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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测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76

安全监测管理制度

第1篇 安全监测管理制度

1、监测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凡应安设装置的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及主机、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敷设并绘制系统图,报总工程师批准。

3、凡应安设监测装置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在开工前,必须由施工使用单位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单”,分送通风、机电部门。通风部门接到“安装申请单”后,负责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和维护工作,使用单位负责提供接通电源及控制线,在进行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

4、监测装置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在入井前,经过48小时通电运行、调试合格后方可下井安装。严禁不合格的仪器下井使用。下井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各项指标的调试,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否则,必须立即更换或上井检修。

5、井下装置要定期进行调试(每7天进行一次调试和试断电),调试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规定,调试时应使用标准气样调试,完毕后必须认真填写调试维护记录。

6、井下装置发生故障时,先由瓦检员就地代替传感器进行检查,但断电装置必须在8小时内修好,投入使用,否则必须停产修复。在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如确需暂时停止装置运行时(包括检修更换与装置关连的电气设备),必须经总工程师书面批准。

7、如果监测装置与人工监测出现误差时,在测值的正负0.2%范围内,应以测值大的瓦斯浓度为准,以确保安全。如人工监测平均值与装置监测值误差超过0.2%时,监测人员应立即下井进行校正,在此期间,任何人不得擅自停用监测装置。

8、瓦检员、安检员、采掘班组长每班至少对所管辖范围内的监测装置和支线电缆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通风调度并协助处理。

9、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六个月以上,井下部分应按计划分批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清扫、调试、校正。

10、凡属于与装置关连的电气设备,电源线、控制线均由管辖范围的机电维护人员负责安装,在安装拆除时,必须与通风部门联系现场共同进行。因故障检修与监测装置关连的电气设备,需要停止装置运行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在监测人员配合下进行检修工作。

11、使用监测装置断电的工作面,井巷等地点,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以下,方准人工复电。

12、监测中心所获取的各种技术资料均需保存8年,井下监测装置故障登记表、设备仪表管理台帐、检修记录、巡检记录、中心站运行日志、矿井安全监测重点日报表、矿井通风安全监测使用情况月报、季报等,应长期保存,未经总工程师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消毁任何技术资料。

13、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声光箱及电缆,只许监测工或瓦检员按规定移动,严禁擅自移动或停用,停用监测装置必须经总工程师批准,否则追究停用者责任。

14、凡发生解脱或破坏监测装置的,必须先停产追查分析,查出责任者给予开除的处分,如查不出责任者,对使用单位处以3000-5000元罚款,对使用单位队长、当班班长分别处以300元罚款,如当班瓦检员、安检员未发现或汇报,各处以300元的罚款。

第2篇 安全监控系统监测、监控异常上报制度

为保证我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正常、准确的运行,当系统出现异常情况时,应按以下进行上报。

一、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异常种类有:

1、瓦斯浓度超限;

2、传感器报警点定义不当;

3、馈电断电报警;

4、矿井瓦斯监测系统无记录;

5、其它安全系统异常情况或安全隐患。

当出现以上异常情况时,值班人员应按异常情况上报程序进行上报。

二、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必须立即通知煤矿值班领导负责组织隐患的排查,并立即将采取措施和处理结果上报。同时要在处理过程中每半小时和报警消除后的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备案。

三、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员发现系统无数据,瓦斯曲线不正常、馈电断电报警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通知矿值班领导和安全技术人员组织排查。

四、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班人员收到上级管理部门的指令和处理决定书要及时通知矿值班领导,并就处理情况每半小时上报一次,若情况消除则只报送结果,以备核查。15

五、接到报警(或断电)信号后,应立即通知通风队值班人员查明原因,并报告跟班安全员、瓦检员或工程师。

六、接到事故报警后,要立即报告值班矿领导和总工程师并协助进行事故处理。

七、井下维护人员,发现各类探头报警或不安全隐患时,在尽可能查明情况后,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汇报。

八、矿长、总工程师应经常通过终端了解井下安全情况,调用计算机贮存的资料更好地指挥安全生产。

九、通风负责人应负责组织分析、研究监测系统的数据,结合井下采掘动态,掌握矿井瓦斯等变化规律,并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第3篇 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定期调试校正制度

1、监测装置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在入井前,经过48小时通电运行、调试合格后方可下井安装。

2、严禁不合格的仪器下井使用。下井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各项指标的调试,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否则,必须立即更换或上井检修。

3、井下装置要定期进行调试(每7天进行一次调试和试断电),调试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规定,调试时应使用标准气样调试,完毕后必须认真填写调试维护记录。

4、井下装置发生故障时,先由瓦检员就地代替传感器进行检查,但断电装置必须在8小时内修好,投入使用,否则必须停产修复。

5、如果监测装置与人工监测出现误差时,在测值的正负0.2%范围内,应以测值大的瓦斯浓度为准,以确保安全。

6、如人工监测平均值与装置监测值误差超过0.2%时,监测人员应立即下井进行校正,在此期间,任何人不得擅自停用监测装置。

7、瓦检员、安检员、采掘班组长每班至少对所管辖范围内的监测装置和支线电缆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通风调度并协助处理。

8、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六个月以上,井下部分应按计划分批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清扫、调试、校正。

10、凡属于与装置关连的电气设备,电源线、控制线均由管辖范围的机电维护人员负责安装,在安装拆除时,必须与通风部门联系现场共同进行。

11、因故障检修与监测装置关连的电气设备,需要停止装置运行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在监测人员配合下进行检修工作。

12、使用监测装置断电的工作面,井巷等地点,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以下,方准人工复电。

13、监测中心所获取的各种技术资料均需保存8年,井下监测装置故障登记表、设备仪表管理台帐、检修记录、巡检记录、中心站运行日志、矿井安全监测重点日报表、矿井通风安全监测使用情况月报、季报等,应长期保存,未经总工程师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消毁任何技术资料。

第4篇 医院职业安全监测制度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做好高危岗位个人安全监测档案

放射科做好放射剂量监测,定期组织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检测、监测和检查。若发现异常,立即报告医务部。

二、职业暴露及时上报、处理

定期对各临床、医技科室进行检查,是否存在职业暴露未及时上报及处理的情况。

三、定期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体检

定期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体检,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本人。若发现作业流程不合理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四、加强对全院医务人员的培训

加强工作人员对医疗环境中职业安全防护教育。上岗前对职工进行医院感染、职工防护、安全工作技术和方法等岗前培训。医院不定期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对员工进行有关知识培训。

五、医务人员做好职业安全防护

1、医护人员在临床诊疗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传染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做好职业安全防护。

2、各临床医技部门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与禁忌相关的有害作业。

3、各临床医技部门应配备医疗急救药品和急救设施。

4、严格管理有毒物品、放射源或其他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六、积极进行整改

1、若发生职业危害后相关部门应及时调查事件的发生原因和事件性质,估算事件的危害波及范围和危险程度,查明人员伤害情况,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对已受损害的接触者可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予以合理的治疗,促进职工康复。

第5篇 工段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一、 目的:

为了防止发生重大事故,确保高炉煤气柜安全稳定运行,搞好现场煤气设备设施监视、监控,特制订本制度。

二、 应用范围:

河北省澳森钢铁有限公司煤气柜柜区主要设备设施。

三、 监控管理:

1、 主控操作人员随时对监视、监控画面进行观察,发现画面异常随时上报处理。

2、 每月10日由白班人员对各摄像头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备正常,画面清晰。

3、 遇风雨天气加强对监控系统的检查,防止设备出现异常,导致信号中断。

4、 上传页面由上级部门共同监管,有问题及时进行联系沟通,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处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市级监控中心

澳森钢铁有限公司(技术管理)

煤气柜电话(工段长)

5、 定期对摄像头进行擦拭(每周三一次),对发现问题及整改措施等现象要认真做好记录。

6、 发现监控画面不能上传等问题及时向市局监控中心汇报。

第6篇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安全监测机构。配备足额的监测队伍。负责安全监测装置的使用、维护、调试工作。

二、监测监控队伍,都必须经过安全监测和通风专业技术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安全监测人员不得随意调动,不得兼职,如需调动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

三、根据《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的规定,安装使用各类型传感器,并有一定数量的备品备件,新工作面如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不健全,不准验收投产。

四、凡应安设安全监测装置的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对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主机和声光箱,动力开关的开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铺设,控制区域作出明确规定,并绘制监测系统图报分管领导批准,对不具备安设装置的地点,由通风队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五、应安设监控装置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开工前必须由使用单位,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表,报送信息化办公室。

六、相关监测人员接到安装申请表后,负责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和使用维护工作,使用单位和机电队负责提供接通井下电缆和控制线、电源线,进行连接时,必须要有井下监控负责人现场监护。

七、井下装置定期维护调试,每隔10天进行一次巡回检查调试,调试的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规定。

八、井下装置发生故障,必须立即进行处理,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24小时内更换井下装置。如8小时内修好,并投入使用,可继续生产,否则必须停产处理。

九、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如确需暂时停止装置运行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十、如装置监测与人工监测出现误差时,在测值误差范围(0.2%)内时应以测值大的瓦斯浓度为准,以确保安全,如人工监测与装置监测误差超过0.2%时,应及时对传感器调试,在此期间不得擅自停用装置。

十一、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使用六个月至十二个月后,应升井做全面的检修、清理、调试和校正。

十二、监控系统地面机房值班人员要认真监视电脑屏幕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各种记录。

第7篇 阳煤安全监测员值班制度

第一条 监测值班员是当日机房监测调度、异常处理、机房管理、防灭火、防盗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条 监测员应掌握集团公司重点采掘工作面有关通风、瓦斯、抽放、安全监测、瓦斯监测网络、放炮、防尘以及煤尘自燃发火等方面的动态变化情况,负责相关数据的调度、计算和统计工作。

第三条 监测员必须严格并全面遵守时间交接、内容交接和任务交接。交接班做到“手对手,口对口,你不来我不走”。坚守工作岗位,保证机房24小时不离人。

第四条 交接班做到五交清:⑴交清当班任务完成情况,并说明任务超欠原因。⑵交清安全情况及各类事故、重点工程和关键部位的变化情况。⑶交清领导指示,上级通知、通报的贯彻执行情况。⑷交清正在处理和待处理的工作详细内容。⑸交清下一班的工作计划和可能出现的问题。

第五条 监测员要严格遵守排班表上岗。

第六条 内容交接和任务交接要双双交接清楚当班业务工作进度、未完成事项、重要观察任务、领导交办临时任务、监测事项下传、机房安全以及监测系统运转情况等管理业务。

第七条 高度警觉并严密监视瓦斯数据动态,严格遵守瓦斯数据异常的处理规定。遇到瓦斯超限、超限未断电等情况应立即通知矿通风调度并汇报通风部值班长。

第八条 培养良好的文化素养和树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形象。

第九条 模范遵守并积极维护《机房管理制度》、《防火、灭火、防盗管理制度》、《监测异常处理规定》。

第十条 认真做好上级通知、指示的接收和下达工作,并做好完整、准确的详细记录。

第十一条 了解熟悉采掘工作面的生产、通风、监测、抽放、防尘放灭火情况,掌握现场生产状况,为做好监测调度工作奠定基础。

第十二条 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

第十三条 负责搞好室内卫生,保持室内外清洁。

第8篇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监测日报制度

为了提高矿井防灾能力,及时准确地将井下有害气体及环境参数反馈至矿领导,特制定本制度:

每班必须认真监控矿井瓦斯异常信息、实时数据与图像。

监控员必须熟悉整个系统的操作和程序,及时打印当日监测日报表。

调度室要将每日打印的监测日报表报总工程师、总经理审阅签字,对反映出的问题要批注审核意见,并负责督促、协调问题的处理,及时掌握问题处理进展情况,直到问题彻底处理完毕。

对监测日报的打印、上报、管理必须尽职尽责。

第9篇 某集团安全监控系统监测、监控异常信息反馈、处理制度

第一条 监测值班员是当日监测异常处理的第一责任人。监测值班人员不得擅自超越本规定进行异常处理。

第二条 监测异常涵盖:瓦斯超限异常、机房设备运行异常、网络传输异常、监测系统软件异常、监测日报异常、机房安全异常。

第三条 监测员应严密监视瓦斯监测点数据动态,对采掘工作面瓦斯超限报警应立即反馈矿通风调度,了解情况后将原因、措施登记监控系统的相关表报。

第四条 对于瓦斯超限原因不明或超限排查不力的,应立即报告通风区值班长并重点记载。

第五条 网络传输中断异常,应立即对照监测网络资源图,利用ping命令逐段排查确定故障范围,并立即汇报故障段管辖单位排除。中断超过10分钟的认真填写《监测网络运行记录》。

第六条 设备运行异常,根据异常情况采取中止、停电及其它相关措施,并立即向上级汇报。

第七条 机房如遇防火、灭火、防盗等安全异常,值班员可采取必要措施,以防止事态扩大。

第八条 主机监测瓦斯超限报警后,机房监测员必须立即校对一级断电闭锁状态,同时立即观察断电区域设备的开停信号和馈电信号情况,凡发生应断电未断电的,要立即报告通风调度和通风当日值班长,并立即实施手动断电和二级断电控制,并详细登记。

第九条 凡发生井下通信阻断,通讯中断应立即通知调度、当日值班长、矿总工程师。并立即组织人员下井处理,一般情况下,必须在4小时之内恢复正常,超过4小时班后进行分析。

第十条 主机软件发生故障,应立即启动备用主机进行正常监控,并及时处理故障主机软件,现场无法处理的,应与上级联系厂家到现场解决,并上报监控中心。

第10篇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

1、制定实施年度监测方案,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做到辖区内产出上市的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全覆盖。

2、严格按照相关规程实施农产品抽样,妥善封存样品并备样,按照规定填写、留存抽样单。

3、坚持科学、公平、公正原则开展监督检测,建立监测记录并附具检测原始单据;监测情况应及时报告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并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

4、根据监测情况,强化监管措施。农产品经检测不合格、应在24小时内通知被抽检单位或个人,要求同批次农产品暂停上市或立即下架封存,并告知被抽检单位或个人申请复检的权利。

5、接受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委托,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并出具检测结果证明。委托人应当填写并递交《入市农产品检测(委托/自检)申请单》。

6、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和监测等工作。

第11篇 x矿安全监测监控联合值守制度

1、 瓦斯监测中心负责全矿的瓦斯监测系统安装运行工作,及时处理各种故障,确保监测系统正常运行。

2、 监控器的末端主机设在调度室,监控监测人员在调度室和调度人员联合职守。一旦监控人员发现井下任何地点发生异常现象,告知调度人员,由调度人员通知有关人员立即进行处理。

3、 当某监测点瓦斯浓度达到0.8%时监控室值班人员应向矿调度汇报,矿调度查明原因后,向监控室回复。

4、 监控室值班人员应对工作认真负责,对监测器显示的各种数据认真对待,发现有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处理,数据库资料应保存6个月,同时做好记录工作,及时发给有关领导和技术管理部门分析处理。

5、 当某监测点瓦斯浓度达到1.5%时,监测中心值班人员应向矿调度、通防科汇报,同时做好详细记录,矿调度应向矿值班领导汇报,通防科应向总工程师汇报,并做好详细记录。

6、 当某监测点瓦斯达到2%以上时,监测中心值班人员应向矿调度、通防科汇报,同时做好记录。矿调度应向矿值班领导、矿长、总工程师汇报,矿长、总工程师、矿值班领导应对出现的情况做出详细工作布置,通知有关单位制定好安全技术措施,隐患未处理,严禁作业,查明原因,待异常情况处理完毕后,信息反馈监控室并做好详细记录工作。矿调度对出现的异常情况应详细记录。

7、 某监测点风机开停、馈电开关出现异常情况时,监控室值班员必须向矿调度汇报并做好记录。矿调度对出现的情况处理结果信息反馈监控室并做好详细记录。

8、 监测日报表每天按时打印,并要经监测中心监测值班人员、通防科审查,即报表上出现的瓦斯异常情况注明原因即处理结果,然后送矿总工程师和矿长审批签字。

9、 当井下监测装置出现故障时,监控室值班员必须立即向监控室值班维护人员汇报,值班维护人员及时下井处理并做好详细记录故障现象、时间、原因及处理结果,故障为消除且无安全措施,严禁施工单位生产。

第12篇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工作,及时 、准确地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为食品安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各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应本着代表性、客观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范围包括对本公司生产之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的评估。

第四条: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全公司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组织领导及综合协调工作,及时将监测和评估结果上报总经理。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公司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日常管理工作。并向公司提出工作建议,执行相关决议;制定、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方案;负责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及时向上级报告监测情况,根据监测结果,认为有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下达风险评估任务 。

五条 :食品风险监测和评估所获得的数据、结果、结论等相关信息实行保密制度,在批准公布前,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引用或对外公布。

第二章: 风险监测和实施

第六条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分日常监测、专项监测和争监测。

专项监测是各相关部门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或根据需要及主管部门的规定而开展的专 项监测活动。

应急监测是针对 突发性食源性疾病信息、食品安全热点问题、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和新发现的食品问题等而开展和实施的应急监测活动。

第七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遵循优先选择原则,兼顾日常监测范围和年度重点,将以下情况作为优先监测内容:

1)健康危害较大、风险程度较高以及污染水平呈上升趋势的;

2)易于以婴幼儿、孕产妇、老年人、病 人造成健康影响的;

3)使用范围广、流通过程长、消费量大的;

4)以往导致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受到消费者关注的;

第八条 :总经理办公室每年12月底前制定并印发下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承担监测任务的部门

2)具体监测的内容,包括样品各类、数量、采样来源、检验项目

3)样品的采样、封装、运输及保存条件;

4)采样方法、检验方法及依据;

5)结果汇总及报送机构

6)监测完成时间及结果报送日期。

第九的条: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部门应根据要求,完成监测方案规定的监测任务,按时向总经理办公室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保证 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客观。

第十条: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对监测数据进行收集和汇总分析,及时向总经理报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第三章风险评估原则和实施

第十一条: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以食品安全风险 监测和监督管理信息、科学数据及其他在关信息为基础,遵循科学、透明和个案处理的原则进行。

第十二条:承担风险评估任务 的部门应独立开展风险评估,保证风险评估结论的科学、客观、公正。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总经理审核同意后,由总经理办公室组织下达食品安全风险 评估任务 :

1)为制订或修订食品安全标准提供科学依据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

2)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投诉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在组织进行检验后认为属于区域污染,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

3)主管职能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认为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总经理办公室组织组成评估委员会进行风险评估,对风险评估的结果和报告负责,并及时将结果、报告上报当地食品安全办。

第十五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总经理办公室组织组成的评估委员会应立即成立临时小组,制定应急评估方案。

1)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需要的;

2)公众高度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需要尽快解答的;

3)有关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并提出应急评估建议的;

4)其它需要通过风险评估解决的食品安全事故的。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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