监控技术人员要及时对杀毒软件进行更新,防止病毒侵袭,中心机房不得上网或游戏,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7.安全监控技术人员要不断学习监控软件知识,全面掌握安全监控的技术及硬件设备的功能。

(十四)安全监控帐卡报表制度

1.煤矿安全监控部门应建立以下帐卡及报表:(1)安全测控日报;(2)报警断电记录月报;(3)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测试记录;

2.煤矿必须绘制煤矿安全测控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并根据采掘工作的变化情况及时修改。

3.矿井安全监控管理部门应每周向上级主管部门按时上报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重要测点周曲线分析图、监控人员周工作汇报、重要测点周报表。

4.矿井安全监控管理部门应每月向上级主管部门按时上报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台帐明细、监控系统故障设备台帐、气体超限月统计记录、监控系统自查报告。

5.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应每3个月对数据进行备份,备份的数据介质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年。图纸、技术资料的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年。

(十五)安全监控系统巡检制度

1.为保障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为矿井安全生产保驾护航,要求监控系统维护人员每天对系统进行巡检。

2.巡检内容包括:监控线路悬挂是否符合标准、传感器悬挂是否符合标准、传感器显示是否正常、线路有无损坏、各设备的文明卫生等。

3.巡检中发现问题后,是使用单位的问题要求其立即整改并下发整改通知单,是系统故障的由监控管理人员整改。

4.在检查中发现设备损坏(如传感器),则根据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进行处罚,并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5.巡检完毕后,监控管理人员应认真填写监控系统巡检日志以备后查。

6.巡检过程中,巡检人员应认真仔细(建立在对系统熟悉的基础上),真正做到管好用好矿井安全监控系统。

(十六)机房出入登记制度

1.安全监控中心机房除相关监控技术人员一律不得入内。

2.非相关监控技术人员要进入中心机房经机房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

3.进入机房时必须进行登记,填写进入事由;离开时登记时间。

4.进入人员在机房内必须遵守中心机房各项规定。

(十七)安全监控设备故障应急流程

1.中心机房设备故障应急流程:

如果中心机房正在使用的主机(或备用)出现问题 切换至备机。 检查各点信号是否正常 检查、维修故障机的故障 启动故障机。

2.井下设备故障应急流程:

(1)传感器故障应急处理程序:在地面准备标校好的传感器 到故障传感器地点更换 使系统恢复正常。

(2)分站/区域控制器、干线扩展器等设备应急处理程序:

立即感到故障设备进行检查 查明原因后需要换电路板立即更换。

附则 本制度未尽事宜严格按照《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监控系统实施细则》执行。

第11篇 防火安全三级检查制度

一、 目的

通过对防火安全进行“三级”检查,进一步加强防火安全管理,杜绝火灾的隐患。

二、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兰亭颖园管理处所有员工

三、 职责

(一)一级检查由班组组织实施

1、每个员工每天对本岗位、本地段进行一次火情安全的检查,排除本身能够排除的一般不安全因素,上报本身不能解决的火情隐患及不安全因素。

2、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及时报告,否则发生事故则由本岗位当班人员负责。

3、每天应将班组各人检查的结果向领班汇报。

4、接班时应提前15分钟进入岗位,并向上一班了解安全情况,对检查内容进行验收并签名,发现一般的问题由接班班长负责处理,较大问题以书面报本处领导处理,不得忽视或拖延。

(二)二级检查由管理处领导实施

1、管理处领导每周组织班组长对本管辖地段、设备物资(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进行一次检查。

2、检查班组一级对防火安全工作的执行落实情况。

3、组织处理本管理处的火险隐患及整改,向员工进行安全教育,

及时表扬批评。

4、每月向公司安全主任汇报一次本管理处消防安全情况

(三)三级检查由公司领导实施

1、每月管理处对各部门进行重点检查或抽查,

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每年不少于一次全面检查。

2、检查各部门贯彻防火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要害部位防火安全管理及执行情况。好的表扬或奖励,差的批评或处罚。

(四)检查的基本内容

1、存放地点,货物及物资分类存放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库房内灯泡规定60w以下,灯距、堆距、堆放高度、通风、室温是否符合防火安全要求以及值班情况等。

2、电器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有无超负荷运行,电线、电缆的绝缘有无老化、受潮、漏电、短路等情况。电动机有无空转现象,防雷设备是否完好,有无拉电线情况。

3、危险场所动火是否按规定办理手续,焊工操作时是否达到“七不”、“四要”、“一清”要求。

4、消防器材及有害物品的场所是否有防毒的安全措施。

5、消防器材及消防系统的完好情况。各部门对消防器材有无管好、用好和到期换药,保证完整使用。

6、门卫对出入人员是否进行严格检查,对携带易爆危险物品的人员是否把关等。

四、定义(无)

五、相关文件

第12篇 防雷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我公司防雷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公司防雷安全检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防雷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和防雷安全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规范防雷安全检查领导小组的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防雷安全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第三条 防雷安全检查领导小组是公司防雷检查的议事和决策的机构,主要任务是在张景深安全生产副经理的领导下,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公司防雷设施检查成员做好各防雷区段设施的检查记录工作,研究提出工作的基本意见和方案,研究解决防雷设施出现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因工作需要变更防雷安全检查领导小组成员或成员单位时,经防雷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有关领导和防雷安全检查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由防雷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印发通知。

第五条 防雷安全检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在张景深安全生产副经理的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检查督促防雷重点工程安全督察工作。

2.分析公司防雷装置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工作的基本意见、方案和重要措施。

3.研究防雷设施出现的重大问题。

4.指导和组织协调雷电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5.与平原县气象部门保持24小时联系,及时收集当地雷电信息。

第六条 防雷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和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山东省气象灾害评估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 。

2.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公司防雷设施检查成员做好各防雷区段设施的检查记录工作,研究提出工作的基本意见和方案,研究解决防雷设施出现的重大问题。

3.每月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同时对防雷设施进行安全排查。

4.每月在召开的安全生产例会上,防雷安全检查小组向总经理汇报公司防雷设施存在的问题、现场整改落实情况,会议上研究提出良好的工作基本意见、方案和重要措施。

5.承办防雷安全检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安全检查和专项检查制度(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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