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危害,保护员工人身、单位财产和员工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单位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陕西省消防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施综合治理的具体步骤,坚持专门部门与单位员工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 单位设立各级消防责任制,一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由单位法人担任;二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由单位各部部长担任(由一级消防安全责任人任命);三级消防责任人由各业务部门担任。
后勤部门由各科长担任(由二级消防安全责任人任命)。
四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由各柜(班)组长担任,(由三级消防安全责任人任命)。
第四条 成立由单位一级消防安全责任人,二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组成的消防安全委员会,单位安全保卫部对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在单位一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的领导下,全面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订逐级消防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 单位消防安全委员会职责:认真贯彻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消防工作的指示,将防火安全工作纳入经营、行政管理计划,做到五同时。
1、组织制订和修改防火责任制,并督促实施。
2、加强防火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消防活动。
3、领导专职、义务消防组织,给予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的保证。
4、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研究隐患整改方案的实施,做到“预防为主”。
5、指导对消防设备的配备、维修、更换、管理。
6、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负责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提出改进措施和处理意见。
第六条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7.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七条 消防安全管理人主要职责:
1. 在单位防火委员会及责任人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监督、检查、管理单位的消防工作。
2、定期向单位防火委员会汇报单位的消防工作情况,提出消防工作实施计划。
3、加强对职工(包括新职工、外来务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与普及。
4、会同单位设施保全部对用电、用火、改建、装修等进行审批工作。
5、经常组织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及时填写整改通知单,并对整改情况负责复查验收,对重点禁火部位动火实施监护。
6、对重大火险隐患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并督促有关部门采取临时紧急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7、一旦发生火灾,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扑救,做好善后处理工作,调查情况,分析原因,明确责任。
8、对消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个人和班组、部门提出表扬和奖励。
对违反消防安全制度,造成火灾事故的责任者,按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
第八条 专职安技员职责:
1、在安全保卫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江苏省消防条例》以及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则,严格管理消防工作。
3、钻研消防业务知识,积极开展消防宣传,在职工中普及消防知识。
4、组织开展单位检查、宣传、整改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文书档案工作的归档。
5、切实管好电源、火源和化学危险物品,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
6、负责管理单位义务消防队和义务安全员的工作,指导业务训练和灭火演练,提高自救能力。
7、定期与不定期的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整改,重大隐患及时上报。
8、会同单位设施部进行建筑审核,确保新建、扩建、装潢项目符合防火要求。
9、发生火灾事故及时上报,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做到“三不放过”。
10、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热情服务,廉洁奉公,为单位经济工作的发展真正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第二章 二级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九条 二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单位总经理对消防安全工作的具体要求,认真贯彻实施年初由单位总经理与二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的各项内容。
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经营管理及各项工作中去。
第十条 针对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经常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使本部门的员工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则做到人人皆知,加强对员工法律法规知识的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督促职工遵守消防制度。
第十一条 经常组织开展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将不安全因素及时通报单位安全保卫、设施保全等部门,以便使不安全因素及时得到整改。
特殊工种落实具体的防火措施。
第十二条 因违反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则,接到单位安全保卫监督部门整改通知的,必须按照规定的期限和要求进行整改。
第三章 三级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十三条 三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则,全面负责管辖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坚决做到消防安全工作对二级消防安全责任人认真负责。
第十四条 在贯彻执行二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布置的消防安全工作过程中,做到不马虎,不打折扣,不拖延,保质保量完成。
第十五条 经常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通报单位安全保卫部。
发现有违反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则的人和事,必须加强教育,立即制止,确保安全。
第十六条 负责对客户及所管柜组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加强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客户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则有所了解并自觉遵守。
第十七条 因业务需要,临时设摊、促销活动等,须事先报单位安全保卫部,在确认安全的前提下,方可进行。
第十八条 在洽谈业务过程中,严禁在禁烟区吸烟。
如在吸烟区吸烟,烟蒂必须入缸。
第四章 四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十九条 四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则,全面负责本柜(班)组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十条 经常对本柜组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使本柜组员工熟练掌握消防安全的基本知识,在做好每一笔生意的同时,牢记安全不放松。
第二十一条 认真做好本柜组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上班开门前检查柜组是否有异样情况,下班后检查电源是否切断,是否有火种遗留,商品是否妨碍防火卷帘、消防通道及消防设施。
一旦发现有不正常情况,必须立即处置并及时报告单位安全保卫部,待一切正常后方可下班。
第二十二条 发现顾客吸烟,耐心做好劝阻工作。
本柜组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则的人和事,必须加强教育,立即制止,确保安全。
一旦发生火灾事故,组织职工奋力扑救,减少损失,保护现场,协助上级部门查明火灾原因,提供材料。
第五章 岗位职责
第二十三条 营业员:
1、认真学习和自觉遵守消防安全工作的各项法令、法规、条例和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则。
2、积极参加单位举办的各项防火知识教育和活动,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本工作的防火知识,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熟悉公司确定的重点部位及严格执行这些部位的规章制度。
不得擅自挪用或移动消防器材和设备、设施,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进入重点部位。
3、营业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发现不安全因素或事故苗子,要立即报告单位安全保卫部及时采取果断措施。
4、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进单位内。
5、不得私自移动各种电气设备、设施,电气线路不得乱拉乱接。
使用电器时,必须严格按章办事。
6、一旦发生火灾,应奋力扑救,每个员工都有维护单位安全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四条 办公室:
1、办公室内不准使用火、电炉和其它电器加热取暖,特殊情况须经单位安全保卫部审批后方可使用。
2、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办公室。
3、办公室内不得燃烧纸屑等物品。
4、吸烟时烟头应丢入烟缸内,严禁乱丢。
5、下班前切断电源,检查火种,消除隐患,确保万无一失。
6、办公室人员有义务和责任配合监督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十五条 仓库工作人员:
1、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库,库内严禁吸烟,严禁动用明火,严禁使用一切电热器材,配备、配足消防器材。
2、库内商品堆垛必须保持“五距”:即柱距、墙距、顶距、间距、灯距,保证通道畅通。
3. 库内电气线路严禁乱拉乱接,严禁使用碘钨灯。
4. 无关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库区,进入库区不得穿铁钉鞋,不得随意占用和动用消防设施和设备。
第二十六条 消防控制中心:
1、消防控制中心为消防重点部位,无关人员不得入内,机器的操作必须由专人负责。
2、消防预警设备应保证二十四小时不间断工作,如发现设备故障应及时排除,确保机器的正常工作。
若无法解决应及时报告、迅速排除。
3、消防电话,消防广播为消防专用设备,在非火警情况下严禁使用。
4、消防预警设备为主备电自动换供电,当主电停电超过一天时,可将机器关闭,以免电瓶过时放电。
5、消防控制中心必须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并做好值班记录。
6、消防预警设备在正常情况下应设在手动档,以免误操作,在巡查无人时可放在自动档。
7、当消防预警设备发出火警信号时,值班人员应立即通知护卫队赶赴现场察看,并作好记录,如有情况根据应急方案实施。
第二十七条 变电所:
1、单位从事变电所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持证上岗。
2、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防火制度,值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无关人员不准入内,设立出入登记。
3、变电所内应保持整洁,不得存放易燃品和食物,设备上不悬挂衣物。
4、配电室纱门窗进出关闭,预防小动物进入而发生设备火灾事故。
5、经常检查配电设备及电气线路,发现故障及时查明原因,予以排除,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6、遇有特殊情况如火灾,水灾等灾害事故,变电所人员可根据指挥员或领导决定而停止供电或恢复供电。
7、工作人员必须懂得电气火灾的扑救和灭火器材的使用。
8、变电所内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
第二十八条 锅炉房:
1、锅炉检验等必须符合《蒸气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及《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2、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训练,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不具备者,不得进锅炉房操作。
值班人员应尽职尽责,遵守有关锅炉安全运行的各项制度。
3、操作人员应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方法,会使用灭火器材,会处理险情,会报警。
4、经常检查锅炉水质表,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
压力表、安全阀在检测周期内使用,确保安全、可靠、运行正常。
5、禁止在锅炉房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准在锅炉本体和蒸气管道上烘烤任何物品。
6、禁止在锅炉内焚烧废纸、废木材、废油毡等,以防造成烟囱飞火,引燃周围可燃物。
7、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应设立出入登记。
第二十九条 空调机房:
1、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严格交接班制度,认真做好记录。
2、操作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防火规定,不得擅自离岗。
3、机房内严禁吸烟,严禁动用明火。
4、学习消防知识,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三十条 总机房、广播室:
1、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坚守岗位。
2、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严格交接班制度。
3、电气设备常检查,以防电气火灾事故发生,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严禁吸烟,严禁动用明火。
5、学习消防知识,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三十一条 计算机房:
1、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工作联系须经领导同意,方可进入。
2、室内应保持恒温和洁净,严禁烟火。
3、不得违反规程,乱拉乱接临时电线或任意增设电气设备,对电气线路经常检查,发现不正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处理不了时停机检查。
排除隐患后方可继续开机运行,检查情况应做好记录。
4、保养擦拭机器,禁止使用易燃液体。
5、电源开关,空调指定专人负责。
6、工作人员不得穿涤纶、晴纶、氯纶等服装和聚氦乙稀拖鞋,预防产生静电而引起火灾。
7、工作人员必须懂得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三十二条 档案室、资料室、图书室:
1、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查阅档案资料须经主管部门同意方可查阅,外单位凭介绍信。
2、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严禁带入易燃易爆物品。
3、严禁乱拉乱接电气线路和设备。
4、下班前严格检查电气设备,切断电源关闭门窗。
5、学习消防知识,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三十三条 汽车库:
1、汽车库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汽车进入库区应服从管理,按序停车。
3、汽车应按明显标记出入,严禁倒向行驶。
4、汽车库内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
5、汽车库内严禁进行电焊、气焊操作,工作人员应经常检查汽车是否有漏油现象,并及时处置。
6、装有危险品的车辆严禁停放过夜。
7、汽车库工作人员要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三十四条 食堂:
1、粮食、油料、食品储存处严禁烟火。
2、开油锅时思想集中,不准离人,并要掌握油温防止燃烧和外溢烫伤,结束时回收剩油。
3、炉灶周围不准堆放过量燃料,工作结束时必须清除残渣。
4、烘箱周围不准烘烤衣物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厨房、灶房内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6、使用煤气或液化气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7、学习消防知识,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三十五条 职工保健站:
1. 医务室、药房、药库不得吸烟,药房、药库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2、火炉、电炉、空调、高压消毒器、蒸溜水器、煮沸器及电气设备用后切断电源,专人负责。
3、严禁增设临时线路,设备上不得悬挂可燃物。
4、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要严格管理。
5、学习消防知识,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三十六条 水泵房:
1、泵房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消防安全规定,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2、非泵房人员不得入内,因工作需要进入泵房,须经部门领导同意方可进入。
3、泵房内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泵房内保持整洁、干燥。
4、泵房人员应管好泵房内的消防器材、通讯设备、排水设备,负责对泵房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建立每日巡查制,密切注意各类水泵的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排除故障和报告领导。
5、经常与消防控制中心取得联系,每月不少于一次对消防水泵进行试运转,检测运行状况。
6、不定期进行末端放水检查,注意水压变化情况。
7、学习消防知识,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三十七条 电工:
1、从事电业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持证上岗,熟练技术,掌握用电防火安全知识,否则不准独立操作。
2、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不符合电气安全规定的供用电设施电工有权拒绝安装并予以取缔。
3、安装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不准乱拉乱接电源或任意增大容量。
新线接通,旧线必须拆除,铺设线路必须穿管。
4、经常检查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全状况,并建立巡查制,发现隐患及时维修更换,防止由于短路、过负荷、接触电阻、电火花和电弧所引起的火灾事故。
5、加强对电炉、电烙铁、电烘箱等电热设备的安全管理,对违反制度不听劝阻的有权采取断电措施。
6、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防火制度,人人会使用消防器材。
第三十八条 电梯工:
1、从事电梯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持证上岗,否则不准独立操作。
2、电梯工作人员应每天对电梯的运行状况进行检查,并建立巡查制,认真做好记录,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
3、电梯需要检修时,应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并有明显告示和防护措施,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检修区,以免发生伤亡事故。
4、电梯工作人员经常对电梯进行维修保养工作,确保电梯正常运行。
5、熟练操作技术,一旦电梯发生故障,应懂得急救知识。
6、客、货电梯严格区分,禁止人货混装,电梯内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
7、电梯门钥匙必须专人保管,防止丢失或无关人员随意拿用。
8、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人员,不适合从事升降电梯操作的工作。
9、电梯在维修过程中,要专人负责安全,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电梯间,一旦发生故障,严禁非维修人员进行扒门、迫降等危险操作。
10、严禁超负荷运转和强行启动。
11、学习消防知识,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三十九条 气、电焊工:
1、焊工必须经过专门的技术培训,持有焊工操作证,熟知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坚持“十个不烧”的原则。
2、重点部位动火,必须办理用火、用电审批。
动火前清除周围易燃物品,有专人监护,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动火烧焊作业,大风天室外不得动火烧焊,动火现场配置消防器材。
3、氧气瓶必须安全附件齐全(防震圈、安全帽)。
氧气瓶放置应有防倒固定措施,使用结束后及时收回,严禁乱丢乱放,夏季严禁暴晒。
4、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应保持10米以上距离,乙炔瓶使用时严禁卧放,氧气管、乙炔管按国际标准不得使用同一管线。
5、氧气瓶、乙炔瓶冬季冻冰时严禁用火烘烤,只能用温水解冻,严禁将氧气作为喷漆、充气的气源。
6、动火结束后应对焊接场地进行检查,确保万无一失。
第四十条 木工间:
1、工作场地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并有醒目的防火标志。
2、木工机械的电机加防护罩,防止木屑粉尘侵入,并及时清除电气箱柜设备上的粉尘及周围可燃物。
禁止电器线路乱拉乱接,检查电气线路,发现隐患及时修理更换。
3、工场内的木屑、刨花每天清除。
堆放到指定地点,工件堆放不得影响通道。
4、管理和保养好消防器材,人人会使用。
第四十一条 金库:
1、非金库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因工作需要进入金库须经主管部门领导同意方可进入,并做好登记出入记录。
2、金库内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严禁电气线路乱拉乱接。
3、金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规则,管好和保养好消防器材,人人会使用。
4、每天下班前切断电源,关闭门窗,确保万无一失。
第四十二条 美工室:
1、美工室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规则,做好油墨彩色液体的保管储存工作。
2、美工室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
2. 学习消防知识,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四十三条、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操作步骤
消防报警控制中心的值班人员必须十分熟悉控制柜,温感、高低区消防泵,层顶风机、正压风机排烟阀等消防设施的各种功能、特性和各楼层消防设施位置。
熟练地操作,控制柜各种按钮。
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严密地监视控制柜报警上各种信号。
1、消防联动控制柜平时放在手动位置。
2、报警状态:当某层烟感探测器和温感探测器及水流指示器动作报警。
应迅速到报警地址(中夜班可通知保安迅速赶到现场),确定是否误报。
误报要查明原因,然后消除楼层显示器信号和报警,再到机房消除报警并复位。
3、确定某层起火警的操作
1. 迅速向119报警
2. 控制柜迅速转入自动位置
3. 迅速启动高区或低区消防泵
4. 自动启动顶层排烟风机及正压风机
5. 电话通知上下各层人员疏散
6. 打开确定火灾层的排烟阀
7. 切断每层新风机电源和风机盘管电源(切断各楼层照明电源,打开应急照明)
8. 用扩音机随时通知人员疏散
9. 迅速将全部电梯迫将至首层
10)通知机房人员密切配合(对机房人员的要求不再重复)
11)灭火结束和发现水管爆裂溢水应迅速关闭水泵
第六章 制度
第四十四条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制度
单位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事故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1、根据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不同性质、规模配备消防器材和安全设施。
2、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工作人员严格执行考核、录用、管理的规定。
人员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并由保安部备案。
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宜随意调动。
3、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必须专人负责,制订行之有效的安全制度,并严格执行。
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防火责任人应经常性地进行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消除不安全隐患。
5、防火安全职能部门会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所属部门加强防火安全检查和督导,并进行严格的考核,提出奖罚意见。
第四十五条 招商、租赁等单位管理制度:
1、各租赁经营单位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认真执行单位制订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自觉服从我单位安全保卫部、招商部的管理,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经营的关系,确保有一个安全经营的良好环境。
2、严格遵守单位与单位签订的安全经营目标管理责任书的条款,各单位的签约责任人即为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经营切实负起责任。
对本单位的员工经常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本单位员工的安全教育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负责制订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将安全经营的责任落实到人。
3、切实做好本单位的防火工作,确保本单位无火灾隐患,无火灾事故。
自觉做到不挤占消防通道,消防前室,防火卷帘下严禁堆放商品及其它物品。
灭火器材落实专人维护、管理,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员工要掌握防火、灭火的基本知识,人人会使用消防器材。
4、加强防火工作,严格对火种的管理。
餐饮单位要教育、督促厨房间员工在操作时要掌握火候,人离灶台时必须关闭煤气灶。
餐饮单位必须每半年对油烟管道彻底清洗一次,确保不积油污,以消除火灾隐患。
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厨房间油锅必须配备木制锅盖一只。
5、游戏房必须严格按照公安、文化部门,关于对公共娱乐场所管理规定执行,严格遵守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针对行业的特点,切实落实防火、防盗的责任制。
6、各单位严禁在禁烟区吸烟,不得乱拉乱接电源,不得擅自使用电热器材。
7、严格对固体酒精等易燃物品的管理。
要集中保管,要设有专门仓库储存,专人负责,营业场所禁止存放。
使用液化气要严格按照液化气的使用规定和操作规程。
8、经常对本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一时解决不了的,及时报告单位安全保卫部。
对单位安全保卫部发出的隐患整改通知单,必须认真对待并限时整改,确保万无一失。
第四十六条 共有产权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为加强消防管理工作,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大厦安全运行,保障各业主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订大厦消防安全共保责任制度。
一、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它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责任由中房物业单位甲方负责,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乙方)对本部门内部的消防安全负责;甲乙双方的法人代表或行政安全负责人为本单位本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
二、甲方应操作和维护保养好大厦各设备,使其安全运行,确保消防监控系统和消防自救系统的正常运行,定期搞好消防设备安全的检查和保养。
三、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进行有关防火安全规定,政策的宣传,教育指导,并对乙方执行情况实施有效监督和检查。
四、甲方在大厦公共部位配置移动式消防器材,保持其良好状态,负责组建由物业管理人员和业主代表参加的义务消防队,定期组织消防训练和演习活动。
五、一旦发生火灾,甲方要积极组织物业管理人员及火灾发生处所在单位员工全力赴救,同时讯速向市消防支队报警。
灾后,应妥善保护好火灾现场,协助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六、乙方应教育职工不得将易燃,易爆,易腐蚀,毒害物品及国家明令禁止在公共场所使用的物品带入大厦,教育职工爱护大厦各类消防设施,并自觉接受甲乙消防安全管理。
七、乙方必须管理,使用好办公室内的办公电器设备和设施,人员离开办公室关闭照明和应停止使用的电器设备电源,连续工作的电器设备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八、乙方自觉保持公共场所人员疏散通道畅通,不得在疏散通道和各楼层消防重点部位堆放杂物。
九、乙方人员应会熟练使用本楼层消防应急自救设施,积极对本部门火灾隐患进行整改。
发生意外火灾要及时通知消防部门和甲方,同时组织人员迅速扑救,疏散员工。
如因乙方违反规定而发生火灾,一切由乙方承担全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四十七条 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制度
一、入住装修前的消防安全管理。
1、物业使用者(业主、租客)领取钥匙时,与其签订业主公约,并要求业主注意保护消火栓、喷淋、疏散指示灯等公共消防设施。
2、房屋装修前,管理处与施工单位签订房屋装修施工协议书,另与业主、施工单位防火责任人共同会签防火责任书,明确防火责任,落实防火措施,确保施工期间的防火安全。
3、教育业主与租户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储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妨碍他人安全;楼道内不得堆放物品,保持疏散通道的畅通。
二、 安全检查制度
1、一级检查由保安班组织实施。
1)居民住宅区的保安班在小区巡查过程中,将治安检查与防火检查相结合,着重检查小区内防火重点部位(地下停车库、配电房等),发现火灾苗子适时处理,及时汇报。
2)保安人员每日巡查小区内: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有物品堵塞,公共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
每日巡查后做好记录,由保安班长负责签字。
2. 二级检查由管理处组织实施。
1)管理处每周组织人员对管辖地段、设备(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进行一次检查。
2)检查各班组对防火安全工作的执行落实情况,处理及整改火情隐患,向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及时表扬或批评。
3)每月向单位消防管理人汇报一次管理处消防安全情况。
3、三级检查由单位组织实施。
1)每日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责成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人员,对各管理处进行重点部位的检查或抽查。
尤其是每年元旦、春节、“五一”“十一”前要组织防火安全大检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总经理)每年不少于一次全面检查。
2)检查各管理处贯彻执行消防安全制度情况,重点检查要害部位消防安全管理及执行情况,好的表扬奖励,差的批评处罚。
三、 加强居民小区消防管理的群防群治。
1)物业管理部门与小区业主委员会(业主会)紧密合作,签订消防安全共保合同书,依靠业主会的力量,将消防工作深入到每家每户。
2)充分利用小区内的公告栏,法制宣传画廊,楼道口的黑板及标语横幅,新闻媒体,以及知识讲座,智力竞赛等多种形式,向居民宣传消防安全与自身的关系,形成“邻里守望,火灾共防,安全共享”的良好风气。
3)物业管理部门合同居民委员会、派出所消防员把小区消防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
对小区内老、弱、病、残重点户使用液化气,煤炉的居民重点检查,强化居民的消防意识,增强预防火灾的自觉性,消除居民家庭火灾隐患。
第四十八条 新、改建装修工程制度:
1、装修单位必须按规定办理装修施工审批手续,向单位设施保全部、安全保卫部,提供设计图纸,提供施工说明:电气线路和电器设备的安装。
使用装修材料,提供施工单位资质、施工人员名单。
2、办理施工《出入证》,押金50元/张,手续费2元每张,垃圾清理押金500元(垃圾由施工单位自行清理,经验收完毕,退回押金)。
3、审批手续办妥后,审批单及图纸应及时返回设施部。
4、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安装必须符合要求,施工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操作证上岗,施工必须符合《低压电气装置规程》。
5、所有电气线路必须穿金属管敷设、下行线采用金属软管连接,所有接线头均应设在接线盒内。
6、线径必须满足供电负荷要求,并有可靠保护装置。
7、所有照明包括灯箱采用有优质合格证书的成套灯具。
8、单位只提供现有的基本照明,新增容量必须装设电度表或按实际容量估算电量按月抄收,由财务代扣。
9、安装要严格按照批准设计方案、图纸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改变。
电气装置必须设置额定容量的漏电保护及分路空开以保障线路的安全运行。
10、所有电气装置金属构架均应可靠地保护接地。
11、装修材料的选用,内部装修各部位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建筑等级要求。
12、所有消防设施不得私自变动而影响其功能发挥,如需变动应报安全保卫部批准。
13、施工现场应封闭,营业期间禁止施工,禁止使用明火。
14、施工用电应经设施保全部审批,并装置电表及可靠的漏电保护开关,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15、施工中如需电焊应按规定报请安全保卫部办理动火许可证,施工时必须有专人监护。
16、施工现场的所有建筑材料要堆放整齐,放置得当,保持消防通道畅通,材料进出需要出示证明。
17、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服从本单位有关规章制度,接受设施保全部、安全保卫部对施工技术安全指导和监督。
18、任何部门、单位未经办理装修施工审批手续擅自动工的,经发现责令停工。
19、电气线路和电器设备安装不按规程施工均不予以验收和通电。
20、施工中未经批准有意改变原设计图纸,经发现责令停工,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21、装修工程结束未经设施保全部、安全保卫部验收,私自接电,责令其停止营业报请验收。
22、装修不按规定采用阻燃材料,均不予验收接电。
23、装修改造中未经批准私自取消,移动消防设施、影响其功能发挥,并责令恢复原样。
2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私拉乱接,造成营业现场停电,施工人员无证作业处,造成损失由责任人员负责赔偿。
25、施工现场发现吸烟责令停工检查,并处罚款。
26、施工材料乱堆、乱放,影响营业和消防通道畅通,责令停工整改。
27、施工垃圾不能及时清运,影响营业和消防安全,责令停工整改。
28、设施保全部、安全保卫部接到项目验收报告后必须及时按规定进行验收,符合审批要求立即予以接电,以确保营业的需要。
对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待整改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第四十九条 营业场所管理制度:
1、营业场所严禁烟火,严禁电器线路乱拉乱接,严禁使用电热器材,禁止擅自动用明火。
2、禁止擅自动用、占据消防设施和设备,擅自占用消防通道和应急通道。
防火卷帘下严禁堆放商品和其他货物,禁止携带危险物品进入营业场所。
3、因业务需要,装修、改建等项目,须事先将方案报单位安全保卫部和设施保全部,核准确认后,方可施工。
施工期间必须服从管理,严格遵守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则。
4、非营业时间作业(检修)等工作,必须填写非营业时间作业申请单,报单位安全保卫部同意后方可进行,作业(检修)人员,必须服从当班护卫队员的管理,结束后须经护卫队员检查确认安全,方可离开。
5、临时用火用电,应事先经单位安全保卫部和设施保全部同意后方可进行,动用明火必须在周围无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进行,定人负责,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动火结束后,必须严格清理现场,确认安全方可离开。
第五十条 消防控制中心值班制度:
1、消防控制中心为消防安全重点要害部位,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2、消防控制中心的值班操作人员依照规定接受消防部门培训,持证上岗。
熟记消防设施类别编号及编号所在区域,熟练操作消防设施。
3、消防预警设备保证24小时不间断工作,如发现设备故障,应及时排除,确保设备正常工作。
若无法排除的故障,应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汇报。
由设施保全部与厂家联系,迅速排险。
4、消防电话、应急广播为消防专用设备,在非火警情况下严禁使用。
5、消防控制中心必须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
详细做好各类原始值班运行记录,不得擅自离岗,不准睡觉。
6、做好预警设备的运转巡查,定时巡查水泵,做好备用电源的测试工作,并做好记录签字。
7、消防控制中心严禁吸烟,闲聊,应保持室内整洁卫生。
8、做好值班巡查工作,发现违章及时阻止纠正,发现重大隐患及时汇报上级领导。
9、认真管理好消防控制器材装备,确保设备完好有效。
第五十一条 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半年对每名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由安全保卫部组织实施。
2、按规定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年检和安规考试,由安全保卫部和设施保全部组织实施。
3、每年组织全体人员进行一次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采用消防知识智力竞赛、书面测试、授课等形式进行的活动,由单位工会、安全保卫部共同组织实施。
4、每年对全体义务消防员进行业务培训不少于10小时,由安全保卫部组织实施。
5、对市安委会、防火安全委员会等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活动认真组织配合,并及时利用广播等形式对全体员工进行宣传教育,传达贯彻。
由单位工会、保卫部实施。
6、建立新员工(包括招商、租赁、厂方促销等其它用工形式人员)上岗前培训档案,做到培训有计划、有内容、有总结、有受培训人员签字。
凡未经过培训的一律不发工号证上岗。
由单位工会、人事部、教育服务管理部、安全保卫部共同组织实施。
7、建立各类教育培训工作台帐,把各部门参加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年终考核依据之一。
8、下列人员必须经过消防机构培训:a.消防安全责任人;b.消防安全管理人;c.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d.消防控制中心的值班、操作人员。
第五十二条 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制度:
1、单位专职安技员每天不少于2次对单位进行巡回检查,主要做好监督各部门执行消防法规的情况、隐患整改的情况、及时纠正和制止现场的违规行为等工作,并做好巡检情况记录。
2、单位必须每月进行一次由单位安全保卫部、设施保全部等各部门领导参加的全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做好检查情况汇总分析,对查出的隐患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落实责任,逐一整改,归档备查。
检查内容包括:
一、 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 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 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八、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九、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十、 防火巡查情况;
十一、 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十二、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3、每年单位级领导参加的检查不少于5次,并记录存档。
4、认真做好每日巡查,对重点部位每日不少于2次的检查,对规定的20个部位16个内容,每日不少于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和上报工作。
由当班护卫队组织实施。
5、单位重点岗位(变电所、空调机房、电工间、监消控中心、水泵房)人员按照自己的职责,对设备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每天巡查工作。
确保各种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并认真做好运行、巡查情况的记录和上报工作。
6、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7、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填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并按隐患整改制度落实整改。
第五十四条 营业期间二小时巡查制度
1、单位护卫大队当班分队在营业期间,对单位采取2小时巡回检查。
2、巡查的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3)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4)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到位、完整;
(5)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7)其它消防安全情况。
3、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立即向消防责任人或消防管理人汇报,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发现初始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4、防火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并签名。
第五十五条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在单位范围内凡需要临时动火必须办理审批手续,经单位安全保卫部批准,并具备动火条件,方可动火。
2、凡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使用的部位,禁止动火。
3、营业期间在现场禁止动火。
4、动火单位和部门在动火现场必须指派专人监护,配备灭火器材,在确认无火灾危险,周围无易燃易爆物品情况下,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后,方可动火,并自觉接受安全保卫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5、单位禁止采用火、电炉取暖。
如营业工作需要使用,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经安全保卫部检查合格批准后方可使用,由专人负责,落实责任制,并做好使用前、使用中、使用后的安全检查,自觉接受安全保卫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6、单位内用电禁止私拉乱接,超负荷用电、无证操作。
7、因柜台改建装修需要接电,必须经单位设施保全部、安全保卫部检查审批同意后由设施保全部派电工接电。
8、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电气线路更换电气设备。
9、对违规接电、用电的现象单位设施保全部可采取停止供电的措施。
安全保卫部按规定进行必要的处罚。
整改后方可通电。
第五十六条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商场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2、按规定设置符合国家要求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保持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关闭状态;
4、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5、严禁占用疏散通道;
6、严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7、严禁在营业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8、严禁其它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9、安全疏散设施出现故障要立即报告,规定24小时内修复,并做好记录。
第五十七条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对于检查要求当场整改的就要立即以整改。
下列行为应当场改正:
一、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3、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由消防管理归口部门开具整改通知,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整改方案并由被检查部门责任人签字。
被检查部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措施,限期,并负责落实整改。
4、隐患消除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5、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函告消防管理归口部门,提出复查。
由安全检查人员复查合格后并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
6、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由单位在限期内整改。
整改后由单位安全保卫部向公安消防机构报告整改情况,申请复查。
第五十八条 仓库管理制度
1. 必须懂得储存物品的性能,危险性和灭火方法,做到分类储存,堆放整齐,留有通道,符合五距要求,不得超过储存量。
2. 加强对火种、电源的管理,库内严禁吸烟、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线路,严禁使用电热器具,严禁擅自动用明火。
3. 库内保持干燥,通风防潮,保持整洁。
4. 配备消防器材,人人会使用。
第五十九条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备维护保养由设施保全部负责归口管理和修理。
2、消防设施器材使用部门发现故障和损坏要及时报告,由使用部门填写报修单送交设施保全部。
3、设施保全部调度接到报修单后在24小时内按报修内容分配给有关人员进行检修。
4、检修完工后,如实填写检修情况,经使用部门签字认可存档。
5、对一时无法修复的设备应迅速向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汇报,并及时与专业维护保养单位联系,2小时内到位检修,同时要做好应急措施。
6、遇到夜间和直接影响营业的紧急项目或产生危险的情况,应先抢修后填写报修单,以保证安全和正常营业。
7、消防设备联动测试时间规定,每年的一月、四月、七月、十月的10号(遇节假日顺延)。
在商场营业结束后进行。
由设施保全部和安全保卫部及维护保养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并做好详细记录。
第六十条 建筑消防设施联动检测制度
一、检测时间安排:
一月、四月、七月、十月的十日(如遇节假日临时改期)在商场营业结束后进行,如一天一次完不成,第二天继续进行。
二、 检测内容、要求:
1. 火灾探测器:表面无腐蚀、涂覆层脱落等损伤,文字符号和标志清晰,有巡检信号。
2. 手动报警按钮:组件应完整,有明显标志。
3.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
联动响应时间
联动控制方式
面板自检
直接手动控制及直接输出接点
时间记录
控制功能
输出能控制室内消火栓灭火系统、消防水泵的启动和停止的控制信号。
输出能控制自动喷淋系统的启动和停止信号。
接收反馈信号并显示其状态。
应能显示水流指示器报警阀及其他有关阀的状态。
输出能控制卷帘门的半降、全降的控制信号,接收反馈信号并显示其状态。
输出能停止有关部位的空调通风,关闭电动防火阀的控制信号,接收反馈信号并显示其状态。
输出能启动有关部位的防烟、排烟风机和排烟阀等控制信号,接收反馈信号并显示其状态。
输出能控制常用电梯,使其自降至首层的控制信号,接收反馈信号并显示其状态。
输出能使受其控制的火灾应急广播投入工作的控制信号。
4. 给水系统:消防水池、水箱、消防水泵、水泵接合器、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湿式报警阀、供水总控制阀、水流指示器、末端试验装置、喷头。
1)联动试验要求:末端试验阀打开,压力开关接通消控中心显示报警信号并启动消防泵。
设备启动切换正常、泵启动信号应显示正常,出水无杂质。
水流指示器动作后应准确输出报警信号,水力警铃应准确发出报警信号。
2)室内消火栓系统:按钮、水带接扣、水栓、水带应配齐全,开启灵活,有防锈措施。
3)防火卷帘:所有防火卷帘都应具有自动、手动和机械控制的功能,升降平稳。
4)防排烟系统、排烟防火阀、排烟风机:应手动、电动关闭时动作应正常,手动能复位。
5)应急广播系统:应保证能在消防控制中心将火灾疏散层的扬声器广播强制转入火灾事故广播状态。
6)消防通讯:消控中心与设备房的通话,消控中心与插孔电话的通话,消控中心与“119”台通话,应通话正常,语音清晰。
7)声光报警器:应报警时能发出明显的光警示。
5、消防电梯:应手动、联动控制均能使电梯降至首层,处于消防使用状态。
6、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应正确指示疏散方向与箭头指示方向一致完好。
三、 参检人员及分工任务
设施部涉及消防设备的管理人员、安保部安技员、机动队共分三组。
第一组:消控值班员。
任务是负责控制各消防设备的启停,并显示其工作状态作好各种情况记录。
第二组:机动队。
任务是负责清理现场,确保防火卷帘门下无物品和卷帘门的复位。
第三组:设施部消防设备管理人员。
任务是负责现场各消防设备手动控制及复位,分别作好记录。
第六十一条 消防器材维护保养制度
1. 根据灭火器材的分布,指定各部门义务安全员专人负责维护保养、记卡工作,始终保持器材清洁、完好。
2. 标明使用年限,对已使用过或过期的灭火器材及时做好换药工作,及时更换损坏的器材,确保完好待命。
3. 不得擅自动用、挪作他用或移位。
第六十二条 禁烟制度
1. 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2. 单位安全保卫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禁烟工作的管理,在禁烟区内张贴禁烟标志,做好顾客吸烟的劝导工作,对单位内部人员(包括招商、租赁、联销、促销及其他临时用工人员)违章吸烟的,按照单位奖惩规定予以处罚,在重点部位和施工现场吸烟的加重处罚。
3. 单位全体员工都有义务做好禁烟工作,及时劝导和制止违章吸烟现象。
4. 单位护卫队在巡查和清场过程中,要注意顾客乱扔烟蒂的现象,防止因遗忘、乱扔的烟蒂引起火灾事故。
员工在下班前仔细检查周围有否烟蒂存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下班。
第六十三条 义务消防队员的组织管理
1、按照消防法规建立义务消防队;
2、组织义务消防队学习消防业务知识,积极开展防火宣传,在群众中普及防火知识。
3、组织义务消防队业务训练,参加灭火演练,提高自救能力。
4、每年义务消防队的训练不少于20小时。
第七章 火灾扑救疏散预案
第六十四条 火灾扑救疏散预案
一、单位消防组织结构:
1、义务消防大队设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1名。
灭火组:负责灭火,破拆和水场供水等直接扑救的任务。
抢救组:负责紧急抢救火场受伤人员的简单医治任务。
通讯组:负责向公安消防队报告火警,火场通讯联络,看守电话任务。
疏散组:负责把被围困人员向安全场所引导。
警卫组:负责火场周围的安全警卫,以防不法分子趁火抢劫,负责到口等
待公安消防车的到来任务。
2、各中队任务:服从大队领导,按大队命令参加本楼层的防火及火灾扑救工作,
平时接受培训,参加演习,维护和保养消防器材。
二、营业时间的火灾扑救、人员疏散:
(一)火灾报警:
1. 营业时间,单位内任何部位发生火警,发现人员应立即向安全保卫部总值班室报告,并说出火灾发生的准确地点、位置以及火灾性质、起火原因。
2. 消控中心发现和接报后立即通知总值班室。
总值班室接警后,应迅速派员到报警部位进行是否发生火情的确认,若属误报警,应将情况反馈消控中心;如确发生火警,应迅速实施补救,并报告消控中心。
由消控值班员按规定启
动消防联动系统,并通知单位防火办公室有关人员。
3. 成立灭火总指挥部,设在消控中心由防火领导小组成员组成。
火灾现场指挥由最先到达安全保卫部当班最高领导负责,通讯联络组与总指挥保持联系,及时汇报火场情况传达灭火指令,用应急广播通报起火部位,指挥现场人员疏散。
二、 火灾扑救:
1. 灭火总指挥部,根据火情,下达启动消防控制系统命令。
以便及时保证现场灭火水源排除火场烟雾,更加有利火场灭火以及安全疏散工作的正常进行。
火场指挥由职务最高者担任。
2. 灭火人员迅速切断起火部位所有电源,携灭火器材前往火场进行扑救。
3. 警卫组派专人到单位路口等待公安消防车的到来,要使消防道路畅通无阻,以确保公安消防车的顺利进入。
4. 公安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后,单位灭火总指挥立即向公安消防指挥员,汇
5. 报火场最新情况,并移交指挥权,火场上的一切事宜听从公安消防指挥员的命令,单位设施保全部消防设备技术人员留在公安消防指挥员身边,以随时提供单位有关建筑结构方面、消防系统方面的详细情况。
(三)、人员疏散:
疏散的步骤:先疏散顾客,再疏散单位员工,最后是义务消防队的疏散。
如火势较大,可以顾客与员工同时疏散,应有区别的让行动快的人先疏
1. 按楼层起火部位,疏散组迅速组织人员有序的撤离火场,向安全区域疏导,对老弱病残及孕妇小孩由疏导组引向消防电梯迅速撤离。
2. 同时由灭火组关闭防火卷帘门,以防止火势蔓延,并实施隔离扑救。
3. 警卫组迅速将火场封闭,密切注意火场周围情况,以防不法分子趁火打劫。
4. 从火场撤离出来的人员应集中在单位广场,根据当班人员的考勤,记录清点人数向灭火总指挥报告,如有人员缺少现象,应讲清人数、姓名、性别、特征等情况,以便及时与火场人员联系并查找。
5. 有关各楼层疏散详负指示图。
三、单位下班后的火灾扑救,人员疏散;
1. 单位由安全保卫部护卫队员负责夜间值勤。
2. 消防监控中心一旦接警,应迅速向当班值勤人员报告,说明报警部位。
当班值勤人员应迅速到达报警部位进行是否发生火警的确认,并将情况返回消控中心。
如,首先到达的值勤人员应迅速实施补救,并报告消控中心。
3. 总值班员为灭火现场总指挥,集中人员使用灭火机、消灭栓,进行灭火,同时打开远离火场较远的安全出口,以确保火势严重时,值勤灭火人员的撤离。
4. 总值班员及时向安全保卫部长,设施保全部长报告,同时通知防火监督员、防火技术人员赶赴现场。
由部长向总经理报告火灾情况,总值班员向公安消防报警。
5. 派专人到路口等待公安消防车的到来,消防车到达后,火场指挥权交公安消防指挥员,值勤人员听其调配。
6. 必要时请求公安派出所,派警力进行现场监护工作,以防不法分子趁火打劫。
四、留有紧急联系电话。
五、消防联动说明
1. 任何一层探头报警,启动本层的闪灯,关闭动力及照明电源,切断本层及相邻层广播,电梯迫降至首层,启动本区放火阀,排烟阀及相应排烟风机,正压送风机。
2. 报警探头与手报功能一致。
3. 任一消火栓报警启动消防泵。
4. 任一压力阀报警启动喷淋泵。
5. 卷帘门前烟感报警,卷帘门半降1.5米,温感报警,卷帘门全降到地面。
(特指疏散通道)
第八章 奖励与惩罚
第六十五条 单位各部门、柜(班)组,以及每个员工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显著成绩的,发现火灾及时报告并处置,避免单位造成损失的,由单位消防安全委员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十六条 对违反本规则规定的部门和个人,由单位根据情节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规则规定的,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陕西省消防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内部员工在禁烟区吸烟,根据情节给予一次性罚款。
第六十九条 对于擅自动用消防设施设备的,给予一次性罚造成损坏的,除罚款外按价赔偿。
第七十条 对于私拉乱接,不按规定接电的,给予一次性罚款。
第七十一条 随意占用消防通道,卷帘门下堆放物品的,提出整改后,仍然不改正的,发生一次对所在部门扣除当月考核分5分。
第七十二条 单位从事安全工作的人员,应当秉公执法。
对滥权,徇私,玩忽职守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 单位安全保卫部,按照本规则,对单位各部门实行一部一表,每月逐项考核打分,年终汇总考评。
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单位内各部门及每个员工,(包括招商、租赁、联销、联营、促销、以及其他临时务工人员)。
第七十五条 本规则解释权归单位安全保卫部,单位工会给予执法监督。
第七十六条 本规则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2篇 物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九
物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九)
一、预防、报告消防隐患,扑救灾害事故,是公司每个人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二、专职人员应熟练掌握消防技术,熟悉大厦内消防设施分布。
三、向所有员工、大厦业主宣传消防安全知识,提高整体消防意识。
四、维护消防设施。不得损坏和挪用消防设备,不得埋压和圈占消防水泵,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五、专职人员定期全面检查消防器材,及时维修和补充消防装备。
六、严禁燃放烟花炮竹,严格执行用电规则,不得玩火,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大厦。
七、发现火警火灾立即扑救,根据火势大小,报告上级或拨火警电话'119'。
八、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违反制度、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直接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3篇 设备维护部防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明确各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制定落实重点部位防火措施,正确进行火灾扑救应急工作,确保正常生产。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部门防火消防管理。
3职责
3.1设备维护部防火安全责任
部门主任是本部门防火第一责任人
各专业主任是专业防火第一责任人
其主要职责是:
1)召开消防工作会议,解决防火问题,落实整改措施
2)负责审批消防工作项目和消防经费
3)表彰和奖励消防工作有功人员
3.2各专业防火第一责任人的防火安全责任
负责各专业消防工作,其主要职责:
1)根据上级下达的消防工作要求,制订防火工作计划和实施计划
2)负责制订、修订消防管理制度
3)开展日常检查和考核
4)组织义务消防队的业务训练
3.3部门防火安全责任
1)组建防火组织机构,落实各项防火措施
2)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可能发生火灾的隐患
3.4 班组防火安全责任
1)遵守防火管理制度,学习有关防火规定
2)落实专区防火措施
3.5 员工防火安全责任
1) 遵守消防管理制度
2) 负责做好本岗位防火工作,落实各项防火措施
3) 熟悉消防知识,掌握灭火扑救技能
4要求与程序
4.1要求
4.1.1贯彻上级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和规定,制定防火计划和落实防火措施完善消防设备、设施布局。
4.1.2建立防火安全委员会和各级防火组织,组建义务消防队伍,开展员工消防知识教育和培训,建立消防工作检查和考核机制。
4.2动火安全规定
4.2.1根据动火作业可能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程度,分为一级动火、二级动火。一级动火区域指特别危险区域及重点要害部门,二级动火区域指危险性较大区域。
4.2.2一级、二级区域内动火作业必须按照要求办理动火工作票。
4.3防火安全管理
4.3.1防火工作实行部门、专业、班组三级管理。
4.3.2每年进行2-3次防火安全检查。
4.3.3燃油系统、制粉系统、汽轮机、变压器油系统、电气主控制室、集控室、控制室及其电缆层、危险品仓库、油处理、氧气乙炔仓库、危险品仓库等重点防火部位,应悬挂“防火重点部位”标志牌,制订防火措施,并落实专人管理。
4.3.4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设施应定期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消缺,不得擅自停用灭火装置。
4.3.5如遇灭火装置故障需停用自动消防设备的,必须得到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批准。
4.3.6生产现场须配置消防设施和足够的灭火器材;消防器材不能随意挪动位置和挪作他用,消防通道严禁占用,消防箱严禁存放杂物。
4.3.7开展防火教育、“11.9”系列宣传活动。
4.3.8消防队应开展消防业务训练和灭火演练。
5支持性文件
5.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5.2中电投集团公司《防火消防管理办法》
5.3宁夏临河发电有限公司《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第4篇 某物业安全消防系统运行管理操作规范制度
物业安全消防系统运行管理操作规范
1、运行监控
(1)消防管理中心消防员24小时对消防主机、消防联动柜、动力配电箱、灭火显示器、防火防盗闭路电视等设备进行监控。
(2)运行监控内容
①消防主机显示屏是否显示'systemnormal'(系统正常);
②消防主机是否正常(正常时i=1.2a,u=25v);
③'运行'和'电源'灯是否亮,不亮时查找线路接头有无松动,如松动应坚固;
④巡视喷淋泵和消防泵管网系统,查看有无松动(松动时给予紧固),油漆是否脱落(脱落补刷油漆),水流指示器是否动作;
⑤'故障'灯是否亮,灯亮是证明出现故障,立即到现场查明原因;
⑥低水位'信号灯是否亮,灯亮时立即通知机电维修电工查看水位加水;
⑦'破玻灯光'信号是否亮,灯亮时到楼层查看破玻报警原因;
⑧监看闭路电视画面是否清晰,出现故障时及时通知机电维修部维修;
⑨巡视'1211'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管网接口,紧急按钮,读出压表指标针数据,发现重量减轻时应进行密封、紧固,更换充气,消除防火区的一切杂物;
⑩设备有无出现烧焦、异味、导常声响;
⑾测试'试灯'键,试灯1~2秒钟,发现有信号灯不亮,应查时原因给予更换。
(3)在运行监控中发现有不正常情况,应进行登记,同时报告消防管理中心主管班组长,并进行整改。
2、异常情况处置
(1)当消防主机出现异常情况(如水浸水),应立即切断供给消防主机的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以免引起相关联动装置启动而造成消防主机部件烧毁。
(2)当配电箱线路发生短路(过负荷)起火时,立即关掉相关设备的电源,迅速用干粉或'1211'灭火器扑灭。
3、机房管理
(1)非值班人员不准进入室内(巡查、检修人员除外),若需进入,须经消防管理中心主管同意,并在当值消防员允许的情况下方可进入,但时间不宜超过5分钟。
(2)当值消防员每班打扫客室内卫生,擦试设施设备,始终保持地面、墙面、设备无积尘、无油渍、无污物、无蜘蛛网,光亮整洁。
(3)室内严禁存放一切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但应配备两瓶'1211'或干粉灭火器。
(4)室内禁止吸烟。
(5)室内应当通风良好,光线足够,门窗开启灵活,防火动物设施完好。
(6)室内必须保持24小时监视消防系统,暂时离开时,需呼中附近保安员或班组长暂时替换,并交待值班注意事项,但不超过10分钟。
4、交接班时应
①进行外观巡视各类系统,查看各类系统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②操作刍查看消防主机内容有无改动,有无增删操作员姓名,密码是否改动、正确。
(2)出现下列情况不接班
①上一班运行情况未交待清楚;
②记录不正规;
③消防主机无法进入操作功能;
④室内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⑤设备上积尘除尽,有水杯、腐蚀品;
⑥地面不干净、不整洁;
⑦检查物品不齐全;
⑧故障正在处理或未处理完毕,应由交班人负责处理,接班人协助(在值班干部允许时,交班人方可下班)。
5、资料保存与审核
(1)消防员应对每班次运行情况做好记录。填写(消防系统监控记录表),交接班时检查各系统均正常后,双方在《消防中心接班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2)消防管理中心主管监督填写运行监控的各类记录,每周星期日将用完的记录本收到办公室归档保存,保存期3年。
(3)消防管理中心班组长每班次交接均应有对每个消防中值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在《消防中心接班记录表》上签署巡检意见,最后最消防管理中心主管签署审核意见。
第5篇 cng加气站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实行国家的消防安全法规,接受消防部门监督检查及工作指导。
二、站区为一级重点防火单位,进站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具有防火防静电作用的工作服和工作鞋,站区内严禁吸烟,严禁动火作业,严禁带入打火机、火柴等火种。
三、建立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消防训练。
四、加强站区内消防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使之随时处于良好的状态,严禁消防设施改它作用。
五、加强巡回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各类事故隐患,杜绝事故发生,对发生了事故绝不掩盖,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及时认真查清原因,吸取教训。
六、入站充装车辆必须检查登记,严禁装载易燃易爆物品进站,除驾驶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站区,充气时马达必须熄火,汽车电源必须关掉。
七、外来其他人员必须经过领导同意方可进站,并作好登记。
第6篇 典当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消防工作,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依据《典当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关于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1、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做到层层有专人负责。
2、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对发现了火显隐患和一些违章现象消除整改和制止,对暂时难以消除的火显隐患必须采取应急措施。
3、公司内要粘贴各种防火标志,设置消防门,消防通道和警报系统,组建义务消防队,配备完善的消防器材与应急照明装置等设施做到有能力迅速扑灭初期火灾和有效地进行人员财产的疏散转移。
4、对新老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普及,对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训,特别是消防的重点部位,要进行专门的消防训练和考核,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5、公司内消防器材,消防栓必须按消防部门指定的明显位置放置。
6、禁止私接电源插座,乱拉临时电线,私自拆修开关和更换灯管,灯泡,保险丝等。
7、营业及工作结束后,要进行电源关闭检查,保证各种电器不带电过夜,各种该关闭的开关处于关闭状态。
8、消防义务检查员要认真负责,检查中不留死角,确保不留发生火情的隐患。
9、部门经理/主管每月进行一次消防自检,检查消防重点区域和重点设备,实行定点,定人,定措施的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向安全部门汇报(书面材料)。
10、营业场地严禁放置易燃易爆危险品。
11、使用的电器设备的质量,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电器设备的安装和电器线路的设计,铺设,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定并定期检修。
12、所有消防器材任何人不得私自移动,损坏,挪用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13、要坚持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各种形式(如黑板报,图片,录象等)宣传,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公司内全体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增强防火工作的自觉性。
消防安全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全体人员必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自觉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消防工作的自觉性和高度警惕性,常年处于戒备状态,树立常备不懈的精神,确保消防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第7篇 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
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五)
医院是救死扶伤的场所,也是公共场所,医院在诊断和治疗的过程中,经常会使用一些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各种医疗与电气设备,因此,医院不仅要有一个良好的医疗环境,而且必须要有一个安全的环境。为了做好我院消防、安全工作,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建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二位副职领导作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由总务科长负责医院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2、建立各科室消防安全责任制,科室负责人认真抓好本科室消防安全工作。对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争取尽快解决,消除不安全因素。
3、经常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定期检查消防器材,保证器材的完整好用,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不安全因素,要组织整改。
4、要定期对医院的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重点对医院的氧气房、配电房、供应室、检验科的化学物品,毒、麻药品进行不定期检查。
5、建立定期的巡查制度。做到每天巡视各个科室,每星期对各科室进行两次专项检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整改,杜绝火灾的隐患。
6、经常检查疏散通道是否通畅,病房的走廊内和楼梯间不得堆放杂物等,应保持走廊畅通无阻,疏散的指示标识应清楚。
7、住院部的电器设备应符合电气安装要求,不得随随便便用一些用电量大的电器,以避免引起电路超负荷、短路。
第8篇 食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写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
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
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
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 的电源应予以 。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第9篇 消防安全中心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管理中心工作规程
1.严格执行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中心管理制度》及《消防安全管理监控员交接班制度》,维护消防安全管理中心设备的完好无损,保障设备正常运行。
2.严格遵守声控、音响和监视设备的技术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各种设备的使用性能和操作方法,熟悉各种信号、标识和讯号。处理每一次火警讯号不得超过五秒。
3.坚守岗位,严密注视监视屏及各类控制柜的工作状态,认真接警、处警和解警。做到准确记录火警讯号,快速传报,正确传达领导处置火情的指示。
4.严密监视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发现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或类似情况时,及时通知安全管理员主管前往调查处理,并做好记录。
5.当发出火警报警信号时,立即通过对讲机或电话通知当值安全管理巡逻员前去报警位置核查信号真伪情况。
6.发生火灾时,迅速按消防预案紧急处理,并尽快向消防主管及物业值班经理报告。特别紧急情况,可越级直接报告::总物业经理。
7.每班至少进行一次各类信号检查,确认正常与否,并做好记录。如发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无法处理的问题,迅速上报主管或通知工程维修人员。
8.各操作开关在正常情况下应处于'自动'位置。每月第一周做一次手动、自动实际操作检查,以确认设备是否处于完好状态。
9.当物业电梯监视系统收到故障报警时,应立即通知当值经理和工程维修人员前去处理。
10.配合机电人员等进行报警系统每季度一次的检查,以及每季度一次的消防系统有关试压测验。
11.为保证消防安全管理中心专线报警信息畅通,除紧急情况外,不得使用专线报警电话。
12.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不迟到不早退,做到'六不准'(即不准睡岗、脱岗,不准岗上会见亲友,不准吸烟,不准岗前、岗上饮酒,不准代人存入物品,不准搞娱乐活动)。
13.保持室内卫生,经常清洁控制柜及闭电监控系统,做到设备无灰尘、积垢。
14.宣传消防规章制度,报告防火隐患,提出消防合理化建议。
15.当值人员必须准确、真实、清晰地填写值班记录。
16.谢绝非工作人员进入消防安全管理中心,严禁非值班人员触动各种设备。
17.对各种值班用簿、资料、工具、装备要做到数目清楚,摆放有序。
18.严禁收录、播放电台节目及与工作无关的音乐、录像带。
二、消防安全管理中心管理制度
1.在公司领导的正确领导下,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本物业管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遵守消防监控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以保证物业的安全。
2.消防保安中心实行专人轮班制度,值班员要严格履行其岗位职责。
3.维护消防主机联动系统和音响广播设备的安全运行,定期与有关部门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测、保养及维修,管理好全部设备、::资料,及时调配补充消防及灭火器材。
4.消防保安中心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立即报告工程管理部或负责维护管理的专业部门,严禁擅自拆装、移动。
5.定期检查物业各个部位的防火安全情况及各种消防设备、灭火器材,发现隐患及时督促,并协助有关部门及客户进行整改。
6.认真处理每一次火警讯号,反应时间不得超过五秒,做到快速传报,准确记录,有警必查,查必有果。
7.必须备有《火灾疏散预案》和火警传报程序,以及消防监控保护部位示意图和相关部门及客户电话、寻呼机和手机号码。
8.在物业管理公司消防负责人的领导下,定期组织物业管理公司员工进行消防演习,开展防火宣传教育。
9.消防安全管理中心电话属专用报警联系
电话,任何人不得占用,以免影响消防联络。
10.谢绝非值班人员进入消防保安中心,严禁非值班人员触动各种设备。
11.一旦发生火灾或各种突发事件,必须听从物业防火负责人的统一指挥,服从命令,全力以赴,做好灭火抢险的救灾工作。
第10篇 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切实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及时消除和处理火灾隐患,减少火灾发生,提高火灾扑救的及时性,保证社区居民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和省市上级机关有关安全法规,结合社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社区安全管理委员会、消防安全委员会,统筹指导、协调组织本辖区居民开展日常消防安全工作。主任由范伟平担任,副主任由辖区消防民警陈武和社区安全管理人或安全巡查组长黄燕波担任,成员由社区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及时研究解决在消防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需要及问题。
二、社区安全管理委员会、消防安全委员会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范围之内,负责社区消防安全各项工作,组建兼职消防队、消防安全巡查队、消防宣传队,制定并实施社区消防工作、消防知识培训和消防灭火演习等计划,确定防火重点单位,制定灭火方案和人员疏散方案。
三、重视消防安全知识培训,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教育对群众进行经常性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增强社区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让群众懂得火灾预防措施、灭火方法、逃生知识,发生火灾时会报火警、使用灭火器、会扑灭初期火灾等基本知识。
四、加强日常巡查工作,发现火灾隐患,危险情况必须及时报告上级,及时整改,确保火灾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兼职消防队将配备办公室、值班室、器材室和车库,设立24小时联系电话
六、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包括器材、火灾报警器等)制定相应的使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保养,确保其完好性。
七、建立火灾事故等安全事故的报告制度,事故发生后,要查明原因,核实损失,严肃处理,落实整改措施。
八、建立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制度,包括日常、定期、不定期和专项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总结批评,对发现的隐患和不合格情况提出整改通知书,并落实责任,整改要求和验收。
九、制定奖惩规定,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突出成绩和贡献者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并作评奖,评优的参考,对违章肇事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十、当社区安全委员会或三支消防基本队伍进行调整或人员变动时,社区相关负责人应及时作相应调整或补充,使之始终处于健全状态,以保证工作开展。
第11篇 大厦物业工程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大厦物业工程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及《61号令》,保证大厦及各部门的安全,根据工程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消防管理制度。
一、组织领导1.建立以部门经理、主管、领班负责的逐级责任制。
2. 消防工作人人有责,每位员工都是义务消防员。
3. 部门经理把防火安全工作与管理工作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
4. 防火负责人的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的规定。
(2)制定有关防火安全制度。
(3)划分防火责任区,为各负责工作的地段。
(4)明确重点防火部位为:配电室、制冷机房、燃气锅炉房、仓库等要害部门。
(5)负责组织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
(6)每月召开一次防火会议,检查一次执行情况,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员工消防职责
(1)认真学习消防知识,掌握一般灭火本领。
(2)自觉遵守物业管理中心的安全防火制度,注意自己工作岗位的防火安全。
(3)会使用消防器材,发生火警会报警,积极参加灭火。
(4)对违反安全防火规定的行为要敢于制止。
(5)认真检查巡视工作范围内的安全防火情况。
二、消防管理1.维修工作用火、电气焊,必须配备灭火器,并派专人负责。
2. 生活用火、锅炉用火,距可燃物应大于
1.5m。
3. 仓库、机房、配电室动火,必须符合用火规定。
4. 仓库、机房、配电室禁止用明火取暖、吸烟。
5.存放易燃物品,要留足够消防通道,配备足够灭火器材。
第12篇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企业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根据《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1、企业消防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事先防火安全责任制度。
2、总经理为企业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第责任人。全体员工都应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做防火工作。
3、企业应经常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每年定期组织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4、企业各场所应公安消防部门验收的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安全标识,并由安全管理员负责其日常维修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5、任何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相关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占用防火间距,不得闭锁安全出口,堵塞疏散楼梯、消防通道。
6、企业每季度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报告总经理,落实整改措施。
7、企业禁火区内严禁止使用明火,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8、设备维修、电气焊人员应防火专业教育培训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9、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企业和个人都应当无条件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发生火灾时,各企业必须立即组织扑救,人员集中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必须立即疏散在场群众。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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