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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的内容、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1-29 热度:48

安全检查的内容、制度

第1篇 安全检查的内容、制度

1、 安全检查内容按jgj59-99标准中的十块内容进行。主要是查项目总负责人安全意思,查管理机构、查安全管理制度、查安全上岗证、查特殊工程此证上岗、查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员是否在岗、查安全台帐、查安全资料、查现场隐患、查安全专项施工技术方案、查机械设备、安全设施、项目部安全检查工作、安全教育、民工“三级教育”中的二、三级教育、安全规范、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各种分部分项安全交底、劳动用品正确使用、民工安全技术能培训记录、现场文明卫生、隐患整改、事故处理等;

2、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工程处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项目部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专(兼)职安全员每天进行各自专业,单项工程的安全检查、并作好安全记录日志。班组班前班后进行安全检查。在布置安排当天施工任务的同时,布置当天各种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

3、 经常性的检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进行经常性的检查,能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

(1) 班组进行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

(2) 各级安全员及安全值班人员日常巡回安全检查;

(3) 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同时检查安全;

4、 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季节性检查是针对气候特点、雨季给施工带来危险而组织的安全检查,主要针对触电、坍塌、防滑、防雷击进行。节假日检查,主要针对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前后防止职工纪律松弛的检查。检查值班人员的安全责任,同时检查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

5、 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并且必须建立由企业领导负责、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检查组强、以另强领导、做好这项工作。

6、 交接检查:项目部工序完毕,交给分包单位进行施工使用前,应由工地负责人工长、安全员、班组有关人员及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检查,进行安全检查或验收,确认无误码,方可移交给分包单位,分包单位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后,方可进行施工。

7、 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定人、定时、定措施立即进行整改。

8、 对查出的违章操作,违章行为,违反劳动纪律当场指出,进行纠正。

9、 对查出的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建立登记、整改、销项制度。要制定整改计划,定人、定措施、定经费、定完成日期。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应立即停止作业。

10、 安全生产检查应该始终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边检查、边改进,并且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抓好典型。

第2篇 炼钢厂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消除、减轻职业危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检查(以下简称安全检查)是指为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消除、减轻职业危害而进行的各种检查活动。特种设备的检测是一种特殊的安全检查,其检测要求按国家有关要求办理,但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的日常检查应按本制度进行。

第三条安全检查的范围包括炼钢厂生产经营过程中物的不安全因素、从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管理上的漏洞、相关人员的从业资格、外来施工作业单位的执业资质等。

第四条安全检查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企业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程、危险源(点)及事故隐患的监控措施、岗位特点以及生产要求进行。

第二章安全检查的组织、监督检查

第五条各车间主要负责人、职能科室主要负责人在从事各项生产管理活动时,要组织开展日常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定期安全检查。

各车间负责人和职能科室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检查工作的绩效负责,从业人员对所从事的安全检查负责。

第六条在日常工作中,各车间和职能科室负责对本单位日常安全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安全科作为炼钢厂安全监督检查职能科室,对厂属各单位和个人的安全检查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方式采用现场检查和资料抽查,单位级检查要有检查计划、记录、有总结、有检查人员签字,做到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个人日常巡查要有工作日记。

第七条各车间、职能科室、人员要按照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及时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工作。

第三章安全检查与隐患处理

第一节 各级从业人员日常安全检查

第八条所有从业人员必须随时对自己所处的环境进行检查确认,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第九条岗位操作人员应对所管区域、所管设备按班进行安全检查工作,班前、班中和班后都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对易发生事故或留下隐患的部位要随时检查,对重点控制的设备要随时监控,重点进行检查,确保安全运行。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人员沟通处理并向班组长或安全员汇报,有关情况要记入班组安全日志。

第十条班组长要组织班组人员进行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检查。每班对本班组人员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执行规程情况、生产现场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记录在班组安全日志中。要保证每周对本单位区域做到普检,不留死角。

非车间级的工段长、大班长、工长参照班长检查要求执行,对抽查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做好记录,并对相应问题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车间级安全员(含兼职)应对所管区域进行不少于每天一次的巡检,每周至少对一个班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签认,每周至少抽考两名岗位操作人员安全规程或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检查结果填入安全检查记录。安全员因故不能参加检查时,由车间主任安排他人代行职责。车间其它专业人员在检查本专业工作时应同时检查本专业所负责的安全工作,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十二条车间、职能科室正副职在检查生产(主管业务等)工作的同时应检查安全工作。每周至少要组织一次安全专题检查并记录,每月要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情况记录在车间安全检查记录中或自备的安全专题记录本,每月至少对一个班组(工段)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签认。

第十三条厂领导(含安全助理)每月要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生产检查。每季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应分别建立以车间级单位为基础的联系单位,每月至少检查两次主管单位的安全工作或分管专业的安全工作。

第十四条各级安全检查人员及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有在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第二节 职能科室安全检查

第十五条生产科要定期组织文明生产检查,确保生产现场安全有序,各类物品按定置要求码放,保持现场安全通道和人员巡检路线的畅通,发生各类意外事故导致停产时,必须组织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后,方可恢复生产,每年汛期来临前,要组织一次防汛大检查,在检查交接班制度时,认真检查安全工作交接情况。

第十六条设备科在对设备进行检查时,应同时检查设备的安全装置;在对设备使用与维护规程进行检查时,要同时检查安全使用要求完善情况、岗位人员熟知情况以及落实情况。每年五月前后应组织工业建筑物安全大检查工作,检查必须有记录。日常工作中要加强对电气设备、线路、煤气设施、特种设备的状况进行检查。材料库负责劳保用品质量、燃气气瓶情况的检查。

第十七条管理科要加强劳动纪律检查,杜绝离岗、睡岗、酒后上岗现象发生;对安全专业提出的考核、奖惩落实情况要进行抽查;对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复审及配置情况要及时进行检查,不能出现特种作业人员短缺的情况;在进行劳动组织检查时,要检查人员配备情况是否符合安全工作要求。工会负责班组安全建设、劳动保护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安全科负责对各单位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负责消防、危险化学品管理及厂区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应经常组织对职业危害情况的检查;要定期对要害部位进行检查,确保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日常工作中要对防火情况进行检查,对易燃易爆场所进行检修动火的,要检查防火措施落实情况。

第十九条技术科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时,要组织对其安全性进行确认,在进行新产品合同评审时,要对工艺进行安全性确认;在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查时,要确保产品不影响后续工序的安全生产。

第二十条各级安全管理组织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其中厂级按月、车间级按周、班组级按日进行检查。

第二十一条其它专业管理人员要按本专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工作。

第三节 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程序

第二十二条安全检查准备

(一)确定检查的对象、目的、任务;

(二)查阅、掌握有关法规、标准、规程的要求;

(三)了解检查对象的工艺流程、生产情况、可能出现危险、危害情况;

(四)制定检查计划、安排检查内容、方法、步骤;

(五)编写安全检查表或检查提纲;

(六)准备必要的检测工具、仪器、书写表格或记录本;

(七)挑选和训练检查人员并进行必要的分工。

第二十三条实施安全检查

(一)访谈

通过与有关人员谈话查安全意识、查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二)查阅文件的记录

检查设计文件、作业规程、安全措施、责任制度、操作规程等是否齐全、有效;查阅相应执行记录;

(三)现场观察

对作业现场的生产设备、安全防护设施、作业环境、人员操作等进行观察,寻找不安全因素、事故隐患、事故征兆等;

(四)仪器测量

利用一定的检测检验仪器设备,对在用的设备设施、器材状况及作业环境条件等进行测量,以便发现隐患;

(五)分析判断

掌握以上情况后,应进行分析、判断和验证,得出正确结论,

提出处理意见: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

(六)整改落实

存在隐患的单位应按照检查组提出的隐患整改意见和要求落实整改;检查组应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实现安全检查工作的闭环。

第四节常规安全检查内容

第二十四条日常安全检查

(一)生产前的准备工作和安全情况;

(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如安全操作规程、工艺控制指标和劳动纪律)等;

(三)设备运行、消防器材、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四)日常安全教育和安全活动日的活动情况;

(五)抢修、检修、临时安排工作时的安全措施制定、落实情况。

第二十五条在高温雨季来临之前及期间,各主管专业系统要按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对厂房建筑、防触电、防雨、防汛、防雷电、防塌方、防暑等专业工作的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防风、防雨、防汛、防雷、防塌方、防触电各项措施的完善与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

(二)高处悬浮物清理情况,风载荷大而不牢固的设施加固情况;

(三)各变配电站、低压配电室防、排水措施,室外电气设备、电源闸箱防雨设施到位情况;

(四)高压变配电站、变配电所等重点部位的避雷装置完好情况;

(五)施工工地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落实专人严密监视并采取了加固措施和设置危险警示标志;

(六)高压操作配备的绝缘用具是否完好、有效;

(七)移动式电气设备安装使用的漏电保护器是否完好有效,是否进行了定期检查;

(八)检查相关人员触电抢救知识的掌握情况;

(九)压力容器在露天使用时是否有防暴晒措施;

(十)患有高温禁忌症者调离高温岗位情况;

(十一)防暑饮料、药品落实到位情况,防暑措施落实情况;

(十二)高压绝缘用具的检测及高压用电设备的预防性试验以及防雷设施的安全检测应由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使用单位进行日常安全检查。

第二十六条在冬季来临之前及期间,各主管专业系统要按职责分工分别组织防冻、防风、防滑、防火、防煤气中毒等专业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加强对季节性使用的取暖设备的检查;

(二)压力容器避免冻结措施落实情况;

(三)露天使用的起重机械的防风装置完好情况,是否制订防倾翻措施,并落实到班组岗位;

(四)检查处理各类管道“跑、冒、滴、漏”情况和工作面、道路、铁路、平台、走梯等处的结冰隐患,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情况;

(五)防寒用品的配备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状况;检修(施工)现场防滑设施的建立和措施的制定情况;高处冰锥清理情况;

(六)瓦棱铁和其它轻质板顶、板墙及高层建筑顶部牢固可靠情况,是否存在悬浮物;

(七)加强对室外配电装置、架空线路及其沿线的巡视检查,防止因刮风造成其它杂物搭在电气设备或线路上而造成事故;

(八)强化对厂内机动车等机动车辆的各种灯光、反光镜、刹车装置的检查,确保齐全灵敏可靠。

(九)使用煤气的岗位,要加强对所管煤气设备、设施(安全附属装置)的检查。使用电炉取暖要经能源管理部门同意,并有防触电的措施。

(十)加强对夜间照明的检查。

第二十七条专项检查由各主管领导或主管科室组织,并吸收相关部门、相关人员共同参与。专项安全检查要有计划、有组织、有针对性的进行,专项安全检查查出的问题要抄报安全科存档、备案。

第五节 定期安全检查

第二十八条在每年春节、五一、十一、和元旦等节日前厂安委会和各单位要分别组织定期安全检查工作。在重大政治活动前,各单位要按逐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安全检查工作。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各级贯彻落实国家、当地政府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上级单位安全工作要求情况;

(二)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执行情况;

(三)安全生产制度体系、管理体系、安全机构网络体系建立健全及制度规程发放情况;

(四)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持证上岗、防护用品标准佩戴、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化作业执行情况;

(五)作业现场安全标志、安全通道、文明生产的情况,现场隐患、尘毒治理情况;

(六)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维护与保养;检修、施工安全措施制定及执行情况;

(七)特种设备、特种作业管理情况;

(八)各种生产设备、装置、设施安全防护情况,及各类应急预案制定落实情况;

(九)各级危险源(点)管理情况;

(十)安全警示标志按标准设置情况;

(十一)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结案和隐患整改及安全教育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情况。

第二十九条在定期安全检查工作时,基层班组要组织岗位人员对所管区域、所管设备进行普查;车间组织对重点区域、班组进行普查,对一般区域、班组抽查;厂安委会和安全科有针对性的对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第三十条在定期安全检查工作中,各级行政领导要参与安全检查工作,并有安全检查记录。

第三十一条在厂组织的定期安全检查工作中,各车间和职能科室要将本单位安全检查的情况抄报安全科,安全科要对有关单位落实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定期安全检查要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有针对性的进行。

第六节事故防范措施

第三十三条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要立即制定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轻伤事故发生后3天内,由所在单位对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自检,并向厂安委会申请复查,安全科接到报告之日起1日内对其进行复查,形成正式复查意见。

第三十四条危险源(点)分类和分级管理,按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工作划分,明确应控制的风险并形成清单,使管理者和风险者都知道身边的风险和应遵循的规程、制度,达到全部风险处于受控状态的要求。

各级危险源(点)及其控制措施和因故暂时整改不了而采取监控措施的事故隐患,要根据其级别,分别由所在单位进行检查,班组按班、车间按日、厂级按周进行检查。检查主体为对应级别的负责人或分管专业。

第三十五条对虽不是危险源(点)但失控则可能导致较大伤亡的重点控制设备设施、区域要参照前款执行。

第七节检查记录及隐患(问题)处理

第三十六条对各类安全检查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要有记录。班组及岗位操作人员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问题),记录在班组安全日志。职能科室和车间要填写不安全隐患台帐,隐患或问题记录要具体、清楚,要明确整改时限及负责人和控制措施,炼钢厂对暂时整改不了的隐患和问题要有记录,并有整改计划和控制措施,重大隐患要上报公司安全指挥中心。

第三十七条职能科室及车间组织的安全检查内容必须有书面记载,能体现所进行的安全检查工作。对查出的较大问题在报主管领导的同时要抄报安全科进行存档、备案。

第三十八条安全专业人员(含车间级专兼职安全员)检查记录人手一册,安全记录由公司统一样式,由主管领导每月签认一次。

第三十九条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由安全科下发安全检查通知书,留存安全科的通知书连同反馈意见由安全科统一管理,保存两年。

第四十条隐患(问题)的整改原则是“三定四不推”(三定:定整改措施、定责任人员、定完成时限。四不推:班组级能解决的不推向工段级、工段级能解决的不推向车间级,车间级能解决的不推向厂矿级、厂矿级能解决的不推向公司级。),事故隐患的整改应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一时解决不了的要采取控制措施,并落实到岗到人。隐患及措施要告知相关人员,避免发生伤害事故。在隐患(问题)得到有效处理前,必须按照“逐级负责”的原则,进行随机或定期检查,以保证隐患(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第四十一条对已经整改的隐患(问题),责任单位要在整改完成当日报上一级主管领导,接到报告后,班组级四小时内,职能科室或车间当日内,厂级两日内组织对隐患(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评价、验收,经验收认定不合格的隐患(问题)参照前款规定执行。经验收认定合格的隐患(问题),验收负责人在安全检查记录中签署验收合格意见。

第四十二条对查出的各类隐患和问题要查找出管理原因,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责任者没有得到处理不放过,领导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原则处理,防止隐患(问题)重复发生。

第四章安全检查通知文书的形式、要求

第四十三条安全检查通知文书分为“不安全指令书”(见附表1)、“隐患(问题)整改通知书” (见附表2)、“安全检查报告书”(见附表3)。

第四十四条安全检查通知文书应按年编号,有签发人、被下达单位名称、存在问题详细情况、检查时间、要求反馈时间、签发单位名称。必要时应注明判定隐患或问题的依据,考核的依据和幅度。安全检查通知文书的具体样本是由安全环保处统一编制。

第四十五条不安全指令书:

(一)不安全指令书所提出的意见,由厂主管领导或安全科科长签字,加盖公章下发执行。不安全指令书为一式两份,签发单位一份,被下达单位一份。

(二)下达“不安全指令书”的范围:

1、严重威胁从业人员人身安全的不安全隐患或问题,情况紧急,必须立即整改的。

2、可能发生重大事故或多人事故且后果严重的不安全隐患。

3、遇有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安全专业人员可下令停止作业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后,补发“不安全指令书”。

(三)接受指令书的单位,按指令书所指项目无条件立即组织整改,并于三天内向下达指令书的部门反馈处理情况,签发指令书的部门在一周内派人前往复查后签认。

第四十六条隐患(问题)整改通知书:

(一)对一般性隐患(问题)下发“隐患(问题)整改通知书”。

(二)“隐患(问题)整改通知书”提出的意见,由厂主管领导或安全科长签字,加盖公章下发执行。隐患(问题)整改通知书为一式两份,签发单位一份,被下达单位一份。

(三)接受《隐患(问题)整改通知书》的单位,按《隐患(问题)整改通知书》所指项目立即组织整改,事故隐患的整改应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一时整改不了的,要制订整改计划,并采取控制措施,并于一周内向厂安全科反馈处理情况。

第四十七条《安全检查报告书》是厂级安全大检查中对所检查单位安全工作的综合评价,包括好的作法、存在问题,下发《安全检查报告书》后,可不再下发《隐患(问题)整改通知书》,但如需下发《不安全指令书》时必须下发。安全检查报告书一式三份,检查单位一份,被检单位两份,在被检单位领导签字后,返还检查单位一份。

第四十八条对被下达《不安全指令书》、《隐患(问题)整改通知书》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以及其它违反安全制度、规程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公司和厂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四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安全检查通知文书。

第五十条对冒险蛮干的单位和个人,安全检查人员可以视情况停止其作业,责令其按要求整改后方可恢复生产或施工。

第五章 安全专业检查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十一条安全专业检查人员(炼钢厂专职安全员)根据需要可以调用被检查单位的相关资料,进入被检查单位相关区域,询问和抽考有关人员,参加有关会议,对现场或实物拍照、录像、采样。被检查单位应予以配合。

第五十二条安全专业检查人员必要时可以扣留被检查单位违规的工具、记录等。

第五十三条安全专业检查人员行使检查职能时,应尊重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做到文明检查。

第五十四条安全专业检查人员在进行安全检查时,如发现或遇到险情时有在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第五十五条安全专业检查人员要保守被检查单位的各种秘密和相关内容。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本制度由安全科负责解释。

第五十七条本制度若与上级下发的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相抵触的,以上级颁发的文件为准。已颁发制度有关内容与本制度相抵触时,执行本制度。

第五十八条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附表1:

不安全指令书

签发单位:编号:

:

年月日对你单位进行安全检查经检查,发现你单位存在下列严重威胁从业人员人身安全的问题:

要求立即组织整改,并于三日内反馈处理情况。

签发人:年月日

附表2:

隐患(问题)整改通知书

签发单位(盖章):编号:

:

年月日对你单位进行安全检查。经检查,发现你单位存在下列隐患(问题):

要求立即组织整改,并于一周内反馈处理情况。

签发人:年月日

附表3:

安 全 检 查 报 告 书

签发单位:编号:

检 查 时 间

受检单位

检查组人员

检 查 内 容

受检单位领导

签 发 人

检查概况及存在问题情况:

注:接此报告书后,请在三日之内将反馈意见报签发单位。

第3篇 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处理制度

1、后勤部每日门卫值班人员对进出库人员和车辆严格进行检查和登记,闲杂人员和车辆不得进入粮库。易燃、有毒、污染物品不得进库。

2、门卫值班人员对库区财务室、档案室等重点部位要进行24小时监控和巡逻,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报告和处理。

3、仓储部对粮库装卸作业人员要随时进行现场作业抽查,发现违章要及时制止并报告。三次以上违规作业人员要通知装卸部门予以解聘。

4、后勤部每月底要组织电工对库区内所有用电线路进行一次检查和维修,对损坏和老化的电器元件要及时更换。

5、仓储部每月要结合储粮安全月度检查,对库区所有储粮设施包括仓房、油罐、爬梯、药库、实验室、配电箱等重点部位全面检查,并写出书面报告存档。

6、粮库生产区域内全面禁止吸烟;非经分管副主任批准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不得明火作业。对外来人员禁烟区域内吸烟要立即劝阻并可处50-100元罚款;内部职工禁烟区域吸烟一次罚款,二次警告,三次予以解聘。

7、消防室每个星期要对机动和电动消防泵进行出水试机,如实填写《试机记录》,机动泵要有充足的备用汽油并安全存放。移动和干粉灭火器要定期更换药剂。

8、配电房保证发电机组性能完好,能随时启动,备有10小时以上发电用油。

9、夏季汛期来临之前,后勤部、仓储部要全面进行一次防汛工作专题检查,要保证库区内所有的涵闸和下水管道完好和畅通。要对《防讯预案》进行至少一次演练。根据汛情发展,必要时要准备充足的防汛器材。

10、冬季要组织全库进行一次消防和用电安全专项大检查,对《防火预案》至少进行一次演练。

第4篇 酒店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随着天气气温的上升和用电量的增加,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杜绝重、特大火灾,减少一般火灾事故的发生,为了提高酒店消防安全管理,长期预防为主,防消的结合方针必须加强检查提高消除清除火灾隐患能力,为此针对酒店特点,特制以下消防安全措施。

一、组织措施

1、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防火教育活动,把责任分解到每个岗位每个人,提高人员的安全素质,形成人人防火灾的安全意识。

2、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素质,在全区班组中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活动,在全队队营造浓厚的消防安全氛围,切实提高全区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3、加大夏季的火灾事故的防范工作。随时做好灭火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组织和人员的调度,及时处置各类灾害事故。

4、对于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立即改正,并落实整改期间的防范措施。

5、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坚持该整改的整改、该撤换的撤换、该加强的加强,坚决消除火灾隐患。

二、常规检查

一>;、每月大检查人员:本酒店消防安全责任人,带领消防管理人员,餐饮服务部,厨房负责人保安部、工程维修等部门负责人。

1、检查内容用火、电、用油、用气、是否违章。安全出口,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2、疏散、应急照明,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及完好到位成任务如情况。

3、防火、灭火设备,器材,是否完备,在位。

4、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室内外消防栓,水泵与结合器有无损坏遮挡。

5、电器产品、燃烧用具的安装及其线管电路的设置,维护保养与检修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日期,每月1-5日

二>;、部门检查:

1、检查人员:消防管理人员,配合部门负责人,开展防火安全检查。

2、内容区域:①餐饮服务区域内,餐厅、包厢、安全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灭火设施,器材是否完好在位。服务人员是否按规定用电、用火。②厨房部门的用电、用气、用油,电线电路、保护器材是否完好,在位,检查员工对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是否规范,遵守情况。③检查厨房的炉具、炉台、排风、烟、电器、电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日期:每月3次

三>;、岗位检查

1、管理人员在每日例行工作检查时,必须增加消防安全内容,特别检查下班前的每个房间用电、用火,关停情况。

检查附属服务员做好自己服务房间内的消防工作。检查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情况。

2、服务员下班前对自己所负责的每个包厢做好消防安全检查。

3、厨房管理人员检查厨查人员对安全制度,操作规定的执行,检查易烧,易爆物品的安全使用,特别下班检查已停用的炉台及电、气、油、开关阀门的是否关闭,提醒厨房值班人员,做好各位消防安全工作。

4、厨房厨师下班以前必须对炉台作好消防安全检查。

日期:每天

四>;、值班检查:

1、服务区,值班人员在顾客全部退席离店后,对每个房间进行检查。仔细检查服务区域内各包厢电灯,电器关闭。烟火熄灭及其消防隐患。

2、厨房值班人员下班前,必须仔细检查,炉台熄火,气、油阀关闭,及该关停的电源。

3、酒店夜间值班人员,对酒店各个区域进行巡查,并开电视监控观察各区域有无异常情况,对一切消防隐患必须及时处理,采取有效措施,情况严重的马上报告请求支援及报警。

五>;、检查记录:

1、酒店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记录常规检查情况。

2、服务区值班人员记录本区域每天检查情况,对实现规章制度,安全隐患,作详细的记录。

3、厨房值班人员对每次检查中餐现安全隐患作详细记录和报告。

4、夜间值班人员对巡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作详细记录报告酒店消防管理人员根据记录和报告,作出整改计划和处理决定。

六>;、检查责任追究:

对疏忽、检查,不按规定检查,造成严重后果,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影响正常消防安全工作严肃处理。

第5篇 监理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实施行之有效地日常监督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对承包人的安全生产督查、管理是监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依法治安全的重要环节,是对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进行预防控制的措施,是检点不安全隐患得到机使纠正、杜绝事故发生的过程体现。

二、安全督查组织机构

组长:胡新龙

成员:王海滨、陈大海、芦德龙、陈传正、孙伟、张林林、黄美娟

三、职责分工

胡新龙--全面负责安全生产督查、组织领导工作

王海滨--负责现场安全生产督查,安全技术方案、应急预案落实情况,检查现场旁站工作,负责对施工单位组织设计审查、安全风险耷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审查、应急预案的审查

其他人员负责分管范围内的日常安全督查和安全信息联动工作,对现场监理的旁站、巡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四、安全督察的主要内容

1、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等的学习、贯彻情况。

2、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健全及落实情况。

4、安全生产管理台帐的健全情况。

5、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

6、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按规定、规范、程序进行作业。

7、安全经费的使用计划和使用情况、办理保险情况。

8、劳保用品、安全设施配备情况。

9、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生产措施的审查、落实情况。

10、施工单位安全目标、安全考核情况。

11、边坡开挖防护安全验算的复核、执行情况。

12、支架稳定性验算复核、搭设执行情况。

13、高空作业安全保障措施及落实情况。

14、易坍塌危险性较大工序安全保障措施的审查、落实情况。

15、用电安全保障措施及落实情况。

16、易燃易爆危险用品安全管理情况。

17、重大危险源点的检查、检测、评估、监控。

18、大型机械设备拆装、使用、检查情况。

19、施工现场消防器材的设置检查。

20、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安全状况。

21、施工现场应设置的安全警示标志。

22、施工便道安全运行、维护情况。

23、施工便桥观测、运行、维护情况。

24、支架、脚手架的搭设抽查或旁站、防护网的设置情况。

25、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审核、执行情况。

26、安全急救器材等的备用情况。

27、安全员、卫生员及其他安全管理人员的在岗在位情况及其工作检查情况。

28、夏季、冬季、节假日安全生产情况、安全工作安排。

29、项目部与各施工班组、特种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状的签订。

五、安全督查办法

1、派驻现场的监理人员坚持每日巡查,以便及时发现安全问题。

2、安全督查员坚持每个工地每天巡查不少于1次,对重大危险源点重点检查。

3、坚持“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发现问题及时向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口头或书面提出,并一追到底。对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或施工单位未执行指示的及时汇报组长并对现场采取积极措施,对组长指示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组长应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并及时下发暂停施工的书面指示。

第6篇 消防安全检查和工作考评奖惩制度

一、医院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对医院的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半年和年终考评制度,根据考评成绩实施奖励和处罚。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1、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

2、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

3、发现初起火灾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损失者;

4、在火灾情况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

5、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在消防业务理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

1、不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

2、在禁止吸烟区域内吸烟或遗留烟头者;

3、擅自使用和遮挡医疗、教学、生活、办公等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器材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者;

4、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内摆放物品者;

5、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和不会报火警者;

6、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未经许可擅自施工装修造成火灾隐患者;

2、违章使用电器设备和私拉乱接电线者;

3、未经允许动用电气焊及明火施工者;

4、违规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者;

5、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者(不包括赔偿金);

6、装修使用易燃材料和不按规定进行阻燃处理者;

7、违规安装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者;

8、不遵守消防法规引起火灾或造成重大火灾隐患者(不包括火灾造成的损失赔偿);

9、其它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7篇 花城物业小区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花城小区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一.目的

为了预防火灾事故,保护业主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花城居民安居乐业,特制定本防火安全、消防设施检查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花城物业服务中心。

三.职责

3.1部门负责人全面负责防火安全工作

3.2设备、设施负责人负责消防设施的检查工作

3.3安全负责人负责对全体义务消防队员进行培训和实操训练

3.4服务中心全体人员都是义务消防队员,须全面了解掌握消防、防火知识

四.方法和过程控制

4.1防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物业服务中心义务消防队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4.2防火工作直接由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负责,为防火第一责任人,并将消防工作纳入服务中心经营和发展计划当中,以保证其正常进行;

4.3防火工作由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领导,由各执行作战小组负责实施,安全负责人对各小组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安全负责人安排实施具体工作并安排消防灭火工作,由消防指挥中心负责接收报告警情;

4.4消防设备组平时应对消防设备的养护检测及维修,保证其在紧急情况下的正常使用,在接到消防指挥中心火警时,先停市电,电梯只能供消防人员专用,改用应急电源,并启动消防加压泵,配合灭火人员使用消防设备;

4.5消防疏散组要熟悉消防通道,并随时保持通道畅通无阻,火警时负责指挥安排人员安全撤离火灾现场;

4.6消防灭火组对各类消防设备的性能、作用、构造应熟练掌握,接报警后应迅速携带灭火器材赶赴现场控制火势和灭火;

4.7消防救护组应熟练掌握一些急救常识,能够正确使用消防辅助器材,在火灾现场应做到有伤者先救人、后救物的抢救方式,同时应控制火灾当事人家属的情绪;

4.8消防现场警戒组由当值安全员直接负责,防止犯罪分子趁火打劫,同时维持现场秩序,便于灭火救护的正常进行;

4.9任何人员都有维护防火安全、保护防火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人员都有参加组织灭火工作的义务;

4.10服务中心应当加强防火宣传教育,提高业主的防火意识;

4.11对在防火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着的个人将给予奖励;

4.12服务中心应定期组织员工参加消防知识学习,或外聘专业人员进行培训,借以提高消防意识及专业技能;

4.13消防设备责任人要定期对小区设施设备及商铺的防火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8篇 安全消防检查制度范本

1、目的

为了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安全隐患;监督各项安全措施的实施额隐患的整改,制止“三违”行为以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2、 检查形式和内容

2.1检查形式:实行四级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检查制、巡查制,即公司月检、部门周检、

班组日检、岗位人员时检制,由各级领导组织实施。

2.2检查内容

2.2.1 查思想:重点检查各级管理人员是否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能否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检查员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对安全工作的态度与安全责任心、以及执行安全、消防制度的自觉性。

2.2.2 查制度:重点检查安全、消防制度、安全及操作(维修)规程的执行情况,检查安全制度落实情况,通过检查发现制度的漏洞,便于完善安全、消防制度及有关规程。

2.2.3 查各种危险和隐患:重点检查机械设备、电气仪表、厂房建筑存在的不安全隐患,检查安全、消防设施、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防护器材是否灵敏有效及正确使用、保管,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2.2.4 查人的行为:重点检查各级管理人员是否把安全、防火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检查各级领导对不安全隐患的整改和事故处理的决策是否及时、得力、有效;检查安全工作落实情况,检查员工工作过程中是否遵章守纪,有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3、 安全、消防检查的组织

3.1综合性安全检查

3.1.1公司安全检查: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公司领导组织,“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成员参加,每月检查一次,可结合重大节日及上级部署进行。

3.1.2 部门安全检查:由部门领导组织,安全工程师、部门安全员及值班长等人员参加,每周进行一次。

3.1.3 班组安全检查:由班组长负责每日白班检查一次。

3.1.4 实行岗位人员巡检、抄表制:由岗位人员每1小时巡回检查、抄表一次,详细记录设备运行状况、工艺参数、异常状况等。

3.2 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

3.2.1 有关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辐射、压力容器、起重设备、厂房建筑、电气装置、运输车辆、化学物品等的检查,由技术质量部安全工程师统一计划,督促按专业要求由主管职能部门领导组织,有关部门的职能人员负责进行定期的专业检查。

3.2.2 专业性的安全检查要按各专业要求,并将检查资料存入有关档案。

3.3季节性安全检查

3.3.1 检查内容:防暑降温、防雷、防汛、防台风等。

3.3.2 由技术质量部组织,职能人员负责,主要是检查相关设施的可靠性、防护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以及发动员工做好预防工作。

3.4临时性安全检查

新设备、新装置的安装投产或因生产安全管理需要等情况应随时进行相应的安全检查,这类检查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检查的主题、目的,由主管职能部门或班组分别负责进行。

4、 隐患整改

4.1 查出的隐患或存在的问题由技术质量部门安全工程师签发《安全消防隐患整改单》(见附件),责任部门要逐项分析、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做到“三定”:定项目、定期限、定整改负责人,凡部门能组织整改的不交到技术质量部,技术质量部能整改的不交到公司。

4.2 对所有的隐患或存在问题,能立即整改的,不得无故拖延,有些确实限于目前物质技术条件不能解决的,必须立即制订整改计划(方案),按期解决,解决之前应制订临时防范措施,并切实执行。

4.3 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及对安全生产构成严重威胁的问题要立即上报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并迅速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

4.4 公司安全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要及时上报公司安全委员成员。

4.5 对各级、各类安全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各部门在安全活动中均要对员工进行通报与教育。

5、 各级检查人员的权力

有权要求受检部门、班组、岗位人员汇报安全生产、劳动防护等工作情况及提供有关资料;有权调查询问及召开座谈会;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对重大隐患问题有权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并向上级报告;对蓄意对抗检查者,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第9篇 矿井安全机构建立健全检查制度

1、必须建立安全员队伍

(1)数量按上级有关规定配足;

(2)素质必须符合: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有一定文化水平,能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工作;

(3)工作制度健全(责任制度、检查制度、值班制度、安全人员意见书和事故统计,分析、报告等);

(4)必须取得“安全员合格证”。

2、必须建立通风防尘队伍

(1)配有足够的安全检测仪器仪表;

(2)通风瓦斯检查员应从事井下工作二年以上;

(3)必须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

3、必须建立辅助救护队伍。

每季必须演习一次。

4、每一班组必须设专职或兼职安全检查员,安全员的任务、权利和工作制度必须明确规定。

第10篇 宣钢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总则

1.1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组织开展各类安全生产检查,提高检查效能,及时发现、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部室、车间组织开展的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1.3各类安全生产检查严格按照“谁主管,谁检查;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

2、职责

2.1主要部门职责

2.1.1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年度、季度、月、周的安全生产检查、抽查、巡查和相关专项安全检查工作;

2.1.2公司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管理职能负责组织各专业(专项)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2.1.3各部室、车间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自查工作。

2.2检查人员职责

2.2.1公司、部门、车间组织的各类安全生产检查,都必须由相应领导带队,有相关的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组成;

2.2.2检查人员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进行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人员要严格对照检查表的内容如实记录,应对检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2.2.3检查人员应不断学习相关专业知识和检查技巧,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工作效能。

3、检查内容

公司、车间应分别制定出安全生产检查表。

公司检查内容具体见附件一《公司安全生产检查表》。

4、检查方式

4.1安全生产检查包括公司组织进行的安全普查、抽查、巡查、专业(专项)等安全生产检查;

4.2检修修项目指挥部和基建技改项目经理部设立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对作业现场安全生产实行检查和督查;并对改、扩建项目“三同时”工作的开展情况,实行全过程安全监督和检查。

5、检查频次

5.1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普查,时间定在每季度末月或者下个季度的第一个月进行;公司季度安全检查与公司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时间重叠的,可以合并安排;

5.2公司安全环保部分区域每周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

5.3专业(专项)检查、自我评价与公司安全生产检查时间重叠的,可以合并安排;

5.4车间每月、工段每周、班组每天,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车间检查组人员不得少于五人,检查时间一般安排在当月的最后一个星期内进行。

5.5公司安全环保部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每个工作日对分管区域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巡查,车间安全员每个工作日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重点部位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自查。

6、检查记录

6.1公司、部门、车间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必须形成正式的纸质检查记录,或者在公司统一制定的安全检查记录本进行记录;工段、班组安全生产检查可在每日交接班本(可以是电子版)进行记录;

6.2记录内容应包括:检查时间、参加检查人员签名、具体内容(作业现场、机电设备或文件记录的名称等)和相应的检查结果;

6.3检查记录表上检查内容和检查结果必须一一对应,不得出现有检查内容而未填写检查结果的现象;

6.4各类检查记录要有专人进行妥善保管,确保可追溯性。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保管公司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每周安全生产检查的记录,公司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本专业(专项)检查记录,车间安全员负责保管车间级的安全生产检查记录。

7、隐患(问题)反馈

7.1对现场违章作业的问题,应指出违章的具体时间、地点、人数、作业内容和具体违章行为;

7.2对设备、环境、物体存在的事故隐患,应指明隐患(问题)具体部位和危害程度的描述,应有具体数据作为依据;

7.3对违章、违规问题的判定,应有明确的法规、文件、制度或规程、标准做为依据,避免主观随意性。

7.4公司各类检查情况通报中对隐患(问题)的描述要准确、清晰、具体。

7.5组织检查单位,发现的各类隐患(问题),必须确定责任单位或者整改单位;对于外单位在公司检修、施工等作业中存在各类隐患(问题),必须确定属地单位。

8隐患整改

8.1责任(整改)单位,对公司组织的各类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隐患(问题),在每次检查情况通报下发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销案;

8.2责任(整改)单位,对公司安全环保部每周组织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隐患(问题),在当月检查结束后次月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销案;

8.3各单位在销案时,将已完成整改的隐患(问题)填写在附件二表中;对正在或计划整改隐患(问题)填写在附件三表中;

8.4对所有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责任(整改)单位应明确整改期限,落实整改责任;对一时不具备条件,难以立即整改的隐患(问题),应制定并落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同时制定整改计划。一旦完成整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销案;

8.5公司安全环保部对安全生产隐患(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验证,督促隐患(问题)整改,直至隐患(问题)消除;跟踪验证工作应留有相应记录。车间建立隐患(问题)整改情况台帐;

8.6公司设备技术部负责特种设备、环境保护等专项隐患(问题)整改工作;

8.7隐患(问题)整改台帐分公司、车间二级管理,公司各类隐患(问题)整改必须实行闭环。

9、附则

9.1各类安全检查涉及到责任(整改)单位,有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问题;或隐患(问题)未按照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的,将与安全生产经济责任制挂钩,并作为年终评比安全生产考核内容之一;

9.2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9.3相关文件;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考核细则》。

第11篇 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与验收评价标准

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了全面提高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

措施,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对项目实施定期检查和重点作业部位巡检制度。

(2)项目经理部每月由现场经理组织,安全总监配合,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

(3)区域责任工程师每半个月组织专业责任工程师(工长)、分包商(专业公司)、行政、技术负责人、工长对所管辖的区域进行安全大检查。

(4)专业责任工程师(工长)实行日巡检制度。

(5)项目安全总监对上述人员的活动情况实施监督与检查。

(6)项目分包单位必须建立各自的安全检查制度,除参加总包组织的检查外,必须坚持自检,及时发现,纠正,整改本责任区的声音隐患。对危险和重点部位要跟踪检查,做到预防为主。

(7)施工(生产)班组要做好班前、班中、班后和节假日前后的安全自检工作,尤其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环境进行认真检查,做到身边无隐患,班组不声音。

各级检查都必须有明确的目的,做到'四定',即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验收人,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安全生产检查评价标准

为了科学地评价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情况,提高安全生产工作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

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应用工程安全系统原理,结合建筑施工中伤亡事故规律,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对建筑施工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的主要环节、部位和工艺等的完成情况进行安全检查评价。此评价为定性评价,采用检查评分表的形式,分为安全管理、文明工地、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防护、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塔吊、起重吊装和施工机具共十个分项检查表和一张检查评分汇总表。汇总表对十个分项内容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利用汇总表所得分值,来确定和评价施工项目总体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1)安全管理、文明工地、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四口'防护,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塔吊、起重机吊装和施工机具等十项分项检查评分表中,各分项检查评分表满分为100分。表中各检查项目得分为按规定检查内容所得分数之和,每张表总得分为各自表内各检查项目实得分数之和。

(2)在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塔吊和起重装等八项检查评分表中,设立了保证项目和一般项目,保证项目应是安全检查的重点和关键。在检查评分中,当保证项目中有一项不得分或保证项目小计得分不足40分时,此检查评分表不应得分。

(3)在检查评分中,遇有多个脚手架、塔吊、龙门架与井字架等时,则该项得分应为各单项实得分数的算术平均值。

(4)检查评分不得采用负值。各检查项目所扣分数总和不得超过该项应得分数。

(5)汇总表满分为100分,各分项检查表在汇总表中所占的满分分值应分别为:

安全管理10分;

文明施工20分;

脚手架10分;

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10分;

'三宝','四口'防护10分;

施工用电10分;

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10分;

塔吊10分;

起重吊装5分;;

施工机具5分。

(6)汇总表中,各分项目实得分数按下式计算:

(7)检查中遇有缺项时,汇总表得分按下式计算:

(8)多人对同一项目检查评分时,应按加权评分方法确定分值,权数的分配原则为:

①专职安全人员和其他人员:专职安全人员为0.6,其他人员为0.2.

②专职安全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专职安全人员为0.4,技术人员为0.4,其他人员为0.2。

第12篇 岗位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树立各级管理层均对安全负责的一种安全文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工作,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检查(以下简称安全检查)是指为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减轻职业危害而进行的各种检查活动。

第三条 安全检查的范围包括生产经营过程中物的不安全因素、从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规程制度的完善、安全管理上的漏洞、特种设备的检测检验,从业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等。

第四条 安全检查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企业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程、危险源(点)及事故隐患的监控措施、岗位特点以及生产要求进行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

第二章安全检查的分工

第六条 公司领导的安全检查:

1、正职对副职安全工作的检查。

2、主管领导对主管职能部门和分片单位安全工作的检查。

3、领导主持的专项安全工作检查。

第七条 公司安全部门的综合检查:

1、对各部门、各生产厂安全管理的检查。

2、组织专项安全管理检查。

3、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抽查。

4、邀请政府有关部门的专项安全检查(如防雷、特种设备、放射源、尘毒等)。

5.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价。

第八条 公司的安全检查:

1、消防安全检查

2、机械安全检查

3、电气安全检查

4、煤气安全检查

5、压力容器的安全检查

6、设备检修安全检查

7、生活后勤的安全检查

8、物资储运的安全检查

第九条 安全检查由厂长组织。

第三章 安全检查方式及组织形式

第十条 公司安全日常检查实行抽检制,每月组织一次巡查,每年组织两次大联查。各专业定期组织专项安全检查。

第十一条 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实行日巡检。

第十二条 实行周安全联合检查,由主要领导组织安全、防火、设备、技术、生产管理人员进行;作业区实行日安全检查,由作业长执行;班组安全检查实行一班三检(班前、班中、班后),由班组长负责执行;岗位安全检查实行随时检查,由岗位工执行。

第十三条 各类安全检查在检查前必须根据有关安全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标准结合要检查的对象编制安全检查表,以保证检查效果。

第四章 安全检查内容

第十四条 在每年六月、十一月前后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夏、冬两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内容根据公司临时制定的大检查方案进行。

第十五条 在每年“五.一”节前、“十.一”节前、“元旦”节前、“春节”前生产处组织综合安全检查工作,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各级贯彻落实国家、当地政府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文件及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情况;

2、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执行情况;

3、安全生产制度体系、管理体系、安全机构网络体系建立健全及制度规程执行情况;

4、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情况;

5、现场隐患、职工按规操作情况;

6、检修、施工安全措施制定及执行情况;

7、特种设备、特种作业安全管理情况;

8、各类应急预案制定落实情况;

9、各级危险源(点)管理情况;

10、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11、各类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情况。

第十六条 在定期安全检查工作时,基层班组要组织岗位人员对所管区域、所管设备进行普查;作业区组织对重点区域、班组进行普查,一般区域、班组抽查;全厂有针对性的对下级单位综合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第十七条 要定期安全检查,并形成安全检查记录。

第十八条 在公司定期安全检查工作中,防火、设备、供电、劳动纪律等职能部门要将本部门安全检查的情况抄报同级安全部门,安全部门要对有关部门落实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定期安全检查要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有针对性的进行。

第二十条 在高温雨季来临之前及期间,对厂房建筑、防触电、防雨、防汛、防雷电、防塌方、防暑等专业工作的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 防风、防雨、防汛、防雷、防塌方、防触电各项措施的完善与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

2、 高处悬浮物清理情况,风载荷大而不牢固的设施加固情况;

3、低压配电室防、排水措施,室外电气设备、工具闸箱防雨设施到位情况;

4、 避雷装置检查情况,特别是电梯间、变配电房等重点部位的避雷装置;

5、 检查相关人员触电抢救知识的掌握情况;

6、压力容器在露天使用时是否有防暴晒措施;

7、患有高温禁忌症者调离高温岗位情况;

8、防暑饮料、药品落实到位情况,防暑措施落实情况;

9、危险场所安装警示标志情况。

第二十一条 专项检查由主管专业组织,并吸收有关专家参加,相关专业部门共同参与。

第二十二条 专项安全检查要有计划、有组织、有针对性的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出的问题要备案。

第二十三条 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文明生产检查,确保生产现场安全有序,各类物品按定置要求码放,保持现场安全通道和人员巡检路线的畅通;发生各类意外事件导致停产时,必须组织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后,方可恢复生产;每年汛期来临前,要组织一次防汛大检查;在检查交接班制度时,认真检查安全工作交接情况。

第二十四条 在对设备进行检查时,必须同时检查设备的安全装置;在对设备使用与维护规程进行检查时,必须同时检查其安全使用要求完善情况、岗位人员熟知情况以及落实情况。每年五月前后必须组织一次工业建筑物安全大检查工作,检查必须有材料或记录。日常工作中要加强对电气设备、线路、煤气设施、特种设备的状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五条 对本厂进行不少于每天一次的巡检,每周至少对一个班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签认,每周至少抽考两名岗位操作人员安全规程或作业长安全生产职责,检查结果填入安全检查记录。安全员因故不能参加检查时,由综合室主任安排他人代行职责。车间其它专业人员在检查本专业工作时应同时检查本专业所负责的安全工作,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生产处制定,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实施。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生产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施行后,原《安全环保管理制度汇编》中安全检查内容即行废止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安全检查的内容、制度(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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