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检验配合制度
1、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积极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特种设备安全执法检查。
2、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积极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依法实施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和安全定期检验。
3、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特种设备安全执法检查,安全管理负责人应陪同并积极协调解决安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4、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是安全执法检查和安全检验工作的第一联络人,负责具体配合工作和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
5、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检验配合工作。
6、本单位任何人员不得无故阻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安全执法检查和安全检验工作。
第2篇 某特种设备安全检查验收制度
为规范特种设备检查验收工作,防止未经检查验收的特种设备投入使用,确保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进入公司各项目施工现场的特种设备,包括架桥机、龙门吊、塔吊、施工升降机、锅炉等。
第二条 职责
1、公司机电部负责监督、指导特种设备的检查验收工作。
2、公司工程部负责审核特种设备的安装方案和结构检算的复核工作。
3、公司安质部负责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检查验收工作。
4、钢结构分公司负责架桥机、龙门吊、塔吊、施工电梯等特种设备的经营管理,参加设备检查验收,建立验收报告台账。
5、项目部安全总监是特种设备检查验收责任人,负责组成特种设备检查验收小组,组织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检查。
6、项目部机电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选购、组织验收、日常维护检查、特种设备技术资料保管、向地方技术监督局申报检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委培和取证。
7、项目部安质部门参加特种设备的检查验收和日常检查。
8、特种设备验收小组
特种设备验收小组由项目部安全总监任组长,项目部机电部、安质部、工程部、作业队队长、安全员、操作人员、钢结构分公司技术人员参加的验收小组,对进场特种设备安装完成后的内部检查验收。
第三条 特种设备进场条件
进入施工现场的特种设备需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设备安全技术档案齐全完好。
第四条 特种设备安装
特种设备到场后,项目部机电部门应按照公司特种设备验收规定组织清点验收,并编写《新机械设备到达通知单》,报公司机电部。
特种设备由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项目部机电部门应全程监督安装过程。
第五条 特种设备检查验收
特种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特种设备验收小组对特种设备进行检查验收。
验收时填写检查表(见附件),验收合格后编写特种设备检查验收报告,并报地方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颁发检验合格证书后方可投入使用。
验收报告由公司机电部及项目部分别归档保存,并建立特种设备检查验收报告台账。
第六条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取证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由项目部机电部门组织在使用地点的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培训、取证,培训合格并经培训单位颁发操作证后方可操作特种设备,无证人员不得操作使用特种设备。
第七条 特种设备日常检查
1、作业队设备管理人员、安全员必须每天巡检特种设备并做好记录,对设备存在的问题做到及时检查恢复。
2、项目部机电部门每周巡查不少于两次,并做好检查记录,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安排解决。
4、项目部每月进行安全质量定期检查时必须将特种设备运行、维护、巡查情况、操作人员状况等作为重点检查内容。
5、以上各项日常检查的具体检查内容可参考附件中检查表。
6、公司安质部进行检查时,应重点检查特种设备检查验收执行情况、日常检查执行情况。
6、公司机电部组织设备检查时,应对特种设备验收、日常检查、维修、养护、操作人员培训工作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第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质部负责解释和修订。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3篇 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制度
1 凡我公司起重设备(含货梯)、公司内机动车辆、压力容器均属特种设备检查之列。
2 公司对特种设备除月度检查外,每半年进行一次专业性安全检查,使用单位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班组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3 重点检查内容
3.1 特种设备安全装置、附件是否灵敏、可靠、齐全、无损坏。
3.2 特种设备制动系统、易损部位是否安全可靠。
3.3 特种设备吊钩、钢丝绳磨损是否超标。
4 检查出的隐患应及时进行整改,解决措施应有时限,有负责人。
5 公司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由资产运营部及有特种设备的单位安全员、设备员组织进行。
第4篇 特种设备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本单位的设备安全检查工作,由本单位特种设备管理人员组织相关人员进行。
2、在检查中发现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提出整改方案,并且上报本单位领导。
3、对发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不按规定违规操作的,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批评教育。
4、相关负责人及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的设备进行安全检查。
5、对特种设备管理部门检查出的设备安全隐患的,应按规定落实整改。
6.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的,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根据需要建立抢险队伍,并定期演练。
7.对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应以书面形式报告主管部门和安全监察部门。
8.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严重事故后必须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或特大事故后还必须直接报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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