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隔离:采用彩钢隔断、防护网、彩条布等材料对施工现场进行隔离,并在施工进口处树“施工重地,闲人免进”标识牌
2、企业标志:在施工现场醒目处应设有企业标识。
3、五板一图:悬挂工程概况、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保卫五板,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4、现场防火:消防器材配置合理,符合消防要求。
5、材料堆放:施工所用的原材料、施工设备、机具原则上禁止在站内堆放;如确有需要,则必须堆放整齐,分布有序,并悬挂有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易燃易爆材料和有毒有害物品分类存放;水泥和其他易飞扬颗粒材料应密闭或覆盖存放;砂、石堆放有分隔措施,水泥有防潮措施。
6、场容场貌:场道畅通;排水沟、排水设施畅通;工地地面硬化处理。施工现场要做到“二净三清四不见”
“二净”是:操作场地平整干净;设备摆放整齐干净;
“三清”是:工完场地清;活完脚下清;灰盘砂浆清;
“四不见”是:场地不见零散的砖块、灰、砂石;不见碎料、杂物;不见落地灰、扣件、钢筋头;不见电线、焊条头等杂质。
7、垃圾清运: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回收装置,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
8、安全施工:垂直方向交叉作业要设置防护隔离棚或其它设施;临边防护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刚性隔离;高空作业必须有悬挂安全带的悬索或其它设施;有操作平台;有上下的梯子或其它形式的通道;在可能影响到巡回检查、紧急撤离、施工作业人员通行的部位,应设置安全通道。
9、施工环境保护:机械设备有防雨棚;对施工现场污水、粉尘、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噪音、振动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必须有削减措施。
10、电器安全要求:在油气危险区域,必须使用防爆电器;电器线路采用直埋,穿越道路必须加保护套管,穿越危险区域严禁设置节点,不得架空;配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等标准电箱,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严禁使用刀闸、非防爆按钮,开关箱应满足防雨、防爆要求;焊接设备应放置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电焊机的控制接线必须符合产品使用说明。
第2篇 安全施工与检修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确保施工与检修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种大修、中修、小修、抢修、维修以及由本厂负责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3 职责
3.1施工方负责施工安全方案的制定及培训。
3.2生产安全副厂长负责施工安全方案的审批。
3.3安全科负责施工安全检修方案执行情况及施工与检修前安全教育的监督、检查。
3.4各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定单项项目的安全措施及培训。
4 施工与检修要求
4.1应按设备维护规程的规定,按时检修设备,不应拖延。
4.2设备大修应明确相应的指挥协调机构,并明确各单位安全职责。参加检修工作的单位,应在检修组织协调机构统一指导下,按划分的作业地区与范围工作。检修现场应配备专职安全员。
4.3检修之前,应有专人对电、煤气、蒸汽、氧气、氮气等要害部位及安全设施进行确认,并办理有关检修的审批手续。
4.4检修中拆除的安全装置,检修完毕应及时恢复。安全防护装置的变更,应经安全部门同意,并应作好记录归档。
4.5设备检修和更换,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制度和专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检修前,应对检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介绍现场工作环境和注意事项,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交底。
4.6在炉子、管道、贮气罐、磨机、除尘器或料仓等的内部检修,应严格检测空气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以防煤气中毒和窒息。并应派专人核查进出人数,如果出入人数不相符,应立即查找、核实。
4.7设备检修完毕,应先做单项试车,然后联动试车。试车时,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程序进行。
5 程序和要求
5.1检修前应制定详细的检修方案,对较复杂的检修应编制书面的检修程序和安全方案,消防措施,并报主管副厂长审批,安全措施内容应包括安全组织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
5.2检修前应组织方案学习和安全教育,严格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和办理设备交出手续。
5.3检修结束后要进行现场清理和设备验收、交接。
6 检修验收及记录
6.1大、中修由设备科组织验收并保存检修记录。
6.2小修、维修由各车间组织验收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3篇 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提高中交一公局沪昆客专长昆湖南段(以下简称本标段)铁路建设中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水平,确保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保障人身和机械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179号)、《建设标准化体系》以及其他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各分部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各分部的主要负责人应对所在分部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第四条 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的范围
1.大型起重吊装及制、运、架设备:运梁车、提梁机、架桥机、移动模架、轮胎起重机、塔式起重机、轨道式起重机、龙门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其他起重机等。
2.轨道运行设备:铺轨机、长轨运输车、线路捣固车、线路稳定车、道岔捣固车、卸碴车、配碴整形车、立杆作业车、电气化架线车、恒张力作业车、冷滑试验车、重型轨道车等。
3.其他大型设备:重型挖掘机、重型推土机、装载机、平地机、压路机、摊铺机、载重汽车、自卸汽车、钻机、长螺旋钻机、钻探专用机具、锤击桩机、静压桩机、卷扬机、混凝土拌合站、混凝土泵车、混凝土搅拌输送车、通风机、凿岩台车、旋臂掘进机、锚杆台车、风动凿岩机等。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交一公局沪昆客专长昆湖南段项目经理部施工范围(dk167+155~dk217+366.15)内所有大型施工机械设备。
第六条 所有部门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权向项目经理部举报。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本标段项目经理部成立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岳峰
副组长:王福和,王跃,王永红,樊占东,罗桂君,王雨标
组 员:李超,杨喜龙,刘义才,石娟,丁喜红,杜卫乾,孙永平,吴清强,刘少敏,吴文迪
第八条 本标段项目经理部安质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 各分部应加强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认真履行以下各项职责:
1.各分部应建立健全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2.制定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的正常投入。
3.对大型施工机械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查应当做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对检查出的隐患要立即整改,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4.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5. 各分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以下称为“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第三章 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条 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掌握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熟悉有关大型机械设备的法规和标准,并履行以下职责:
(1)检查和纠正大型机械设备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2)管理大型机械设备技术档案;
(3)编制常规检查计划并组织落实;
(4)编制定期检验计划并落实定期检验的报检工作;
(5)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6)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 大型施工机械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二条 各分部应当对大型施工机械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入岗位安全培训合格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十三条 施工人员在既有线施工时,应严格执行既有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批准的施工等级、方案,配备相应的施工机械。
第十四条 对起重吊装、架梁、既有线及临近既有线施工等工程,以及其他危险性较高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进行安全检算,经技术负责人签字,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实施,并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第十五条 施工前,技术人员应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大型机械操作人员作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 施工作业人员有权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大型施工机械拒绝指挥和冒险作业,并向上级举报。
第十七条 各分部应向大型施工机械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安全保护用品,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第十八条 各分部应在大型施工机械周围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第四章 购置,安装,验收检测,维护及报废规定
第十九条 大型施工机械设备购置(租赁)规定:
1、进入工地的机械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
2、严禁购置和租赁国家明令淘汰产品。
3、严禁购置和租赁,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机械设备。
4、严禁租赁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没有改造或维修价值的机械设备。
第二十条 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安装(拆除)规定:
1、机械设备已经国家或省有关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并通过了国家或省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产品技术鉴定。
2、不得安装属于国家、本省命令淘汰或限制使用的机械设备。
3、各种机械设备应备下列技术文件:
(1)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及试验图示程序和详细说明书;
(2)各安全保险装置及限位装置调试和说明书;
(3)维修保养及运输说明书;
(4)安装操作规程;
(5)生产许可证(国家已经实行生产许可的起重机械设备)、产品鉴定证书、合格证书;
(6)配件及配套工具目录;
(7)其他注意事项
第二十一条 大型施工机械设备验收检测规定:
1、必须建立如下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资料档案,并将有关技术资料存入机械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1)合同或任务书;
(2)机械设备的安装及验收资料;
(3)机械设备的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2、机械设备安装后能正常使用,符合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大型施工机械设备保养规定:
1、对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定期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防止不应有的损坏、和不应有的机械事故。
2、保养作业项目:清洁、润滑、调整、坚固、防腐等。
第二十三条 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维修改造规定:
1、小修:小修的工作内容,主要是针对日常定期检查发现的问题,部分拆卸零部件进行检查,修整,更换或简单修复少磨损件,同时通过检查,调整、紧固机件等技术手段,恢复设备的性能。
2、项修:项修是根据设备的实际技术状态,对状态劣化已达不到生产工艺要求的项目,按实际需要而进行的针对性的修理,项修时一般要进行部分拆卸、检查、更换或修复失效的零件,必要时对基准件进行局部修理和校正,从而恢复所修复部分的性能和精度,以保证机械在整个大修间隔内有良好的技术状况和正常的工作性能。
3、大修:设备大修是机械在寿命期内周期性的彻底检查,和恢复性修理,大修时,对设备的全部或大部分部件解体,修复基准件,更换或修复全部不合用的零件,修理设备的电气系统,修理设备的附件以及翻新外观等,从而达到全面消除修前存在的缺陷,恢复设备的规定、技术性能和精度。
第二十四条 大型施工机械设备报废的规定:
当设备不能大修时、没有修理的价值时,经认定属实,可以申请报废。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五条 各分部要结合项目施工进展及使用大型施工机械的情况,按照本办法及铁道部、沪昆湖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制定各项目的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各分部对大型施工机械的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治,应纳入评价考核中。
第二十七条 发生大型施工机械安全事故的施工责任人员及分部责任人员,按有关规定严格进行事故责任追究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项目经理部安质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4篇 隧道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切实抓好项目公路桥梁、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工作,在施工阶段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开展定向或定量的施工安全风险估测,增强施工安全风险意识,改进施工措施,规范预案预警预控管理,有效降低施工安全风险,严防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降低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障公路桥梁、隧道施工建设安全。
2.编制依据
依据《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2023年4月),结合项目工程实际,特制度本制度.
3.术语定义
风险:某一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的组合。
施工安全风险评估:针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各项作业活动、作业环境、施工设备、危险物品等所潜在风险进行风险源辨识、风险源分析、风险估测的系列工作。
4.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目公路桥梁、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管理。
5.职责
5.1各施工单位应根据风险评估结论,完善施工组织设计和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对项目施工过程实施预警控制。专项风险等级在ⅲ级(高度风险)及以上的施工作业活动(施工区段)的风险控制,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5.1.1重大风险源的监控与防治措施、应急预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论证和复评估。
5.1.2施工单位应建立重大风险源的监测和验收、日常巡查、定期报告等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5.1.3施工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在工程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与交底;施工现场应设立相应的危险告知牌。
5.1.4适时组织对典型重大风险源的应急救援演练。
5.1.5当专项风险等级为ⅳ级(极高风险)且无法降低时,必须提高现场防护标准,落实应急处置措施,视情况开展第三方施工监测;未采取有效措施的,不得施工。
5.2监理单位在审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急预案时,应同时审查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无风险评估报告,不得签发开工令。
5.2.1工程开工后,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安全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并以记录。对施工中存在的重大隐患应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及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5.3风险评估报告经监理单位审核后应向建设单位报备。建设单位应对极高风险(ⅳ级)的施工作业,组织专家或安全评估机构进行论证和复评估,提出降低风险的措施建议;当风险无法降低时,应及时调正设计、施工方案,并向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5.4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应遵循动态管理的原则,当工程设计方案、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施工队伍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进行风险评估。
5.5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应遵循动态管理的原则,当工程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施工队伍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进行风险评估
6.评估范围
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范围,由各施工单位根据自身工程建设条件、技术复杂程度和施工管理模式,以及工程建设经验,并参考以下标准确定。
6.1桥梁工程
6.1.1多跨或跨径大于40m石拱桥,跨径大于或等于150m的钢筋混凝土拱桥,跨径大于或等于350m的钢箱拱桥,钢桁架、钢管混凝土拱桥;
6.1.2跨径大于或等于140m的钢式桥,跨径大于400m的斜拉桥,跨径大于1000m的悬索桥;
6.1.3墩高或净空大于100m的桥梁工程;
6.1.4采用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新技术的特大桥、大桥工程;
6.1.5特殊桥型或特殊结构桥梁的拆除或加固工程;
6.1.6施工环境复杂、施工工艺复杂的其他桥梁工程。
6.2隧道工程
6.2.1穿越高地应力区、岩溶发育区、区域地质构造、煤系地层、采空区等工程地质或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隧道,黄土地区、水下或海底隧道工程;
6.2.2浅埋、偏压、大跨度、变化断面等结构受力复杂的隧道工程;
6.2.3长度3000m及以上的隧道工程,ⅵ、ⅴ级围岩连续长度超过50m或合计长度占隧道长度全长度30%及以上的隧道工程;
6.2.4连拱隧道和小净距隧道工程;
6.2.5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隧道工程;
6.2.6隧道改扩建工程;
6.2.7施工环境复杂、施工工艺复杂的其他隧道工程。
7.评估方法
7.1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分为总体风险评估和专项风险评估。
7.1.1总体风险评估。桥梁或隧道工程开工前,根据桥梁或隧道工程的地质环境条件、建设规模、结构特点等孕险环境与致险因子,估测桥梁或隧道工作施工期间的整体安全风险大小,确定其静态条件下的安全风险等级。
7.1.2专项风险评估。当桥梁或隧道工程总体风险评估等级达到ⅲ级(高度风险)及以上时,将其中高风险的施工作业活动(或施工区段)作为评估对象,根据其作业风险特点以及类似工程事故情况,进行风险源普查,并针对其中的重大风险源进行量化估测,提出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7.2评估方法应根据被评估项目的工程特点,选择相应的定性或定量的风险评估方法。具体评估方法的选择,可参照《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指南》(试行)。
8.评估步骤
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包括制定评估计划、选择评估方法、开展风险分析、进行风险估测、确定风险等级、提出措施建议、编制评估报告等方面。评估步骤一般为:
8.1开展总体风险评估。根据设计阶段风险评估结果(若有),以及类似结构工程安全事故情况,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初步分析本项目孕险环境与致险因子,估测施工中发生重大事故的可能性,确定项目总体风险等级。
8.2确定专项风险评估范围。总体风险评估等级达到ⅲ(高度风险)及以上桥梁或隧道工程,应进行专项风险评估。其他风险等级的桥梁或隧道工程可视情况开展专项风险评估。
8.3开展专项风险评估。通过对施工作业活动(施工区段)中的风险源普查,在分析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的基础上,确定重大风险源和一般风险源。宜采用指标体系法等定量评估方法,对重大风险源发生事故的概率及损失进行分析,评估其发生重大事故的可能性与严重程度,对照相关风险等级标准,确定专项风险等级。
8.4确定风险控制措施。根据风险接受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专项风险等级在ⅲ级(高度风险)及以上的施工作业活动(施工区段),应明确重大风险源的监测、控制、预警措施以及应急预案。其他风险等级的桥梁、隧道工程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按照成本效益原则确定相应的风险源控制措施。
9.评估组织与评估报告
9.1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原则上由项目施工单位具体负责。当被评估项目含多个合同段时,总体风险评估应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专项风险评估工作仍由合同施工单位具体实施。
9.1.1当施工单位的经验或能力不足时,可委托行业内安全评估机构承担相关风险评估工作。
9.2评估工作负责人应当具有5年以上的工程管理经验,并有参与类似工程施工的经历。
9.3风险评估工作应形成书面报告。评估报告应反应风险评估过程的主要工作。报告内容应包括评估依据、工程概况、评估方法、评估步骤、评估内容、评估结论及对策建议等。评估结论应当明确风险等级、可能发生事故的关键部位、区域或节点、事故可能性等级、规避或者降低风险的建议措施等内容。
第5篇 外来施工人员安全环保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规范外来施工人员在厂区的行为,确保外来施工人员在厂区作业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外来施工人员,包括:土建、设备安装、独立承包施工等。
3.工作程序
3.1外来施工方管理人员需接受我厂安全培训教育后方可进入厂区,此项培训由安全环保科负责组织进行。
3.1.1培训内容包括:规章制度、环保知识、产品特性。
3.2外来施工方的施工人员由其施工管理人员负责安全培训。
3.3施工方在施工前,必须先同甲方签定安全环保管理协议。
3.4经双方培训教育合格后,乙方施工人员应到甲方公司保卫部门办理进入厂内务工的出入证。没有经过安全教育的,不得向公司保卫部门申办出入证。
3.5施工人员应在规定区域内工作,不得随意进入与工作无关的生产场地,要服从厂方工作指派人或负责人的指挥,不得擅自超出厂方规定范围行动。
3.6施工方厂区施工时必须单独办理我厂规定的各类作业票证,不得随意动用甲方的一切设备。
3.7外来施工人员不得私自接水、电、汽(气),因施工需要必须征得我厂同意,并安装相应的计量仪表,按规定缴费。
3.8安全环保科有权审查进入厂区的施工队伍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对无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不符合的或失效的,有权予以清退出厂。
3.9安全环保科有权经常监督、检查外来施工人员对安全要求的执行情况,对违章作业有权加以制止和处罚。
3.10凡因违章操作造成的安全环保事故,甲方概不负责,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3.11所有外来施工方施工前,根据实际情况向安全环保科交纳1000-10000元的安全风险保证金,待施工完毕退还。厂方各相关管理部门(如设备科、土建办、安全环保科、生产科等)对在现场检查到的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的处理可在此保证金中扣除。
第6篇 x附小校园临时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附小校园临时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在校园内临时施工的单位、人员必须执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管理。
2.施工单位使用人员,必须严格审查身份证件,并由施工单位负责逐个造册(附身份证复印件)报学校保卫部门或总务处备案。
3.施工场地要有护栏物隔离,并有明显的非施工人员不得入内的标志,预防发生意外事故。
4.施工单位内部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建设物资的看管,有专门的值班巡逻人员,防止发生失窃事件。
5.施工单位人员要统一到学校保卫部门或总务处办理《临时出入证》,服从门卫管理,携带物资出门,施工单位应签发出门证,否则,门卫有权暂扣查询。
6.施工车辆进入校区不准鸣号,应减速慢行,注意行人,沙、石、土不得散落校园,影响校园环境卫生。
第7篇 钻探现场施工监管验收安全移交管理制度
根据上级部门要求,为了切实抓好我矿井下探放水和超前钻探工作,严格落实执行好“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掘后采”的原则,杜绝盲目揭露构造及水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钻探现场施工、监管、验收及安全移交管理制度:
1、探放水队必须按设计要求在工作面布置钻孔进行探放水或超前钻探,地测科人员负责监管。
2、钻探完成后,探放水队负责人必须认真填写超前钻探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单。
3、探放水队负责人和工作面施工负责人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签字移交,不得在其他地点进行移交或口头移交。
4、工作面施工负责人如发现工作面现场探放水和超前钻探或钻孔不符合设计要求有权拒绝施工。
5、如果钻探过程中发现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异常情况,必须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6、在移交单上负责人未进行签字的不得进行作业。
第8篇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处罚制度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建委《 》 号文件精神,规范公租房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管理,严格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督促施工单位保质保量安全完成本项目各项施工任务的原则。达到本工程建设零事故的目的。建设单位项目部组织监理项目部、施工项目部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联合制定本安全检查处罚制度。
第一条 安全管理
1.新进场未经三级教育并考试合格而安排上岗作业(以教育登记卡考试卷为依据),出现5人或5人以上者,每人罚款100元。
2.电工、焊工(含气焊工)、起重作业人员、登高架设人员、工地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每人罚款500元。
3.塔吊、施工升降机安装或搭设完毕,无办理验收(包括阶段验收)手续就投入使用的,(经验收签证单为依据)每出现一例罚款1000元。
4.招用童工或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三条所规定的禁忌劳动的或施工现场内有小孩的,每发现一人/次罚款500元。
5.对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检查人员发出的隐患整改通知不按期整改或整改后不报有关人员进行复查的,罚款500元(按次数加倍计算并累计处罚)。
6.对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检查人员到现场检查,施工单位不配合的,每次处罚5000元。
7.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的,每例罚款500元。
8.招聘工人必须办理登记手续,递交作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婚育证明及计生证(女工)并办理工地出入证。
第二条 建筑机械(包括机具)安全管理
1.施工升降机有下列安全隐患:
1)吊笼限位开关、紧急出口开关、上下限位开关、及山下极限位有碰块、断绳保护开关缺或不能有效使用,每处罚款500元。
2)缓冲器(弹簧)失效;升降机底层进出口未设防护棚;缷料平台无防护门或未关闭、平台未满铺脚手板、防护栏杆不稳或高度不足1.2米、架体与外架有刚性连接共同受力、防护门有缺陷等,每处处罚200元。
3)钢丝绳及滑轮系统:(1)钢丝绳出现断股、缩径、断丝数量等超过报废标准;(2)滑轮运转卡死、支座松动;(3)钢丝绳固定,每端小于四个绳夹;每处处罚500元。
4)电气系统:未设置开关箱和漏电保护器;电线、电缆出现破损、漏电,穿线金属软管锈蚀、破损无接零保护;每处处罚500元。
5)违章乘坐井架、吊篮、施工货梯、塔吊、工程机械等非载人工具的,每人/次处罚200元。
2.塔吊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每例处罚300元。
1)无力矩、超高、变幅、行走限位器或不灵敏的,行走限位器无碰触装置的;
2)吊钩和交换机滚筒无保险装置的;
3)无专人指挥的。
3.工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每例罚款200元。
1)砂轮、电锯、转轴、皮带轮、明齿轮、联轴器、搅拌机等转动的危险部位无安全防护装置,或防护装置失灵;
2)混凝土搅拌机料斗升高后非作业时无挂保险钩;
3)园盘锯无分料器、护罩或随机使用胶壳闸刀作电源开关;
4)卷扬机、混凝土搅拌机、砂浆机、锯机、钢筋机械无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的;
5)施工现场加工制作房,未按规范要求搭设的。
第三条 电气安全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每例处罚300元:
1.不采用三相五线制(tn-s)供电的;电气设备不按规定接零(接地)保护,违章使用金属线代替保险丝);
2.手持电动工具、潜水泵、移动式电气设备、民工宿舍用电线路不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开关的或规格不符规定的;
3.使用导线直接插入电源插座或钩在闸刀开头的保险丝上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破损裸露出金属导线等的;电线缆乱接乱接行为的;
4.电气线路,灯具架设和安装不符合规范(含民工宿舍工棚);
5.不按规定架设电线或埋地电缆线路;工作手灯或危险场所不使用安全电压的;
6.电器设备接地体采用螺纹钢的;接零(接地)线采用单支金属芯线的;接地线与接地体联结不用螺栓拧紧的;
7.电线电缆采用禁止使用淘汰产品目录规定的;
8.未对电箱进行定期检修、检查或检修时不挂安全标志牌,带电作业的;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及时处理、定期检测的(包括各类漏电电阻、对地电阻);检测维修无记录的。
第四条 脚手架安全管理
1.外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定(如与建筑锚固不牢、立杆间距过大,步距大于1.8米、未高于施工面(点)1.2米的等),或不按经审批的搭设方案搭设的。每层、每项每20延长米罚款500元。
2.钢管立杆未设扫地杆;立杆无底垫块或垫块不符合要求的,每处处罚款50元。
3.脚手架外侧未满挂符合要求的密目网、张挂不牢或网面破损严重的,每发现一处处罚100元。
4.进场架设的钢管、扣件未按规定刷黄油漆保养,剪刀撑刷黄黑相间(间距1米)油漆,每20延长米罚款100元。
5.连墙件设置、脚手板铺设、栏杆扶手及挡脚板防护等材料、现场设置,有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的每项处罚500元,并限期整改。
第五条 “三宝”、“四口”、“五临边”安全管理
1.施工人员(操作人员、管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的(含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工作鞋、绝缘鞋等),每发现一人/次处罚100元。
2.电梯口、楼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未砌拦板的阳台、楼梯侧等无防护设施,处罚款500元。
3.坠落高度超过2米的临边处未设置高于1.2米的防护栏,每处处罚200元,长度每超过5米累计处罚200元。
4.边坡、砌坡、基槽、基坑、基井等未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施工,未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和安全警示标志、标牌等,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并责令立即按规范要求整改,直到消除安全隐患。
第六条 模板工程安全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每例处罚500元。
1.钢管立柱规格、间距、扣件应符合设计要求;立柱接长采取搭接、接头中心距主节点大于步距1/3的;
2.在立柱距地面200mm高处,未沿纵横水平方向按纵下横上设扫地杆或扣件拧紧扭力矩未控制在45-60nm之间;
3.未按规定或设计方案设置剪刀撑或剪刀撑斜杆未采用搭接或搭接长度小于500mm的;
4.钢管、扣件、u型可调支托组件、规格方木等未采用搭接或搭接长度有违反jgj162-2008等规范、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的,按每项计罚,同时必须严格进行整改。
第七条 钢筋加工及砼安全管理
1.砼搅拌运转中,用手或工具伸入筒内扒料、出料或开机时擅自离岗的处罚1000元。
2.焊接操作及配合人员未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焊接现场10米范围内有堆放油类、氧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每例处罚1000元。
3.其他有违反相关规范、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的,按每项计罚,同时必须严格进行整改。每项(处)罚款1000元。
第八条 其他
1.在宿舍内擅自使用电炉、煤油炉、电饭煲、电磁炉、电热棒等大功率电器的,发现一样处罚300元。
2.在施工区域内,吵架、谩骂等经劝阻不听或打架斗殴等行为,发生一次处罚1000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施工现场及楼面发现有随地大小便的,每发现一次处罚100元。
4.施工现场发现穿拖鞋、高跟鞋、裙子、打赤膊等,每人/次罚款100元。
第九条 施工过程发生安全事故的处罚
1.每发生一人轻伤事故处罚200元;再次发生按人次数加倍计算并累计处罚。
2.每发生一人重伤事故处罚2000元;再次发生按次数加倍计算并累计处罚。
3.发生一人全残或死亡事故处罚20000元;再次发生按次数加倍计算并累计处罚。
4.对于轻、重伤及全残的签定,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和《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
第十条 对所罚款项的处置
1.本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后,如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将所罚款项总额的80%返还给施工单位。
2.本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后,累计发生5人次轻伤事故的,按最高返还总额的5%扣除,每增加一人次增扣1%。
3.本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后,每发生1人次重伤事故的,按最高返还总额的20%扣除,按最高返还总额的20%扣除,超过3人次(包含3人次)以上者全额不得返还。
4.发生一人全残或死亡事故,全额不得返还。
5.被上级主管部门因安全事故查处,每次按最高返还总额的20%扣除,按最高返还总额的20%扣除;情况恶劣,被责令停工整改的,全额不得返还。
6.处罚款项返施工单位后,余额部分划拨30%给监理项目作为工作经费,其余部分归建设单位项目部支配。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建设单位项目部授权监理单位监督执行。执行以罚款通知单一式三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执一份)形式,由施工单位缴纳现金或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所涉及的罚款归建设单位项目部统一保管。
第9篇 高压旋喷施工安全规章制度
为规范施工人员工作行为,本着安全,文明施工精神,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1、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和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严禁穿高跟鞋、拖鞋工作;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上岗员工必须进行公司、经理部和班组三级教育;
4、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查出隐患必须及时整改;
5、重视天气预报,一旦发现可能危及人身及工作安全的灾害的预报时,立即采购有效的防灾措施,防范于未然;
6、施工用电中照明、配电箱、开关箱、架空线、接地接零等部分必须严格按规程操作、布置,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对用电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制度。150kw发电机组带一台设备,300kw发电机组带两台设备,设备不运行时应及时关闭发电机组。
7、焊、割作业与氧气瓶、乙炔气瓶等效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米;
8、电缆线绝缘良好,不得有接头,不得乱拖乱拉。
9、必须严格执行定期保养制度,做好操作前、操作中和操作后设备清洁润滑、坚固、高速和防滑工作,严禁机械设备超负荷使用,带病运转和在作业运转中进行维修。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第10篇 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制度
1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安全教育,提高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增强全员安全文明施工意识,根据《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公司现场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安全宣传教育
2.1各施工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立即组织力量,利用通讯报道、广播、录像、黑板报、标语、标志牌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家、地方、行业有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本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目标、计划、措施、制度等,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和氛围。
2.2 在“安全月”、“反习惯性违章”活动中,各单位要组织全员学习规程,学习事故案例,提高全员安全文明施工意识。
2.3 坚持“三级安全教育”。各承包商对新入厂的人员(包括正式工、合同工、临时工、实习人员及参加劳动的学生)在分配工作前必须进行现场性公司、工地、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现场性公司教育内容:国家、地方、行业、国电科技环保集团公司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法规、制度、标准;本企业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工作特点;工程项目安全状况;安全防护知识;典型事故案例。
工地级教育内容:本工地安全施工状况、特点;工种安全技术要求;专业作业区域主要危险部位、场所,及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安全要求和环境卫生、文明施工要求。
班(组)级教育内容:本班(组)、本工种安全施工特点、状况;施工范围所使用工具、机具的性能和操作要领;作业环境、危险源的控制措施及个人防护要求、文明施工要求。
进行三级教育后,要逐级填写卡片存档。卡片的填写要实事求是,要有时间、有内容、有考试成绩等。
2.4 结合施工现场部位、分项分部工程的不同特点、作业场地变化、施工季节、平面和立体交叉作业等进行及时的、有针对性的教育。
2.5 坚持班前班后的站班制度,认真进行三交(交任务、交安全、交技术)、三查(查衣着、查三宝、查精神状态),布置和讲评一天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2.6 坚持每周的安全活动日制度,要健全活动台帐,认真记录活动时间、内容、参加人数。
3 定期与不定期安全知识及安全技能考试
3.1每年六月份,在“安全月”活动结束时,国电公司将组织本单位全体职工进行安全知识、安全规程考试。
3.2 在全国“安全月”活动期间,国电集团公司将及时了解各承包商的活动情况,检查其对全员教育、培训、考核情况并作出评价。
3.3 对新进入工地的人员,各承包商必须按规定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能进入工地参加施工作业。
3.4 班(组)长应经过班(组)长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5 电气、起重、焊接、厂内机动车驾驶员、机械操作工、特殊高处作业人员和架子工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和安规学习,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对上述人员每年必须按规定时间进行技术复核,不合格者收回证件。
3.6国电集团公司将不定期的检查、抽查各重要岗位、重点施工部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各施工单位职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干部安全考试情况。
3.7对因违章及事故责任而下岗的职工,必须经过安规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竞争上岗。
4 对临时工的安全教育
4.1各单位对临时工负有管理责任。因此,各单位必须将他们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列入本单位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在他们进入施工现场前,要坚持做好“三级安全教育”,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录用。
4.2各施工对应根据施工任务和施工部位的变化、施工季节的转换,对全体职工(包括临时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
5 对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以及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项目,施工承包商对参加作业的全体人员(包括临时工)必须进行全面的技术交底,必要时可进行模拟操作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按施工技术措施或作业指导书进行施工。
第11篇 变电工程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整改验收制度
一、目的:
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综合治理方针,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力度,依据《电网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及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处的实际情况,特编制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所属各个工程项目部、调试所、施工队、材料运输组、各职能部门、分包单位。
三、一般规定:
1.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应以查领导、查管理、查隐患、查反事故措施为主,同时对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生活卫生和文明施工也应纳入检查范围。
2.安全检查分为一般性检查、阶段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和突击性检查等方式进行。
3.安全检查应使用统一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表”,对检查的工程项目部、施工队进行定性和量化的评价,并按照安全奖惩制度进行奖罚。
4.对现场发现的违章行为,按违章处罚实施细则进行处罚。
四、过程描述:
(一)公司安全检查规定
1.公司领导应自查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上是否存在着不足之处,是否摆正和处理好安全文明施工与施工进度,安全文明施工与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经济效益的关系,自己是否真正落实了安全责任。
2.对110kv工程至少进行2次、220 kv以上工程每月一次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并不定期地对各个施工现场经常突击性检查、专业性检查或季节性检查。
3.检查施工工地应按有关规定设立的各种帐、表、册、卡是否记录齐全,工地应保存的资料如:有关安全工作的规程、规定、计划、措施、文件施工简板。
4.查施工现场的各项措施落实情况,查各项安全活动是否充分体现了群众性,记录是否齐全,并签名。
5.检查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6.检查交通安全管理、消防管理情况。
7.安全检查应使用统一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表”,对检查的工程项目部、施工队进行定性和量化的评价,并同安全奖惩挂钩。
8.同时对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生活卫生等进行检查。
9.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应填写“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送被检单位领导签收,限期整改,对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应采取临时措施,并制定整改措施计划报上级批准、分阶段实施。
(二)项目部安全检查
1.项目部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不定期进行阶段性检查、季节性检查。
2.查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及环境保护和实施情况。检查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3.检查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管理情况。
4.认真检查施工现场上各个作业部位事故隐患,对存在的问题应(按三定原则)立即整改。
5.查施工现场的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6.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标准化设施是否完善,各类安全标语,警示标志的设置是否完整和齐全。
7.检查各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是否做到了物品材料摆放整齐,是否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8.检查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维修保养及使用情况。
9.检查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安全用电、防火、环境卫生、治安、保卫工作情况。
10.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应填写“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送责任部门签收,限期整改,对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应采取临时措施,并制定整改措施计划报上级批准、分阶段实施。
11.对上级部门检查出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按“三定原则”进行立即整改。
(三)施工队安全检查
1.工地应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查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及环境保护和实施情况。
2.认真检查施工现场上各个作业部位事故隐患,对存在的问题应(按三定原则)立即整改。
3.检查纠正施工现场上施工作业人员的违章、违纪现象,对习惯违章性为人员应及时教育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检查施工责任区内的安全标准化设施是否完善,各类安全标语,警示标志的设置是否完整和齐全。
5.检查各施工责任区内的文明施工情况,是否做到了物品材料摆放整齐,是否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6.检查作业人员“三宝”(即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和劳动保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情况。
7.检查施工班组的施工机械维修保养及使用情况。
8.检查施工责任区内及生活区安全用电、防火、环境卫生、治安、保卫工作情况。
(四)整改、验收
1.在检查中发现问题隐患的,应填写“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检查隐患整改通知书”送被检部门负责人签收,限期整改,并由专人负责复检,验收。
2.“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检查隐患整改通知书”内容应包括检查时间,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的内容、要求,整改期限,整改负责人,整改情况(包括文字记录和现场情况)以及整改复查验收的情况等内容。
3.整改应由专人负责,按期按要求认真完成,并按规定填写“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隐患整改记录”
4.整改复查验收应由专人负责,应在整改期限后及时复查验收,按“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检查隐患整改通知书”提出的整改要求及整改情况逐项检查(包括检查现场及文字记录),并按要求填写“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检查隐患整改情况复查通知书”,复查验收情况。
5.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整改、复查验收必须按要求完成,环节必须封闭,不得缺项。
五、相关文件:
1.《变电工程项目部违章处罚实施细则》、《变电工程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制度》
2.记录: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检查隐患整改通知书;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隐患整改记录;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检查隐患整改情况复查通知书;安全文明施检查工考核表
第12篇 装修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管理的方针和目标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
守法诚信,构建绿色精品,以人为本,追求与时俱进
守法诚信: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以诚待人;
构建绿色精品:优化设计、倡导使用绿色建材。绿化、美化工作环境,
精心施工确保实现环保和质量方面的承诺;
以人为本:以相关方和企业员工为关注点,综合考虑他们的安全和利益;
追求与时俱进:积极开展预防污染、预防风险的活动,持续改进各项管理,紧跟时代发展,争创一流装饰样板。
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1) 杜绝职业病的发生;
2) 不发生火灾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重伤事故;
第一章 绪言
1.1安全生产是我国的一项重大政策,也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原则之一。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于保证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搞好企业的经营管理,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1.2为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在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使施工现场各种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及维护收到安全可靠、确保质量、经济合理的效果。
1.3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规范、标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建筑工程的实际情况,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防止重大伤害事故、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及中毒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顺利完工。
第二章 人员入场
2.1施工单位人员在进场施工前,要以书面形式将所承包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及所有进场施工人员名单(职位/工种/姓名/籍贯/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造册登记;
2.2施工单位将本单位进场施工人员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一寸照片2张,交甲方办公室备案,并统一办理施工出入证。
2.3施工队进场施工前与甲方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协议书。对本单位的施工人员必须进行三级教育,安全知识培训,安全技术交底。
2.4施工单位的特殊工种人员(如电、气焊工/电工/起重工/塔式起重机司机/信号指挥等),必须经专业培训合格,方可持证上岗。
2.5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佩戴统一办理的施工现场出入证。否则,门卫保安人员有权禁止入场。
2.6各施工单位不得安排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不满十八周岁的
人员不准安排独自作业和高空作业,不准收留公安机关通缉负案在逃人员。
2.7施工人员必须持有证明自己真实身份的有效合法证件,否则,不予办理施工出入证,不准进入施工场地,一经查出,将严厉处罚施工单位。
第三章 用电管理
3.1认真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防止漏电、触电事故的发生。
3.2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3.3施工现场临时电工程必须采用tn-s系统(若施工现场因具体原因而无法采用时,应采取补救措施),设置专用的保护零线,要求使用五芯电缆。
3.4配电系统采用“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同时规定开关箱(末极)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30ma或15ma,0.1s)。
3.5对机械设备应实行“一机、一箱、一闸”(如开料机、刨板机、大型压刨机、电焊机、大型切割机、台钻、空压泵、大型磨光机、锯板机及卷扬机等金属设备)。
3.6配电箱设100a保险丝;并设100~200a总漏保一只;动作电流75~100ma时间0.2~0.3秒或设总控开关100~200a一只;下设分路漏保60a动作电流50ma s0.2秒;设专用保护接零铜排。
3.7分电箱设40~60保险丝;下设分路控制漏保,动作电流50mas0.1秒或0.2秒;设专用保护接零铜排。
3.8开关箱最后一级。所有用电设备必须从开关箱取电;开关箱内漏保必须满足动作电流<30mas0.1秒,并设保险丝。
3.9施工现场所有的电线、电缆必须按规定要求架空。(施工后期无条件架空时,电线应靠墙边走;特殊部位要做防护处理;电线、电缆必须排列整齐)
3.10施工用电缆进线(室外)必须架空至3m以上,并使用不小于10平方的电缆;
3.11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的架空件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
3.12对接线规定要求配电箱的进入线应加护套由箱底进出;开关、接线接触良好;
3.13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含插座)应按其规定的位置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
3.14进入的电源线接入,严禁使用插头;
3.15配电箱,开关箱须防雨防尘,2m内不得堆放杂物;分配电箱、开关箱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所控制的用电设备(指电焊机、刨板机、锯板机等中型设备)水平距离不得超过3m;
3.16 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
3.17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开关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大于0.6m,小于1.5m;
3.18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
3.19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3.20施工用电必须在第三级,严禁使用裸电线代替插头。
3.21施工照明用电的规定:
3.21.1灯头与易燃物保持大于0.5米的安全距离,照明电线严禁在地面乱拉、乱拖;
3.21.2面积照明应采用高压汞(钠)灯,室内严禁使用碘钨
一般照明选用220伏电源,局部照明电源选用36伏。
3.21.3灯具实行分组或单灯控制,防止发生电路等故障时现场黑暗而造成意外伤害。
3.21.4在焊接等作业造成电压不稳的情况下,现场办公室用电、照明应使用专线。
3.22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施,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第四章 施工用水
4.1甲方为了便于施工,已在相关的施工区域指定的位置,安装了施工用水管线,作为施工用水使用。
4.2施工作业用水完毕或下班前,要检查关闭好水龙头或阀门,严禁跑、冒、滴、漏水等情况发生,做到节约用水。
4.3因漏泄影响施工或造成其他施工单位材料、成品损坏的,由所泄露的施工单位负责赔偿,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4.4施工产生的污水,施工单位要设置容器接收或安排临时下水管线排放,不准在施工场地随意泼倒;如用工程下水管线排放污水,必须沉淀后方可;若因污水排放或乱泼乱倒,造成管线堵塞,由肇事者负责赔偿并承担其他责任。
第五章 高空作业安全管理
5.1在施工现场中,高空作业的安全管理尤为重要。为了在建筑高空作业中,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做到防护要明确,技术合理和经济适用。
5.2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上岗证;
5.3高处作业时必须按要求佩带安全帽,系好安全带。
5.4施工人员并必须预先进行身体检查。凡是有不适应高空作业疾病的不得上操作平台作业;
5.5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落实不得进行施工;
5.6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不定期检查,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5.7施工单位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5.8雨天和雪天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5.9门式钢管脚手架:
5.9.1门架立杆离墙净距不宜大于150mm;大于150mm时应采取内挑架板或其他离口防护的安全措施。
5.9.2当脚手架高度超过20m时,应在脚手架外连续设置剪刀撑,剪刀撑斜杆与地面倾角宜为45~60度,宽度宜为4~8米。
5.9.3在脚手架的转角处、不闭合(一字型、槽型)脚手架的两端应增设连墙件,其竖向间距不应大于4.0m。
5.9.4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钢管上严禁打孔;横向水平杆的构造应符合: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
5.10满堂脚手架:
5.10.1间距不宜大于1.2m;
5.10.2大于200mm的缝隙应张挂安全网;
5.10.3满堂脚手架距墙或其他边缘距离应小于0.3m,周围应设置栏杆(高度1.1~1.2米);
5.10.4脚手架高度超过10m时,上下层门架间应设置锁臂,外侧应设置抛撑或缆风绳与地面拉结牢固;
5.10.5脚手架的跨距为1.8m和0.9m两种,荷载较大是采用0.9m,一般采用1.8m。搭拆脚手架时工人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5.11移动式梯子,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验收其质量。
5.11.1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的工作角度以75°±5°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以30cm为宜,不得有缺档。
5.11.2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必须牢固,并应有可靠拉撑措施。
5.11.3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5.11.4施工现场禁止使用自制木梯。不得以木架子代替脚手架登高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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