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煤气安全管理考核制度
为强化对煤气回收、使用、检修的安全管理,杜绝煤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1 各车间(科)必须按照厂部要求,严格煤气安全管理,如检查发现缺少必须的管理制度、管理台帐、原始记录,每项考核200元,并限期整改。
2 各车间必须有健全的煤气管理网,煤气作业、检修有专人负责,否则,发现一次考核100元。
3 各煤气回收、使用岗位必须建立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对有煤气作业无安全规程的责任单位,考核该单位500元,并限期整改。
4 各岗位工必须熟知煤气安全规程和必要的煤气知识,煤气岗位的安全规程不会,每次考核50元。
5 违章使用煤气按一般险肇事故的规定考核。
6 因煤气造成的轻伤、微伤、险肇事故,按我厂安全事故的考核办法考核,因煤气造成重伤以上事故,按公司及厂部有关规定考核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7 在煤气区域作业、检修,必须带有必要的专用设备,并通知煤防员同在现场监护,否则,查出一次按煤气违规考核。
第2篇 煤气抢、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确保煤气抢检修作业过程中从业人员安全及作业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2、组织
各类煤气抢检修设立抢检修指挥中心,指挥中心主任由设备厂长担任,设备科在检修单位主控室成立抢检修临时检修指挥中心。
2.1参与单位
生产调度室 安全环保科 设备科 技术科 各参检单位
2.2职责
2.2.1生产调度主任:负责整个抢检修期间的全面协调工作,抢检修过程中紧急突发状态下的全权指挥工作。
2.2.2当班生产调度主任:负责突发状态下信息传递工作;负责检修过程中各种协调的具体工作及紧急状况下人员车辆及紧急救援物资的调配等协调性工作。
2.2.3综合管理科:负责整个抢检修过程中的后勤保障工作。
2.2.4安全环保科:全面负责整个抢检修的各项安全工作;紧急状况下安全警戒、处置安全方案的编订工作及安全应急预案启动工作。
2.2.5技术科:负责整个抢检修前后煤气系统的停运、清扫、气体置换以及启运前的气体置换方案的制定;紧急状况下处置技术方案的制定;处置过程中的指导监督落实工作。
2.2.6设备科:负责煤气系统抢检修的执行工作;负责特定状况下的处置方案的执行工作。
2.2.7各参检单位:按照抢检修计划,切实执行各项安全规定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安全顺利优质高效的完成作业任务。
3、抢检修安全规定
3.1参与抢、检修的全体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煤气安全技术规程及安全生产抢检修制度,并严格执行维修派工单制度。作业人员必须随身佩戴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仪,作业环境有害气体浓度超标或氧气浓度不足时,应佩戴空气或氧气呼吸器,设专职监护人。
3.2各单位计划内检修,根据检修项目,提前有维修主管到检修单位,同单位维修主管、安全员及岗位班组长到现场实地查看、了解、咨询检修相关情况及紧急情况下逃生及救援的安全通道情况,并根据检修项目的规模、种类和特点,制订检修作业标准,安全措施(内容必须包括检修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安全负责人及参检人、安全确认人或部门,防止意外事故预案等),检修前组织参检人员召开检修专题会议,告知传达落实。
3.3临时抢修,单人作业必须确定安全监护人,二人以上项目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并严格执行维修派工单制度。
3.4抢、检修安全责任(监护)人条件及职责
担任检修项目安全责任人的员工,必须熟悉本项目工艺操作及技术特点,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责任心强。工作前,应认真检查作业项目各项安全措施是否到位,所用的材料、工具是否存在缺陷,工作中,及时纠正人的不安全行为,观察提醒物的不安全状态,项目竣工后,督促清理现场物料,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3.5严禁岗位工跨工种担任安全监护人。
3.6抢、检修安全责任(监护)人在项目未结束,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3.7分厂内其它单位及外协单位人员参加的检修项目,作业前到厂安全环保科签定安全协议书,项目所在单位必须与检修方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厂内部单位相互检修,由项目所在单位安全员与检修方签定安全责任卡,同时对检修方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责任监督与纠治。
3.8各类危险作业,必须按炼钢厂安全管理制度及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后,动火点必须备有相应、有效的灭火器材和一氧化碳测定器;进入煤气设备或管道内作业,必须配备便携式一氧化碳测定器和便携式氧气测定器,并采取联系呼叫措施予以安全确认;工作人员每次进入设施内工作的间隔时间至少在2小时以上,中间到无煤气地点休息。相关动火作业、进入密闭、半密闭容器作业必须办理相应的作业手续后方可作业。
3.9带煤气危险的抢检修作业,如带煤气抽堵盲板、带煤气接管、转炉换探料尺、操作插板等,不应在雷雨天进行,不宜在夜间进行;作业时,操作人员应佩戴空气正压呼吸器或隔绝式防毒面具,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3.9.1工作场所应备有必要的联系信号、煤气压力表及风向标志等;
3.9.2距工作场所 40米内,不应有火源并应采取防止着火的措施,与工作无关人员应离开作业点40米以外;
3.9.3应使用不发火星的工具,如铜制工具或涂有足够厚度润滑油脂的铁制工具;
3.9.4距作业点10米以外才可安设照明装置;
3.9.5不应在具有高温源的炉窑等建、构筑物内进行带煤气作业。
3.10在检修中零散使用民工的单位,项目安全责任人同时对民工安全负责。
3.11各类检修,凡涉及危险性较大,过程复杂,操作特殊等情况,必须填写《危险作业预知卡》,涉及到的具体检修项目,由安全部门或单位安全员确定。
第3篇 煤气粗苯工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对充装粗苯、焦油罐的安全管理,特制定如下规定:
l、罐车遇到雷雨天气时,严禁充装。
2、罐车周围有易燃有毒气体介质泄漏时,严禁充装。
3、罐车周围有明火时,严禁充装。
4、罐车充装时,安监人员、保卫人员要到现场检查防火防爆措施是否齐全。
5、罐车从充装开始到罐车离厂前,应对罐车负责监护,保卫人员应对环境进行巡查。
6、罐车充装完后应清理站台和轨道上的焦油和苯。
7、罐车充装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才能进入工作岗位,区域内所有设施的更改需要生产技术部按程序审核同意方可实施,外来人员要有专人陪同方可入内。
8、外来参观者进入要害岗位,必须实行严格的登记制度,并注明进出时间。
9、运输物资需采用有危险品运输资质的单位承运,进入本厂重大危险源区域的运输车辆必须戴上阻火器方可入内。
10、及时对防护器具进行校验和更新,保证岗位所配备的防护器具的有效性。
11、充装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佩戴齐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工具,严守岗位,防止跑油、溢油、混油等事故。
12、油罐汽车接地线的连接,应在油罐开盖以前进行,接地线的拆除应在充装完毕,封闭罐盖以后进行。
13、铁路罐车、汽车罐车充装前后均应经过规定的静置时间,方可进行检尺、测温、取样、拆除接地线等作业。
14、汽车罐车充装应有防静电溢油的联锁措施。静电接地线应接在罐车的专用接地端子板上,严禁接在装卸油口处。
15、严禁喷溅式装卸油作业。装车鹤管应插到距罐底部不大于0.2m处。装车初速度不宜大于1m/s,装车速度不应大于4.5m/s。
16、装卸油作业场所应设置监护人员,加强监督检查,制止“三违”作业。
第4篇 非金属能量油蒸汽机燃水煤气型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确保蒸汽机安全运行,防止事故。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蒸汽机岗位的所有操作人员。
3.工作职责
3.1蒸汽机房系厂内要害部门,非蒸汽机房工作人员,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擅自进入蒸汽机房。外来参观人员,经相关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进入蒸汽机房。
3.2蒸汽机房设备、附件、阀门等,非蒸汽机当班人员不准擅动。
3.3当班人员应遵守运行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不脱岗,睡岗或误操作,无证人员不得独立操作。
3.4不在带压情况下修理蒸汽机受压元件。
3.5蒸汽机房照明充足,道路通畅,消防设施齐全完好。
3.6发现重大隐患,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并及时报告。
第5篇 风电部煤气工段安全生产确认制度
为适应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明确安全职责,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实行全方位管理,做到:工作计划周密、部署准确、检查到位、总结严谨、评比得当,避免因违章失误造成事故的发生,达到保障生产安全的目的,结合本工段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确认的范围:
1、 所属煤气系统各项操作,作业及环境;
2、 煤气柜本体检修、动火作业;
3、 其他有关煤气设备设施的检修、动火作业。
二、确认的内容:
1、 煤气设备维护检修、停送时,气体吹散方案、安全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
2、 各种仪器仪表的技术规程规范,运行的真实性、灵敏性、可靠性;
3、 各种技术、安全规定在执行过程中需修改、变更的;
4、 各种作业环境和作业条件的检查确认;
5、 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的落实,执行情况;
6、 相关安全作业票证的办理、执行情况 ;
7、 各级人员安全职责的落实与履行情况;
8、 煤气操作作业人员教育、培训、考试、定岗资格审查确认。
三、确认的原则:
以操作、检修或其他作业人员之间的自查确认和负责人员的确认为主,以上级确认为辅。
1、 实行逐级确认的原则。即:需上级确认的,自己必须先进行确认,方可交上级确认;
2、 在生产操作、检修等作业过程中的确认由操作者或现场负责人组织进行检查确认;
3、 各种煤气设施检修或其他需动火作业的项目,经确认填写动火票证和操作票确认票,并填写检修项目危害辨识表;
4、 不需办理动火证的非检修作业,要填写操作票和确认票,确认人在确认栏签字;
5、 确认人必须在现场进行确认后,签注具体确认意见;
6、 外委作业由其单位负责确认或督促其按规定进行确认。
四、管理与考核:
1、为切实抓好安全确认工作,并根据本工段具体情况制定安全生产确认条 款,并纳入日常管理工作范围;
2、凡是未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确认制度的,一经发现、查实,按工段经济责任制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3、确认人未按公司的相关规程、管理制度要求进行确认的,继而发生事故的,追求其相应的责任。
第6篇 工业煤气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加强煤气生产、回收、输配、使用和防护设施的制造、施工、运行、管理和维修的安全问题,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防止煤气泄漏、着火、中毒、爆炸等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单位全体职工,引进外来施工单位所属人员。
第二条本制度引用文件
gb6222-2005《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三条煤气系统安全重在“四防”即防火、防泄漏、防中毒、防爆炸。
第二章 煤气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第四条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教育并带领全体员工学好用好公司制定的《煤气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和公司《煤气安全管理制度》制订和完善各自的煤气安全生产责任制,煤气生产使用技术规程、安全规程、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规程等,并根据科学技术改进,适时作出修订,报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煤气设备、设施设计必须严格执行gb6222-2005《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并遵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程、规范。
第七条煤气设施的设计应做到安全可靠,对于笨重体力劳动及危险作业,应优先采用机械化,自动化措施,并应采用先进技术、工艺以提高安全可靠运行程度。
第八条煤气设施的设计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独立进行设计工作。
第九条煤气设施的焊接作业必须由经特种作业培训取得资格证(ic卡)的焊工担任。
第十条煤气设备、管道应明确划分管理区域,并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一条 各种煤气设备、阀门、放散管、水封、冷凝排水器、管道支架等应编号,标志号码应在明显的地方,设专人负责管理。
第十二条 煤气管理室应挂有煤气工艺流程图,图上标明设备及附属装置的号码。
第三章 建立相关制度
第十三条 1、建立煤气设施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将设备设施图纸、技术文件、设备检验报告、竣工说明书、竣工图等完整资料归档保存。
2、建立记录煤气设施大、中修及重大故障情况和其运行情况卡片。
第十四条 煤气安全教育制度
煤气安全教育的内容
1、煤气安全规程;
2、煤气安全法规和标准;
3、煤气安全技术;
4、煤气防护、救护知识;
5、煤气管理制度;
6、煤气事故案例。
第十五条 煤气安全检查与整改制度
一、对使用煤气的单位,实行分级检查负责制,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各分厂每半月一次、车间每周一次、班组每日一次安全专业检查,各单位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组织检查,查出的隐患及时落实整改,检查情况应有详细记录,对煤气危险区(风机房、煤气回收站、离线烘烤、在线烘烤、混铁炉、连铸及各种煤气发生设施附近)的一氧化碳浓度必须定期测定,在关键部位宜设一氧化碳监测装置,作业环境co最高允许为24ppm (30mg/m3)。
二、检查内容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参照附表一《煤气安全专业检查表》中要求组织实施。
三、凡属煤气专业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本着三定(定时间、定人员、定措施)的原则及时消除,如在短时间内整改有困难,应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对于查出的事故隐患要登记并作出限期整改指令(《煤气隐患整改指令通知书》见附表二)。消除隐患后,整改单位有关负责人要将整改情况向发出指令部门反馈消除隐患信息,并经发出隐患整改指令部门人员检查确认后,在原限期整改指令通知书结果一栏填写隐患消除。
第十六条 煤气设备、设施动火制度
一、在煤气设备、设施上动火,动火单位必须要有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并提前一天到安全环保处登记,根据附件表三齐林傅山钢铁有限公司《停、带煤气管网设备动火许可证》中的要求,办理动火许可证。
二、计划检修动火时间和地点有变动时,应重新办理动火手续,原动火计划注明作废。
三、在运行中的煤气设备上动火,严格遵守《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外尚须遵守:设备内煤气应保持正压,动火部位要可靠接地,在动火部位附近要装压力表或与附近仪表室联系。
四、在停产的煤气设备上动火,除严格执行《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所规定的外,尚须做到下列:
1、用可燃气体测定仪测定合格,并经取空气样分析,其含氧量接近作业环境空气中的含氧量。
2、煤气设备内易燃物清扫干净或通上蒸汽,确认在动火全过程中不形成爆炸性的混合气体。
第十七条 煤气安全监测与防护制度
1、煤气操作岗位操作室必须设置良好的联系通讯设备。
2、室内作业应确保通风良好,保证操作与生产环境中co含量不得超过24ppm (30mg/m3)。
3、凡有可能造成煤气集聚发生煤气事故的危险场所,在关键部位,必须设置co监测报警装置。
4、使用煤气单位的燃烧装置,采用强制送风的燃烧嘴时,煤气支管上应设逆止装置或自动隔断装置,煤气设备易发生爆炸的部位必须安装泄爆装置,且相辅的空气管线边必须设泄爆装置。
5、煤气、空气管线在关键部位必须安装低压声光报警装置。
6、煤气监测报警仪器、设备的管理,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山东省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中的规定执行。
7、各煤气单位配备使用的防毒仪器(如:氧气、空气呼吸器等),要落实专人负责,制订维护、保养、定检、定修制度,确保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如果多人公用一个防毒仪器的使用后要及时消毒处理预防人身疾病传染。
第四章 煤气设施的操作
第十八条 除有特别规定外,任何煤气设备均必须保持正压操作,在设备停止生产而保压又有困难时,则应可靠地切断煤气来源,并将内部煤气吹净。
第十九条 送煤气时不着火或者着火后又熄灭,应立即关闭煤气阀门,查清原因,排净炉内混合气体后,再按规定程序重新点火。
第二十条 煤气系统的各种塔器及管道在停产通蒸汽吹扫煤气合格后,不应关闭放散管,开工时,若用蒸汽置换空气合格后,可送入煤气,待检验煤气合格后,才能关闭放散管,但严禁在设备内存在蒸汽时骤然喷水,以免形成真空压损坏设备。
第五章 煤气设施的检修
第二十一条 煤气设施检修制度、操作制度电除尘器检修制度
一、电除尘器检修前,要办理检修许可证,要制定出相应安全停电的措施,进入除尘器检查或检修,除应遵守《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有关安全检修和安全动火的规定外,尚须遵守下列规定。
二、断开电源后,电晕极应接地放电。
三、入内工作前,除尘器外壳应与电晕极连接。
四、电除尘器与整流室应有联系信号。
五、进入煤气设备内部工作时,所用的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伏。
六、加压机或抽气机前的煤气设施应定期检验壁厚,若壁厚小于安全限度,必须采取措施后,才能继续使用。
第二十二条 煤气设施停煤气检修时必须可靠地切断煤气来源并将内部煤气吹净,长期检修或停用的煤气设施,必须打开上、下人孔、放散管等,保持设施内部的自然通风。
第二十三条 进入煤气设备内工作时,应取空气样作一氧化碳含量分析,一氧化碳含量不超过30mg/m3 24ppm时,可较长时间工作,一氧化碳含量在50mg/m3 40ppm时,进内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h,在100mg/m3 80ppm时,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0min,在200mg/m3160ppm时,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5~20min。工作人员每次进入设备内部工作的时间间隔至少在2 h以上。
第二十四条 经一氧化碳含量分析后,允许进入煤气设备内工作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并设专职监护人。
第二十五条 带煤气作业或在煤气设备上动火,必须要有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并要取得煤气防护站或安全主管部门的书面批准。
第二十六条 带煤气作业带煤气抽堵盲板、带煤气接管等危险工作,不宜在雷雨天进行,作业时应有安全环保处人员在场监护,操作人员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或通风式防毒面具,并须遵守下列规定:
1、工作场所应备有必要的联系信号、煤气压力表及风向标志等。
2、距工作场所40m内,禁止有火源并应采取防止着火的措施,与工作无关人员要离开作业点40m以外。
3、应使用不发火星的工具,如铜工具或涂有很厚一层润滑油的铁工具。
4、距作业点10m以外才可安设投光器。
5、不得在具有高温源的炉窑(构)筑物内进行带煤气作业,如需作业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七条 煤气设施着火时,应逐渐降低煤气压力,保持煤气管道及设施正压,通入大量蒸汽,严禁突然关闭煤气闸阀或封水封出现负压,以防回火爆炸。
第六章 煤气事故的抢救处理措施
第二十八条 一旦发生煤气中毒、着火、爆炸和大量泄漏煤气事故,现场任何人员都有责任立即报告公司调度室、煤气回收站和安全环保处等相关单位,如发生煤气着火事故应立即挂火警119电话,发生煤气中毒事故通知卫生室或现场应急氧气空气呼吸器给中毒者使用并立即送往医院。调度室、安全环保处、煤气回收站及相关单位做到不失时机地做好现场抢救工作。
第二十九条 发生煤气事故后,调度室、安全环保处应迅速赶到事故现场 查清事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严防冒险救人,扩大事故,抢救事故的所有人员都必须服从统一领导和指挥,指挥人应是事故单位厂长、车间主任或值班负责人,视事故性质和波及范围划定危险区域,保卫人员负责布置岗哨,阻止非抢救人员进入,对煤气中毒、着火、爆炸和大量泄漏煤气事故,按《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和相关规定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第三十条 凡进入煤气危险区域的抢救人员,必须佩带空气呼吸器,严禁不戴防毒器具或口罩等其他不适合防止煤气中毒的器具进入危险区域抢救煤气事故,防止事故扩大。
第七章 绩效考核
第三十一条 凡发生煤气事故按照淄博齐林傅山钢铁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执行,造成重大事故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行政处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律有关规定,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未尽事宜,按照《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执行。
第7篇 煤气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为加强煤气安全管理,有效预防煤气事故发生,特制定如下煤气安全管理制度:
一、煤气区域作业人员,必须先进行煤气安全知识培训,具备预防事故和应急处理事故的能力,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从事煤气作业。
二、煤气区域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煤气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三、煤气区域必须配置煤气报警器、空气呼吸器等安全防护设施,各危险源点必须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严禁擅自拆卸煤气区域的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警示标志。
四、空气呼吸器为抢救应急备用,应随时保持有足够的压力,任何人不得擅自乱用。灭火器应保证完好,使用后应及时更换。
五、煤气作业人员应经常检查煤气管道、水封、阀门、仪表仪器及安全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处理。
六、进入煤气区域时,必须两人同行,并随身携带煤气报警器。
七、煤气操作与维修时,作业人员必须站在煤气的上风位置。
八、煤气检修工作计划和许可证的办理,必须在施工前由工程技术人提出申请,经安全部门同意,报安全主管厂长批准后执行。未经厂领导及安全部门批准,严禁擅自检修煤气设备或动火作业。
九、煤气区域设备检修时,必须有安全员到场,现场必须配置空气呼吸器和灭火器,必须检测co含量,当达到安全规定范围时,才能开始检修。
十、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后的煤气设施,应按照规程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前要制定送气方案,并严格按制定的送气方案送煤气。煤气送上后, 经未端取样分析,煤气中含氧≤1%,并做爆发实验后方可使用。
十一、加热炉点火时,必须严格遵守煤气点火安全操作规程,先给火种,后供煤气,严禁先供煤气后点火。
十二、煤气管道设备严禁用铁器敲打,以保证设备完好并防止产生火花引起火灾或爆炸。
十三、严禁在煤气管道、设备附近休息、睡觉、吸烟、使用明火和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十四、为确保煤气设备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夜间工作时必须有安全照明。
十五、当煤气报警器显示煤气炉区域co浓度超过规定极限时,应及时上报安全部门和有关领导,必要时,作业人员应立即撤离工作现场,并警戒其他人员进入现场。
十六、发生煤气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时,必须立即向安全部门及有关领导报告,并迅速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处理。发生煤气火灾、爆炸事故,同时拨119火警电话报警。
十七、违反上述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如下考核:
1、凡违章指挥者,每人次罚款200元,安委会成员、车间主任、作业长级人员违章指挥,加倍处罚。因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根据事故的大小,加倍处罚,若触犯刑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除紧急停止以外,指挥行车必须戴好棒线厂行车指挥员标志,否则处罚100元/人次。
(2)多人指挥一台行车吊物件的,每人处罚50元。因指挥混乱而造成事故时,加倍处罚。
2、未经培训合格,从事煤气作业的,罚1000元/次。
3、饮酒上班的,勒令回家休息,当日作事假处理,并罚款500元。
4、进入厂房,不按规定正确穿戴好劳保用品的,每人次处罚100元。不戴安全帽,每次处罚200元。不系安全帽下颌带,每次处罚100元。将安全帽当凳子坐的,每次处罚200元。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的,处罚200元。
进入煤气危险区域,未两人同行、未随身携带煤气报警器的,罚200元/次。
周三综合检查和周四上级检查查处的,加倍处罚。
5、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离岗、串岗、睡岗的处罚100元/次。
煤气区域睡岗的,处罚1000元/次。
6、操作工进班未检查加热炉汽包和煤气系统,或发现隐患未及时汇报处理的,罚100元,因此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加倍处罚。
7、设备检修,不按设备检修挂牌规定断开电源,未挂警示牌,未写好检修内容,就直接作业的或非挂牌者擅自摘取警示牌的,每人次处罚500元。检修完毕,不及时摘取警示牌的,罚款200元。设备检修时,操作工未在检修记录本上登记签字的,罚100元/次。
8、在加热炉、液压站、氧气乙炔储存位处等易燃易爆区域及禁止吸烟区域吸烟或使用明火的,罚1000元/次。
9、其他一般违章行为,罚100元/次;严重违章的,加倍处罚。
第8篇 幼儿园使用水电煤气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做好幼儿园安全使用水、电、气的工作,防止相关事故的发生,确保师幼生命和财产安全,使水、电、气更好的为教育和生活服务,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使用水、电、煤气,人人有责。自觉遵守安全用水、用电、用气的规定,维护相关设施设备,是每一位师生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二、水、电、煤气设施设备的安装、维修应有水电工、专业人员或具有一定相关技能的人员实施。
三、禁止在办公室、教室、及其他场所私自接装水管、水龙头、电线、电器、煤气管等水、电、煤气设施设备;禁止在水管、电线、煤气在水管、电线、煤气管上悬挂物品;不准用手触摸灯头、插座等金属外壳。
四、对水、电、气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发生漏水、漏电、漏气或电路老化、损坏等现象,要及时维修和更换,保持相关设施设备的完好和有效使用。
五、教职工离开办公室、教室等场所时,要关闭电源、水龙头,以防发生事故。
六、对于违规使用水、电、气的行为要予以制止。
七、提倡节约用水、用电、用气,养成正确使用水、电、气的好习惯。夏天温度在摄氏33度以上、冬天温度在摄氏0度以下使用空调,做到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门窗。
第9篇 动力厂煤气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煤气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检修以及煤气作业防护、煤气安全管理等均必须遵守gb6222-86《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有关单位同时遵守相应的《炼铁安全规程》、《炼钢安全规程》《转炉煤气净化回收技术规程》《轧钢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第二节 煤气系统管理安全要求
1、公司所有工业煤气设施必须以文字形式明确划分管理区域,明确管理单位。
2、各主要的煤气设备、管道的阀门、吹扫点、放散管、人孔、脱水器、管道支架等附属装置,应进行编号,并将号码标在现场明显部位。
3、在所属单位的调度室应有煤气工艺流程指示模拟图板,图板上标明各主要的煤气设备及管道附属装置的编号。
4、凡有煤气的单位均必须划定煤气危险区,在煤气危险区进出口或边界设立明显的“煤气危险区”标志。
5、任何情况下都严禁单人进入煤气危险区。
6、在煤气危险区内经常有人停留或作业的部位,应设置固定式co检测报警装置。
7、煤气危险区的co浓度必须定期检测,在易泄露或易积聚煤气的位置设立比较固定的检测点,煤气防护站每班至少巡检2次。
8、煤气防护员巡检和作业监护时,应记录检测数据。
9、生活用蒸汽与煤气系统用蒸汽必须可靠断开,吹扫置换用连接管应使用胶管,不用时应处于断开状态。
第三节 煤气作业安全要求
一、煤气作业分类
1.一类煤气作业:在正常情况下,作业场所有煤气长时间存在或连续出现、或短时间频繁出现。
2.二类煤气作业:在正常情况下,作业场所有可能短时间偶尔出现煤气。
3.三类煤气作业:在正常情况下,作业场所不会出现煤气,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出现。
二、一、二类煤气作业必须办理《煤气作业动火许可证》;一类煤气作业的《煤气作业动火许可证》经煤气防护站和本单位安全部门审查批准;二类煤气作业的《煤气作业动火许可证》经煤气防护站审查批准;《煤气作业动火许可证》,是煤气防护站保存三个月。
三、一类煤气作业:作业者必须佩戴氧气(或空气)呼吸器,至少2名煤气防护员在现场监护,准备好备用救护器具;二类煤气作业:煤气防护员在现场监护,作业过程中现场有便携式co报警仪连续检测,准备好备用氧气呼吸器;三类煤气作业:作业过程中现场有便携式co检测仪报警仪连续检测,现场设人监护。
四、煤气设施上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带煤气动火作业必须经公司安环处、保卫处批准。
五、进入煤气设备内部作业时,必须有效切断煤气来源,打开放散阀和上下人孔;必要时要进行吹扫置换,经监测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监护人不得少于2人。
六、煤气危险区作业必须检测确认co浓度≤30mg/m3,氧气含量在19%—21%之间,否则要按gb6222规定时间作业。
七、停送煤气作业
1.停煤气作业
停送煤气时要严格执行煤气传递卡制度,并提前通知煤气用户做好停送煤气准备。
(1)、可靠切断煤气来源,指派专人巡视,严禁在煤气设施上拴拉电焊线。
(2)、打开末端放散,并指派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放散点周围40米(有风时为下风侧45°夹角、半径40米的扇形面)内的范围进行监视,防止有人中毒,严禁各种火源出现。
(3)、通入蒸汽或氮气吹扫设备内部煤气(有计量器时先关闭计量器导管)。
(4)、在末端取样测定:爆炸下限大于4%的煤气,浓度小于0.5%时;爆炸下限小于等于4%的煤气,浓度小于0.2%时,可以接通风机鼓风或打开人孔自然通风。
(5)、在末端取气样分析,其氧含量接近21%为全格。
2.送煤气操作
(1)、检查确认煤气设施及所有附属装置具备送煤气条件。
(2)、打开末端放散管。
(3)、从始端通入氮气(或蒸汽)置换内部空气(有计量器时先关闭计量器导管)。
(4)、在末端放散管处取样检测至含量低于2%为置换合格(如用蒸汽转换,末端放散见到白色蒸汽逸出即为合格)。
(5)、关闭氮气后通入煤气,指派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放散点周围40米(有风时为下风侧45°夹角、半径40米的扇形面)内的范围进行监视,防止有人中毒,严禁各种火源出现。(如用蒸汽置换,在通入煤气之前不得关闭蒸汽,防止出现真空吸瘪事故)。
(6)、在末端放散管处取样做爆发实验,连续三次全部合格后,关闭放散管。
八、停煤气动火
1、按七条1点规定停煤气。
2、最后一次分析测定不得早于动火前半小时,动火超过2小时必须重新测定。
3、在煤气管道上焊割,必须在通氮气(或蒸汽)的条件下进行,动火过程中氮气或蒸汽不间断。
4、进入管道内部动火时,将动火处两侧1.5—2米范围内的焦油等沉积的易燃物清理干净,并喷洒灭火泡沫液后方可动火。
九、带煤气动火
1、保持设备内煤气平稳的微正压(50—300mmh2o),煤气含氧量小于1%。
2、所使用工具应为铜制工具,钢制工具上要涂抹黄甘油,避免碰撞时产生火花,引起着火爆炸。
3、在动火部位附近煤气来源方向装设压力表,设专人监视煤气压力,或与附近仪表室保持联系。
4、动火部位必须可靠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
5、不许使用气焊,只能使用电焊。电焊机的电源开关要在煤气压力表附近,由压力表监视人员看管,如发现煤气压力低于规定标准,必须立即切断电源。
6、作业前确认作业点附近有无煤气泄漏,清除周围易燃物品。
7、动火现场要备有必要的灭火器材和工具。
8、操作者应佩戴防毒面具,动火现场必须有煤气防护人员监护,禁止与作业无关的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9、禁止在雷雨天进行此类作业。
十、煤气中毒事故的抢救
1、第一发现者必须立即用快速方法通知煤气防护站、公司医务室。
2、防护站接到报告必须立即带氧气呼吸器、co检测仪器、担架、苏生器等快速奔赴现场。
3、抢救现场必须设一人统一指挥,设立警戒线,禁止非救护人员进入,指挥者负责清点参加抢救人员的人数,对抢救人员的安全负责。
4、抢救者要佩戴防护器具,严禁在无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抢救,直接的救护者必须佩戴氧气呼吸器等防护器具,抢救活动有两人以上在一起,多人时2人为一组,指定一人负责指挥,氧气呼吸器等防护器具发生故障或抢救人员过度疲劳必须立即撤离危险区,当抢救人员发生中毒时,必须先行救出。
5、先抢后救。必须先将中毒者运出煤气危险区,安置在上风侧空气新鲜处,使中毒者平躺。
6、判断中毒程度,区别情况施救:对于轻度中毒者,在空气新鲜处静放或直接送公司医务室;中毒程度较重者,立即进行人工呼吸或用苏生器强制呼吸,同时解开中毒者领扣、衣扣、腰带等,便于自主呼吸,心脏停跳时进行胸外挤压,气候寒冷时注意保暖,在恢复知觉前,不得用救护车送往较远医院,送往附近医院时,途中应采取有效的急救措施,并有医护人员护送。在医生确定中毒者已经死亡之前,不能停止抢救。
十一、煤气事故的处理
1、发生煤气事故时应立即报告生产处和安环处及煤气防护站;发生煤气火灾时应立即报告生产处、安环处和保卫处;发生煤气中毒事故时应报告煤气防护站和医务室来现场抢救。
2、发生煤气事故时,应由事故单位的厂长、或当班负责人为总指挥及时处理事故,煤气事故现场视事故性质和波及的范围划定危险区域,布置岗哨,阻止非抢救人员进入。
3、对火焰不大的初起火情,立即用灭火器、黄沙、湿泥等扑灭。
4、直径≤100mm的煤气管道着火,可以直接关闭煤气阀门灭火。
5、直径>100mm的煤气管道着火时,立即停止有关单位的使用,根据压力(或火焰长短)逐渐关阀门降低煤气压力,但煤气压力不得低于100pa,向管道内通入大量蒸汽灭火,严禁突然关闭阀门或封水封,防止回火爆炸。
6、煤气设施已经烧红时,严禁用水骤然冷却,防止管道开裂。
7、发生煤气着火后,煤气阀门,压力表、蒸汽、氮气接头应指派专人看管或操作。
8、发生煤气爆炸事故,应立即切断煤气来源,迅速处理净煤气;引起着火,按1—5款处理。
9、煤气着火、爆炸事故处理,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衍生其它事故。
第10篇 学校安全用电、煤气制度
一、学校必须确定一名懂电、煤气知识的人员兼任电、煤气管理员。
二、管理员要不定期对学校电器、线路进行检查,发现破损线路立即更换,使用符合标准的电线,用电器出现故障,由管理员及时维修或更换,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安装、更换电器。
三、要对教师经常进行安全用电、用煤气知识教育,教育学生不得私自触摸、拆卸用电设备、煤气设备。使用煤气严格按照操作规定进行,严防煤气事故发生。
四、进入取暖季节,学校要对师生进行系统的防煤气中毒、防冻伤事故发生的教育工作。
五、坚持“人走电断”的原则,合理、正确使用一切电器设施设备。
第11篇 煤气设施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煤气设施动火属危险作业,施工作业部门必须提前三天到安全处、保卫等部门办理危险作业审批单手续,审批单手续审批后凭审批单到生产指挥中心煤气站办理“煤气设备动火许可证”,一单一证齐全并措施落实到位后施工单位,方可进行煤气设施动火。
煤气站接到危险作业审批单手续在签发办理“煤气设备动火许可证”前必须派煤气防护员到设备动火现场查看确认现场情况安全后,煤气站方可填写“煤气设备动火许可证”。设施动火部门按危险作业审批单及许可证要求逐项落实,由煤气站检查确认安全无误后才准许签发“煤气设备动火许可证”动火。发现有疑点应立即制止动火,并立即汇报生产、安全、保卫处。
“危险作业审批单”及“煤气设备动火许可证”是限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施工,作业超过限期和范围,应重新办理动火手续。
二、在煤气设备管道附近动火、施工单位必须做到:
要有设计部门的设计图纸并经公司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落实措施并经公司安全、保卫、生产部门批准。
施工现场安全措施落实并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
对煤气设施区域需动火周围的易燃物,动火前必须全部清理干净。
检查确认周围煤气设施管道无泄露点。
严禁在煤气设备管道上电焊打火和搭接地线。
法兰、人孔、阀门等易泄漏煤气处动火前应提前用石棉瓦石棉布等耐火材料隔离。
三、在生产的煤气设备上动火:
保证煤气正压在1kpa以上,压力相对稳定,并设专人看管压力表。
严禁在死煤气管段和设备上动火。
动火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
检查动火点周围无泄露点。
煤气设备上动火只能用电焊、不能用气焊。
四、在已停产的煤气设备上动火:
检查并确认煤气来源已完全切断。
必须吹扫干净煤气设施内的残余煤气,包括煤气管道死角和管道盲肠处。
动火前化验需动火管道内合格氧气大于等于20%,可燃物小于1%(高、转炉煤气co小于等于24ppm)
打开设备放散管和上下入孔,以及动火处入孔。
检查并清除干净动火周围的易燃物。
根据动火管道的长短,管内沉积易燃物必须清理干净,现场需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必要时配备消防车。大型的动火,需请设有专门指挥经验的部门单位专门指挥作业。
五、煤气设施内进入作业检修前必须做到:
检查并确保可靠地切断煤气来源。
吹扫干净设施内的残余煤气。
检修设施内取样化验报告分析合格:co小于24ppm,o2大于等于20%。
打开高点放散阀和入孔,单体设备上下不少于打开2个入孔,管道进入两端不少于打开2个入孔(高点处入孔除外)。
进入设施内带好co报警器和o2含量测定仪(进入管道要带好手锤敲打管壁,时刻与外面人员保持联系)。
在各厂专职安技员及煤气防护人员的监护下按规定的作业时间轮换作业。
作业完工后要清点人数和工具,齐全后才能封闭入孔。
高炉炉喉处进入,炉膛必须点火,二侧入孔打开,强制通风,再佩戴好呼吸器和co测定仪后方能进行作业,煤气防护员必须在现场监护。
六、煤气房所安全管理规程:
有煤气设备的房所必须通风良好。
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烟火。
气柜、半地下室等设施,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必须配备适量的消防器材,保证每个职工必须会操作使用。
房所必须有固定的co报警器,并有声光报警信号。
煤气房所及煤气设备,必须挂醒目的安全标志。
各计量仪器表灯光信号必须保证灵敏可靠。
易燃煤气部位,必须定期试漏检测。发现泄漏煤气,及时处理并汇报。
有plc工控机的煤气房所应设有空调保持室内温度在5-30度之间。
第12篇 煤气、粗苯、工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对充装粗苯、焦油罐的安全管理,特制定如下规定:
l、罐车遇到雷雨天气时,严禁充装。
2、罐车周围有易燃有毒气体介质泄漏时,严禁充装。
3、罐车周围有明火时,严禁充装。
4、罐车充装时,安监人员、保卫人员要到现场检查防火防爆措施是否齐全。
5、罐车从充装开始到罐车离厂前,应对罐车负责监护,保卫人员应对环境进行巡查。
6、罐车充装完后应清理站台和轨道上的焦油和苯。
7、罐车充装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才能进入工作岗位,区域内所有设施的更改需要生产技术部按程序审核同意方可实施,外来人员要有专人陪同方可入内。
8、外来参观者进入要害岗位,必须实行严格的登记制度,并注明进出时间。
9、运输物资需采用有危险品运输资质的单位承运,进入本厂重大危险源区域的运输车辆必须戴上阻火器方可入内。
10、及时对防护器具进行校验和更新,保证岗位所配备的防护器具的有效性。
11、充装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佩戴齐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工具,严守岗位,防止跑油、溢油、混油等事故。
12、油罐汽车接地线的连接,应在油罐开盖以前进行,接地线的拆除应在充装完毕,封闭罐盖以后进行。
13、铁路罐车、汽车罐车充装前后均应经过规定的静置时间,方可进行检尺、测温、取样、拆除接地线等作业。
14、汽车罐车充装应有防静电溢油的联锁措施。静电接地线应接在罐车的专用接地端子板上,严禁接在装卸油口处。
15、严禁喷溅式装卸油作业。装车鹤管应插到距罐底部不大于0.2m处。装车初速度不宜大于1m/s,装车速度不应大于4.5m/s。
16、装卸油作业场所应设置监护人员,加强监督检查,制止“三违”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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