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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施工措施安全作业票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热度:12

安全施工措施安全作业票管理制度

第1篇 安全施工措施安全作业票管理制度

一、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的编制要求:

1、一切施工(生产)活动必须有工序的作业指导书,作业指导书中必须有专题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前进行交底,签字认可

2、编制和审查安全施工措施的项目总工、技术员、安全员必须熟悉有关技术和安全规程、标准、规定,熟悉有关安全技术、安全防护方法和劳动保护用品知识,熟悉有关厂家说明书、资料等。

3、编制和审查安全施工措施的人员应注意收集有关技术新成果、新型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设施等资料,在编制安全措施时加以运用,以提高安全施工的可靠性。

4、在编制措施前,应深入施工现场进行调查,掌握施工项目,现场周围环境的第一手资料。对于重大的施工项目,还应召开讨论会,请有关领导和人员参加,共同协商。

5、安全施工措施应从防护、技术、管理三方面详尽周密地编制,不能简单照搬安规的有关条文。

6、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种交叉等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单项的安全施工措施,并要有设计依据、有计算、有详图、有文字要求。

7、工程技术人员在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时,必须明确指出该施工的主要危险点,并符合下列要求:

(1)针对工程的结构特点可能给施工人员带来的危害,从技术是采取措施,消除危险;

(2)针对施工所选用的机械、工器具可能给施工人员带来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措施上加以控制;

(3)针对所采取的有害人体健康或爆炸、易燃危险的特殊材料的使用特点,从环境条件和技术措施上加以防护。

(4)针对施工场地及周围环境有可能给施工人员或他人及材料,设备运输带来的危险,从技术措施上加以控制,消除危险;

(5)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种交叉等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须经施工技术、安全监督等部门审查,总工程师批准,由班组交底后执行。

8、施工安全措施由技术员或项目总工编制后,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9、施工过程中,由于条件变化或考虑不周全时,必须及时补充或更正安全措施,并再行审核、批准程序。

二、安全施工作业票、工作票管理制度

安全施工作业票是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为更好地达到安全施工目的,做到防患于未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施工作业票的要求,特制订本细则。

1、施工班组根据现场本阶段的工作内容、工作环境、参加人员技术状况和精神状态等情况,有针对性的提出安全施工要求。

2、安全施工作业票为一式两份,存根联留存班组,执行联由施工负责人携带。作业票到期工作内容不变(一般为五天)或工作结束后,应由施工负责人交回执行联更换新票。

3、工作票应按格式认真填写,不得有空项,填写时字迹工整,措施得当。

4、安全施工作业票应由工程技术人员填写,同级安全员审核,本级第一安全员批准,经施工负责人认可签字后方可执行。

“人员分工”栏中必须明确现场安全监护人,未经签字后的作业票一律视为无效。

5、施工前填发人(工程技术人员)应向施工负责人交代清楚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指出的安全事项必须已在作业票中列出)。

6、每天施工内容必须由施工负责人向参加工作的全体人员逐条逐项宣读安全施工作业票。工作人员必须认真理解并严格执行。

7、更换施工内容必须重新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如果工作内容不变,每票最长使用时间也不得超过五天,针对新问题,应及时补充和修改。

8、项目部要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作业票)为依据,以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为准则,经常性对工地班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监督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如发现没有作业票或未带到现场,以及未宣读均视为无票作业,按项目部有关规定处理。对屡教不改的施工队,按规定严肃处理。

9、安全施工作业票使用完工后,由施工队技术员上交公司安监部门统一保管,并按规定时间按时上交,作为年终安全检查、事故分析、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10、安全施工作业票还应体现施工作业危险点及预控措施。

第2篇 施工项目安全管理制度2

施工项目安全管理制度(二)

1编制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制度

除施工组织设计对安全生产有原则要求外,凡重大分项工程的施工分别由施工队、项目经理部编制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措施要有针对性。施工队编制的措施由项目总工程师审批,项目部编制的措施由单位总工程师审批。

2安全技术交底制

施工员向班组、土建负责人向施工员、项目总工程师向土建负责人及施工队层层交底。交底要有文字资料,内容要求全面、具体、针对性强。交底人、接受人均应在交底资料上签字,并注明收到日期。

3特殊工种职工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对电工、电气焊工、起重吊装工、机械操作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种实行持证上岗,无证者不得从事上述工种的作业。

4安全检查制度

项目部每半月、施工队每十天定期作安全检查,平时作不定期检查,每次检查都要有记录,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限期整改。对未按要求整改的要给单位或当事人以经济处罚,直至停工整顿。

5安全验收制度

凡大中型机械安装、脚手架搭设、电气线路架设等项目完成后,都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试车或投入使用。

6安全生产合同制度

项目经理与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劳务队与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合同'、操作工人与劳务队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并订立'安全生产誓约';用'合同'和'誓约'来强化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的安全责任及安全意识,加强自身安全保护意识。

7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制度'

发生安全事故,必须严格查处。做到事故原因不明、责任不清、责任者未受到教育、没有预防措施或措施不力不得放过。

第3篇 施工机械车辆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各种机械车辆(包括非机动车辆必须按处(部门)规定)划分的场所停放,生产和专项工程,要根据生产任务的要求,对放野外的各种机械车辆要派专人看护,采取安全措施,确保安全。不准乱停乱放,违者造成失窃和事故除按有关处罚外还要负经济赔偿的责任。

本车(机)驾驶员必须做好零部件(油料)的安全管理工作,人不离车和入场后要关锁好门、窗箱盖,机械车辆进车间检查前应做好交接和领用的材料五金零配件的保管,由于乱丢乱放,造成丢失责任要负赔偿的责任。

动用各种车辆设备包括私人借用,要经领导和管理部门权益审批办理手续方可使用,凡擅自动用各种机械车辆设备进行非法运输、私做工程等活动,除追回台班费和没收非法所得外予以处罚,造成损坏和事故按有关规定处理。

严禁机动车辆和沥青油罐车停放在“严禁明火作业”区域内使用汽、柴油擦洗沾有沥青车辆和用喷火机喷化车辆上的沥青结巴。确需清理车辆要经保卫部门同意并指定地点采取严防措施,保证安全。违者按安全防火规定处罚。

严禁车辆包括非机动车辆利用职便或私人用车在外过夜,造成损失、丢失和事故、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第4篇 安全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隔离:采用彩钢隔断、防护网、彩条布等材料对施工现场进行隔离,并在施工进口处树“施工重地,闲人免进”标识牌

2、企业标志:在施工现场醒目处应设有企业标识。

3、五板一图:悬挂工程概况、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保卫五板,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4、现场防火:消防器材配置合理,符合消防要求。

5、材料堆放:施工所用的原材料、施工设备、机具原则上禁止在站内堆放;如确有需要,则必须堆放整齐,分布有序,并悬挂有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易燃易爆材料和有毒有害物品分类存放;水泥和其他易飞扬颗粒材料应密闭或覆盖存放;砂、石堆放有分隔措施,水泥有防潮措施。

6、场容场貌:场道畅通;排水沟、排水设施畅通;工地地面硬化处理。施工现场要做到“二净三清四不见”

“二净”是:操作场地平整干净;设备摆放整齐干净;

“三清”是:工完场地清;活完脚下清;灰盘砂浆清;

“四不见”是:场地不见零散的砖块、灰、砂石;不见碎料、杂物;不见落地灰、扣件、钢筋头;不见电线、焊条头等杂质。

7、垃圾清运: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回收装置,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

8、安全施工:垂直方向交叉作业要设置防护隔离棚或其它设施;临边防护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刚性隔离;高空作业必须有悬挂安全带的悬索或其它设施;有操作平台;有上下的梯子或其它形式的通道;在可能影响到巡回检查、紧急撤离、施工作业人员通行的部位,应设置安全通道。

9、施工环境保护:机械设备有防雨棚;对施工现场污水、粉尘、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噪音、振动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必须有削减措施。

10、电器安全要求:在油气危险区域,必须使用防爆电器;电器线路采用直埋,穿越道路必须加保护套管,穿越危险区域严禁设置节点,不得架空;配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等标准电箱,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严禁使用刀闸、非防爆按钮,开关箱应满足防雨、防爆要求;焊接设备应放置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电焊机的控制接线必须符合产品使用说明。

第5篇 某工程施工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施工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一)各施工班组作业前,应明确当天的工作任务,必须针对性安全交底。

(二)工作前,必须对操作者的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不合格者,不准施工作业。

(三)作业前,应对施工区域内的机具、设备、工用具、脚手架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消除,排除环境中的不安全因素。

(四)了解职工的身体状况,身体不适、有病者不得从事施工作业。

(五)对安全作业点应特别提出,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六)不准打架斗殴,不准赌博,违者罚款50~100元。

(七)认真作好安全活动记录和文明施工检查记录。

第6篇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的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化,保证施工现场用电安全,制定此制度。

1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用电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1宿舍照明不得乱拉接线,不得使用带开关的灯头。

1.2仓库、食堂等场所不得擅自安装照明器具,若需要增加时,必须经现场电气技术人员同意,并安排专业电工完成。

1.3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电炉子,室内不得使用功率大于100w的灯泡。

1.4现场使用设备(除固定设备外)在使用时必须设置三级开关箱,不得强迫电工将使用设备、器具的电源线直接接在远离设备的二级配电箱上。

1.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合格证和资质证明不全的不合格产品;安全电气产品必须经过国家专业检测机构认证。

1.6开关箱应直接控制用电设备。开关箱与所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3m,与分配电箱的距离不得大于30m.开关箱内安装漏电开关、熔断器及插座。电源线采用橡套软电缆线,从分配箱引出,接入开关箱上闸口

1.7每台用电设备都必须设置独立漏电开关,严禁用一个开关控制两台以上的电气设备(包含插座)。

1.8移动式配电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随意拖拉,开关箱亦不得平放在地上或倾斜放置,应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m,小于5m.

1.9施工用电源线、设备线不得有破损,有破损处必须包扎良好,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1.10现场使用设备及三级箱的电源线不得在钢筋或地上拖拉,电缆导线必须用木方、绝缘导管或绝缘皮保护,以防电缆、导线绝缘破坏而伤人。

1.11各设备、线路、开关箱存在问题时或使用不方便时,不得擅自处理,必须报告电气专业管理人员,并由电工及相关设备维修人员处理。

1.12用电人员应做到:

?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若发现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线和开关箱存在问题,应及时报告电气专业管理人员,并由电工解决。

?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配电箱,开关箱内严禁存放杂物及易燃物体,并派专人负责,定期清

1.13电箱管理规定

?非电工人员,严禁乱接电气设备。

?工作人员使用各种电器设备时,必须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电工的安全技术指导。

?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指派无电工操作证人员进行电气设备的安装、维修工作,更不准强令电工违章作业。

?专业电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用电行为,有权向安全部门报告。

?电箱安装就位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14现场使用移动照明时,照明线路不得拴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电缆、导线严禁在地面上乱拉、乱拖。灯具需要安装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时,线路和灯具必须用绝缘物与其隔离开,且距离工作面高度在3m以上。控制刀闸应配有熔断器和防雨措施。并经电气技术员同意,并安排专业电工完成。

1.15在下列情况工作时,必须由专业电工安装低压照明,不得擅自乱拉接线:现场局部照明用的工作灯,室内抹灰、水磨石地面等潮湿的作业环境,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在特别潮湿,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灯具,其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工作手灯应用胶把和网罩保护。

以上规定必须严格执行,违者每条罚款100元

2常用机具及操作人员应达到以下操作要求:

2.1电焊工

2.1.1金属焊接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外埠来京从事电焊作业的人员,必须持原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劳动安全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证明,并申请换领《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上岗独立操作。非电焊工严禁进行电焊作业。

2.1.2操作时应穿电焊工作服、绝缘鞋和戴电焊手套、防护面罩等安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时系安全带。

2.1.3电焊作业现场周围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1.4雨、雪,风力五级(含五级)以上天气不得露天作业。雨、雪后应清除积水、积雪后方可作业。

2.1.5操作前应首先检查焊机和工具,如焊钳和焊接电缆的绝缘、焊机外壳保护接地和焊机的各接线点等,确认安全合格方可作业。

2.1.6严禁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域内、运行中的压力管道和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内以及受力构件上焊接和切割。

2.1.7在密封容器内施焊时,应采取通风措施。间歇作业时焊工应到外面休息。容器内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焊工身体应用绝缘材料与焊件隔离。焊接时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熟知焊接操作规程和抢救方法。

2.1.8施焊地点潮湿或焊工身体出汗后而使衣服潮湿时,严禁靠在带电钢板或工件上,焊工应在干燥的绝缘板或胶垫上作业,配合人员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板上。

2.1.9焊接临时接地线头严禁浮搭,必须固定、压紧,用胶布包严。

2.1.10操作时遇下列情况必须切断电源:

?改变电焊机接头时。

?更换焊件需要改接二次回路时。

?转移工作地点搬动焊机时。

?焊机发生故障需进行检修时。

?更换保险装置时。

?工作完毕或临时离操作现场时。

2.2.1.11高处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必须使用标准的防火安全带,并系在可靠的构架上。

?必须在作业点正下方5m外设置护栏,并设专人监护。必须清除作业点正下方区域易燃、易爆物品。

?必须戴盔式面罩。焊接电缆应绑紧在固定处,严禁绕在身上或搭在背上作业。

?焊工必须站在稳固的操作平台上作业,焊机必须放置平稳、牢固,设有良好的接地保护装置。

2.2.1.12操作时严禁将焊钳夹在腋下去搬被焊工件或将焊接电缆挂在脖颈上。

2.2.1.13焊接时二次线必须双线到位,严禁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作回路地线。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焊把线必须加装电焊机触电保护器。

2.2.1.14焊接电缆通过道路时,必须架高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2.2.1.15焊把线不得放在电弧附近或炽热的焊缝旁。不得碾轧焊把线。应采取防止焊把线被尖利器物损伤的措施。

2.2.1.16下班后必须拉闸断电,必须将地线和把线分开。并确认火已熄灭方可离开现场。

2.2.1.17电焊机必须安放在通风良好、干燥、无腐蚀介质、远离高温高湿和多粉尘的地方。露天使用的焊机应搭设防雨棚,焊机应用绝缘物垫起,垫起高度不得小于20cm,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2.2.1.18电焊机必须设单独的一机一闸箱,箱内必须是漏电开关。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m,二次线焊把线长度应不大于30m.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必须安装可靠防护罩。

2.2.1.19电焊机的外壳必须设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2.2.1.20电焊机焊接电缆线必须使用多股细铜线电缆,其截面应根据电焊机使用规定选用。电缆外皮应完好、柔软,其绝缘电阻不小于1mω20)焊钳和焊接电缆应符合下列规定:

?焊钳应保证任何斜度都能夹紧焊条,且便于更换焊条。

?焊钳必须具有良好的绝缘、隔热能力。手柄绝热性能应良好。

?焊钳与电缆的连接应简便可靠,导体不得外露。

?焊钳弹簧失效,应立即更换。钳口处应经常保持清洁。

?焊接电缆应具有良好的导电能力和绝缘外层。

?焊接电缆的选择应根据焊接电流的大小和电缆长度,按规定选用较大的截面积。

2.2打夯机操作要求

2.2.1打夯机械的操作手柄必须采取绝缘措施。

2.2.2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绝缘鞋、手套、两人操作、一人打夯、一人负责整理电缆。

2.2.3夯土机械必须装设防溅型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小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

2.2.4夯土机械的负荷线应采用橡皮护套铜芯电缆,其电缆长度应小于50m.

3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安全要求

3.1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必须安装隔离开关,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漏电保护器。

3.2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选择无接头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其应符合gb1169―74《通用橡套软电缆》的要求,其中绿/黄双色线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线。

3.3施工现场优先选用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并应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的漏电开关

3.4在狭窄场所施工,优先使用带隔离变压器的ⅲ类手持电动工具,如果选用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设防溅型的漏电保护器,把隔离开关或漏电开关装在狭窄场所外边并应设专人看护。

3.5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应采用耐气侯型的橡皮护套铜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

3.6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接线牢固

3.7分包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服从总包方电气专业及安全检查人员的管理,积极配合现场的安全检查,落实各项问题的整改,总包方有权利和义务对分包方及人员进行教育和违章行为的经济处罚。

第7篇 安全施工措施方案审查、备案制度

1安全职责:

1.1总监理师安全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是项目监理部安全第一责任者。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和文明施工负全面监督、管理责任。

1.1.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按照国家及原国家电力公司颁布的监理规定及相关文件制定工程建设监理规划,明确监理的安全管理职责、任务及各施工阶段的安全工作重点。

1.1.2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安全职责和权限,代表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总体监督和管理,督促施工承包商履行合同规定的有关安全职责和义务。

1.1.3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监督施工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工作和安全文明施工,对违章行为提出纠正和整改意见。遇有威胁安全的重大问题时,提出“暂停施工”的通知,并督促施工承包商分析、解决问题,争取早日恢复施工。

1.1.4组织审查施工承包商的施工技术方案、安全措施、作业指导书,督促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1.1.5对施工承包商选择的分承包商进行安全资质审查。

1.1.6组织并主持安全活动,听取专职安全监理师汇报,了解安全情况,协调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1.7组织并主持安全检查,参加项目法人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及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督促整改。

1.1.8在工程施工协调会上,检查、总结和部署安全文明施工。

1.1.9协助项目法人组建“现场安全委员会”,在“现场安全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1.1.10进行一般事故调查,审查并在授权范围内批准施工承包商的事故处理方案,监督事故处理过程,检查事故处理结果,签证处理记录。参加重大事故调查,提出监理意见。

1.2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职责:

1.2.1认真贯彻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在总监的领导下,做好安全监理工作。

1.2.2制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和安全监理工作计划经总监理师批准后实施,定期编写安全监理简报并下发有关单位。

1.2.3协助总监组织并参加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按“三定”原则督促整改。

1.2.4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情况,对发现的事故隐患,立即通知整改。

1.2.5制止施工现场的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总监批复,发出“暂停施工令”,待整改完善后,恢复施工。

1.2.6参加安全会议和施工协调会,协助总监做好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工作。

1.2.7督促施工承包商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和重要工器具的定期试验、鉴定工作。

第8篇 电力公司工人安全施工责任制度

1.认真学习并自觉执行安全施工的有关规定、规程和措施,不违章作业。

2.正确使用、维护和保管所使用的工器具及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进行检查。

3.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专业使用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

4.施工项目开工前,认真接受安全施工措施交底,并在交底书上签字。

5.作业前检查工作场所,做好安全措施,以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下班前及时清理整顿现场。

6.施工中发现不安全问题应妥善处理或向上级报告,爱护安全设施,不乱拆乱动。

7.认真参加安全活动,积极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合理化建议。帮助新工人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

8.对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安全交底的施工项目,有权拒绝施工并可越级上告。

有权制止他人违章;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9.尊重和支持安全监察人员的工作,服从安全监察人员的监督与指导。

10.发生人身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调查事故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分析事故时应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

第9篇 对施工员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 为加强和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2、公司采购、储存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各部门,适用本规定。

3、 本规定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

4、 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种类和品种范围见第六节附则)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并公布;未列入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5、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工作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定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机构实施,受指定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机构对其核发的安全标志负责。

第二节 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

1、在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时,要考察生产厂家或经营单位,其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有满足生产需要的生产场所和技术人员;

(三)有保证产品安全防护性能的生产设备;

(四)有满足产品安全防护性能要求的检验与测试手段;

(五)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六)有产品标准和相关技术文件;

(七)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当按其产品所依据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生产和自检,出具产品合格证,没有产品合格证的劳动防护用品不能采购,且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对产品的安全防护性能负责。

3、 新研制和开发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当对其安全防护性能进行严格的科学试验,并经具有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的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生产、使用,方可采购。

4、 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生产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没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不能采购。

5、 经营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应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有满足需要的固定场所和了解相关防护用品知识的人员。不得采购假冒伪劣的劳动防护用品和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第三节 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与使用

1、应当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2、 应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即可以从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中列支。厂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3、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应当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

5、不得采购和储存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厂的安全生产技术部门或者管理人员检查验收。

6、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7、新入工地人员,经三级安全教育后,按照分配新岗位的要求发放给劳动防护用品。

8、各种劳动防护用品是企业根据劳动条件发给个人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公共财务,上班时必须正确使用,下班时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修改。

9、进入工地后,一律按所在部门发放的劳保用品配戴齐全,不准穿礼服、高跟鞋、拖鞋、短裤、裙子等。

第10篇 施工安全管理处罚制度

制定本规定的目的是为加强本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保障所有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施工安全,减少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实现本工程安全管理目标,不断推进安全管理工作。

一、 劳动保护用品

凡进入施工现场(包括便道)的作业人员必须按作业工种的需要穿(佩)戴齐劳动保护用品(具),违者按下列规定实施处罚:

1 进入工地不戴安全帽罚30元/人次;

2 上班穿拖鞋、硬底易滑鞋、赤背罚30元/人次;

3 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罚50元/人次;

4 电工、焊工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具)罚20元/人次;

5 风枪工及掌子面工作人员必须佩带口罩或防尘面具,违者罚款20元/人次;

6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罚100元/人次。

二、 现场管理

(一)施工单位的现场管理要有序、整洁,有下列违规者按规定予以处罚:

1 现场未按规定设置明显有效分隔设施,危及施工及行人、车辆安全,罚200元/次;

2 工棚周边保洁差,有积水,尘土严重飞扬,罚100元/次;

3现场材料堆放不整齐,无标识,罚50~200元/次。

4 施工场地、住地有闲杂人员、未经同意进入的外来人员,罚值班人员50元。

(二)临时用电、机具

外协队伍对临时用电、机具管理存在下述问题者,按规定予以处罚:

1 使用非标配电箱,配电箱及线路管理、保护不规范,罚50~200元/次。

2 电线路零乱、不符合规范要求,配电箱无盖,用铁丝、铜丝作保险丝,罚50—200元。

3 特种设备未办理合法使用手续、未经法定检验合格即投入使用,机具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安全装置缺项,罚50~200元/次。

(三) 防火防爆

1各施工现场配备有效灭火器,未按规定配备或无效者罚50元/次;

2 电线裸露未加装线槽板或pvc管,罚 100元/处。

3 工棚、住所内私自乱接电炉等存有隐患现象的,罚100元/次。

4 在防火区域内吸烟、使用明火等违章行为被地方政府罚款或扣发防火保证金,由违章者及其施工队承担责任。

二、要求

1安质部会同工程、物设、综合等有关部门人员进行定期(每周)检查或不定期抽查,作业队和施工队进行自查。

2 凡发生无理顶撞、辱骂或殴打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者,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处罚500~1000元并通报批评,直至清退出施工现场;对责任单位处罚2000~5000元。

3 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责令停工整改,待符合要求后方可复工。

5 罚款额由项目部在验工计价时扣除。罚款用于奖励在本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中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改善本工程安全配套设施。

四、内部安全施工许可证制度

1 为了强化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对项目部管辖的施工队伍(以下简称各施工队)实行内部安全施工许可制度。

各施工队未取得《安全施工许可证(内部)》的,不得在本标段内从事施工生产活动。

2项目部负责《安全施工许可证(内部)》的初审,指挥部负责《安全施工许可证(内部)》的发放。

3 各施工队取得《安全施工许可证(内部)》,实行前期取证和过程验证相结合。每季度由项目部安全总监组织安质部门进行一次过程验证。

3.1 前期取证应具备的条件:

3.1.1 全员参加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

3.1.2 配备符合要求的、能够胜任工作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1.3 签订《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和《安全质量承诺书》;

3.1.4 安排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和操作特种设备。

3.2 过程验证应具备的条件:

3.2.1 各施工队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会议,时间、内容、参加人员有记录;

3.2.2 执行国家行业安全规章和指挥部有关安全规定,严格按项目部下达的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施工;

3.2.3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隐患;

3.2.4 按规定给从业人员配发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

3.2.5 及时签订安全质量承诺书。

3.3 各施工队进行施工前,应当书面明确本队施工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并指派专职安全员。

对不符合规定安全施工条件的,不予发证,书面通知各施工队并说明理由。

3.4 各施工队不得转让、冒用或使用伪造的《安全施工许可证(内部)》。

3.5 各施工队取得《安全施工许可证(内部)》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施工安全管理,接受指挥部、项目部的监督检查。

3.6凡未取得《安全施工许可证(内部)》,且在限定整改时间内仍未取证的,属施工队违约,按双方签订协议约定的违约条款处理。

第11篇 施工现场安全动火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加强昌江中西医结合医院门诊住院综合大楼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明确在动火作业过程中的职责,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基本要求

2.1.动火定义

在本现场施工中,所有焊接、切割;明火加温;汽油、煤油清洗;用木柴加热;喷灯作业;明火熬制沥青;在施工区临时生火做饭;焚烧垃圾;碘钨灯照明(广场式除外)等。

2.2.各施工单位必须有严格的消防制度,组织班组加强防火、防爆安全知识的教育,使全体施工人员懂得使用一般消防器具。

2.3.生活区、施工现场按规定设置灭火器材。危险品仓库等要害部位必须设警示和消防栓、灭火器等。

2.4.各施工单位定期进行防火、安全用电(防雷、防静电)大检查。

2.5.动用明火作业人员均应做到持证上岗,所有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手续。

2.6.动火单位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焊、割“十不准”要求进行作业。焊接作业“十不准”规定如下:

①无操作证学员没有正式焊工在场指导。

②未办理“动火工作票”、未落实防火、防爆措施。

③不了解焊、接内部是否安全。

④监火人员不在场。

⑤易燃、易爆容器内清洁不合格。

⑥可燃材料无隔离防患安全措施。

⑦带压密封管道内焊接无安全措施。

⑧焊、割附近易燃物未作彻底清理,无安全措施。

⑨未有防止焊、接火星飞溅的隔离防患措施。

⑩遇有明火作业相抵触的情况,火患未消除,作业者不准离场。

2.7.发生火情、火灾应当立即报警,专(兼)职消防队组织抢救。邻近人员、单位给予支援。

2.8.火灾发生坚持“以人为本”救助遇险人员为第一任务,实施正确救火、灭火方法,尽快扑灭火灾。

2.9.安全动火管理部门是本单位的保卫消防部门或安监部门(没有独立设置保卫消防部门)。

2.10.安监部门是实施检查督促的组织者。有权提出整改和对违章者的处罚决定。

3. “三级动火”范围、审批手续、监护规定。

3.1.一级动火:

3.1.1.动火范围:特别危险的重点部位发生火灾,影响大、危害性大、损失大的场所,炸药库、石油化气储气站,如燃油润滑油系统、已投料的煤粉管路及煤粉系统、氢冷系统、蓄电池室、氧气、乙炔库及管路、化学危险品库、易燃易爆物品的管路及容器等部位。

3.1.2.审批手续由施工工地、队、分部主管防火工作责任人或领导提出和制定安全措施,各单位保卫消防部门审核,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

3.1.3.在一级动火区域范围内应用红白安全带进行警戒护栏,并设明显的警告标识,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该区域。

3.1.4.动火监护:除了由动火单位指定有经验的监火员监护外,各单位保卫或专(兼)职消防人员同时到场监护。

3.1.5.在动火前应有各单位安全保卫部门进行防火检查后方可动火作业。

3.1.6.动火结束后,监火员和保卫或专(兼)专职消防员进行复查,确认无火险隐患后,在“动火工作票”“施工灭火后意见栏中”签字方可离开施工现场。

3.1.7.一级动火有效期为1天。

3.2.二级动火:

3.2.1.动火范围:各类物资仓库、设备堆场、、木工间、油漆间、油循环临时明确禁火范围、变压器抽芯安装、电缆层电器开关、主控室、电缆系统的安装,钛管冷凝器安装以及禁火区域附近的明火作业及其它必须二级动火的区域。

3.2.2.审批手续由专业技术人员提出制订安全防火措施,经上一级保卫消防部门批准。

3.2.3.在二级动火区域的危险范围应当用红白带进行警戒防护,标有明显的警告标识。

3.2.4.动火监护由动火工地指定有经验监火员监护外,动火前保卫或(兼)职消防人员应到现场检查措施实施情况。

3.2.5.动火结束后由监火员进行检查,在“动火工作票”“施工灭火后意见”一栏中签字后方可离开现场。

3.2.6.二级动火有效期3天。

3.3.三级动火:

3.3.1.动火范围危险性不大的固定或不固定动火点及一般高空明火作业。

3.3.2.审批手续由工地领导批准,班组技术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3.3.3.防火措施:清除周围易燃易爆物品,做好防火措施,指派监火员进行监护。

3.3.4.动火作业完毕后,由监火员进行检查,无火险隐患后方可离开现场。

3.3.5.三级动火有效期为7天。

4.施工现场安全监火员的职责:

4.1.监火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悉一般防火制度,掌握消防知识,懂得各类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2.较大的施工单位有专职监火员【可由专(兼)职消防人员担任】,其他也可以设兼职监火员(可由焊工、老工人担任)。

但无论专职兼职必须佩带监火袖标或胸卡。

4.3.监火人员加强监火责任心,在岗期间不能擅自离开监火岗位,不得从事与监火无关的工作。

4.4.按照“谁施工、谁负责”原则,对本区域动火负有直接责任。

4.5.对施工区域的动火作业的危险源应当及时辨识,并对动火作业人员危险源采取有效措施,监火员有权制止动火作业人员不安全的作业。

4.6.一个班组集中动火施工区,多台焊机作业又便于监护可以只设一个监火员。

4.7.动火作业人员工作完毕后,监火员应当认真检查动火区域范围无火险隐患,在“动火工作票” “施工灭火后意见”一栏中签字后方可离开现场。

5.违反安全防火规定的处罚规定。

序号

违章违规事项

处罚对象

罚款金额(元)

1

有操作证、无动火证

操作人

50

2

有动火证、无操作证

操作人

50

3

无操作证、无动火证

操作人

100

4

无监火人员

施工单位

100

5

监火人做与监火无关事项

监火人

50

6

擅自动用消防器材

动用人

50

7

将消防器材挪作它用

主要负责人

100

8

安全防火措施不落实

单位

100

9

宿舍内使用液化气

使用人

50

10

宿舍内乱拉电线、使用电炉

使用人

50

11

施工现场流动吸烟

吸烟人

50

12

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责任人

50

13

施工现场易燃易爆未及时清理

单位

50

14

宿舍内使用碘钨灯取暖等

责任人

50

15

木工间木屑刨花等易燃物未清理

单位

50

16

施工现场危险品仓库等要害部分无灭火器材

单位

100

17

制氢站、油库等现场无防火警示牌

单位

100

18

消防栓、灭火器未定期检查

责任单位

100

19

乙炔瓶无防火罩、无防回火装置

单位

100

20

氧气乙炔皮管接口处无卡箍

班组

50

第12篇 冬季施工安全质量管理制度

一、冬季施工安全质量制度

一)材料、设施管理

物资部门按现场需要以及材料计划落实进场材料,冬施期间所需要使用的保温材料要在工序开工前准备就绪。

1、提前购进有质量认证并经检测合格的防冻剂、早强剂(指定厂家)、钢管、草袋、草帘岩棉被、塑料薄膜、施工及取暖用煤等物资。

2、安排试验人员到砼拌合站现场负责监督冬季施工混凝土及外加剂的掺配、试验、施工配合比控制工作。

3、项目部、拌和站、隧道职工宿舍、办公区及生产区的采暖、保暖设施。

二) 机械准备管理

施工前对机械设备全面进行一次检查,机械车辆更换低温燃料、油料及添加防冻液,在冰雪天车辆安装防滑链等措施。对机械传动部位要及时检查,如有缺陷,及时维修、调整。搭设暖棚停放机械设备。

三) 质量保证措施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达到承诺的标准及在冬施期间安全、质量满足施工规范要求;进度满足施工进度计划。在冬施期间,除了按照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外,在施工过程中拟采用如下措施:

㈠ 钢筋工程

冬施期间的型钢及钢筋加工安排在两个钢筋加工场内进行,钢筋场采用棚护保温,火炉火墙取暖,顶棚安装引风机引排电焊产生的烟气。

1、从事电弧焊施工的工人必须持证上岗,电弧焊施工须按国家标准gb9488 有关规定执行;在每批钢筋正式焊接之前,必须进行相同条件下的焊接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

2、钢筋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堆放应注意比地面垫高150mm,上面覆盖五彩布或塑料布,防止钢筋生锈,保持钢筋清洁;

3、在环境温度低于-5℃的条件下宜采用多层控温施焊工艺,与常温焊接相比宜增大焊接电流,减低焊接速度,既要防止焊后冷却速度过快,也要防止接头过热。焊接过程中采用“回火焊道施焊法”,既最后回火焊道的长度比前层焊道在两端各缩短4~6mm,以消除或减少前层焊道及过热区的淬硬组织,以改善接头的性能。焊接后应及时清渣,焊缝表面应光滑,焊缝余高应平缓过渡,弧坑应饱满;当环境温度低于-10℃时不能进行施焊作业。

4、钢筋焊接头或焊接制品要分批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包括外观检查和机械性能(拉伸、拉剪、弯曲试验),试件每批三个接头,每层中以300个同类接头为一批。

㈡ 砼工程

1、根据本工程特点及现场的施工条件,拌和喷射混凝土的两台拌和站搭建在隧道洞口附近,制拌过程均在棚内完成,棚内温度保持在5摄氏度以上,运输过程喷射混凝土不需保温。拌制前对各项材料温度进行测定,当各项材料温度能够满足混凝土拌和所需温度时,方可开盘拌料;当材料原有温度不能满足需要时,考虑在保温棚内用地热暖气上盖钢板对集料加热,确保拌和出料温度满足施工要求,同时对喷混用水加温。

混合料宜随拌随用。无速凝剂掺入的混合料,存放时间不应超过2h,混合料掺速凝剂后,存放时间不得超过20 min。

2、2010-2023年冬季隧道二次衬砌、仰拱用混凝土采用主拌和站拌和。主拌和站采用全封闭保温,锅炉升温等措施。沙石等集料采用棚内保温,暖气地热上盖钢板加热措施。拌合用水采用锅炉蒸汽加热措施。

拌和投料顺序:热水冲洗搅拌机、骨料投放、热水、搅拌,水温降低到40℃左右时,再投入水泥继续搅拌到规定的时间,要绝对避免水泥假凝,搅拌时间较常温延长50%。出料时,检查出机温度不得低于10℃,否则,需对拌和料进行再次加热或调整集料温度。

混凝土运输采用混凝土罐车,运到输送泵内,经泵管将砼送到作业面。混凝土罐上包裹保温材料,减少运输过程中热量损失。混凝土到现场出机温度不宜低于10℃,入模温度不得低于5℃。

3、混凝土的保温养护

由于砼施工作业面位于隧道内,常温在0℃以上,进行正常保温养护。最短养护时间为7d。

4、混凝土质量检查

冬期施工的混凝土,除按有关规定进行质量检查与控制外,试验室还要对混凝土硬化过程中的混凝土温度、环境温度、养生期限等进行控制、检查和测量。

(1) 测水、外加剂溶液和骨料的加热温度及加入搅拌时的温度。

(2) 测混凝土出机温度和浇筑时温度,每个班至少检测4次。

(3) 混凝土试块增加至少两组同条件试块,分别用于检验受冻前的混凝土强度和转入常温养护28天的混凝土强度。

㈢ 冬期施工测温措施

1、施工现场在入冬前建立测温组织,对每天大气温度、混凝土温度、喷砼混合料温度进行监测。项目部试验室主任蔡康鹏负责本工程的测温工作,并派专人测温。专职测温人员要认真负责,测试数据真实可靠,用来指导施工。

2、试验人员每天至少测量3 次环境气温 。

3、测温时间和所测温度值详细记录,每天由资料员整理归档。

4、测温人员保持与供热、保温人员联系,如发现供热故障或保温措施不当使温度急剧变化或降温过快等情况,立即向技术负责人报告进行处理。

5、水井及管线提前做好保温工作,防止受冻;暂设工程的水管、供热管在入冬前做好保温维持工作。

6、加强与气象部门联系,及时掌握天气变化,提前做好防寒准备。

7、对测温保温人员及管理人员应专门组织技术业务培训,学习本工作范围内有关知识,明确职责。组织参加冬期施工的工长、施工班组业务学习,以提高冬期施工和质量意识。

8、指定专人进行气温观测并作记录,收听当地气象台预报广播、电视天气预报,与当地气象部门联系预定中长期天气预报,做好防止寒流突然袭击的物资准备。

9、材料部门按现场需要以及材料计划落实进场材料,冬期施工期间需要使用的保温材料在开工前准备就绪。

10、做好冬期施工混凝土、砂浆及掺外加剂的试配、试验工作,提出适宜冬季施工的配合比。

㈣隧道口保温门施工措施

为保证隧道冬季施工的顺利进行, 确保隧道冬季施工的质量、安全,按期为业主提供一个优质的工程产品。对隧道洞口采取如下冬防措施:

洞口安装保温门,横竖向采用工字钢骨架固定在明洞衬砌混凝土上,用保温彩钢板或保温门帘保温,靠近拱顶位置开设天窗一处,2米×1.5米,用做隧道排烟及减轻爆破冲击。

㈤拌和站保温措施

拌和站安装两台60混凝土拌合站,拌和二衬、仰拱用混凝土;在隧道施工场区内设立两台js750型拌合站,搅拌喷射混凝土。拌合站整个场地全部进行硬化,硬化标准为下层15cm砂砾垫层,上层为25cm厚c15砼。场内道路为20cm砂砾层及泥结碎石面层,部分路段采用c15混凝土硬化。所有水泥全部采用散装,安装立式水泥罐。砼生产过程完全由机械化、自动化完成。

由于本工程地处大同市恒山区,冬季寒冷漫长。砼搅拌站采取如下措施:

1、搭设保温厂房

砼拌合站主要设在保温厂房内,厂房下部采用砖混结构,上部采用钢骨架、彩钢板保温。三个拌和站厂房面积共为15000平。另需平整砂石料存放场地10000平(防止冬季大雪无法供应)。

2、锅炉房

拌和站另设置锅炉房,主要用于拌和机加热和砼拌和所用的原材料水、沙石料等加热。锅炉房为砖混结构,长10m,宽8m,高6m。

3、加热水

拌和用水采用水车运至工地保温蓄水池,采用蒸汽锅炉加热,在水池内安装蒸汽管,管上钻孔径约4mm水孔,孔数按其总面积等于汽管截面积计算。

4、加热骨料

骨料在料堆内用蒸汽间接加热,在每座骨料堆内埋设钢排管,通过管壁进行热交换。排管采用φ50mm的厚壁无缝钢管,竖直布设,管的间距为0.7m。为了提高砂的加热效果,在加热管的下面喷射压缩空气,利用空气在砂、石内扩散传热。

(六)项目部、拌和站、隧道职工宿舍、办公区及生产区的采暖、保暖措施

项目部、拌和站、隧道一队、隧道二队各安装取暖锅炉一台,共计4台2吨供暖锅炉,每台供热面积为2000平方米,办公区及职工宿舍铺设取暖管道、安装取暖片,确保冬施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

二 、安全管理制度

㈠ 施工安全

1、安全教育

开展冬季施工安全宣传教育,使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的科学知识,牢固树立“安全高于一切,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章制度,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保、互保能力。

2、安全检查

(1) 每项工程施工前,对投入的机电设备和施工设施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未经验收不准使用。

(2) 项目部对生产中的安全工作,组织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定期检查,项目部每旬组织一次;施工队每周组织一次。

(3) 加强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每次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领导干部必须亲自挂帅,并由有关人员组成检查领导小组,针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制定具体计划,提出明确的目标和要求,充分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进行检查。

(4) 安全生产检查时做到自查与互查结合,上下结合的方法,坚持横向到边、竖向到底,不留死角,做到边检查、边整改,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待。

(5) 针对施工专业性的特点还要进行专业性安全检查和整改。

3、安全防护

⑴ 冬季施工,为施工人员配发防滑靴,及时清除冰雪,保证人员设备安全;

⑵ 施工中接触热水要防止烫伤。

⑶防止工人在施工中冻伤,做好劳动防护及在室外工作时的保温保暖。

4、安全用电

⑴ 室内配电柜、配电箱前要有绝缘垫,并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⑵ 各类电器开关和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设接地或接零保护;

⑶ 防火、防雨配电箱内不得存入杂物,并且要设门加锁,专人管理;

⑷ 移动的电气设备的供电线路使用橡胶电缆,穿过场内行车道时,穿管埋地敷设,破损电缆不得使用;

⑸ 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停电作业,电源箱或开关握柄上挂“有人操作,严禁合闸”的警示牌并设专人看管,必须带电作业时要经有关部门批准;

⑹ 现场架设的电力线路,不得使用裸导线。临时敷设的电线路,必须安设绝缘支撑物,不准悬挂于钢筋模板和脚手架上;

5、机械安全

⑴ 驾驶室或操作室应保持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酒后操作机械,严禁机械带病运转或超负荷运转;

⑵ 各种机械有专人负责维修、保养,并经常对机械的关键部位进行检查,预防机械故障及机械伤害的发生,严禁对运转中的机械设备进行维修、保养、调整等作业;

⑶ 定期组织机电设备、车辆安全大检查,对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问题,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制定防范措施,防止机械事故的发生。

㈡ 消防安全

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逐级建立防火责任制,落实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具体措施如下:

1、工地建立防火责任制,职责明确。按规定设专职防火、消防员。

2、按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有专人负责,订出教育培训计划和管理办法。

3、重点部位(危险仓库、油漆间、油库、木工间等)必须建立有关规定,有专人管理,落实责任。按要求设置警告标志,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

4、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按规定分级别,明确审批手续,并有监护措施。

5、非重点仓库及宿舍,明确明火手续,并有监护措施。

6、 酸碱泡沫灭火器由专人维修、保养,定期调换药剂,标明换药时间,确保灭火器效能正常。

7、对施工现场四周加强防火巡查,消灭事故隐患。

8、施工场地布置时明确留出消防通道,配齐现场消防器材,并有专人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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