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和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所有消防设施和器材由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统一管理,未经许可禁止挪用。
2各业主单元自备之消防器材由业主单位自行维护保养,检查该工作之落实情况由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并做好检查记录。
3大厦消防设施未经许可严禁擅自挪作他用。
4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公共区域灭火器械每年之更换药剂、充气等工作。
5消防设施和器材的保养要求:
(1)灭火器的保养做到无积灰、喷嘴通、位置符合规定,压力值正常,四周无杂物堆积。
(2)消火栓的保养做到经常加油并保持清洁,无生锈。
(3)水带的保养做到卷紧放齐,无霉变,水带箱玻璃清洁光亮无积灰。
6大厦内自动报警和灭火系统,防排烟设备,防火门和消火栓等都要定期检查测试,凡失灵损坏的要及时维修更换,确保其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7消防给水系统需停水维修时必须先经过消防监督机构批准并安排有效的后备措施。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按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制定安全疏散设施配备计划,并按计划落实;
2.安全疏散设施实行定位、定岗、定标准管理;
3.安全疏散设施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测试、维修、失效的设施应及时更换;
4.安全疏散设施严禁挪用,不得损坏;
5.对违反疏散设施管理的部门和人员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第2篇 产业园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中的安全疏散设施包括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防火门、防火卷帘、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等。
二、应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置安全疏散设施。
三、防火门、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灯等消防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四、日常生产经营期间经常性检查区域内的安全疏散设施,行政后勤服务中心负责日常测试和维护。
并遵守以下规定:
1. 禁止在疏散楼梯和通道上堆放杂物,确保疏散通道畅通;
2.在营业期间,禁止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
3.常闭式防火门开启后,应随手关闭;
4.不得随意遮挡、挪用、损坏应急照明灯具及疏散指示标志;
5.严禁随意操作防火卷帘等设施。
五、每日消防安全巡查应检查安全疏散设施,检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等,发现问题及时改正。
六、每季度对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防火门、防火卷帘的功能进行测试,发现故障及时维修更换,确保安全疏散设施完整好用。
第3篇 保安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上墙制度
保安消防管理上墙制度: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严禁占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上严禁摆放货架等物品。
二、严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门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严禁在营业、生产、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或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对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按要求定期进行测试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五、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当场整改,整改确有困难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限期改正,确保安全疏散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4篇 小区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6
小区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六)
为了确保小区疏散设施的畅通,确保紧急情况下人员安全疏散,制定本制度。
1. 疏散设施指消防安全如下设施.场地:
(1)防烟楼梯间.封闭楼梯间.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电梯前室;
(2)消防电梯.防火门.卷帘;
(3)安全出口指示灯具.标志.疏散示意图;
(4)消防安全道路.回车场地等;
(5)防排烟设施。
2. 应确保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畅通,不得封闭.封锁.遮挡楼梯间.安全出口,不得在疏散通道、电梯前室.楼梯间内堆放物品或增建设施;不得减小上述设施的原设计要求。
3. 应确保常闭式防火门.防火卷帘处于预定状态,不得在上述部位下方或周围堆放物品,不得支卡.更改.封锁防火门。
4. 非紧急情况下不得通过紧急按钮启用消防电梯,并确保消防电梯完好.有效。
5. 定期对消防指示标志进行维护.检查,确保有效.完好。
6. 不得封闭.封堵.拆除.更改自然排烟窗.送风.排烟口等设施,并应确保完好.有效。
7. 应确保消防道路上方4米.水平方向4米内畅通,不得堆放物品.停放车辆.架设线路等;应确保回车场地道路及场地畅通.满面积.不得在场地上搭设建筑.挖坑.作业。
第5篇 某饭店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必须保持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柜组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3米,严禁以任何理由堵塞、占用消防通道,锁闭安全出口。
二、严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严禁在营业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或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按定期进行测试检查,确保完好有效。
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两侧应使用固定的柜台、货架,禁止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两侧摆设易倒的柜台、货架、服装模特。
六、安全推闩式外开门确定专门责任人负责,确保每班都有责任人负责在紧急情况下使用。
第6篇 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严禁占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上严禁摆放妨碍消防安全的物品。
第二条 严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第三条 严禁在营业、生产、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或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拦、覆盖。
第四条 对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要求定期进行测试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第五条 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当场整改,整改确有困难的,限期改正,确保安全疏散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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