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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房安全作业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95

配电房安全作业制度

第1篇 配电房安全作业制度

一、非电气工作人员禁止随便进入变(配)电室,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干部、临时工等)须经安全教育后,在工作人员负责人指导下,方可进入设备区和参加指定的工作,对外单位派来支援和配合工作的电气工作人员,工作前应由现场工作负贡人介绍现场电气设备运行情况以及有关安全措施。

二、工作人员变(配)电室的一切行为应符合要求,如因违反要求而发生事故后果自负,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三、不得在变(配)电室内做与工作不相符的事。

四、变(配)电室内应备有下列用具器材和备品:

1、各种安全用具,临时接地线,各种标示牌及其它常用工具。

2、常用的携带型仪表。

3、急救箱。

4、手电筒。

5、有效的消防器材。

6、熔丝管及熔丝。

7、各种瓷瓶瓷套管。

8、开关、隔离开关及负荷开关等。

五、工作人员应每天对设备巡视,发现异常现象要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对重大异常现象要及时报告。

六、除巡视工作以外的工作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七、巡视工作可一人进行,但不准做与巡视无关的其它工作。(按规定路线进行)

八、禁止在本单位所不能控制的电气设备上进行工作及挂临时地线。

九、工作前应做好准备,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标识牌或装设遮拦。工作完毕后清扫现场,核查人员检查无误后方可拆除临时地线,在完成各种组织和技术措施后撤离人员后才可试运行(试运行时间72小时)。

十、高压配电装置至少每年应停电清扫检查一次。

十一、变配电间门口应设置防鼠挡板,工作人员进出变(配)电室时,应随手关门,以防止小动物进入室内造成事故。

十二、应保证变(配)电室内的屋顶无漏水现象,门窗完整,开闭灵活,普通和事故照明应完整齐全,电缆沟无进水等。

十三、变(配)电室内、院内,不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杂物,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

十四、变(配)电室配置的电话等其它设备不得移作他用。

十五、变(配)电室有权对违反用电规则的单位及个人进行处理,并报上级备案。

第2篇 变压器房配电房的消防安全制度

目的:

为了防止触电事故和火灾事故,保护工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变压器室的安全要求:

1.变压器室应为一级耐火等级建筑物,门应采用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的防火门。变压房的门应由内向外开;

2.变压器室应有良好自然通风,室内温度应不超过45℃,进风与出风温差不超过15℃,通风口应采取措施,防止雨水和小动物进入;

3.地面上经常有积水的场所和在厕所、浴室下面不得设变压器室;

4.变压器室不应设在人员聚集的建筑物上面或下面,亦不应设置在疏散人群出口处的两旁。

ㄗ媼ㄘ、变压器安全运行要求:

1.变压器在安装运行前,应进行绝缘强度测试,并应符合制造厂的技术规定;

2.变压器应装设熔断器或电保护装置,中小型变压器,一般应在高压侧安装跌落式熔断器,熔断器的选择应能保证在变压器部或套管处发生短路,事故时即被熔断,低压侧安装低压熔断器,熔断器的选择应能保证在各引出回路发生,短路或过载时被熔断;

2.1.熔断器选择的原则:高压侧容量在135千伏安以下,其高压熔体按2-3倍额定电源选用,容量在135千伏安以上,按1.5-2倍额定电流选用;

2.2.低压测额定电压为0.4千伏,熔体可按其额定电 或1.2倍的额定电;

3.变压器的架空线引入电源测,应安装避雷器保护;

4.应检查和测量变压器负载的变化情况,防止其过负荷运行,变压器的负载率一般以85-95%为宜,如发现变压器过载,可投入备用变压器减少负载。

5.变压器投入运行以后,应有专职电工,对变压器按下列要求项目进行检查和维护;

5.1.检查瓷套管是否清洁,有无裂纹与放电痕迹,螺纹有无损坏以及其它异常现象,如有发现应尽快停电调换;

5.2.检查各密封处有无溢油和漏油现象,严重的应及时处理;

5.3.检查油标的油位高度及油色是否正常,若发现油面过低应加油;

5.4.注意变压器的声响与原来相比是否正常;

5.5.检查箱顶油面温度计的温度与室内温度之差(即温升),是否低于55℃;

5.6.察看防爆管的玻璃膜片是否完好;

5.7.检查油箱接地情况;

5.8.定期进行油样化验、监测是否老化和受潮。

(三)、变配电设备的安全距离:

1.变配电室架空出线至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4.5米,距屋面距离不应小于2.75米;

2.室内安装的变压器,其外廓与变压器四壁之间的距离要求为1.5米;

3.配电装置,应考虑设备搬运,检修操作和试验的便利,须保持必要的安全通道;

4.低压配电装置背后信道

4.1.宽度一般不应小于1米,有困难时可减为0.8米;

4.2.通道内高度不应低于2.3米,无遮栏的裸露导电部分与对面墙或设备的距离不应小于1米,而与对面其它导电部分距离不应小于1.5米;

4.3.通道上方裸露导电部分高度低于2.3米时,应加遮栏后的通道高度不应低于1.9米;

5.高压配电装置与低压电装置宜分室装设,如在同一室内单列布置时,高压开关柜与低压配电屏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米;配电装置长度超过6米时,屏后应有两个通向本室或其它房间的出口。

(四)、配电室的安全要求:

1.高压配电室应为一、二级耐米等级建筑,低压配电室的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2.长度大于10米以上的低压配电室至少有两个门,相邻两门间距不超过15米,配电室的门应向外开启;

3.长度大于7米的高压配电室至少应有两个门;长度超过60米时,应增设1个门,使相邻两门间距不得超过30米;

4.配电室内的墙应抹灰、色粉刷,地面采用混凝土;

5.配电室可以开窗,但必须采取措施,可设网格不大于20×20毫米铁丝网和遮雨棚防止雨水和小动物进入;

6.高、低压配电装置如布置在同一室内时,装置间的距离应不小于2米。

(五)电容器室的安全要求:

1.电容器室建筑耐火等级,在采用矿物油浸渍的电容器时,当电压为1000伏以上应不低于二级,当电压力为1000伏及以下时应不低于三级。

2.电容器室可采用木制门窗,墙抹灰,刷白,采用混凝土地面。

3.1000伏以上的高压电容器,一般单独集中安装于高压电容器室内;1000伏以下的低压电容器可设置在低压配电室或高压配电室内。

4.电容器组应有单独的总开关控制,并有可靠的接地装置。

5.高压电容组应采用自动空气开关或熔断器保护。

6.每一个电容器都应由单独的熔断器加以保护;熔体应根据电容器的额定电 选用。

(六)电器的安装高度:

1.电器设施的安装高度应考虑到防震,防尘防潮、防米、防触电的要求。

2.低压配电盘底口距地面高度暗装时可取1.4米,明装时可取1.2米,明装的电度表壳板底口距地面高度可取1.8米。

3.常用开关设备安装高度为1.3米-1.5米,板把开关离地面高度可取1.4米,拉线开关离地面高度可取3 米。

4.明装插座离地面高度应为1.3-1.5米,暗装时可取0.2-0.3米;

5.室内吊灯灯具高度应大于2.5米,如受条件限制时,可减为2.2米,户外照明灯具高度不应小于3米,墙上灯具高度允许减为2.5米。

(七)配电盘、开关、插座的安全要求:

1.配电盘的安全要求:

1.1.配电盘的盘板应选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板,用电量大的盘板应用大理石、塑料板制成;

1.2.配电箱应选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铁板的厚度应大于1.5毫米;

1.3.配电盘应安装在地面干燥、没有灰尘的室内,不应安装在室外;

1.4.配电盘应安装在电源进口处,明装在墙上时,盘底距地面的高度应不小于1.4-1.8米;

1.5.配电盘上安装的各种刀闸及熔断器处于断路状态时,刀片及可动部分均不应带电。

1.6.垂直装设的刀闸及熔断器等,就上端接电源,下端接负荷,横装的,以面对配电盘的左侧接电源,右侧拉负荷;

1.7.配电盘的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导线间应防止错接,漏接和接触不良的现象;

1.8.有可燃粉尘和纤维的场所安装配电盘时,应采用铁皮配电箱或在箱盖上采取密制措施,防止可燃粉尘和纤维侵入配电箱内遇电火花引起火灾。

1.9.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采用防爆配电盘。

2.开关的安全要求

2.1.开关应设在开关箱内,开关箱应加盖,并设在干燥处;

2.2.开关的额定电流和额定电压均应和实际使用的情况相适应,开关损坏时应及时更换;

2.3.潮湿场所应选用拉线开关,有化学腐蚀,火灾危险的房间,就把开关安装在合适的地方,或采用相应型式的开关,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应采用防爆开关。

2.4.在中性点接地系统中,单极开关必须接在火在线。

3.插头和插座的防火要求

3.1.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应安装防爆插头、插座。

3.2.灯头插座易出事故且容易过负荷,生产车间不宜采用;

3.3.插头插座损坏后应及时修理更换;

3.4.插座附近不应堆积可燃物品,不可让可燃粉尘落入插座内;

3.5.危险品、易燃品的库房安装插头插座须有必要的防护措施。

第3篇 zj高速服务区配电房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配电房由值班电工专门管理,负责保管配电房门和配电柜、发电机控制柜钥匙和绝缘工器具,进行配电房的各项操作工作;

第二条 在停、送、验电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有关规定,做到安全在心中,遵章在手中;

第三条 值班电工在工作期间不准擅离工作岗位,每天必须认真填写配电房工作台账,工作一丝不苟,严谨求实;

第四条 不允许任何人私拉、乱接电线和设备,确保各种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第五条 应保持配电房的整洁,特别是发电机房的卫生、通风等;

第六条 外来人员进入配电房需办理登记、审批手续,填写工作任务及人员进入、离开配电房时间,每次进入配电房的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进入配电房施工必须按方案作业,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第七条 电工防火责任

(1) 从事水电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有电工操作证,掌握用电防火安全知识;

(2) 安装电气设备必须符合要求,对电气等设备要加强管理,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决不能带病使用;

(3) 配电房须保持整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遇有事故,必须先查明原因,再进行处理;

(4) 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灭火常识;

(5) 经常检查电器设备和线路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以防因短路、过载、电火花等引起的火灾事故。

第4篇 配电房的安全防火制度

一、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配电房。

二、配电房要保持良好的清洁环境,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定期对变压器,开关等电气设备及线路进行检修,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认真监护电压负荷的变化情况,填写好当班运行记录。

五、停电清扫检修时,严禁使用汽油和煤油。

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电工在安装、维修电气设备、线路时,必须两人以上,不准违章作业。按规定配置好消防器材。

第5篇 变配电房安全管理制度烟草业

1.总则

1.1 为确保我厂变、配电房的用电安全,保障我厂生产用电需要,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包括变电房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工作票制度,高、低压配电房安全管理及维修保养制度,安全保卫制度等六项制度。

1.3 本制度适用于我厂及多种经营各公司变、配电房。

2. 岗位责任制

2.1 变、配电房值班电工应遵守有关工作制度, 严格按停送电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2 变、配电房值班电工应熟悉变、 配电系统及各供电回路的载荷情况,确保变、配电系统安全、经济运行。

2.3 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工作,做好运行日志的记录,遇雷雨、 大风等气候突变及其它异常情况时应加强巡视。

2.4 进入变、配电房须随手关门,防止闲人和小动物入内。

2.5 在巡视、检修、安装时发现的各类设备缺陷, 应作记录并尽可能立即组织处理, 对非紧急和不危及安全运行的问题可列入检修计划进行处理。

2.6 非电工人员一律不得进入配电室;检查人员进入配电房时, 主管部门电气技术人员或值班电工应陪同进入,并施行登记制度。

2.7 值班电工在负荷高峰时间应抄录用电负荷及运行数据。值夜班电工应每隔三天关灯检查一次,以便发现放电、发热、电晕等不正常现象。

2.8 配合维修、测试人员完成修试任务,并对修试情况做好记录。

2.9 妥善保管各种安全用具,保养好各种仪器、设施。

2.10 定期停电清扫电气设备,检查电气设备连接点和保护接地情况。

2.11 维护变、配电房的整洁,保持安全通道的畅通。

2.12 做好交接班记录。

3. 交接班制度

3.1 交接班双方应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3.2 交班人在交班前应做好交班准备工作,并对接班人员进行“四交接”:到位交接;现场交接;图纸交接;实物交接。

3.3 接班人接班前应认真巡查变、配电设备,查阅前一班工作记录,了解运行情况,做到“五清”:看清、问清、查清、点清、记清。

3.4 交接班内容:

3.4.1 “两票”执行情况;

3.4.2 上级命令和有关通知、调度员操作指令的落实情况;

3.4.3 系统及回路的负载变化情况;

3.4.4 设备运行情况以及发现的设备缺陷;

3.4.5 各种记录、图纸资料、安全用具的使用及保管情况;

3.5 遇下列情况不得进行交班:

3.5.1 事故处理或正进行重要操作;

3.5.2 接班人酒后上班或精神状态不良;

3.5.3 接班人未进入岗位,特别是值班负责人未到时。

4. 操作规程

4.1 值班电工应熟悉电气设备,并应有实际工作经验。

4.2 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米以内,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米以内,维修工作人员应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4.3 不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

4.4 在变、配电设备上工作应填写工作票或按命令执行,并应有工作许可人、工作监护人及工作间断和工作终结安全措施。

4.5 倒闸操作

4.5.1 倒闸操作必须根据值班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命令,受令人复诵无误后执行。

4.5.2 停电拉闸操作必须按照开关,负荷侧刀闸,母线侧刀闸的顺序依次操作;送电合闸的顺序与此相反。严禁带负荷拉闸。为防止误操作,高压电气设备都应加装防误操作的程序锁,程序 锁钥匙应妥善保管,按规定使用,不许乱用。

4.5.3 倒闸操作由操作人填写操作票,发令人应在“监护人”一栏中签名并对操作过程进行监护,每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

4.5.4 操作票应填写以下内容:

①所操作设备的名称和编号;

②应拉合的开关和刀闸;

③开关和刀闸的位置情况;

④负荷分配情况;

⑤接地线拆装情况;

⑥控制回路或电压互感回路保险器的拆装情况;

⑦切换保护回路和检验是否确无电压。

4.5.5 操作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票面应清楚整洁,不得随意涂改;操作人和监

第6篇 配电房之安全管理制度

对于配电房重地来说,实现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那么配电房应该如何进行安全管理制度调理呢具体来讲有如下几个要点:

一、配电房由专人管理,保证供电正常,配电房工作人员须持证上岗,按时参加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活动。

二、严格操作规程和完全生产规则,杜绝违章操作和不安全行为。

三、对设备和安全设施要勤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精心维护和保养好设备,确保政党安全供电。

四、做好防水、防鼠、防盗工作,注意随手关闭好门窗,经常查看防护网、密封条防护情况,谨防小动物窜入配电间而发生意外

五、严格禁火制度。严禁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带进配电间;严禁烧电炉等;配电间内严禁吸烟。工作人员须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

六、严禁无关人员进出。未经培训,不得随便开关操作室内设施、设备。

七、管理员应经常检查设施、设备动作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每半年组织大检查,保证供电系统有良好的性能。

八、非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配电房。

九、抄表员来抄表,管理员应做好配合、复核工作,确保交费及时、准确。

十、遇到紧急事故,应快速准确地断电、防止事故扩大 。

十一、每天做好清洁卫生工作。

第7篇 配电房柜安全管理制度

1、要坚持文明生产,定期清扫、整理,经常保持场地环境的清洁和整齐美观。

2、消防设施应固定安放在便于取用的位置。

3、设备操作通道和巡视走道必须保证随时畅通无阻,严禁堆放杂物。

4、配电房应定期进行维修,达到“四防一通”(防火、防雨雪、防汛、防小动物的侵入及保持通风良好)的要求。

5、电缆沟盖板应完整无缺;电缆沟内应无积水。

6、室内外要经常清除杂草,设备区内严禁栽培高杆或爬藤植物。

7、值班电工应坚持每天一次巡回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异常和缺陷进行整改,消除不安全因素。并做好巡查记录和整改维修记录。

8、事故抢修必须做好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标识牌和装设遮拦等安全防护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监护。专职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第8篇 配电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配电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配电房是学校师生教学、生活用电的控制中心,工作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认真管理好。

二、严格实行值班、定期检查制度,常年保证机械运行性能良好,确保学校供电正常,预防停电事故的发生。

三、非工作人员不准带入该内,不准他人随便摆弄供电设备,防止故意破坏供电设施的发生。

四、房内保持整洁有序,门窗防护设施完好,专人负责关锁门窗。

五、配电房按规定配有消防器材,工作人员定期检查性能,学会使用,妥善保管。

第9篇 变压器房、配电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目的:

为了防止触电事故和火灾事故,保护工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变压器室的安全要求:

1.变压器室应为一级耐火等级建筑物,门应采用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的防火门。变压房的门应由内向外开;

2.变压器室应有良好自然通风,室内温度应不超过45℃,进风与出风温差不超过15℃,通风口应采取措施,防止雨水和小动物进入;

3.地面上经常有积水的场所和在厕所、浴室下面不得设变压器室;

4.变压器室不应设在人员聚集的建筑物上面或下面,亦不应设置在疏散人群出口处的两旁。

ㄗ媼ㄘ 、变压器安全运行要求:

1.变压器在安装运行前,应进行绝缘强度测试,并应符合制造厂的技术规定;

2.变压器应装设熔断器或电保护装置,中小型变压器,一般应在高压侧安装跌落式熔断器,熔断器的选择应能保证在变压器部或套管处发生短路,事故时即被熔断,低压侧安装低压熔断器,熔断器的选择应能保证在各引出回路发生,短路或过载时被熔断;

2.1.熔断器选择的原则:高压侧容量在135千伏安以下,其高压熔体按2-3倍额定电源选用,容量在135千伏安以上,按1.5-2倍额定电流选用;

2.2.低压测额定电压为0.4千伏,熔体可按其额定电 或1.2倍的额定电;

3.变压器的架空线引入电源测,应安装避雷器保护;

4.应检查和测量变压器负载的变化情况,防止其过负荷运行,变压器的负载率一般以85-95%为宜,如发现变压器过载,可投入备用变压器减少负载。

5.变压器投入运行以后,应有专职电工,对变压器按下列要求项目进行检查和维护;

5.1.检查瓷套管是否清洁,有无裂纹与放电痕迹,螺纹有无损坏以及其它异常现象,如有发现应尽快停电调换;

5.2.检查各密封处有无溢油和漏油现象,严重的应及时处理;

5.3.检查油标的油位高度及油色是否正常,若发现油面过低应加油;

5.4.注意变压器的声响与原来相比是否正常;

5.5.检查箱顶油面温度计的温度与室内温度之差(即温升),是否低于55℃;

5.6.察看防爆管的玻璃膜片是否完好;

5.7.检查油箱接地情况;

5.8.定期进行油样化验、监测是否老化和受潮。

(三)、变配电设备的安全距离:

1.变配电室架空出线至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4.5米,距屋面距离不应小于2.75米;

2.室内安装的变压器,其外廓与变压器四壁之间的距离要求为1.5米;

3.配电装置,应考虑设备搬运,检修操作和试验的便利,须保持必要的安全通道;

4.低压配电装置背后信道

4.1.宽度一般不应小于1米,有困难时可减为0.8米;

4.2.通道内高度不应低于2.3米,无遮栏的裸露导电部分与对面墙或设备的距离不应小于1米,而与对面其它导电部分距离不应小于1.5米;

4.3.通道上方裸露导电部分高度低于2.3米时,应加遮栏后的通道高度不应低于1.9米;

5.高压配电装置与低压电装置宜分室装设,如在同一室内单列布置时,高压开关柜与低压配电屏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米;配电装置长度超过6米时,屏后应有两个通向本室或其它房间的出口。

(四)、配电室的安全要求:

1.高压配电室应为一、二级耐米等级建筑,低压配电室的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2.长度大于10米以上的低压配电室至少有两个门,相邻两门间距不超过15米,配电室的门应向外开启;

第10篇 配电房的安全管理制度

1、 配电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禁擅自离岗,特殊情况需轮岗进行,杜绝无人值守。

2、 外单位人员参观必须有部门领导同意,在有关人员的陪同下方可进行,并在登记表上写明来访人姓名、单位、进出时间,否则值班人员有权拒绝进入。

3、 在岗期间不得将食物带到配电房,以防老鼠等小动物进入机房。4、 配电房内严禁烟火,若因工作需要必须经领导批准、办好动火证和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方可进行。

5、 值班人员必须保证本岗位电器长期安全运行,不中断供电。

6、 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二票三制(工作票、操作票、工作监护、转移和终结制)。

7、 值班人员应熟悉掌握配电设备的性能和状况,定期定时巡视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做好记录。

8、 保持机房内设备和场地清洁。

9、 按时填写巡视记录,保证参数正确、字迹工整,不得随意涂改, 确保记录的严肃性和正确性

第11篇 配电房防火安全制度

1、非电工人员不得随便进入配电房。

2、配电房要保持整洁,严禁存防易燃、易爆和其他物品。

3、定期对变压器、开关柜进行维护清扫,保持清洁。

4、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监护电压负荷的变化情况,填写运行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5、停电清扫检查修理时严禁用汽油、煤油擦洗。

6、电工在安装维修电气设备、线路时,严禁违章作业。

第12篇 变配电房安全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为确保我厂变、配电房的用电安全,保障我厂生产用电需要,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包括变电房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工作票制度,高、低压配电房安全管理及维修保养制度,安全保卫制度等六项制度。

1.3 本制度适用于我厂及多种经营各公司变、配电房。

2. 岗位责任制

2.1 变、配电房值班电工应遵守有关工作制度, 严格按停送电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2 变、配电房值班电工应熟悉变、 配电系统及各供电回路的载荷情况,确保变、配电系统安全、经济运行。

2.3 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工作,做好运行日志的记录,遇雷雨、 大风等气候突变及其它异常情况时应加强巡视。

2.4 进入变、配电房须随手关门,防止闲人和小动物入内。

2.5 在巡视、检修、安装时发现的各类设备缺陷, 应作记录并尽可能立即组织处理, 对非紧急和不危及安全运行的问题可列入检修计划进行处理。

2.6 非电工人员一律不得进入配电室;检查人员进入配电房时, 主管部门电气技术人员或值班电工应陪同进入,并施行登记制度。

2.7 值班电工在负荷高峰时间应抄录用电负荷及运行数据。值夜班电工应每隔三天关灯检查一次,以便发现放电、发热、电晕等不正常现象。

2.8 配合维修、测试人员完成修试任务,并对修试情况做好记录。

2.9 妥善保管各种安全用具,保养好各种仪器、设施。

2.10 定期停电清扫电气设备,检查电气设备连接点和保护接地情况。

2.11 维护变、配电房的整洁,保持安全通道的畅通。

2.12 做好交接班记录。

3. 交接班制度

3.1 交接班双方应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3.2 交班人在交班前应做好交班准备工作,并对接班人员进行“四交接”:到位交接;现场交接;图纸交接;实物交接。

3.3 接班人接班前应认真巡查变、配电设备,查阅前一班工作记录,了解运行情况,做到“五清”:看清、问清、查清、点清、记清。

3.4 交接班内容:

3.4.1 “两票”执行情况;

3.4.2 上级命令和有关通知、调度员操作指令的落实情况;

3.4.3 系统及回路的负载变化情况;

3.4.4 设备运行情况以及发现的设备缺陷;

3.4.5 各种记录、图纸资料、安全用具的使用及保管情况;

3.5 遇下列情况不得进行交班:

3.5.1 事故处理或正进行重要操作;

3.5.2 接班人酒后上班或精神状态不良;

3.5.3 接班人未进入岗位,特别是值班负责人未到时。

4. 操作规程

4.1 值班电工应熟悉电气设备,并应有实际工作经验。

4.2 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米以内,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米以内,维修工作人员应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配电房安全作业制度(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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