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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热度:60

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制度

第1篇 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制度

1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建设单位。每季度由监理部分管安全领导牵头,由建设单位的副总经理、工程、计划、安监、各标段项目部行政一把手及相关人员参加,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总结和评定。在联合检查之前,各施工单位按检查表,先开展自查,并将自查结果于每季度第三月末25日前报监理部,监理部审核后报工程部安监负责人。(检查表见附表)

2 监理部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带队,每月组织一次由建设单位和各施工单位安监科长、工地专职安全员参加的安全、文明大检查。

3 监理部采用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检查。对安全、文明施工中查出的问题,采取现场就地解决或下发整改通知书,对问题较严重的通报处理。并严格认真执行奖罚细则。

4 监理部按照季、月、日相结合的方式,将安全、文明检查结果汇总、通报,通报范围包括各参加单位法定代表人、安全负责人。并据此考评各个施工单位,然后报建设单位安全负责人审核,提请领导批准后进行奖励、处罚。

5建设单位不定时派人深入现场进行认真细致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监理部。监理部如发现个别工地安全管理不力、安全员不到位、整改不及时,签发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仍然不及时,要给予处罚或勒令停工。

6监理部应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记录、登记卡和整改记录等台帐。

7对重要工序、重大施工项目、重要部位、危险作业区、多层交叉作业区,监理部要进行重点监督、检查、防范,连续作业要跟踪监督检查,必要时请分管该工程项目的专职工程师给予指导。

1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

2在编制年度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的同时,必须按照国家及部有关规定和安全施工的具体情况,组织参加工程施工的技术人员编制本单位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各施工企业每年年初编制的安全措施计划,应报建设单位安监部门审查后执行,并监督经费使用和计划的落实。

4一切施工作业必须有安全措施,并要在施工前进行交底,未交底不准布置开工。

5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种交叉作业等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安全措施,经批准后贯彻执行。

6重大起重、运输、带电作业,特殊高空及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措施须经施工、安监等部门审查并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经总工程师批准,由专职工程师负责交底并作好交底记录,安监人员监督落实情况。

7危险性极大的作业项目安全措施,如烟囱施工设施搭设与拆除、爆破、汽包卸车运输、发电机静子、主变吊装就位等作业项目的措施,须经施工单位部门、总工审查后,报监理部组织会审。

8措施经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审批签字后,报本单位安监科一份审批签字后,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未经审批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更改;确需变更应按有限公司有关工程技术管理制度重新申报,审批签字。

9单独与建设单位签订,而且工作量小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现场如未设置安监部门,其编制的措施须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监理部和建设单位安监部门各一份。

10重大危险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后,检查落实情况应报监理部。

第2篇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制度

1、项目经理部必须保证安全生产投入,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安全费用专项科目,专门用于安全使用,不准挪作他用。

2、项目经理部对安全费用的使用要建立使用计划和台账。

3、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要监督检查安全费用的使用情况。

4、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检测、探测设备和设施;

(2)安全宣传、教育;

(3)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

(4)安全检查与评价;

(5)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

(6)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7)其它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费用。

第3篇 某企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第一篇前言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通过严格管理、有效措施和科学合理的组织施工以满足上述各项要求,提高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将成为工程重点管理和控制的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安全检查标准》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奖罚措施,特编制本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场管理标准》。

第二篇 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

一、安全组织管理

(一)安全管理制度

1、根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条例及公司要求,制定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场管理标准。

2、制作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责任制度,悬挂于办公室内,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分解和细化各自责任,做到责任明确,奖罚鲜明,切实检查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3、凡安全防护措施不齐备,存在严重隐患或管理人员盲目指挥,安全无保证一时,安全员有权令其停工,坚持一票否决制。

(二)安全管理目标

无死亡事故,无重大事故,全年轻伤率不超过3‰。

无火灾及重大交通责任事故,一般事故隐患整改率达95%以上。 特殊工种全部持证上岗。

施工现场安全合格率100%,优良率80%以上。

安全文明施工全面达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安全目标(伤亡事故控制目标,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年月都要控制达标计划,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考核到人。

(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抓生产必须管安全,做到安全工作与生产任务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安全防护措施提前施工,经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2、各单位工程每个分部分项工程,按工种由项目经理或施工员,向班组做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要求具体、明确,要有正式的书面记录和签字。特殊工种,如架子工、塔机工、电工等分别按安全技术标准规程做专项技术交底,形成书面文字,签字后上岗操作。

3、每月安全领导小组进行一次工地现场安全检查,平时针对存在问题,及时分片或分组召开现场会,令其整改。

4、每天安全员和班组长做好班前安全文明施工技术交底,检查安全准备工作,紧跟生产进度,进行监护,对违章作业,及时纠正,对冒险作业,坚决制止。

5、严格“三宝”的使用,上班不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每人一次罚款100-200元,不听劝阻的,停止其作业。

6、严禁酒后上班,不准打赤膊、穿拖鞋、硬底鞋上班。不准高处向上、往下扔物品,违者罚款200-500元。

7、“四口”,坑,井,易燃易爆场所,电源装置和危险地带,设置护栏,夜间设红灯警示。

8、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准上岗操作,违者罚款200-500元。

9、机械设备有漏电保护装置和接零接地,开关、插座集中在配电箱内,有防雨装置由电工专职管理。对乱接乱搭违规罚款200-500元。

10、经常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每天上班试运转后才能进入施工操作,严禁机械设备带故障强行作业,违者罚款200-500元,造成事故追究当事人全部责任。

11、易发生触电事故地方和移动照明使用36伏低压灯 。

12、油漆喷刷场地必须有环保措施,钢件、设备、工艺制作场、木工制作场,必须在牢固棚架下操作。磨石机,水泵操作和电工等,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作业。

13、木工房、库房、工棚、厨房等临时设施,必须配好足够的灭火器材,挂有醒目的警示标志,严禁吸烟标志。

14、若发生安全事故,除积极抢救伤员和上报外,必须按“三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切实整改。

(三)安全管理基础资料

安全档案资料是安全基础工作之一,也是检查考核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治疗和反映工作情况的重要依据,同时是为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分析、研究、掌握安全动态,以便改进工作,达到预报、预测、预防事故为目的,必须及时做好做全,真实反映情况。要做好的治疗主要有:

1、工地的安全组织机构及岗位责任制;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各项制度;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情况;

4、安全技术资料(计划,措施)、交底、检查验收;

5、班组安全活动情况(包括违章作业的教育、处理);

6、组建安全工种人员的上岗证复印件编绘成册;

7、奖罚资料

8、伤亡事故档案

9、有关文件、会议记录。

(四)安全检查

1、对安全管理基础资料逐一核实,审查。

2、做出评定、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意见。

3、复查整改情况。

二、安全文明施工基本原则与要求

1、执行政府有关文明工地规定,进行经常性的文明施工教育,完善“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和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建筑物效果图,标明工程要点和主要施工人员。

2、必要时在施工场所写大幅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工程质量等警示标语和标志。

3、按“门前三包”制,责成值班人员每天打扫环境卫生,护卫绿化,市政等公用设备,不因施工受损坏。工地内严禁焚烧杂草、垃圾、油毡、塑料和废弃物品,不准溶化沥青、消化石灰等、杜绝废气和污染,违者罚款200-2000元/次。

4、施工场地保证道路排水畅通,工地无积水现象,车辆进出由专人冲洗车辆,因未冲洗车辆沾带泥污污染道路罚款200-500元/次做保洁费。

5、采取措施,把粉尘和噪音降到最低程度,超过噪音限度的施工。作业,必须控制,如元盘锯,刨木机等,尽量安排白天工作,不在夜间使用。违者必须停止其作业并罚款200-500元一次。

6、建立治安保卫制度,负责施工现场及住地的安全,做到责任分解到人。无失盗事件发生。加强对民工遵纪守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严禁赌博,打架斗殴,违者罚款200-500一次,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追究其责任。

7、材料堆放:各种材料必须按施工平面图位置堆放,保证施工道路平整、畅通。散堆材料随用随收堆,钢材成捆堆放在雨棚中,水泥在库房中分类堆码整齐,用后的器材及时清场,将剩余材料回收到指定地点堆放好。建筑材料、构件、模板、脚手架、工艺、设备费标志作场地等按总平面图布置,堆放整齐并进行标识,做到工完地清。建筑垃圾及时清运,清运车运输沿途严禁抛、洒、滴、漏、和扬尘污染。

三、高空安全作业规程

1、组织从事作业人员体检,提交体检证明复印件。凡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精神病等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人员,禁止攀高作业,与以上原因造成安全事故一切后果自负。

2、距地面2m以上,工作创面坡度大于45度,工作地面没有平稳的立脚地方或有移(振)动地方应视为高处作业。防护用品穿戴整齐,裤脚要扎住,戴好安全帽,不穿光滑的硬底鞋,要有足够强度的安全带,并将绳子系牢在坚固的建筑结构上或金属结构架上。登高前必须办法登高作业许可证,施工负责人对全体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检查所用的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防护板、安全网等)必须安全可靠,严禁冒险作业。如有靠近电源线路作业时,应先联系停电,确认停电后方可工作,并设置绝缘挡板,作业者最少离开电线2m。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必须装入袋内,不得在高处往下扔投材料或工具,不准打闹,作业完毕应及时清理工具、零星材料等,造成安全事故追究当事人责任。严禁坐在高处无遮拦处休息、睡觉,防止坠落。各种升降、吊装设备严禁载人。不论任何情况不得在墙顶上行走或工作。脚手架的负荷不得超过270kg/㎡。遇有六级以上风力时,必须禁止露天高处作业。使用梯子时,必须检查梯子是否坚固,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立梯坡度以60度为宜,楼梯宽度不小于50cm,并应设防滑装置。梯顶无搭勾,人字梯拉绳必须牢固,梯脚不能稳固时严禁作业。

四、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凡承包单项工程的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必须签定安全责任合同,对自己所管辖的民工生命安全负责,如发生伤亡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一切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戴好安全帽,栓好安全带,保护自己生命安全。凡违规或冒险作业,发生伤亡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并对承包人采取10万以上的经济处罚。

所有的起重指挥和挂钩人员,在未操作之前,必须环视周围和楼下,有无人员工作,要求做到一要看,二要喊,三离开后才能指挥起重,否则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完全由肇事者负责赔偿。升降装载设备操作人员,一切操作必须按规范执行。凡不听指挥,违章操作,造成人生伤亡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完全由操作工负责赔偿。

现场的所有电线都必须有安全装置,不准乱拉乱接电线,以免伤人。电线的一切接头必须包扎完好,不得漏电,造成人生伤亡事故,由乙方及肇事者同时赔偿一切损失,并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

凡在人行道上空作业的,必须搭设安全封闭通道,保证行人畅通、安全。凡在高空作业的,向下放跳板或其他物品时,必须用绳子捆牢,不准用手拿着下滑,避免伤人。民工入场时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公司、工地、班组),认真开展班组安全生产活动,做到人人讲安全,人人管安全的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

五、班组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1、严格执行公司安全保卫规则。

2、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讲求职业道德,班前、班后布置工作时,同时强调安全教育,人人遵守。

3、无条件接受有关部门的安全、文明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对现场不安全因素,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预防。

4、所有管理人员及班长带头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合理安排工作,做到力所能及,严禁强行违章指挥。

5、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共同协助事故处理,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提高技安管理水平。

6、不准带小孩和非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7、作好班前教育、讲话记录,经常检查工地,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

六、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1、各施工班组作业前,应明确当天的工作任务,必须针对性安全交底。

2、工作前必须对操作者的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不合格者,不准施工作业。

3、作业前应对施工区域内的机具、设备、工用具、脚手架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消除,排除环境中的不安全因素。

4、了解职工的身体状况,身体不适、有病者不得从事施工作业。

5、对安全作业点应特别提出,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6、不准打架斗殴,不准赌博,违者罚款500-1000元,情节严重者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7、认真做好安全活动记录和文明施工检查记录。

七、现场防火须知

1、工地保持场容场貌整洁卫生,弃渣弃物应集中倒入垃圾桶和垃圾坑内。

2、施工污水必须两次澄清后排入沟内。

3、库房及民工住房、厨房应有防火宣传标语,应设置防火灭火和其他消防装置。

4、易燃易爆品应有专人管理,有符合规范要求的库房设施。

5、施工用电和照明用电要符合规定要求,严禁乱拉乱接和使用电炉等器具,施工用电必须按三相五线制,配电箱内应设触电保护装置,配电箱加锁。

第三篇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一、场地围墙、工地大门

树立良好的形象,工地围墙周边落实专人每天进行卫生清洁,实行“三包”责任制,保持施工现场与周边结合部位的整洁环境,标准化领导小组定期对落实情况惊醒检查,随时保持工地走出通道的干净整洁。

二、施工场地内环境卫生管理

将围墙全部抹灰,做成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宣传栏,对施工中出现的违章行为给予曝光,提出批评、警告和处罚;表彰安全文明施工中的好人好事,遵章守纪的班组和个人,并给予经济上的奖励。生活区绿化带经常浇水维护,清洗灰尘。

三、施工场地管理

建筑物的四周配置文明施工负责人,负责建筑垃圾,散落的灰尘,工人丢弃的用品每天打扫,保持施工场地内的卫生清洁。钢筋、模版、层板、钢管、扣件、设备材料分类堆放,认真做好安全文明施工“落手清”工作。

四、工程重点、难点、特殊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一)、脚手架工程

1、基本要求

(1)要有足够的面积,满足工作操作,材料堆置和运输的需要。 (2)坚固、稳定,能满足施工中的各种荷载和气候条件作用下不变形、倾斜、摇晃。

(3)搭拆简单,搬移方便,能多次周转使用。

(4)安全系数一般均采用容许应力计算,取值要大于3.

2、外挑维护外脚手架:

(1)立杆:采用φ48mm的钢管,壁厚为3-3.5mm,立杆间距最大不超过1.5m。

(2)大模杆采用φ48mm的钢管,壁厚为3-3.5mm,选用合格的“一字型”对头长扣,搭接要交圈,不能铺开和断开,上下间距最大不超过1m。

(3)脚手板:铺设要严密、牢固,搭搓板端压大横杆1.5m,距墙体距离不大于15cm,严禁有跳头板。

(4)护身栏及挡脚板:凡2米以上架子局部绑两通栏杆,挡脚板立挡(18m)严密牢固或加挂立封安全网,且网的下口封牢,真正起到安全防护作用。

(5)剪力撑:设在脚手架外侧立叉成十字的双支斜撑,与地面成60度为宜的夹角。剪力撑宽度以不超过7根立杆为宜,剪力撑交叉点绑了立杆与横杆的交叉点上。

(6)与结构拉接:用钢管与结构里外分别抱牢固,拉、顶点满足架子的稳定要求,水平距离宜不大于6米一个拉顶点,拉接点必须设在立杆与大要横杆的结点上。

3、混凝土浇筑架子

立杆间距不得超过1.2m,并加绑扫地杆。横杆不得少于两道,高度不超过4m的架子,横杆间距不大于1.7m。排木间距不得超过0.5m。脚手板要铺对头板,板端底下绑双排木,板子要铺严、铺牢。铺搭连板时,端头必须压过排木15cm。严禁铺设探头板。

4、脚手架拆除

(1)架子拆除时要划分作业区,周围设围栏或立警戒标志,地面设专人指挥,严禁非作业人员如内。

(2)拆除架子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安全带,扎裹腿,穿软底鞋。

(3)拆除前必须拆除照明线再遵循由上而下,先搭后拆的原则,即先拆栏杆、脚手架、剪力撑、斜撑;后拆小横杆、立杆等,并一步一清的原则依次进行,严禁上下同时拆除作业。

(4)拆除要统一指挥,上下呼应,动作协调,当解开与另一人有关的结扣时,要先通知对方,以防坠落。

(5)拆下的材料,严禁抛掷,应运到指定地点,随拆随运,分类堆放,当天拆当天清,拆下的扣件或铁丝要集中回收处理。

(6)在拆架过程中,不得中途换人,如必须换人时,要将拆除情况交代清楚。

(二)模板工程

模板工程要编制施工方案并经有关部门审批。要根据混凝土输送方法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

1、一般要求

模板安装必须按模板的施工设计进行,严禁任意变动。模板及其支撑系统在安装过程中,要设置临时固定设施,严禁倾覆。模板必须有一定刚度,而加固支撑和连接杆必须牢固,确保结构的几何尺寸。

2、安装注意事项

支撑要按工序进行,模板没有固定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支撑四米以上的模板时,要搭设工作台。不足四米的,可使用马凳操作,不准站在柱模上操作和在梁底模上行走,更不允许利用拉杆支撑凳上下。

3、模板的拆除

拆除时要严格遵守拆模作业要点规定。

在高处拆除时要有专人指挥和切实的安全措施,并在下面标出工作区,严禁非操作人员进入工作区。

严禁操作人员站在要拆除的模板上。

已拆除的模板、拉杆、支撑等要及时运走或是妥善堆放,严防操作人员扶空、踏空而坠落。

拆间隙模时,要将已活动的模板、拉杆、支撑等固定牢固,严防突然掉落,倒塌伤人。

(三)临边、洞口及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1、基本要求

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要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要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要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要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

2、临边作业

(1)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阳台、斜台与挑平台周边,雨篷与挑檐边,天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2)头层墙高度超过3.2m的二层楼面周边,以及天外脚手的高度超过3.2m的楼层周边,必须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一道。

(3)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要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3、洞口作业

(1)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

(2)桩孔、基础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入孔、天窗、地板门等处均要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件。

(3)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要设置红灯警示。

4、钢筋绑扎时的悬空作业

(1)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车道。

(2)绑扎框架、挑梁、挑檐、外墙和边柱等钢筋时,要搭设操作台架和张挂安全网。悬空大梁钢筋的绑扎,必须在满铺脚手板的支架或操作平台上操作。

(3)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

5、混凝土浇筑时的悬空作业

(1)浇筑离地2m以上框架、过梁、雨篷和小平台时,要设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

(2)特殊情况下如无可靠的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或架设安全网。

(四)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

1、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及电气防火措施。

2、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jgj46-99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具体规定。

3、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采用tn-s系统。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不能混接。

4、配电箱开前箱符合“三级配电两极保护”的要求,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电箱要有门,有锁、有防雨措施。

5、照明专用电路要有漏电保护,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不得低于2.4m,潮湿作业作用36v以下安全电压。

6、配电线路的电线不得老化、破皮。使用五芯线或电缆。

7、不能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8、用电档案内容齐全由专人管理,电工巡视维修记录填写真实。 (五)塔、吊装、起重机、机械安全技术

塔、吊、起重机的行走限位是否齐全、灵敏,止挡离端头一般为2-3m;吊钩的高度限位器要灵敏可靠;吊臂的变幅限位装置也要灵敏、可靠;使用力矩限制器的塔、吊机,力矩限制器要灵敏、准确、灵活、有效,力矩限制器要有技术人员调试验收单;塔、吊机吊钩的保险装置要齐全、灵活。

路基要坚实、平整,有排水措施,道钉或夹板必须钉牢或拧紧,不能有松脱现象;轨道的纵横方向的平度应均在1‰以下,钢轨接头处不得悬空使用,且间隙应为3-6mm之间,错开1.5m以上。两个轨道顶部的高度不得大于2mm。

塔、吊、起重机的电缆线无破损和严重扭结现象,压点压接牢固,卷线器必须运围正常。所有电气系统应有良好的接地保护或接零保护,轨道每隔20m应设一组单独的接地,并不得与建筑物相连,接地电阻小于4ω,接地线不得使用铝导线。

塔、吊、起重机身、臂的各种标准节的连接螺栓应坚固无松动,塔的结构件应无变形和严重腐蚀现象且各个部位的焊缝及主角钢不得有开焊、裂纹等现象。

塔、吊、起重机司机及指挥人员需经考核、持证上岗。信号指挥人员应有明显的标志,且不得兼任其他工作。要执行“十不吊”原则。

(1)被吊我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准吊;

(2)信号不清不准吊;

(3)吊物下方有人站立不准吊;

(4)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5)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6)斜拉斜牵物不准吊;

(7)散物捆扎不牢不准吊;

(8)零散物(特别是小钢板)不装容器不准吊;

(9)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规定,立式构件、模板不用卡环不准吊;

(10)六级以上强风大雾影响视力和大雨时不准吊。

踏、吊、起重机工作后应将吊钩起升到距起重臂最小距离,塔吊机吊钩不大于5m位置,并且吊钩上严禁勾挂重物。将各控制器拉到零位,拉下配电柜总闸。一定要将夹轨钳锁紧,保证塔、吊、起重机的稳定,切断现场塔、吊、起重机电源。

(六)个人安全防护

进入施工现场所有人员戴好安全帽,凡从事h大于2米以上的无法采取可靠防护设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从事电气焊作业人员要使用面罩或护目镜,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并佩戴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4篇 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与奖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现行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有关规定,适应建筑市场形势的发展变化,全面加强工程管理,努力提高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结合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各级职能人员和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规范、标准和各项规定,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及时地组织检查。检查时,必须做到实事求是,公正公开,奖罚分明;检查后,要及时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落实整改措施,以不断提高检查效果。

第三条  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下属各单位必须自觉接受检查组对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的全面检查,服从检查组所作出的奖罚处理;认真落实各项整改要求和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杜绝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  检查的组织

第四条  检查机构

检查组由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分管领导主持,以工程质量部、安全生产管理部、工程技术管理部为主,必要时,抽调区域公司的相关人员参加。每次检查结束后,由检查组人员对检查情况共同进行讨论,提出整改意见并按本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奖罚。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将检查结果以通报的形式予以下发。

第五条  检查时间

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对下属各单位除了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巡查外,每年组织的大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第六条  检查范围

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所有在建的工程项目。重点是有创优夺杯计划的工程,省市重点工程,窗口形象工程,有投诉的工程、工程项目综合管理素质达不到要求的程,以及暴露质量安全不合格点与隐患较多的工程。

第七条  检查内容

(一)质量检查分土建实体质量、幕墙及钢结构工程、水电安装工程和技术资料管理等四大部分。

(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分安全管理机构设置,签订《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书》、《综合治理责任书》,安全技术资料台帐,脚手架工程,“三宝”、“四口”、临边防护,临时施工用电、施工机具,文明施工等九大部分。

(三)cis公司形象执行情况。

(四)检查以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工程实体,行为规范,目标实施,以及执行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有关制度与规定等为重点。

第八条  检查依据

检查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工程质量为2002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及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程序文件》、《管理手册》、《管理记录》、《项目管理制度》和《企业技术标准》等相关制度和文件的规定与要求进行。

公司工程管理部为实施本细则的职能管理部门。依照本细则履行日常检查和对违章行为处理的职能。

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和项目部履行日常检查时,可参照本细则实施处罚。

第九条  检查方式

检查主要采取实测实量、现场目测,查现场、查记录等常用方式,并逐步与国家建设部、省建设厅等上级组织的检查接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用超声波检测仪等设备对在建工程进行检查检测。

第三章    奖励

第十条  在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组织的大检查中,获质量、安全前三名的项目,每次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2000元的奖励。

公司职工对企业质量、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实施而取得显着效果的,公司给予其经济奖励如下:(以书面建议为准,并经所在项目部核实上报公司工程部承办)

1、获一等奖者,奖励5000元;

2、获二等奖者,奖励3000元;

3、获三等奖者,奖励1000元;

第四章    处罚及处罚程序

第十一条  对不能满足合同要求,在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质量、安全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工程项目予以罚款2至10万元,对所在的区域公司也要追查管理责任,予以罚款500至l万元。

在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组织的大检查中,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倒数后三名的项目部每次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2000元的处罚。

第十二条  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质量、安全检查及抽查中存在问题的项目部,必须按照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出具的整改通知单组织整改,区域公司要负责进行督促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落实,对整改内容逐项逐条进行验收,并把每项的整改结果拍成照片,写好整改报告,由区域公司第一责任人签字并盖区域公司公章后报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部备案,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部根据实际情况再做最后复查,对凡出具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经复查仍不合格的项目部,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项目部进行加倍处罚,并继续整改。;第二次复查时仍未整改的要加倍处罚,依此类推,直到整改落实为止;同时对在第二次复查时仍不合格的项目部,将暂停工程款的拨付及其他相关事务的办理,直至整改合格为止。并且对区域公司予以1000至l万元的处罚。

对没有按整改单要求时间内及时将整改结果报告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部,或整改不力、弄虚作假的,对区域公司罚款2000元,对项目部进行如下处罚:

1. 涉及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方面存在的问题每项处罚2000元。

2. 涉及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存在的问题每项处罚1000元。

3. 涉及工程施工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每项处罚1000元。

4. 涉及cis公司形象方面存在的问题每项处罚1000元。

第十三条  对质量、安全事故及受到通报批评情况,隐瞒不报、虚报的,每起对区域公司罚1万元,对项目部加倍处罚。

第十四条  在执行处罚时,检查人员应对违章行为进行取证作为处罚依据。

第十五条  检查人员在检查、取证和处罚过程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扰,否则将加重处罚。

第十六条  检查人员对现场进行安全、质量检查的同时,应对违章人员进行纠正或者追究其安全、质量事故责任同步实施,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或停工通知书。

第十七条  在执行项目部安全、质量检查时,项目部存在安全、质量隐患的,检查人员应出具整改通知书,整改通知书一式两份,并由执行人和被查的项目部经理或管理人员签名确认,一份由公司工程管理部录入档案,作为对项目部复查时的凭证,另一份留项目部作为整改的依据。若项目部经理和管理人员不在现场或拒绝签名确认,执行人双签见证,实行留置送达。

第十八条  由检查人员对违章行为出具处罚单。处罚单一式三联,一联交被处罚项目部经理作为处罚的凭据;一联公司工程管理部留底;一联送公司财务部。

第十九条  被处罚的项目部,如果对处罚有异议的,可在被处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主管领导提出书面申诉。申诉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经查实确属依据不足处罚错误的,应取消或变更处罚纪录,并书面通知各相关单位予以更正。

第一节    工程质量

第二十条  土建实体质量

(一)砼工程

1、施工现场浇捣自拌混凝土时,未根据砂、石实际含水率,把试验室砼级配调整为施工配合比的,配合比未挂牌施工的,各罚款200元。

2、严格计量制度,如发现不按规定计量拌制混凝土、砂浆的罚款500元。

3、加强混凝土配合比和坍落度的抽检工作并做好记录,每次浇捣混凝土未按规定抽检或记录的罚款100元。

4、认真做好试块登记、保养工作,及时运送试压,不得任意涂改数据,发现违反的罚款200元。

5、认真按规定要求制作混凝土试块,如发现未按规定制作试块,或有多余、空白试块的,每组罚款1000元。

6、任意一组试块低于规范规定最低值要求的,每发现一组罚款1000元。

7、凡混凝土试块强度达到设计强度200%以上的,每组罚款500元。

8、梁、柱上蜂窝面积大于500cm2,基础、墙、板上蜂窝面积大于1500 cm2的,每处罚款100元。

9、梁、柱孔洞面积大于40 cm2,基础、墙、板上孔洞面积大于100 cm2的,每处罚款200元。

10、梁、柱主筋露筋长度大于10cm的,每处罚款100元。

11、梁、柱、楼梯缝夹渣层长度超过20 cm,深度超过保护层的每处罚款100元。

12、梁、柱炸模的面积大于50 cm2,厚度大于3.5cm,基础、墙、板炸模的面积大于100 cm2,厚度大于4 cm的,每处罚款100元。

13、墙、柱垂直度每层超过15mm或全高超过30mm的,必须返工重做并罚款1000元。

14、梁、柱、墙壁断面尺寸大于15mm或小于10mm的,每处罚款500元。

15、梁、柱钢筋偏位,造成保护层厚度超过规范规定的,每处罚款100元。

16、砼施工缝未按规范或设计要求留置的,每处罚款500元。

17、使用直径不符合要求或严重腐蚀、生锈钢材的,每批次罚款500元。

18、钢材焊接接头轴线偏位,弯折角、搭接长度不符合要求的,每一批次罚款100至300元。

19、箍筋弯钩小于135度,弯钩平直度小于10d的,每一批次罚款100至300元。

20、钢筋箍筋按规定或设计要求应加密部位而未加密的,每处罚款100至300元。

21、钢筋锚固长度不够的,每处罚款100至300元。

22、钢筋未按要求设置保护层垫块的罚款200至500元。

23、同一区段内接头未按规定和设计要求错开的,每一批次罚款200元。

24、卫生间四周无翻边的罚款200至500元。

25、现浇砼屋面沿沟落水头子未预埋的罚款200至500元。

26、预埋件位置不正确或漏埋造成后凿现象的罚款200至500元。

27、在砼子分部实体质量检查中存在不合格检验批的,每一批次罚款2000至5000元。

(二)砌体工程

1、砌筑砂浆搅拌时不按规定挂牌的罚款500元。

2、凡不按规定制作砂浆试块,多做或漏做的,或采用有底试模制作试块的,每发现一组罚款1000元。

3、任意一组试块强度小于设计强度75%的,每组罚款1000元。

4、砂浆试块强度达到设计强度200%以上的,每组罚款500元。

5、砌体砂浆饱满度抽查达不到80%的,每组罚款500元。

6、砌体转角处断开且不留斜槎,又不按规定设置拉结筋的,每处罚款200至500元。

7、水平灰缝平直度偏差大于12mm的,每处罚款100至200元。

8、砌体水平灰缝厚度偏差(1皮砖)大于12mm的,每处罚款100至200元。

9、砌体垂直度偏差大于8mm的(用2m直尺检查),每处罚款100元;大于15mm的,每处罚款200元。

10、砌体表面平整度偏差大于12 mm的,每处罚款100至200元。

11、砌筑时发现干砖上墙的,每一批次罚款200元。

12、构造柱处砌体未按规定留置马牙槎或未设置拉结筋的,每一批次罚款200至500元。

13、砖墙上留置洞口宽度超过300mm未设置过梁的,每根罚款100元;搁置长度不足的,每批罚款500元。

14、阳台隔墙和扶手与墙体之间的连接部位未按规定采取可靠拉接措施的,每处罚款200元。

15、砖砌体内管槽未用切割机切割而直接凿槽的,每处罚款100元。

第5篇 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制度

1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安全教育,提高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增强全员安全文明施工意识,根据《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公司现场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安全宣传教育

2.1各施工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立即组织力量,利用通讯报道、广播、录像、黑板报、标语、标志牌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家、地方、行业有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本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目标、计划、措施、制度等,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和氛围。

2.2 在“安全月”、“反习惯性违章”活动中,各单位要组织全员学习规程,学习事故案例,提高全员安全文明施工意识。

2.3 坚持“三级安全教育”。各承包商对新入厂的人员(包括正式工、合同工、临时工、实习人员及参加劳动的学生)在分配工作前必须进行现场性公司、工地、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现场性公司教育内容:国家、地方、行业、国电科技环保集团公司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法规、制度、标准;本企业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工作特点;工程项目安全状况;安全防护知识;典型事故案例。

工地级教育内容:本工地安全施工状况、特点;工种安全技术要求;专业作业区域主要危险部位、场所,及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安全要求和环境卫生、文明施工要求。

班(组)级教育内容:本班(组)、本工种安全施工特点、状况;施工范围所使用工具、机具的性能和操作要领;作业环境、危险源的控制措施及个人防护要求、文明施工要求。

进行三级教育后,要逐级填写卡片存档。卡片的填写要实事求是,要有时间、有内容、有考试成绩等。

2.4 结合施工现场部位、分项分部工程的不同特点、作业场地变化、施工季节、平面和立体交叉作业等进行及时的、有针对性的教育。

2.5 坚持班前班后的站班制度,认真进行三交(交任务、交安全、交技术)、三查(查衣着、查三宝、查精神状态),布置和讲评一天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2.6 坚持每周的安全活动日制度,要健全活动台帐,认真记录活动时间、内容、参加人数。

3 定期与不定期安全知识及安全技能考试

3.1每年六月份,在“安全月”活动结束时,国电公司将组织本单位全体职工进行安全知识、安全规程考试。

3.2 在全国“安全月”活动期间,国电集团公司将及时了解各承包商的活动情况,检查其对全员教育、培训、考核情况并作出评价。

3.3 对新进入工地的人员,各承包商必须按规定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能进入工地参加施工作业。

3.4 班(组)长应经过班(组)长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5 电气、起重、焊接、厂内机动车驾驶员、机械操作工、特殊高处作业人员和架子工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和安规学习,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对上述人员每年必须按规定时间进行技术复核,不合格者收回证件。

3.6国电集团公司将不定期的检查、抽查各重要岗位、重点施工部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各施工单位职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干部安全考试情况。

3.7对因违章及事故责任而下岗的职工,必须经过安规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竞争上岗。

4 对临时工的安全教育

4.1各单位对临时工负有管理责任。因此,各单位必须将他们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列入本单位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在他们进入施工现场前,要坚持做好“三级安全教育”,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录用。

4.2各施工对应根据施工任务和施工部位的变化、施工季节的转换,对全体职工(包括临时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

5 对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以及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项目,施工承包商对参加作业的全体人员(包括临时工)必须进行全面的技术交底,必要时可进行模拟操作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按施工技术措施或作业指导书进行施工。

第6篇 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考核制度

一、总则

1. 为确保湖南省政府下达的年度计划目标的实现,必须加强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对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检查考核。

2. 成立由业主单位5人、监理单位2人组成的7人检查考核小组,施工单位2人列席考核会,每月的30日左右集中检查考核。

3. 湖南湘江航运建设开发公司将在质量安全例会上公布考核结果。施工单位要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认真整改完善。

4. 各项奖励额度详见《株洲航电枢纽大坝电站厂房土建工程2003年度建设目标考核协议书》中的规定。

二、施工质量考核

1. 施工质量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质检设备及人员情况;原材料质量控制情况;砂石骨料生产及成品质量;混凝土拌和物生产及浇筑质量;混凝土外观质量;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与资料整理;其他等。

2. 评分采用百分制。检查考核采取日常检查和月末集中检查相结合的办法。检查考核小组按照附表1 “施工质量检查考核评分表”进行综合评分。施工质量检查考核得分≥90为优,70~89.9为良,≤70为差。

3. 根据检查考核结果,对施工单位进行奖励。考核评分结果为优的予以全额奖励;考核评分结果为差的不予奖励,且必须进行整改;考核评分结果为良的按照得分率计算实际奖励比例。例如考核得分82分,则:

●奖励比例=(82-70)÷(90-70)=0.6。

●质量奖金额=0.6×1.5%×考核当月进度支付款全额。

4. 在检查考核当月合同范围内如发生一次经检查考核小组认定的施工质量事故,则取消当月全部质量奖。

三、施工进度考核

1. 按照附表2 “2003年度各月工程形象进度表”中规定的形象进度进行检查考核。检查考核月进度计划目标未完成,得0分,施工进度奖为零;检查考核月进度计划目标完成,得100分,则:

施工进度奖金额=100%×2.0%×考核当月进度支付款全额。

2. 年度目标超额完成则按超额部分的1.5%另计超产奖。

3. 具体奖励详见协议书中的规定。

四、安全文明施工考核

1. 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考核主要内容: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设施及人员情况;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2.评分采用百分制。由检查考核小组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采取日常检查和月末集中检查相结合的办法,按附表3 “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考核评分表”进行考核评分。总得分≥90为优,60~89.9为良,≤60为差。

3. 根据考核评分结果,对施工单位进行奖励。考核结果为优的予以全额奖励;考核结果为差的不予奖励,且必须进行整改;考核结果为良的按照得分率计算实际奖励比例进行奖励。如总得分82,则:

●奖励比例=(82-60)÷(90-60)=0.73。

●安全文明施工奖金额=0.73×0.5%×考核当月进度支付款全额。

4. 考核当月合同范围内如发生了施工死亡事故,则取消当月全部安全文明施工奖。

五、其他

1. 附表1:《施工质量检查考核评分表》

2. 附表2:《2003年度各月工程形象进度表》

3. 附表3:《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考核评分表》

4. 附表4:《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奖励金额审批表》

5. 附表5:《2003年度施工进度超产奖金额审批表》

6. 本办法200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03年12月31日止。

湖南湘江航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003年6月制订

第7篇 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及评价制度

1、公司每月应到各项目工程点检查一次;远离公司本部,工期长的项目工程点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

2、项目工程处至少每周应到施工现场检查一次。班组必须每天至少进行一次检查。

3、检查包括:一般性检查,阶段性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这几种检查可以结合进行,也可以分别进行。

4、定期安全检查,行政领导应亲自主持和参加。

5、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1) 查领导-是否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否把安全工作例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付诸实施;是否做到“五同步”以及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2) 查管理-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账表册卡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查安全管理效能;查安全网络的组织和活动情况;查工地和班组安全管理工作。

3) 查事故处理-是否真正做到了“四不放过”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处理、统计和上报。

4) 查隐患-查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查违章违纪;查安全设施及安全标志的设置,查文明施工情况。

6、实行工序作业安全检查标准化,加强日常性安全检查。班组必须严格做好作业环境,工器具和安全设施的自检,互检和交接班的检查。

7、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填写“安全施工整改通知书”分送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对重大的或涉及施工现场全局的问题。应同时抄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8、“安全施工整改通知书”应由存在事故隐患,单位的领导负责接收和组织整改对因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应采取临时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报上级备案。施工单位应建立事故隐患的登记、整改、检查、销案制度及管理台帐。

第8篇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04]20号),结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

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工程施工期间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组成。内容详见附件1。

第四条 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有特殊要求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标准,需增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标底或预算控制价时,应单独列项和计算费用,投标人投标时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和工程特点结合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在措施项目中单独报价。

1第五条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分基本费、现场评价费两部分计取。基本费为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文明措施的基本保障费用,现场评价费是指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组织现场检查和动态评价获取的安全文明措施增加费。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现行定额规定的计费基础计算,具体标准规定如下:

一、基本费注:1.表中所列工程均为单独发包工程。建筑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2.市政工程中的给水、燃气、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路灯工程执行单独安装工程标准。 2二、现场评价费

现场检查评价工作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制定现场评价及评分办法。

现场评价实行动态管理,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工程进度和监管需要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分阶段进行检查评价。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依据检查评价情况确定最终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1、评价结果为优良者,计取现场评价费。

计算方法为:得分为80分者,现场评价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的40%计取,80分以上每增加1分,其现场评价费费率在基本费费率的基础上增加3%,中间值采用插入法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现场评价费费率计算公式如下:

现场评价费费率=基本费费率×40%+基本费费率×(评价得分-80)×3%。

2、评价结果为合格者,得分为70~80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基本费计取,不计取现场评价费。

3、评价结果为不合格者,应进行整改,以整改后的评价结果作为测定和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依据。整改后评价仍不合格者,不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三、工地地面应做硬化处理而未做的,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的文明施工费按应计费率的60%计取。

四、施工期间承包人发生四级以上(含四级)质量安全事故的,不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的安全施工费。

五、未经现场评价的工程,一律不得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六条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参与竞争费用。在编制概 3算、预算控制价或标底、投标报价时应足额计取,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加现场评价费最高费率计列。

文明施工费费率=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2

安全施工费费率=安全施工基本费费率×2

临时设施费费率=临时设施基本费费率×2

第七条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 “文明施工” 、“安全施工” 、“临时设施”费未按第六条规定费率报价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第八条 为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三项措施费实行费率测定制度。工程竣工后,承包人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附件2)到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测定。

未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县(区、市)所属建设工程项目,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的测定机构由县(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测定机构依据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对安全文明措施评价结果,测定评价费率并确定承包人应计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测定工作应在收到测定表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九条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结算管理: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测定的费率办理竣工结算。

未经现场评价或承包人不能出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的,承包人不得收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十条 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计划、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发包人预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基本费的6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基本费的4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依据合同约定支付。 4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专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方案,报总承包单位批准后实施并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所需费用。

第十二条 发包人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促承包人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发包人未按本规定及合同约定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发包人、承包人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监理单位发现发包人未按本办法规定或合同约定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应及时提请发包人支付,拒不支付的,有责任向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发现承包人未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整改,对承包人拒不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发包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依法责令暂停施工。

第十四条 承包人应当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第9篇 化工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 安全文明施工总要求

l.1为加强项目建设现场管理,不断提高化工建设管理水平,提高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改善施工环境,提高工程整体质量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2各单位、各部门必须认真抓好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与监督,实现本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3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对安全文明施工负全责,并必须明确安全文明施工的专职负责人,形成公司、施工队、班组的三级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网络:

1.4施工单位要建立和健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并接受工程部和监理公司的检查。

1.5 施工单位必须服从由中新化工组织的对现场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并负责落实整改措施。

2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具体措施

2.1安全管理方面

2.1.1 施工单位必须设置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施工,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施工的文件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实现安全管理目标。

2.1.2施工单位应对承包的工程建设中的安全施工负直接全面责任。

2.1.3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是本单位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应全面落实全员安全施工责任制。

2.1.4施工单位应认真制定年度安全施工目标计划,核实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反事故措施计划。项目开工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措施交底、落实到位。

2.1.5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建立和健全安全检查机构,保证三级安全监督网的监控作用。

2.1.6建立各项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在施工作业中严格执行。

2.1.7加强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学习、考试,组织安全技术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工作。施工作业中做到持证上岗。

2.1.8坚持安全检查和安全会议制度。尤其要督促施工班组坚持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

2.1.9积极参加由工程部组织的安全工作例会和联合安全大检查。组织实施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2.1.10 组织或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积极提出防范措施以及督促防范的贯彻执行。

2.1.1l施工单位应加强对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措施、用具、用品的管理。特别要加强对大中型施工机械的安全管理,制定具体的管理实施细则和相应的管理、使用、操作制度。所用安全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用品必须有生产许可企业的合格产品。

2.1.12施工单位应负责深入开展反违章、反违纪活动,加重加大考核处罚力度,制定考核奖惩实施细则。

2.1.13作好安全保卫工作,禁止与施工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2.1.14加强对施工单位和民工的安全管理,建立完善的安全台帐。

2.1.15严格班组安全管理,建立班组交底制度。

2.1.16进场电动工器具及起重用工器具必须进行检测、检查确认可靠,进场的施工机械须经过安全检验,上述三项都必须建立台帐,并根据规定进行定期检查。

2.2文明施工管理

2.2.1各级文明施工组织机构已建立健全,职责明确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个人,能够正常开展工作;负责施工的各级领导,要把文明施工与安全施工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来抓,认真贯穿于施工全过程。

2.2.2建立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和基本措施,并报工程部以便督查。

2.2.3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明确的文明施工措施,施工平面布置、施工用地严格按照施工组织总设计的要求布置。

2.2.4材料、设备等存放合理有序,各种物资标识清楚,符合安全防火标准。

2.2.5场区施工道路畅通,路面平整,临时围栏或围墙已形成,照明配备得当,施工单位保卫人员上岗值勤。

2.2.6文明施工责任区划分明确,无死角,责任落实到位,便于检查、监督。

2.2.7施工机械完好、清洁,安全操作规程每天运行记录齐全,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并熟悉机械性能和工作条件;

2.2.8 不具备文明施工条件的工程项目不准开工。

2.2.9 施工道路应保持畅通,严禁在路边存放设备、材料等物品;确因工程需要切断道路、水、电力线路,必须事先书面报告工程部,经工程部批准,采取相应措施后实施,并保证正常交通和其他设施正常,尤其要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2.2.10 施工道路应保持路面完好,严禁大型机具随意上路面,确因工程需要必须事先书面报告工程部,经工程部批准,采取相应措施后实施并保证路面、路标、安全标识牌等不被损坏。

2.2.11 施工单位对土石方的调配必须取得工程部的同意,不得随意堆放。

2.2.12 工程项目的工序安排应合理、衔接紧密且工程配合得当,做到均�施工。

2.2.13 施工中,严防人员坠落,严禁高空物件散落(如管道、垃圾等),影响安全,影响环境场地和设备污染。

2.2.14 严格把好设备运输、检验、存放、起吊、安装各道工序关。避免发生损坏、腐蚀及落入杂物等问题。

2.2.15 场区道路、料场、组合场,施工作业区要配置足够的照明设施,并根据工程需要及时调整。

2.2.16 场区及施工区范围内的沟道、地面无垃圾,施工作业面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剩余材料要堆放整齐牢靠,废料、工业垃圾及时清理干净。

2.2.17 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要防火星飞溅,事先下方要作好易燃物清理措施,并有专人监护,焊接场地地面无焊条或焊条头。、焊接设备集中布置,统一布线,完工后焊接线、氧乙炔胶管全部收盘存放。

2.2.18 施工区各类脚手架必须有专业架子工搭设及拆除,结构合理、牢固。特殊类脚手架应有专业人员提出设计,经施工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后搭设。

2.2.19 现场用电源盘要接地,开关要挂牌,漏电保护装置要可靠,闸刀开关、插头、插座要完整。严禁违规用电,施工用电布线整齐统一,标志清楚,严禁采用裸露线用电。

2.2.20 认真组织交叉作业,严禁墙、地面和设备、管线二次污染。

2.2.21 不准随意在结构、楼板上开孔或焊接临时结构,必要时报工程部和监理批准后实施。严禁在压力容器上直接焊接任何支架。

附件2

第10篇 物业修缮安全文明施工制度

为使工程任务顺利、按期完成,确保工程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的安全,参加工程项目建设的各合作单位必须做到安全文明生产,并遵守以下制度,如违反以下规章制度造成的损害和损失,将根据相关考核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1、各施工单位都必须设置安全生产责任人1名,可由工程负责人兼任。

2、施工用水用电,必须按规定向物业管理部门或物业管理代维单位申请,严格按申请批准范围内的用电容量使用,并限于在批准的接电接水供应点联接。

3、施工人员在施工操作时,必须遵守有关环保施工有关规定,以及修缮工程的具体施工要求,避免影响正常办公、营业。

4、现场的设备、材料必须排列堆放,整齐有序,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严禁使用不合格材料。

5、各施工操作人员严禁赤脚,赤膊工作,严禁在施工场地内吸烟、喝酒、赌博。

6、施工队伍应保证有足够的劳动工具、劳保设施和足够的施工人员,确保施工按进度计划完成,对可能存在的高空、高危作业要有足够的安全保护措施,严禁上下抛递工具。

7、工程施工当中,应做到“三清制度”,即:人走料清、日产日清、工完场地清;弃土及时清理,保证道路及周边环境卫生,做到文明施工。

8、正确操作各种施工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各种施工机械要完好,经常检查机械设备的安全隐患,不准带病作业,机械的危险部位要有安全防护装置,严禁机械设备过负荷操作,操作人员离岗时随手断电。

9、从事特种作业工作的施工人员须持特种作业上岗证。

10、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施工单位应组织办理好各种有关证件,施工单位所属的非施工人员严禁进入施工场地。

11、电气设备必须接地,并安装有漏电保护开关,做到一机一箱一保护,施工现场供电线路必须按三项五线制专用保护接零系统要求部设;专用保护接零线的重复接地必须符合《临电规范》中的有关规定,接地电阻阻值必须符合有关要求。

12、电导线的截面必须满足一定的机械强度和供电容量的要求,pe线必须采用黄绿双色专用线,黄绿双色线不得当做n线或相线使用;pe线必须使用铜芯塑料绝缘导线,不得采用铝芯线或金属裸露线等。

13、电线不得架设在脚手架上。

14、电箱中电源线路的进出线应整齐成束,严禁临时随意挂接在熔丝上。

15、现场照明中室外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3米,室内灯具不得低于2.4米,照明供电线路采用绝缘导线时,室内高度不得小于2.5米。

16、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伏;在特别潮湿场所,照明电压不得大于12伏。

17、照明用电与动力用电应分箱设置或分路设置。照明回路与动力回路不准共用同一漏电保护器。

18、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的开关箱,严禁用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以上的用电器;开关箱内必须装设隔离开关,以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使用电设备电源可靠隔离。

19、电箱必须采用铁质材料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铁板厚度应不小于1.5毫米,不得采用木质电箱。室外电箱必须采取防雨措施,电源进出线必须统一走箱体下端,严禁走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20、电箱进出线不得承受外力,严禁与金属尖锐断口或强腐蚀介质接触,在电箱进出线口处装设电线护套或采取其它防护措施。

21、电工必须持证上岗,架设临时电线时,线路必须绝缘良好,遇到临时停电或停工时关闸断电。

22、严禁施工人员触动与本工程无关的设备。

23、施工人员在使用人字梯进行作业时应有人在旁扶稳,并配合递交操作工具及零配件;施工人员不得将工具及零配件放在机架上面,以免跌入设备造成短路。

24、施工现场禁止煮食、吸烟等行为。不准使用电热水器、电炉等电热器具。

25、手持电动工具必须加装漏电开关,开关参数应符合以下规定: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15毫安,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26、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应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拖地距离不应超过5m。

27、电焊机应采用多股铜芯软质橡皮护套电缆。

28、砂轮切割机操作手把上的橡胶绝缘套应保持完好,砂轮切割机不得采用倒顺开关或闸刀开关作为控制开关。

29、施工人员在不使用冲击钻、电烙铁等用电器时应及时拔下插头,以免误触开关造成事故。施工人员离开工地时,要检查施工中用到的冲击钻、电烙铁等用电器是否已经断电。

30、机房内(设备进场后)施工使用冲击电钻或其它工具打孔时,除必须用吸尘机吸尘外,还必须采用其它有效防尘措施。

31、施工人员在走线槽内作业时,不得佩带项链、手表等 金属饰物,不得携带钥匙、钢笔等物品及与本次作业无关的工具,必须携带的工具需做好防护;作业过程中必须对走线槽内已有线缆加以保护,严禁随意移动。线槽内不得遗留线头、扎带等杂物。

在作业过程中若发现有杂物(特别是导电的金属碎片)掉进在运行设备内,必须立即停工,并上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11篇 安全文明施工工作会议制度

1为了加强管理,协调解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方面存在的问题,安全施工委员会将定期不定期的召开安全文明施工工作会议。

2 定期例会

2.1 每周日下午的生产会,在处理施工生产前先进行安全安委会,坚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任务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并在会上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方面的文件和指示精神。

2.2 每季度联合大检查后,及时召开安全文明委员会工作例会,研究、协调、解决安全文明施工的具体问题,总结、交流安全文明施工经验,表彰安全文明施工先进集体,布置下阶段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2.3 每年初,各承包商进场后,召开一次安全文明施工委员会会议,提出年度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规划、目标、措施,兑现上年度安全文明施工责任状。

3 不定期会议

3.1接到上级机关的紧急文件、会议精神等,安委会将组织召开一定范围的安全工作会议。

3.2 对上级通报的典型案例,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安委会将及时召开各施工单位第一责任人、安监科长参加的安全工作会议。

3.3 针对现场不安全因素,事故隐患以及发生的各类事故,安委会将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对策,制定反事故措施,谨防同类事故发生。

4 安全文明施工工作会议做到记录完整,立卷存档,必要时发会议纪要。

5事故调查、统计、报告制度

1在国电科技环保集团公司马鞍山2x300mw机组工程建设期间,各施工承包商必须将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故(人身伤害:包括本企业职工、民工、代培生、实习生、短期参加劳动的其他人员,机械设备损坏,现场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以最简捷、快速的方式通知国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安全质量部。

2 事故分类、事故责任认定原则、事故责任确定依据、人身事故统计范围等,严格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第十三章有关条款;

3事故报告

5发生不安全事件、事故后,事故责任单位应立即将其事故概况即: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设备损坏程度、以及事故经过、原因等情况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国电科技公司安全质量部。

6国电科技公司主管领导和安监部门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事故地点组织抢救,同时对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程度等展开全面的调查了解,并根据事故程度按事故调查规程向单位领导以及上级主管部门详细汇报。

7事故单位在上级主管部门未将事故原因调查清楚前应保护好现场,并积极主动地协助其开展工作。

8 事故单位应按事故报告规程限期向国电科技公司写出书面报告。

6事故处理:

1 事故单位应按“三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的经过、原因、责任进行认真调查、分析,并制定出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

2 为了加强管理,吸取教训,事故单位应对其责任者给予应有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同时国电科技公司根据有关管理制度对事故单位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3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弄虚作假,一经查出,国电科技公司将按规定加重处罚。

7 事故统计:公司安全质量部对现场发生的各类事故进行详细统计,月底按规定要求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12篇 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制度程序

1目的

为贯彻国华电力公司“安全为天”的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国华沧电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确保施工顺利进行。利用经济杠杆,激励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特制定如下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制度。

2定义

2.1奖励--指对安全体系健全、安全状态良好及安全文明工作突出的施工单位和在安全管理上工作成效卓著的个人所给予的各种奖励。包括:发放一次性奖金、通报表扬、授予荣誉证书、授予安全文明施工流动红旗、授予荣誉称号。

2.2惩罚--指对安全文明生产存在的各种问题给予的多种形式处罚。包括:罚款、通报批评、停工整改、黄牌警告、红牌警告。

2.3习惯性违章--指在施工现场范围内的所有施工人员(含管理人员)违反《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一部分火力发电厂》、《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行为。

2.4“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2.5事故的定性和等级划分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执行。

2.6“四不放过”--指对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3适用范围

适用于参加黄骅发电厂工程建设的各施工单位及个人。

4 职责

4.1国华沧电工程部安全主管负责组织季度、年度安全检查考核。

4.2监理安全专工负责日常的安全监督检查。依据规定对现场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事故隐患、不安全因素等进行记录,并按规定程序给予处理和处罚。

4.3工程部、监理公司负责对各施工单位安全体系运作的监管。

5相关文件

5.1国家经贸厅安全【1999】477号《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试运行标准》。

5.2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6制度

6.1总则

6.1.1安全工作实行严格重奖重罚原则。对于及时发现和处理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的施工人员给予重奖;对于工作失职、“三违”造成事故的人员给予重罚。

6.1.2施工单位凡发生安全事故,除应及时上报上级主管和有关部门外,还要给予罚款处理。对发生事故单位,除罚款外,在处理过程中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外,对主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给予处罚,以便教育其本人及广大职工。

6.1.3人身伤亡事故性质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6.1.4安全工作具有一标否决权。

6.1.5奖励基金由国华沧电财务部立帐专款管理,安委会统一掌握使用,严禁挪作它用。施工单位不得将罚款摊入成本。

6.2奖励

6.2.1奖励分单位奖励和个人奖励

6.2.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6.2.2.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有关上级文件精神。在认真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宣传安全文明施工常识,杜绝“三违”、改善劳动务件和防止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危害中做出显著成绩者,奖励一次性奖金1000元。

6.2.2.2长期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关心安全生产、经常指出施工现场不安全因素及提出切实可行整改意见者,奖励一次性奖金2000元。

6.2.2.3发现或消除事故隐患,避免发生重大事故者,奖励一次性奖金2000元。

6.2.2.4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者(事故责任者不在此例),奖励一次性奖金2000元。

6.2.2.5 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 ,有重大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经专家评审确认)成绩显著者,奖励一次性奖金5000元,并授予荣誉证书。

6.2.2.6安全活动中成绩突出者给予一定奖励。

6.2.2.7被评为年度安全文明施工的先进个人,每人给予奖励1000元。

6.2.2.8每季度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评比,进行流动红旗奖励。具体办法按《安全文明施工流动红旗竞赛实施细则》进行。

6.3惩罚

6.3.1安全、健康、环保规章制度不健全,给予该单位处罚500-2000元。

6.3.2安全监察网络不健全,处罚500-2000元。

6.3.3施工现场末按合同规定配置专职安全员,每少一人每月处罚2000元。

6.3.4检查发现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不落实者,处罚500-2000元。

6.3.5安全工作不规范、不按要求组织开展安全活动者,处罚500-2000元。

6.3.6重大施工项目、危险作业和特殊作业,检查无安全技术措施和无安全技术施工交底的或虽有安全技术措施,但未完全落实就强行进行施工者,处罚500-3000元。

6.3.7班、组长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连带处罚该项目现场负责人500元。

6.3.8各施工单位安监人员对违章行为不按规定处罚的的,一经发现,处罚安监人员500元及安全主管500元。

6.3.9施工现场凡发生违章待业及违反国华沧电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除对当事者处罚50元-2000元(视违章情节而定)外,还对安全文明管理体系相关环节管理责任者予以追究并处相同额度处罚,并不得将体系的处罚转嫁给当事者。一经发现,对相关人员加倍处罚。

6.3.10国华沧电工程部在安全检查中发现:安全体系运作不正常;施工现场无安全措施或措施不落实;安监人员监督不到位;连带处罚施工监理100元-2000元。

6.3.11凡发生重复性习惯性违章作业者,经当事者加倍处罚,并清退出施工现场。同时连带处罚现场安全负责人和专责安全员、班组长各500元。

6.3.12被照片曝光或整改通知或罚款各项累计达10次,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态仍不能彻底改变者,将对其发停工整改通知,同时在停工整改期间每天罚款2000-5000元。经过整改达到要求,被责令停工整改者须提出问题原因分析报告,确保复工后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及复工请书等文件,经施工监理和沧电工程部对文件及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

6.3.13被发安全通报者,罚款5000元。

6.3.14发生恶性未遂事故者,每次处罚200-5000元。

6.3.15发生轻伤事故,每人次罚款5000元。

6.3.16凡发生设备事故和火灾事故按直接经济损失的10%处罚。

6.3.17发生重大责任厂内交通事故者,每次处罚20000元。

6.3.18发生重伤事故,每人次扣安全保证金10万元。

6.3.19施工单位因安全设施不完善,或因“三违”,造成一人死亡及以上事故扣除全部保证金,必须责令停工整顿。追究安全第一责任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给予经济处罚,其处罚意见由事故单位申报,监理单位审核,转沧东公司上报国华公司批准。情节特别严重者,其直接责任者应依法遣送司法机关处理。

6.3.20被发黄牌警告、红牌警告者,按《安全一票否决权制度》相应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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